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证管理制度

2024-07-07

索证管理制度(10篇)

1.索证管理制度 篇一

一、酒店和餐饮部采购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时,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采购员一般应严格按照预先制订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请示酒店经理或餐饮部经理后作适当调整。

三、采购时一般应两人以上参加,并须经保管员验收合格后付款。大宗食品采购时实行公开招投标。

四、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食品及原料。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蛋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及冷冻制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等,须索取其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生肉、禽类和进口食品须索取检疫合格证。要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也不能有涂改、伪造的情况。

五、保管员不接收腐烂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保管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查验所购食品有无检验(疫合格证明并妥善保存,同时做好记录。

六、严禁采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品,严禁采购有毒大米、有毒猪油、掺杂食用油、发芽马铃薯、毒蘑菇、亚硝酸盐(工业盐;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采购泥螺、白玉蟹、蟹股、咸枪蟹、醉蟹、醉虾、螺蛳等不洁小水产品;原则上禁止外购熟食,谨慎采购青占鱼、扁豆等高危原料。

七、蔬菜原则上实行定点采购,并由供货商签名。零星外购的须经农药残留测试。

八、不准用化肥袋、农药袋、黑色塑料袋盛装各种食品,应该封装的食品必须封装,所有食品必须整洁有序地定位码放。

2.索证索票制度 篇二

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本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保健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

第二条 本企业对购入的保健食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论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时索验。

第三条 本企业首次购入保健食品时,还应当按保健食品品种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保健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

第四条 本企业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保健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第五条 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保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有条件的可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纸质和电子档案。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店内保持清洁,无污染源。

第二条 购入保健食品做好食品质量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第三条 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第四条 保健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第五条 销售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第六条 保健食品销售应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必须保持通风、干燥,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天一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应加强对保健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商品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可靠,标识说明真实、清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本企业应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台账。台帐上明确保健食品名称、进货日期、数量、批次、金额、产品企业的厂名、厂址等相关资料,并明确专人负责进货验收工作人,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一)进货的保健食品是否属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二)保健食品是否已失效,变质或过期。

(三)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应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臵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实行市场准入的产品,应标有已获国家强制认证或市场准入的相关认证标志。

(四)保健食品包装上标有获奖标志,质量认证标志或其它特殊标志的是否具有法定权威部门颁发的获奖证明,认证证书或授权使用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证明资料中核定使用的产品范围及期限。

(五)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有注册或专利注册标志的,标注人是否具有所标注商

天一

标或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符合注册商标或注册中核定使用的产品范围及期限。

(六)产品的名称、包装,所附的说明书及其它宣传资料是否存在虚假,误导或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的内容。

(七)产品上标注的产地、厂名、厂址是否真实。

(八)产品的重量是否与标准一致。

(九)其它通过感观及查验资料可以进行审验的内容。

第九条 企业在店堂内外张帖的产品宣传及说明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条 企业应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应加强对内部员工的产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促进进货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储存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对保健食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保健食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第三条 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臵必要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第四条 应设臵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度。根据保健食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保健食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等。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保健食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保健食品的储存质量。

第五条 按照保健食品性能,对其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第六条 库成保健食品应按其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的不得混垛。

第七条 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保健食品储存安全。

第八条 保健食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区—黄色;合格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

天一

第九条 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条 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保健食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保健食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食药监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做好储存保健食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第十二条 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水、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出库制度(无库房可不查)

第一条

保健食品出库工作由药库管理员负责。

第二条

保健食品出库凭“保健食品领用单”。由领用单位填写“保健食品领用单”,药库管理员按照实际品种和数量发放保健食品,对库存暂不足的品种,均向请领单位说明情况,并尽快请购。

第三条

严把质量关。保健食品出库时,药库管理员和领用者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检查质量和有效期,核实品种,规格等,严防变质失效的药品出库。

第四条

保健食品领用单经领用者和库管员签字,作为存档,以备查。

第五条

药品管理员须认真及时销帐,确保帐物相符。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一条 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均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包括:

(一)保健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第二条 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三条 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

天一

色标识。

第四条 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第五条 不合格保健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第六条 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保健食品。

第七条 不合格保健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

第八条 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 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2年。

第十条 质量管理员每季应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明确为不合格保健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本单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

第四条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

(1)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2)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

(3)态度培训

天一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及政治觉悟的培训,建立本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五条 培训形式分为员工自我培训、员工内部培训、员工外派培训。

1、员工的自我培训。

员工的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本单位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本单位会尽力提供员工自我培训的相关设施,如场地、联网电脑等。

2、员工内部培训

员工的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员工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

(3)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本单位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

(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本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灵活实用的培训。

(5)继续教育培训。本单位根据要求参加各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3、员工外派培训。

