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办法

2024-10-18

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办法(通用8篇)

1.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办法 篇一

财务部

目标成本及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

目标成本及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

为了科学深入地开展目标成本管理,提高我部员工成本意识,有效地利用现有人、机、料等资源配置,加强以业主合同条件为主线的合同管理,按期优质完成本项目,全面实现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提高经理部的管理能力。根据项目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目标成本

一、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常务副经理、副经理、三总师、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工程部(含试验)、机电部、合约部、财务部、物资部、作业部、办公室等部门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目标成本管理小组,由财务部负责日常工作。该机构负责制定以成本管理为手段的各种管理办法,以执行各种管理办法为成本过程控制的目标管理,以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经济活动分析为措施的目标成本机构。

二、为明确目标成本管理中的工作职责,经理部各部门成本职责分工如下:

1、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制定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成本管理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办法的制定是前提,落实是保障,认真执行各类办法是实施目标成本管理的决定性因素。同时财务部门将组织指导成本管理核算工作,负责编制财务预算,负责审核各部门经费支出。实施成本控制和成本监督、检查,考核成本计划和目标成本的执行情况并进行分析,参加项目成本预测的制订工作,组织编制各部门业绩报告,参加实施对各部门的目标成本成果评价和经济利益兑现的核定工作。

2、合约部:在组织收入方面,以业主合同条件为主线,按业主要求强化执行合同的计划性,按时完成期中付款计量工作,不断增强索赔与反索赔的能力,是合约部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我部分包工程量大,控制分包成本是实现我部目标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组成部份。合约部应负责整个项目的成本预测,制定各种经济指标考核分劈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整个项目内外合同的签定,组织分包商验工,建立各类验工台账;参与各部门的目标成本成果评价和经济利益兑现的核定工作。

3、工程部:负责编制和落实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各工区施工生产的技术指

财务部

目标成本及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

导;负责目标成本中心完成工程量的核定;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全面质量管理,指导各责任成本中心开展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防止安全和质量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负责对内、对外计量及验收中的质量签证,参与对各部门的安全、质量奖罚的考核工作。

4、作业部:负责组织和实施现场施工生产,有效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现场成本,不断优化现场管理,形成科学、合理的现场施工生产管理机制。参与对各部门的目标成本成果评价和经济利益兑现的核定工作。

5、物资部:负责制定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负责制定材料运输、工地现场存放管理办法,负责制定材料租赁管理办法等整个项目的材料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6、机电部:负责制定以盾构机施工为主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包括操作、维修保养、定人定机持证上岗、燃油、液压抗磨油、润滑油、油脂定额消耗、机械耗材的定额消耗);负责制定严密的关于盾构机日常管、用、养、修等的实施细则;负责制定用电管理办法(包括内部用电管理,工区生产、生活用电管理,等)。负责制定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参与对各部门责任成本成果评价和经济利益兑现的核定工作。

6、办公室:负责责任成本核算文件处理,负责制定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小车管理办法,负责制定以食堂为主的后勤管理办法。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参与考核检查各部门责任成本的执行情况,参与对各部门的责任成本成果评价和经济利益兑现的核定工作。

经济活动分析

一、成立以目标成本领导小组的经济活动分析机构,制定活动程序、会议资料、参会人员、会议时间、分析资料的整理成文。

1、经理部将定期和不定期的举行经济活动分析。定期:每季度的次月2日;不定期:根据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由目标成本领导小组临时决定举行。

2、参会人员:经理部领导成员,工程部、合约部、机电部、财务部、办公室、物资部、工区等部门专业负责人。

3、各部门的会议资料:

(1)工程部资料:分析当期施工生产组织,安全、质量情况;当期完成的

财务部

目标成本及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

工程数量,以及是否完成业主要求的工程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指标,提出改进和保障措施。

(2)合约部资料:分析当期收入,分包商验工情况,以及当期是否完成业主合同条件要求的各种情况,提出改进和保障措施。

(3)机电部资料:分析当期机械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对当期成本造成的影响,提出改进和保障措施。

(4)财务部资料:分析当期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情况,分析间接成本情况,分析管理费用情况,分析债权债务情况,分析资金流量情况。提出改进和保障措施。

(5)物资部资料:分析当期材料采购及使用情况,分析材料费过程控制情况,分析料具租赁使用情况。提出改进和保障措施。

(6)办公室资料:分析当期办公用品使用情况,分析内外关系协调对成本控制产生影响的情况,分析食堂成本及后勤管理情况。提出改进和保障措施。

(7)作业部资料:分析现场施工生产组织对当期成本控制的影响情况,分析现场安全、文明、质量等情况。提出改进和保障措施。

(8)实验资料:分析当期实验检测情况,分析实验与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相关联的情况。提出改进和保障措施。

(9)领导做整体分析,对下一步施工生产与经济活动提出保障措施,并做出指示。

附则

本办法自二○○三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2.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办法 篇二

