温州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08-03

温州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方案(征求意见稿)(共9篇)

1.温州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一

学校关于征求《阿克苏地区神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

点工作方案》意见建议汇总

学校按照上级要求,召集全体教职工组织传达了《阿克苏地区神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尤其对一些硬性条件在教师中征求意见,广泛听取了教师对《阿克苏地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归纳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明确和完善职称评定标准,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工作业绩、方法艺术、教学一线及农村教育实践经历等评价,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积极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结合各学校实际,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我校小教高级职称人员达到40%以上,在教师高级职称名额的数量上是否倾斜于小学。

四是对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的建立还需要,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

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顺利有序推进。

五是要进一步完善业绩量化考核办法,对教师的行为评价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

2012年2月5日

2.温州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二

各镇(街、区)教办、市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机制的建立,促进师资均衡配臵,按照寿光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寿教字[2015]99号)及国家、省、潍坊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臵、科学规范、自主用人的原则;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平等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深化改革的内容

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县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臵、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新机制,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全员岗位竞聘、交流轮岗制度。

三、人员范围和条件

全市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含2016年新招聘教师),按支教交流、直接聘用、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的顺序,采取逐级竞聘方式进行。2016年乡村学校新补充教师在城区优质学校顶岗实习一年后回签约乡村学校竞聘。

(一)竞聘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教师应具备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服务期未满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暂不作要求)。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通过跨校竞聘进行交流轮岗。

(二)直接聘用人员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后可直接聘用。

(三)支教人员条件:

1.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年龄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寿光市级及以上业务称号,且年度考核成绩位次列所在学校前二分之一以内。特别优秀的(具有潍坊市级以上教学能手、特级教师荣誉称号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最大不超过48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等情况下,具有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2.市属普通高中教师到渤海实验学校支教:支教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条件同上。根据工作需要,镇(街、区)驻地学校也可参照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条件选派教师到偏远农村学校支教。普通高中、镇(街、区)驻地学校选派支教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教职工总数的2%,支教教师纳入5%的跨校竞聘比例。

校长、副校长的聘任、交流由教育局按规定程序组织,鼓励教育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参与交流、支教。

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特殊教育学校、文正教育集团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岗位竞聘的有关要求搞好校内竞聘。

四、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岗位分配

市教育局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及2016-2017学年度在校生情况进行调研,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根据在校生数和班数、学校类别、地理位臵、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具体分配各单位聘用指标。

(二)岗位设臵

各学校根据本方案和教育局分配的岗位聘用指标,制定学校具体实施方案和岗位设臵方案,镇(街、区)学校的实施方案由镇(街、区)教办统一制定。学校岗位设臵应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 1

位设臵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岗位设臵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设臵比例(高中不超15%,初中不超12%,小学不超9%),并有效解决教职工的学科归位问题。

设臵岗位时,要为临近退休、患重大疾病、请产假等不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设臵适当的直聘岗位,降低岗位工作标准,相应低定岗位工作量,供他们选择或竞聘;同时,设臵不少于5%岗位用于流动教师跨校竞聘。流出教师人数超过教职工总数5%的超编学校,不再设臵跨校竞聘岗位。通过岗位设臵、交流轮岗等措施,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超过设岗比例上限的,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内(高级设岗比例上限:高中30%、初中22%、小学12%;中级设岗比例上限:高中50%、初中50%、小学45%)。

各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岗位设臵方案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85%以上教师通过后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各学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和岗位设臵方案表决未达到85%同意的,需按规定程序重新修订表决,直至通过为止。

(三)个人申请

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申请、支教申请、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寿光市教职工竞聘登记表》。申请支教和跨校竞聘的需经学校审核盖章。2016年乡村学校新补充教师直接向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岗位竞聘申请。

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学校有权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

(四)开展竞聘

1、支教竞聘。市教育局在距城区和镇(街、区)驻地较远或缺编、老龄化严重及条件相对艰苦的中小学校设臵部分支教岗位,按照城区学校教职工师资情况分配支教限额,依据个人申请、任教学科及资格条件确定支教人员及其支教学校。

2、直接聘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因产假或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臵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和教育局同意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1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空臵的直聘岗位可调整为竞聘岗位。

3、校内竞聘。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学校竞聘方案规定的程序,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自由竞聘。

中层干部由校长按规定程序聘任。教职工的竞聘以级部或部门为主,既要注重绩效考核成绩,又要注重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不能单纯依据民主评议结果。教学岗位首先聘用现任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获得综合荣誉称号或教学能手层次较高、数量较多的教师以及在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必要时也可通过说课、试讲、答辩等形式确定聘用人员。学校财务人员(含生活管理员)实行聘期制,在同一个岗位任满一个聘期的必须进行工作岗位调整。

部门和教职工较多的学校可组织多轮双向选择,首轮竞聘建议不超过岗位总数的60%,要及时公布岗位聘任信息并协调级部和教研组,做到级部、学科间相对均衡。二轮竞聘时,要优先组织没有竞聘到岗位的2015年交流轮岗教师、三区支教教师及服务期未满的新任教师的竞聘。

各单位首先要完成规定的校内岗位竞聘任务,未完成的须从申请跨校竞聘人员中按需聘用。已确定支教岗位人员不得再参与校内竞聘。

4、跨校竞聘。学校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和主动申请跨校竞聘人员,根据全市流动教师岗位设臵,分批次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跨校岗位竞聘。跨校竞聘由各市属学校、镇(街、区)教办聘用工作组织按各自制定的竞聘方案组织实施。跨校竞聘分三轮进行。首轮跨校竞聘分别在市属、本镇(街、区)同学段学校间进行;然后在市属、本镇(街、区)不同学段学校间进行,重点是初中超编教师向缺编小学流动;最后组织全市范围内跨校竞聘。未完成校内岗位竞聘任务、校内竞聘岗位有空岗不聘而申请跨校竞聘的,须经教育局同意,并只能参加最后一轮竞聘。

各单位跨校竞聘岗位不得设臵性别、年龄、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小学岗位原则上不限制专业;在符合岗位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情况下,应优先聘用原任教学段较高或相同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年龄较大的教职工;幼儿园教师岗位首先聘用具备幼儿教师资格人员;对岗位只有1人竞聘,竞聘人又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聘任学校不得拒聘。

