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停法律问题

2024-09-09

企业关停法律问题(共9篇)

1.企业关停法律问题 篇一

京坤召开第三季度第四期会议 企业关停的实务处理研讨会

2018年7月27日,京坤律师召开第三季度第四期培训会,主讲人为律所主任李吏民律师。本期培训主题为企业关停案件的实务处理,旨在规范律师办案流程,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培训会上李吏民律师提出,近年来,企业关停类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不论是因为环保关停,还是落后产能的淘汰都引发了大量的行政争议案件。由于该类案件涉及多个方面的知识,需要与环保法、大气污染法等法律结合办案,且在关停性质、处理路径等方面存在诸多盲点,遂有必要对案件中的要点逐一梳理解读。随后,李吏民律师从企业关停的性质、企业被吊销之后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落后产能的设备补助是给实际的出资人还是企业以及等内部文件的可诉性等问题多方向展开,列出了自法律依据起,到其后各个操作环节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的思维导图,帮助参与培训的律师助理进行梳理。随后,与会人员结合平日里自己的办案经验,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分享。

1、企业关停的性质?

郝长青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指出:目前常见的企业关停分为两种,一种是政策性关停,一种是行政处罚关停。政策性关停的程序尚在进一步的研讨之中,行政处罚的关停,应当遵从调查、告知、听取意见、决定、送达,以及举行听证等程序。

2、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诉讼主体问题

《公司法》规定,企业在已经吊销营业执照,尚未注销的情况下,企业纠纷的诉讼主体,应当是企业法人。

3、落后产能的补助是给实际的出资人还是企业?

落后产能的补助申请是以某企业的名义进行申请,那么落后产能的补助一般来说是给与企业,然后企业与实际的出资人依据当时签订的入伙协议规定补助的分配,如果入伙协议没有提及,协商解决。

4、内部文件的可诉性问题

因为企业关停是需要文件下达的,一般如果是区域性的关停,是不具有可诉性的,但是如果文件中提到XX企业,这份文件就与企业关停具有利害关系,具有可诉性,也是就办案律师常说的,文件中是否对某个企业进行“点名”。

本次培训把律师团队办案工作中的方式、技术、策略运用通过归纳、总结、加工和提炼,实现了艺术指导价值和实际操作价值的高度统一。满足打造“超一流”法律团队需要的同时,也给予个人更大的提升空间。

京坤律师长期以来坚持为每一位律师以及律师助理做系统培训,从每周例行的内训,到定期举行的模拟法庭等活动,不断完善学习培训的管理制度,实行实务分享,帮助每位京坤人成长。本期培训主题极具现实意义,对于接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作的开展大有裨益。

2.企业关停法律问题 篇二

一、雨花台区“三高两低”企业现状

“三高两低“企业是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低产出企业简称, 主要集中在石化、钢铁、电力和水泥等行业。在雨花台郊区经济发展期, 这些行业企业在加快全区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雨花台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这些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低产出企业带来的资源上消耗过大、产能严重过剩和环境保护压力等问题, 已经严重不适应新的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的要求, 必须进行关停和搬迁, 腾笼换鸟, 促进区域产业机构调整和升级换代。

1. 工业企业现状

随着雨花台区城市化进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 全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工业行业在全区的比重逐渐减少。以2013年为例, 雨花台区三次产业的比重为0.1:36.8:63.1, 工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只有近37%。全区全年工业总产值为258亿, 仅增长0.2%, 全区工业投资为32.3亿, 同比下降26.6%。

从发展趋势看, 今后全区工业企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比将会越来越少, 现代服务业比重将会越来越大, 全区经济发展模式将真正成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城市经济。

以2013年为例, 全区共有近9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工业总产值258亿元。从工业总产值排名来看, 排名前10名的企业总产值共有125亿, 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近50%。其中, 雨花钢铁22.03亿, 中船绿洲19.37亿, 徐工汽车14.17亿, 华润热电13.62亿, 双龙集团12.28亿, 梅山能源12.04亿, 龙源环保9.79亿, 高精齿轮9.01亿, 圣迪奥制衣6.85亿, 曙光硅烷5.77亿。

这10家企业主要集中在钢铁、船舶、电力、机器制造、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这些产能过剩行业企业, 大多数都存在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低产出问题。有些企业的总产值也在逐年下降。以2013年为例,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 (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行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总产值1900万, 增长为-89.3%;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1.39亿, 增长22.1%;石油加工、炼焦行业总产值1.24亿, 增长55.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总产值12.23亿, 增长-25.4%;船舶制造业17.9亿, 增长-20.9%;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总值2.4亿, 增长-42.8%;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总产值25.7亿, 增长7.9%。其中,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船舶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都呈负增长, 尤其是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增幅下降巨大, 达到-89.3%。