员工外派培训是本单位具有投资性的培训方式。本单位针对员工工作需要,在本单位以外进行培训。

第六条 被培训者的权利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本单位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过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本单位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七条 被培训者的义务

1、培训员工在受训期间一律不得归于规避或不到。对无故迟到和不到的员工,按本单位考勤制度处理。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训结束一星期内,员工应将其学习资料整理成册,交由本单位保管。并将其所学教给本单位其他员工。

第八条 建立培训档案

天一

1、建立本单位的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2、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被培训者的评语等。

第九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

本单位根据规定时间发放《员工培训调查表》,企业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其汇总。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本单位的培训计划。

根据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老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

第十条 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制定培训计划进行。

第十一条 本单位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象、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本单位培训档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拟订或修改本单位负责。

进货台账制度

第一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保健食品来源等信息。

第二条 进货台账应当按照每次购入保健食品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持期、购货日期等。

第三条 本企业采取账簿登记建立进货台账,有条件的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保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3.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篇三

1、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 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 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3、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4、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 他票证。

5、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2、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3、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5、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7、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批发食品记录制度

1、食品批发商

2、《进货台帐》主要内容有: ①进货时间; ②商品名称; ③商品规格; ④商品数量; ⑤商品来源(供货单位、联系电话);

⑥索证种类(营业执照、检疫检验报告、商品合格证、税票或进货单等)。

3、《销售流水帐》主要内容有: ①产品名称; ②产品规格; ③产品数量; ④产品单价; ⑤销售去向(购货单位、联系电话); ⑥售后服务记载; ⑦质量跟踪情况。

4、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5、设立存放供货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帐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证照、食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或建立文件夹(袋)归档,落实台帐管理。

6、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1、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或市场公示栏上公告召回、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2、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3、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食品,召回已售出的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单位员工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要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本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制度,做到严把商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确保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我公司向工商执法部门和消费者进行食品质量承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进货时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进货台账记录详细和真实,进货凭证和台账相符,进货凭证保持不少于二年。

二、食品上柜销售前再次检验质量和商品外观,杜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

三、销售食品开具销货凭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做好消费投诉工作。

四、建立食品预警制,过期或变质食品注定及时下柜销毁,并做好记录;对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柜。

五、食品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六、保持店容店貌整洁,营业证照齐全,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4.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篇四

食品药品经营户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要求。

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 ,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 同时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进行核 查。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和票据由采购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 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 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 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5.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篇五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采购食品原料来源,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学校食堂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填制食品物品采购回执单据。

二、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③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④其他产品。

三、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

四、实行定点采购,索取并留存定点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定点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五、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六、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采购生鲜蔬菜,应查实产地、是否喷洒农药及时间间隔、供方姓名、住址等信息,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八、采购的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相符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九、所有采购食品必须当天逐项记入《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

十、妥善保管好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食品物品采购回执单据》及《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涂改,不伪造。

6.食品采购索证和验收卫生制度 篇六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酒、饮料、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水产品、禽蛋等);(3)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食品品质改良剂及处理剂等);(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三、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四、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五、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索取购物凭证。

六、采购食品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七、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八、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查验该产品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后购买,并索取购物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九、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和/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和/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7.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篇七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进行采购时,选择许可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

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8.索证管理制度 篇八

食物中毒事件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为了能够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及时有效地采取果断措施,协助卫生部门查明中毒原因,抢救病人,迅速控制中毒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以下称应急小组),专门负责调查处理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1、组织机构

组长:陈清华

副组长:熊万武

成员:各科室主任及全体班主任

2、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对食物中毒事件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情况,抢救中毒人员,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与保全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 1

原料、辅料等等,收集与保全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协助卫生部门进行卫生学调查。

二、紧急报告制度

1、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时,接到食物中毒报告的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必须在收到该信息起一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掌握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电话。

三、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

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食物中毒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2、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

①停止食用疑似有毒食品。

②对病人进行临时紧急救助,通知120前往救护或组织人员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③及时提取采取病人有关样本,如呕吐物、排泄物,供有关部门作检测。

3、对可疑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迅速采取控制处理措施。

①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②追回已售出的有毒食品或疑似有毒食品。

③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设备及用具。

四、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学调查。

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采购员在采购下列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1、乳制品;

2、肉制品;

3、水产制品;

4、蛋制品;

5、粮谷类制品;

6、糕点(包括面包);

7、食用油;

8、调味品、酱腌菜;

9、蜂蜜;

10、豆类、薯类、蔬菜类、菌类、果品类制品;

11、酒类、饮料(包括固体、液体)、茶叶及冷饮食制品;

12、新资源食品、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食品;

13、食品添加剂;

1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

15、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及洗消剂;

16、进口食品及出口转内销食品;

17、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当索证的其它食品。

二、采购上述食品时,应当索取食品生产单位和供货商的卫生许可证

和营业执照,并对其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许可项目范围内进行核对;同时,还应当索取食品生产单位或委托检测单位出具的同批次产品质量和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报告。

