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讲话稿(精选9篇)
1.村民代表讲话稿 篇一
村民代表会议讲话稿
大家好!
今天我能有机会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学习,发表自己的意见,我非常高兴。对农村工作,我是一个新兵,今天的会议,也是我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市、镇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工作的支持。
村两委换届以来,我们 我可以不听你村委会的话,我走我的路。大家想一想,这样的小组长能带领我们致富吗?(引导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学习“职责”)
大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每一项工作,特别要围绕如何发展村民小组经济这个中心开展工作。我们每做一件事,都要想一想,这样做是否合法,是否对村民有利,是否会损害村民的利益,是否会留下一些“尾巴”。目前,大部分村民小组都做得很好,想了很多很好的办法。如想办法提高现有的地值,规范管理等。员会候选人通过预选产生”。本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由____人组成。根据《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按照等额推选,差额选举的规定,每张候选人选票只填写_____人,然后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____名候选人。同时,根据上级规定,为了精减干部职数、减轻农民负担,提倡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一人兼”、支部成员和村委成员交叉任职。
下面推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一种形式,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议,第一组由___、______、______,第二组由_____、______、_____……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同意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好,通过了。
第二种形式。由各村民小组现场推选出各组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然后由各小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推选1人作为选举大会的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然后公布推选名单。
下面,由监票人开验票箱。
下面开始写票、投票,写票、投票的顺序是先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写票投票,然后其他选民以小组为单位按顺序写票投票,同时安排流动票箱到户投票。
2.村民代表讲话稿 篇二
8月20日教育部召开了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22次全体会议。会议就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7月23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回顾总结十七大以来高教战线的成就和经验, 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等教育水平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延东同志做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发展道路, 全面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报告。报告认真总结了5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 概括归纳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高等教育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 特别是总结了坚持走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发展道路的基本经验。实践表明, 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 必须坚持内涵发展、提高质量, 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尊重规律,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 必须坚持开放办学。
当前, 高教战线人心凝聚, 步伐坚定有序, 成绩令人振奋。但是,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 教育改革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科技经济竞争, 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盼都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严峻的挑战。我国的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相比、与国际竞争的新形势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还不完全适应。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 需要突破许多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 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推进。
面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 在这次咨询会上, 延东同志对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了全面部署。延东同志指出, 按照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要求, 从现在起到本世纪中叶, 高等教育要努力实现“三步走”的目标。第一步, 到2015年, 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第二步, 到2020年, 全面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第三步, 到本世纪中叶, 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之前, 全面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 进入高等教育强国前列。实现这样的目标, 必须全力推动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可持续发展。下一步, 高教战线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延东同志的讲话精神, 进一步解放思想, 攻坚克难, 在创新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加快改革步伐, 以高度负责、奋发有为的精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 各位理事, 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使命和新任务也为学会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希望新一届理事会以学会换届为新的起点, 在瞿振元会长的带领下, 再接再厉、继往开来, 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高校办学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部工作重点推进的问题, 创新研究, 努力探索, 使学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在发挥咨政作用上有新贡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 迫切需要提升高等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学会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云集、学科专业力量雄厚、联系实际广泛的优势, 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局, 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在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方面做出咨政新贡献。要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 对国家组织实施的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和教育部重大项目组织联合攻关研究, 打造全国高教信息数据资源库, 打造全国高教管理咨询站, 组织专家学者编写蓝皮书, 提出政策性、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去年39所“985工程”建设高校发布了年度教学质量报告, 今后教育部将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 将质量报告的发布范围扩大到“211工程”建设高校。学会可以在促进和鼓励高校加强自我评估, 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帮助教育部完善质量报告的内容、发布方式、基本要求等方面发挥第三方作用。
