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建立》教案

2024-11-20

《美国的建立》教案(精选8篇)

1.《美国的建立》教案 篇一

第8课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教案

△课标要求:

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一、独立之初的严峻形势

1、独立之初的美国是 松散 的邦联, 中央政府 软弱无力

2、社会 动荡 ,经济发展 受到严重影响 。

△面对严峻形势,当时人们有何认识和主张?

①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必须建立 强有力 的中央政府

②华盛顿等领导人深受 启蒙 思想的影响,希望建立一个 统一 而 强大 的 共和制 国家。

二、1787年宪法的颁布

1、主要内容:

①规定美国是 联邦 制国家,联邦权力大于 各邦 权力。

②实行 三权分立 、 互相制约 原则

立法权:由 参议院 和 众议院 组成的 国会 掌握

a 三权分立 行政权:由 总统 掌握

司法权:由 最高法院 掌握

△参议员由各州 议会 选出,每州 2 名,任期 6 年;众议员由各州按 人口比例 选出,任期 2 年

△总统:由 选民 间接选举产生, 是国家 元首 、政府 首脑 和军队 统帅 , 对 宪法 负责, 每届任期

4 年, 任期一般不超过 2 届

△最高法院:大法官由 总统 提名, 参议院 批准,终身任职

a 互相制约:

2、评价:

是第一部比较 完整 的 资产阶级 宪法

体现了一定的 民主 性

允许 奴隶 制存在

存在 种族 歧视和 性别 歧视(歧视妇女)

3、美国联邦共和制的确立

1789 年, 华盛顿 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不久,第一届 国会 也选举产生,美国联邦共和制确立起来。

三、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

1、过程:

①19世纪20—30年代初:美国两党制 形成 的重要时期

②19世纪50年代中期:民主党和共和党的 对峙 局面形成

③1860年以后:共和党和民主党 交替 执政局面持续至今

2、两党制在美国共和政体中的特色:两党对垒, 交替执政

3、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实质: 资产阶级 政党

△美国总统制(又称总统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有何异同?

美国总统共和制英国君主立宪制

异国

首国家元首总统国王

产生方式全国选民间接选举世袭

有无任期任期制终身制

有无实权有无

脑政府首脑总统首相

产生方式全国选民间接选举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

对谁负责宪法议会

与国会或

议会关系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国会可以弹劾总统首相可以解散议会

议会也能罢免首相

同①代表 资产阶级 利益, 维护其统治 ②有较广泛的 民主 性和 竞争 性

△随堂练习——《全品》第8课“典题探究”(见《全品》第8课,略)

△作业:《全品》课时作业(八)

2.《美国的建立》教案 篇二

一、政府处理的信息量增长迅速

二战结束以后, 美国政府部门迅速膨胀, 政府所要处理的信息量迅速增加, 美国政府为加强对政府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 于1980年出台了《文书削减法》, 并规定在美国政府部门或机构设置“高级文书削减和信息管理官员”, 由“高级文书削减和信息管理官员”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专职管理, 这是美国政府CIO的最初雏形, 但这一官员不拥有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决策权。此后, 美国总务管理委员会下的格雷斯委员会对美国政府信息资源管理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美国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出现严重的“结构真空”现象, 即政府中无人去协调和管理政府信息的选择和流通, 以至于政府饱受“拥有太多的错误信息, 太少的正确信息”的苦恼, 该委员会提出的解决方法是, 在政府的每个机构中设立一名主管信息资源的高级官员, 全面负责本部门信息资源的管理、开发和利用, 并直接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决策。

二、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增加

美国政府最初并没有把信息作为一种资源来加以管理, 直到以迪博尔德为首的研究小组在1978年发表了以信息资源管理 (IRM, Information Resources Management的缩写) 为题的研究才揭开了信息资源管理的序幕。此后信息资源管理正式进入了政府信息资源管理, 同时, 很多学者对美国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历史有着不同的阶段划分, 并提出各自的划分原理, 其中美国信息资源管理专家马钱德和克雷斯林认为IRM先后经历了物理控制、自动化技术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和知识管理等四个阶段。

由于信息资源管理的重要性不同, 所以在各个不同阶段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也有所不同。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 政府资源管理进入了知识管理阶段, 政府信息化建设进入了战略信息系统建设阶段, 此时原来那种只对信息技术进行管理的政府信息管理机构已经不能满足信息资源管理的需求了, 信息资源管理无论在宏观、中层, 还是在微观管理制度上都面临着改革的需要, 这种改革的直接结果就是政府CIO制度的建立。

三、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高失败率

1994年美国联邦政府会计总局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 GAO) 的一项研究结果透露, 自1982年以来, 美国在信息技术方面的投资失败总额高达2000亿美元, 其中多是因信息技术管理不善或不适当的信息设施等造成的, 熟悉政府事务委员会工作的参议员W·Cohen基于其对信息技术系统屡屡失误事实的了解, 于1995年6月19日提出一项议案, 要求改革政府信息技术管理工作,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于1996年2月10签署了这项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条例, 决定在联邦政府机构设立CIO职位, 及做出相应的制度变革。

20世纪80年代, 美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建设政府管理信息系统, 我们不可否认政府管理信息系统极大地提高了美国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效率和质量, 推动了政府的信息化建设, 但由于政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其自身弊端, 政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主要是针对于解决政府部门内部管理而进行的信息化建设, 通过政府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政府管理的控制, 政府管理信息系统很少与外界发生直接的信息往来, 企业、公众很难通过政府管理信息系统与政府部门直接联系, 信息社会要求公众、企业能通过信息技术直接与政府部门打交道, 然而, 政府管理信息系统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 于是战略信息资源管理就成为了政府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了, 要实现政府战略信息资源管理这一高级的政府信息化建设, 就必须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化领导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

四、美国企业CIO制度取得巨大成功

20世纪80年代, 美国企业界积极地设立CIO职位, 并加强了相关制度的建设, 不断促进企业CIO制度的发展。据《财富》统计,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 世界500强中有80%的企业建立了企业CIO制度, 同时, 许多美国企业纷纷仿效设置CIO这一职位, 并建立相应的CIO机构。企业在经历管理信息系统失败以后, 对于信息系统建设进入了一个相对冷淡的时期, 但很快企业就发现信息资源对企业的战略发展是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企业认为信息资源管理应进入战略信息系统建设阶段, 而对于战略信息系统的建设, 原来那种只管信息技术的小部门是完全不能完成的任务, 企业为了完成战略信息系统建设, 纷纷加强了领导机构建设, 设立企业CIO职位, 并确立CIO有权进入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决策层, 有权参与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战略规划。

