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试验报告制度(精选10篇)
1.不合格品试验报告制度 篇一
试验室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工程材料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作为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材料性能检验是材料生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工程的质量,体现试验工作的真实性,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述“不合格品”系指经试验检验不合格的各种材料、构件样品,包括水泥、粗骨料、细骨料、钢筋、外加剂、矿物掺和料等原材料和过程试验所取检验试件。
图1 进场材料检测试验流程图
二、不合格材料样品的处理程序
1、原材料不合格
1)经试验发现原材料样品不合格,必须及时通知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对试验数据应认真进行检查复核,对试验操作过程进行考证,确认材料样品是否不合格。
2)如果材料样品不合格应封存样品(原材料),并在结束试验2小时内电话通知安质部门和相关单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下发通知。3)协同安质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砂、碎石可用作临建或清退出场,钢筋、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材料清退出场。
4)确认处理结果的真实性,必要时还应留存影像资料,不合格材料处置完成后,填写不合格材料处置单。相关人员签认。
2、过程质量控制不合格
1)出现焊件不合格应立即通知安质部,配合安质部门监督处理不合格批及部位,处理方式:补焊或切除原焊缝重新焊接。
2)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不合格通知安质部,由项目部执行公司《不合格品程序》文件。
3、不合格品资料管理
1)试验检测出现不合格品(材料)时,要正常填写原始记录,出具不合格报告,及时填写不合格台帐。
2)不合格材料台账应由责任心强、办事认真且具有检测资格的人员负责填写并与其它试验台帐统一归档管理,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台账记录人、试验室主任及技术负责人等的签名必须是本人签名,他人不得代签。
3)不合格材料处置单以及影像资料合并存档。4、不合品(材料)处置监督
为保障不合格材料样品处理的公正性,试验室应随时接受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等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篇二
1目的
为有效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2范围
适用于本厂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包括:
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2.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3职责
3.1质管科
3.1.1负责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产品的信息来源包括: A)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 B)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 C)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 D)政府部门发布的召回要求。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质管科。
3.1.2质管科负责制定不安全产品的召回计划,负责协助召回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后的跟踪监督。
3.2总经理批准召回计划的实施。3.3供销科负责实施召回计划。
3.4生产车间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4定义描述
产品召回:产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5 召回
5.1获知本厂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质量管理科要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做出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5.2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科应当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5.3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5.3.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5.3.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5.3.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5.4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车间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销售科不到继续销售不安全食品。
5.5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5.5公司需要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质量管理科写出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经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批准,通过媒体发出警示公告,并在《产品召回计划》表头注明“紧急召回”。
5.6 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公司质检科制定《产品召回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5.6.1召回产品
——拟召回产品的名称、批次、生产日期及代码; ——拟召回产品的数量; ——产品召回的原因; ——召回的等级;
——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产品召回的起始日期及预计产品召回的结束日期----召回实施组织、联系方式 5.6.2召回措施
----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召回的预期效果; 5.7总经理批准后,将《产品召回计划》立即转交供销科,并要求马上实施。
5.8产品召回计划的实施
5.8.1供销科接到《产品召回计划》后,立即通过已有的联络方式(如电话、传真、E-mail等),通知所有相关的销售商和消费者,并告知关于产品召回的具体情况,并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
5.8.2 执行召回计划时应确保:
——每一个有可能被同种危害影响的顾客都能得到产品召回的具体信息;
——从计划开始实施起,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相关销售商和消费者的通知工作; ——产品召回要彻底。
5.8.3供销科将召回计划执行的情况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并通过内部沟通使所有与召回产品有关的员工可以得到相关信息。
5.9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向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6召回评估与监督
