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民主专政》读后感

2024-09-20

《论人民民主专政》读后感(共10篇)

1.《论人民民主专政》读后感 篇一

论人民民主专政的5000字读后感

毛泽东的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之中,其内涵博大精深,思想深度无人能及,所站的角度非常高。本文只是从《论人民民主专政》中管窥蠡测其中一部分思想,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人民”的内涵和外延,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提纲:无产阶级政党存在的价值

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的命运之联系

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读完《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一篇《论人民民主专政》之后,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下来,深深地被毛泽东深邃的思想、崇高的境界所吸引。一边读,一边思考,得到很多启发和感想。这篇文章是毛泽东在1949年6月30日,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28周年而写。

一九四九年七月一日,在中国即将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前三个月,毛泽东选择在这一时刻表明共产党的执政方向。

整片文章思路清晰已不用多说了。文章在开头把中国共产党,这个成立了28年的党派称为一个大人。同为大人,是一个有能力担起肩上责任的人;在此也谕示了共产党有能力通过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方法来使中国进步起来。接着将中国与同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前苏联做了比较,又写了苏联在二战中的战绩来表达春产主义国家的强势。主席将中国不再走西方的发展道路“归功”于帝国主义打破了中国人学西方的迷梦,作了一个先生老是侵略学生的比喻。这个比喻着实形象生动。而内容,我更赞同。中国人一开始是不服西方的,大清的统治者认为自己强盛于天下,但慢慢地,我们被战争打醒了。被打醒了的中国人真心实意想向西方列强学,可是效果一直不佳,以致二战中遭遇小日本的侵略。在说出西方发展之路不适应中国后,毛泽东再次提出了消灭阶级,消灭国家权力,消灭党的最终目标,而到达目标的路恰恰又是人民民主专政。在反驳掉每一种质疑后,一条光明的道路最终展现在我面前,它是导致我们现在较好生活的基础,使我不得不从心里去赞同它。

其它,任何个人或党派的赞同也不能说明问题,只有时间有这个资格。人民民主专政,它经历了时间的考验,是一条现在仍可以走下去的真理

毛泽东认为,总有一天,阶级、国家权力、党会被消灭。而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共产党又是在为这样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工作着。他认为努力创造了条件后,国家权力和政党会很自然地归于消灭,使人类进到大同境域。我对于这个观点很是不能理解、赞同。孔子所说的“大同”时代大约相当于国家出现之前的原始社会阶段,“大同”的确是古代政治上的最高理想,但它也是我们无法达到的一个世外桃源。人的本能就是在竞争中竭力生存,所以才会有战争,才会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社会发展得如此之快,我们是不可能回到大同境域的,国家权力也不会被消灭。因为有国家的存在,就会有国家权力。

自从一八四零年鸦片战争夹攻那时起,爱国人士者开始努力钻研新学。的确,要救国就必须维新。日本人学习西方很成功,而我们的理想都总不能实现。而再次被侵略。俄国人举行了十月革命,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以后,我们在俄国友好的帮助下,重新找到了一条发展道路,创立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可能社会主义道路是适合俄国国情的,是一个可以引领我们走上富强的道路吧。

毛泽东认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确,工人阶级是俄国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俄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因为国家性质是由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的。

文章开头提到,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28年了,已经不是小孩子,也不是十几岁的年轻小伙子,而是一个大人了。人到老年就要死亡,党也一样。阶级消灭了,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的一切东西,政党和国家机器,将因其丧失作用,没有需要,逐步地衰亡下去,完结自己的历史使命,而走向更高级的人类社会。这一论断是一条无可挑剔的真理,符合马克思哲学的观点,是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推翻剥削阶级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结果。任何一个无产阶级的政党必须要认清这一真理,懂得事物的生存和发展的规律,把党执政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过程,而不是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执政而执政,真正做到权为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无产阶级政党的存在是价值之存在,是肩负着一个人类的使命,一个人类的重任,其理想是远大的,其道路是长远的,所谓之为任重而道远。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坚定地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压迫,缩小贫富差距,最终实现中国之大同理想社会。然后,把中国的经验向全世界推广,影响并引导世界走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实现无阶级、无政党、无政府和无国家的全球和谐的社会。

资本主义的民主是公民民主!表面上看是人人都可以参与,人人都有发言权的民主,但是三百多年的资本主义历史证明所谓的人人民主最终却演化为少数人的民主,又被世人称为精英民主,或戏称为贵族俱乐部!为什么会这样呢,在资本主义社会举手发言并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它是要经过一层层选举的,而选举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很烧钱的过程,普通劳动人民无产阶级你没钱没势凭什么去参加选举呀,所以选出来的不是大富大贵,就是背后有金主靠山!那么这些选上来的人他们会为谁的利益说话呢,就不言自明了!所以我们批评资本主义的民主是虚伪的民主!

而我们的民主是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民主,我的民主是人民做主,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公民”做主!那么什么是人民,它和公民有什么不同呢,毛泽东同志在文章里讲得很清楚,人民--就当时的来说是指以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为核心再加上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公民是指社会上的任何自然人,人民是有阶级属性的,而公民没有,人民民主就是无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当家做主,我们的人民民主是阶级性的民主,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参加的民主,站在无产阶级对立面的那些大资本家剥削阶级只是我们民主专政的对象!我们当然不能再让他们来做主!