随着美国政府提出政府管理社会化、企业化, 再加上企业CIO制度的成功, 政府部门越来越意识到建立政府CIO制度对于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直接影响到政府的管理和服务。

参考文献

[1]、焦宝文主编.政府CIO战略管理与技术实施[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

[2]、中国电子政务领导干部知识读本[M]北京:中共中央学校出版社, 2003。

[3]、吴爱明, 祁光华等著.政府上网与公务员上网[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

[4]、张锐昕主编.办公自动化概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

3.美国社会学法学的兴起与建立 篇三

美国人藐视法纪的现象是很普遍的,除有数字可查的刑事案件外,较轻的违法行为几乎人人有份。然而另一方面,美国人又是崇尚法治的,这有其较深厚历史社会背景。早期来到美国的移民,大多是为了逃避欧洲政治和宗教上的专制统治,希望在新大陆建立一种“没有受到官僚主义污染的、由自我管理的个人组成的大体无政府的社会”〔1〕。立国后虽不得不建立政府,但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詹姆斯·M.伯恩斯所说:“早期的美国人(或者还有他们两个世纪之后的后代)没有把政府看成是可以用自己的选票来夺取并且可以为自己的目的来使用的工具。相反,他们把它看成是某种应当加上手铐,加以禁锢使之不能为害的东西。”〔2〕因此,他们制定的“宪法的主要作用是要消除政府对个人自由的限制”〔3〕,让“宪法既是政府的一种积极的工具,使统治者能够管理被统治者,又是对政府的一种约束力量,使被统治者能够制约统治者”〔4〕。

为了制约统治者,如开国元勋之一詹姆斯·麦迪逊所说,除基本依靠人民(被统治者)外,还需要一种“辅助的预防措施”,即建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政治制度。在这一制度中,司法部门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地位十分重要,因为在十九世纪前二十年间,联邦最高法院利用广大群众担心政府、特别是国会和总统滥用权力以及默认法院是宪法所保证的他们的各项权利的特殊保护者的心理,逐渐取得了宪法并未明确规定的司法复审权。国会和总统的权力都是宪法规定的,这种权力规定的内涵及外延如何,最后须由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解释;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和行政部门采取的措施,司法部门可以复审,判定其是否符宪,否则可加以废除。由于具有这种司法复审权,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大法官曾作出著名论断:最高法院就是宪法。

由于美国人历史性地警惕政府滥用权力的心理,和司法部门的这种特殊地位,“在西方各国人民中只有美国人使立宪制度成为一种宗教,使司法制度成為一种宗教规程,并使两者处于虔敬的气氛之中。他们使宪法成为最高法律,并使法院负起发挥联邦制作用的责任。结果最高法院几乎成了美国制度中神圣不可侵犯的组织机构——对美国人来说就等于英国人的皇室、德国人的陆军、西班牙人的教会”〔5〕。而且如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所说,“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司法的语言成了普通语言;法学家精神本来产生于学校和法院,但是逐渐走出学校和法院的大墙,扩展到整个社会,深入到最低阶层,使全体人民都沾染了司法官的部分习性和爱好”。

“在美国,法学家形成一个……权力,……在暗中推动社会,默默地影响社会,最后按自己的意愿塑造社会”〔6〕。

1831—1832年间访问美国的托克维尔关于司法制度对美国社会影响的这种看法,一个世纪以后,英国工党著名学者哈罗德·拉斯基再一次作了说明:“联邦法院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所受到的尊敬,其对美国生活的影响很难有比得上的。”〔7〕

(二)

美国司法系统——法律、法院和法律工作者(法官与律师)——对美国社会的影响如此巨大,然而,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影响呢?我们知道,司法系统是美国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是受美国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而又为其服务的。美国的经济基础发展变化十分迅速,建国不过二百余年,就从商业资本主义变为工业资本主义,从自由资本主义变为垄断资本主义,从一般垄断资本主义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这些大的发展阶段中,还有许多小的发展阶段。美国的司法系统如果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发生相应的变化,它对社会的影响便是积极的,促进社会进步的;反之便是消极的,阻碍社会发展的。美国开明的学者也深谙此理。著名史学家兼政治学家查尔斯·比尔德在论述解释美国根本大法——宪法的原则时说:应使宪法具有适应性,宪法的条文应服从各个时代社会的根本利益;宪法应瞩目于未来〔8〕。实际上,在美国历史上,为了保持宪法的永久性而赋予它以适应性,对宪法作出适合时代需要的新解释的事例是不少的。当代两位新闻工作者在他们的书中说:“宪法及其解释像一条古河那样曲曲折折地流着,穿过许多河谷,不断地冲刷出新河道。”〔9〕不过,应当说明的是:这种冲刷新河道的工程往往是十分艰巨的。正如著名史学家亨利·康马杰所说,美国司法系统对社会的“影响如此普遍又如此有力,它十分自然地成为一股保守主义的强大力量”〔10〕,成为社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阻力。比如,建国以后直到内战前,促进美国社会发展、使商业资本主义过渡到工业资本主义的关键问题,是巩固和加强联邦制、废除奴隶制。但是,自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中期起,联邦最高法院置日益壮大的国内外废奴运动浪潮于不顾,作出一系列维护州权和奴隶制的判决,特别是对1857年德雷德·斯科特一案的判决,更是否决了将美国划分为自由和蓄奴两种地区的密苏里妥协案,使美国全境都成为蓄奴地区。这一逆历史潮流的判决,引起了美国人民、特别是北部人民的强烈抗议,引起了亚伯拉罕·林肯的批评和马克思的谴责。但是,只是通过战争的威力,才冲破了联邦最高法院这座维护奴隶制的顽固堡垒,使它在1863年从法律上认可了林肯总统领导的解放奴隶的战争。

又比如,内战以后,美国资本主义迅猛发展,而且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并在十九世纪末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当时,促进美国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是实行并加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政策,抑制垄断集团为追求超额利润而造成的各种社会问题和经济失调。但是,直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除个别例外,联邦最高法院一直站在垄断资本一边,既反对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又反对工人运动。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起,法院在劳资纠纷中不断发布禁令,打击工会活动。1895年,最高法院以五对四票判处上一年国会通过的联邦所得税法违宪,因为此法宣布的目的,是将联邦税负的一部分从人民大众的消费品转嫁给“富豪阶级”。此外,内战后通过的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本是用来保护黑人新获得的自由的,但联邦最高法院却用来保护垄断资产阶级的财产权,包括它的不义之财,阻碍社会改革运动。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期,联邦最高法院这种逆潮流而动的保守行为,已发展到顶点,将罗斯福政府抑制垄断资本、适当扶助农工与小资产者的主要“新政”立法裁决为违宪,使政府的行政与立法部门无法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实行社会改革,只是经过罗斯福总统的坚决斗争,最高法院才被迫悄悄放弃了这种逆时代潮流而动的维护一般垄断资本主义的保守立场,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屈服。