1. 机械成套设备制造拖期的原因分析

(1) 技术合同研究不透彻, 造成设计周期的加长。

企业在承接设备合同订单时, 未对设备实际要求的具体参数以及使用的标准规范研究透彻, 导致设计无法按合同承接前的计划进行下去。如, 设备使用规范要求使用ASME的标准, 设备制造企业在项目进行前, 想当然地认为国标也是可以被认可的。结果, 设计人员不得不重新熟悉ASME标准, 再进行设计。在制定设计计划表时, 已经开始拖延项目实施周期。

(2) 设计人员的不当设计行为, 引起项目实施周期加长。

在设计过程中, 由于设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技术水平、工作能力、责任意识等观念不统一;设计图纸中, 使用太多的拿来主义, 将过去所设计的项目, 直接照搬到新项目上, 而不对受力情况、力学性能进行重新设计演算。同时, 设计管理人员的创新及研发意识同样薄弱, 更缺乏有效的管理。这样的情况下, 会使设计图纸给买方的审图时间加长, 图纸反复修改。另一方面, 在按图加工的过程中, 会由生产上反馈图纸设计工艺不合理的情况。于是有停工等待图纸更新的情况, 严重影响生产周期。

(3) 生产人员的不当操作行为, 引起项目实施周期加长。

在生产过程中, 大量的劳动力密集, 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规范意识淡薄, 不遵守生产基本工艺, 任意妄为, 引发加工零件的质量问题, 需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返修或者报废, 直接影响生产周期。

(4) 质检人员的职责不明确, 引起项目实施周期加长。

在国内大多数的制造企业中, 普遍存在着质检服从于生产进度的情况, 企业为了赶进度赶交货期, 往往对需装配零件的质量检验放在较后的位置。质检由零件生产的第一道工序开始就大开绿灯, 等零件加工到第四、五道工序时, 才发现这个零件最终已经实在无法使用了, 才不得不开立报废通知, 重新加工新零件。把关不严不但未帮助生产缩短进度, 事实上还造成了生产物料及加工成本的浪费。

(5) 对外协产品的监管不力, 引起项目实施周期加长。

受本身工作场地、产能、制造类型的制约, 成套设备加工企业往往会外发很多零件给分包商进行制造, 最终在本厂进行组装。对这些外协产品缺少监管, 也是造成项目拖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时候, 成套设备加工企业都会在装配过程中才会发现这些外协产品的质量问题, 将产品退回外协厂家进行返修, 而整个组装过程就不得不停止下来。

(6) 零件加工情况的追溯, 加工工序周转不畅等, 引起项目实施周期加长。

由于成套设备加工, 牵涉的零件数量可以达到几十万件, 每一个零件都会影响到最后的装配进度。在实际生产制造过程中, 往往会发生某批次零件在一道工序结束后, 迟迟无法进入到下一道工序的情况。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通常有两种:第一, 零件生产协调发生问题, 在一道工序加工完成且质检完成后, 下一道工序并未收到完成通知, 在生产过程中各环节人员沟通上存在问题。第二, 下一道工序在完成其他项目的产品制造, 没有多余的产能供给给被停滞的产品。一个成套设备制造企业不可能只进行一个项目, 往往是多个项目同期展开, 不当的生产计划与调度, 对一个项目的设备制造周期带来很大的影响。

2. 降低机械成套设备制造拖期所采取的措施

(1) 平时加强技术规范学习, 以减少获得订单后的临阵磨枪。

由于成套机械设备的专业专一性, 实施上除了我国国内的国家标准GB和机械行业标准JB外, 比较常用的也就是美国ASME、欧盟EN、德国DIN和日本JIS标准。设计人员可根据对国外标准的学习, 探究各国标准与国内标准的共同点及不同点, 编制相应的设计技术方案, 以备不时之需。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以及制造国际化的趋势, 事实上我国的GB标准也越来越多直接引入国外的标准, 设备购买方对产品质量的考量也越来越接近全球化的目光。因此对各国标准的学习与理解是相当重要的, 千万不要以为在中国国内只要熟悉GB标准, 就可以独臂撑天了。对各国设计标准的熟悉, 不仅可以使企业在面对有特殊要求的买方时无需延长设计周期, 而且无形中提高了企业核心竞争力。