2016年乡村学校新补充教师按照双向选择和行政指派的方式确定顶岗实习学校。双选不成、无

需求计划学科等情况而无法确定实习单位的,由市教育局指定顶岗实习学校。

学校间借调交流人员自愿申请参加原学校或借入学校一方的校内竞聘。校内竞聘已聘用人员、支教人员不得再参与跨校竞聘。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原则上不得再参与本校流动岗位的竞聘。

(五)签订合同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任手续。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所有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工作应于每年9月1日前完成,按新聘用岗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六)妥善化解待岗人员

经过多轮竞聘仍未上岗教职工由镇(街、区)教办或市属学校对其进行待岗培训,培训期满1个月,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予以妥善安排;培训不合格的继续待岗,待岗期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资金的分配,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再享受评优树先、评聘高一级职称等待遇;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再享受正常增加薪级待遇等。培训期满12个月,经考核仍不能上岗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解聘。待岗期间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政策。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在评先树优、乡镇工作补贴以及支教年限的认定等方面仍按寿教字[2015]107号文件规定执行。支教教师的考核由接收单位管理考核,按支教教师人数8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其中50%的人员占用原单位考核优秀指标,30%的人员占用支教单位考核优秀指标。职称评聘加分由各派出单位根据支教教师的师德表现、支教单位工作鉴定、年度考核等次及支教单位距城区距离等情况适当加分。支教教师在合同期内不得申请再次与其他单位交流。

(二)科学核定岗位工作量标准。中小学教师课时量标准,要综合考虑课程的难度、备课时间长短、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小学一般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进一步提高课时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

(三)严格交流轮岗管理。支教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支教交流聘用期满的教师可参加自由竞聘,支教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在支教学校或回原学校直接聘用工作岗位。支教期间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派出单位负责教师的职称(职务)评聘、岗位等级竞聘、工资发放等,接收单位负责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生活安排、日常考勤、工作考核、评先树优等工作。到乡村学校支教的城区学校教师在乡村学校评聘中、高级职称的,任满一个新的聘期(一般不少于3年)后,方可参加其他学校岗位竞聘。未满交流(支教)聘期的,原学校或其他学校不予聘任。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教育局调整岗位的,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减人手续,杜绝发生“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

(四)加强周转宿舍建设。切实改善农村新招聘教师和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方式,建设一批高标准的教师宿舍,做到水电暖、降温设施齐全。临时不具备一厨一卫条件的,要建设较方便的公用厨房、洗浴室和厕所。有条件的单位要配备冰箱、洗衣机等生活设施。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情况,须与岗位需求信息一并公布,供教师竞聘时选择。

六、日程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4月至7月,深入学校调研,组织干部教师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结合师生摸底统计的数据分析,会同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核定各学校的岗位指标,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召开动员会议。8月上旬,召开全市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单位召开动员会议,并根据分配的指标制定岗位设臵方案和岗位竞聘方案,并报教育局批准实施。

(三)组织竞聘交流。8月上旬至8月底,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日程开展校内直聘、支教竞聘、跨校竞聘,完成人员调整。相关材料报教育局备案。

(四)办理相关手续。9月份做好流动人员编制、工资关系转移和职称待遇的落实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的领

导与管理。教育局成立“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工作的推进实施。各单位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优秀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 “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为7-9人(单数),负责本单位岗位竞聘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争议调解小组,负责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原则上由工会委员和教代会主席团成员组成,与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重复。

(二)加强宣传,周密部署。深入推进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是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我市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开好全体教职工大会,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要教育引导教师消除思想顾虑,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竞聘工作方案。同时,要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三)坚持原则,加强考核。在岗位竞聘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以人为本,坚决杜绝私下承诺、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漏报、瞒报、虚报应交流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挠交流教师的调动、任职、聘用聘任手续的办理。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拒不执行竞聘交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执行竞聘工作公示制度,学校岗位设臵方案、竞聘方案、竞聘结果等必须在单位醒目位臵进行公示。将教师竞聘交流工作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对各单位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体系,加强过程督查,并把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日程安排表 2.学校岗位分配及跨校竞聘岗位设臵情况一览表 3.学校教职工岗位设臵方案(模板)4.2016年支教岗位设臵一览表

5.2016年乡村学校新补充教师顶岗实习分配一览表 6.学校跨校竞聘岗位设臵情况一览表 7.学校教职工岗位设臵情况统计表 8.寿光市教职工竞聘登记表

9.2016年跨校竞聘(支教)教师统计表 10.学校教职工聘用岗位变动情况一览表 11.教职工岗位聘用花名册 12.待岗教职工统计表

3.足球队成立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三

足球队组建方案

一、成立宗旨

成立足球队的宗旨在于提高员工身体素质,丰富员工文娱生活,加强外单位联谊交流、提高公司员工凝聚力。

二、球队组织

根据足球队建设规范化要求,拟设立球队领队、教练、综合执事、队长各1名,球队助教2名、正式、后补球员20名、专职裁判2名,具体职责如下:

1、领队:负责足球队组建策划,球队的日常活动、球队外交和赛程安排。

2、教练:负责球队训练和战术布臵。

3、综合执事:负责球队后勤综合事务执办。

4、助教:协助教练对球队进行训练,教练不在位时履行教练职责。

5、队长:负责球队的集合、整队、训练。

6、球员:从公司内部选取足球技术好,身体素质好的员工。

7、裁判:设主裁1名负责球队比赛时的判罚,技术员1名负责对裁判的判罚进行登记,技术员与裁判可以交叉轮换。

三、球队活动计划

1、训练时间:每周六晚19:30-21:30为球队正常训练时间。其它时间自行安排训练。

2、赛程安排:每月至少安排一场内部的足球比赛。

3、外部赛事:积极参与市镇乡及其它同行、同区等足球赛活动。

四、球队要求

1、球员要求技术好,身体素质好。服从领队的安排和队长的战术安排指导。

2、外出比赛时,球队代表公司形象,球员要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着装干净整洁,行动整齐划一,言行举止礼貌得体。

五、球队成立支持

1、服装:球服40套,分主客场(主场为红色,客场为黄色,球衣正面印制ANDA标识,背面印制“广东安达”和编号),球鞋20双。足球5个。

2、饮用水:球队每次正规训练和内部比赛需保证每人一瓶1.25L瓶装矿泉水,外部赛事可预备运动饮料。

3、车辆:外出比赛时需预备车辆的接送。

4、药品:创可贴、云南喷剂、跌打扭伤等急救药剂。

5、时间:由于赛程安排会出现安排球员提前下班等情况,需要各部门领导的支持。

足球队管理规范

为响应国家全民健身的号召,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职工身体素质,培育职工的团队精神,促进我司与外界的友好合作和交往,特此成立足球队。为规范足球队的组建、训练和比赛,特制定本规范。

