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指导意见

2024-08-03

农业部指导意见(精选8篇)

1.农业部指导意见 篇一

休闲农业是现代农业的新型产业形态、现代旅游的新型消费业态,为农林牧渔等多领域带来了新的增长点。“十二五”以来,全国休闲农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呈现出“发展加快、布局优化、质量提升、领域拓展”的良好态势,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十三五”时期,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闲暇时间的增多和消费需求的升级,休闲农业仍有旺盛的需求,仍将处于黄金发展期。目前,休闲农业发展现状与爆发式增长的市场需求还不相适应,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存在思想准备不足、基础设施滞后、文化内涵挖掘不够、产品类型不够丰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亟需提档升级。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有利于推动农业和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产业脱贫的重要渠道,是推进全域化旅游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充分认识休闲农业消费对增长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休闲农业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为促进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做出新贡献。

2.农业部指导意见 篇二

(一) 主要病原

引起生猪腹泻的疫病有猪流行性腹泻、猪传染性胃肠炎、猪轮状病毒病和伪狂犬病等。

(二) 流行特点

一是在区域上, 先后在多个省份部分区域发生;二是在发病对象上, 各种日龄的猪均有发生, 其中哺乳仔猪最为严重;三是在季节上, 冬春多发;四是仔猪发病急, 发病率和死亡率高;五是发病猪和带毒猪是主要传染源, 主要通过粪口传播, 也可通过乳汁传播。

二、防控措施

(一) 针对性措施

1. 疫苗免疫

采用经国家批准使用的猪流行性腹泻-猪传染性胃肠炎二联灭活疫苗对妊娠母猪进行免疫接种, 为所产仔猪提供母源抗体保护;妊娠母猪可在每年10月、12月各普免一次, 在产前1个月进行1次强化免疫。仔猪于断奶后一周内进行免疫。

2. 产房消毒与通风保温

产房要坚持全进全出, 严格落实产房空栏、彻底清洗、严格消毒、干燥、增温等措施。用高压水枪彻底冲洗产床、墙面、地面、饲喂工具等, 待干燥后再进行严格消毒 (1%烧碱溶液) , 让其自然干燥, 空栏5-7天, 方可转入母猪进行生产。

产房可使用煤炉或其他供暖设施, 确保产房温度适宜 (20—25℃) , 对仔猪保育箱使用大功率灯泡或红外线灯照射提高温度 (30—34℃为宜) 。保持产房、产床、保育箱的清洁干燥。产房要适当通风, 避免一氧化碳等中毒。

3. 及时评估母猪健康状况

根据母猪是否发病、持续时间、注射疫苗种类及时间等情况, 全面评估母猪免疫和健康状况, 如正在发生腹泻或刚发生过腹泻或其它疫病的母猪所产仔猪, 最好将仔猪隔离寄养。对母猪腹部、臀部、尾部, 尤其是乳房、乳头进行清洗消毒 (0.1%高锰酸钾溶液) 。

4. 采用对症治疗措施

对发生腹泻的仔猪, 用清洁、干净的人工补液盐 (0.9%NaCl, 3.5%NaH-CO3) 进行补液, 对10日龄以上仔猪也可进行静注补液。

(二) 综合性措施

1. 加强日常饲养管理

饲喂全价饲料, 确保饲料没有发霉变质。在气温骤变季节, 要提供营养丰富、均衡的优质饲料, 提高机体非特异性免疫力。做好猪舍保温。加强猪舍环境卫生管理, 及时清理粪污。对猪舍饲养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技术培训, 提高人员素质。

2. 加强仔猪饲养管理

保证环境温度、湿度适宜, 提供优质、卫生的饲料及饮水。断奶初期饲喂不宜过饱, 应采取少喂勤填的饲喂方法, 逐步过渡到自由采食。

3. 严格落实消毒措施

规模猪场应采取封闭饲养、全进全出的管理模式, 定期开展消毒灭源工作, 及时清理并无害化处理粪污。在猪舍清空后, 应进行彻底清洗、喷洒消毒或熏蒸消毒, 空栏3-5天, 方可转入新的猪群。