(2) 加强着重培养设计人员的创新能力, 设计人员的责任与风险意识。

就现代机械制造业而言, 其生产活动已经不仅仅是制造, 其活动还前伸扩展到战略定制、产品创新设计乃至资源的供应合为一体。也就是说在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的时候, 就应该将如何设计出更好的设备以及如何让性价比更高的外购件使用到设备当中去。然而, 就目前而言, 国内大多数的成套设备制造企业在设计管理上的体制还是相当的落后, 国内大多数的成套设备厂家只会生产“标准化”的设备, 即设备数据全国统一, 制造结构全部一致的设备。如果客户要求对成套设备的添加一些新的功能或者由于安装现场的实际情况需要对设备的构造进行一些微调, 目前大多数设计人员给出的答案都是“客户什么都不懂, 没有这么设计的。”而如果详细地问这些设计人员, 为什么没法设计?得出的答案是“从来没有看见过, 全国都是我们这种形式的, 没有这么做的。”最后, 当客户无奈地将自己从国外收集来的资料放在设计人员面前的时候, 这些设计人员又开始犯难, 如从这些设计资料里来进行借鉴设计, 因为“标准化”的设备很多统一数据, 都是大家所谓的经验值, 过去成功的设备案例里使用的都是统一的参数, 这些参数究竟如何推算出来的不是很确定, 参考设计图纸如何计算数据又成了一个大难题。国内设备成套企业很长一段时间都处于拿“固定配置设备”压价格接订单的经营模式中, 但是随着市场全球化的步伐越来越大, 客户也变得越来越见多识广, 对自己设备实际使用效率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 有效的培养设计人员的创新意识, 可以减少设计人员与客户之间的磨合, 有效的控制设计周期。

(3) 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并对生产人员进行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的考核, 并进行相应的奖赏与惩罚。

对于设备制造企业而言, 往往对生产人员的薪酬是采用计件制考核的, 也就是说, 生产人员生产的产品越多, 所得薪酬越高。在这种情况下, 生产人员会想方设法将生产工艺简单化。比如说, 零件的凹槽需要加工R5的倒角, 机床上新的刀具是刀口太尖锐, 无法倒出R5, 如果完全根据图纸要求, 那么加工过程必须更换刀头, 但是生产人员为了省时间而不更换刀具, 即不到R5的角。等产品加工后, 希望工厂迫于设备交货进度的原因, 可以接受这样的产品。这种情况下, 工厂又不得不和客户协商, 协商成功工厂节约了该零件这一环节的加工时间, 但是浪费了该零件整个加工时间 (因为需要和客户来回书面确认后, 才能流转到下一步) , 协商不成工厂不但损失了加工时间又浪费了生产成本。对于企业的良性发展而言, 机械制造企业应该加强人员素质培训以及通过赏罚分明的手段杜绝这种“侥幸”行为的发生。

(4) 提高高质检人员地位。

必须提高质检人员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地位, 以保证生产设备的质量, 减少不合格产品流入到后几道生产工序, 提高单个零件的生产效率。另外, 质检人员的严格要求, 也会给生产人员的工作带来无形的压力, 使生产人员的工作更为认真和严谨。

(5) 加强对于外协零件的监管, 提高入库外协零件的合格率。

在很多机械制造企业中, 由于质检一直处于服从生产而不是很受重视的位置, 所以质检人员的配备人手往往也不是很多。这就造成质检人员基本只够监管本厂生产的产品, 而无人监管在外协单位的零件。企业应该增加外协零件质检控制人员, 将外协零件质量与本厂零件进行同时期管控, 提高外协零件的质量。这样就可避免在装配时发生诸多问题的现象, 同时也能节省不少物流成本。

(6) 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

引进制造资源计划 (RPII) 或企业资源计划 (ERP) 模式, 对企业各生产环节和零件进行全盘实施动态掌控, 在了解零件实际生产情况的同时, 又能结合计算机的信息, 对项目的整体生产计划进行动态调控, 防止零件加工工序流转脱节以及多个项目下零件生产撞期问题的发生。

3. 总结

机械成套设备制造拖期的情况客观上是存在的, 不可以完全避免, 但是通过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成套设备制造企业完全有能力去预防或者控制它的发生。及时发现可能发生拖期的环节, 最大程度地避免其对整个制造周期的影响, 可以尽可能地挽回制造时间的损失及相应的经营损失。

摘要:我国机械设备制造业强劲发展, 但是机械成套设备无论在制造业淡季还是旺季的时候都会发生项目拖期的状况, 文章着重分析了机械成套设备项目发生拖期的原因, 阐述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力求降低设备制造拖期的发生, 使设备制造业企业的交货期变得更有保障, 增加企业效益。

关键词:成套设备制造,项目拖期,预防措施

参考文献

[1]田淑琼.浅析机械生产制造企业的生产管理[J].中国城市经济, 2010 (5) :205.

3.循环经济项目管理办法 篇三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阜新市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7]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阜新市农业循环经济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阜新市被国家列为第一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市,为确保阜新市循环农业发展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积极推进阜新循环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循环农业快速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农业部关于实施发展现代农业重点行动的意见》(农发〔2007〕2号)以及农业部《循环农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管理对象,是指阜新市辖区范围内承担发展循环经济项目的县(区)政府及其从事农业循环经济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中确定的任务指标主要依据《阜新市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阜新市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规划目标以及计划指标。对每个循环经济链条中所涉及的项目内容、评价标准、完成时限均依据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

管理范围依据上述任务目标确定。

第四条 成立组织机构。为推进阜新市农业循环经济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农业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各承担项目的县区,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要有专门从事此项工作的机构和管

