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2024-09-21

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精选10篇)

1.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篇一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在于加强管理,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检矿主要形式有:定期全面检查、车间班组经常性检查、专门安全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重点安全检查。

一、定期组织全面检查

全面安全检查应包括:安全生产方针、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业务内容、安全设施、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爆炸等危险品管理、运输管理、火灾预防、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对全面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汇总分析,详细探讨所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每次检查都要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待查。

1、全矿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选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综合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2、选厂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

3、班组每班检查一次。

4、岗位坚持班前检查和班中巡查。

二、安全科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

1、检查各选厂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解决本选厂安全生产问题,各选厂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逐级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牢固地树立起安全第一思想,遵章守纪是否成为每位职工的自觉行动。

3、检查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

4、检查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换岗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招用的民工、临时工、轮换工的安全教育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复审情况;检查在岗职工的常规安全教育情况;检查选厂检查易燃、易爆 危险场所要害部位危险等级相对较高的设备、设施的防护情况;安矿志是否齐全得当;检查班组安全建设情况;检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检查生产作业现场、环境设备、设施等安全状况及职工遵章守纪情况。

全矿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二级生产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三、选厂班组经常性检查

选厂、班组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班组每日班前组织本班工人对工作环境的安全情况(浮石处理、顶板、边帮状况)、所使用操作的设备、设施、工具的情况和安全装置选厂围的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并作为交接班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2.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篇二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有效地排查与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建立公司、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下属的职能部门或分厂(车间)以及工段(班组)四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公司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抽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等。

第四条 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

一、岗位操作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及作业中应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作业范围内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二、班组长应在作业前对本班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 1

检查,本班作业后再次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时将安全生产隐患和处理情况交给下一班。

三、分厂当班专(兼)职安全员、值班长应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

四、分厂主管安全领导每天都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时处理事故隐患。

第五条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一、各作业班组之间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互检。

二、从事高危行业的矿山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周期性检查。其它各子(分)公司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周期性检查。

三、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生产检查。

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如:重大危险源检查、矿山安全检查、工程施工专项安全检查等。

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在冬季和雨季前对季节性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 各子(分)公司级在情况需要时应对各类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第九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司安委会的整体布置,各子(分)公司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十条 各级单位应积极组织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自检工

作,并积极配合上级单位(部门)组织的检查工作,任何单位(部门)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绕上级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一条 各级主要领导均应参加本单位安全检查,各主管领导及部门领导应检查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参加各单位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高危行业主要领导每个月至少参加一次生产一线的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应严肃认真,不走过场,确保能查出并解决问题。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应有专家参与,各子(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应有安全生产专家或精通安全生产业务的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名称、内容、总体情况、事故隐患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第十五条 单位(部门)或个人在自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上级单位(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限期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可能影响范围立即强制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强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立即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检查单位(部门)应向受检单位(部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事故隐患全部消除。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部门)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全面整改。

第十六条 下属单位无力整改的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迅速上报。

第十七条 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事故隐患档案包括隐患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详细情况。公司各级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一、各子(分)公司应对本单位所有事故隐患建立档案,并将重大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二、公司建立重大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分别管理各子(分)公司重大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对档案内的事故隐患均应随时监控,迅速采取措施或督促下属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各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提出工作意

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各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自检导致事故发生者。

二、抗拒或阻挠上级单位(部门)安全检查者。

三、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管或上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者。

第五章 附则

3.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篇三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监管水平,落实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我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为三类: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各科室责任:

(1)安全科对全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生产部对厂区建筑、道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电器仪表、避雷装置、机械设备、电器联锁装置、高压管件及生产车辆等生产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3)工程管理部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遵循《建筑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承包方的相应资质、具备合法的用工手续和持有各种合法有效证件。监控施工中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在我厂发生。

(4)门卫对全厂的周边环境、门卫、厂内治安、车辆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排查,保障厂内有一个平安和谐的生产环境。

第九条有对外承包的施工项目,厂主管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4、事故隐患排查

(1)事故隐患排查要与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安全科组织的综合性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

(2)分厂隐患自查每周1次,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在班前、班中、班后对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机电仪主管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危险化学品、特种防护用品及防火、防爆设施等的隐患进行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跑冒滴漏为排查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汛为排查重点;秋季以防火为排查重点;冬季以防冻、防滑、防火、防爆为排查重点。

(5)厂二级危险源部位的隐患排查。除厂级检查外,各单位对二级危险源部位每周必须检查一次。

5、事故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整改。

(1)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报安环部备案。

(2)对于较大事故隐患,由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间,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安全科,安全科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重大事故隐患,由隐患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成立隐患整改小组,组织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同时上报主管厂长和安环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的内容包括:

(一)隐患部位;

(二)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三)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四)负责整改的单位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整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或临时防范措施)。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安环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重点跟踪、全程监督。

(4)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

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5)安全环保部定期公布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在安全例会上提出批评;对事故隐患顶着不整、拖着不办或不能限期整改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厂部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篇四

一、为了把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扎实到位,特指定本办法。

二、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分成院、科两级,逐级监察,并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三、科室每季度对各班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摸排,并督促各班组整改。

四、各班组每月对自身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对排查中发现的整改困难问题及时上报,以便及时整改。

5.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篇五

1.1只要有施工生产就有危及劳动者的不安全因素存在,因此,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防和预报。从而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1.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

1.3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和物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安全检查内容

2.1检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是否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2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实施及安全防护,查文明施工,查施工员及其它生产现场部门的.安全技术记录和交底记录,包括班组安全活动上岗前交底记录。

2.3查隐患整改、事故处理情况。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安全检查形式

3.1迎接上级部门检查: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部门)针对本行业特点、共性和主要问题进行安全检查

3.2定期安全检查:公司由公司领导带队,有关部门派人参加每半年组织的一次大检查。各所属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工地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3.3专业性安全检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等)的安全问题或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3.4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通常有: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3.5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各工地负责人要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

3.6施工现场还要经常性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4、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的处理

4.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4.2安全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通知单位重视。对凡是有即发性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4.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4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4.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可委托所属单位,一般隐患可委托项目安全员)要立即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5、用安全标检查标准检查的办法

5.1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时可以采用“看”、“量”、“测”、“运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5.2“看”主要查看安全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部分设备的防护装置等等。

5.3“量”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种杆件间距、塔吊道轨距离、电气开关箱安装高度,在建工程临边高压线距离等等。

5.4“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如用水平仪测量道轨纵、横倾斜度,用地阻仪摇测阻值等等。

6.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产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道路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的形式和重点

一、安全监督检查形式分为:大检查和一般检查、定点查和巡回查、明查和暗查;按检查的主体和内容分为综合检查和单项检查。在检查中可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二、监督检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是否进行了“五落实”。即:安全机构落实、安全人员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设施设备落实、安全经费保障落实。

2、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

3、是否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和以“一岗双责”制度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宣传学习、培训教育。

5、安全工作是否进行了计划安排、部署落实、督促检查、评比奖惩、评价总结。

6、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有效治理。

7、从业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和配发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正确使用佩戴。

8、从业人员是否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并办理员工工伤保险,纳入统一管理。

10、安全资料是否完善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台帐、档案和报表。

11、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台帐、档案和报表。

12、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隐患,以及相关责任人是否进行了责任追究和调查处理。

13、是否健全完善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应急指挥机制、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预案。

14、其他重要的安全生产管理项目。

第二章 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第三条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充分体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次层层落实责任,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落实制度

第四条 公司每月应进行安全目标考核检查;每季度和春运、“十一黄金周”期间,公司安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成员开展综合检查和不定期的单项检查;组织布置各专项活动前的综合检查;每年组织12次以上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参加监督检查4次以上,安全第二责任人每年应参加监督检查6次以上,安全第三责任人每年应参加监督检查12次以上。

第五条安全办公室每天应坚持对有较大危险和危害因素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和单项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全面事故隐患排查;每月对车辆不低于总量80%的安全技术检查;每年在春运、“十一黄金周”等各专项活动前必须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开展车辆站点源头、线路进行定点或巡回路检路查。

第六条 公司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职责和分工,坚持在重点要害部位开展巡回检查和单项安全生产检查;安全办公室应组织参加各节假日前或专项活动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站点源

头、线路定点或巡回的路检路查,并对重点要害部位巡回检查和单项检查进行督查;主管安全副经理应组织参加对事故隐患排查,并对各专项活动或节假日前开展综合检查、站点源头安全检查或路检路查进行督查。

第四章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第七条 各项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均应填写好记录。应有时间、地点、检查人、接受检查人、车、检查内容、出现的问题、整改意见等,检查结束时,代表分别签字。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报告内容:隐患车辆、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拟采取的治理措施、隐患治理责任人、预计投入治理经费、拟完成隐患治理时限等。同时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专项台帐、档案、报表。

第五章 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实施制度

第八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四落实”的要求(即: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时间落实),限期督促整改,并作好详细记录。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对隐患及时治理整改。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车辆、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要求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完成期限、隐患治理责任人、隐患治理监管(督办)责任人等。若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治理整改。