4. 严格实施引种隔离

有条件的猪场要坚持自繁自养, 提高生物安全水平。确需从外地引种, 必须从有资质的猪场引种, 并按规定实施严格检疫。引进种猪须隔离饲养45天后再次进行实验室检测, 确认主要疫病病原感染为阴性的猪只方可混群。

5. 积极推进疫病净化工作

结合开展全国重点原种猪场主要垂直传播性疫病监测工作, 有条件的猪场可以开展动物疫病净化, 根据本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净化方案。

6. 做好无害化处理

3.农业部指导意见 篇三

针对东北杂粮区,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区域范围。本区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包括黑龙江黑河、齐齐哈尔、绥化、牡丹江,吉林省白城、松原、敦化,辽宁朝阳、锦州、阜新和内蒙古赤峰、通辽、呼伦贝尔与兴安盟等地。

(二)自然条件。本区地处大兴安岭东坡、小兴安岭西坡和长白山西北坡,纬度高,冬季严寒,夏季短促,无霜期最少,仅90多天,昼夜温差较大,大部分地区年降水量500毫米以上,是传统的杂粮种植区。

(三)生产情况。本区是我国粮食主产区,农业生产条件良好,地势平缓,生产规模大,产量水平高,适于大型机械作业。本区为杂粮春播区,一年一熟,一般每年3月上旬开始播种,机械化生产程度较高。高粱、谷子、糜子、芸豆、绿豆、小豆曾是本区域的传统粮食作物,但由于玉米等大宗粮食作物发展,20世纪60年代以来,成为少数地区种植的搭配作物。近年来,在种植大户规模化种植推动下,谷子、高粱、大麦、糜子、芸豆、绿豆等杂粮面积呈上升趋势,机械化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四)发展对策。该区地跨东北冷凉区和农牧交错区,重点是要促进玉米结构调整和满足畜牧业对优质饲料的需求。该区要积极发展杂粮生产,推进轮作倒茬,发展全程机械化生产。

重点作物。内蒙古呼伦贝尔,黑龙江黑河、齐齐哈尔等高纬度地区,适度发展芸豆、绿豆等适于机械化作业的食用豆类,适当扩种大麦、糜子、谷子、高粱种植,建立土地种养轮作种植体系。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吉林白城、松原,辽宁朝阳、阜新、锦州,充分发挥传统种植优势,适度发展谷子、高粱、糜子、绿豆、小豆等种植,适当发展适宜于机械化收获的豌豆种植。内蒙古赤峰、通辽是全国荞麦优势主产区,根据市场需求和轮作需要适度恢复荞麦生产规模。

关键技术。示范推广种子包衣、配方施肥、糜子(谷子)精量沟播、芸豆高台大垄密植、绿豆(小豆)垄作双行精量播种、荞麦大垄双行沟播、高粱垄作密植机械化栽培和垄作轻简高效栽培等技术。

4.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指导工作意见 篇四

一、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目标,依托省会,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突出特色,重点建设集高效、生态、安全、观光、休闲、旅游等为一体的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绿色生态农业、特色种养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现代园区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物流产业,有效促进一二三产相结合,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积极构建布局科学、规模适度、优势集中、效益显著的现代都市农业新体系,倾力打造服务省会、致富农民、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现代都市农业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依据新的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制定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做到与城市规划相衔接,与城市建设相配套,与城市发展相匹配。

2坚持政策引导。通过制定更加灵活的支持政策,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增强社会投资的吸引力和都市农业发展活力。

3坚持市场运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组织推动和政策扶持,培育发展新型农业市场主体,吸引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种要素发展都市农业。

4坚持项目支撑。进一步加大项目谋划、包装、跑办、招商力度,按项目运作、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5坚持城乡统筹。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进一步加大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力度,积极推动城乡、区域经济互动,加快一二三产融合,实现产业互助共促、城乡统筹发展。

(三)功能定位

1经济功能:城郊区域是省会重要的“菜篮子”基地,直接为城市提供鲜活农产品,并为城乡提供就业机会。同时,通过优化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民收入。