从耗能方面看, 2013年全区综合能耗消费总量116万吨标准煤 (不含梅山钢铁) 。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是:华润热电综合能源消费量68万吨标准煤, 同比增长-22.7%;梅山能源30万吨, 同比增长-10.2%;宏伟资源7万吨, 同比增长-22.4%;江苏雨花钢铁3万吨, 同比增长-40.9%;圣戈班玻璃2万吨, 同比增长-52.6%;梅宝新型建材2万吨, 同比增长65.2%;板桥水泥厂1.2万吨, 同比增长-34.8%;双龙集团8900吨, 同比增长53%;旭建新型建材8200吨标准煤, 同比增长-1.8%。这10家企业中, 有8家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标准。这些企业给区域能耗和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也不断加大, 需要通过工业布局调整对环境进行根本性的整治。

2. 全区开展“三高两低”工业企业整治推进情况

全区高度重视产业布局调整, 始终把“三高两低”工业企业搬迁作为产业转型的重要抓手, 积极部署、强力推进。2012年以来, 已关停17家, 搬迁主城区工业企业近10家, 提前完成欧米亚化工、宏伟资源、雨花钢铁等企业关停任务。2014年4月, 南京市委市政府作出战略部署, 决定用10年左右时间, 对金陵石化、大厂、梅钢、南钢等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进行调整, 全部搬迁片区内的重点耗能企业。通过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和提高资源利用率,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改善城市环境, 优化城市功能, 提升区域竞争力。雨花台区梅钢片区总面积约为24.1平方公里, 主要有上海宝钢集团下属的梅山钢铁公司、上海宝钢化工梅山分公司、华润热电等大型企业和周边配套钢铁加工、建材等一批中小型企业, 工业用地867公顷。经过初步摸底调查, 片区内共有工业企业82家, 其中规上企业20家, 规下企业62家, 占区域面积的36%, 职工总数约3万人。通过工业布局调整, 实现片区由传统工业向产业高端化和现代服务业的根本转变。目前, 已经制定《雨花台区梅山钢铁及周边地区工业布局调整实施意见》, 并立足于现有条件加快推进工业布局调整的工作计划和长期规划以及具体实施方案等有关工作。

二、企业关停搬迁存在的问题

1. 搬迁企业资金缺口大

“三高两低”企业大多历史长、设备旧, 搬迁需要较大资金投入。由于许多企业在原地区发展有一定的年限, 企业及其职工的住房已经和企业配套设施融为一体。关停整治工作涉及到关停企业职工的安置补偿、危化物品处理、被污染土地生态修复等一系列问题, 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搬迁。企业搬迁或关停必然带来工作地点改变、生活不便、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居住环境改变等一系列问题, 企业和职工需求和愿望很多。很多企业还有大量离退休人员、欠薪欠费等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作为被搬迁企业难以支撑搬迁费用, 作为责任主体的街道 (园区) 也无力支撑高昂的搬迁费用。

2. 整治工作相关政策尚不健全

政府支持和鼓励企业搬迁的有关政策是加快企业关停和搬迁的重要动力。对整治搬迁任务, 不能仅仅只通过一道行政命令, 强行命令企业关闭或搬迁就了事。目前, 主动提出关停申请或者愿意实施产业转型的企业毕竟不多, 需要相关的奖励扶持政策。只有政府、企业和职工都有积极性, 才能快速推进相关工作。一方面, 需要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政策。特别是对主动愿意实施产业转型的企业, 在项目规划、审批、土地、信贷、税收等方面, 要有政策支持和鼓励, 企业搬迁关停才会有积极性。另一方面, 街道 (园区) 要积极有所作为。列入搬迁的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所在地区的纳税大户, 关停搬迁这些企业, 短期内必然会导致这些地区税收流失, 造成地区财政收入减少, 少数街道 (园区) 服务企业搬迁的积极性也不高。

3. 关停整治的标准仍然不够明确

在关停整治企业具体标准把握上, 还存在一定差异。同类型企业在一个地区被列入关停范畴, 在其他地区却未予关停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部分企业对整治工作标准存在异议, 不愿主动配合工作。外地注册本地经营或者作坊式生产“三高两低”企业未被纳入整治范畴, 也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4. 搬迁片区开发工作难以快速推进

片区开发建设有利于城市规划目标的实现和城市面貌的改善。片区搬迁工作需要整体规划、同步搬迁、同步规划、尽快建设。比如, 在梅山片区工业布局调整企业搬迁问题上, 目前按“分步走, 先易后难”原则, 先关停搬迁梅钢产业下游一些小型企业。这些企业2015年或2016年关停或搬迁, 土地或厂房闲置待开发, 需等到2025年梅山钢铁整体搬出后才能大规模开发建设。大概有近10年闲置或待开发期。关停这些小型企业腾出的土地、厂房运作及产业引进都需要研究。尤其是搬迁关停企业位置可能东一处西一块, 不一定成片, 土地也难以整块整理。由于片区开发建设困难和问题繁多, 涉及资金量较大, 缺少大开发商介入, 搬迁关停后, 片区整体开发推进工作缓慢。