现在有很多人叫嚣说毛泽东时代不民主,毛泽东搞独裁,毛泽东当年就诙谐的回答:----“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对那些站在剥削阶级立场上的人来说,毛泽东时代的确是人间地狱呀,因为那是人民的天堂!而资本主义社会是他们的天堂,却是人民的地狱!文章说到中国共产党走过28年,不是和平的走过的,而是在困难的环境中走过的。洪秀全、李鸿章、康有为和孙中山代表了在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前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之真理的一派人物。然而,洪秀全领导的代表农民阶级的轰动一时的太平天国运动失败了;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领导的洋务运动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在甲午战争中破产了;康

有为等人领导的维新变法主张“君主立宪”变革103天之后,流产了;孙中山极力提倡的“民主共和”并领导一系列革命,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国,后来演变为国民党***,最终蜕变了。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经历十年国内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残酷的战争和艰苦的磨难使中国共产党成长并走向成熟,领导中国人民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独裁专制、驱逐日本侵略者以及推翻国民党反动派专政,解放全中国。就是这样,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已经失去存在和实践的意义,资本主义在中国走不通。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在中国的大地上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这样就造就了一种可能性:经过人民共和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到达阶级的消灭和世界的大同。那么中华民族的盛衰兴亡皆系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之兴亡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思想核心: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该文对“人民”这个概念作了解释:在中国,在现阶段,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就是“人民”的具体内容。然而,“人民”的敌人是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把握好“人民”和“人民”的敌人的外延,是正确理解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前提。

人民民主专政这种政治形式,不仅与资产阶级政权形式有本质的区别,它既担负着过渡时期的各项任务,又担负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后的各项任务。所谓“人民民主专政”是指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专政,即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在人民的内部实行实行民主制度,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民主的实质就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权利,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本质特征。对于“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为了保证人民民主制度有条不紊的运行而不被敌人、反动派所破坏,必须对敌人实行专政。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民主和人民对极少数敌对分子专政的有机统一,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结合。

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各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盛行,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各种错误主义,必须把强化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方面和对敌视社会主义势力的专政方面紧密地结合起来,依靠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武器 团结全国除了反动派以外的一切人,稳步地走到目的地。我们的民主主要通过两种渠道运作!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是共和国最高的权利机构,是人民当家做主行使主人权利的地方,人民代表是真正的来源于基层人民群众!能最广泛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观点意见!我们采取民主集中制,既能广泛的听取意见和建议,又能在行动上保持团结一致!

2)人民监督

在建国前夜民主进步人士黄炎培先生就提醒我们的党说“中国历史上有一个从兴旺到灭亡的周期率,每个朝代开头都是好的,后来腐败了,灭亡了,“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他说,“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继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也有因为区域一步步扩大了,它的扩大,有的出于自然发展;有的为功业欲所驱使,强求发展,到干部人才渐渐竭蹶,艰于应付的时候,有环境倒越加复杂起来了,控制力不免薄弱了。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他还对毛主席说:在历史上,周期率是跳不出的,但他希望中共能找出一条新路,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毛主席欣然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从黄炎培先生与毛泽东同志的这段对话中我们深切的感受到人民监督的无比重要,和它的伟大意义!

在资本主义社会,对政府的监督是靠竞争对手--在野党来实现的,而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实行的是人民民主专政,是没有在野党的,而一个没有监督的体制是无法避免贪腐腐败,官僚主义滋生的,监督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在我们人民共和国监督政府的职责主要有两个渠道,一个是我们的政协,认真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一个就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广大人民代表发动和指导每一个人民群众认真积极负责的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党的十七大呼吁完善人民民主,我认为完善人民民主,首先就要完善和落实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一定要来源于人民之中,也就是来源于广大的工人和农民之中,现在有一种代表精英化的趋势,工人的代表都是什么董事长总经理,农民代表不是乡长村长,就是农民企业家,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现象!虽然那些精英大呼小嚎信誓旦旦的说他们关心人民的疾苦,但是他们有我们自己更关心和了解自己吗?按着自己事自己办的原则,当家做主这样的大事还是我们人民自己来做的好!爱好公平公正,关心人民的精英分子来了我们欢迎,我们可以把他们当作最好的朋友(加入政协),也可以作为我们最好的助手(加入政府)发挥他们的才华,为我们工作!但绝不能随随便便让他们来当我们的家!第二,要完善人民民主,就要完善和落实人民监督体制!拓宽人民监督的渠道!现在有一种可怕的怪现象,我们党的群众路线不讲了,政府和人民的紧密关系断了,隔阂了,政府的官员害怕面对人民群众,而人民群众也不相信政府官员,甚至有走向对立的趋势!人民的疾苦无人问津了,人民群众有了意见建议也无处可说了,唯一保存的言路--信访也搞得名存实亡,很多信访事件都搞得像二万五千里长征一样,后有追兵,前有堵截!如此下去我们的政府如何保持为人民服务的初衷呢,如何能保证跳脱出历史周期的怪圈呢?真的要来个“人亡政息”吗?