一、球队架构

(一)足球队领队和综合执事

1、足球队设领队1名,负责带领足球队对外参加大型比赛活动的综合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赛前与对方球队沟通协商比赛地点、确定比赛目的、比赛过程中协调两队关系、维护本队队员及拉拉队参加和观看比赛秩序、赛后与友队联谊、总结等事项。

2、参加和观看比赛的所有队员和非队员(包括啦啦队)必须听从领队对赛事程序的安排。

3、综合执事负责对外联谊事宜、联系赛事,对内负责球队后勤保障,包括队服、队旗的订制、球队参赛和拉拉队的后勤物资准备等。

4、领队及综合事务执办为了球队训练和比赛需要,可以将相关事务委托给有能力承担的队内成员办理,相关成员应积极配合;如领队或综合事务执办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的,可以相互委托或委托队内其他成员行使领队或综合事务执办的权利。

5、如足球队三分之二以上队员认为领队或综合事务执办有更合适人选时,原领队及综合事务主任应无条件更换。

(二)足球队教练员

1、足球队设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2名(可由队员当任)。

2、教练和助理教练负责组织足球队日常训练,研究技、战术,发现并确定比赛主力队员;在对外正规比赛中,进行赛前战术布臵,并根据不同的比赛情况和队员个人特长替换队员。

3、教练和助理教练应与领队或综合执事协商处理重大赛事的对外事务。

4、教练和助理教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或比赛的,可以相互委托或委托球队队长或队内其他成员行使教练或助理教练的权利。

5、如足球队三分之二以上队员认为球队教练或助理教练有更合适人选时,原教练及助理教练应无条件更换。

(三)足球队队长

1、足球队设队长、副队长各1名。

2、队长和副队长负责组织开展足球队非赛事期间的训练,对外正规比赛过程中队员的带领,负责全队对教练员战术的贯彻实施,负责场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等。

3、队长和副队长应与教练或助理教练协商进行队员替换、战术转变等事宜,应与领队或综合事务执办协商处理相关非比赛内容的事宜;队长或副队长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可以委托球队其他队员行使队长权利。

4、如足球队三分之二以上队员认为球队队长或副队长有更合适人选时,原队长或副队长应无条件更换。

(四)足球队队员

1、任何在职员工均可申请成为足球队队员。

2、所有足球队队员应积极参加训练和比赛,加强与全队的熟悉、融合。

3、所有足球队队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必须听从教练和队长的安排,维护队内足球活动的整体性。

4、每次对外正规赛事前由球队教练根据赛前训练情况和个人技术水平确定10-15人的参赛球员名单,名单内的球员根据教练安排上场,名单外的球员非经球队教练同意不得要求上场。

二、足球赛纪律

(一)在比赛时,所有队员必须服从教练员的指导,与比赛无关的人员不得参与比赛的战术和人员等安排,以保证全体队员可以全身心投入比赛。

(二)队员从进场开始到比赛结束,所有队员均应秉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精神进行比赛,无论由于比赛原因还是其他任何原因,都不应对对方球员或观众有任何语言攻击,出现争执时应尽快与队长或教练员取得联系,由队长或教练与对方有关人员进行交涉解决。

(三)所有队员必须团结一致,队员间相互鼓励,严禁对其他队员进行讽刺或攻击,不搞个人英雄主义,提高整体作战实力。

足球队训练管理制度

第一条教练必须制定出严谨、科学、规范的训练计划(包括阶段、周及课时计划)、及训练比赛总结,所有队员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二条队员必须按时训练,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提前向队长申请,队长批准后方可奏效。

第三条队员训练时必须服从教练,队长的安排,不得有任何的偷懒现象,如训练态度出现问题,予以警告,态度恶劣则开除出队,鉴其认错态度考虑其是否复原,如果出现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队长及教练提出。

第四条队员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鼓励,团结友爱,足球队是一个平等的团队,没有高、低级别之分,不得出现以大欺小,或者是小不服大的情况,特别不允许在训练比赛中出现相互埋怨的情况,一旦发现故意人生攻击闹事者,马上逐出院队,情节严重则永不起用。

第五条队内不允许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在通报批评,记过处分。

第六条队员需要爱惜队服,训练用球等公共财产。若发现将公物占为己用者除需赔偿损失之外将立即开除出队,如有故意损坏公物者按双倍物价赔偿,队服在日常训练中损坏需自己承担更换费用,在对外正式比赛中因不可抗拒因素损坏由公司承担更换费用,如果出现意外情况丢失训练用球,则全队一起赔偿。

第七条队长必须公正对待每一位队员,不能随意因主观臆断处罚或奖励队员,开除或吸收队员。

第八条足球队活动1-2周组织一次,具体活动时间和地点由队长或领队通过微信群(待建)或电话通知。

第九条足球队自行组织活动费用由参加该次活动的所有人员分摊,不得拖欠。

第十条不拒绝非球队人员参加活动,但非球队人员参加活动需由球队正式人员带领,每人限带1人,若非球队人员违反球队规章制度,由带领其参加活动的球队成员代受处罚。

4.温州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四

随着我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逐年增加、农村人口出生率持续降低,农村学龄人口不断下降,各地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布局调整和撤并,促进了办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优化和办学质量提高。但同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幅减少,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路途变远、交通安全隐患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并带来农村寄宿制学校不足、一些城镇学校班额过大等问题。有的地方在学校撤并过程中,规划方案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规范,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了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的总体要求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是政府的法定责任,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适应城镇化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

二、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专项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中,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置2所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各地要根据实际条件合理确定学校覆盖范围,一般应使学生每天上学单程步行时间不超过40分钟;具备公共交通或校车服务条件的,学生每天上学单程乘车时间应不超过40分钟。

三、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

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要统筹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撤并方案要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应当恢复。

四、办好村小和教学点

对保留和恢复的村小和教学点,要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村小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和教学点实际的职称评定标准,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村小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新聘小学教师要优先安排到村小和教学点工作。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为村小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中心学校要发挥管理和指导作用,统筹安排课程,组织巡回教学,开展连片教研,推动教学资源共享,提高村小和教学点教学质量。