第六章 事故隐患治理整改验收注销制度

第九条 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的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或部门)应及时会同相关单位、部门、专家对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应当及时向隐患治理整改单位发出书面确认书予以注销。对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责令其重新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治理整改,同时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与严肃处理。

第七章 事故隐患治理公告制度

第十条 对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注销后,应按季度、半年、年进行认真分析检查,制订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不断持续改进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时,及时进行公告或通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对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中发现的好人好事和先进经验要及时地表彰奖励和推广应用,并进行宣传报道。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的保障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将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目标管理,严格目标考核。同时,对不按要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或者治理不及时、不认真,可能导致发生较大及其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仍然照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或监管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和调查处理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7.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篇七

1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有效实施,控制、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管理。

2职责

2.1 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2.2 生产部负责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归口管理,计划和组织实施各种安全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2.3 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的保障。

2.4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并对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负责。

3术语

安全检查——根据生产特点,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危险因素进行的经常性、突击性和专业性的检查活动。目的是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险因素,确保生产的安全。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4内容

4.1 安全检查依据

4.1.1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4.1.2 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1.3 通过系统评价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其防范措施。4.2 安全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检查。4.2.1 综合检查(1)检查频次要求 a)公司级检查每月一次,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

b)厂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c)工段班组级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由工段负责人组织实施。(2)检查内容

a)查思想,即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生产责任心是否强烈、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

b)查管理,即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c)查制度,即检查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及其实施效果情况。

d)查现场,即深入现场,检查生产单位的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措施、生产环境条件,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等。

e)查整改,即跟踪复查,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4.2.2 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一次,具体分工如下:(1)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对生产设备、设施检查和建筑施工质量检查。(2)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对生产工艺运行情况检查。

(3)生产部负责组织对防火、防爆、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检查。(4)保卫部负责对消防设备、设施、应急救援防护用品及防盗检查。(5)综合部负责产品质量检查。4.2.3 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每个季度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如下:

(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

(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涝、防暑、防爆为重点。(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4.2.4 日常检查

由工段长或班组长组织实施,每日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如下:(1)检查员工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遵章守纪情况。(2)检查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

(3)检查岗位配备的各种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完好情况。(4)检查交接班记录情况。4.2.5 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装置运行、试运转、投产验收时的检查;生产装置开停工前的检查;检修后的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的安全检查。4.3 安全检查的程序

4.3.1 准备工作要求

(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和任务。(2)查阅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程。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危害情况。4.3.2 制定检查计划

(1)确定检查的方法、步骤。(2)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3)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表格、记录本等。(4)建立检查组织,抽调检查人员,安排检查日程。4.3.3 实施安全检查

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工具和仪器测量等,获得检查信息。4.3.4 建立检查档案

分析检查信息,得出检查结果。并建立记录档案,将检查结果存档。4.3.5 整改建议

根据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分析的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落实。

4.3.6 跟踪复查

复查整改措施,以确定整改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如仍然存在问题,应继续不断地改进、复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4.4 事故隐患整改

4.4.1 事故隐患整改形式

(1)现场整改:检查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或马上要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现场进行整改。

(2)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对现场不能马上整改的事故隐患,由组织检查的部门或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

4.4.2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

(1)事故隐患整改坚持“谁有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并做到“五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定期限、定预案)和“四不推”(班组能解决不推工段、工段能解决不推厂(部门)、厂(部门)能解决不推公司、今天能解决不推明天)。

(2)各单位、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采取安全可靠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险情的扩大和发展。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生产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负责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的要求,并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负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向下发整改通知的单位报告。负责下发整改通知的单位组织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记录在案。

(5)在整改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的,负责整改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下发整改通知的单位报告,并说明原因。

(6)整改期间,负责整改单位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应设专人监控,明确职责,坚持杜绝隐患演变为事故。

4.5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记录台帐和档案。4.6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考核按《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执行。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6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台帐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7附加说明

8.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篇八

一、本矿安全生产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不论大小都要作登记管理。

二、经矿安全办和有关人员(矿长、安全员、班、组长)确认为现场整改的就立即改正。如现场不能整改的就请示矿领导,由矿办制定整改方案,矿领导负责指定整改负责人和资金的落实到位,确定整改完成时间,并对整改还必须况进行跟踪复查。

三、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政府及主管部门,待专业人员确定整改方案后才可实施,整改前要采取临时可行的安全措施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等。

四、短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工作量大或资金投入不足等)要先采取撤离、设警示隔离线(带)等措施。报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最后落实解决负责人、整改时间。

