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合同(共8篇)
1.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篇一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经营地址: 通讯地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双方承包联合经营甲方“ ”内商铺(以下简称该铺)(该商铺编号为 区号)做商业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商铺用途
该商铺由乙方提供货品和人员,甲方提供场地适用于商业经营,甲方负责整体经营管理。
第二条 联营期限
联营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联营期满,乙方如愿继续合作的,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就合作内容重新商议后,另行签订新的合同。甲方如未在上述期限收到该书面申请,甲方可以进行另找合作伙伴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介绍,展示该商铺,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固定费用标准及上缴方式
乙方需合同签订之日足额上缴 元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在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的情况下,自乙方退还该商铺并付清所有费用之日起30日内,甲方需将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提前终止联营所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乙方。
乙方需按期缴纳固定费用。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元,设备设施损耗费: 元,总计:¥ 元。大写: 元整。
乙方按期上缴固定费用,以 个月上缴一次,每次上缴时须提前一个月。乙方逾期给固定费的,在十日内(含十日),按所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给甲方,超过十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剩余固定费用作为补偿甲方损失,收回商铺。
第四条 其他费用
乙方商铺经营所发生的费用(电费、空调分摊费、经营管理/月等),每月十日以前应按时缴纳。逾期未付的,在十日以内(含十日),按所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给甲方,超过十日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若超过20日乙方未交纳上述费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加分那个不在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一个月固定费用作为损失的补偿,并收回商铺。
乙方经营期间所需的证明按照国家法规办理,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应交费用。
外街商铺均自行安装空调,合同期满,乙方交回商铺时,空调自行拆除,内街空调由时尚地带负责(商铺应按规定缴纳空调分摊费用元/月/户)分摊。
乙方经营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的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费用。
第五条 转让及转租、分租
乙方若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经营状况的变化,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转让,但不得擅自在双方联营的商铺粘贴影响商场形象的纸张。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应协同第三方与甲方办理转让手续。第三方须交纳入场管理费用为人民币两千元,包括:包括该经营户进入商场装修时的管理及提供有偿服务的费用,过户转让手续费用,装修时的非建筑垃圾清运服务费用等。
乙方若更改与甲方的承包联营合作者,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铺面,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无需给乙方任何赔偿。
第六条 乙方对商铺装修的承诺
该商铺由乙方负责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专修方案及方案的修改须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乙方装修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改该商铺内、外的主体结构及任何水电等公共设备、设施、擅自变改的、需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的装修本着“来装去丢”的原则,不得拆毁。
第七条 合法经营
在该商铺内,乙方的经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的违法经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经营运作而产生或引起的一切债权、债务或各类经营纠纷或安全责任事故,乙方独自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上缴固定费用及因经营生产的费用。
在合同期间,甲方应保护乙方对该商铺独立的使用权,并不得将该商铺重新与第三方合作。如因此严重影响乙方经营,视为甲方违约。在消防、保安等危及商场业主共同利益的情况下,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许可而进入乙方商铺。
甲方将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等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交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检查和维护。
甲方同时享有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保证次商铺乙方享有完全的经营权,如因此引起的纠纷,一律由甲方负责解决,如造成乙方不能经营的,应免除不能经营内的固定费用,并按每月固定费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修活动,在装修、施工或经营活动中,应保持该商铺处于维护良好的状态,并保证所有活动均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并保证承担上述行为带来的一切责任。
如该商铺危及乙方的安全或健康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同时享有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并造成乙方停业的,甲方除免除停业期间固定费用外,还应按每日固定费用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相关约定,乙方应按所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给甲方,超过约定期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一个月固定费用作为损失的补偿,并收回商铺。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的固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合同承包联营期届满。