保证人民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不要怕人民批评,虚心接受才能进步,不要怕人民雪亮的眼睛,只要你不为非作歹贪赃枉法人民不会冤枉你的!甚至不要怕人民起来和你斗争,人民真起来和你斗了,那就说明你们的路线有问题了,及时改正,人民还会张开热情的怀抱欢迎你们,社会的发展就应该这样,在不和谐时就要斗争,斗争是为了追求真正的和谐,这就是斗争与和谐的辩证统一!

今年,“神七”的成功发射,奥运会的胜利召开让全世界看到了一个“崛起”的中国,毛泽东思想却仍会与我们发展中的中国并肩作战,使其称霸于亚洲,随之挺入世界强国之列。但愿我美好的希翼能在不久的将来实现,铸造辉煌!

2.《论人民民主专政》读后感 篇二

一、必须继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毛泽东、邓小平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既是一脉相承, 又是相互联系的。邓小平在对我国现阶段的阶级斗争状况进行科学分析中认为, 在新的时期仍然要继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第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阶级斗争仍将在一定的范围内长期存在。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 我们党明确提出, 阶级斗争已经不是国内的主要矛盾, 但是, 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被消灭以后, 阶级斗争仍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 并且, 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邓小平同志认为, 在新的历史阶段阶级斗争依然存在, 他反复强调, 我们必须要继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运用人民民主专政手段来消灭阶级斗争。邓小平明确指出:“阶级斗争虽然不是我们社会中的主要矛盾, 但它却是存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 不应该缩小, 也不应夸大。实践证明, 无论缩小或者夸大, 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1]245这种阶级斗争不同于以往历史的阶级斗争, 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既没有扩大, 也没有熄灭, 这是客观的事实, 我们不能否认, 否则也要犯严重的错误。邓小平还指出:“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 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 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 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奋斗, 决不能掉以轻心。”[2]379这表明,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决定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长期性。

第二, 人民民主专政是立国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 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前提。四项基本原则中, 社会主义道路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障, 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 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2]159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就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性质, 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政体, 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与其他三条基本原则的地位是同等重要的, 并且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都离不开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其他三项基本原则的保证。这四各方面相互贯通、相互依存, 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毛泽东是把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建国之本, 而邓小平则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思想, 把人民民主专政作为立国之本。

第三, 正确认识和处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我国现阶段仍然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 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如何区分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毛泽东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 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 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 都是人民的敌人。”[3]毛泽东这一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标准一直到现在都是正确的, 但是随着社会阶级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邓小平同志根据我国现阶段面临的形势指出:“我国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空前广泛性, 它在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基础上更加巩固和发展了。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团结, 使我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实践中, 作出积极的贡献。”[1]168邓小平是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形势划分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标准。在解决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时, 邓小平坚持了毛泽东的主张,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采用了专政和民主这两种不同的方法, 来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

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邓小平始终把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看作是关系国家发展方向的一个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长期任务, 看作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证我国长治久安的根本性议题。邓小平认为, 走社会主义道路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密不可分的, 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才能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最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邓小平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为什么要有一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 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 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功。”[4]邓小平从我国实际出发, 深刻地论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及其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战略地位。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中的一个根本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它不仅仅是方法和手段, 更重要的是目的, 是我们的目标。

人民民主专政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辩证统一的。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才能更好的搞好经济发展, 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从而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反, 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就能从根本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三、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统一结合

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是毛泽东已经阐明过的问题。邓小平进一步提出了,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 同时也是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前进、改革开放、建设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新型的民主制度,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要求。这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问题认识达到的一个新的高度。

人民民主专政不仅适合我国国情, 而且体现了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有机结合, 掌握这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 才能是我们从理论上准确的认识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所在。邓小平说过, 对人民实行民主, 对敌人实行专政, 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关于民主和专政是有明确的区别的, 他强调, 一定要把人民和敌人区分开来, 一旦敌我不分, 把人民当敌人, 把人民内部的矛盾当成是敌我矛盾就必定是犯错误。邓小平指出, 不能对人民实行专政, 对敌人的破坏行为也不能用民主来解决, 不能将两者相互混淆。同时, 也不能离开民主讲专政, 不能离开专政讲民主, 要高度强调把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者相互结合起来, 以对敌人专政来保卫人民民主, 以发展人民民主来加强专政的力量。邓小平指出:“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 才能够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才能够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1]373邓小平对民主与专政的关系作出了精确的回答, 坚持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就必须要发扬和保证党内的民主和人民民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不能只讲民主不讲专政, 专政可以保证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只讲民主不讲专政是不行的, 没有专政, 民主就得不到保障, 因此, 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工作的时候, 要求全党全国人民坚决打击各种反党反社会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这样, 我们的生存权利和民主权利就不会遭到危害。邓小平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 两方面同时要加强。

邓小平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 不仅是对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继承, 而且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他以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理论为指导,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国情出发, 解决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应该怎样继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从根本上论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防止了阶级斗争和敌我矛盾的扩大, 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以确保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最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摘要:邓小平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对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继承和发展。邓小平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关于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下的理论体系, 揭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权、经济和文化不可分割的联系。

