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紧急通知

2024-08-17

关于《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紧急通知(共5篇)

1.关于《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紧急通知 篇一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4‟268号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

全校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质量,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促进人才成长、发挥人才作用和提高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方面的积极导向作用,使职称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1— 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进行了修订。经7月3日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7月11日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博士学位,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者优先;破格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破格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

—4—

4、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破格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

—5—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厅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科学引文数据库》(以下简称SCD)收录刊物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SCD收录刊物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6—(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7—(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3篇以上;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级以上论文1篇。

(2)专业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专业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 —8— 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非单项奖)的主持人。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3名)。艺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中从事实践性教学的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在满足教学业绩的情况下,按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

1、音乐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

—9— 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1件以上;或本人独唱(奏、舞)、二重唱(奏)、双人舞、本人创作的艺术作品在省电视台播放2件以上或在中央电视台播放1件以上(均须提供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入选业内公认的国家级专业竞赛1次以上(国际比赛以文化部当年公布的《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项目》为准,下同)。

(2)在我校举办80分钟以上高水平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1次以上(须经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校外3名同行专家复评认定达到副教授水平);同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优秀奖以上奖励。

同时符合以上2条,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条件。

2、美术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页以上;或创作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展览4件以上或入选业 —10— 内公认的国家级单项专业展览1件以上;或正式出版作品在48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

(2)在我校举办作品在40件以上的高水平个人作品展1次以上(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校外3名同行专家复评认定达到副教授水平);同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展览中获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优秀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限设计类)专利2项以上且被采纳使用。

同时符合以上2条,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条件。

3、体育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省一等奖,并辑录成册。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者,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二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4篇以上;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级以上论文1篇。

(2)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2)条为必备条件:

(1)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12— 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2名)。

四、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请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除需具备以上副教授所要求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外,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任讲师职务满5年以上;

2、具有与申报专业相同的硕士以上学位;

3、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优秀;

4、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5、任现职以来年平均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附近5年任课情况证明材料及部分教案);

6、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五、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

—13— 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系统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

4、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二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14— 全文收录5篇以上,且被较多引用;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A级论文1篇。

(2)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6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奖励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二等奖限前7名,三等奖限前5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15—(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在上述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教授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教授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中从事实践性教学的教师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在满足教学业绩的情况下,按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

1、音乐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1件以上;或本人独唱(奏、舞)、二重唱(奏)、双人舞、本人创作的艺术作品在省电视台播放4件以上或在中央电视台播放2件以上(均须提供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入选业内公认的国家级专业竞赛复赛1次以上。

(2)在我校举办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音乐家协会主办的80分钟以上高水平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1次以上(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校外3名同行专家复评认定达到教授水平);同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

—16— 同时符合以上2条,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条件。

2、美术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4页以上;或创作的作品入选业内公认的国家级届展1件以上;或个人创作、设计的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院(馆)收藏1件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作品在64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

(2)在我校举办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作品在80件以上的高水平个人作品展1次以上(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校外3名同行专家复评认定达到教授水平);同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届展中获得省级一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限设计类)专利4项以上且被采纳使用。

同时符合以上2条,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条件。

3、体育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17— 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国家二等奖,并辑录成册。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者,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一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6篇以上,且被较多引用;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A级论文1篇。

—18—(2)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8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3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20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2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2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以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2)条为必备条件:

(1)国家级奖励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二等奖限前7名,三等奖限前5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或省、部级一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六、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9—

1、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进实验技术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独立指导过学生实验全过程。

2、能够胜任实验教学的讲解工作,讲解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能够通过实验教学,加强对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巩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启发引导学生思维,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能够改进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4、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独立设计完成过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二)工作业绩

1、教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厅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3篇(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0— 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SCD收录刊物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用书(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2篇(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SCD收录刊物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实验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4)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新的实验项目并被采纳,使用两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实验方案和完成后的测试记录);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验或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进行技术改造,投人使用后效果良好;或加工设计特殊实验装置采用后效果良好。以上均须附学校证明。

七、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丰富的实验经验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1—