因不可抗拒或政府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乙方违反商场管理原则,违约导致合同终止。
乙方应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时将该商铺恢复原状或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退还给甲方,并在交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场手续。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到长沙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五条 使用场地
1、甲方将原ktv六间小包厢、一个舞厅,原大厅场地承租给乙方,场地内原有的格局一律不能改动。
2、乙方在承租期间内需保障承租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如: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问题等。
3、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合法经营,遵章守法,如有违法性经营,产生一切后果乙方自负全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无条件收回其经营场地。
甲方(出租方)承担车库取暖费、物业费等定额费用。
4、甲方将上述第一条例场所范围租给乙方,租金为元/年,合同一年一签。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在本次签订合约时一次性先预交 元,分两次交清,时间如下:
第一次补交租金时间:月;
第二次补交租金时间: 年 月 日,补交金额: 。
如乙方未能按时补齐剩余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之前预定一切费用一律不予以退还。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另附有《商场管理公约》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商场管理公约》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手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均由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合同 篇二
供水企业特许经营, 是指企业在政府授予一定期限内某供水企业的开发经营权 (即特许经营权或称特许权、专营权等) 的前提下对城市供水企业进行的经营活动。供水企业特许经营的内涵有以下几个方面。
1.特许经营的需求源于公众, 但直接来自政府。政府是公众利益的代表, 是城市供水行业的组织者, 是城市自来水供给、污水处理等产品的提供者, 为了提高供水企业的运行效率, 政府希望企业来投资、经营供水企业。企业必然要求一定的权利和保障, 因此供水企业特许经营的授权主体和委托方是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
2.特许经营的主体是企业。一旦政府和企业签订了特许协议, 企业就有了投资、经营公共事业期间的各项权利, 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特许权是政府对公共事业的垄断权的部分转移。根据特许协议, 在特许经营关系存续期间, 有关特许经营客体的垄断经营权就属于签订协议的企业, 因此, 特许权具有排他性, 即排斥其他企业对特许经营客体的竞争诉求。
二、供水企业特许经营的优点
由于供水企业或者说城市水产品涉及的主客体是供水企业所在地政府以及相关的特许经营者, 相对于传统的供水企业经营方式而言, 原经营者 (政府) 以及现在经营者 (特许经营者) 都可以从特许经营中得到不同的益处。
对政府而言, 实行特许经营的好处是:为满足公众对供水企业不断增长的需求提供了新的途径;城市供水设施由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 投资回收通过用户缴费完成, 从而开辟了供水设施融资的新渠道, 减轻了财政的压力;政府作为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 有权自由选择特许经营者, 站在用户的立场上监督特许经营者履行义务的情况和实际运营成本的核算, 充分保护公众的利益;由于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的供水设施在合同期满后, 所有权归政府所有, 政府可在不增加税收的情况下增加自己的财产。
对特许经营者而言, 实行特许经营的好处是:在特许经营合同允许的时间和空间内, 特许经营者享有独家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可以得到与其投资和运营成本相对应的回报;特许经营一般是长期合同, 投资额相对较低, 也有利于向金融机构借贷;特许经营者在项目经营中获得的经验和专有技术, 是其向外拓展业务的良好基础。正因为有以上这些优点, 特许经营成为吸引社会资本投向供水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的有效办法, 而这一经营方式开始越来越多地在公用事业的各个领域被广泛采用。
三、供水企业实行特许经营的风险
(一) 导致公用物品可能出现不稳定的供给
特许经营首先是一种商业经营方式, 而且它的经营者是私营者或外国投资者, 他们的主要目的是赚取利润, 也就是说, 在经济环境不理想的时候, 投资者可能选择中途停止经营, 从而导致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
(二) 导致政府可能出现额外的经济损失
由于中外双方, 主要是我国政府对于外来投资者的技术和生产能力不一定能够做到百分之百了解, 在签订购买公共产品以及服务的时候, 其定购量可能与生产商家的能力不相符合, 过高地估计辖区范围内的消费能力也是产生误差的主要根源之一。另一方面, 政府在决定对某一项基础设施实行特许经营的时候, 通常要做深入的前期市场调查, 涉及例如可行性分析报告等都要花费很多的财政支出, 但是当项目中途破产或者确定为不适合进行特许经营的时候, 之前的巨额投入就全部白费了。
(三) 导致原有的地方公用事业经营困难
在我国尤其是中小城市, 公用事业经营不是很规范, 在引入特许经营这样的先进经营方式之后, 在一定程度上会打乱原有的城市经营格局, 而且新的企业带来的冲击会使原有的企业失去原来的垄断经营优势, 造成企业经营困难, 可能造成职工下岗等问题, 继而带来相应的社会问题。
四、解决供水企业特许经营风险问题的对策
(一) 问题
1. 和其他领域的特许经营一样, 供水企业的特许经营首先要
解决的也是完善法律法规问题 (由于供水企业是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 有关国家城市基础设施的政策均适用于供水企业) 所以, 尽快完善供水企业的特许经营法律法规, 是加快我国供水企业特许经营快速发展的第一选择。
2. 特许经营使原来的政府统一管理、运营, 转变为现代化的企业制度。
由于供水企业关系国计民生, 直接影响人民的生活, 所以, 一旦受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 人民的日常生活就可能出现危机。因此, 在签订特许合同的过程中, 必须确保基础设施产品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对于出现不可抗力原因之外的其他影响, 受许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政府要在充分掌握本地区消费能力的基础上, 同受许企业签订特许合同。