三、有关建议

推进“三高两低”企业整治, 是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优化城市产业布局的迫切需要, 是改善全区群众人居环境的现实要求, 也是实现发展战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型的重要举措。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为雨花台区深入推进这项工作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全区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高度负责, 主动作为, 积极应对当前推进“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 制定扶持政策, 缓解搬迁资金的压力

企业是一系列生产要素的组合, 企业搬迁不仅涉及厂房设备的转移, 还涉及职工的安置问题。为增强企业搬迁积极性, 减轻企业搬迁过程中的资金压力, 政府应着眼于更富有成效地推进“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工作, 尽快科学制定并出台扶持、补偿和奖励政策, 合理安排整治工作专项资金, 鼓励、引导、支持企业自愿搬迁、自动关闭和自觉整治。一是要加大投入力度, 从大中型企业补贴入手, 通过鼓励大中型企业搬迁, 带动整个搬迁工作顺利开展。对升级转型再创业的企业, 在项目规划、审批、土地、信贷、税收等方面要给予一定政策支持。二是要着力搭建政、银、企对接协调互动平台, 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与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地争取金融机构支持, 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搬迁资金困难。并通过融资对接、信用信息等平台, 以产业链融资、隐含贷款、担保、政府扶持等各种融资渠道, 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2. 统一整治标准, 制定公平的搬迁准则

在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前提下, 根据被列入关停范畴的同类型企业, 制定统一的关停和搬迁标准。例如, 关停立窑, 多少立方的需要关停, 什么状态下才算关停, 需要明确相关标准;有多台立窑的企业, 需要关停几台合适等等。在全市范围内, 同类型企业, 应有大体一致的标准, 避免同类型企业相互类比的现象, 减少部分企业对整治标准提出异议, 从而主动配合工作。同时, 制定纳入整治范畴的企业类型相关指导性文件, 将作坊式生产、规模小的“三高两低”企业纳入整治范畴, 做到主城区内工业企业全覆盖, 确保整治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在此基础上, 不断完善整治程序, 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 提前发放关停整治通知书, 为企业的整改提供一定的政策缓冲期。逾期未达到整治要求的, 一律无条件实施关停。

3. 突出规划先导, 坚持同步整治同步开发

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色, 以规划为先导, 合理规划传统产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发挥资源要素作用。整体科学规划搬迁腾出的土地, 借助企业搬迁腾出的空间, 作为承接产业转型的主阵地, 将搬迁地域的产业发展纳入全区的产业布局体系中进行统一规划, 使之与周边区域的产业环境匹配。在新的区域内, 以产城融合发展为目标, 按照不同区域、不同功能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向新规划区域集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以创立具有雨花特色、对相关产业体系具有控制力的高端产业。将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框架, 实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联建共享, 保证功能区、园区与邻近主要交通线路、交通枢纽之间有效衔接, 合理布局建设与园区发展相适应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最大限度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和利用效率。

4. 增强服务意识, 创造和谐的整治环境

企业搬迁过程中, 政府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 转变部门办事作风, 营造高效、规范、和谐、便民的行政服务环境。一是重点处理好关停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积极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用工单位等, 多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应适时开展专场招聘活动, 实施就业援助工作, 切实做好职工转岗培训和分流安置工作, 切实维护区域的和谐稳定。二是处理好污染企业的生态修复问题。关停企业的废水、废渣要及时有效处置, 造成的污染要进行生态修复, 以确保环境安全。三是加强服务引导, 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相关企业负责人、企业工人、周边群众等了解企业整治涉及的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从而理解和支持整治行动。从源头上预防纠纷发生, 依法合理解决问题, 稳妥处理善后事宜, 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强化监督考核, 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3.关停转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谐;创新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管理的基石,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助推器,是企业稳定和谐的护航船。随着城市的发展,原来座落城郊的许多企业,都被列入了城市发展的控规红线地,企业只有服从政府开发大局,关停转型,退城入园。企业驶离正常生产经营的轨道后,职工思想状况呈多元化,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思想政治工作只有审时度势、创新方法,才能更好地为企业稳定和谐提供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

1、关停转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变化

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一旦停下来,过渡时期员工的就业安置、企业的资产处置、企业转型去向、搬迁过程中公有住户安置、私有住宅区物业管理及公共设施维修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一一呈现,这些既涉及企业大局利益,又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在利益格局多变形势下,企业员工的思想状况产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新的课题、新的要求。

2、新形势下创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环境改变,创新思想政治工作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舆论、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的作用,才能开创企业稳定和谐的新局面。