二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上有新进展。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 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要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今后, 教育部将转移部分适合学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交由学会承担, 学会也要做好充分准备, 挖掘自身潜力, 使自身有足够能力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如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 充分发挥学会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的积极性, 加大力度, 积极开展制定管理领域质量标准的研究, 开展科学评价、规范制定、行业准入等方面的研究。去年, 教育部在专题调研和充分论证基础上, 印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 形成了新时期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新方案。新方案和“十二五”合格评估规划已分别于去年12月和今年6月下发, 目前已有52所新建本科院校先行完成了合格评估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已经过多轮论证, 计划将于2013年正式实施。评估要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要注重与行业的结合, 注重社会的参与。在这些方面, 学会要积极配合教育部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教育部将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学会工作, 为学会开展活动创造更多的好条件, 提供必要的政策措施支持, 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是在引领群众性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上有新高度。学术是立会之本, 服务是兴会之基。两者的结合, 就是要继续面向会员、面向高校、面向战线, 加强高等教育科学研究, 搭建学术交流平台, 打造精品, 培育品牌。继续动员战线、凝聚力量, 实现管理、科研、教学三支队伍的结合, 激发他们的创新活力, 促进教育理念创新。在“建设高等教育强国”重大研究项目取得重要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积极探索构建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思想体系的研究。继续表彰奖励高等教育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科研成果、优秀人才、优秀管理者, 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继续发挥学会网络体系和桥梁纽带优势, 对高校办学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宣传推广、提升理念, 引领群众性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上新水平。
四是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上有新突破。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必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提高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学会要发挥非政府组织和学术社团的独特优势, 组织开展与国外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协会或学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通过中外大学校长交流、高教研究学者交流、积极开辟英文高等教育学术交流渠道等多种形式, 追踪了解世界先进教育思想理念, 推介中国高等教育信息和优秀文化。另外, 学会可在探索建立高校学生海外志愿服务机制, 做好高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工作, 实施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教育部支持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中有所作为。
五是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有新举措。目前, 社团组织发展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一方面,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要求政府转变职能, 培育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治理, 这为社会组织转型发展、提升品质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另一方面, 十七大以来, 社会建设方兴未艾。随着社团登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 社团组织蓬勃发展, 面临着规模扩张、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截至2011年底, 全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45.7万个, 其中社会团体25.3万个, 民办非企业单位20.2万个, 基金会2510个, 社会组织数量这几年每年以5%左右的速度稳步增长。同时, 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加强了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民政部于2005年将社会组织评估列入工作计划, 于2010年12月颁布《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从2007年开始, 陆续评估了全国性社会组织563家。同时, 财政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加大了对社团组织的监管力度, 开展了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这说明, 社会组织必须要有忧患意识, 加强自身内涵建设,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规范办会、提高能力水平, 主动适应社会变革需求。这也是对学会的基本要求, 是学会生存发展、扩大影响力的必然选择。
应对挑战, 必须加强学会领导班子领导力建设。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靠得住、有本事、能干事的领导班子。希望你们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 同心同德, 开拓创新, 为学会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应对挑战, 必须加强执行机构的执行力建设。要强化内部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充实秘书处的工作力量, 改善工作条件, 进一步发挥其统筹协调和服务作用。
部党组对学会工作寄予厚望, 希望学会第六届理事会不辜负组织的期望、战线的重托、会员的信任, 共同努力, 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杜玉波, 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北京
3.乡镇领导在村民代表大会的讲话 篇三
各位村干部、村民代表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的XX村村民代表大会,给我感觉是非常重要,及时的。说他重要,是因为这次代表大会是XX村为建设新农村而具体谋划的大会,代表着今后一段时间XX村的总体发展方向;说他及时,是因为前段时间村里发生了很多事情,这些事情我想大家都很清楚,已经影响到了全村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为什么,当村干部开会讨论部署下一步工作时尽有村民把铁门锁起来,把大家关在村委大楼里?为什么,一个民生惠民工程--农村自来水工程在我们村就有那么多人反对呢?同志们,这些事情是应该值的我们深思的。
在此,我想讲两点内容,第一是和谐,第二是规范。
首先来讲和谐,和谐一词是现今中国社会的一个关键词,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而村居是社会的有机组成的基础部分,每一个村民是和谐社会的最直接受益者,建设和谐村居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大势,也是我们自身成长的需要。村居要和谐发展,关键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三种关系。
一、正确处理民选干部与民主治村的关系
民主选举村委干部是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但决不是全部。大量日常的村务活动能否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也都是
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民选干部工作能力强,民意基础好,但并不一定是执行民主治村的行家里手,必须克服“我是群众选的,我说了算”的错误认识,尊重村民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体地位,处理好村干部和村干部关系,村委和村民的关系,确实做到大事村民定,管理靠制度、靠章程,做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正确处理村民自治与依法自治的关系
村民自治的两个基本前提,一个是党的领导,一个是法律规范。党的领导是根本,具体实施主要还是要依法治村。农村工作涉及面广大,离开法律是很容易犯错误的。村干部处理村务时,首先是不能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畴,二是不能违背村情和村民的意愿。尤其不能以感情代替法律,违法行事,更不能乱许愿,承诺违背国家政策的事。组织村两会讨论问题时,也要给群众讲法律,讲政策,否则形成与法律、政策不符的决议,自己就会很被动。处理村内纠纷时,绝对不能以言代法,简单粗暴。事事法字当先,才能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
三、正确处理村民自治与三个文明建设的关系
村民自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落脚到社会主义新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上。作为村干部,要牢牢把握住这一主线开展工作,努力做好百姓民生工程,抓重点,顾全局。
一要抓大事。村委干部特别是村委主任不能满足于应付一般的日常工作,应该把目光放大放远,要认真讨论制定三年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搞好岗位目标责任制,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使自己从具体事务中脱出身来,以主要精力抓好大事,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谋求
大发展。
二要搞服务。也就是说要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努力解决好修路、浇地、修建学校、用水用电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搞好生产生活的服务,这样的班子才有吸引力、号召力和凝聚力。
三要搞宣传。也就是说全面细致地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同呼吸共命运,倾听群众呼声,归集群众意愿,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让群众知道村委要做什么,干什么。同时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帮助上级组织因地制宜决策工作。