(三)

以联邦最高法院为核心的美国司法系统为什么会成为一股强大的保守力量呢?除前面提到的它的特殊地位外,当然还有一些其他原因,其中较根本的原因是:“法律的基术精神是保守的”;“法律的核心和司法的内容总是由旧的法律适应新的形势的那种缓慢而且往往几乎觉察不到的过程构成的。在这方面,传统哲学、传统观点、阶级偏见和因循保守无疑同法律逻辑和常识一道起作用。”〔11〕或者说,“法律本身的性质就是保守的,而法律的大多数信徒也非常乐于具有这样的保守性”〔12〕。

原因何在?因为美国人在公法方面接受了自然法,在私法方面接受了英国的习惯法。英国习惯法创始于中世纪初期地方法院的判例,在美国独立时已僵化为刻板的、矫揉造作的和错综复杂的形态,但在联邦党人詹姆斯·肯特、约瑟夫·斯托里等法学家指导下,却全盘接受了下来。自然法可追溯到希腊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哲学和罗马法,到中世纪,又通过托马斯·阿奎纳斯等神学家著作,将之和上帝法接合起来,特别是十七、十八世纪期间,得到英国学者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甚至牛顿,以及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和卢梭等的发展,在十七世纪英国革命和十八世纪法国革命中受到了考验,成为西方一种根深蒂固的法学思想。

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诞生之时,自然法学盛行于美国。因此,它们深深贯穿了自然法学的思想。而且,直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大多数美国法官都根据自然法学原理来鉴定法律是否符宪和判决案件,即使这样做违反时代潮流,不利于社会发展。因为自然法原理认为,法存在于事物本性之中,与宇宙为一体,体现上帝的意志;是被发现出来的,而不是按照人类需要制造出来的。比如在德雷德·斯科特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就认为斯科特是奴隶主的“财产’,而财产是人类自然的、生而有之的和不可让渡的权利之一,受到宪法保护,所以不能让斯科特得到自由,否则就是剥夺那位奴隶主的自然权利。这就表明,虽然根据当时美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应该废除奴隶制,但受到自然法思想束缚的多数最高法院法官,却不愿按时代精神解释宪法和判案。又比如,内战以后,美国经济迅猛发展、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以及垄断资本主义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期间,美国联邦和州政府的立法和行政部门,有时为了社会利益的需要,制订和实施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最高工时和最低工资的法律。但是。美国法院和法官则大都以维护人民订立契约自由的自然权利为名,裁决这种法律违宪而加以废除。他们“把宪法解释为一种禁令而不是一种工具,把对政府权力范围的种种限制塞进对宪法的理解之中,而这些限制只不过是自然法三段论法得出的抽象结论而已”〔13〕。

在欧洲,十九世纪上半叶自然法学已被历史法学取代,而在美国引进历史法学时,却与自然法学并行。对自然法学而言,历史法学虽是一种改革,但只是数量的而不是质量的改变,是出发点的而不是结论的改变。因为历史法学也认为法是被发现的,而不是被创制的,尽管历史法学不再从自然、宇宙结构和上帝意志中寻求法,却是从历史和传统的缓慢作用、人民风俗习惯以及民族与时代精神中寻找法。康马杰评论道:虽然“历史法学是应用于法学的进化论,但它不是使人相信进步提供理由的进化论,也不是主张改革的进化论。……它不过是以历史代替自然。……这种进化论不是进步的,而是静止的,甚至是反动的”〔14〕。

历史法学家喜欢历史上的判例、古老的生活方式和习惯、甚至古体铅字印刷的法律条文:他们像自然法学家躲在关于自然作用的抽象概念里那样,躲在关于社会、历史和习惯的抽象概念里。由于强调历史知识,历史法学带有更多的学术味道而较少哲学气息,更加专业化而较少人道主义精神,日益变为法学家的禁脔,远离现实与群众。无视社会利益,仅依赖本身及其历史维持生存。

在自然法学与历史法学支配下形成的法学机械论概念,日益使政府的司法部门与立法行政部门根据新形势需要采取的社会经济改革发生冲突。司法部门顽固地坚持自由放任主义思想,站在垄断资本一边,反对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社会改革。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法院案卷中,人们可以发现政治战场上到处是司法之剑砍倒的社会福利法案的尸体,起着抑制资本主义自我调整和发展的作用。

(四)

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变,这是美国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规律。同样,随着美国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演进,其前一发展阶段的法学思想、司法系统必定向后一阶段的法学思想、司法系统转变,这也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多少意识到这种规律的著名政治思想家查尔斯·梅里亚姆说:从1865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这半个世纪期间,美国“法院的重大问题是调整法律,使之适应城市和工业的新形势,用新的法律技术使法律与适应于美国生活中新的势力和现实的社会和政府政策并驾齐驱”〔15〕。而要调整法律,就必须批判旧的法学思想和树立新的法学思想。奥利弗·W.霍姆斯、罗斯科·庞德和路易斯·布兰代斯等法学家勇敢而有效地负起了这一责任,成为美国社会学法学的主要创建人。

霍姆斯是个法学方面的实用主义者,他一贯坚持,宪法不是制订出来阻碍人们进行必要而渴望的社会实验的。他反对法学中脱离实际的唯心主义,从而也否定习惯法。他在1881年出版的《习惯法》一书中指出:法律的生命不是推理而是经验;法律赖以吸取生命液汁的秘密根源,是考虑如何才对社会有利;一套健全法律的首要条件,是符合社会的实际感情和要求。

由于当时司法部门大都是站在垄断资本一边限制政府扩大职能,以便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工农群众的政治经济处境,从而也妨害资本主义制度的有效运转,霍姆斯在他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至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半个世纪的州和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生涯中,发表了许多不同于保守的多数派法官的判决意见,这些精辟的意见,都是批判旧法学思想并阐明他的新法学思想的。康马杰综合他一百项判决书的内容如下:“国家主义……不是一种法律学说,也不是根据三段论法得出的结论;美国是一个国家,可以采取一个主权国家所必须采取的任何行动。国家是一个有机的而不是静止的物体,而宪法的制定本来就是容许发展、修改和实验的。政府必须拥有足以保护全体国民和实施法律的权力,行政权应尽可能在宪法容许的范围内得到支持。警察权(注:亦译治安权)——这不过是一个不得不沿用的术语——不只限于应付公共卫生或社会风化出现的紧急情况,而是包括应付一切重大的社会需要。它的性质应由立法部门而不是司法部门决定。”〔16〕