理人员,两县人员编制不得少于6人,各区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 整合项目资金。各县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整合资金,集中用于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第六条 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根据《阜新市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阜新市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区域内的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七条 各承担项目的县区规划完成的任务指标和实施进度不能低于《阜新市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实施方案》中确立的任务目标。

第八条 市政府将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任务指标作为农业及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第九条 建立农业循环经济项目考核制度,阜新市辖区内各承担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县(区),每半年要向市农业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进展情况。市农业循环经济领导小组于年末前组织成员单位负责对各县(区)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将各承担单位项目完成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于未完成任务的县(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市级以上项目资金的支持。

第十条 市政府设立循环经济发展资金,每年拿出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扶持和鼓励从事农业循环经济工作的企业和单位。

第十一条 建立项目扶持与奖励制度

1、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和《阜新市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下发项目补助资金。

2、对于完成任务指标的县区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 考核评价标准。市农业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农业循环经济工作进行考核,采取100分考核制,全部完成得满分。

1、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满分40分)

任务指标全部完成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指标的不得分。

2、组织机构、人员落实情况(满分20分)

已成立机构、人员编制到位的得满分,未成立专门机构或人员编制未到位的不得分。

3、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满分10分)

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得满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4、项目配套资金(满分20分)

有项目配套资金的得满分,没有或不足的不得分。

5、工作汇报(满分10分)

各县区每半年向市农业循环经济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汇报的得满分,不及时或不汇报的不得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4.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办法 篇四

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登沙河临港工业区http:///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开发建设,支持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作用,加强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贴息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对园区重大工业项目给予的企业贷款利息补贴。贴息资金属于引导性资金,通过贴息方式吸引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对园区内产业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导企业的投资项目向沿海经济带园区集聚,为项目落户和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贷款是指:企业当年或下达贴息计划后一年内从中国境内银行(含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的专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企业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不予贴息支持。

第二章贴息资金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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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原则。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符合国务院批准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和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项目所在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低碳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要求。对园区内规模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鼓励类产业、省政府确定的各园区主导产业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基础设施、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项目,不在本贴息资金补助范围。

第五条公开公正原则。贴息资金的使用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和大中小型企业一视同仁。贴息资金相关政策及时对全社会,广泛宣传。拟支持项目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不重复支持原则。两年内已享受省财政其他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本贴息资金。

第三章贴息资金使用条件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为注册并坐落在省政府批准的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和享受省政府沿海经济带相关政策区域内的企业。

第八条申请贴息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非限制类、禁止类的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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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在贴息内实际到位贷款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对于科技含量较高等具有一定特殊性的项目,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后,实际到位贷款额可以适当降低。

3.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依法办理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

4.项目已开工建设,并按项目计划达到形象进度。

第四章贴息资金支持方式

第九条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应发生利息额的70%;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应发生利息额的80%。重点项目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后,可以适当提高贴息比例。

第十条单个项目年贴息额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重点项目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后,可以适当提高贴息限额。

第十一条大连市所属项目的贴息资金由省和大连市按5:5的比例分担。

第十二条同一项目原则上只享受一年的贴息支持。对于确需连续几年给予贴息的重点项目,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可适当放宽贴息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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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资金申报和审核

第十三条符合贴息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⒈项目基本情况(并附项目基本情况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申请贴息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等。贷款已到位的项目还应包括项目贷款实际到位金额及进账时间、贷款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贷款期限、贷款性质、贷款用途等。

⒉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⒊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⒋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上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8.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合同或贷款意向书。贷款到位的还应提供进账单等贷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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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它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园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报送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其中,园区投资主管部门重点对项目审批相关要件等进行审核;园区财政部门重点对项目贷款情况等进行审核。园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园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项目申请材料分别上报所在市沿海办(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市沿海办(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地区贴息项目申请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分别上报省沿海办(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其中,大连市在申报项目时还应上报本市拟同意安排50%配套资金的承诺函。

第十六条省沿海办(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省沿海办(发展改革委)重点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审批相关要件、项目是否符合支持产业目录、项目是否在政策支持区域内等进行审核;省财政厅重点对项目贷款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后,省沿海办(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相关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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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省沿海办(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和贴息资金规模,确定拟贴息项目名单和贴息资金额度,上报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天)。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省沿海办(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向各市沿海办、市财政局和各园区管委会下达产业项目贴息计划。

第十八条贴息计划下达后,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企业依据产业项目贴息计划积极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沟通,落实项目建设所需贷款。

第六章资金核定与拨付

第十九条省财政厅依据产业项目贴息计划拨付贴息资金。其中,设有一级财政并设有国库的园区由省财政厅将贴息资金指标文下达到市财政局,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园区财政部门;没有设一级财政和没有设国库的园区由省财政厅将贴息资金拨付园区所在市财政局。

第二十条已列入产业项目贴息计划的企业,落实项目建设贷款后,需在产业项目贴息计划有效期内向园区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贴息资金申请。逾期未办理的,取消项目贴息资格。