三、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还应索取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添加剂应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四、采购肉禽类原料应索取兽医部门出具的卫生检疫合格证。

五、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卫生检验证明。

六、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明或化验单,应注明产品的厂名、品名、生产日期及批号。证、单只对该批号产品生效,证、单有效期限与该批食品的保质期一致,证、单不得涂改或伪造。

七、采购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采购散装食品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

八、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索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化验单,由食堂统一保管备查,期末交学校存档。卫生监督机构可向食品采购者索取资料,询问情况,无偿采样和要求送样,采购者不得拒绝。

十、采购人员应定期向学校和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反映采购食品的卫生质量情况。如有问题或怀疑有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学校食堂食品仓库管理制度

一、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无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

二、仓库保管员有权拒收一切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并应在食品进库后实行分类存放,存放要求如下:

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

2、洗洁用品、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能与食品同仓存放;

3、定型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分架存放;

4、肉类及其制品、蔬菜瓜果,除马上加工使用外,一律进冷库。肉类及其制品应有容器盛放,室温应控制在-18℃(以下);蔬菜瓜果的存放温度应控制在0~13℃,鲜蛋应存放在0~1℃范围内。应每三天进行一次冷库除霜,并保持地面清洁;

5、库存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要有标签,做到先进先出,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6、搞好仓库内、外环境卫生,与食品仓库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三、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凡食品包装标识不清楚或无标识的,不得进入食品仓库。

四、对由于库存时间过长而超过保存期限的,或发现由于其它原因出现腐败变质、酸败、生虫、霉变的食品,禁止加工生产经营。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确保生产和工作人员无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保证食品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食堂全体员工

二、内容

1、所有新员工必须持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放的合格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2、所有人员在健康证到期前10天内需参加市CDC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办理新的健康证并及时上交,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视病情轻重进行调岗、病休辞退的处理。

3、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生病或受伤应及时向主管报告,由主管批假治疗,禁止带病带伤生产。

4、工作期间如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疾病必须及时向相关主管人员报告,公司将视病情轻重进行调岗、病休或辞退的处理。

5、所有员工的健康证按班组和办理时间进行分类存放,保证每一位员工有相应的健康证。健康证存放两年以上的可以销毁。

6、每日自检和由专业人员检查等方式,一旦发现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疾病,马上调离岗位。每年健康体检一次。

7、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一览表》,详细填写员工的健康状况。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新员工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基础培训,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二、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卫生知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岗位责任制等。

三、每学期末针对各岗位至少进行一次与其岗位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每次培训后进行考核。

四、根据食品卫生安全情况,随时邀请上级及认证机构人员对员工进行培训。

学校食堂餐具用具洗涤消毒制度

一.清洗方法 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刮掉沾在餐饮具表面上的大部分食物残渣、污垢。2)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饮具表面。3)最后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二、消毒方法

1.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1)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2)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3)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2.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餐饮业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见附件7)。

1)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

2)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3.保洁方法

1)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2)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

学校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一、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学校。

三、学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场地、设备与环境,食品的采购、贮存与加工,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或放心店的标准要求,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四、学校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安全主任具体负责,后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五、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预防管理制度。如果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食堂、食品商店如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情形,学校有权中止承包合同。

六、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照片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学生、家长、上级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

七、食堂、食品商店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

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品、商店营业期间,至少有一名销售人员在位看守,学校食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每学期应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九、学校应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十、任何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得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将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学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场所、设备与环境卫生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2、没有实行定点采购,或未按有关规定索证、索票。

3、出售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

4、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制售冷荤凉菜,食品商店出售自制食品。

5、食堂和食品商店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6、学校食堂未实行食品24小时留样制度。

7、食堂剩余食品没按规定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十二、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应责令停业整顿或终止承包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1、违反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整改意见置之不理,屡次整改不到位的。

2、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十三、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饮食卫生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的发生,保障就餐人员身体健康。

2、食品加工要按工艺流程操作,副食品加工要做到“一摘、二洗、三切、四烧制”。

3、待出售的主、副食品要有防尘、防蝇设施。

4、餐具和用具做到每餐必消毒,消毒时间每次不低于20分钟,出售食品必须用售货工具,员工不得使用客用餐具。

5、对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清洗干净、保持干燥,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二、炊具设备卫生

盛放生、熟、荤、素食品的用具要严格分开,摆放整齐,加工生、熟食品的菜墩、刀具要有明确标志;要经常消毒,保持用具整洁、干净,做到清洁卫生、专人负责。

各餐厅及部门所用的操作台、货物架等要保持清洁无灰尘、无油污;洗菜池、筐等要无泥沙、无脏垢、无异味。

盛装食品所用盆、盘等餐具和出品部加工用具要生熟分开,各种盛具均保持干净、清洁,不得直接落地。

冰箱、冰柜要按类存放,生熟分开,有明确标志,保持清洁无异味,箱、柜、库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发现有腐烂、变质、超期储存的食品要及时处理。