总之,霍姆斯认为法律不是来自自然和上帝,不是完全来自历史,也不是来自逻辑的分析。法律源于生活经验,应能适合社会的需要和目的。这样,霍姆斯就率先极其明确地提出了后来以社会学法学著称的学说。

霍姆斯虽然是英语世界中两代人之久的最杰出的法学家,但他非常的洞察力和卓越的法学思想缺乏系统化。正式建立美国社会学法学的,是他下一代罗斯科·庞德教授。庞德不仅是一个著述丰富的卓越法学家,也是个非常同情社会疾苦的人道主义者。他不仅否定和要求斗倒那些长期统治着法学思想并使之陷于停滞的自然法学、历史法学的机械概念,而且力图系统阐述和证明一种新的法学概念,并将之变为新的法律技巧。他认为,他称为社会学法学的这种新法学应从哲学和社会科学两方面吸取营养,应当公正、合乎人道、适应民主自由的人民的需要而又为后来人确定新的任务。总之,新法学应使法律成为改造社会的工具。

要起这样的作用,新法学就必须具有新内容和新的研究方法。庞德指出:新法学认为法律是能通过经验找到的、相对的和可以创制的;好的法律是为实用而制定并能充分为社会服务的;新法学根据目的而不是起源来理解法律,重视法律的实际作用甚于抽象的法定内容。新法学强调法律关心个人利益;同时也关心社会利益,强调法律是作为更大的社会安全和自由的一部分才保护个人的自由。结合时代要求,庞德认为社会学法学是这样一种法律的基本原理,它符合工业化造就的经济生活,城市化造就的社会生活,平民党运动、进步运动和罗斯福“新政”等造就的政治生活的实际。

因此,社会学法学的研究方法,便應与自然法学和历史法学的研究方法不同。它不像以往法学那样从内部研究法律,而是从外部研究法律;不像以往法学那样协调发展法学家根据形而上学或历史发现的基本原则,而是迫使司法工作者注重社会事实;不像以往法学那样仅从理论研究法律,而是力图研究法律制度的社会效果;不是将美国法律与其他国家法律进行比较研究,而是将社会学研究和法律研究结合起来。用这种方法研究法学,是比较容易使法学成为社会改革的工具的。

庞德虽不是社会学法学创始人,但他写出了美国版的社会学法学,他的法学思想在一代人之久的时间里成为法律学术活动中的主要话题,他创造了一种有利于法律界接受社会学的舆论气氛,当时另一著名社会学法学家路易斯·布兰代斯之所以能成为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也是和他的影响分不开的。

布兰代斯是哈佛大学法学院高材生,1879至1916年间在波士顿执律师业,成为百万富翁。但因受欧洲1848年革命传统影响,他免费为低收入者争取建立储蓄银行保险体制。他干预公用事业大亨们牺牲公众利益攫取财富的计划,他和铁路垄断资本作斗争,他批评大企业并支持反托拉斯立法,他还常常以特邀律师身份为平民辩护。因此,他虽在保守势力中间臭名昭著,却以“人民律师”声誉闻名全国。

1903年,俄勒冈州在进步运动影响下,通过一项禁止妇女每日劳动超过十小时的立法,库尔特·马勒洗衣公司不愿遵守此法,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理由是该法违反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关于劳资订立契约自由的规定。布兰代斯在这个马勒诉俄勒冈州的著名案件中为被告提出一份长达一百零四页的辩护状,其中只有两页涉及宪法论点,其余一百零二页都是社会调查材料,有力地说明工时过长损害劳动妇女健康、安全和道德,不利于她们完成母亲职责,对整个民族都是有害的。最高法院被这份辩护状说服了。这就是著名的、使庞德社会学法学思想渗入美国司法界起过重大作用的布兰代斯辩护状。由于它的影响,到1917年,大多数的州都限制工业中女工的工时,十个州规定女工的最低工资;还出现了其他一些符合社会学法学思想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进步立法。1916年威尔逊总统向参议院提名布兰代斯任最高法院法官时,却掀起一场反对浪潮,为首的是六十一位显要人物抗议书,认为他不堪此重任。许多明枪暗箭之中,还有一支是由美国律师协会的六位前主席射出的。后来,庞德向参院写了一份备忘录,认为布兰代斯真正是一位非常伟大的律师,具有处理法律事务的卓越才能。在它的影响下,经过威尔逊总统的坚决支持,布兰代斯终于进入最高法院,和霍姆斯一道,成为联邦最高法院社会学法学的一支重要力量。

但是,进入二十年代后,随着共和党人入主白宫,保守派威廉·塔夫脱任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司法部门这种支持进步立法趋势基本上停止了,而且这十年中被判违宪的立法数目,在最高法院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些被判无效的法律,大多是劳工立法。1929至1933年空前严重经济大危机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陷入饥寒交迫之境,工人罢工、农民暴动、知识分子向左转,美国资本主义制度濒于崩溃的边缘。这种紧急形势迫使美国司法部门改弦易辙,而且在当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教授等的牵引下,大批年轻的、处于法律工作者低层的、服膺社会学法学的法学人才,乘机进入1933年执政的民主党人富兰克林·罗斯福政府服务,使得大量以社会学法学作为理论基础的“新政”立法得以制订与实施。1935至1937年间虽曾一度受挫,但如康马杰所说,“由于霍姆斯的倡导、布兰代斯的不断的维护、强健的哈兰·斯通和雄辩的本杰明·卡多佐〔17〕以及博学的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的支持,社会学的法学在1937年的那场重大斗争之后,实际上成了最高法院的官方理论”〔18〕。并在美国法律界占据了支配地位。

中国和美国的国情不同。中国的问题是法治大大弱于人治,当然更谈不上司法部门束缚了行政部门的手脚。如邓小平所一再强调的,中国需要的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本文的目的,除帮助读者了解美国外,还因为目前我国正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致力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美国社会学法学对我们是有可借鉴之处的。首先,社会学法学认为,法学不应是从某种理论推论出来的机械概念,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法律应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经验找到的、相对的和可以创制的;法律赖以吸取生命液汁的秘密根源,是考虑如何才对社会有利,它应当公正、合乎人道、适应民主自由人民的需要,总之,法学应使法律成为改造社会的工具。其次,社会学法学认为,法学、法律是应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改变而改变的。我国现已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逐渐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目前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工作,其所据法学思想,其具体内容和措施,就应当摆脱计划经济时代教条的束缚,而具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新精神。

注释:

〔1〕(美)弗雷德里克·西格尔:《多难的旅程》,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页。

〔2〕〔3〕〔4〕〔7〕见氏著:《美国式民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2、9、34、589页。

〔5〕〔10〕〔12〕〔13〕〔14〕〔16〕〔18〕(美)亨利·S.康马杰:《美国精神》,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531、536、536、545、540、571、562页。

〔6〕(法)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10~11頁。

〔8〕见氏著:《美国政府与政治》上册,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64~67页。

〔9〕(美)弗雷德·弗兰德利、马萨·埃利奥特:《宪法:巧妙的平衡》,纽约:兰登书屋1984年版,前言,第VII页。

〔11〕〔15〕这两段引文见(美)查尔斯·E.梅里亚姆:《美国政治思想》,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17~123、122页。

4.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的教学反思 篇四

在新的历史课程标准要求下,如何更好地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更好地实现教师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的转变,如何更好地实现“有效的历史教学”,一直是我苦苦思索而未能真正解决的问题。在本课教学中,如何让学生更好的理解世界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如何更好地理解英国、美国,还有我们中国的政治体制都是合乎本国国情的,任何一国都不能生硬地照搬他国的体制,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深化。结合本节课的内容以及上课的效果,我从优点、不足和今后发展方向三个方面对本节课进行一个深入的反思。

一、课程优点的反思。

1、讲授法讲解内容,收效较好。本课采用了讲授法,使学生能够在教师的引导下,快速,省时的利用教材内容,对已知学科知识进行学习。

2、引导有利。本课注意引导学生充分利用教材,使学生懂得使用教材。教材是最好的资料,学生若能够充分利用教材,培养自己对知识点的分析,那么,学生会不断提高其材料分析综合概括的能力。

3、重点难点突出。本课省去美国建立的背景不讲,直接开门见山,一针见血,直捣1787宪法的主要内容,并且充分调动学生阅读的能力,结合P40第二自然段的内容,使学生能进行邦联制与联邦制的对比。不仅能够让学生了解内容,同时还能培养分析能力。

二、课程缺点的反思。

1、讲授拖沓。时间不够用就是最充分的证明,已经是省略了许多的内容背景不讲,可有些班级却不能够讲完,当然没有太多的差距,可是还是凸显了讲授拖沓,时多时少的弊病。

2、没有能够利用最简单的语言,使学生明白美国三权分立的分权与制衡的关系。

3、对于学生回答问题时的评价做得不够到位,为了争取时间,没有更多的给学生鼓励。

三、今后的发展。

5.《美国的建立》教案 篇五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讲义提纲

●主要国父华盛顿拒绝当国王:

新航路开辟后,美洲逐渐成为欧洲国家的殖民地(必修2)。美国是美洲第一个独立的国家,是从英国13个殖民地独立出来的。因为是“革命”独立,加上古希腊罗马共和主义思想、欧洲启蒙思想的影响(必修3,卢梭主张民主共和)和主要国父华盛顿本人的贡献(页40导言),独立后的美国没有建立起当时世界上普遍盛行的君主制(如宗主国英国就是君主立宪制),而是建立了当时稀罕的民主共和制。

●国名是“合+众国”之意:

“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名一直未变,但内部的国家结构发生变化,从独立后的邦联制(名义上一国)过渡到费城制宪会议后的联邦制(实际上一国)。

一、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1、背景

(1)美国的独立和成为邦联制国家:

1776.7.4(国庆日),发布《独立宣言》,宣布独立,美国诞生;1783年英国承认美国独立。

(2)独立之初形势严峻——邦联制的缺陷:

①“中央政府”无权征兵、征税,无法应对英国的卷土重来和偿还大笔债务。

②各州权力很大,没有统一的税收、货币、关税、财政政策,导致民众骚乱、经济衰退。

总之,松散的邦联制,使美国难以应付一系列内忧外患,国父们认识到(页40“资料回放”),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巩固独立成果和促进经济发展。

2、依据——1787年宪法:

(1)制宪目的:建立统一、强大而权力又受到限制的中央政府和联邦制国家。

(2)费城会议的变化:

①议题的变化:修改旧的《邦联条例》→制定全新的联邦制宪法。

②方式的变化:“激烈的争论”→“伟大的妥协”。

“激烈的争论”:一是“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之争——要不要建立联邦政府?结果联邦党人获胜。二是大州与小州之争、南方州与北方州之争——谁控制联邦政府?即联邦制下国会代表的比例和人口计算,结果各得其所。

“伟大的妥协”:一是通过了联邦制宪法,中央政府有权力(联邦党人的诉求),而权力又有限(反联邦党人的诉求)。二是国会实行两院制。参议员每州2名,众议员按各州人口比例选出;众议院选举时,黑奴没有纳税,按3∕5折算人口数。

(3)宪法内容:

①纵向分权——确立联邦制

内容:中央政府——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大权;地方政府——州政府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如在不违宪的前提下可制定地方法律。

特点: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

②横向分权——确立三权分立制(孟德斯鸠提出;三权独立平等、相互制衡。)

内容:联邦政府——国会、总统、最高法院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州政府——州议会、州长、州法院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总统选举的特点: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页41示意图)。

美国总统选举不是根据选民的普选票数,而是根据“选举人”的票数。选举人票一共538张,分配到各州;两次计票方式,第一次以州为单位,根据州的普选票数,采用“胜者全得”方式把该州所有“选举人”票数归谁,第二次以全国为单位,根据全国各州选举人票的统计,获270张以上即当选。

选举人票制度沿袭至今的原因:普选票和选举人票不一致的情况较罕见(只有几例)。特朗普的普选票数比希拉里少280万张,但选举人票多74张,当选了。

权力制约举例: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得到国会批准方可生效。如1919年巴黎和会上,威尔逊总统(页42漫画)在有建立国联内容的《凡尔赛和约》上签了字,但国会没有批准,美国未能加入国联。

确保司法独立的三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实行任命制、终身制、高薪制。

(4)基本原则:

①联邦主义原则。

②分权制衡原则(或三权分立原则)。英国是议会至上原则;巴黎公社委员会制、苏联苏维埃制、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是议行合一原则,见页86、90、96。

③共和主义原则,如实行共和政体,拒绝君主制,总统、议员选举产生;拒绝世袭的贵族制度,不得授予贵族爵位等。

④主权在民和人权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管理政府;页42“历史纵横”,1791年通过10条修正案。

(5)特点: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外在特点是法律文件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6)评价:

①进步性:具有一定的民主性,如规定总统、议员由选举产生,确立共和国政体。

②局限性:如允许南方奴隶制的存在;不承认妇女、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和白人男子相等的权利;初期未规定人民的权利等。通过修正案来完善宪法。迄今为止,美国宪法有27条修正案。