第二十一条园区财政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拨付贴息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所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提出拨付本地区项目贴息资金申请,并报送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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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拨付贴息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应有对各项目相关情况的概述,主要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贷款实际到位金额及进账时间、贷款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贷款期限、贷款用途等。

2.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其它材料。主要包括使用贷款卡通过人民银行贷款查询系统查询到的项目贷款记录(贷款发生额或余额详细信息、贷款借据信息等)、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进账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用途说明、企业自有资金落实到位证明等。

在审核过程中,财政部门应派员随同企业人员到贷款发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贷款查询系统现场打印项目贷款记录,并分别在查询记录上签字确认、加盖本单位公章。对于贷款发放银行在外地的,其贷款卡查询工作可以在当地相关银行进行。

第二十二条省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审核意见进行确认后,园区财政部门(或市财政局)根据贷款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和项目企业申请,在项目贷款实际到位6个月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贴息资金。对于已经发生的6个月的利息,一次性将相应的6个月的贴息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其余贴息资金按还息进度拨付给项目收息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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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项目停止执行或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项目实际贷款期限缩短至1年内或将贷款转做他用的,财政部门应停止拨付贴息资金。

第二十四条有关项目贷款银行根据贴息资金实际拨付情况为项目企业开具项目贷款的完息凭证,项目企业依据银行开具的完息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贴息资金的清算和使用情况报送。

1.单个项目贴息资金拨付完毕后,市财政局及时将《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使用情况清算表》、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开具的完息凭证复印件报送省财政厅。

2.每一结束后1个月内,市财政局会同市沿海办(发展改革委)将上《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报送省财政厅、省沿海办(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贴息资金使用情况与市财政局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清算后结余的贴息资金抵扣下贴息资金额度或专项上解省财政厅。

第二十六条省沿海办(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项目综合评审和清算审计所需费用在贴息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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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省沿海办(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通过相关信息公开平台将资金适用范围、申报条件、程序、项目安排情况等内容进行公开。省沿海办(发展改革委)应重点对贴息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应重点对贴息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项目承担企业法人代表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承担责任,按季度向园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度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园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贴息资金、项目实施存在重大问题的,将收回已拨付的贴息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条项目竣工投产后,园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项目管理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向省沿海办(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税收贡献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等材料。省财政厅根据工作计划,可委托中介机构对贴息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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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沿海办(发展改革委)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5.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海洋经济和渔业新兴产业补助项目与资金管理,促进我省海洋与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实施办法》(浙财农字〔2004〕10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设立海洋经济和渔业新兴产业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省海洋经济增长、加快渔业新兴产业发展。

第二章 资金补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及从事海洋与渔业相关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海洋与渔业新兴产业发展类:用于补助海洋与渔业经济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设施渔业、生态渔业、休闲渔业、水产品精深加工等海洋和渔业新兴产业。主要扶持环节为养殖专用生产设施建设、渔业机械、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水产品加工、储藏设备购置等,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机械设备不再重复补贴。

(二)海洋与渔业管理及技术服务类:用于扶持新技术应用推广、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统计、资源调查与保护、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主要扶持环节为技术培训、数据采集分析、资料与图件编制处理、设备购置、信息网络维护、信息发布、应急物资购置、救灾补助等。

(三)其他类:用于经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共同认定的与海洋经济和渔业新兴产业发展相关的项目。

第五条 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一)海洋与渔业新兴产业发展类项目: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5%;投资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可采用以奖代补方式,项目完成后省财政按不高于投资额25%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海洋与渔业管理及技术服务类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三)其他类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统计、渔技信息服务项目,需提交申请补助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从业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方案、资金概算等内容;其他海洋经济和渔业新兴产业补助项目均按《农业财政资金申报标准文本》的格式要求申报。项目单位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补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海洋与渔业新兴产业发展类项目,还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 海洋经济和渔业新兴产业补助项目由市或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申报(省海洋与渔业局2份,并通过“浙江省海洋与渔业项目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省财政厅1份)。

第八条 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根据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当海洋经济和渔业新兴产业补助项目实施计划,并于每年9月底之前联合行文下达,省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按预算级次拨付。

第四章 项目及资金监督管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应注重绩效,充分考虑项目的现实需要、执行情况和效果。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十条 市、县(市、区)财政局应及时拨付省补助资金,并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如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 统计、渔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提交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其他项目完成后,由所在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提出验收申请,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或委托当地进行验收。上项目未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对该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不再安排下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所在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应按照《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浙财绩效字〔2009〕5号)的要求,对海洋经济和渔业新兴产业补助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报送《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作为下项目安排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该单位下本专项项目及专项资金安排。

(一)未履行海洋经济和渔业新兴产业补助项目及资金管理要求的;

(二)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

(三)经查实,谎报、虚报项目实施状况、未完成项目任务或挪用、截留专项补助资金的;