3、创新思想政治工作观念

思想政治工作观念创新就要树立科学观念、发展观念、人本观念、法制观念、和谐观念,克服思想政治工作无足轻重和无所作为的思维;要延伸工作领域,向工作现场延伸、向员工关注的热点延伸、向维稳难点延伸、向企业发展的焦点延伸,客观地、准确地摸清和掌握企业员工所关心、所期盼、所焦虑、所困惑的问题,认真分析其原因,创新思想观念;要着眼于解答和解决企业搬迁和转型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作出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有说服力的回答;要着眼于员工的需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员工的根本利益作为思想工作政治工作的妯以点和落脚点;要着眼于维护和促进企业和谐安定和发展,为职工办实事好事,在服务职工中引导提高精神境界。

4、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思想政治工作的机制创新,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齐抓共管、企业全员参与的大格局责任机制;组建一支践行群众路线、工作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鼓励思想政治工作者探索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定期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习和借鉴先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和方法,按照当前企业的实际,用现代化理念对传统理论和方法进行整合和创新,形成畅通的民情民意反映渠道,接通“ 地线”和“天线”,健全信息汇集和分析机制;健全和完善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应急机制,深入化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责任制;推行“一岗双责”制度,创新服务机制;继续发挥党员、班组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引领作用,形成全员参与体系。

5、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

面对新情况、新要求,思想政治工作就要把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说理教育、人际协调等方法,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妥善处理职工矛盾,防止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结合起来;要把传统形式与新兴科技手段结合起来,大大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内涵。以“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促发展”活动落实“走动式访谈”制度,将思想政治工作重心前移到基层、到现场、到岗位、到家庭,把“事后思想工作”变为“事前思想工作”,将“职工上访”变为“干部下访”,通过个别谈心、家庭走访等方法,摸清职工的心理和思想,根据职工情绪变化和行为表现,推断职工的活动趋势,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抓住思想和行为苗头,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企业关停转型是一个长周期工作,做好关停转型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对企业、对职工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规律、新方式、新特点,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护航作用,营造稳定和谐氛围,为企业关停转型提供坚强保障。

参考文献

[1]于希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亟须做到四个创新.工人日报,2013年5月7日.

[2]陆永祥.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与探索.工人日报,2012年12月28日.

4.企业关停法律问题 篇四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关停土(小)企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对国家明令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实施关停取缔,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关停取缔范围

根据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新六小”具体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合法手续、污染严重的小炼铁、土烧结、小电镀、小硫磺、小造纸、小油毡、小选矿、焦宝石窑、石灰土立窑、小玻璃制品、废旧轮胎炼油、水洗砂、长石(石英石)加工等违法土

1(小)企业,均纳入关停取缔范围。

三、时间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日—10日)

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市环保局确定并印发《**市关停土(小)企业项目名单》,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成立关停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关停取缔行动。各区必须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在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关于关停土(小)企业的通告》。

(二)自行关停阶段(4月11日—5月31日)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级各单位安排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动员,发放明白纸,靠上做工作,要求业主按要求自行关停,并清理生产现场,妥善处置生产废水(液)、废渣,对乱倾乱倒污染环境的依法处理。

(三)集中关停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生产设备、设施,清除原料、废料的,供电部门及时对违法企业实施断停电,各区组织联合执法强制拆除,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彻底消除其再生产能力,防止死灰复燃。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12月20日)

关停取缔行动结束后,各区应在对落实关停取缔任务完

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关停成果,根据群众举报、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处置反弹或新上的土(小)企业。

(五)年终考核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市关停土(小)企业领导小组对各区各单位关停取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总结表彰。

四、工作要求与措施

各级各部门应把“关停土(小)企业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重要的民生工程,高度重视,抓牢抓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关停土(小)企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为保证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分工市长任组长,各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调度、督查等工作。各区对辖区内的关停土(小)企业工作负总责,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要将关停取缔工作作为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关停工作不力、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在年终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

(二)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确

保关停工作取得实效。发展改革、经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速淘汰落后产能;监察机关应抓好关停取缔工作的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公安部门对阻碍执法的业主和人员进行处理,保障关停取缔工作顺利进行;国土部门对非法占地、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环保部门应及时掌握关停工作动态,通报工作进度,加大督导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配合市监察部门实施挂牌督办;对已经确定关停的项目,工商部门负责注销、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处理;供电部门应严格执行市政府决定,对逾期未自行关停的土(小)企业配合执法部门现场实施断停电。

(三)加强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阵势。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广泛宣传土(小)企业违反政策、污染环境的危害性及其法律后果,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全民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定期公布关停取缔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扬关停行动进展快、关停取缔工作彻底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一批拒不执行关停决定、暴力抗法和污染反弹的典型案件,对违法土(小)企业保持高压态势。

5.企业关停法律问题 篇五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改善人民群众人居环境、改善大气环境、贯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推进整体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实施“开发区污染企业关停项目”,该项目为我区重点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

二、征收范围

余杭区东湖街道超丰西路以北、北沙西路以南、禾丰港以西海联热电厂区块(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政策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3、《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5、《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6、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1、依法征收原则。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补偿原则。依法公平补偿,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