2社会功能:都市农业为城市居民提供接触自然、体验农业以及农业观光旅游的场所与机会,并通过建立科技、物流、会展等平台,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形成都市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3生态功能:通过造林绿化、植树造景、建设水面湿地、生态果园等,打造“城市之肺”,营造绿色景观,增加城市绿地,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4辐射带动功能:依托城市强大的资本、科技、人才、信息和区位优势,与城市工商业、金融业融为一体,发展装备先进、科技含量高、发展理念新的现代农业,成为现代农业的展示窗口和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农业发展。

(四)发展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把城郊区域建设成为省会最大的产销对接、质量安全的“菜篮子”基地,构建起林水相依、生态良好的城市森林体系,打造出一批各具特色、效益突出的现代都市农业园区。通过深化农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使农业综合功能得到有效开发,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更加显著,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作用更加彰显。

二、总体布局

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发展的总体布局是:重点建设一环两带,突出打造三大板块。

一环两带:以石环公路为主线,以环省会绿化、石环公路绿化、城区与组团间隔离空间绿化、西山绿化、滹沱河绿化等为重点,构建环省会绿色屏障体系。沿滹沱河区域,以水为特色,依托滹沱河综合整治和景观建设,构建集旅游观光、休闲娱乐、文化科普等为一体的滹沱河特色农业开发带。沿西部山前区域,以山为特色,依托西部山前区域综合开发和绿化美化,构建集生态旅游、农事体验、餐饮娱乐等为一体的西部山前生态农业开发带。

三大板块:省会西北部涉及新华区杜北、鹿泉大河、李村、正定曲阳桥、北早现等区域,以生态观光为主题,依托滹沱河综合整治工程、西北水系、南水北调工程、植物园、小壁林场、省会森林公园、中山湖公园等,重点发展生态绿化、苗木花卉、特色果蔬种植、水产养殖以及森林旅游、生态采摘、垂钓观鸟、田园度假等项目,打造省会西北部现代生态农业板块。省会东北部涉及藁城岗上、九门、正定诸福屯等区域,以产业园区为主题,依托滹沱河综合整治工程、滨河新区、正定现代农业示范区、藁城滨河生态园、彩色植物生态园、国大温泉度假小镇、长安区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等,重点发展高效农业、精品果蔬、特色养殖以及现代农业示范展示、休闲度假、观光采摘、农事体验等项目,打造省会东北部现代园区农业板块。省会东南部涉及高新区郄马、栾城冶河、柳林屯、藁城丘头等区域,以高效设施为主题,依托初具规模的设施蔬菜、瓜果生产基地,集中连片发展日光温室,扩基地、上设施、创品牌、增效益,打造省会东南部现代设施农业板块。

三、发展重点

随着城市发展和规模扩张,传统种养业逐步退出城郊区域,培育壮大新型主导产业,实现粮退菜进、限牧增果,大力推进一产与三产相结合、现代农业与现代服务业相结合,重点发展六大都市农业产业。

1高效设施农业。大力发展以日光温室为主的设施农业,向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优质化方向发展。城郊区域发挥区位优势,突出产业特色,以设施蔬菜、果木、花卉为主,分别集中连片建设新型日光温室生产园区;藁城、鹿泉、正定、栾城县(市)分别建设2-3个万亩蔬菜示范区、3-5个千亩设施蔬菜示范方,打造一批质量过硬、特色突出、有市场竞争力的蔬菜品牌;以此带动大棚菜和露地菜生产,实现温室、大中小棚、地膜、露地菜合理搭配、协调发展,做到周年正常生产、季节均衡供应,提高蔬菜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2绿色生态农业。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构建完备的城市森林体系,加快实施石环公路绿化、西山生态林区绿化、滹沱河绿化、省会森林公园等四大环城绿化工程和“一河两环”水系工程。沿石环公路两侧各建50米宽的绿化林带,植树20万株;沿滹沱河两岸发展速丰林及林下产业6万亩;沿西部山前大道两侧建设果品采摘、观光带5000亩。建设鹿泉上寨大枣采摘园、李村葡萄采摘园、藁城惠诚果蔬采摘园、栾城范台草莓采摘园、正定东里双黄桃采摘园等。