五、对能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且积极报告的有功人员,本矿给予奖励。

9.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篇九

为了规范王台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范围、职责和程序,以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狠抓责任落实,以及时排查、整改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王台铺煤矿成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领导组 组 长:矿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其它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及相关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二)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

王台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下设13个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

1、煤矿顶板事故隐患排查组

组 长:生产技术科科长

2、机电事故隐患排查组

组 长:机电技术科科长

3、煤矿“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组

组 长:通风区区长

4、煤矿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组

组 长:地质测量科科长

5、煤矿设计事故隐患排查组 组 长:生产技术科分管设计副科长

6、煤矿运输事故隐患排查组 组 长:生产技术科分管运输副科长

7、煤炭洗选加工事故隐患排查组 组 长:洗煤厂厂长

8、火工品事故隐患排查组

组 长:物资装备科科长

副组长:保卫科科长、通风区区长

9、道路交通、消防和有毒、易燃、易爆有害危化品事故隐患排查组 组 长:保卫科科长

10、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组 组 长:安全检查科科长

11、劳动防护用品事故隐患排查组 组 长:物资装备科科长

12、矿井建设和建筑施工事故隐患排查组 组 长:企管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检查科。办公室具体负责王台铺煤矿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主任由安全检查科科长兼任。成员由安全检查科全体管理人员及各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组长构成。

王台铺煤矿直属单位,都要成立事故隐患排查组织机构。构建五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体系,形成人人落实责任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事故隐患排查网络。

二、职责划分:

(一)安全管理责任

1、矿长全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

2、安全副矿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技术责任,对“一通三防”的事故隐患排查负主要管理责任。

4、各分管副矿长组织开展分管业务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督促分管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各业务科室科长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专业、本系统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业务管理责任。

6、各基层单位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7、井下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直接责任。

8、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建立五级隐患排查防控体系

1、各区队岗位人员为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第一级,负责本岗位现场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2、各区队班组长为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第二级,负责本班组作业现场范围隐患排查与整改及监督检查本班岗位人员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3、各区队管理人员为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第三级,负责本区队作业现场范围隐患排查与整改及监督检查本区队班组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工作;

4、各业务科室为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四级,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监督检查矿井所有区队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5、矿领导为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第五级,负责本矿井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监督检查全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三)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1、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负责本系统、本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管理和信息传递;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存在较大、重大事故隐患的上报工作,由安全检查科负责挂牌督办。

2、各区队要制定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对本区队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安全检查科全面负责对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及各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矿的事故隐患排查信息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上网公示,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①通过现场排查到的事故隐患,按区队每周统计并分析后在周二例会上进行汇报。②通过每日现场排查到的事故隐患,以“三定表”形式下发到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重大、较大事故隐患开设“停产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立即停产处理事故隐患。

③每日下井人员负责复查到期完成的事故隐患(到期复查验收的“三定表”)。对未完成的事故隐患进行二次下表。重大、较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各专业事故隐患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在周二例会上进行通报。

④每月底将本月排查到的事故隐患按区队、类型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在月末安全例会上向各单位进行汇报。

(四)安全责任追究

1、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要求,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及时或造成事故的,要以事查人、逐级追究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那一级漏查漏报了事故隐患或者查出了事故隐患不积极治理的,找出责任人并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执行本制度的五.3条规定。造成事故的,《王台铺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安全责任制约

1、凡矿领导在作业现场检查出的各专业重大、较大事故隐患,对各业务科室科长逐条进行处罚;各业务科室检查出的各专业重大、较大、严重事故隐患,分别对各区队正职、分管副职逐条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执行本制度五.1条规定。

三、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

(一)定义: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分级:

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严重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四个等级。

(三)分类:

煤矿事故隐患按性质可分为以下十类:

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其它。事故隐患标准详见见附件2。

四、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程序

(一)事故隐患来源

1、上级部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

2、王台铺煤矿组织的各种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

3、各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及各业务科室查出的事故隐患。

4、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现场查出的事故隐患。

5、群监网员、岗员、员工举报的事故隐患。

6、其它渠道获取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收集、筛选

安全检查科、安全检查科信息组、各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各区队对当天安全检查收集到的事故隐患“三定表”、“五因素卡”上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排查、记录、汇报、整改、验收考核、统计分析“六步”程序进行闭合管理。

(三)事故隐患的确认与处理

1、查出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要以“停产整顿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基层区队,要求其立即停产(停工)处理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领导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较大事故隐患由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查出现场不能立即组织整改的严重、一般事故隐患,以“三定表”形式下发基层区队,由各区队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2、整改方案必须按照“五落实”进行管理,必须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的落实;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3、矿领导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公示,并积极组织整改,限期销号;各事故隐患排查组对较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公示,并积极组织整改,限期销号;