对于合同中规定的产品销售问题, 当地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 合理制定购货合同。其中的产品质量、数量、供货日期等都必须作明确规定。
4. 在新的经营方式的冲击下, 原有的老牌国有供水企业将面
临严峻的挑战, 如何让这部分企业在市场的环境下顺利实现过渡, 也是问题之一。我们应该尽快转变传统供水企业的经营理念, 向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学习, 改变自己传统的经营管理方法, 完全实现市场化经营。在遵守市场规律的前提下, 和特许经营企业展开竞争, 建立我们自己的产业品牌。如果根本没有竞争的机会, 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 整体转让。
(二) 建议
1.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供水市场的关系
供水行业市场化, 多种经济成分进入供水企业, 改变了政府独家包揽的局面, 但由于供水是由政府控制的“准市场”行为, 具有较强的公益性, 依然是政府必须发挥核心作用的领域, 要把部分供水基础建设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源以及城区供水管网改造等建设的投入, 以降低供水企业投资压力, 平抑供水水价, 减少用户水价负担。同时政府又要发挥市场调配资源的作用, 在推进市场化过程中, 政府要做好创建市场、规范市场和扶持市场的工作, 继续强化市场经济理念, 切实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2. 注重风险管理
城乡供水产业具有一定的地域局限性和自然垄断性, 基本不存在产品服务的市场竞争, 同时供水产品又是社会生活不可替代的商品, 供水行业有着诱人的发展前景。但供水企业涉及千家万户、国计民生以及多个领域, 且投资额大, 开发周期长, 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 因而在整个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尤其重要。在项目投资前要进行论证, 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制度因素, 尤其是要求区域政府具有相应的配套制度, 也可通过一定的协议, 对项目进行监控, 确保项目经营的规范性, 实现科学、高效管理。要正视供水投资风险, 了解风险, 从而化解风险。供水企业在进行投资多元化组合或区域性供水设施并购的活动中, 必须对投资项目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风险转移及分散办法做出财务安排, 以保证项目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3. 加强价格监管
价格监管主要是对那些经过特许而进入市场, 并提供垄断性服务的运营商的服务收费水准及收费结构进行的控制, 它是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监管内容。一个最令人困扰的问题就是, 监管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了解决这一难题, 一些西方国家设计并采用了两种主要的价格监管机制:成本加成机制和价格上限机制。加强价格监管有助于规范我国供水企业在目前以及未来水价的稳定以及相应的投资回报问题。
4. 规范企业运作
对于供水特许经营企业而言, 最大的问题不是在于市场, 而是在于自身建设。目前, 我国缺少相应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大型国际供水企业, 一般来讲, 我国的供水企业还不足以适应国际竞争的大环境。要使我国供水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站住脚, 首先要解决的便是其经营的规范性问题。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 包括其规模经济的扩张, 项目风险的分析和管理都需要我国供水企业进一步向国际通用规则靠拢。
五、结语
3.供水合同 篇三
乙方(承包方):陕西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县城xx水源供水工程;
工程地点:xx水源地及水源地到xx县城沿线道路;
二、承包范围
1、水源管理站所有工艺部分,T清水池,1、2、3号井围墙工程;2、井群联络管及输水起点0+000至1+000处管段;
3、其他零星工程;
4、说明:本次工程不做深井泵房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现场能使用的设备及仪表等均不含在本工程之内。
三、材料、成品、半成品采购
1、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焊接钢管、阀门、加氯设备甲供,其他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2、所有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在采购(来自:)之前必须是在甲方代表对其质量、规格型号、单价认可的前提下采购。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总日历天数:______。
五、工程质量标准
整个施工的任何一个分项合格率100%,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质量标准____。
六、工程量计算依据
1、以施工图为基本的计算依据;
2、施工图的变更计算增减;
3、除了施工图和设计变更外的工程量均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签证单计算。
七、合同价价款的确定
根据本工程概算确定合同暂定价为:________(_____)万元。
八、结算价款的确定
1、以完成的施工图、图纸变更、现场签证等完整的竣工资料送东部集团投资控制部核准。
2、计价依据:本工程根据《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定额参考费率》及甲方材料价格认证的清单计算总造价,总造价下浮8%后做为最终结算造价,包干价部分不下浮。
3、设计图中没有注明型号、规格的部分材料或设备,结算时按施工期间平均市场信息价价格计取,信息价中没有的以市场询价方式计取,甲方指定价格的品牌(来自:)材料价格不参与总价下浮。
4、其他说明:结算时土方仅计挖填,不计土方买卖钱,人工工日单价根据《陕西省2004消耗量清单计价办法》
和咸阳市定额管理站对人工工日单价的规定计价。
九、付款方式
1。 该项目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只支付当月完成工作量50%的工程进度款。
2。 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的70%时停止付款,余下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资料后,双方结算签字盖章后支付剩余款。
十、工程竣工资料
整个工程竣工资料乙方必须按综合资料、评定资料、材质保证资料分类编号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甲方含竣工图三套。
十一、质量保修期限
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条款外,常规项目保修期一年。
十二、质保金扣留
按结算价的3%扣留,质量保证责任不因质保金的退还而解除。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书及施工方案
4、施工图纸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四、其他