3、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补偿标准、操作程序。

五、企业征收补偿

1、补偿对象

开发区污染企业关停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2、评估机构确定

(1)评估机构由征收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选举确定。

(2)投票方式仍无法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公开摇号确定,同时委托公证机构监督公证。

3.补偿方式

(1)原则上以货币补偿为主,不置换土地、房屋,不提供过渡用房。

(2)企业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分三次支付,各项补偿款(包括奖励)在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签订后支付总补偿金额的40%;在房屋腾空经东湖街道验收合格,并将已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后的相关权证移交东湖街道后支付总补偿金额的40%;在房屋、土地等权证注销、及职工处置(或出具职工处置承诺书)后支付余下金额20%。

4.补偿内容

(1)房屋、土地的补偿

①房屋(含东湖街道认定为合法的未登记建筑、装修和附属物)、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土地估价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及现行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评估确定。

②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 准。未登记建筑按照规定依法认定后,以认定的结果为准。

③被征收人为工业用地的,在其合法建筑内,改变用途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合法经营的,按批准的合法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其批准合法经营面积部分工业企业房屋评估价值的20%。

④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按照出让土地评估价的45%给予补偿。

⑤对依法临时改变用途的房屋在批准期限内被征收的,补交土地收益金的,补助当年补交的土地收益金。

(2)机器设备的补偿(此项不列入奖励总基数)

机器设备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机器设备征收安装定额标准进行评估确定。

①对不可移动的重型和大型设备、无法异地恢复使用或由于征收造成设备设施大部分部件损坏报废的,根据设备设施在用价值扣除设备设施可变现净残值后的评估值确定补偿费用。

②对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行车,电力变压器等特种设备经具有相关评估资质单位进行评估后执行。

(3)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费(此项不列入奖励总基数)

①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时余杭区最新公布的标准执行。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间计算为自搬迁之月起12个月,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

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的建筑面积基数为房屋权属登记的面积和经街道认定为合法未登记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包括违法建筑。

②搬迁费的补助

征收时,实施一次性搬迁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工业用房80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内的堆积物不再另行补偿。

一次性搬迁费计算的建筑面积基数为房屋权属登记的面积和经 街道认定为合法未登记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包括违法建筑。(4)停产停业损失费(此项不列入奖励总基数)

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按下述三种方式就高选择一种进行货币补偿:

①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非住宅房屋的用途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

以上计算的建筑面积基数为房屋权属登记的面积和经街道认定为合法且视同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之和。

②按照被征收房屋征收时点的临时安置过渡费标准计算,补偿标准为26个月。

以上计算的建筑面积基数为房屋权属登记的面积和经街道认定为合法且视同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之和。

③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报表,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月平均利润额作为计算依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为一年。被征收人纳税时间满一年(含)但不满三年的,按实际连续月份计算平均利润;不满一年的,不能选择本方式。

(5)职工生活补助费如下:

因征收停产停业造成被征收企业与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对解聘人员按工作满一年(不满三个月的不予补助),给予一个月工资的一次性补助,上述补助最高不超过12个月。被补助的职工人数须按被征收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工资支付凭据为依据,三者缺一不可。

工资支付凭据是指被征收企业近一年支付职工工资的银行流水帐凭证;劳动者是指与被征收人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金、领取劳动报酬的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是指被征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到人社局办理停止缴纳社保金相关手续;月工资是指该职工在房屋征 收时前12个月(包括当月)的平均月社保缴费基数;工作年限计算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工资支付凭据等证明其连续在被征收单位工作的依据。工作年限计算终止日期为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日期,但不得超过房屋征收时规定的签约期。

(6)违法建筑的处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应配合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六、征收实施单位 东湖街道办事处

七、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

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0天。搬迁期限为签约之日起15天。

八、超过签约期限的处理方法

1、被征收人超过签约期限签约的,不享受本方案中的奖励政策。

2、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告知事项

1、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实施踏勘,调查征收房屋状况,被征收人应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2、被征收人在腾空房屋前应向水电等相关部门交清费用,不得私自拆除、更换相关设施设备。

3、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办理房屋腾空移交手续,并将被征收房屋交给征收实施单位验收接管。不得损坏房屋结构、装修,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被征收人的房屋和土地如有抵押等情况,应在签订房屋征收 补偿协议前注销抵押等相关事宜。

5、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须提交所涉房屋权属证书、共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水电费用结清等缴费凭证。征收实施单位在收到上述材料时需向被征收人出具收缴回执书面凭证。

6.企业关停法律问题 篇六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

2017年6月27、28日由猪场动力网主办的南农高科特约·第二届猪场污水处理和废弃资源利用技术论坛在长沙招考,大会邀请了具有十年拆迁经验的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少博律师受邀就“法律层面看养殖场关停搬迁的补偿问题”进行专业的讲解。