关键词:邓小平,人民民主专政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

[2]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

[3]毛译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

3.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篇三

关键词:具体革命实践;人民民主专政;马克思主义;当代意义

一、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必然性

(一)客观环境因素

不管是农民阶级的起义、资产阶级的改良主义还是资产阶级发动的民主革命都没能彻底改变中国的性质,都没能成功开创救国救民之路。而西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侵略的不断深入也打破了当时盛行及时的中国梦。伴随着民族危机加深,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更是震惊世界,这些探路者又陷入了困惑之中。

(二)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

就在中国人民探寻自强之路时,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给了人民新的希望。俄国工人阶级在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下联合贫农所完成的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推翻了腐朽、反动的俄国沙皇专制统治,十月革命第一次成功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也被认为是无产阶级第一次掌握政权,是人类历史上一次意义重大的变革。四十年来,苏联人民,在苏联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克服了重重的困难,打败了一系列的敌人,成功地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把自己的祖国从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世界上第一等强大的工业国。这一切都显示出,苏联所已经实现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世界上最进步、最优越、最合理、最有生命力的制度。

(三)国内现实情况的对照

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在驱逐了日本帝国主义之后,进行了三年的解放战争,也找到了中国唯一的出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道路。这不仅是人民群众的人心向背,也符合历史发展客观规律,从一方面也是对“一边倒”政策的强力举证。中国人民道路的选择从始至终贯穿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中,战争是残酷的,也是发人深省的。经历枪林弹雨中考验的人民选择更是如此。

(四)通过政治主张的阐述,驳斥责难,奠定理论政策基础

第一,关于中国“倒向社会主义一边”。中国人民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郑重的历史选择。历史早已证明“一边倒,是孙中山的四十年经验和共产党的二十八年经验教给我们的”“中国人不是倒向帝国主义一边,就是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绝无例外”。“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

第二,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科学内涵。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历史早已告诉我们,国内外的一切反动势力都是我们穷凶极恶的敌人,对此,我们不能有丝毫的同情、怜悯、怯懦,更不能给他们以任何喘息之机。

第三,关于国际的统一战线问题。新的人民民主政权只能寻求以苏联为首的反帝统一战线,所谓“一边倒”即倒向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而不能乞求于英美等国的“援助”。在孙中山一生中,只得过一次国际援助,这就是苏联援助。要牢记,“孙先生有了经验了,他吃过亏,上过当。我们要记得他的话,不要再上当”。其次,队在我们头上的国际反动势力必定比现在不知道要打多少倍,我们必须要联合国际革命力量,组成国际的统一战线。

第四,关于坚持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从“人类进步的远景”高度看待人民民主专政。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国家、阶级和政党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有着自己的历史使命。“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人类社会发到一定阶段时,“阶级不可避免的要消失”,“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的要消失”。而且“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政党也同样是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显然政党是阶级斗争的工具。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政党也必将消亡。“我们则公开声明,恰是为着促使这些东西的消灭而创设条件,而努力奋斗。

二、在当代要进一步完善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当代意义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滞后于经济发展,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毫无疑问,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其中之关键。

第一,推进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坚持的根本政治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是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康的人民民主。”所以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不断推进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二,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加强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很显然,当前不断深化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为了更好的堅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1.

[2]马克思,列宁等.列宁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4.读论人民民主专政有感 篇四

1949年6月30日,在中国新民主主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二十八年之际,毛主席在全面分析、总结全国形势的情况下,写下了《论人民民主专政》这篇文章。

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人民,是指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对于人民内部实现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对向着帝国主义的地主阶级和官僚阶级实行独裁。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毛主席指出,首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因为工人阶级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他们绝不同于中国的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其次,我们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主席认真为我们分析了在那个时候,国际关系纷繁复杂,他指出“不要国际援助也可以胜利”是错误的想法。所以,如果我们没有苏联的帮助,要取得革命的胜利就更加艰难。我们都知道单凭中国那个时候的国力,是很难取得胜利的。因此,我们必须坚决站在以苏联为首的反帝国主义的战线上。再次,我国经济发展相当落后,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因此,民族资产阶级在那个时候还是很有作用的。他指出当时的中国必须利用一切有利于城乡资本主义因素,团结民族资产阶级。但是民族资产阶级是不能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地位的,这是由于他自身的软弱性造成的。最后,毛主席教导我们必须向一切内行的人们学经济工作。不懂就要学,不能装懂。而在现阶段就有一个现成的老师,就是苏联共产党。我们要汲取他们失败的经验教训,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体,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具体革命相结合的伟大壮举,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人们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读了毛主席的《论人民民主专政》,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和本质,以及它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其发展壮大阶段又是如何地充满了波折和阻碍,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克服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始终坚定不移地朝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经被写入了宪法。实践证明,只有人民民主专政才最适合我国的国情。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能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

毛泽东在这篇文章中也对一些人对当初中国的专制与民主之间的疑问提出了解答。“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实小资产阶级的联盟,但占主要的是工人与农民,庞大的中国若无“工人与农民”又何以称得起“大中国”呢?那不仅仅由于中国地区范围之广。虽然人口的优势让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相信明日的中国必会创造出更多的奇迹。

人民的国家是用来保护人民的,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也是人民的政权。中国设立的人大代表机构正是为了听取百姓的意见,为百姓做实事,对我们百姓而言是最为可亲可近的。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看到了许许多多的新面貌,听到了五湖四海,来自各国的惊叹声,感受到了中国的风土人情与人文气息„„

我们要巩固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第一,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是共和国最高的权利机构,是人民当家做主行使主人权利的地方,人民代表是真正的来源于基层人民群众!能最广泛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观点意见!我们采取民主集中制,既能广泛的听取意见和建议,又能在行动上保持团结一致!