4、严重及以下事故隐患由安全检查科、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以“三定表”(或上晋城煤业集团安全管理信息网)的形式通知责任单位,并负责督促区队整改。

5、各基层单位需要矿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不包括一般事故隐患),要在确认三日内向矿对口事故隐患排查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对口事故隐患排查组要在五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特殊情况时,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

6、要坚持事故隐患不排除不得生产的原则。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能当场处理的必须当场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王台铺煤矿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8、“三定表”上的隐患责任单位在取“三定表”时要予以确认(是否属本单位、完成时间、处理能力等),将确认情况反馈给各事故隐患排查组并说明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的隐患以书面形式),未反馈情况取走表的视为认可。

(四)事故隐患的汇总和上报

1、王台铺煤矿各专业人员发现重大、较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向王台铺煤矿安全检查科和对口事故隐患排查组汇报。王台铺煤矿安全检查科和对口事故隐患排查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矿领导、安监局和集团公司对口事故隐患排查组进行汇报。

2、安全检查科、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要分别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逐日登记;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每月23日前将较大及其以上事故隐患报矿安全检查科,矿安全检查科负责矿较大及其以上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建档工作,并由安全检查科向矿主要负责人汇报。

3、各事故隐患排查组每月月末要将本月本系统、本专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矿分管领导;安全检查科每月月末要将当月本矿的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王台铺煤矿安全副矿长。

4、王台铺煤矿安全检查科于每月25日前将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经安全检查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 ①重大、较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产生重大、较大事故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等分析和整改治理方案、安全措施、整改结果等内容).②其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专业类别分类统计(按附表一填写),对未按期整改的事故隐患说明原因。

③下月事故隐患排查计划。④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5、王台铺煤矿各事故隐患排查组每月、每季、每年要对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月末、每季末和下一1月10日前报矿安全检查科(一式二份),统计分析报告要由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负责人签字。

6、王台铺煤矿安检科于每季最后一个月25日前,组织季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将季度重大事故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一式四份);季度重大事故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包括正式文件、附表、采掘工程平面图;煤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表。

7、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要做到分级登记、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分类建档、重点监控。

(五)事故隐患的复查验收

1、上级部门查出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织自检和验收。自检合格后向上级部门(或委托部门)下达停产(停工)整顿通知的事故隐患排查组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报告。只有上级部门(或委托部门)验收合格,并下达复产(开工)通知书后,方可恢复生产。

2、王台铺煤矿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查出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组织自检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严重及其以下事故隐患由安全检查科、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组织复查验收。

4、王台铺煤矿安全检查科每季度要对各事故隐患排查组和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五、事故隐患的处罚标准

1、事故隐患处罚标准:一般、严重、较大、重大事故隐患按每条2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的标准处罚责任单位;现场查出的严重、较大、重大事故隐患同时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分管副队长、现场三大员(跟班干部、班组长、安检员)按各200元/条进行处罚。

2、未整改的事故隐患处罚标准:单位每出现一条未按期整改事故隐患,除按照事故隐患标准加倍处罚外,处罚单位队长、书记、分管副职和领取“三定表”值班干部每人200元。

3、各生产区队出现三次及以上(包括三次)未整改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问责制追究处罚,每条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

4、上级检查的罚款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承担15%,集体承担40%;

六、考核

1、各专业系统的专业检查,由各系统进行复查、处罚、验收。

2、每月根据各单位事故隐患情况,二次下卡隐患最多的单位,单位正职要在次月第一个周二例会上做检查。

3、为保证事故隐患及时得到落实和整改,各单位在接到事故隐患排查组人员的通知后应在半小时内派人到事故隐患排查组落实取表,半小时内未派人取表扣单位值班人员100元,以后每推迟一小时加罚100元。

4、“三定表”上的问题各单位在取表时要予以确认是否属本单位责任。签字确认后的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要积极组织整改,不再返回所取的“三定表”。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责任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反馈给事故隐患排查组,由事故隐患排查组重新下表安排责任单位及时处理。签字确认后的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也未反馈意见的由确认方承担相应责任,到期(按“三定表”内规定的最长整改时间)后由事故隐患排查组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凡查出有未整改的事故隐患执行本制度第五大项中第3条规定。

5、凡即日公布于晋城煤业集团安全管理信息网上的事故隐患,各单位值班干部必须在值班当天晚24:00前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及时确认,如对事故隐患超期未确认的,每条事故隐患处罚值班干部200元。

6、王台铺煤矿对各单位、各事故隐患排查组和安全检查科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

10.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篇十

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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