1。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科学的编写施工组织方案报甲方,经批准后并依据此方案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种施工规范要求按图施工。
3。乙方在施工期间甲方全力以赴配合,有什么问题随叫随到。
4。凡隐蔽工程和签证项目必须经甲、乙双方、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当时完盖各种签字手续,不得后补。
5。乙方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甲方工地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和询问相关问题。
6。甲方在保证工程进度款按时支付的前提下,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不能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停工,否则每停工一天按合同造价的5%罚款。
7。在整个施工期间,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协助、督促乙方处理。
8。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无权提出终止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增补协议,协议与合同同等效力。
10。甲、乙双方如有争执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通过当地仲裁机构裁定。
十五、合同生效和失效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竣工结算完双方签字盖章后除十、十一条外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乙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合同附件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标段)》第八条第2点修改如下:
2、计价依据:本工程根据《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和与上述消耗量定额配套的参考价目表以及间接费、部分措施项目的参考费率,以及《陕西省施工机械台班参考价目表》、《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主要材料单价表》计算总造价,总造价(不含甲供主材)下浮8%后做为最终结算造价,包干价部分不下浮。
4、结算时人工工日单价不论技工、普工均按42元/日的综合工日单价计。
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标段)》第八条第3点的解释如下:
第3点指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咸阳工程造价信息》中有信息价的材料和设备,结算时按施工期间平均市场信息价计取,信息价中没有的由甲方认定单价或市场询价的方式计取,甲方指定品牌和价格的材料不参与总价下浮。
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标段)》第九条第2点的解释如下:
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的70%时停止付款,余下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资料后,双方结算签字盖章后三个月内支付完剩余款(质保金除外)。
四、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标段)》第十四条第10点的修改如下:
甲乙双方如有争执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通过当地仲裁机构裁定或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附件是施工合同的有效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4.标准供水合同格式 篇四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本工程是指:甲方 项目供水工程。
1.2 工程地点: 项目 。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大包干的形式,由乙方以包报装、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机械费、包项目措施费、包测量费、包行政规费(含办理因管道安装的路面开挖手续及其修复费用)、包验收合格、包领取水表(指一户一表用水表)、包装表通水、包保修及包税金、协助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等的方式承包,不增不减,自负盈亏。
2.2 承包范围: 项目供水管材的供货及安装,管道试压、消毒、冲洗、验收,生活水池清洗,安装市政水表通水使用。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乙方的质量保证
3.1 质量标准: 按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自来水公司验收合格标准。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进行施工,保证质量。
3.3 如通水竣工前本工程有质量问题,皆由乙方无偿维修。
3.4 通水竣工后,乙方应做好牢固可靠的安全防范标识,以减少碰撞或损坏;如甲方其他专业工程造成损坏,乙方不作无偿维修。
第四条、工期
4.1工期: 天,其中施工工期为 天,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DN300市政管安装,通过市自来水公司试压验收、冲洗消毒,在 年 月 日前安装DN50-150市政水表通水并交付甲方使用。
4.2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建设工程的施工。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结算
5.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大包干的形式,该总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支出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一切施工措施费等所有费用。预算中未列明而在实施本工程过程中需发生的项目均视为已含在本工程其他项目报价内。
5.2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此总价为含税价,详见附件《工程预算书》。
第六条、签证与结算
6.1现场签证
6.1.1 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 五 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6.1.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6.1.3 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章确认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为含税造价,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在工程竣工后一并予以结算。
6.2 结算