五、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突出问题

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对学校撤并后学生需要寄宿的地方,要按照国家或省级标准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寄宿制学校配备教室、学生宿舍、食堂、饮用水设备、厕所、澡堂等设施和必要的管理、服务、保安人员,寒冷地区要配备安全的取暖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应为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师。要科学管理学生作息时间,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有益于健康成长的校园活动,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通过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学需要的,要组织提供校车服务。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采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

高度重视并逐步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大班额问题。各地要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学校班额符合国家标准。班额超标学校不得再接收其他学校并入的学生。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要通过实施学区管理、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大班额的学生。

六、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督查

5.温州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五

——《交通你我他》节目策划方案

(征求意见稿)

如今,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它不仅关系到群众的出行安全及便利,更代表着一个城市的良好形象。为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加强警民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构建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作为江西第一专业汽车媒体的江西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最爱是车》栏目将创立一个交通信息子板块,与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携手合作,共同联办栏目子板块《交通你我他》节目,并凭借电视媒体直观展现和及时报道的宣传优势,通过适时发布全市交通管理动态信息和路况信息、通报评析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搭建展示南昌交警风采的平台和密切警民关系的桥梁。

一、节目定位

《交通你我他》板块是广大电视观众了解交警工作、学习交通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重要窗口。同时,也是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外宣传的主阵地和交通出行信息权威发布的主渠道。

板块将以“交通你我他,安全靠大家”为主题和宣传口号,以关注社会交通、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为主旨,通过及时报道和深入挖掘的宣传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和掌握安全出行知识,呼吁和引导广大电视观众参与交通管理、支持交警执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

二、内容设置

《交通你我他》板块在内容设置上将突出服务性和引导性,以交通资讯为主要内容,依靠策划和配合交管部门的主题活动、宣传报道交通法规、把握交通舆论导向等形式来营造良好的交通舆论环境。

《交通你我他》板块各项内容设置将依照节目播出形式的需求和信息采集量的多寡来决定播出时长,日播出节目每期时长为3分钟,周播出的板块和特别策划的节目播出时长不在此限制之内。板块的内容设置如下:

1、《交通新资讯》(每天播出)

以当日发生的交通新闻为主要内容,采取每日播出的形式,播出时长依照当日交通信息采集量的多寡来决定。(交管部门负责提供选题并安排采访)

2、《交通红绿灯》(每天播出)

每天介绍一点出行安全避险措施、普及一条交通安全知识或解读一条交通法规来增强市民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意识,例如:《不可不懂的车灯语言》、《最危险的十种驾驶习惯》等交通安全知识介绍;《适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几种情况》等交通法规解读。(稿件主要由交管局宣传部门负责提供)

3、《交通反光镜》(每周星期六播出)

该板块是在对典型交通事故现场及事件的回放后,进行一系列针对案件分析点评的采访,从而帮助广大电视观众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达到教育、引导市民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目的。

节目中需要分析点评的要素包括:产生事故的原因、事故产生的后果、所涉及的交通法规、事故的处理结果及给当事人带来的影响和对广大电视观众的警示等。该节目非常注重权威性、引导性、分析性和案例的震撼力及教育作用,节目形式主要采取以事故现场、事件视频回放做为导引来完成事件叙述,通过穿插采访当事人及家属、处理事故的交警来完成整个点评分析。

(事故的监控视频录像及相关的事故现场图片等由交管部门提供)

4、《出行早知道》(每周星期日播出)

该板块属于下周交通趋势预报包括:工作日高峰时段出行提示、周末出行提示、施工路段预告、禁限行措施预告、大型活动(包括展会、演唱会等)期间出行预告、节假日及特殊季节出行的警官温馨提示。

拍摄场地建议设立在交管部门的监控中心,节目中的穿插画面以电子地图标注的直观形式展现(电子地图和监控视频由交管部门提供),交通路况预报的主持人口播由公安或交管部门选派的警官完成,对于节目中需要临时性更改和插播的出行路况预告内容将采取游走字幕的形式进行公布。

(稿件全部由交管部门负责提供)

5、《直击现场》(每周不定期播出)

针对交警处置车祸、违章等突发事件和交通整治活动而开设的一个板块。主要为观众提供直观、深入的现场报道,真实的展现交警执勤处突的现场。除此之外,节目还将配合报道交警部门针对各种乱停乱放、违章停车、超速超载、套牌遮牌、乱闯红灯、违规占道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整治活动,通过节目达到警示和放大整改效果的目的,同时反映交警对违章的查处过程,增强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6、《交通立交桥》(每周三播出)

关注普通百姓交通生活的帮忙板块,观众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交通方面所遇到的问题和疑惑,通过记者与交管部门进行的沟通、协调、采访,来帮助观众解答问题、解决问题。例如:《港澳台驾照如何在现居住地申领国内驾照》、《车辆报废有哪些流程》、《非故意违章行为是否能向交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等。

三、合作模式

节目题材:原则上由交管部门提供给栏目组甄选后进行摄制,或由栏目组策划选题,双方配合完成。

摄制工作:突发事件和部分及时性要求较高的消息由交警工作人员拍摄一手资料、重大采访报道由交管部门及时通知栏目组并提供车辆接送、交管部门必须根据节目需要来提供相关资料和摄制场地、节目摄制过程中交管部门应当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参与拍摄,后期制作则由栏目组选派编辑进行剪辑合成。

人员配备:江西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最爱是车》栏目先期会选派专职编导对口交管部门,并以节目中穿插播放交通新闻和提前录制部分节目的形式开展筹备工作,在成立《交通你我他》子版块后栏目组将选派固定记者、编导、摄像来完成节目的制作和拍摄。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必须选派1至2名干警做好新闻统筹和协调的工作(非脱产式),各交警大队必须安排1名新闻联络员负责与栏目组的联络对接、安排落实具体的采访工作及提供相关的采访资料。

节目播放:节目将安排在电视收视的黄金时段6:50—7:05期间,即江西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最爱是车》栏目的播出时间中每日播出,正常播放时长为3分钟,特别节目根据需要调整时长。

6.温州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六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做好保健食品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局)决定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保健食品监管,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净化保健食品市场,提升保健食品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保健食品食用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卫生部和国家局已批准注册未设立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设立有效期,统一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三、工作步骤

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分阶段实施。200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在2014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取得批准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前提出申请。