3特色种养农业。市区三环内和组团县城周边控制新建规模养殖场并逐步取缔畜禽养殖,城郊区域全部取缔散养畜禽,适度发展特种养殖,规模建设特色种养园区。以西三教花卉市场搬迁改造为契机,规划建设省会大型的生产、销售、展示等为一体的综合性花卉市场和生产基地。以滹沱河上游区域的鹿泉大河、李村、正定北早现、新华杜北等107家池塘养殖场为依托,建设一批高标准的集渔业养殖、休闲垂钓、餐饮娱乐于一体的休闲鱼庄,规划占地8500余亩、水面5600亩。在正定县城南郊107国道两侧,建设占地1000余亩的观赏鱼产业基地项目。以鹿泉邓庄康泰中华鳖省级水产良种场为依托,规划建设XX亩中华鳖养殖、观光科技示范园区。

4休闲观光农业。按照城乡互动、产业融合的要求,充分利用区域自然风光、自然景观和民风民俗优势,深度开发农业的生态、生活功能,规划建设一批集度假、餐饮、观赏、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特色休闲农庄,引导、培育、做大一批旅游产品,开办美食店、美食村、美食节等服务,融现代农业、乡土风情、娱乐休闲、文化教育和农事体验为一体,实现农业与旅游业的紧密结合,促进农业新兴旅游产业的做大。

5现代园区农业。凭借贴近城区、交通便利、经济实力强和科技资源雄厚的优势,重点发展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以现代产业体系和经营模式为载体,集现代农业示范、科技成果展示、农产品供应配送、旅游观光休闲的综合性大型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重点在藁城岗上规划建设藁城现代农业产业园,在滹沱新区规划建设正定现代农业产业园,在高新区加快建设东佐现代农业示范园。

6农产品加工、物流产业。重点抓好藁城开发区食品园区、鹿泉乳业加工园区、正定板材加工园区、栾城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园区年新增投资额、产值分别达到20%以上。以4大园区为载体,初步建成以市区北部、西部乳业,东部、南部粮油,东北部板材为特色的都市圈农产品加工产业带,以及以石环公路南环沿线为主的农产品物流产业带和鹿泉大河农产品物流产业区。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划保障体系。在现有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聘请国内一流都市农业规划设计单位,组织相关方面专家,研究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合理划分发展区域,明确产业发展类型,确定不同阶段的发展重点、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将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与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新民居建设规划相配套。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指导都市农业快速推进、有序发展。

(二)健全投入保障体系。市、县财政设立都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和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投入的导向作用,重点对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科研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大力吸引工商、民间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开发都市农业。整合农业发展资金,集中财力,重点支持现代都市农业园区项目建设。创新项目运作机制,坚持市场化、产业化方向,明晰项目产权,落实项目主体,加快项目建设,提高项目效益。

(三)健全政策保障体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租赁经营、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机制,促进规模开发、集约发展。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市级财政支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石政发〔2011〕45号)和《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函〔2011〕10号)有关规定,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生产基地建设和发展。制定落实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社会、个体投资都市农业建设。

(四)健全项目保障体系。按照都市农业发展规划,依托区域农业资源优势,谋划、选择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大包装、推介力度,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法,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工商、民间、外商资本投资开发都市农业。进一步加大对都市农业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扶持发展都市农业项目集群,依靠项目带动,促进我市都市农业发展。

(五)健全技术保障体系。实行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依托省会科研优势,加强适合我市的都市农业发展模式研发,探索新途径,开发新功能。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重点在种子种苗、设施农业及配套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等关键性、适用性技术上求突破,建设和培育一批体现农业高新技术水平的园区和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发展以农技推广部门为主体,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补充的新型农业服务组织,加大农民科技培训力度,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5.农业部指导意见 篇五

农办财[2011]34号

颁布时间:2011-3-21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我们研究制定了《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我们研究制定了《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资金控制规模。为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部已将2011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0亿元指标提前通知各省级财政部门。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县(场)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适当倾斜。

属省属管理体制的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江西、广西、海南、云南、湖北等11省(区、市)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农场名单及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纳入本省(区、市)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实施指导意见,规范操作,统一管理。其他地方垦区的市、县属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确定。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各省(区、市、兵团、农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的,所有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且承诺在本省(区、市、兵团、农垦)销售的产品和已列入本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全部纳入补贴目录,按程序向社会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重点血防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开展操作方式创新试点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工作创新,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鼓励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开展资金结算层级下放、选择少数农业生产急需且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等试点。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拟开展试点的省份要认真研究,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审定后实施。