(四)对项目、资金例行检查不予配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纠正的。

第五章 附 则

6.国际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篇六

目前, 国际工程项目市场正处在一个比较快的发展时期。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 全球建筑工程市场的资本投入快速增长, 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和其它非住宅建设是建筑业投资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如何提高国际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将是今后的首要任务, 下文主要对在投标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措施做了详细阐述。

一、投标阶段经济效益提高的措施

国际工程项目在招投标阶段一般有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邀请招标和议标等不同的方式。尽管项目的投标报价自由空间较小, 但是提高项目效益也并非完全无技巧可寻。

1、明确招标信息, 避免风险, 进而争取效益

由于投标阶段项目的经济效益具有不确定性。在投标阶段, 应尽可能多的了解竞争对手的信息, 分析其可能采用的材料设备产地、运输情况, 从而确定本企业的相应投标策略。尽可能在招标答疑时, 提问诱导招标人对设备、材料的厂家、品牌予以指定, 以缩小由于此类原因可能引起的报价差异。在获得项目的全部招标文件及图纸后, 投标企业的首要任务是研究这些文件。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文字部分, 并认真核对图纸中的工程数量与招标文件中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差异。

2、利用招标办法的缺陷和漏洞, 寻求效益空间

项目招标办法往往难以十全十美, 漏洞和缺陷在所难免。随着招标人水平的提高和经验的逐步丰富, 招标文件的编制会日益严密。但再严密的条文也必然存在疏漏, 投标企业只要对招标办法认真研究, 不难发现提高项目效益的空间。在采购方面, 投标企业可以在比较衡量单项材料设备价格对总价影响较小的情况下, 咨询两个有价格差异的品牌的产品, 报价书中采用较高的价格, 而在中标后即可选用价格较低的品牌的产品, 从而获得产品差价带来的利润。

3、依靠自身优势, 运用报价技巧挖掘效益

投标企业在项目的所在国有驻外机构, 且该机构具备有实力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及劳动力队伍, 具备可用的机械设备和房屋, 投标企业在工程总价形成后, 可适当均衡提高各分项工程价格, 从而提高总价, 再利用上述可用的机械设备和房屋等资源优势, 进行降价计算, 并在投标说明中出具降价函。用降价后有竞争力的总价与其他投标企业进行竞争, 以获取中标机会。在这种情况下, 一旦中标, 尽管中标后的总价是降价后的价格, 但投标报价书中的各分项工程单价已被提高,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 工程量的变更是普遍现象, 而如果某一项或几项分项工程数量有所增加, 即可按照投标书中的单价计算增加的费用, 这样实际上也就增加了利润。

二、项目实施阶段经济效益提高的措施

由于各国随资源分配状况、采用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建筑市场发展的程度不同, 因此国际工程项目在实施上也存在有很大的差别。总之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报价已确定的前提下, 要提高其经济效益, 粗略的讲无非两大途径:一是开源, 即利用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设法增加工程数量;二是节流, 即利用各种措施, 优化施工管理, 节约项目成本支出。

1、遵守合同, 保证质量, 获取业主和咨询方的信任, 减少返工

通过严格抓自身管理和质量标准建立起业主和咨询工程师的信任, 不仅加快了施工进度, 减少了等待和返工, 使业主方和咨询工程师: (1) 在检查各工序时细致程度降低, 速度加快, 从而对下一工序的安排和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缩短了工期, 节约了成本; (2) 在审核每月一次的验工计价报告时, 减少了刁难和克扣, 加快了审批进程, 对部分不明显的“超验”实施了放行, 同时也加快了收取工程进度款的速度, 为保证项目现金流的正常运转创造了条件。 (3) 在工程技术人员一些合理的设计变更的建议下, 进行了适当的考虑和验算, 并给予了批准, 节约了材料, 节省了工时。另外对一些工程量的增加, 也在其认为合理的范围内适当地进行了增加造价的批复。

2、适应项目所在国情况, 加强自身队伍素质建设, 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根据所在国对建筑业的管理规定和项目合同的要求, 对项目施工的各种可能出现不安全隐患的操作过程, 如起吊、搭脚手架、支模板、铺路等, 承包商必须提供通过政府认证考核持证上岗的专职或兼职的相应的安全督查员到位, 否则不得进行相应操作。为保证项目施工的各工序正常进行, 承包商必须按合同规定提供这类人员, 而当公司的项目部缺乏具备上述上岗证书的人员, 可以雇佣诸多当地专职的此类人员充当。另外为避免造成人力资源浪费, 项目部有计划的安排一些现场工程师利用业余时间接受相关的岗位培训, 以取得合同要求的相应工作的安全督查上岗证书。

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

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需要调动多种资源共同完成, 其中最基本、最重要、最具有创造性的资源就是人力资源, 正如马克思主义所说, 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 它是影响工程项目成败的决定性因素。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内、外资企业对人才、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 人力资源成本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企业以往靠较低的生产要素价格优势抢占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力逐渐被削弱。因此, 将国际工程项目的人力资源由原来的纯劳动力密集型资源转化为技术、管理密集型资源, 成为提高国际承包工程竞争力的关键, 也就是说, 必须从依靠劳动力的数量优势转向依靠劳动力的质量优势。