(一)国产保健食品

1.申请人应当填写《国产保健食品换证申请表》,将换证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报送所在地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称省级局)。申请人为多家的,应当联合推荐一家单位作为申报单位,申报资料应报送推荐单位所在地省级局。

2.省级局应当在收到申报资料后的5日内对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符

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省级局在受理之后的45日内组织生产(试制)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局。

3.国家局收到申报资料后,组织集中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换证,同时收缴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换证。

4.申请人对不予换证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书面说明理由,并在10日内向国家局提出复审。

(二)进口保健食品

1.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填写《进口保健食品换证申请表》,将换证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报送国家局。

2.国家局收到申报资料后,组织集中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换证,同时收缴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换证。

3.申请人对不予换证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书面说明理由,并在10日内向国家局提出复审。

(三)在换证审查工作中,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补充资料。申请人名称、地址或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发生改变的,应当首先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变更备案。

四、资料要求

申请人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相关要求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一)保健食品换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三)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对他人已取得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五)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无注册商标的不需提供);

(六)产品配方及其用量;

(七)原料、辅料质量标准;

(八)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检测方法;

(九)产品技术要求;

(十)生产工艺简图及详细说明;

(十一)按照标准格式修改后的说明书样稿(文字版和电子版);

(十二)国产产品所在地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未生产的,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的相关规定试制三批样品后由省级局现场核查并抽样送检);

(十三)近五年产品销售情况和消费者的反馈情况的总结;

(十四)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五年内未生产的,应当提供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样稿;

(十五)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当提交联合申报负责人推荐书;

(十六)产品申报时功能、安全与现行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补充提供符合现行规定的试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资料不能完整提供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进口保健食品还应该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再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代理机构负责办理再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产品生产国(或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企业质

量管理规范以及允许该产品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必须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地中国使领馆确认。

五、不予换证的情形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换证申请的;

(二)原料、辅料、产品存在食用安全问题的;

(三)配方或原料、辅料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四)生产工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五)保健功能不在现行功能范围内的(功能名称调整的除外);

(六)其他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六、其他要求

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既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又关系到企业利益和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相关培训,落实好这项工作。

(一)国家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完善审评审批数据库和信息查询系统。要委派专人负责清理换证工作咨询,开通咨询电话、电子邮箱、网站专栏等,及时解答相关问题。要根据换证工作进度,及时更新数据库产品批准或注销信息,分期分批上网公告。

(二)各省级局要把工作落实到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限、要求等进行资料审查。各省级局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换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局。

(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产品换证申请并受理的,凭受理通知书,其原批准证书继续有效。已受理产品变更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该许可事项办结

后30日内提出换证申请。

(四)申请人在取得新的批准证书后,应当在6个月内严格按照新的批准证书内容组织生产,此前使用原标签、说明书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五)对不予换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换证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国家局公告之日起停止产品生产,现有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7.温州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七

一、教学楼正面

二、1、楼上方正中间钛金大字:启智楼;(南楼上方:崇德楼);

2、楼上方西侧、东侧钛金大字:知书达礼 明德至善;(南楼西侧:每一个孩子都是我们的骄傲);

二、教学楼门厅走廊

1、一楼门厅 东侧:(abc三个版面内容)a、学校简介

××小学是一所百年老校,前身是始建于1915(民国四年)的瑞华小学,1948年10月,高密县境全境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设东、西、南、北四关分校,++小学名称始现。1950年,北关初级小学改建成完全小学,1952年,合并于康河小学,1956年,学校搬回,更名为北关实验学校,1958年,恢复++小学校名。1969年改称北关联中,1982年,初中小学分开,恢复++小学名称。1998年正式更名为ⅩⅩ市++小学。

学校是ⅩⅩ市醴泉街道中心小学,全日制公办完全小学,潍坊市规范化学校,现有文化居委会、北关居委会、交通居委会、小王庄居委会和皋头居委会五个招生片,教学班18个,教职工50人。学校占地面积11043平方米,建筑面积 6626.5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 6348.5平方米,生活用房278平方米,运动场地4704平方米,校园绿化率达19.1%。学校下辖两个幼儿园,分别是++小学第一幼儿园和第二幼儿园(教育幼儿园)。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学校文化建设,立足师生自身发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教育教学质量及办学水平逐年提高,先后荣获省市级多项荣誉称号。在近几年全市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办学水平及社会满意度均列全市同类学校前列。b、核心理念:德智双馨 全面发展

学校精神: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校训:让读书成为习惯 校风:知书达礼 明德至善 教风:言传身教 教学相长 学风:自信励志

合作竞争 C、学校特色:书礼文化教育 中国是文明古国,礼义之邦,自古以来就重视道德品质教育,倡导“不学礼,无以立”,“礼”已经成为一种全社会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和礼义规范,是一个人文明教养的集中体现。这种准则和规范,是需经后天教化的。因此,作为一所百年老校,我们一直重视学生的文明修养,道德养成,通过大力开展书礼文化教育,多措并举,德智兼修,进一步丰富了学校文化的内涵和价值,并成为学校教育的一个特色,一道靓丽风景。

学校确立“以礼立校”、“以礼立教”、“以礼立身”基本思想理念,把书礼文化教育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核心价值观,无论学校的整体办学思想和发展愿景,还是教师的育人观念和课堂教学,还是学生的教育目标和学习内容,一切都紧紧围绕这一思想理念展开。一是通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确立思想鲜明的办学目标,并把其显之于校内,熟稔于心间,成为广大师生积极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追求。二是在教师中大力开展礼仪教育,加强师德修养,打造书礼课堂,为书礼文化教育的开展打通“绿色通道”。三是通过经典诵读、“三礼”(礼仪、礼节、礼貌)校本课程开发、书礼少年(家庭)评选等主题活动,围绕课堂教学,在智力教育中渗透德育,在德育教育中促进智力,德智双馨、全面发展。通过开展书礼文化教育,让每一个走进++小学的孩子,在六年的小学教育中,都能沐经典,浴书香,以文明德,教化养心,成为崇德向善、知书达礼的主体。

“国尚礼则国昌,家尚礼则家大,校尚礼则校明,身尚礼则身正,心尚礼则心泰。”书礼文化教育正让我们这所百年老校重新焕发青春的光彩和活力。

西侧:(abc三个版面内容)

a、各室平面分布及疏散图【提供图纸,让广告公司专人制作】 b、学校规划(或者群英谱);【愿景效果图】 C、学校荣誉:(缩微制作)山东省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