第二,要靠人民监督.在资本主义社会,对政府的监督是靠竞争对手--在野党来实现的,而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实行的是人民民主专政,是没有在野党的,而一个没有监督的体制是无法避免贪腐腐败,官僚主义滋生的,监督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在我们人民共和国监督政府的职责主要有两个渠道,一个是我们的政协,认真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一个就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广大人民代表发动和指导每一个人民群众认真积极负责的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党的十七大呼吁完善人民民主,我认为完善人民民主,首先就要完善和落实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一定要来源于人民之中,也就是来源于广大的工人和农民之中,现在有一种代表精英化的趋势,工人的代表都是什么董事长总经理,农民代表不是乡长村长,就是农民企业家,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现象!虽然那些精英大呼小嚎信誓旦旦的说他们关心人民的疾苦,但是他们有我们自己更关心和了解自己吗?按着自己事自己办的原则,当家做主这样的大事还是我们人民自己来做的好!爱好公平公正,关心人民的精英分子来了我们欢迎,我们可以把他们当作最好的朋友(加入政协),也可以作为我们最好的助手(加入政府)发挥他们的才华,为我们工作!但绝不能随随便便让他们来当我们的家!

公正、足够的权利和金钱的分配和再分配要立足于“人生来是不平等的”的现实,网络监督和合理的税收制度是目前对公正的权利和金钱的分配和再分配制约手段。人人参与权利分配及再分配的全过程(由于网络的出现,表明完善其机制的技术已出现),是对权力的合理监督约束,对个人的合理考核,以保证“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准则,合理的税制,尤其对个人遗产的分段收税,可在民主专政达到减少金钱的相对集中,可增加金钱的公正使用,促进个人的公平竞争的目的。

第三,要完善人民民主,就要完善和落实人民监督体制!拓宽人民监督的渠道!现在有一种可怕的怪现象,我们党的群众路线不讲了,政府和人民的紧密关系断了,隔阂了,政府的官员害怕面对人民群众,而人民群众也不相信政府官员,甚至有走向对立的趋势!人民的疾苦无人问津了,人民群众有了意见建议也无处可说了,唯一保存的言路--信访也搞得名存实亡,很多信访事件都搞得像二万五千里长征一样,后有追兵,前有堵截!如此下去我们的政府如何保持为人民服务的初衷呢,如何能保证跳脱出历史周期的怪圈呢?真的要来个“人亡政息”吗?

5.《论人民民主专政》读后感 篇五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1993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了宪法

6.如何全面理解和把握人民民主专政 篇六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家性质,在整个政治生活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统帅和决定作用,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着我国的国家职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也决定着我国的政党制度及我国的外交政策。准确把握人民民主专政,对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大意义。全面理解和把握人民民主专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①把握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的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属于剥削阶级国家,实行少数剥削者对广大劳动者的统治。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实行广大劳动人民对少数人的统治。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不能只理解成加强专政职能或只讲民主。

②明确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与真实性。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即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都享有民主权利。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③区分人民民主专政的 “阶级基础” 与“社会基础”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社会基础指我国的全体人民,相对阶级基础而言,社会基础更具广泛性。

④理解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

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中的“一定范围”,不是有的领域有,有的领域无,有的时候有,有的时候无,而是指阶级斗争已不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大量存在的社会矛盾中,并不都具有阶级斗争性质,阶级斗争已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阶级斗争已不是阶级对阶级的斗争,是广大人民同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

⑤充分认识现阶段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⑥掌握新新时期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新要求

7.《论人民民主专政》读后感 篇七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和现状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艰难曲折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始终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头3年,人大工作相当活跃,是建国之后人大工作第一个比较好的时期。1957年至1966年,由于“左”的思想愈演愈烈,民主集中制遭受破坏,人大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文革”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的挫折与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受到了重大损害。粉碎“四人帮”以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逐步恢复。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治制化的任务。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度方面,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方面,已发挥出日益巨大的作用。与此同时,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具体制度建设也有了很大发展,例如,1982年现行宪法公布实施至今;1987年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1989年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2年双制定了人民代表法。这些法律对于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询问和质询,发言和表决,人民代表的权利、义务及其在会议中和会议外的活动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从而使人民代表机关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发扬了民主,提高了功效。2004年3月,十届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延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从而有利于中国基层政权的建设。以上的发展过程,从各个角度表明了尽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毫无疑问在前进中不断完善。

(二)宪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根本法律依据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首先是根本政治制度。它不仅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即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且规定了与这一国体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组成方式和运作程序。深入研究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联系,进一步发挥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对于我们在进入“新世纪”和“新阶段”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同步推进、紧密相连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之际,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我国的政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较系统的规定,标志着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制定、颁行的1982年宪法,对加强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我国人大工作也时入新的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历史的回顾表明: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随着制宪、修宪、行宪进程的推进,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得到坚持和完善。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主各级人民人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我国的选举权是普遍的、平等的。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凡年满18周岁的分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并不是说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制定法律议决国家大事之外,一切行政管理工作都由它直接办理,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都包办起来:而是反映它既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大事,又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并且通过它的代表向人民群众传达它所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的精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