6.1公司总经理召集供销、质管、生产、办公室有关人员对召回情况进行总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评估认为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继续组织进行召回。
6.2 质量管理科应当在食品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提交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
7召回产品的处理
生产科根据召回产品的具体情况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生产科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8召回记录
供销科负责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9接受监督要求
9.1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9.2经总经理批准,质量管理科负责向所在地质监部门报告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9.3公司各部门要配合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得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3.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篇三
一、凡不符合产品图纸、工艺和技术标准的。
产品,半成品、毛坯以及外购、外协件均称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根据其缺陷情况,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可靠性等质量特性分为三类:1、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2、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接受。
3、降级或改作他用。
4、拒收或报废。
二、不合格品的处理:
1、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检验人员应在零件上作出不合格品标识,并同时开出一式五联的不合格品通知单;不合格品通知单应以单个零件或单个产品为单位填写,以便统计和处理,不得以缺陷内容为单位填写,亦不得将若干相同零件或产品合填一份。缺陷内容应详细和如实的填写。
经研究所研究签署“报废'、“让步'、或“返工'意见,交生产、质保部门会签;如无异议即按“报废'、“让步'、或“返工'规定办理。对于批量较大、大型关键零件或各部门有争议意见,若有需要报请总经理仲裁。
2、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原则上24小时内由分厂送废品库。对于由于内部材质缺陷报废的作废料处理;由于尺寸等偏差使本零件为废品但其尺寸规格可改制成其他零件的由车间库分类保管以便改制。
3、让步按受:凡被签批为让步的,检查员应在零件上作好让步标识,并签字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
4、返修或返工:凡签批需返修或返工的由车间返修或返工。
三、发生废品的责任:
1、操应负责任:
首件检验合格,成批加工的不合格,而在巡检时已被检验人员发现告诉者。
首件不交检验或不按工艺规程及要求进行而造成的废品。
操明知不合格而弄虚作假、不论流到何道工序,一起由操负责,并由所在车间追究处理。
2、检验人员应负责任:
首件加工合格,由于检验员错检,认为不合格,操作员将其错加工,造成成批不合格。
加工零件在入库时或装配时发现零件尺寸不合格。
受到检验设备的限制,操作员无法测试,只得检验仪器测量,而检验员又错测造成不合格。
由于通用量具计量错误造成的不合格。
3、工检双方责任:
首件不合格,检验时及巡回检查时(特别是关键件的巡回检查)都未发现,造成零件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加工过程中,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审、隔离处理,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而产生质量问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的处置。
三、职责
A、本程序由生产质检科归口管理。
B、生产质检科负责进厂辅助材料和产品不合格品的判别、评审记录,各相关部门参与。
C、生产质检科负责生产过程及产品中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处置。D、供销科负责进厂辅助材料的不合格品的处置。
E、供销科负责产品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处置。
四、工作程序
A、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和记录
A)产品不合格:包括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合格。
1)、当进厂原辅助材料经检验不符合规定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时,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出《原辅材料分析结果报告单》交供销科,由仓管员对不合格的辅助材料作出明显标识并进行有效隔离。
2)、当生产的半成品经检验不符合规定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立即挑出并进行隔离标识。
3)、当生产的产品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时,检验人员应及时发出《成品检验报告单》交糖仓,同时在检验记录中记录不合格品的现状,包括数量、批次;由糖仓管理员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隔离,并在隔离区内作出明显标识。
B)、工作不合格:包括管理工作、技术工作、过程、体系不合格。因工作不合格的首先调离工作岗位,在进行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过程和体系不合格必须马上改进,直到满足产品的需要。
B、不合格品的评审
1)、进厂辅助材料判定为不合格时,供销科对产品来源进行分析调查,并组织生产质检科评价不合格品的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2)、生产产品判定为不合格时,生产质检科应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调查,组织生产质检科、生产车间评审不合格的性质和原因,对不合格品提出处理意见。
3)、本公司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有:返工、降级、回溶、退货等。C、不合格品的处置
1)、供销科应对不合格的辅助材料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与供方沟通,并进行处理。
2)、生产质检科应按不合格品评审处置意见,通知糖仓做回溶处理或通知工序生产人员按要求及时进行返工处理。对返工处理后的产品,生产质检科应重新予以检验以证实其符合性。
D、交付后产品不合格的处理
5.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对生产工序中的不合格品进行有效的统计、分析和便于及时改善,规定实行分类管理。
职责:
1、操作员将当日生产的不良品放置于指定的不合格品分类箱(盒)中,并作好记录;
2、工序品管员对不合格品进行确认;
3、工序班长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管理,分析原因,包括对操作员的教育。
4、当某一产品不合格率到达3‰时,班组长务必向品管部、技术部报告,确认是否继续生产还是停机改善。
规定资料:
1、作业员将生产时发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放入机台旁的临时红箱中,在下班前、岗位转换时或批生产完成后,再集中分类放入不合格品架上的相应不合格品箱中,并在『不合格品记录表』相应栏内真实的填写相关记录。
2、当班班长随时对不合格品进行跟踪确认,并签名。