山东省中小学幸福教育探索与实践研究实验学校 潍坊市政府成果奖

潍坊市中小学生“五个一”成长工程示范学校 潍坊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潍坊市优秀教研网站

潍坊市家庭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潍坊市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创新燎原奖 ⅩⅩ市政府成果奖 ⅩⅩ市课堂教学改革示范校 ⅩⅩ市学生习惯养成教育示范学校 ⅩⅩ市家校共育示范学校 ⅩⅩ市办学水平先进学校 ⅩⅩ市教育发展先进单位 ⅩⅩ市办学效益先进单位 ⅩⅩ市教学工作先进学校 ⅩⅩ市德育工作先进学校 ⅩⅩ市艺体卫工作先进学校 ⅩⅩ市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单位 ⅩⅩ市教科研工作先进学校

2、二楼: 大厅:

东西两侧墙壁安装开放式书架,4套阅览桌椅; 书架上方标语:让校园的每个角落都贮满书香的味道。让读书成为我们的第一精神需要。

3、三楼: 大厅:

东西两侧墙壁安装开放式书架,4套阅览桌椅;

8.温州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八

骨干教师选拔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有计划地培养、选拔和造就一批学有特色,教有特色的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骨干教师队伍,鼓励教师积极进取,为教师早日成才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加强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打造优秀教学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团队意识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原则上年龄在35岁以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

4、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应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具备“双师”素质。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够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

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能主讲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满意率在90%以上。

7、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有学术专长和独到见解,具有引导探究的创新能力。

8、具有较强的科研、教研能力,近三年应至少完成以下一项科研或教研任务:①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本专业学术论文,②出版专著一部,③主编或参编教材一部,④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项,⑤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⑥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二、骨干教师选拔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反映本人教学、科研水平的相关材料,填写《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骨干教师审批表》。

2、部门初审,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本人相关材料及部门对本人的培养方案报送校人事处。

3、人事处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学术专家委员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确定为学校骨干教师。

三、骨干教师职责

1、骨干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实验室的改革和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积极参与学生实践指导教学,承担学生实习、毕业设计等工作。

4、虚心向专业主任(带头人)学习,当好专业主任(带头人)的助手。15、参与专业建设工作,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能够提出教学、教改和专业建设方面的建设意见,并积极参与实施。

6、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科研能力。

7、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代表本人研究水平的学术论文。

四、骨干教师的培养方式

(一)根据学校实际,在骨干教师的培养方式上采取以下方式:

1、导师制:对于每位骨干教师,指派校内外骨干教师或专业主任(带头人)在教学和科研方面进行指导,促使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2、课题制:聘请校内外省级骨干教师、专业主任(带头人)及有关专家以课题形式培养校内骨干教师。

3、交流制:选送骨干教师到省内外、国内外名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学习。

4、进修制:选送骨干教师参加各类教师专业进修班参加学习。

5、培训制:为骨干教师提供更多的机会,利用教师研修班专题讲座形式或学术会议,提高骨干教师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水平。

(二)部门应根据每一骨干教师的特点,制定相关培养计划,并根据计划落实培养。

五、骨干教师管理与考核

1、部门结合培养计划,完成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每考核一次,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人事处负责全校骨干教师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每年年底各部门将骨干教师的考核结果报人事处,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3、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每三年选拔一次,选拔数量原则上掌握在40周岁以下专任教师的30%。

六、骨干教师待遇

1、骨干教师在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

2、学校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为其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提供相应的资助。

3、优先审批骨干教师科研、教研立项。

9.温州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九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切实做好我市环评审批改革工作,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以服务提升管理质量,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积极破解环评审批中的难题,努力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环评审批改革坚持以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基本依据,统筹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把握好五个方面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坚持依法行政,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探索,创新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禁止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

(二)分类审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分类审批制度。制定分类审批管理名录,依法依规采取豁免审批、备案、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

(三)提升服务。探索环评政府“买单”工作机制,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由政府负责完成,环境技术评估费用按项目审批权限分别由市、县(区)财政承担。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四)加强监管。加强对新批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切实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确保环评审批权限放得下、管得住。

(五)先行先试。按照省环保厅确定的试点内容,先行下放市级大部分审批权,界定审批权限,制定名录,并分别提出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先行先试,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区域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差别化管理制度 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污染防控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环保监管,提升环境保护优化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1、按生态环境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管理审批

(1)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要划定生态红线。以环境功能区规划为依据,完善环境评价审批制度,针对各类区域的环境功能特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宽严相济,实行分类准入。针对我市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和环境承载力,实行分类环境准入,探索建立基于不同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3)合理分区,优化产业布局。以我市主体功能区中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不同功能定位为基础,结合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将全市划分为工业准入优先区、城市人居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特殊环境敏感区等5个区域,分别实行不同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优化项目准入,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污染集中控制,构筑良好生态屏障,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4)分类准入政策

①工业准入优先区:主体功能区划重点开发区域中产业集聚区、各人民政府规范设立的工业园区,以实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科学高效利用环境容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②城市人居功能区:主体功能区划重点开发区域中城市、县城建成区,以及点状开发的城镇中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重污染项目“只出不进”,严格控制工业开发活动,着力解决大气、水和噪声污染等城市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③农产品主产区:主体功能区划限制开发区域中的农产品主产区,要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为目标,严格控制工业开发活动,支持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防止不合理工业开发对农业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

④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构筑良好生态屏障为目标,实施面上保护、点状开发,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开发范围,支持适度发展资源开采、旅游等产业,防止成片蔓延式开发扩张。

⑤特殊环境敏感区:主体功能区划的禁止开发区以及依法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要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目标,实施强制性保护,除文法律法规许可的设施外,其他基础设施工程不予审批。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2、试行依据环境质量进行差别化管理政策 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不论是重点开发区还是限制开发区,均限制排放超标污染物的项目审批,环境质量良好,环境容量富裕区域,除禁止开发区外,简化审批手续。(后续阶段)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制度。优化开发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我市现有产业布局,对重复产能建设项目,根据所处区域限批,新型产业简化审批。(后续阶段)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4、依据环境容量实行差别化管理

对于环境容量相对宽裕地区,在确保主体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在环境准入上予以倾斜,引导项目集聚发展, 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对于水、大气和重金属等环境问题相对突出区域,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后续阶段)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二)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制度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审批、备案、豁免三大类,分别制定公布《豁免名录》、《建设项目环评备案制管理目录》和《审批目录》,向社会公告。