6.2.1 全部工程经甲方及自来水公司验收合格后,乙方将竣工资料(包括一式四份竣工蓝图、合同复印件、《永久水表安装完毕报告表》等)及结算报告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6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结算时造价不再调整。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6.2.2 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市自来水公司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 乙方施工完毕,并在试压和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
7.2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装表通水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资料,甲方审定结算总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7.3 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7.4 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7.5 若乙方未能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办妥请款手续或提供发票的,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八条、甲方责任
8.1为乙方提供设计、报建、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向乙方提供水准点和坐标点,指定施工水源、电源、材料堆放地点。
8.2甲方任命 为甲方代表。
8.3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并检查隐蔽工程。对于工程进度或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及时下发《进度通知单》或《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权利;有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和整改工程的权利;
8.4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
8.5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并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预决算的审定工作。
8.6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8.7负责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配合问题。
8.8甲方须在装表通水前25天完成室内生活给水系统调试,提供室内生活水池给乙方清洗和提供有关室内给水管材、配件合格证复印件及该项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给乙方办理有关装表手续。
8.9 DN300市政管道工程完工后,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应提交相关报装水表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给乙方,如不能按期提供,装表日期则顺延,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如乙方未能在 年 月 日之前完工,甲方不承担提供资料的义务,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8.10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乙方责任
9.1办理本分项工程施工报建、供水管道试压验收及接驳等手续,办理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乙方需提供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安装管道开挖路面的证明文件。
9.2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9.3乙方保证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资质,并保证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9.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详细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确认。施工期间,乙方应作好施工原始记录。
9.5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将施工物件堆放整齐、使道路畅通。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及乙方聘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的责任,并应督促他们遵守工地施工安全和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凡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须及时报告给甲方及有关部门。
9.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卫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工程竣工后的场地要进行清理(包括建筑周围的余泥及其他堆积泥,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并将门窗、玻璃、地面、墙身清扫干净。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受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罚款和一切损失。
9.7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和设计方同意改变或破坏工程楼房的承重结构。
9.8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9.9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由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由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乙方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3天内撤离施工场地。
9.10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与总承包单位协调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在施工期间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但无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施工配合费或总承包服务费。