四是要提高自身素质。村委主任讲团结,顾大局,要起模范带头作用,正确对待不同意见的同志,善于化解矛盾,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还要学科技,闯市场,当领路人,紧跟社会发民潮流,掌握市场动态,一心一意谋发展,把村民引上致富路。
第二我要讲讲是规范,也就是纪律、章程。俗好说的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做事不能乱来,既要做好工作,又要保证自己不犯错误,不违纪,不违法。
一是要依法决策。做决策,要以集体利益为重,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如: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等,二是要依法管理。关键是要搞好村务公开,认真落实村务公开制
度。应当及时公布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如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等。村干部要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并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接受村民的查询。在此,我告诉各位村民代表,现在的村级财务实行镇三资管理,想查询村级财管状况,可以到镇经济办电脑上查询。
三是要诚信正派。村干部要做到无私心,为人正直,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对待家人、族人、亲人一个样,说到做到,取信与民。
4.村民、村民代表议事制度 篇四
为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参政议政作用,规范村民代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议事内容:凡本村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公益事业和公共福利、重大村务、村规民约的制定,财务收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委须召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
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范围:
1、涉及村民利益的村内重大决策、决定的出台。
2、村一次性社会事业性投入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3、新办企业或项目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以及大额对外投资项目。
三、议事原则: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贯彻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上级下达的任务的完成,少数服从多数,半数以上通过形成决议和带头执行的原则。
四、议事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采取定期,不定期召开,议题由村委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出,会议由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会议。
五、议事会议的程序:会前应由村委会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根据会议的内容广泛听取意见,议事会议应首先由村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上次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然后再提出本次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应当进行表决。
六、村民代表必须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并要密切联系村民,收集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村民委反馈信息。
5.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推进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体现村民自治为重点,充公发挥村民参与村务工作的主动和积极性,畅通民主渠道,集中民主意见,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根据《村民委员会法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全面推行以“四权四制”为核心内容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各村民小组民主选举出的村民代表组成。民主选举村民代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广泛听取和征求党员、人大代表意见基础上,根据村民血缘关系、居住地域等实际,按照5-15户产生一名代表的比例,划分选区并确定代表名额。2.在村“两委”的组织领导下,按照选区、代表名额组织村民小组会议,在充分 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采取无计名投票、差额选举、举手表决、表态发言等形式选举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产生后由被代表的村民户主签字确认,以保证代表的合法性。村民代表名单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条 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的常住本村村民。2.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4.尊重百姓,办事公道,作风正派,通情达理,平易近人,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热爱集体,关心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有带头致富和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本领,能够代表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有一定的文化和参与议政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不能推选为村民代表: 1.一年内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2.正在被立案侦查、服刑的。
3.近年内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超生的。4.从事封建迷信、宗派活动的。5.拖欠或侵占集体财物的。第三条 村民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决策和协商的各类会议,并村代表村民发表建议、意见和要求。
2.监督村“两委”成员对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地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村级公务的事务公开以及集体财物的使用情况;每半年听取一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参与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的专业协会组织的建立。4.向村级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反映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5.组织所代表的村民会议,制定切合实际的村规定民约。6.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有所代表村民授以予的其它权利。
第四条 村民代表应有以下义务:
1.向代表区域内村民宣传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2.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3.协助村组办理代表警匪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4.向代表区域内的村民解释涉及村民利益相关的事项,宣传、落实村民代表会议或本组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的各项决策。5.调解民事纠纷,维护邻里团结,实现社会和谐。6.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的利益。
7.按照村民代表会议的要求,组织召开代表区域内的村民会议。
8.维护村民代表会议及本组村民代表的权威性,保证所代表村民的思想和行动的统一。
第五条 村民代表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第六条 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撤换,并从原被代表农牧中补选。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由村党支部组织召开,就村民代表会议的工作程序及相关事项等问题进行培训,发放村民代表证和印章,同时由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常设机构“村民代表会议”,并从村民代表中靠窗产生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执行主席为村民代表会议召集人的主持人。选举过程中,鼓励村党支部书记竞选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村委会成员不能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的竞选。第八条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村务、财务公开方案; 2.研究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研究决定村级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等筹集; 4.研究决定集体经济的立项、承包方案和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村级财物;
5.研究决定征用土地及收益分配方案;
6.研究决定社会救济对象、扶贫开发资金、评比表彰活动、慰问困难户、资助贫困生等事项;
7.研究决定计划生育、地企纠纷、邻里矛盾等事项; 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对上述条款中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村民代表的条件,经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以制度形式加以确定并组织实施,实现村民向村民代表的授权,确保村民代表会议作为常设机构代行村民会议对村务事项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职能(除“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职能)的合法性。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召集制度