1、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存在噪声废气扰民、没有明显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制定公布《豁免名录》,《豁免名录》内的建设项目可以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对以政府投资类项目和公共(益)事业类项目等环境影响轻微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制定公布《建设项目环评备案制管理目录》,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机关仅对上报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行形式审查,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应编制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由环评单位对其环评文件和结论负责;应填写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的环保可行性负责。

实行备案制管理的建设项目,审批机构不再进行现场踏勘和受理公示、批前公示。

备案材料上报环评审批机构后,经环评审批机构形式审查认为资料齐全、环评结论可行的,出具“按环评结论,同意备案”(报告书、表)或“同意备案”(登记表)的意见,即报即受理,现场办结,并及时将备案材料移交给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做好现场“三同时”监管工作,及时处理相关环境污染和信访等事宜。

3、将市、县区审批权限内的审批类项目再细化分为A类、B类、C类,其中A类项目由市级环境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后按审批权限审批,属县区审批的原则上在1年的过渡期内由市级市级环境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后由县区环保主管部门审批,过渡期后由县区按规定审批;B类项目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按审批权限审批;C类项目由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审批。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三)简化审批环节和流程

1、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原则上实行属地审批和管理,将市级环评审批权限的90%以上下放县区环境保护部门;下放后市级只保留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酿造、淀粉、酶制剂、酵母、印染类等项目、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事项和4项核与辐射类审批事项。

2、减少审批前置。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证不作为环评受理前置条件;对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规划项目的国土、规划、林业、农业等部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等不作为环评受理前置条件。对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不涉及污染物总量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下级环保部门无需再出具预审意见。

3、环保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对符合环境准入和总量准入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备案类项目,即报即受理;审批类项目,环评审批前可先行出具环评服务联系单,用于其他审批部门流转。对政府投资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水利、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政府公益惠民项目,环保部门出具初步意见,用于其他审批部门流转。

4、依据分类确定的审批类项目名录,建立阳光审批绿色通道,明确审批时限和责任,分不同类别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制订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标准化、规范化,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

A类项目:技术评估在15个工作日完成,报告书修改工作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环境监测时间)。技术评估后,对资料齐全、无需补充相关情况的项目,报告书和报告表分别在20、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B类项目:在专家评审后,报告书修改工作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环境监测时间)。对资料齐全、无需补充相关情况的项目,报告书和报告表分别在10、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C类项目:对资料齐全、无需补充相关情况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四)提升服务水平

1.服务前移。对全市确定的重大引资项目或筹备上市项目,结合前期论证会等情况,主动介入提前服务,并做好跟踪服务。

2.完善环评专家库。组建一支由河西五市业内专家组成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队伍,提高我市环境统筹能力和科学决策服务水平。

3、完善环保管理机构。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环境技术评估工作,服务全市项目建设;设立各县区工业园区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先行赋予县区级环评审批及验收管理权限的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环保服务能力。

4.培育并强化环评、监理、监测市场对技术支撑的作用,弱化行政机关的技术监管,即环评单位对环评及评估结论负责,监理单位对“三同时”制度落实及污染防治设施质量负责,监测单位对监测结论负责。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评、评估、监测资质的管理。这些机构必须完全脱离环保部门,社会化管理,独立运行。并建立省、市、县区相应的资质管理办法,对环评、评估结论不相符,“三同时”监理不到位、环境监测数据不实的单位,不得再在本辖区内承揽相关业务。

5、建立环评审批和验收职能分离,逐步做到负责经办审批的工作人员不再承担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环保验收工作由负责“三同时”监察的部门实施,形成相互制约机制,充分实现资源共享,无缝对接;取消环保试生产审批,建设项目需要试生产的,建设单位在试生产前三个月内办理试生产排污申报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即可进行试生产,最长在1年内须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6、提升中介服务水平

①环评文件“瘦身”。突出环评要点和重点,精简、压缩不必要的内容:自然社会概况、相关计算过程,特别是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关现状评价、预测评价等环评章节尽量简化。

②制定和完善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把环评报告、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编制质量、收费、人员管理等事项作为对中介环评机构考核的重点内容。市本级和上级环保部门的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以下的,下将不再受理该环评单位的环评报告和验收调查(监测)报告。

③压缩环评编制时间。将环评报告书、表编制时间缩短至4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开展公共调查的1个月)内完成。④提升环评监测效能。实行环评监测社会化运营。通过市环保局现场能力评估的环境检测公司均可依法依规在我市开展环评监测业务和“三同时”监测业务。

(责任部门:第1、2、4、5、6项为市环保局,第3项为市财政局、市编办)

(五)探索建立建设单位法人环保“三同时”主体责任制度

建立建设单位法人环保“三同时”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以环评“三同时”环保投资金额为准。

加强环评、评估、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单位及个人资质管理,制定暂停、吊销等管理制度办法,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违规的环境评价、评估、“三同时”监理,环境监测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六)加强批后监管

以不欠新帐为原则,加强新批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的跟踪督查,确保项目的建设、试生产、正式投产等环节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1.跟踪督查问题。环保部门的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将新批的建设项目移交到负有“三同时”监管职责的部门,后者应当按规定要求进行跟踪督查。2.组织验收。“三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日期内组织现场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实行菜单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竣工验收的重点应当放在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上,除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情形外,非主要产污环节的设备变更、布局调整不应作为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否决条件。现场竣工验收小组的负责人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

3.加强日常管理。对已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将企业及时纳入日常管理。为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参照嘉峪关市的做法,成立环保警察机构。

4.探索建立环保竣工验收商业保险介入制度

建立“三同时”验收专家库,对污染严重项目实行专家验收制度。落实“三同时”验收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制度。增加社会化监测机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业务内容,建立社会监测机构市场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机制,由社会化监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开展验收监测,形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七)建立公众有效参与阳光环评制度

对备案类项目,由环评编制单位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审批机构不再进行现场踏勘和受理公示、批前公示。对审批类项目,建立我市环评公众参与制度,每个县区引导成立2-3个义务的环评公众参与非政府组织,在环评编制阶段采取在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信息征求意见、发放调查报告和征求环评公众参与非政府组织意见的方式进行,在技术评估阶段采取电话回访、随机邀请被调查对象、邀请环评公众参与非政府组织参与技术评估会的方式进行,确保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受理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后,按规定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全本(不含涉密内容)及相关信息,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5年4月至5月中旬)