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有如下优越性。

第一、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我国的选举权是普遍的、平等的。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的选举是在没有压力、没有政治集团可以威胁或压迫选民的完全自由的环境之下进行的。通过选举,全国各民主党派、各阶层、各民族、各社会职业均有代表被选举入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在决定部分问题时既能反映人民的共同利益,又能照顾各阶层和各方面的特殊利益。

第二、便于实行“议行合一”。“议行合一”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活动原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并不是说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制定法律、决议国家大事之外,一切行政管理工作都由它直接办理,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都包办起来:而是反映它既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大事,又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并且通过它的代表向人民群众传达它所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的精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之所以便于实行“议行合一”,是因为它把国家权力集中起来由自己行使。这种国家权力的全权性,使它成为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并有权议决国家大事;使它有权组织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并领导和监督它们执行法律和决议。

第三、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最高权力机关的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一切地方行政机关都要服从它的领导,从而集中全国立法权、行政权于中央:同时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遵守与执行,有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一切重大问题:省级权力机关、省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机关依照宪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本区域法律,行使最高自治权等。这些重要规定,保证了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地方政权机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现阶段我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自1954年宪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至今已整整五十年.这期间,宪法虽历经多次修改,但人大制度的基本架构却一直沿袭下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其自身缺陷也日渐显露。人大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才能适应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当前人大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

(一)人大制度在发扬民主方面还有待加强。人大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主要渠道,人大发扬民主越广,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度越高。人大代表就是联系人大与人民的重要枢纽,目前人大在发挥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上同法律的规定有差距,同人大的工作要求有差距,同代表自身的要求有差距。现阶段代表还缺少切实深入地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有效渠道,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还缺少制度保证和内在动力,代表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督促政府解决群众困难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代表的作用不能真正发挥出来,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方面的工作就无法推进。

(二)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利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例如在常委会不生产书面的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委员发表意见其法律效力如何。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结论是否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是否必须作为司法判决或者行政决定的依据,是否存在着取代行政决定和司法判决的可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其生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中都无法找到答案。究其原因,这些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都是在早期制定的,当时只是对人大的地位、性质、享有的权力、内部的机构设置作了制度性、框架性的安排,并不涉及具体的运作程序。并且当时人大工作还没有具体展开,实践也没有提出具体的需要解答的问题,因此法律规定的原则性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随着人大工作领域的逐步拓展,人大工作实践的日益丰富,缺乏行使权利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给人大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首先,宪法赋予人大的许多权力因为没有法律具体规定而无法操作,并且人大行使的权力涉及太多的非法律因素,因此造成现在人大“作为不多”或者“作为有限”的局面。其次,就行使同一项权力,各地人大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采取不同的做法,因此行使权力的过程不统一,最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可能也会不一样,影响了人大行使权力的严肃性。

(三)人大代表构成不合理,人大代表作用发挥较差。由于我国各级人大的代表多,在全体会议上无法审议议案,所以人大代表审议议案只能交由代表团分组审议,再交付大会表决。以全国人大为力例,代表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代表团的作用是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组织本团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也可以有代表团团长或者选派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代表代表团发言。所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的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畅所欲言,即是指代表在代表团会议上的发言情况。但代表团既是按地区来分类,代表团的团长往往就由该区的省委书记或省长等党政要员来承担。所以,一个议案的提起,往往由团长作提示性发言,最后作总结性发言。全国人大代表从全国各地到北京,除要监督中央各国家机关外,还要借助中央来监督地方,但在代表团团长由地方行政长官来担任的前提下,使得代表们的发言受到牵制,往往不谈问题,只谈成绩,不谈官员个人责任,而只谈地区自然条件差异等,成了一种表决心,展望未来的讲台。所以,将代表团分组审议制度与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度联系来看,如果全国人民代表的人数还是过多,还是利用代表团分组审议议案,人大代表的兼职性就必须马上取消。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要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等,但人大代表本身有相当一部分,却是来自于行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的官员。全国人大由主席团来主持会议,但主席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领导人,他们主导了会议。所以,人大开会,成了国家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在代表团中,成了地方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整个人大的监督功能就落空了。

(四)选举制度的具体规定和程序不够科学、不够完善。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在县级和县级以下采用出选民直接选出的方法,而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则要用由下一级人大选出代表。间接选举使得代表代表民意的可能性下降,尤其是县级人大选出地市级人大代表,地市级人大代表选出省级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选出全国人大代表,越往上,多层次的选举使得民意层层过滤,到最后几乎所剩无几。

在乡级和县级的直接选举中。虽然由选民直接投票,但选民直接投票选出的代表每年却只能开一次会议,乡级人大不设常设机关,而只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作为乡级人大闭会期间联系代表的机构。县级人大则设置了常务委员会,作为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每二个月开一次会议,但常务委员会由全体代表选出常务代表来组成,也属于一种间接选举的形式,期民意也被过滤了。