9.1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提交正式的竣工结算报告,经过甲方审定后作为确定结算款的依据。
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
10.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和提供。乙方购买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及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相关规定如下:
10.1.1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的约定及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并应符合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及施工图纸的要求。
10.1.2对乙方所采购的与《工程预算书》及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不符的材料,甲方代表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重新采购符合设计、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1.3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知会甲方验货,否则乙方不得擅自开工。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2乙方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工程及保管费用,并在用料计划中列明所选囤放地点。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
11.1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达到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时,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公司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若乙方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剥离或开孔,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11.2竣工验收:本工程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验收。若本工程还需要报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故乙方应负责办理该报验工作并保证本工程在交付甲方验收前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确认本工程验收合格,同时乙方把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及验收报告一式 四 份移交给甲方。若本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对本工程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11.3若甲方认为必要的话,可委托有关质量监督检查机关对工程进行检验,则双方同意以该机关的检验结论作为工程的验收结果。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11.4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12.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 元/次。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12.4乙方如将甲方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2.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朽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2.5.1“腐朽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2.5.2“欺诈行为”是指谎报事实,包括在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欺诈行为,使甲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进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2.6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1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的处理
13.1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10天内完成退场工作,包括人员撤场以及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同时:
13.1.1若甲方需要乙方已完成的部分工作成果的,则双方按该部分工作成果进行结算,乙方应在结算后的10日内将甲方多付的款项退回甲方。
13.1.2若甲方不需要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的,则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退还甲方全部的已付款项。
13.1.3若乙方逾期向甲方退回上述款项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部分款项的1%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及解决
15.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15.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除双方协议停止施工外,乙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已完工程。
15.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5.4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在广州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17.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并在本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委托方(章): 承包方(章):
5.饮用桶装水供水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销售桶装水的条款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所销售的桶装水,必须是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桶装水。
二、甲方在合同期内按 5元/桶进行销售,保持不变。