1.村民代表会议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2.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根据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意见提出,也可以由10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撮同,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所提议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体现大多数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具有代表村民整体利益性。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3-5天向村民代表告知会议内容,以便代表充分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服从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的决议,并在决议上加盖印章。
5.建立会议签到制度。每次会议必须登记参会的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人数。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决定、决议等,并要立卷存档。6.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的决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
7.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负责向所代表的农户宣传、解释和说明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的各项政策。
6.村民代表讲话稿 篇六
今天, 吉林省手工业合作联社第八次代表大会隆重开幕, 这是吉林省手工业合作联社系统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 我代表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对大会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并向全省联社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和长期从事集体、合作经济工作的老同志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吉林集体经济和联社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吉林省联社“七代会”以来的6年间, 全省各级联社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实施“高举旗帜、守土有责,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健全体系、凝聚队伍, 调整结构、扩大总量, 拓展成员、加强服务”的工作思路, 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开创了全省联社事业发展的新局面。经济总量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呈逐年增长趋势。2010年, 联社系统完成工业总产值和销售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企业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集体企业改制面达到80%以上。集体资产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联社体系和服务功能日趋完善, 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次大会的召开, 必将有力推进全省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 在前不久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七代会召开之际,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同志作了重要批示:“希望总社和全国各级联社在总结工作基础上, 加快改革步伐, 调整经济结构, 努力开创集体经济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亲临大会作重要讲话, 充分肯定了城镇集体经济取得的成绩, 深刻阐述了集体经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 对今后城镇集体经济深化改革开放, 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推进新形势下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发展, 加强集体经济的领导和指导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吴邦国委员长重要批示和张德江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总社七代会提出的各项工作和吉林省联社八代会提出的任务。借此机会, 我对吉林省城镇集体经济和手工业合作联社工作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坚定信心, 正确认识集体经济面临的形势
集体经济通过多年改革改制, 产业结构、企业结构、资本结构发生深刻变化, 改变了单一集体资本的结构, 恢复和发扬集体企业的优势和特点, 创造和发展了新的发展方式和经验, 初步探索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新路子。相当一批企业焕发出勃勃生机, 得到快速发展, 竞争力明显增强。“十一五”期间, 集体经济经过改革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2008年经济普查统计, 全国共有集体企业26万户, 总资产9万亿元, 从业人员1188万, 工业总产值1.4万亿元。2010年规模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资产总额、完成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润分别比2005年增长16.2%、42.9%和48.6%。但是我们也应看到, 集体企业的改革发展还不平衡, 仍有部分企业机制不活, 竞争力不强, 历史包袱沉重, 职工社会保障不落实, 集体经济法规政策滞后和不完善制约了集体企业改革发展。我们必须正确认识集体经济面临的形势, 坚定信心, 坚定不移地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必然有旺盛的生命力。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同我国处在并将较长时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与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进程中的需求相适应。即使在发达国家, 合作经济、手工业经济依然充满生机。集体经济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主体组成部分, 无论是乡村还是城镇, 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特色。多年来, 各地涌现出来的优势集体企业的业绩就是生动的证明。当前集体经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或外部环境致使其原有的优势、特色被扭曲和丧失造成的, 也有的是不适应新形势下激烈的市场竞争的结果。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看, 集体经济都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坚定不移地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正是来源于对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 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认识, 对我国集体经济发展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认识。我们要用改革发展的思路来研究解决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进一步创新思路, 扩大视野, 不拘泥于原有观念, 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和特色, 巩固改革发展成果,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必将同其他所有制经济一样, 共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贡献。
二、发挥优势和特色,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集体、合作经济
当前, 我国城镇集体经济总体规模虽然不大, 但优势和特点明显。这种优势表现为坚持公有制、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制度优势, 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形成的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优势, “专、精、特、新”的技术优势及服务人民生活、为大工业协作配套的产品优势。这种特点表现为拾遗补缺、搞配套、当配角, “船小好掉头”、适应不同层次生产力发展的需求, 产品有特点, 经营有特色。这些优势和特点为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集体、合作经济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空间, 只要把握住、利用好, 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 联社企业就可以大有作为。
吉林是我国汽车工业的摇篮, 汽车工业比较发达。最近几年, 吉林联社企业为汽车工业配套已经形成了气候、形成了规模, 正在向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的方向发展。有条件的联社企业要抓住这个有利形势, 在为汽车工业配套、服务过程中, 批准位置, 发挥作用,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吉林既是农业大省、粮食大省, 又是特产资源大省。这几年, 吉林省统筹推进具有本省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逐步加快, 这就给联社经济发展提供了很好的舞台。要继续发挥联社企业服务“三农”的好传统、好做法, 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秉赋, 借鉴新形势下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 就地取材, 就地加工, 就地销售, 完善延伸服务“三农”的产业链条, 提高辐射带动力, 为集体、合作经济发展赢得新的、更大的空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手工业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联社企业要发挥传统行业优势, 充分挖掘和发展手工业产品特别是工艺美术产品的使用价值、艺术价值、观赏价值、收藏价值, 坚持开发, 传承与保护并重, 在传统技艺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 融入现代元素, 增加文化创意, 反映时代特色, 在做精产品、做优结构、做长链条上下功夫。