六、申报程序

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县(场)名单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并制定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于2011年4月10日前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各一式二份)备案。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注重绩效,加强考核。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省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办法》和本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区、市、兵团、农垦)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公布补贴产品目录时不允许规定补贴产品最高销售限价。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为方便农民,改补贴协议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或直接用申请表替代补贴协议。补贴指标确认书由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办理,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由农机化管理部门交申请购机农民。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采取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大力推进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普及应用,并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合理确定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科学分档测算补贴额。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发挥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要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信息公开、抽查监管作用。农业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国农机、财政系统,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财政部、农业部及驻部纪检监察机构。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有条件的省可以采取预结算等方式加快结算。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及信息报送工作,继续实行进度半月报和信息周报制度。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附件1:

2011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翻转犁 1.1.3 圆盘犁 1.1.4 旋耕机

1.1.5 耕整机(水田、旱田)1.1.6 微耕机 1.1.7 田园管理机 1.1.8 开沟机(器)1.1.9 浅松机 1.1.10 深松机 1.1.11 浅耕深松机 1.1.12 机滚船 1.1.13 机耕船 1.1.14 联合整地机 1.2 整地机械 1.2.1钉齿耙 1.2.2弹齿耙 1.2.3圆盘耙 1.2.4滚子耙 1.2.5驱动耙 1.2.6起垄机 1.2.7镇压器 1.2.8合墒器 1.2.9灭茬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异型种子播种机 2.1.4小粒种子播种机 2.1.5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6水稻(水旱)直播机 2.1.7免耕播种机 2.1.8抗旱坐水种机械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 秧田播种机

2.2.3 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2.2.4 营养钵压制机 2.2.5 起苗机 2.3 栽植机械 2.3.1油菜栽植机 2.3.2水稻插秧机 2.3.3水稻摆秧机 2.3.4甘蔗种植机 2.3.5草皮栽补机 2.3.6树木移栽机 2.3.7甜菜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 2.5 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5.2残膜回收机 2.6 食用菌生产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除草机 3.1.4埋藤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3.2.3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4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2.5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3.2.6 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3.2.7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3.3 修剪机械 3.3.1嫁接设备 3.3.2茶树修剪机 3.3.3树木修剪机 3.3.4草坪修剪机 3.3.5割灌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4.1.5割晒机 4.1.6割捆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4.2.4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5玉米收割割台 4.3 棉麻作物收获机 4.3.1棉花收获机 4.3.2麻类作物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5.2草籽收获机 4.5.3花生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甘蔗收获机 4.6.3甘蔗割铺机 4.6.4甘蔗剥叶机 4.6.5甜菜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青饲料收获机 4.7.2牧草收获机 4.7.3割草机 4.7.4翻晒机 4.7.5搂草机 4.7.6捡拾压捆机 4.7.7压捆机 4.7.8饲草裹包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 清选机械 5.2.1 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2.3扬场机

5.3 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5.3.2花生脱壳机 5.3.3棉籽剥壳机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种子烘干机 5.4.3油菜籽烘干机 5.4.4籽棉烘干机 5.4.5果蔬烘干机 5.4.6蚕茧收烘机械 5.4.7热风炉 5.5 种子加工机械 5.5.1种子包衣机 5.6 仓储机械

5.6.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打蜡机 6.3.3蔬菜清洗机 6.3.4薯类分级机 6.3.5蔬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5剑麻加工机械 6.5.1刮麻机

6.6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 水井钻机 7.3 其他排灌机械 7.3.1风力扬水机 7.3.2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饲料破碎机 8.1.8饲料搅拌机 8.1.9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螺旋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8.2.5网围栏 8.2.6水帘降温设备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剪羊毛机 8.3.3贮奶罐 8.3.4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8.4.3网箱养殖设备 8.4.4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8.4.5织网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挖掘机械

10.1.1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10.1.2挖坑机 10.2平地机械 10.2.1平地机 10.3清淤机械 10.3.1清淤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1.1.1卷帘机 11.1.2保温被 11.1.3加温炉

11.2塑料大棚设施设备 11.2.1手动卷膜器 11.3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1.3.1开窗机