(7)影响:

①使美国从一个松散的邦联过渡到联邦制国家,使13个国家真正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实体。

②奠定了美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基础,带来了美国长期的发展与稳定。

3、建立

1789年,华盛顿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又选举了第一届国会。

华盛顿历史性的贡献: ①领导独立战争取得胜利,建立美国——“美国国父”之一。②领导制定美国联邦宪法,确立民主共和国制度。③开创总统任期不超过两届的先例,弥补了宪法的不足。

二、美国两党制的形成与发展:

1、形成与发展:

民主党:1828年,代表南方种植园奴隶主利益——“驴”。

共和党:1854年,代表北方资产阶级利益——“象”。

到19世纪晚期20世纪初期,两党逐渐都代表垄断资产阶级利益了,他们之间的差异变小。

2、两党制在美国政治中的作用:

(1)组织和赢得选举:

共和党著名的总统:林肯,柯立芝,胡佛,尼克松、特朗普等。

民主党著名的总统:罗斯福,杜鲁门、克林顿等。

(2)控制和影响国会立法

6.《美国的建立》教案 篇六

学设计

必修1第8《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教学设计

一、标题: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人教版必修1)。

二、程标准: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三、教材分析:本节教材主要围绕美国《1787年宪法》展开。为了加强中央政府权力,北美13州殖民地召开制宪会议制定了1787年宪法。它将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一分为三。立法权归于国会、行政权归于总统、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通过三者间的分权、制衡从而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这是本节的核心所在。它虽有局限性,但所建立的民主共和制后来成为了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典型。它不仅是美利坚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法,也深刻影响了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因此本节内容的地位十分重要。

四、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掌握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进一步提高阅读和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历史信息的能力;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2、过程与方法:运用活动的形式,开展研究性学习。通过学生搜集资料、合作交流,采用新闻发布会、小品、辩论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探究学习,发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通过这些形式多样的活动,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历史的、客观的看待事物,正确对待历史发展进程。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理解和尊重世界各地区、各国、各民族的文化传统。汲取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进一步形成开放的世界意识。

五、教学准备:

(一)教师准备:1.制作本多媒体,增强教学内容的直观性、生动性。一方面搜集相关制作资料(美国“白宫”、“国会”、“联邦法院”的外观图片,“尼克松水门事”片段,“议会的辩论”图片等),力争再现历史,为学生创设历史学习情境。另一方面设计由新闻发布会→小品→辩论的教学流程,制作“板书结构”。2.组织学习小组,要求人人参与。全班分成新闻发布会小组(记者与代表团)、小品小组(总统、国会参众院长、最高法院法官)、辩论小组等。指导各小组搜集资料,探究问题。要求各小组的问题要紧紧围绕所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展开。

(二)学生准备:1.前预习,掌握基本史实。2.按照教师布置的问题,参加自己感兴趣的小组并进行准备,自主搜集资料,由“题组长”负责,各组员共同探究问题。①新闻发布会小组:记者与代表团进行提问设计并作答。②小品小组:编写台词,准备道具。③辩论小组:赞成与反对方分别从不同立场写辩词。各小组成员之间可以相互交流。

六、教学重点、难点重点:对美国1787年宪法中“分权与制衡”的理解与掌握难点:对“分权与制衡”的理解

七、教学过程设计【创设情景,导入新】放映多媒体:美国“白宫”、“国会”、“联邦法院”的外观图片。教师讲授:这就是当今世界最强大的国家──美国的权力中枢,它们构成了通常所说的联邦政府。那么美国的联邦政府究竟是如何建立的?要了解这一问题,必须学习美国1787年宪法,因为它是建立联邦政府的依据。下面请参加制定了这部宪法的代表回答各位记者的提问。教师活动学生活动

(一)1787年制宪会议新闻发布会1.【设计思路】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让学生自己在提问的设计与解答中了解美国1787年宪法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等基本知识点。并完成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比较教学。2.教师引导新闻发布会围绕以下问题展开:①制宪会议简况如何?为何要制定《1787年宪法》?并简单介绍。②美国为什么不借鉴大不列颠、法兰西、沙皇俄国等国的君主制,拥戴华盛顿先生为国王?或者采用君主立宪制?并比较英国君主立宪制美国的民主共和制。③民主共和制建立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为小品“吹牛—谁的官大”埋下伏笔。④制宪会议产生了什么矛盾?为弗吉尼亚州议会的辩论埋下伏笔。3.放映多媒体:“谢司起义”片段、板书结构4.及时指正学生的知识性错误,对于疑难问题后与学生共同探究。.归纳总结:①对学生的表演进行简要评价。②归纳本小段基础知识。为了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制定了1787年宪法。它的理论是启蒙思想家洛克和孟德斯鸠“分权与制衡”的学说,主要内容是将立法权归于国会、行政权归于总统、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分权与制衡”是1787年宪法的最高原则。问题①:本次会议于1787年月2日到9月17日在费城召开。为了加强政府权力,制定了这部宪法。它由序言和正文组成。序言部分阐明了制定联邦宪法的目的和宗旨。正文部分对联邦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加以说明和规定;对其他立法事项进行了规定;特别提到州与联邦政府的关系问题;规定了修正案的制定和生效等问题。问题②:因唯一适合当国王的华盛顿先生坚决反对当国王。英国君主立宪制和美国的民主共和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一种组织形式,都是资产阶级专政。仅仅政体不一样。在英国,世袭的英王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权利受到宪法的限制,是统而不治的虚君。以资产阶级为主体的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利机关,内阁对议会负责。而美国的总统制的民主共和制,总统由选举产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拥有极广泛的权利问题③:是根据著名启蒙思想家洛克和孟德斯鸠“分权与制衡”的学说建立的。通过分权、制约最终达到平衡,实现宪政的最终目标!问题④:主要有大州和小州、北方州和南方州之间的权利斗争。大州和小州之间的斗争主要集中在国会代表的比例分配上。而南方州和北方州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黑奴的问题上。