制定改革总体方案,确定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二)方案制定阶段(2015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制定改革各部分实施细则,征求各方面意见。

(三)方案及细则完善阶段(2015年6月下旬至8月底)充分开展调研,借鉴外地改革经验,查漏补缺、扬长避短,细化完善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按照成熟度分批印发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四)改革实施阶段(2015年8月至12月底)实施改革。

(五)经验总结阶段(2016年1月至2月)

总结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五、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与决策,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环保局等单位为成员。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二)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出台和完善配套环评审批文件。

市发改委负责按生态环境功能区制定项目差别化管理清单。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级环境评估机构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意见和环境评估费用财政承担的具体办法。

市编办负责协调落实县区环评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工业园区环保管理机构设立和人员落实。

市公安局负责落实环保警察机构的设立工作。

(三)几点要求

1、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改革任务的落实,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任务进度,务必于2015年7月底前完成各部分实施细则的制定印发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按时推进。

2、按照下放权力但不下放责任的原则,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帮助县区落实好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纳入财政预算后要免费为县区开展为期1年的环境技术评估工作,市环境监测站要帮助县区做好项目验收监测工作,各县区要增加编制,及时配备相关技术人员,早日介入工作,开展培训,使其在1年过渡期后能独立承担工作,确保下放事项能够管的好,接得住。

3、请求市政府解决的事项。

(1)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由自收自支单位变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同意成立环保警察机构。

(3)同意设立各县区工业园区设立环保管理机构。(4)为市、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增加人员编制。

关于征求《舟山市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发挥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环保管理的龙头作用,扎实推进我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5‟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舟山市环保局制定本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11月25前以书面或直接在网页上留言的方式反馈至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舟山市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发挥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环保管理的龙头作用,扎实推进我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5‟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优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龙头,推进污染源排污行为管控,突出排污单位环境主体责任,提高排污单位守法意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理顺排污许可证与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污染源管理制度的关系,重新定位和设计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使排污许可证成为许可、核定、监管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本管理制度,成为环境监管的执法依据、企业环境行为的守法文书、公众环保监督的参与平台。通过试点探索,构建起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新模式。

三、主要内容

(一)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范围

我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范围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但其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豁免和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二)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主要内容

1、整合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 ①扩充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将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因子的监管要求统一纳入许可证管理。其中列入国家总量控制范围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浓度双控,其它废水、废气污染物实行浓度控制。

②副本内容全面体现环评报告对排污单位建设期、运营期及停产关闭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系统集成排污单位历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日常排污检查以及限期整治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体现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的基本精神。

③构建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并与“智慧环保”和移动执法系统相衔接,对排污许可证内容进行动态管理,提高对排污单位环保日常监管的工作效能。

2、重构排污许可证管理流程

以排污许可证为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和主线,有机衔接各项分散的环境管理制度,重新构造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监管流程,体现事先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管理。同时兼顾“一证式”管理模式下的流程整合简化,实现污染源管理“一证对外”。

①将试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前移至项目审批阶段。首次核发许可证与其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同步办理,环评审批意见纳入排污许可证登载。排污单位已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在其新增建设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后同步变更许可证;无新增建设项目的,在其许可证到期提出延续申请时换发新证。建立排污单位承诺制度,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承诺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要求的环保责任和义务并严格执行。

②优化事前审批程序。

一是推广“豁免制”。在原有豁免审批目录基础上,把 其它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但基本不产生环境影响、不扰民的建设项目,也按豁免审批管理;豁免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

二是扩大“备案制”。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所有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和位于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县级以上各类产业园区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污染物不增加、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废水纳管集中处理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试行承诺备案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范围扩大至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所有建设项目,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融审批于管理。

三是优化“预审制”。对选址位于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符合《舟山市环境功能区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审批便利,先行出具环保意见,由原先的“预审意见”优化为“初步审核意见”,为其它行政许可部门审批项目提供前置意见。

四是简化“审批制”。推行并联审批,环保审批与其它部门审批工作并联进行;在建设项目选址符合《舟山市环境功能区划》前提下,除特殊项目外,不再要求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利用现有土地和厂房建设项目其产权资料不作为环保审批前置条件,改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把关。

③环保部门将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证监管范围,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管。环保部门定期对排污单位的建设情况加强监察和指导,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三同时”制度。在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过程中,适时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制度改革。

④将区域总量通过排污许可证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对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要求以许可形式体现。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作为许可证发放的前提条件,并将企业生命周期过程中的排污权有偿和交易记录在许可证中载明,作为排污单位有偿取得排污权的确权形式,使排污许可证成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进保障。

⑤整合各污染因子数据核算体系,以统一数据在排污许可证上登载。将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固废管理等涉及到的水、气、固废污染物的产生、排放量等核定数据登载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上。将排污单位提交的排污信息及缴纳排污费情况自动登载到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

3、凸显排污单位环保主体责任

建立排污单位自我管理机制,通过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自行报告和自行记录的要求,强化排污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排污单位严格实施 “一厂一档”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排污单位根据行业、规模、控制级别等不同分类采用差别化的监测指标和频次开展自行监测。

实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和重大变动信息动态报告,统一执行报告大纲和格式规范。排污单位建设期报告内容主要为“三同时”落实情况;运营期报告内容主要为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前应向环保部门提交重大变动信息动态报告,并对其报告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排污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环保部门提交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按时上报或报告内容不符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报的排污单位,将名单提交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并向社会公告。排污单位连续两年未按要求报送执行年报且拒不整改的,由原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告并按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依法处理。

4、强化排污许可证日常监管 强化政府监管,严格环境执法,突出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监管中的刚性约束。对存在未批先建、超标超总量排放、逃避监管偷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存在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的排污单位,采取警告、责令整改、停产整治、行政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视作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处理。并将违法事实、处罚决定和整改情况等录入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

建立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对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和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各类管理信息公示、公开,建立畅通的公众监督渠道及信息响应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排污单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

(三)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具体工作

1、落实责任分工,全市同步推进

本方案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并按方案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落实。全市同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定期交流研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和遇到的困难,重大问题及时报市政府研究解决。

2、加强政策学习,完善试点改革

积极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探索研究符合实际的环保管理模式,向上级汇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难点争取政策支持,为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同时关注国家和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研究和政策调整,学习其他各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和先进做法,融入到我市的试点工作中。

3、加强技术支持,确保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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