11.3.2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11.3.3排风机 11.3.4温帘

11.3.5二氧化碳发生器

11.3.6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1.3.7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12.其它机械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固液分离机 12.1.2废弃物料烘干机

12.1.3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2.1.4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1.5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附件2: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农业机械型号 生产企业 数量(台)价格(元)财政补贴金额(元)实际支付差价款(元)大类 小类 品目 合计 中央 省 市 县

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须在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购机,交纳售价扣除补贴资金后的农业机械价款 元,并提交本通知书。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交回本通知。

3.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

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4.本通知一式四份。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两份(购机时提交经销商一份)5.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6.农业部指导意见 篇六

农质发„2014‟16号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现就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其质量安全倍受社会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2014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上,总书记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利于发挥市场调控作用,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一些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淡薄,制假售假、违规使用投入品、非法添加使用禁用物质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广大人 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也削弱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都暴露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缺失问题。加快推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紧迫性和使命感,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要求,以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记录共享为基础,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基本建成,重点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基本实现全覆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力有效,信用体系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发挥 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大幅提高。

(三)重点领域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两个领域,农业投入品领域的重点是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领域的重点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收购贮运企业、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

(四)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条块结合,统筹规划,同时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行为,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2.部门推动,社会共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引导、监督、协调。各行业协会要发挥专业性、指导性强的优势,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快速发展。完善市场机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建设格局。

3.健全制度,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上下级农业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4.积极创新,加快推进。充分发挥基层及各行业协会的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探索创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和模式,不断总结推广,加快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现有的农业信息化项目,完善、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与本地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对接,及时传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加快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信用信息,实现信用记录电子化存储,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主体信用信息的透明度。

(二)完善信用信息记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管情况作为信用信息的重点内容,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专人记录、及时更新,保证所采集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提升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征信工作,及时公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的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鼓励和指导第三方征信机构、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征信工作。要在保护商业秘密和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加强与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税务、知识产权、商务流通等行业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信 息联享、信用联评、奖惩联动,逐步形成主体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网络。

(三)强化企业和行业的诚信责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诚信责任,强化自律意识,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和进销货台帐,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杜绝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严格执行农兽药休药间隔期,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失信行为,积极树立诚信风尚。要引导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健全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要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自律,进一步完善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征集会员的信用信息,积极开展非营利性信用等级评价。

(四)完善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制度建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逐步实现信用体系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围绕信用信息采集、动态管理、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失信行为有奖举报、跨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等内容,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有效运行。二是建立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依法披露相对人违法失信和守法诚信等信息。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要依法注销相关许可证件并予公告,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函告工商管理部门。

三是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项目优先、政策倾斜、审批优先、评先评优、先进模范等奖励激励措施,对其在信贷申请、政策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讲诚信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服务合作社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提高其市场占有率。树立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提高其社会声誉,形成品牌效应。

四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使信用状况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内容。对失信主体实行重点监管,扩大产品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失信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公示失信违法主体,使其丧失信誉,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建立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惩戒力度,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通过惩戒机制使生产经营单位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各有关行业协会对违规失信的成员,要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 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责令退出等惩戒措施,并将相关违法线索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五是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信用监督,推进社会共治。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明察暗访,提出指导意见,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鼓励广大群众通过政务微博、“12316”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渠道,监督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对媒体曝光的失信违规行为,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

(五)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诚信教育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在核发许可证、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强化对主体的诚信教育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其他专业培训等途径,加大诚信教育力度。引导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树立企业诚信文化理念,提高管理者的诚信文化素质,形成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质量安全文化。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诚信典范,使全行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重点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努力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让诚实守信的意识和观念深入人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加快推进本地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成立本地区、本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及时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促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位,确保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借助其专业性强、组织化程度高、与生产经营者联系紧密的优势,合力推动行业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快速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方案,作出周密部署安排,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要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行业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失信行为多发的地区、行业予以通报。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拓宽经费来源,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渠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四)推动创新激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 地区、本行业农业生产和发展实际,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三品一标”“三园两场”等项目,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有效的推进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水平。

7.农业部指导意见 篇七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 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 继续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 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管理办法, 规范操作程序,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 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 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 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 扩大农村消费, 拉动国内需求, 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 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 提高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 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 促进农民增收。

