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妇女三查信息管理系统说明书

2024-07-15

育龄妇女三查信息管理系统说明书(共2篇)

1.育龄妇女三查信息管理系统说明书 篇一

流动人口考核内容:

流入成年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完整率考核内容:

PADIS考核内容:男女双方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省市、区县、街镇、村居)、民族、学历);婚育证明、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当前避孕状况;如统计年内在津怀孕需提供末次月经时间、孩子出生后需提供当年生育信息;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如在津进行了四项免费手术需网上录入。

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手册考核内容:表-12,表-12宣传服务情况:①查验婚育证明信息②宣教③发放药具④妇科查体⑤免费孕、环情检查;如统计年内离津在备注中填写。

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管理信息卡考核内容:卡片正面所有信息要求完整填写,户籍地(省市、区县、街镇、村居);反面:查验证记录每年填写一次、孕检(查孕查环)记录(生殖服务查体介绍信)、查体(孙灏要求的妇科查体)、填写在津落实四项手术需填写措施变更信息、春节慰问写入帮扶记录中。参加活动、提供服务信息记录;每人每年至少一次。

依申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申领对象:《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是成年育龄妇女(成年育龄妇女是指18-49周岁的妇女;办理时间、地点: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在户籍地计生办办理。

《婚育证明》主要内容:持证人姓名、年龄、公民身份证号、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基本信息。

一孩生育证登记办理: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②结婚证③男女双方户籍地出具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自接到婚育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地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地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七15个工作日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现居地街道办事处予以办理;情况有误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推广应用“对位管理、走动服务”创新工作模式:所有社区均要求与流入育龄妇女签订协议、与房屋出租户签订计划生育租房协议书;街计生办负责实施与信息平台对位;各社区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实行与摊位对位、工地对位。要求各社区年初有计划、各月有活动记录、相片、半年、全年总结

2.育龄妇女三查信息管理系统说明书 篇二

甲方:(单位)

乙方:(已婚育龄妇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明确各自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督促乙方自觉遵守、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

2、查验乙方持有的户籍所在地核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率达100%,并对其建卡,建表,内容齐全、准确后登记造册,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档案。

3、联系当地计生技术服务部门,为乙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节育技术、生殖健康服务和每季度的“三查”服务。

4、与乙方户籍所在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乙方婚育情况。

5、认真落实有关计生优惠政策,积极为流动人口计生户的生产、生活、生育提供服务。

6、发现乙方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及时通报当地计生管理部门和乙方户籍地,并协助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当地计生部门提供的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的权利。

2、有依法生育的权利,有获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3、自觉服从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积极向甲方提供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自觉接受甲方与当地计生部门提供的“三查”服务。

5、如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乡及以上计生部门调解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已婚育龄妇女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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