当前, 解决和扩大劳动就业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联社企业要发挥集体经济中小企业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多, 便于组织、便于联合的优势, 本着“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原则, 坚持互助合作, “手拉手”一起干, 实现双赢多赢。有条件的地方, 要积极开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带动和促进更广泛的人员就业, 走联合致富、共同致富的道路。
三、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联社和集体企业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 完善上下游企业协作配套的产业组织体系, 培育发展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 实现集体企业集群发展。要大力支持优势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做大做强, 实施专、特、新、精发展战略, 发展一批专业化、特色化经营企业和“小巨人”企业;要积极推进工业内部结构调整和产业组织结构调整,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要紧紧围绕市场需求, 调整产品结构, 积极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 适应多层次消费需求和产品更新换代的需要。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和品牌创建能力, 坚持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积极淘汰落后产能, 努力发展低碳产业、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 推动资源再生产业发展和废旧产品、工业废物回收综合利用, 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实现联社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完善职能, 增强各级联社研究解决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近年来, 各地联社在创新思路, 增强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创造了宝贵经验。各级联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 坚持服务宗旨, 正确处理经济性和服务性的关系, 正确处理争取支持和练好内功的关系, 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今后持续发展的关系。夯实基础, 加强分类指导。通过深入调研, 及时反映需求, 提出针对性、操作强的政策措施建议, 增强各级联社研究解决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吉林省联社挂靠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这就为联社开展工作提供了强劲的行政资源和工作条件。联社要把工作职能融入到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布局之中, 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 拓展服务范围, 增强服务功能, 壮大联社队伍, 拓展联合范围, 推进集体经济新的实现渠道和形式, 探索联社新的成员构成模式。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增强联社的凝聚力。
五、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支持
张德江同志讲话中指出:“加强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支持。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指导和支持, 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把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研究制定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 并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 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 抓紧解决集体企业在工资拖欠、社会保障、职工安置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惠及到集体企业, 在项目开发、技术创新、资金融通等方面, 对集体企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
各级联社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 反映集体经济情况, 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指导和支持, 解决好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推动扶持、支持集体经济、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落实, 推动有关集体经济的政策法规的完善, 为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位代表、同志们, 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的实践为集体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强大动力, 带来了广阔发展前景, 同时也提出了亟待回答的新的课题, 我们面临的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周围,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抢抓机遇, 开拓创新, 奋力拼搏, 扎实工作, 为开创集体经济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7.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篇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
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会议主席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村委会主持。由各片(村民小组)会议民主推
选产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每5户推选1名代表。村民代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本村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不是本届村民代表的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农业生产计划 和村庄
建设规划;
(二)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三)审议村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决定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要工作措施和重大工作安排;
(五)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规民约(草案);并监督实施;
建立和修订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六)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
定情况和管理本村自治事务活动。
(七)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接受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决定村民
委员会成员停止履行职务,并受权他人代理其职务。
(八)授权履行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村民代表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核定名额由各村民小组推选生产,但是总
数不少于三十人。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村民代表产生后,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村民代表应接受本村民小组村民的监督,有本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
村民联名,可以要求撤换村民代表。撤换村民代表要提出撤换理由,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小组要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投票表决撤换要求。撤换村民代表须经村民小组过半数村民通过。空缺的村民代表从原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八条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刑事处罚和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撤换,从原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有五分之一 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主席认为需要召开时,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
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
告诉村民代表,以便村民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8.村民代表讲话稿 篇八
大家好!