由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国际性特点, 工程项目往往并非在本国进行, 出于政治制度和经济利益的考虑, 国际承包企业难免要在项目所在国当地雇佣人员参与项目的建设。这些特点的存在, 无疑增大了管理者的管理难度。根据上述特点, 对不同类型人力资源的管理, 应从多方面、多层次着手进行。

1、区分不同的动机和目标进行管理, 设定多样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对于目标较单一的作业层人员, 可以建立多种形式的物质报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不应仅限于工资总量的增加或减少, 可适当以增加补贴、改善劳动条件、建立长期雇佣关系等目标进行诱导, 防止效率增长速度跟不上报酬的提高速度和项目人力成本增加过大的现象。

对于目标各异的管理层人员。首先应采用谈心交流等方式了解各人员的目标, 区分各个目标分别设定激励、约束方式。给予他们充分实现个人价值的发展空间, 充分授权、委以重任, 发挥其聪明才智与创造性潜能, 尽可能少的使用物化条件的约束。注重项目部文化氛围的形成, 加强交流, 使各领域、各层次的员工求同存异、共同发展。

2、加强培训、培养、锻炼, 提高人员的素质

对作业人员, 应通过观察, 将其中部分成绩突出, 能力较强的选拔出来, 通过培养锻炼使其具备更强的带动、组织一般人员的能力, 逐步将其转化为技术型、管理型的工人、工长, 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对于管理人员, 应充分利用他们自身的文化优势和学习能力, 努力安排培训机会, 让他们学习掌握当地法律、法规、制度、做法, 取得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当地或国际标准的认证证书, 加强与项目所在国本地语言、文化的融合, 这些措施, 不仅有助于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 更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 化解和避免许多矛盾, 降低在我国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在国外经营的风险。

3、强化制度约束, 完善管理, 使当地雇员高效的工作

一方面, 应遵守项目所在国的劳动法律和制度, 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另一方面, 应力图建立完善的适合项目建设需要的项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有效的绩效评价和奖罚标准, 在雇用时即谈定合同条件, 明确具体要求, 并在实施中严格落实执行, 尽力争取在管理上处于主动地位。

4、尽力化解矛盾, 促进各种人力资源之间的协同工作, 培养和发扬团队精神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更为注重团队精神, 团队合作的效率应该是高于每个成员自身效率的加总的。工程项目的实施非常复杂漫长, 无论一个人的能力有多强, 仅靠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能完成项目的。项目的管理者应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贯彻团队思想, 促进各成员之间的协同合作, 要鼓励竞争和成绩, 但更应遏制和避免排他的“英雄主义”思想和行为。

5、努力发掘各类雇员的特长, 优化调整岗位分工, 发挥资源优势

由于国际工程项目所存在于各异的社会、自然条件下, 在各种不同激励约束条件下, 人的吃苦能力、劳动效率和创新精神却不一定相同, 部分人往往会逐渐显现出特有的各种才能, 部分人也可能无法胜任新环境下相应的工作。应努力发掘各人的特长, 根据情况合理调整岗位安排, 把他们放置到能发挥他们最大优势的位置上, 或让他们离开使他们陷于最大劣势的位置, 实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五、总结

尽管在国际工程项目的投标阶段和实施阶段都存在着种种提高经济效益的可能, 然而在投标阶段, 国际工程项目的“买方市场”的性质, 决定了业主和承包商权益和地位的悬殊, 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 随着招投标市场的日益规范, 投标报价中的技巧会越来越难以使用, 中标企业的利润也将日趋微薄, 在投标阶段提高国际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将会非常困难。而在工程的实施阶段, 由于工程项目的长期性特点, 存在着诸多的不定因素和风险, 有众多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在长期的实践舞台上发挥着各自的聪明才智, 随着合同条件等偏于公正的维护承包商合法权益的合同范本的不断发展, 提高国际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的手段和途径必将不断地得到发掘。笔者认为, 项目资源投入基本既定的情形下, 识别不同类型人力资源的动机和目标, 针对其不同特点和优势, 分类进行管理、培养、灵活使用, 是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从而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许文凯:《国际工程承包》,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2]、张琰、雷胜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手册》,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汤礼智:《国际工程承包总论》,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7.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办法 篇七

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支持和鼓励学生在学习期间参加业务实践,给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实践锻炼机会,规范和管理请假参加业务实践活动(以下简称实践活动)的学生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践活动含义

学生参加业务实践活动是指经济管理系大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自愿请假到我系所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参加业务实践活动。

二、参加实践活动的条件和时间

每周学生请假参加实践活动(按正常到课对待)人数不得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0%。请假参加业务实践活动的学生,必须是我系有一定专业基础的大二学生,在班内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记录。请假时间一般为两周,到会计师事务所实践的同学请假时间最长为四周。每学期每名学生请假参加业务实践活动最多一次,假期去企业参加实践活动的除外。