3、当班质检员随时对不合格品进行确认,并签名。
4、当班班长对于当日出现的全部不良分类整理,并且得到当班品管员的确认后,才能送仓报废。
5、仓库在收集报废品时,根据「不合格品记录表」进行核对,填写报废单。记录表上没有品管经过确认的,不允许报废。同时,报废单上有品管的确认及处理意见。
务必遵守的事项:
1、在转岗前、批完成后、下班前,及时清点不合格品,不准储存和累积不良品,等待第二天的清理;
2、『不合格品记录表』上的各项目务必真实、详细的填写;
2、班组长务必不定期的去各机台确认临时红箱的不良品是否清理;
3、员工对于不良品的报废,务必得到班长和品管的确认,并在记录表上签名才能有效。
[处罚规定]:
1、没有如实填写记录,有记录但班长和品管没有确认的,私自报废的,进行处罚。
2、罚款金额为10-50元/次。
6.试验检测报告管理制度 篇六
1.试验报告表格应按文件规定的试验报告表格;原则上不能随意增减、更改表格;
2.试验报告应在试验完成后及时填写完成;
3.试验报告页面清洁工整,无涂改,签章完整;
4.表格类资料应无空白栏目,如遇未做项目,应用“/”填于格中;
5.数据应按修约法要求,精确到标准、规程、规范要求的位数;
6.所有资料,应建立复核制度,复核人发现资料内容差错,应返还原记录人进行确认、更正;
7.试验记录应与试验报告单对应,同试验报告、试验委托单、出厂合格证一起组成一份完整试验资料,并填写试验检测台帐,妥善归档保管。
8.试验报告应写明试验结果及判定的依据,试验结论要明确;
9.试验报告的发放,要由授权签字人审核签字,留档备查;
7.标准31: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篇七
QB
QG/QZ05.03-2002
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编
制:罗
勇
审
核:马永杰
批
准:文志勇 受控标识: 发放编号:
2002-08-08发布
2002-08-10实施
中铁十一局株桥南山口制梁场 发布
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不合格品的管理,保证制梁场不合格品帐物、使用流向清楚,确保不合格不出制梁场,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制梁场所有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
3、不合格品的管理规定
3.1技术检查部负责制梁场不合格的归口管理工作。
3.2经判定不合格的产品,由物资部、安全生产部按产品型号、不合格分类进行区分存放,并挂牌标识。
3.3每月初由安全生产部、物资部对上月的不合格品共同点数、标记,并由安全生产部填写移交数量单,物资部签认后,报质检部签认统计,并报综合办公室。
3.4每年年底安全生产部、物资部要对当年的不合格品进行一次库查点数,以便核对当年不合格品数帐物是否相符。
3.5如需使用不合格品时,则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不合格品使用申请单,需注明:用途、规格、型号、数量报安全生产部签认,由质检部有关程序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作业。
3.6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本规定办理,无权动用不合格品。
4、不合格品的评审及处置
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评审及处置的归口管理工作,并负责不合格 评审及处置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及处置结果均须报质检部存档。
4.1所有不合格品,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及损失大小确定评审等级。
4.1.1A级:价值损失1万元以上的。4.1.2B级:价值损失5000-10000元。4.1.3C级:价值损失1000-5000元。4.1.4D级:价值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评审级别人员
5.1 A级:由总工程师主持,技术、生产单位等参加。
5.2 B级:质检部部长审批。
5.3 C级:有质检员或试计员审批。
5.4D级:由检查工直接判定。
6、评审及处置完毕后,应由技术检查部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表及处置单,报生产部门或物资部门,A、B级不合格品评审后,要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整改通知单,下达单位要验证实施效果,并做好记录。
8.保健食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篇八
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
2、不得采购和销售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合的保健食品,均属不合格保健食品,包括:(1)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3)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4)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规定的保健食品;
(5)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异常的保健食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保健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保健食品。
3、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及售后召回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仓库不合格保健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销毁、报损。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不合格保健食品的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记录》,注明不合格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批准销毁的不合格保健食品,仓储部门负责销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2名以上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填写《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记录》,销毁、监督销毁人员应当在《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记录》上签字确认。《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3)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后,由仓储部门负责办理报损手续,报财务部门办理报损核销。
(十六)保健食品档案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保健食品管理档案的整理及相关信息收集。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单位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保健食品管理档案应专柜存放,专人负责。
4、保健食品管理档案应分类存放,其内容包括保健食品法律法规档案、市县区局下发文件档案、企业文件档案、经营管理制度档案、监督检查档案、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保健食品产品档案、进货查验销售记录档案等。
5、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做好有关档案的保管工作。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6、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7、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保健食品档案资料。