通过大家的辛勤努力, 河北省企业联合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各项程序已圆满完成。在这里, 首先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推选我为河北省企业联合会的会长。刚才建业同志在工作报告中, 认真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 同时也对今后企联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要求, 报告很全面, 也很具体、实在、可行, 对工作报告的内容我表示完全赞同。
河北省企业联合会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中国企业联合会的热心指导, 及宋叔华会长和建业常务副会长的带领下,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桥梁”和“纽带”的办会宗旨,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 紧密结合广大企业的实际, 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企业现代化管理理论研究及创新实践, 推动了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特别是近年来, 我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成效显著, 有10位同志荣获河北省企业管理金奖, 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
今天, 中国企业联合会陈兰通执行副会长在百忙中亲临我们这次大会, 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 并对我省企联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借此机会, 我对中国企业联合会一直以来给予的热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9.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篇九
关键词:村民代表会议;选举制度;村民自治;中国
村级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制度是村级民主的关键部分。没有选举,就不可能谈论任何民主,因为选举赋予每个选民以投票权并以一套程序选出尊重民意的村领导人。但是,只有村民选举,没有其他一系列配套的民主制度,那么村级民主是有限的,不完善的,而且潜含着滥用权力的危险。因此,需要一套监督机制或权力平衡机制来防止权力的滥用。本文旨在描述、讨论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这两种制度的结构和运作,探究其与村级民主理念的关系。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缘起
用村民代表会议代替村民会议,是地方上自行采取的一种变通方法,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实际中执行起来很难。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很难按照法定人数召开村民大会。第一,规模上的问题。中国的行政村是在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的,规模较大,人口较多,一般在1000—3000 人,多的村达到8,000 人,甚至10,000 人,这样规模的人口是很难召开村民会议的。第二,区域分布上的问题。主要指一些山区农村,这些农村的行政村往往由几个自然村组成,村民居住分散,这就增加了召开村民会议的难度。第三,农业生产上的特点。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的土地分到每家每户经营,其劳动和闲暇时间不统一,召开全体村民会议的时间难以保证。第四,社会流动的增加,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或经商,这就给经常性召开村民会议带来了极大的困难①。
由于以上原因,所以各地在实践过程中制定了各种形式或名称不一的村民代表会议,如广东省雷州市松竹镇西山管理区菜园村在1997 年8 月成立的“菜园村村民代表议政会”,这是村的最高权力机构②。据说湖北省1989 年所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是最早涉及到村民代表会议的省级法规③。1990 年9 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第一次以中央部委文件的形式肯定了村民代表会议。到1997 年,全国50 %左右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其中辽宁、吉林、福建、山东、湖北、四川等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村达50 %以上④。1998 年10 月14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村民代表会议这一制度,并且指出村民代表会议是一种民主议事的制度。《决定》指出,“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重点是建立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⑤。1998 年11 月4 日全国人大所通过的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代表会议给予法律上的认可,并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各省各地在其“实施办法”中又对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规定,尤其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与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草案,1999 年9 月)中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会议负责”;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比例;“人口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二十人;人口在五百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⑥。
简言之,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村民代表会议的实际影响力与作用比村民会议要大。
因为这些村民代表一般而言,在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并且素质相对比较高,他们对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有较大的影响力。并且,村民代表会议更容易举行或运作。因为村民数量多而流动性又大,因此村民大会召开实为不易。村民代表会议一般规模适中,容易召集,可以节省各项会议开支,并且容易解决会议场地。此外,村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更易具有荣誉感、成就感和责任感。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结构和职权
各地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结构和职权不完全一致。有些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还建有常设的组织机构。浙江瑞安市城关镇第一桥村的村民代表会议设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各一人,由他们组成会长会议。会长会议在会长的主持下开展工作,领导和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开展活动。该村规定,会长会议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支部委员同时可当选为会长会议成员。实际上,该村村民议事制度存在着一个金字塔的结构⑦:
/
/a :村民会议
/-b :村民代表会议
/-a-c :会长会议
有些村在村民代表会议中设立村务监督小组或村财务监督审查小组。对于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性质问题学者们有一定的分歧意见。有些学者认为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是权力机构,比如有的学者认为,以自治权的归属看,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在村民自治组织系统中应为权力机构⑧。有些学者认为是决策机构,因为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内重大事务的决策具有最高权威性。有些学者认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关,同时也是全村的最高决策机构⑨。