(二) 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 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 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 促进丘陵山区、牧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四) 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五) 实施“以机代牛”, 提高血防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 突出重点, 兼顾区域特色, 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奶牛主产省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三) 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 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 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 加强引导, 合理布局, 优化结构, 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六) 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 (场) 。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需要, 以及血防疫区“以机代牛”工程实施、汶川地震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要求, 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 确定分省 (区、市、兵团、农垦) 资金控制规模。为了支持春耕备耕, 财政部已拨付了2010年第一批补贴资金, 具体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 (略) 。

各省 (区、市、兵团、农垦) 农机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安排的规模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县 (场) 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养殖大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汶川地震重灾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机化示范区县适当倾斜。

属省属管理体制的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江西、广西、海南、云南、湖北等11省 (区、市) 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按照附件1确定的规模予以安排。具体的补贴农场名单和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纳入本省 (区、市) 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 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 规范操作, 统一管理。其他地方垦区的市、县属农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 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 补贴机具种类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 (详见附件2) 。

除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外, 各地可以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2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基建部分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二) 补贴机具确定

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各省 (区、市)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确定具体补贴机具范围。各农机生产企业根据各省 (区、市) 确定的补贴机具范围, 提出补贴产品机型,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汇总并进行分类分档, 确定具体补贴额, 形成补贴产品目录向社会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补贴机具应是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三) 补贴标准

全国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

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在此基础上,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 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六、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 (林场) 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 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 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七、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具备资质条件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 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公布, 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购机。

八、申报程序

各省 (区、市、兵团、农垦) 农机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 提出实施县名单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 并制订本省 (区、市、兵团、农垦) 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于2010年3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农业部 (各一式二份) 备案。

单独列示用于支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补贴资金使用期限截至6月30日。

九、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 密切配合。

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 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 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 推进农业机械化,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地要尽快启动补贴工作, 确保春耕生产前机具能够到位。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密切配合, 齐心协力, 精心组织, 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 明确责任任务, 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 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顺利实施。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 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

为保证农业机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对于财政确有困难的县可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 规范操作, 严格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 规范操作, 严格管理。要严格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 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不得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地方保护主义, 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采取因素法、公式法, 综合考虑并结合各地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发展实际需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以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合理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 为方便农民, 可对价值较低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 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启动实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 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 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 加强引导, 宏观调控。

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 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 统筹规划, 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 合理确定补贴范围, 科学设定补贴额。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 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 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同时, 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 转变农业生产方式,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 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合理分配补贴资金, 促进区域农机化协调发展。各地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 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 要加大对植保专业服务组织的农机购置扶持力度, 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 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 严肃纪律, 加强监管。

要进一步严格纪律, 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 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 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 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 制定督查方案, 明确进度要求, 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财政部、农业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 发现问题严厉查处, 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 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国农机系统, 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 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 要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各省区市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财政部和农业部。

(五) 加强宣传, 搞好服务。

各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向社会公布, 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 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 特别是要做好农民的宣传引导, 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 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 增加结算频次, 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 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 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 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 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 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 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保护农民的权益。

8.农业部指导意见 篇八

近年来,我国草食畜牧业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稳步推进,有效保障了牛羊肉、乳制品等草食畜产品市场供给。

《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草食畜牧业发展要以肉牛、肉羊、奶牛为重点,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产业效益和素质为核心,坚持种养结合,优化区域布局,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推动草食畜牧业可持续集约发展,不断提高草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切实保障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

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优化种养结构。以草原牧区、农牧交错带、传统农区、南方草山草坡地区4类主产区为主攻方向,完善农牧结合的养殖模式,建立资源高效利用的饲草料生产体系,积极发展草食畜禽生产。

二是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草食畜禽种业建设,推进草种保育扩繁推一体化进程,支持专业大户、家庭牧场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高物质装备水平,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是提升支撑能力。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强科技人才支撑服务,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加大疫病防控力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探索种、养、加一体化发展路径。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逐步实现进口市场多元化。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落实肉牛肉羊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良种补贴、基础母牛扩群增量、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草牧业发展试验试点、粮改饲试点等政策,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为草食畜牧业发展提供强大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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