(二)小品“吹牛──谁的官大”1.【设计思路】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小品形式,突破本节重、难点──对美国1787年宪法中“分权与制衡”的理解与掌握。2.教师引导小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①总统、国会、联邦法院各有哪些权力?②三者之间又如何相互制约?(可结合尼克松水门事、克林顿受弹劾事分析)3.放映多媒体:“尼克松水门事”片段、板书结构4.及时指正学生的知识性错误,对于疑难问题后与学生共同探究。.归纳总结:①对学生的表演进行简要评价。②归纳本小段基础知识。美国1787年宪法实行三权分立原则,立法权归于国会、行政权归于总统、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尤其美国总统的权力使联邦的行政权保持强有力的地位,成为美国政治制度的一种特点,故称为总统共和制。但三者的权力又是彼此制约和平衡的。总统和国会之间、国会本身两院之间、司法与其他部门之间均构成制衡。同时,中央与地方之间也构成制约和平衡的关系。问题①: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总统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能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签订行政协定。国会拥有立法权,宣战权属于国会。所有官员的任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也必须要由参议院批准。国会还有权向国民征税、调整国外贸易及州际贸易、征兵及在紧急时期调动民兵。联邦法院对于在美国宪法、联邦法律及条约范围内的一切案都可以行使最高审判权。问题②:国会通过的法案,必须总统批准才能生效。联邦法院大法官也由总统提名。但国会可用2/3多数推翻总统对法案的否决。众议院有权对犯有“背叛、行贿、受贿或犯有其他重大罪行和恶行”包括总统、副总统在内的所有美国文官提出弹劾,然后交由参议院审判。而最高法院如果认为总统或国会的法律、条约和政策“违宪”,又可宣布它们无效。

(三)弗吉尼亚州议会的辩论──“我为什么赞成(反对)它”1.【设计思路】通过辩论形式,加深学生对美国1787年宪法的积极性与局限性的理解,并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2.教师引导辩论围绕以下问题展开:①1787年宪法有什么积极性?②1787年宪法又有何局限性?3.放映多媒体:“议会的辩论”图片、板书结构4.及时指正学生的知识性错误,对于疑难问题后与学生共同探究。.归纳总结:①对学生的表演进行简要评价。②归纳本小段基础知识。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它将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相结合,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制度,保障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它在美国建立起联邦制国家,是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也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总之,它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就,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长期稳定和发展。当然,它也有局限性:允许黑人奴隶制的存在,留下种族歧视和压迫的烙印。又剥夺了印第安人、黑人、妇女的选举权等等。问题①: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宪法确立了一个真正的全国政府,用一个名副其实的国家代替过去的松散的联盟,不仅有利于全国性市场的形成和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而且有利于保卫国家的安全。它还特别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程序,后人可以结合当代实际修改宪法。问题②:它根本未提及人民的民主权利,甚至还承认了黑人奴隶制。使州权被削弱

(四)教师小结独立战争胜利后,由于13州殖民地组成的松散的邦联无力维护资产阶级利益,为了加强中央政府权力,召开制宪会议制定了1787年宪法。实行三权分立原则,立法权归于国会、行政权归于总统、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分权与制衡”成为1787年宪法的最高原则。确立了总统共和制政体,为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根据该宪法,1789年华盛顿当选为美利坚合众国首任总统,并组成首届联邦政府。同年补充了10条关于保障人权修正案,以后又补充了多条修正案。美国1787年宪法一直沿用至今,是美利坚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法。

(五)探究习题1.设计思路:通过研究性题的学习,进一步加深学生对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的理解。并将知识延伸向外,更进一步引导学生关注现实,学以致用,达到治史的更高境界。2.题:《美国1787年宪法历次修正案调查实录》方向1:历次修正案内容及出台的前因后果。方向2:由历次修正案看美国的社会变迁。方向3:美国历次修宪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启示。„„„3.主要活动:指导学生通过上网、查阅图书等形式搜集资料,展开研究性学习。并通过辩论、专题讲座、座谈会、展览等等形式交流学习成果。

八、板书设计

7.美国:拟建立全国性考试标准 篇七

据《今日美国》2009年6月15日报道,2009年6月14日,美国教育部部长阿恩·邓肯(Arne Duncan)在全国州长协会(National Governors Association)和詹姆斯·B·亨特教育领导和政策研究所(the James B.Hunt,Jr.Institute for Educational Leadership and Policy)举办的一次会议上表示,联邦政府将花费3.5亿美元的资金来推动全国阅读和数学考试标准的出台。

邓肯在参加美联社(The Associated Press)的电话会议时也声称,目前,除了阿拉斯加州(Alaska)、南卡罗莱纳州(South Carolina)、密苏里州(Missouri)和得克萨斯州(Texas)之外,其余的46个州已经同意了联邦关于全国考试标准的有关决定。

然而,理论上讲,美国各州拥有制定本州教育政策的权力,而联邦政府无权制定全国性考试标准。因为全国性的考试标准可能导致各州之间的差异增大。目前,各州的学业标准参差不齐,学生在某一个州可能不能通过考试,然而在另外一个州则有可能通过考试。邓肯认为,“之前各州制定考试标准的做法是没有意义的。高质量的考试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但是这必须保证我们的考试是为高质量的教育服务的。而这项改革没有联邦政府的支持是不可能的”。

8.《美国的建立》教案 篇八

关键词:农业补贴;美洲自由贸易区;国际经济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09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0)10-0025-02

1农业问题成为FTAA谈判进程的关键节点

2002年5月13日,《2002年农业保障和农村投资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对农业补贴进入新的阶段。六个月后,由美洲国家34国外贸部长或代表参加的第七届美洲自由贸易区外贸部长会议便通过一份《基多声明》,声明要求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取消影响地区贸易的农业补贴。

2005年11月5日,第四届美洲国家首脑会议召开,美国同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等国在农产品补贴、农产品市场准入等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美国打算将农产品补贴问题纳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框架中,企图避开这一议题。而阿根廷、巴西等国则认为,美国为农业生产提供巨额补贴严重扰乱了市场,威胁到发展中国家的生存空间。会议闭幕时没有达成任何成文协议,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就此陷入僵局。

美国政府的农业补贴政策成为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是否得以进行的关键节点,而美国当局出于保持本国农产品国际竞争优势,以及拉拢农业从业者的选票等政治因素的考虑,并未做出实质性的政策改变。因此,农业补贴成为了阻碍FTTA谈判进程的重要因素。

2美国坚持农业补贴政策的原因分析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具有很长的历史渊源,从上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便不断地颁布各项法令,对农业进行直接干预。同时,随着农业发展要求、市场行情,甚至政治因素的变动,美国又对农业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可以说,美国政府的农业补贴政策是在不断调整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自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农业调整法》以后,经过70多年的调整和充实,发展成了一个相当完整而又复杂的政策体系。美国的农业政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33~1995年,在30年经济大萧条期间,为拯救农业,美国出台了第一部系统的农业法——《1933年农业调整法》,对农业的补贴一直持续到90年代中期。补贴政策以限制农产品播种面积、政府建立农产品储备调节市场供求关系、扩大农产品出口为主,农业补贴直接与市场价格相挂钩。