三、环境卫生

1、保持餐厅内环境整洁,有“三防“措施,室内无苍蝇、无蟑螂、无鼠迹。

2、餐厅及各部门室内外卫生要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到人,明确任务。要坚持做到:墙壁、天花板经常清扫无黑垢、油圬、蛛网;门窗干净明亮;纱窗完好,无灰尘油垢,电扇、炊具、售货窗口、窗口机要清洁明亮。

3、餐厅操作间卫生要求责任到人,做到每餐操作完毕要及时擦亮灶台、用具、加工设备,清扫地面,保持沟道畅通,无杂物、无积水,并设有防鼠网。

4、库房要保持物品堆放整齐有序,“三防”措施齐全,每次出、入库后要及时清理,坚持每日清扫,保持库内整洁。

5、各餐厅及部门要坚持每周大扫除一次,做到地面、瓷砖、用具见本色。

四、个人卫生

1、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明。

2、员工要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3、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工作衣、帽,操作和出售食品时不准戴戒指、耳环,不准涂指甲油、口红。

4、在餐厅操作间、库房、餐厅内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5、严禁穿短裤、背心、拖鞋上班,严禁打赤膊操作。

6、厨房及配餐间工作时要戴口罩、手套;严禁直接用手接触进口食品,一律使用食品夹。

学校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3、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

4、食品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有感官异常;

5、进入烹调间的食品必须洗净,盛装食品的容器必须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6、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二次以上;

7、各岗位工作时必须随时清扫地面、案台;

8、废弃物应置于污物桶内并将污物桶加盖;

9、无防蝇窗纱的窗户不得打开;

10、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11、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学校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2、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商店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没有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4、调料罐必须有明显标记,表明罐内调料的品名,购入调料或向调料罐内重新填加调料,必须向下一班操作人员交接,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员根据每日食谱要求,通知库管员准备每餐所用食品原料;

二、肉、禽类食品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三、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

1、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2、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打皮处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四、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工作衣、帽,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五、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学校食堂配餐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携带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2、每天配餐前后必须将紫外线灯开启30分钟,对配餐间进行空气消毒;

3、配餐间内的一切食品容器、用具、餐具必须洗净、消毒;

4、操作台使用前必须用75%的食用酒精擦拭消毒;

5、杂物及非直接入口食品不得进入配餐间;

6、出售食品的从业人员的手不得接触钱币等污物,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洗手;

7、操作完毕后关闭食品出售窗。

学校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入侧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学校食堂食物留样制度

为保证全校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方便对用餐后出现问题的跟踪,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人负责每餐的各种菜品的留样。

二、每种菜品均需留样,留样菜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每个留样食品应分别专用勺子)。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g。

三、做好食品留样登记工作,按规定填写留样登记表,并由留样人签字后交厨师长存档备案。

四、每次留样须留存48小时后才能销毁处理。样品销毁后须对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五、厨师长对食物留样进行不定时抽查。

六、对未按要求对大型会餐菜品进行留样或留样品种不够、保存时间不够、记录不符实的情况,大厨有权处以留样人50—100元罚款。

学校食堂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规范本校对所产生的废弃物的责任及处理方式方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处理本校的废弃物。

三、流程内容:

1、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重视执行环保管理制度,熟知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

2、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保证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3、保证下水道的畅通,防止污染。

4、废弃物的投放:各废弃物的产生部门可将废弃物暂时投放在统一设置的废弃物统一暂置场所。废弃物投放时,应按照分类(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进行准确投放,防止混放、飞扬和异味产生;

5、放置场所的维持:废弃物放置场所应经常整理、整顿、清洁、清扫。防止异味、苍蝇、蚊子产生;

6、废弃物的处理:将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分别单独收集,厨余垃圾暂由专人负责回收,并对废弃物进行处理、统计,废弃食用油脂由环卫局指定的垃圾收运单位进行收运。

7、废弃物处理责任者为各部门负责人,担负有以下职责:

1)指导和监督自己部门生产办公等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得到正确妥当处理。

2)自己部门废弃物种类把握,并调动本部门的全体力量,为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减量方面不断努力和改善。

3)协助管理者代表顺利完成国家及地方对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事项。

9.索证管理制度 篇九

1、索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索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

3、进口保健食品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采购保健食品必须向供货商索取购货证明、购货票据、及联系方式。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制度

1、销售者必须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2、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的内容相一致。

3、应当建立产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10.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篇十

1、食品原料采购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营业执照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

4、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5、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6、采购无法索要生产资质情况的农副产品时,需对方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等。

7、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8、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志不全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9、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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