十、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
2、销售保健食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疗效。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进行处理。
5、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规定,取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并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的上柜保健食品必须立即撤柜停止销售:(1)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3)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4)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规定的保健食品;
(5)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异常的保健食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保健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已售保健食品,必须立即召回:(1)国家明令必须立即召回的保健食品。
(2)在企业自查中被认定为有问题的保健食品。(3)经营单位认为应该召回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陈列管理制度
1.陈列保健食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2.陈列的保健食品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3.保健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分开陈列,类别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标志醒目。
4.凡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准上架销售。
5.对陈列保健食品,按月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做处理。
保健食品养护管理制度
1.养护员应有高中以上学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熟悉保健食品性能及养护方法的人员担任。
2.养护员依据保健食品的质量特性监督保健食品贮存的分类情况是否合理,贮藏条件是否合适。3.库存保健食品按“三三四”的养护原则(每季度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陈列保健食品每月一次,定期检查陈列保健食品的质量,并做好养护记录。
4.近保质期的保健食品,易霉变、易潮解的保健食品养护周期为一个月,并建立养护档案。督促营业员对近效期的保健食品作好催报。
5.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上午9.00-9.30,下午2.00-2.30二次观测记录温、湿度,使库内的湿度控制在45%-75%。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保健食品的性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保健食品储存安全。
6.养护员每季度对养护记录进行汇总,做出评价分析,评价保健食品养护情况,质量管理员审核后存入养护档案。
7.养护员每年要对养护设备进行养护检查一次。
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保管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保管员凭验收员签章的手工入库票验货,对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志模糊的保健食品拒收,报告质量管理员。
3.保健食品储存应按保健食品的性质分类进行储存,保健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保健食品分区存放。4.根据保健食品储存条件,储存于相应库中
--常温库:温度控制 0--3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阴凉库:温度控制 0--2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冷 库:温度控制 2--1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5.保健食品堆垛应有一定的距离,与墙、屋顶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与散热器或供热管道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6.保健食品储存实施色标管理,合格品区、发货区--绿色;退货品区--黄色;待验区--黄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7.库存保健食品要按批号顺序依次或分开堆码,保管员接到出库单后,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8.建立不合格保健食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的严重后果。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9.库房要配备窗帘、灭火器、防盗、空调、干燥桶等设施、设备,定期维修,保持良好运转。
10.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库房应设有防鼠、防污染等设施,严防保健食品被污染、鼠咬、虫驻、发霉等现象,保证库房地面无灰尘、无蜘蛛网。11.对储存保健食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12.按规定记好保管帐,做到帐、货、票相符。
保健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9.不合格品试验报告制度 篇九
1、试验检测报告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竣工验收必备资料,试验检测报告要准确、清晰、明确、客观。
2、报告按规定表格填写,并统一编号。
3、评定依据要充分,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准确明晰;对于没有涉及的项目空白处要用斜线划掉,打印好的各类试验报告不得进行人工涂改。
4、报告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报告须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方能生效。
5、特种材料及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应加封面和必要的说明,并加盖骑缝章。
6、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报告。
10.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篇十
2、对于货源紧缺、生产急需但又不符合主含量要求的不合格原材料、包装材料,由供应部门和生产部门协商解决,化验员在原始记录上做好备注。
3、检出的不合格品,化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单”留存。 作为原始记录归档和产品可追溯记录。
4、出现不合格成品时,重调或返工后的产成品,需重新检验,合格后入产成品库存放。
5、当不合格产成品为出厂原药主含量等不合格时,可通过营销中心寻找到特殊质量需求的用户后,开具客户要求的指标值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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