三、本合同签至年为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销售给乙方的桶装水,有无杂质及悬浮物,必须在送水员送达时经双方经手检查,签字认可,开封上机使用后,出现的杂质及悬浮物,甲方可协助处理,或换水解决。在保质期内,正常饮水影响健康,经甲、乙双方协商或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定,甲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销售给乙方的桶装水,如乙方怀疑和发现水质方面的问题,可通知甲方协商解决,水质结果必须送质检部门认定,为了保证送检桶装水菌含量的真实性,送检产品必须是未开封产品,甲方对此条款的所述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六、甲方接到乙方送水电话,保证在2小时内送到,如有特殊情况,甲方提前2天向乙方说明实际情况,由甲方提供有资质的水源,并保持不断水。
七、乙方不得占用甲方水桶,如需留桶使用,必须按每只桶20元钱,交付押金后方可使用,如不慎损坏水桶,按每只桶20元钱赔偿给甲方,水桶正常的连续使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用非 所提供的桶装水,否则,甲方向乙方索取自签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每桶上调1元(壹元)的差价。
九、在合同期内,如遇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或矛盾问题,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法律部门进行解决。但不得违约,如有一方随便终止合同,或其它任何条款违约,违约方要给另一方赔偿1000元钱的违约金。每月30号经甲、乙双方核对账目,持普通收款收据,1号结账。
十、本合同完全为甲,乙双方自愿,事先约定,友好签字,甲、乙双方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并各负其责,产生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乙方:
6.浅析城市小区供水水压不足 篇六
关键词:城市小区,供水压力,检漏测漏,管网改造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中成片的居民小区逐渐多了起来。作为城市供水企业,经常会遇到一些居民小区提出供水水压不足的问题。根据多年来对一些小区供水水压不足问题进行的调查和实践,我们提出一些方法和经验供大家借鉴。
1 原因分析
城市居民小区水压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碰到小区反映水压不足,首先要判断是市政供水水压不足还是小区内部管网出现问题而导致水压不足。可靠的办法是测定小区进水口处供水管道压力,最好是在小区的总水表处。需要注意的是测定压力时必须关闭小区进水总阀门,消除小区内部原因对所测定压力值的影响。也就是说我们测定的是市政管网端的服务压力。如果测定的压力不能满足小区供水,则问题出在市政供水管道上;如果测定的压力能够满足小区供水,则问题出在小区内部管网上。
实际上,大部分居民小区供水水压不足都是由小区内部管网问题所造成的,其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种。
1.1 管网漏水
管道老化、年久失修而破损漏水是小区管网常见的现象。在一些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起来的小区内,几乎都有不同程度的管道破损漏水现象。由于管道漏水,在用水高峰期会使管段的实际流量远大于设计流量,从而引起小区供水水压不足,它实际上相当于小区内的总用水量增加,其结果必然是直接影响小区的供水量,或使小区供水管道的水头损失增加,而这些都会使小区的供水水压受到影响,漏点越多,漏失的水量越大,供水水压就越低。管网漏水过程很难用简单的数学表达式来进行描述,但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管网漏水决不仅仅是浪费,它还是造成管网水压不足的关键所在。
1.2 管道堵塞
管道堵塞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使原设计管道的局部过流断面减小,因而管道的输水能力减小。由于小区人口在不断增加,室内的卫生设备不断增多,因而小区的用水量也不断增加,管道阻塞必然影响小区的用水现状。假设某小区的供水系统能提供足够的水量,那么管道局部过流断面的减少必然使管段中流速增加,其最终结果是使管道中沿程水头损失增加,导致小区供水水压不足。
管道堵塞又分以下几种情况:1)管道内出现异物堵塞。管网内因为新管安装、维修等原因,不可避免会进去一些杂物,这些杂物会随着水流在管网内流动,在流动过程中会附着在管道阀门、水表等部位,造成管道堵塞。例如我们在解决一些水区水压不足时发现有的水表滤网处有很多小石子卡在上面,有的小区管道内阀门处有塑料袋卡在里面,这些都会造成管道堵塞,导致小区内水压不足。2)管道结垢堵塞。管道结垢堵塞主要出现在小区建成年代久且水质硬度比较大的地区,特别是直接取用地下水的城市小区,管道结垢堵塞的现象更加普遍。当供水水质的pH值偏酸或者偏碱时,管道锈蚀结垢的可能性很大。结垢后的管道内壁多粗糙不平,其摩阻系数远大于设计时的摩阻系数,即实际水头损失会明显增大,这必然要影响管道的供水能力。我们在一些小区进行现场施工时发现,有些管道结垢厚度竟达30 mm,对于结垢严重的管道,采用更换、清洗管道的方式,是解决小区用水难的最佳办法,应该予以重视。3)管网内阀门等设施工作异常堵塞。这是管道堵塞的一种特殊情况。一些小区内供水管理不够严密,小区内一些住户因家里漏水会私自关闭小区内总阀门,但打开时没有开到位;一些小区内阀门因锈蚀闸板脱落或部分脱落;一些小区内止回阀因质量问题打开不到位等,这些也都会造成小区内管网局部堵塞,导致水压不足。
1.3 管道布局不合理
小区内安装管道时往往没有系统的规划,管道的敷设随楼房建设一段一段地进行施工,使一些管道在小区内呈单一枝状延伸,这种管道会增加很多不必要的水头损失,影响小区的供水水压。
小区管网的布置不合理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管径选择明显不当。这主要是小区扩建后,用水量增加使原来的设计管道管径偏小,从而增大了管网的水头损失;
2)管网呈单一的树枝状连接。在扩建较大的小区内,枝状管道往往弯曲延伸,既浪费材料,又损失水头;
3)引接水源单一。自备水源受一次性投资太大等因素的影响,其水源一般只有一个;以自来水为水源的小区,因受增容费的限制,也只设一个引水水源。单一水源往往使小区内的最不利点所要求的水压特别高,而且供水的安全性也差。
在对某一小区管网进行的计算表明,由于该小区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管网仅按当初几十人的生活用水规模设计。90年代以后,该小区规模迅速扩大,人口也增加了好几倍。供水管道还是原管道按枝状连接过去,并没有改扩。据初步计算,这条管径偏小且长度较大的输水管,其沿程水头损失竟达0.08 MPa,要满足小区内最不利点的水压要求,小区接水口处供水压力至少应在0.36 MPa以上。如果考虑管路上的局部水头损失及漏水影响,那么供水水压要求更高。
2 解决办法
解决小区内因供水管网问题导致的水压不足,首先要了解其供水管道的具体布置,管道管径、材质、阀门水表等附属设施的具体位置等,然后对其阀门、水表、止回阀等关键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找出问题所在。如果以上仍不能解决问题,则要考虑小区内管网漏水、管道堵塞和管网布局问题。
2.1 检漏修漏
参照小区近几个月的用水量,如果小区突然出现不明原因的用水量增加,可初步判定小区内存在漏水现象。
用最小夜流量法基本上可确定小区漏水量的大小。在夜间1:00~4:00时段内,小区内用户基本上处于不用水状态,此时测定小区内进水口管道的最小过水流量,测定的最小过水流量即为小区内管网漏水量。
漏水量确定后,可根据漏水量大小采用音听法、逐步缩小区域检漏法等检漏测漏的办法确定漏点位置,进行修漏。
2.2 改造管网
对于管道结垢堵塞和管网布局不合理所造成的供水水压不足,则必须通过改造小区管网的办法解决。
截取小区内管网的部分管段,根据小区内各段管道结垢程度,将小区内的管网进行局部改造或全部改造。