这些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造成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是导致人大实际履职与宪法规定地位出现较大差距的原因所在。现在是推动人大制度完善创新的很好的进机。首先,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迫切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人民民主,加快法治进程,进一步革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这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不仅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而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随着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他们希望人大充分发挥职能,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真正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这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第四,人大制度经过半个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积极探索实践,不仅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这为人大制度完善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三、现阶段如何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们国家之所以建立并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反映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这是一重要论述,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思想,为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

(一)要从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高度,认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 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立足于从民主制度上解决问题,这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精华所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要树立是民主制度。在我国的民主制度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已经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我国人民、同共和国的命运息息相关。能不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它的伟大功效,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党和国家的决策是否正确,经济和社会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抓紧抓好抓实,才能更好地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

(二)要认真落实宪法中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规定 宪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根据宪法的规定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真正成为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应继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强立法工作和法律监督。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健全国家体制的需要。

各级人大常委会既是权力机关,也是工作机关。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人大常委会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要努力使各级人大党委会成为真正负有国家重要职责的工作机关。各级人大及期党委会要按照建设高度民主和完备法制的要求,健全人大机构,加强人大建设,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实现人民的愿望,使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人大及期常委会要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

各级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充分保障代表和委员的民主权利,提倡畅所欲言,各抒已见,使代表和委员敢于发表意见,包括不同的意见。然后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这样,才能保证民主的渠道畅通,使人大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调节矛盾的重要机关。

立法和监督工作是人大的重要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把立法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加快立法步伐。特别是要抓紧制定保证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方面的法律,惩治犯罪和保障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

如何加强和改革监督工作,是人大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认真总结近些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构,使人大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四)既要重视民主的内容和实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又要重视民主的形式和程序,完善各项具体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就内容而言,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民主的形式,比如多数原则、讲究程序、制约权力等都具有共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得到重视,民主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但是应当看到,我们在具体制度和程序方面还存在不少不足。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那就是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内容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和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原则、运作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度,也包括国家选举制度、人大工作制度中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和现阶段实际需要的原则和机制;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具体制度和程序则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完善。例如,选举制度方面,如何进一步健全差额选举制度,如何在存在大最流动人口、人户分离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有效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利;在人大工作制度方面,怎样建立宪法监督机制,怎样规范代表议案制度和代表大闭会期间进行活动的制度等等,都需要认真调查、研究、探索、总结,并适时上升为法律规范。结束语

50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50年来的历史充分证明,这个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

由人治走向法治,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要实现依法治国,由人治走向法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必由之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政体就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国,也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治国。国家事务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而不是个人意志决定,这是中国实现法治的重要标志。

参考文献: [1] 蔡定剑:《中国人大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2] 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 尹中卿:《人大研究文卒》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4] 王贵秀:任重而道远——我国政治制度的演变与改革50年反思.中国党政干部论坛.1999年第12期

[5].杨海坤:《宪法学基本论》.中国人事出版社.2004年版 [6] 胡锦光:《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7] 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论人民民主专政》读后感 篇八

(一)国家性质:社会主义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

1.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

2.工农联盟是基础;

3.对“人民民主”和“人民对极少数敌对分子专政”的统一。

(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1.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

(1)多党合作不是多党制,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3)“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4)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2.爱国统一战线

(1)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政治性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现各党派之间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7-1-62)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1993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了宪法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答案】AC

9.《论人民民主专政》读后感 篇九

快乐记忆

我国性质有特点,广泛真实来体现。政治保证入宪法,新的要求促发展。

一、广泛、真实的民主 1.国家。

(1)本质: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2)根本属性: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3)国体就是国家性质,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国家的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

从国家性质与人民民主角度说明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必要性。

答案: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就实行阶梯电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②广泛、真实的民主。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国家发改委就实行阶梯电价广泛征求意见,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保障了公民权利的实现。

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庄严地载入我国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1)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2)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探究与思考

食品安全:共同关注

中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暨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成果展示活动主会场仪式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1月25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以来,集中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 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 200余名,捣毁“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6 300余个。

上述材料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哪些道理?

答案:这是国家行使专政职能、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表现。

一、我国的国家性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1.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根本不同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3.人民的范畴:我国现阶段,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

4.人民民主的特点。

特别提示: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民主具有阶级性,任何民主只属于统治阶级,不存在超阶级的全民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也是一样,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的民主,不是全民的民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这一规定()A.确立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B.方便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 C.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D.缩小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

解析:“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故选C项。

答案:C

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庄严地载入我国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1)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2)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我国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是因为()①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庄严地载入我国宪法

③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④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解析:①本身正确,但不是原因;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③错误;②④符合题意,故选D项。

答案:D

一、单项选择题

1.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物权法、新拆迁条例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初步为农业人口落户城镇开辟通道;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我国的这些做法(C)①充分维护了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②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 ③表明我国政府执政为民 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A.①④ B.①③ C.②④ D.②③

解析: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①不符合题意;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要坚持执政为民,因此③说法错误;题中做法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②④符合题意。

2.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指出,前三季度,各政府、各部门共查办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案件13万件,起诉1.22万件,审结1.16万件,生效判决1.57万人,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这表明(D)A.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 B.只要坚持专政职能,就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C.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已成为当前各项工作的中心 D.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专政职能