“养殖场遇到拆迁,或者说遇到关停搬迁的问题,在补偿和维权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据已经耳熟能详,我下面主要从维权实务的角度,给大家介绍一下实践当中如果面临关停搬迁,应该从哪些角度进行维权。”吴少博律师在热烈的掌声中站上演讲台,为上百家养殖企业娓娓道出八个角度,来说明在法律层面遇到养殖场关停搬迁该怎么办。

这八个方面分别是:关停关闭的法律依据;遇到哪些情况必然会产生关闭关停的后果;职能机关会运用哪些手段来达到关闭关停的结果;对关闭关停的结果不服可以通过哪些法律程序和手段维权;补偿方式和补偿的价格区间应该怎么确定;拆迁和征收到底有哪些区别;如果补偿不到位应该怎么办;以及遇到强制关停关闭或强拆如何运用法律进行实际维权。

首先,吴少博律师明确指出,养殖场关闭关停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三个——《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此外还要加上2014年1月1日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对养殖业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如该条例第25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就明确为符合条件的畜牧养殖业提供了获得补偿的法律依据。

就第二个方面,吴少博律师介绍“有两种情况必然会导致关闭关停的后果,第一是环保环评严重不达标;第二是被划入禁养区”。“而对于违章建筑”,吴少博律师补充道,“也会导致关闭关停,但与环保有所区分。”

那么,职能机关对企业进行关闭关停时会采取哪些方式呢?

吴少博律师一针见血地说:“手段方式无非就是三个字 拆、关、转 ”。

“拆”指在一定时间内要求强制拆除。“关”的方式有很多,可以简单地要求关闭,在一定的时间内处理设备和产品,并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者一次性谈定,直接把养殖场关闭,然后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这种“一关了之”的方式对养殖户造成的损失是比较巨大的。“转”在实务中的比例很小,其关键在于有没有后续的政府资金或者政策扶持,一般只有企业在当地有巨大影响,职能部门才可能会把养殖行业转到相近的行业。由此可见,主要方式是“拆”和“关”,“关”的赔偿方式不同所产生的分歧往往非常大,在实务中关闭之后怎么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当养殖企业主对关闭关停的结果不服时,有哪些法律程序和手段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要知道职能部门会通过哪些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不管是针对什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你关掉”。吴少博律师认为,在实务中针对的主体无非是三个层面,一是针对土地——是否有使用权?是租赁还是承包?二是针对厂房,如果手续不齐全就要适用国家对违建的相关法律规定。三是针对环境不达标,这在原则上不需要赔偿。无非就是这三种。我国对行政程序有要求,比如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要经过一个完整的程序,对下达行政通知书和强制关停的行为,我们都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由法院和上级部门作出司法判定和复议决定。在实务中,对政府部门的要求比对行政相对人更高一些,除了要在实体上进行认定,还必须对执法程序进行有效的规制。一旦进入复议和诉讼程序,原则上就不能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必须等到司法认定为违章建筑,才能执行。而这段时间就可以成为缓冲期。这段时间非常长,可能一年,甚至一年半的时间,这恰恰可以作为环保达标、程序权利救济时间段。很多企业认为反正都要被拆,是不是只要下达了行政处罚就马上拆,才能商榷补偿标准?如果不执行会不会有严重的后果?“在此就想告诉企业主们,”吴少博律师正色道,“不是这样的。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对建筑物的保存是有着好处的。而且养殖行业瞬息万变,把时间留得充分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补偿方式和补偿的价格区间应该怎么确定呢?

吴少博律师道出了法律和实务的不同:“如果按照法律来讲,补偿的方式无非就是一次性货币补偿,但是一旦到了实务当中,补偿的方式就会变得多种多样了。虽然最多的仍然是一次性货币补偿,但是补偿的价值和区间都非常低。”还有一种是非强制性的,你自愿拆除的,就补加一些钱。吴律师通过自己办理的北京延庆的大型养殖场关停案例讲解了实务中的情况。

紧接着,吴少博律师为在座的养殖企业主介绍了拆迁和征收的区别。“这两者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着很大的不同,但是很多人却弄不清楚。”吴律师从拆迁和征收的主体、法律依据、程序要求、补偿标准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解读。

那如果补偿不到位应该怎么办?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或者采用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遇到强制关停关闭或者强拆呢?首先是不要慌,也不要过于消极,吴律师根据丰富的办案经验总结了以下几点:可以向关停主管部门陈述企业自身情况,包括损失,企业发展前景,企业关停后续安排争取政策扶持;向企业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反馈情况,积极争取产业导向政策和资金;对关停行为要求其上级机关进行复议审查或进行司法审查;对企业的改造升级进行预订方案设计;协调拆迁方相关部门积极谈判。