2、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手段进行实验教学的讲解工作,讲解深入透彻、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能够通过实验教学,有效加强对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巩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启发引导学生思维,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能独立、熟练承担本专业实验课程,在本部门的科技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4、能够独立地创造或改善实验技术条件,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能独立承担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5、主持完成过一定数量的高难度的实验任务,并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和论文,提出重要的专业理论见解,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6、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工作业绩

1、教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2—(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2篇以上;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类以上论文1篇以上。

(2)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高级实验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非单项奖)的主持人。

(2)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1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或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

—23— 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附学校鉴定、评估报告)。

(4)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限前3名)。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参照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条件。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业绩须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

二、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三、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技奖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科技奖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四、各级别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和奖励须是通过科研、教务等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所取得的,项目级别以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经省科技厅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自选课题在评审时可视为完成1项省级项目,仅限主持人使用且限1项;鉴定达到“国际先进”以上水平的自选课题在评审时可视为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仅限使用1项。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24—

五、横向项目依据《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级别。

六、“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包含主持人)。以上均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七、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八、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D为科学引文数据库。

九、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十、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独著论文数量不少于论文总数的1/2),理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十一、“国家一级学术刊物”是指我校科研部门认定的A、B级中文核心期刊、原140种学术刊物以及论文被SCI、SSCI、A&HCI、EI(限期刊论文)等全文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

十二、“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是指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之期刊及我校科研部门认定的C级中文核心期刊。

十三、发表在国际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被EI全文收录,若提供收录证明,可作为“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对待,但不得超过2篇。

十四、关于对“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的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材可视为“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

—25—(1)省教育厅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其成果以教材形式结项的;

(2)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含以教材为主要成果形式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

(3)我校科研部门认定的30家出版社中出版的教材;(4)列入教育部和新华书店总店共同编印的教材征订目录的;(5)经全国高校学科(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教材;(6)列入河南大学教材资助基金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并已出版的教材。

十五、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十六、教学质量考评情况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提供。

十七、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十八、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十九、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二十、本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人事处。

主办:人事处 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印发

—26—

2.关于《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紧急通知 篇二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八)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独立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和校本教材开发研究,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是学校骨干教师。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小学高级教师(不含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3)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

附 则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以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合格学历证书满2年后,达到相应的任职年限,可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本条件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情况。

三、教学效果须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通过鉴定的项目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成果奖须附研究报告、获奖证书(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班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支教经历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获奖须附奖励证书,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注明表彰文件的发文字号。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四、论文均限独著。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五、本条件中所称“市” 指“省辖市”,“县”指“县、县级市、区”;“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以下的学校。

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七、担任校级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八、中小学、幼儿园中非教学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非中小学教研人员,根据岗位职责,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以外的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关于《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紧急通知 篇三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鄂职改办〔2000〕192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和我省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有关政策,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教授

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文科十八篇以上,理科十五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收入省职改办整理的《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及本学科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下同)上发表的论文,文科八篇以上,理科六篇以上。

2、公开出版具有高水平的二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的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二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九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3、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八篇以上,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五篇以上。

5、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为学校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在100万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二)副教授

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文科十二篇以上,理科九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文科五篇以上,理科四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两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

5、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教授: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二)副教授: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二、教学条件

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医学、体育、艺术院校的某些专业和其他院校个别专业的教师,长期担任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在校部、处一级工作的“双肩挑”教师,评审副教授职务,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一)教学工作量

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44学时,专科学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本、专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成人高等学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学时。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1、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2、医学院校临床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3、兼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担任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以科技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确定。

(二)教学质量

1、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成果;

2、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坚持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根据学科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三)教学指导工作

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承担一定指导助教、讲师和进修教师或指导、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工作,且成绩突出。

三、科研条件

(一)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十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十三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专业课教师六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五篇以上;

2、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3、主持完成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三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等奖励,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以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六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四篇以上;

6、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并得到学校和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二)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七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专科学校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专科学校公共基础课、成人高校教师四篇以上;

2、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公开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编写十万字以上教材(作主编或第一副主编)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教师,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一项,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教师,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5、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6、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

7、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或所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

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艺术学科教师,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除艺术创作成果外,其理论方面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应达到其他同类型学校相应职务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少数学术理论水平特别高,在国内外影响特别大的,科研方面可不受上述数 量的限制。

第三章附 则

第六条 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关于《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紧急通知 篇四