解析:2014年前三季度,各政府、各部门查办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案件13万件,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这表明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专政职能,D正确;A与题无关;B说法太绝对;C说法错误,当前各项工作的中心是经济建设。

3.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并于2015年1月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体现了(B)A.我国已建立起了完善的人权保障机制 B.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 C.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 D.我国已实现社会公平

解析:题干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保障。

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④说法错误,我国政府的中心工作是经济建设。

7.中国人权蓝皮书发布指出,近30年来我国农民的生存权不断得到保障,发展权也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农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保障。我国农民的人权状况的变化表明(A)A.我国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 B.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是一致的

解析:材料强调我国人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反映出民主的真实性。B项表述不符合题意;C项与题干无关;D项说法错误。

8.2015年,中国如期实现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提出的相关目标,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及特殊群体权利保障方面均取得了重要进展。这充分证明(C)①人民民主的主体和权利不断扩大 ②人民民主的真实性日益充分实现 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逐步发展完善 ④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专政职能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解析:题干未体现民主主体范围的扩大,故①不选。④不符合题意。②③符合题意。9.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从人民民主的角度看,其政治保证作用主要体现在(B)①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绝对的权利和自由 ③尊重和保障人权 ④打击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①④

解析:人民没有绝对的权利和自由,②观点错误;④是从对敌人专政的角度来谈的,与题意不符。

二、非选择题

10.《论人民民主专政》读后感 篇十

生活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

第一框

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集体备课

主备人:李芙蓉

一、教材分析

本课以学生能够感受到并能参与的政治生活为起点,是政治生活的起始课,第一框题明确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阐释了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及我国政府对人权的基本观点。本框题的学习有利于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民主观、法制观。

二、学情分析

本课是政治生活 的起始课,由于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较少接触,对相关的知识还比较生疏。第一框题涉及的关于国家的基本知识比较容易理解,可由学生自主把握,对于重点问题民主与专政的关系由教师重点讲解。

三、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识记国家的本质、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2、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3、运用生活实际说明我国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分析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意义 能力目标

从具体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从现象到本质的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学习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坚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

四、学习重点

我国的国家性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意义。

五、学习难点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和优点

六、教学方法

自主学习、课堂讨论、教师讲授、案例分析相结合

七、教学过程

学习了经济生活,这学期我们学习政治生活,学习政治就要了解什么是政治。教材致同学们告诉我们什么是政治。

一、什么是政治

1、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上看:经济决定政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政治反作用于经济。

2、政治与阶级的关系上看:在阶级社会里,政治的实质是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阶级性是政治的根本属性。(学习政治就要学会用阶级分析法);在我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

3、政治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上看: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

那么,我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我国的国家政权谁掌握?要了解我国,首先了解一下马克思的国家观。

二、国家的基本理论

1、产生:国家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

2、本质: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3、国家的根本属性是阶级性。

4、国家性质(国体):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家性质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性质决定的。

5、国家类型:按国家性质不同国家分为: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其中,前两个是专制制度国家,后两个是民主制度国家。

三、民主与专政、专制

1、民主是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2、专政是依靠暴力来镇压被统治阶级的管理制度。

3、专制是一个人或少数人的独裁统治。

4、关系: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民主和专制是完全对立的。

第一课 第一框 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探究活动:人民民主的生动写照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仔细阅读教材第4页材料,同时思考所提出的问题。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讨论问题。

教师点评:这个探究活动是新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完善与发展的历史见证。从侧面体现了民主的真实性与 广泛性,农民工畅所欲言,反映出民生是我国民主管理的新发展。

一、广泛、真实的民主

1、我国的国家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社会各阶级、阶层在我国社会中的不同地位和相互关系。请大家思考讨论这个问题,并总结我国政权的特点。学生活动:思考、讨论。

教师总结:国家政权的领导阶级是工人阶级,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最大特点在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掌握政权,享有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主要体现在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上。

2、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看教材第5-6页,看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表现在哪里?分别是什么意思?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找出问题。

教师活动:总结讲评。(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一是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如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二是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我国现阶段享有民主权利的主体包括,工、农、知、干、军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一是表现在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如宪法、刑法、民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还有各项政治经济制度。公民选举的经费政府开支,选举期间的报刊、电视、杂志免费宣传。

二是表现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实现。

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是人民民主真实性的体现。

教师活动:同学们看教材第6页“人权材料”,举例说明建国后我国人权保护取得显著成就,人权只能是具体的、相对的。

通过事实说明,建国后我国人权保护取得显著成就,人权不是空洞的一句话,而是具体的、相对的,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很多方面,但最根本的是生存权和发展权,保护人权的根本途径是经济得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3、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

教师活动: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除了对人民实行 民主的职能外,还具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的职能。请大家思考为什么要保留专政职能?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回答问题。保护人民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P7页,思考下列问题: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现阶段如何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学生活动 :阅读课本,找出问题。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坚持人民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现代化建设的积极 性;坚持对敌对势力的专政,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安定。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新的要求: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随堂练习:

1、“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这一点即使在民主共和制下,也丝毫不比君主制下差。”这段话说明()

A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B民主共和制与君主制没有本质区别 C封建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D国家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2、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我国将首次在农民工中选举人大代表,这反映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①绝对性 ②真实性 ③全民性 ④广泛性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①③

3、下列对“民主”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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