三、实践活动企业

学生请假参加业务实践的企业应该学生能够乘坐公交到达并且是我系所建校外实训基地,如中国建设银行日照

支行、日照市区国税局、日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等。对于我系教师推荐或学生自行联系的实践企业,必须由系分管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教师进行考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设立为我系专业校外实践基地后,同意学生的请假实践活动要求。

四、活动组织

学生实践活动主要以班为单位在系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学生的实践成果由辅导员、班主任收集保存,优秀成果由负责宣传的人员上传到系网站。一个班的实践基地应该相对稳定,辅导员、班主任应该定期或不能定期到单位或与单位实践负责人联系了解请假学生的实践情况,加强对请假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对参加业务实践活动较好的同学每周加综合测评1分,对于企业反映较差的学生扣1分。对于组织较好的班级,在各类评奖评优时,优先考虑,并在适当的时候,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在一个单位实践的学生中应该选出一位优秀的同学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和管理小组的实践流动,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实践活动情况,收集和上报实践活动成果。并做好与下一组参加实践活动的指导与交接工作。

五、对参加活动学生的要求

准备请假参加业务实践活动的同学,首先应该了解相应单位业务情况,设定自己的实践岗位(一般一个岗位至少一周),并做相应专业知识准备。

参与实践锻炼的同学必须确保自身的安全,来回路上要乘坐公交车辆,在企业中不得参与专业不相符的其他生产活动,并保守企业商业机密。

在参与实践活动过程中,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按时上下班,虚心请教、积极实践。如果缺勤,则按校内旷课论处。在晚上和周末等实践活动之外的自由时间里,认真学习校内所开设的各门课程,确保校内学习和校外实践活动两不误。

实践活动结束后,个人要上交实践活动日记(纸质)和心得体会(电子),辅导员、班主任老师根据综合情况,给学生的实践活动一个结论性评定。

附:

经济管理系学生参加业务实践活动

请假条

尊敬的老师,我准备参加业务实践活动,目前对应单位业务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并设定自己的实践岗位,做好了相应专业知识准备。

在实践锻炼期间,我保证注意自身的安全,来回路上乘坐公交车辆,在单位中不参与专业不相符的其他生产活动,并保守商业机密。我会象在校内上课一样遵守单位各项制度,按时上下班,虚心请教、积极实践。如果缺勤,同意视为校内旷课。认真记录实践活动日记(纸质)和心得体会(电子)。并在空闲时间里,认真学习校内所开设的各门课程,确保校内学习和校外实践活动两不误。我请假参加实践活动的单位: 日照实信会计师事务所 请假时间:从 4月 14日到5月14日

班级:会电A125

姓名:

请批准。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情况属实、同意请假

系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请假

8.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办法 篇八

2010-9-20 10:45:25来源:中国上海

各区县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集团公司:

为了加强和规范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促进项目按时竣工投产,加快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35号)相关规定,特制定了《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九月八日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竣工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要求)

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规范、标准、规定以及项目批准文件。

前款所指的项目批准文件包括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项目立项和调整等批准文件。

第四条(竣工验收部门)

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

(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级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第五条(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一)已完成项目批准文件所列的各项建设内容,能够满足生产和使用的需求。

(二)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经验收合格并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按有关规定和合同引进国外技术和装备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

(四)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五)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经审计部门或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六)所有项目工程档案分类立卷,文件资料完整、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项目基本符合前款所列条件,尚有零星土建工程未实施完毕或者少数非主要设备未到位,但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生产和使用,且未完成投资占投资总概算比例小于10%的,经竣工验收部门同意,也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第六条(申请时限)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竣工验收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如不能按时申请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部门同意,可适当延期。

第七条(竣工验收材料)

申请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竣工验收申请;

(二)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并附项目批准文件;

(三)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四)有关职能部门的单项验收文件;

(五)与项目竣工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并包括项目建设概况,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馈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八条(验收组织)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月内,组织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组由竣工验收部门和相关委、办、局人员以及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九条(验收内容)

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内容、项目规模、项目工期、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是否符合项目批准文件。

(二)主体项目建设、配套设施安装调试、设备仪器的购置与试运转情况,生产性项目试生产情况,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应用情况,海外收购兼并、股权变更情况。

(三)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资金是否到位,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建设成本(费用)归集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是否经审计部门或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按照有关审核意见进行调整。

(五)项目招标投标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财务档案、施工管理资料、监理文件、竣工文件以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第十条(验收方式)

验收组通过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对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第十一条(投资调减)

项目投资调减比例小于10%的,应当报项目审核部门备案。

项目投资调减比例超过10%(含10%)的,应当报项目审核部门批准同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同比例核减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凭竣工验收意见,办理剩余专项资金的拨付手续,并应当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各项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应当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化委;逾期未整改的,项目单位应当退还前期拨付的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解释)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生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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