吴律师在这次论坛上把条理清晰的维权经验倾囊相授,得到了与会企业的一致好评。会后,吴少博律师表示“能够和更多企业讲述维权经验,和大家交流,是非常有价值的。希望这些经验能够帮到更多的人。”

郑重声明:本文章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禁止同行转载、伪原创等,其他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

7.360云盘宣布关停个人服务 篇七

近日,西部数据在重庆举办了“西部数据媒体见面会”,为川渝媒体展示和介绍了专为网络附加存储(NAS)打造的西数红盘WD Red和为监控存储打造的西数监控紫盘WD PurpleTM。在见面会中,西部数据中国区资深产品经理俞稚鸥先生向与会媒体介绍了这两种结合氦技术8TB高容量的内置硬盘WD Red和WD Purple的技术特点及优势,并跟与会媒体讨论及分享了近年来西部数据在企业级存储、监控存储技术和安防解决方案上的表现。

校园贷乱象被遏制:放贷平台纷纷关闭

随着多项互联网金融整治方案落地,银监会明确校园网贷将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近期,包括我来贷等多家平台宣布退出校园贷市场,转型其他业务。

有业内人士预言,校园贷市场即将消失,但也有专家认为现在退出市场的校园贷平台主要还是一些创业型的企业,监管仅仅是压缩了市场空间。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不能再只专注于做一块业务,所以有很多校园网贷平台转而提供非校园消费金融服务。

上海2018年有望成为“千兆宽带第一城”

近日,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对外宣告,将正式在上海全市范围内推广“千兆宽带”接入服务,2018年实现“千兆宽带”上海市覆盖。也就是说,上海有望成为内地首个实现“千兆宽带”全覆盖的城市。

上海电信方面称,此番将投资超过10亿元人民币进行全面部署与扩容设备,将在2016年底,完成上海269个小区的“千兆宽带”接入,并于2018年实现上海全市的“千兆宽带”覆盖。

EMS与腾讯达成战略合作

近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MS)宣布与腾讯公司达成全面战略合作。双方将依托各自在互联网、金融、技术、物流和网点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动传统快递行业的转型升级。

未来EMS的快递费用支付将全面接入《微信》和《手机QQ》线上支付。此外,腾讯优图人脸识别技术也将被广泛应用于EMS的政务、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书快递中。

淘宝平台新规:禁用“原价”一词

日前,淘宝在发布的《淘宝价格发布规范》中明令规定,商家不得在商品标题、图片、描述及其他宣传中出现“原价”描述。

当前淘宝上出现的“原价”大多是属于吊牌价,并非事实意义上的原价。鉴于有的商家可能无法准确理解“原价”的法定含义,一旦误用将构成价格欺诈并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所以淘宝索性禁用“原价”一词。

第三季度手机出货量三星依旧第一

近日,根据全球市场研究机构TrendForce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2016年第三季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维持强劲成长动能,生产数量约3.5亿部,季成长高达10.4%。其中,三星以7 800万部排名第一、苹果以4 500万部位居第二、华为以3 200万部位居第三,OPPO、LG和vivo分别位居第四、第五和第六名。

不过,尽管三星智能手机季成长率为1.3%,但Note 7爆炸门将极大地影响三星全年的出货计划。三星是否能够从Note 7爆炸门的阴影中走出,将决定其是否能够继续留在第一阵营之中。

英特尔加大对初创公司的投入

在10月24日至26日于美国圣地亚哥举行的英特尔年度投资大会上,英特尔投资公司(Intel Capital)宣布将对12家科技初创公司给予总计约3 800万美元的投资。据悉,这些初创公司的主要业务都集中于大数据分析、自动机器人、AR和VR技术上。

8.粘土砖厂关停汇报材料 篇八

县综合督查组:

为有效保护耕地和植被资源,加快我乡范围内粘土砖厂关停整治工作,确保关停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乡对辖区内的阿家堡砖厂,代同庄砖厂业主进行说服教育、关停工作取得了实效,现将粘土砖厂关停工作汇报如下:

1、根据大政(2012)148号《加快推进粘土砖厂关停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关停全县范围内粘土砖厂的通告》有关文件精神,我乡制定了朔北乡《关于对全乡实心粘土砖厂进行全面关停整治的工作方案》,并对阿家堡砖厂,代同庄砖厂于7月15日下发停产通知书,并张贴《关于关停全乡范围内粘土砖厂的通告》。

2、对辖区内的砖厂进行摸底排查,通过排查,阿家堡砖厂成才粘土砖存量100万块,已经生产出土坯粘土砖200多万块;代同庄成才粘土砖存量100多万块,已经生产出土坯粘土砖270万块。要求砖厂业主,在此基础上不的新增粘土砖土坯,尽快消化现有粘土砖土坯。

3、乡党委、乡政府多渠道,多方位给砖厂业主寻出路,尽快消化现有土坯存量。通过联系东部新城给

代同庄砖厂解决100万块成才砖的出路问题,对阿家堡砖厂进行转产转型,进行积极协调,使其尽快停产转型。

下一步工作重点:

1、严格按实施方案步骤逐步进行;

2、在9月30号前做好土坯、粘土存量的消化处理工作;

3、做好断电断水,拆除拆除生产装置设施等工作;

4、确定关停砖机、分机,拆除窑体的具体时间。

9.企业关停法律问题 篇九

导读:

铸造业作为温岭市重要配套产业,长期以来存在高能耗、高污染、低技术等问题。根据温岭“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未来几年,铸造业的目标,是在新一轮改造提升后,最终留下30家新型高端企业,并且要求每家企业年产量至少在2万吨以上,以满足当地机械产业发展需求。也就是说,现有的92家铸造企业还将淘汰关停三分之二以上。一些铸件厂企业主也表示,转型也是他们共同的目标,但要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所以还在犹豫观望。正如温岭市太平小河铸件厂老板曾对采访他的记者所言:“全部想做的,但突然一下子要转做不到,谁都一样的,做这行这么多年了,刚好不欠账了,银行也没贷款了,一下子又要让你去银行贷款,还不如不做。突然转型怎么做得到,也要逐步逐步来。我们说一块一块搞起来,不是一下子就能弄好的,你说对不对,谁不想转型,机器流水线做起来多好,你说对吧。”

一、案情简介

近几年,随着温岭市推行“五水共治”、“三改一拆”、“腾笼换鸟”政策,该市分布的大量机械铸造厂被纳入淘汰落后产能,改造转型升级范围。李先生家的小型铸造厂被纳入转型升级后,同样遇到了前述太平小河铸件厂老板对记者言的困境。

依据《温岭市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4-2020)》,计划2016年底前对达不到升级改造条件的铸造企业全部实行关停,到2020年建成大溪、泽国现代铸造集聚园区,入园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铸造企业。李先生家的铸造厂拥有工人50名,接到的订单有时是几十件,有时是上万件。对于李先生来说,暂时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企业升级转型,也承受不起被关停。毕竟李先生的铸造厂刚刚还完贷款,进入净盈利期。陷入两难境地的李先生辗转来到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寻求最大的帮助。

二、维权重点

本案中,虽然政府对铸造厂转型升级提供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但对于本身规模较小且刚刚进入净盈利模式的李先生家的铸造厂来说,还是不够。李先生的期望是最好能够继续原有的经营,如果实在不行而被关停,则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因为涉及关停的铸造厂较多,为了规避补偿,政府方开始找企业的各种违法点,而李先生家的铸造厂则被认定为不符合环保要求,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规模小、工艺差,而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属于“小散乱污”企业,并限期关停。

第一阶段,我所律师研究后发现,经政府方提醒,当地环保部门特意对李先生家的铸造厂进行实地调查,将李先生家的铸造厂定性为“小散乱污”企业,并作出责令限期关停处罚决定,并报政府方批准。我所律师认为该涉案处罚决定书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错误,且存在程序违法,遂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此涉案处罚决定。政府方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先是以不符合受案条件为由要求李先生补正材料,后又以李先生未按补正通知书内容补正材料为由,视为其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我所律师认为政府方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遂协助委托人李先生将政府方诉至法院。我所律师指出如果复议机关认为我方与被申请复议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利害关系,则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而不是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为由,直接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故政府方的做法构成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

第二阶段,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整体流程为:立案→调查取证→作出拟处罚决定→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听证→作出决定→送达文书→申请法院执行。本案中,环保部门作出的涉案处罚决定属于第八步的作出处罚决定。因为李先生家的铸造厂各项证件齐全,环保设施和排放情况均达标,环保部门便以李先生家的铸造厂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规模小、工艺差等理由,责令限期关闭。显然是为政府方开展的铸造厂转型升级提供助力。显然执法目的违法,事实认定错误。同时,环保部门在作处罚决定过程中,并未告知李先生应当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及救济权利,显然违法了程序法定原则。基于此,政府方不得不做出撤销该涉案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第三阶段,借着我方取得复议阶段胜利的东风,紧接着向政府方出具沟通函,商谈关停补偿事宜。因政府方无法找到李先生家铸造厂的有效违法点,最终同意坐下来和李先生进行友好协商。经过几番谈判,政府方同意按照590号令的规定对李先生家的铸造厂进行补偿。

三、律师说法

实务中,判定环保部门定性企业为“小散乱污”的做法是否合法,需要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分析:

1、从实体方面分析环保部门的作法是否合法。即:(1)是否应当将涉案企业定性为“小散乱污”企业,依据参考“小散乱污”企业的定义;(2)环保部门是否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业、关闭,依据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2、从程序方面分析环保部门的作法是否合法。即:(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环保部门是否已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2)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是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3)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决定书是否依法送达当事人,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4)环保部门出具的责令停业关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里是否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履行期限,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5)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责令停业关闭决定行政机关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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