件》的通知

鲁人职[1999]11号

各市、地人事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印发给你们,高教、科研等系列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按照本指导条件执行;其他系列的,可由省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导条件的标准,结合各自系列(专业)实际,制定出符合各自系列(专业)特点的破格申报条件(工程系列破格申报条件由省经贸委统一制定),经省人事厅同意后执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条件,由各市、地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附件: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职称

破格

条件

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1999年8月20日印发

印400份

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

为了提高职称评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引导科技人员刻苦攻关,为科教兴鲁多做贡献,在职称评审中,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外语考试合格,各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近两考核优秀,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在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及获奖著作只算一条):

(一)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或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要有三篇);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8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高度评价。

三、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一)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内推广。

(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教学、科研成果获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政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5.关于《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紧急通知 篇五

总 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为副高级职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为正高级职务。

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四、本条件为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见附件)及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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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现职以来(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六)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者,需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或本专业重点专科)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七)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八)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5年以上;

2、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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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申报副主任护师。

4、破格(学历)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者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破格(学历)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职务者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九)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医疗队员按有关规定申报。

二、能力业绩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评审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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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2名住院医师的经历。

4、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技术)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收录(影响因子≥3.0)本专业论文1篇。

(2)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3)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1、精通本专业的系统理论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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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带教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2名主治医师的经历。

4、具有追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5、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1)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收录(影响因子≥3.0)本专业论文2篇。

(2)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2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在其它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①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限合著前3名,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③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名)。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破格(学历)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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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推荐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或被SCI收录本专业论文2篇(影响因子累计≥5.0,且每篇影响因子≥1.0)。

2、获本专业省级三等以上、省辖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第1名)。

(二)破格(学历)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者,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二类学术期刊上;或被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影响因子累计≥7.0,且每篇影响因子≥1.0)。

2、获本专业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第1名)。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独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病案。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现职近5年主治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5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随机抽取5份病历进行评审。

(二)专题报告。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共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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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以上)参加评审。

(三)提交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论文、科研成果、著作等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申请学历/学位的论文不得参评,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得参评。

二、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

(三)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含评审当年),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四)申报内有严重有违医德、学术道德行为者;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在业务能力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和评审。

三、申报人、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职称评聘工作中有违反评聘政策、规定、纪律行为的,依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四、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五、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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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晋升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

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工作能力及工作量参考《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未列入的专业参照相近专业掌握。

七、人事档案存放人才交流中心的以受聘医疗机构级别为准。

八、推荐学术期刊目录的制定以及一类、二类期刊的划分由省医学会、省中医管理局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

九、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SCI论文影响因子在2.0-2.9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二类期刊论文;在1.0-1.9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三类期刊论文。

十、本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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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一支素质好、技能适宜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在编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上级机构派出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的县(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县(市)以下机构等。

以上人员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高级职务,包括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按照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需符合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要求。所取得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在基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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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卫生计生机构聘任。如需到非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任职须重新申报并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也可申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同一晋升,不能同时申报。

四、评价方式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与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同时进行,乡镇(街道)卫生院和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人员单独划考试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现职以来(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

(四)申报副主任医师者,需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其中申报临床专业副主任医师须累计满6个月。

(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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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县(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县(市)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连续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药、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

(5)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的人员,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担任中级职务1年以上,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担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担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并担任中级职务7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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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可申报副主任护师。

二、能力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疾病预防诊治工作,能参与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抢救、治疗或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任中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具有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进行指导与修改,能主持病房查房讨论。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病案。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现职近5年主治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号,县级提供30份,卫生院提供2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随机抽取5份病历进行评审。

(二)专题报告。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共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份(2000字以上)参加评审。

(三)提交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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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

(四)论文。

县(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申报副高级职务需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业绩为任现职以来取得。

二、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

(三)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含评审当年),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四)申报内有严重有违医德、学术道德行为者;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在业务能力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和评审。

三、申报人、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职称评聘工作中有违反评聘政策、规定、纪律行为的,依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四、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五、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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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有CN刊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非专业刊物、论文汇集,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七、推荐学术期刊目录的制定由省医学会、省中医管理局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

八、工作能力及工作量参考《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九、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附件点击下载:卫生高级推荐期刊目录及分类建议征求意见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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