对于流速过大、管径偏小的管道,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法改造:1)改管。将原有管道改扩到合适的管径。2)如果条件允许,在相同路线再铺设一段新管道。相对改管,这样投资要省。
3 认识和体会
7.供水管道安装合同 篇七
一、工程名称: 工程。
二、工程地点: 市 镇 村。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枓。
四、承包范围: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管道安装及附属项目。
五、施工内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具体施工项目含砂垫层、PCCP管和钢管安装、排泥阀、排气阀、伸缩蝶阀、伸缩节、钢制法兰、流量计、弯头、三通、承插头、钢管接头内外除锈防腐、PCCP管接头内外水泥抹口、堵头制安、灌水试压、焊缝检测、施工原始记录表填报等。
六、承包价格:PCCP管道安装 元/米,DN1000mm钢管安装 元/米,管安装 元/米,弯头制安 元/个。
七、计量方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相应承包价格按实计算。
八、付款方式:由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施工全部完成且外观和水压试验合格后付工程总量的95%,余款5%待本工程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
九、工期要求:本工程工工期 40 日历天,具体工期安排以甲方施工进度计划为准,(小雨或阵雨天不予顺延)。
十、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的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2、乙方的施工质量必须通过建设、监理、设计及质监单位验收,若无法通过验收造成返工、返料及其它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或擅自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其一切经济及法律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人员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的规定进行施工,实现安全达标。
2、乙方人员进场施工应严格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甲方给予的合理的施工工期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自行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必须做防护装置和接地接零。
4、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或擅自违规施工,所造成的任何工伤、安全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文明施工、安全等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或不听从甲方现场指挥,影响甲方的利益和声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造成的施工停顿、延误工期等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冻结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6、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甲方责任:
1、施工过程中甲方必须保证施工用电正常供应。
2、甲方负责吊装PCCP管和钢管至沟槽。
3、甲方根据乙方提前一周申报的管材数量,指定供货日期向乙方提供管材。
4、甲方合理安排施工、全面展开工作面,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的误工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在现场人数,每人每天补贴人民币100元),并可拖延工期。
8.供水磁卡计量表安装采购合同 篇八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东风国际楼盘,供水磁卡计量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订购及乙方安装采购的水表规格型号及数量,以及工程概况:
1、设备情况:
产品名称:
单位数量:
2、安装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东风国际小区
(2)开工日期:年月日;
(3)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 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工程材料的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现场材料验收合格,并签字验收认可,未有甲方验收签字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安装。
第三条 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水表的安装、调试。
甲乙双方商定:
(1)合同签署三日内,乙方派出工程技术及施工人员到达工地现场开始安装施工;
(2)合同签署10日内,完成隐蔽工程施工并验收;
(3)合同签署20日内,完成水表安装及调试;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后,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盖章。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保修单、日常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
第四条 价款及结算:
1、合同价款:单表安装价格为人民币¥500.00元,工程款共计人民币¥元,工程安装调试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2、由于安装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开工前3天,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施工现场、接通施工水电。
2、开工前3天,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已确定的安装方案及安装清单。
3、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4、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第六条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自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2.在质量保证期外出现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
第七条因发生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二条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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