对于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有些学者给予积极的评价。有的学者认为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和职权使其在运作过程中显示出独特的意义。有的学者认为,尽管村民代表会议贯穿着代议制原则,但与过去那种村里大小事情都由干部说了算而一般村民毫无权利与机会的做法相比较,现在的村民可以通过自己选出的村民代表,来参与本村重大事务的决定。这说明了中国农民政治参与机会的增多和参与能力的提高。他将这一表现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村民代表对于自己不满意的提案可以行使否决权,二是村民代表可根据自己的想法提出议案。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职能)是决定本村事务的政策。全国各地都有具体的规定,但规定大同小异。兹以瑞安市塘下镇下村与城关镇第一桥村的实例说明之。
瑞安市城关镇第一桥村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1、审查和批准村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2、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情况,监督和评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撤换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缺额成员;
3、听取和审议村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4、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工作安排;
5、听取和审议会长会议的工作报告;
6、决定村务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听取和审议村务监督小组的工作报告;
7、组织和监督实施村务公开工作,组织和领导村务民主管理活动;
8、讨论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规民约(草案)及其修改意见,审议通过试行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9、需要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瑞安市塘下镇下村村民代表会议主要职权和任务是:
1、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撤换、罢免、辞职和补选;
2、否决和修改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3、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4、对村民委员会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年度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并参加对村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工作的年度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5、在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听取村务监督小组的工作报告,审议决定村务监督小组提交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
6、制订通过各种制度规定和修改村规民约;
7、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职权的发挥和实现目前还受到下列两个因素的制约。一是提案审查的制约。例如,在浙江慈溪的赖王村,村民代表提案需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才能列入会议的议题。有的学者认为,几乎所有地方的法规都明确规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提案,“先由党支部讨论后,再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因此,他认为,“由于提案事先征得党支部的同意,所以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的决定,也可以看作是党的政策”。二是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产生的方式的制约。不少地方村民代表是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干部指派的,即所谓的“指派”与“派选”。即使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不指派,但须经过他们审定,比如第一桥村村民代表候选人要经党支部审定后,才能提交给各村民小组组织选举,温州市瓯海区梧埏镇北村的村党支部委员是当然的村民代表。浙江慈溪的赖王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为村民代表会议的当然代表。在一些宗族势力强大的地区,村民代表往往被强宗巨族所把持。这样村民代表失去了代表性,他们不是村民意见的代表者,而是村干部的应声虫或宗族利益的代言人。
三、村民代表会议的运作和评价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不过据我们的调查,不少地方规定由党支部或村委员会主持,实际上是由村党支部主持的。各地每年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的时间、次数不尽相同。瑞安市城关镇第一桥村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两次,每年7 月中旬和1 月中旬为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时间。塘下镇下村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两次,时间是3 月中旬和9 月中旬。浙江慈溪市浒山镇赖王村的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四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或有1/ 3 以上村民代表提议,也可以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每次参加的人数只有达到代表总人数的2/ 3 才能有效,少于2/ 3 的不得召开会议并成决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可
以由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提出,或者联合提出。村民代表需要填写议题表,报请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而1/ 3 以上村民代表联合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村民代表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议经全体代表1/ 2 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决定、决议一经作出,不得擅自更改,如确有必要更改,须经与会代表2/3 以上通过。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及时向村民公布、公开,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赖王村还规定,每次会议要作会议记录,而且工作报告、会议主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议或决定都必须整理立卷存档,以备后用。
那么村民代表会议是如何召开的? 村民是怎么样开会的? 显然它既不同于西方的议会的辩论,亦不同于我国政府机关的合议。村民代表会议带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兹以一实例说明。
1998 年7 月23 日,浙江省嘉善县惠民乡张汇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共有25 位村民代表参加。会议的议题是第二轮土地承包,这是关系到全村人利益的一件大事。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一位村民代表第一个发言,他向与会的代表提出“户口从外村迁进来的人,这次土地承包给不给地?”的问题。经过激烈的争论,一位村民小组组长就这一话题作了归纳,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大家对此表示同意。接着陆续有代表提出议题,会议持续2个半小时,还有专人负责签到和作会议纪录。会议最后决定,近期再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和户主会议,进一步征求意见,以期最终形成村民代表会议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方案的决议。
上述新闻报道生动地说明了村代表会议在民主决策中所起的作用,但是我们决不能把这一报道扩大为农村生活中的一般情况。在现实中,浙江省村民代表会议的实践大概最好地说明了民主理念与现实的差距。建立村民代表制度的村的数目较小,其监督作用也有限。三门县几乎没有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而缙云县五云镇直到1998 年才在7 个村搞试点,绍兴市越城区城东乡则早一些,在1990 年开始建立村民代表会议。那么已建立的村民代表会议一方面确实是扩大了政治参与,吸引了更多的村里的精英参与村级政治生活。但是它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政治参与,减少了普通村民参与村务的机会。
在实际运作中,村民代表会议成为村里精英人物的碰头会,未必真能代表普通村民的利益,特别是村民代表会议一年只开一次(或两次),其代表由党支部书记确定(如水南村),并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并未能发挥其职能。
在上述背景下,各村的村民对于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认识不足。缙云县五云镇中心村自1998 年8 月开始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但大多数村民对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了解。当然在一些村民自治示范村,村民代表会议能够发挥作用,村民与村民代表对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满意与认可的。浙江省嘉善县惠民乡张汇村自1992 年开始是浙江省首批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试点村。该村一村民代表自1993 年到1998 年7 月,共参加过10 多次村民代表会议。他认为“,村民的事情村民办,我喜欢参加这样实事求是的村民代表会议”,他给予村民代表会议有较高的评价。
各级领导对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基本上还是给予肯定的。不过,有的地方将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会议相提并论,甚至取而代之。当然,仍有些领导对村民代表会议所起的作用持保留的态度,认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并非是万能的,不要将其作用夸大了。如果有下面几个方面情况出现的话,村民代表会议本身就不能解决了:
1、如果决策形成后,得不到执行,这是村民代表会议本身所不能解决的,它就需要乡镇干部帮助督查;
2、原先的决策如果不合理,有弊端,需要重新决策,这就需要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重新讨论;
3、村民代表过激行动所带来的问题,以及自行开会决策,这样的决策的有效性到底如何是值得怀疑的;
4、如果村民委员会主任能力有限,那样就需要驻村干部帮助。
四、理论讨论
(一)村民会议:直接民主理念的不可操作性
在讨论村民自治和地方民主时,直接民主理念不断在影响人们的思维。例如,由村民会议直接作出有关村务的重大决策;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对村民会议负责;村民会议是最高的权力机关,也是村级权力的最终源泉。
有的学者认为,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力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它的权力只是村民同意转让或村民会议愿意授予的一部分权力”。有些地方法规与自治章程对此亦有明文的规定。瑞安市第一桥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常设民主管理机构,行使村民自治的民主决策权、民主监督权、部分选举权以及其他民主权利”。
但是,上述理念不少是空想,如前所述,除少数村成功地通过村民大会罢免腐败的村主任之外,村民大会几乎很难召开。一个不能或很难召开的村民大会怎么会有最高的权威?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会议负责仅仅是一种空话。
此外,村民大会作出决策易受到民众情绪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当然,在村民大会中,让普通村民参与讨论村里重大事务是一项不可忽略的民主任务。但是直接民主未必能成为村级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比较政治角度来看,被誉为工业直接民主的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实践往往产生均分产品的决定,结果不利于工业再发展和资金积累。所谓西方乡镇民主会议的发展前景也未必美好。以澳大利亚为例,联邦政府为节省政府开支,鼓励并强行推广地方政府合并,镇区规模变得更大,镇区往往由官僚机构来领导,地方直接民主越变越少了。再如,60 年代许多大学盛行学生和教员共同管理学校。今天,许多带有直接民主味道的委员会(如分配研究资金委员会)只能支配少得可怜的资源,学校行政领导单方面就可决定各种政策。大学中残余的直接民主已被市场化的高等教育政策和制度所代替。更为重要的是,许多人对政治不感兴趣。美国选举近年来只有50%多一点的选民参与投票。这只是数年一次的选举而已。如果是直接民主,需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现代化的职业分工,使得相当一部分人不愿为所谓的“直接民主”而浪费自己的时间。“麦当劳世界”使大多数人成为消费者,它在全球日益扩展的规模和速度远远超过直接民主发展的速度。无怪直接民主论者一谈起“麦当劳世界”就会勃然大怒。
总而言之,直接民主要求全民参与政治决策过程,但是现代化要求科层制,由此而产生了日益繁杂的专门化的社会分工。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中,尤其是村级政治生活中,“政治人”总是极少部分。不管直接民主理论者如何呼吁,他们仍不过是极少部分“政治人”中的极少数。一旦他们将其理论付诸实践,他们必然要声称是在为其他人实行直接民主,这时他们就已经在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实现“间接”民主了。
(二)村民代表会议:“代议制民主模式”的问题
有的学者认为“,村民代表会议实质上贯穿着代议制原则,它是农民的政治参与的代议机构”。有的学者认为,因为村民代表会议是在村民会议难以召开的情况下产生的,因此它实际上是由村民委托他们的代表行使其权力,是具有代议性的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的重要补充形式。不少地方法规、村民自治章程对此都有明文的规定。比如浙江瑞安市的《塘下镇下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是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民主议事机构,代表村民行使村务民主管理职能”。由是可见,代议制民主模式在中国村级民主制度设计中已起了不可忽略的作用。
但是,用“代议制民主模式”来看待村民代表会议也有思想上的误区。
第一,代议制民主原则能否搬到村级民主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众所周知,代议制民主是从直接民主中演化而来,最早的直接民主产生于古希腊雅典城邦,当把民主理论运用到现代国家结构中时,直接民主就显得不可操作了,因此代议制民主应运而生。这里关键的因素是政治生活的规模。代议制民主面对的是国家政治生活,相反,村级民主规模小,只发生在村一级,我们能否搬用代议制原则及理念是值得讨论的。
第二,村级直接选举产生村主任的后果之一就是村主任和党支部的权力关系成为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村民代表会议的建立,使这一原来就尚未理顺的权力关系更为复杂。从权力的多元化、权力平衡的角度来说,这确实是乡村民主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在行政村一级,建立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是一个双重架构。在这种架构下往往使村里为一点小事而相互扯皮、相互矛盾,工作效率低。因此,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村民代表会议就不足为奇了。因为这种做法可以保证党对村民代表会议的领导。正因为如此,地方官员不断强调党的领导,是使得权力能够顺利运作的保障。
第三,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三个机构正常、合理、高效的运作需要配合妥协精神和政治艺术。这里村级干部的素质极为重要,村干部必须学会在权力的平衡、牵制中,追求工作的效率和对村民的负责。缺乏政治艺术“,代议制民主理念”往往成为一种扯皮政治而被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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