第二个阶段是1996~2001年,由于美国农产品过剩日趋严重,农业财政负担沉重,围绕国际农产品贸易摩擦加剧,农业环境问题恶化,以及经济调节和干预指导思想的变化,美国政府农业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其集中体现在《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与修改法》规定:7年后完全取消政府对农场主提供的价格和收入补贴,把农场主完全推向市场,使政府彻底摆脱日益沉重的农业补贴负担。

第三阶段是2002年以后,美国于2002年5月出台的《2002年农业保障和农村投资法》和2003年2月20日出台的《2003年农业援助法案》,又重新对农业补贴给予了政策支持。此次补贴包括了收入和价格双重的补贴,因此,开始不久的美国农场市场化的道路几乎又走向终结。

美国坚持对农业的补贴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农业在美国国民经济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由于美国农业机械化程度高,农业不仅为工业品提供销售市场,为资本提供投资场所,同时农产品也是美国最重要的出口商品,常成为其弥补贸易差额,甚至外交斗争的重要手段。因此,面对阿根廷、巴西等国的极力抗议,美国并未放弃对农业的补贴。对农产品出口优势的保障,使得美国不惜让谈判进入僵局。

3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对自由贸易区伙伴的经济影

由于现在美洲贸易区(FTAA)并未建成,农业补贴政策对于美国和拉丁美洲各国间的贸易的经济效应无法测算。而墨西哥于1994年加入了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其经济发展水平与大部分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相近,今后拉美国家同美国进行贸易谈判时将大多以美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为基准。就这一点来说,墨西哥加入NAFTA之后的经济净效应问题就成了美国经济战略的关键和试点,并直接影响到今后美洲经济一体化的方向和进程。

因此,文章选取墨西哥作为一个研究的样本,从其1994年加入NAFTA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条件的变化,预测和探究美国农业补贴对其他拉丁美洲国家的影响。

在签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前,墨西哥的农业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内需求。农业对于墨西哥郊区的农民来说是重要的生存手段,占到他们年收入的58%。主要的农产品是玉米和小麦等传统的墨西哥食品。

而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后,墨西哥的农业出口额占墨、美出口总额的比例不到5%。尽管墨西哥的农业贸易有所增长,但出口集中于果蔬产品,其生产商主要位于北部和西部,原本就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强大的竞争力。这些生产商并不隶属于墨西哥中部和北部的传统的农业生产。因此,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后,墨西哥的农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2002年5月美国开始实行《2002年农业保障和农村投资法》,2002年年末,墨西哥众议院发布的报告显示:自从墨西哥1994年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以来,墨西哥农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所占的比例已由6.34%下降至5.5%;本国具有竞争优势的蔬菜水果的出口量仅增长了8%。与此同时,美国出口到墨西哥的新鲜水果数量增加了2倍多,棉籽增加1.6倍,大米增加65%,高粱增加56%。报告指出,从1994年到2008年,墨农牧业进口总额由当初的29亿美元上升至42亿美元,增加了近44%。

2003年1月1日,墨西哥政府依照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定,开始取消26种农产品的进口关税。来自美国和加拿大的农产品以更低廉的价格进入墨西哥市场。此次免除关税的农产品有小麦、大米、大麦、土豆、甘蔗、家禽、猪肉和牛肉等。农产品进口的急剧增加对墨西哥本国农业产生了巨大冲击。由于无节制地从美国进口猪肉制品,墨西哥国内从业者已经失去了40%的市场份额。同时,加拿大和美国大量廉价的大麦等农产品涌入墨西哥,导致了几十万种植大麦的农民失去经济依靠。?由于进口急剧增加,墨西哥农作物种植面积缩减了400万公顷,一半的农民迁入城市,农民收入也已下降至城市最低收入的三分之一。

2006年1~11月的数据显示:墨西哥农产品进口总额为20.68亿美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26.9%,进口的主要种类是:小麦、玉米、高粱、大米及其它十种农产品。与此同时,墨西哥农产品出口总额为1.184亿美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69.6%。据此,2006年1月至11月墨西哥在农产品方面的贸易逆差为19.49亿美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25%。

总体上来看,从1994年以来,墨西哥从美国进口的农产品总量增长了726%,导致墨西哥国内的小农阶级几乎消失殆尽,损失的工作机会达到130万之多。其农产品也越来越依赖于从美国进口。由于美国农业生产技术先进,农业机械化程度高,超大型农场形成的规模效应,美国农产品具有较大的成本优势,同时因享有美国政府的农业补贴,在国际市场上更占有绝对的价格优势。再加上几乎所有农产品的关税壁垒都取消,墨西哥国内农产品的多数市场被美国农产品所侵占。

由此可以看出,对多数拉美国家来说,他们的农业水平远不及美国,如果一旦开放了市场,受到如此庞大政府财政补贴的美国农产品将涌入拉美市场,对于拉美国家的农业必然造成严重冲击。农业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墨西哥农产品市场被美国蚕食的背后,是其国家经济基础不稳固的风险不断加大。对于农产品进口的依赖更大程度反映的是美国对墨西哥在经济、政治的影响力不断加大。

4结语

从短期来看,以墨西哥的实例作为参照,如果美洲自由贸易区一旦成立,美国低廉的农产品无疑也会对整个拉丁美洲的农产品市场造成严重的冲击。因为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静态效应来分析,组织建立的初期贸易转移会大于贸易创造。如果美国在农业补贴政策上不做调整,以阿根廷和巴西为代表的拉美农业大国,在加入FTAA后短期利益必将受损。

从长期来看,拉美国家普遍存在资本和技术的缺口,自身开发其农业潜能的力量有限。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报告显示:拉美农业自身还具有十分巨大的发展潜力。地区可耕地达7亿hm2,目前只利用了其中的1/4。人均可耕地面积可达1.91hm2,而其他发展中国家仅0.82hm2。从这个角度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有利于外资的流入,能为拉美各国农业现代化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同时也能带来拉美地区急需的技术、新的生产方式和营销理念,可以加速了拉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单从农产品进出口角度看,长短期利益分配的不确定性,让美国和拉丁美洲间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困难重重,双方都很难做出让步。

与此同时,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组成的南方共同市场正式运行后,促进四国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作用越发明显,成员国之间的相互投资也随之增多,各个领域的合作关系均有长足进展,相互依存的程度不断加深在。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动态效应来看,拉美地区拥有很强的动力,建立内部经济一体化组织,而这样的诉求,明显强于同美国共建FTAA。

因此,如果美国不率先在农业补贴政策上做出让步,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进程仍会持续僵持。同时,由于拉美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会不断加快,拉美市场不断扩大,内部竞争加剧,相互依存度也会不断加深。集体优势带来的对外谈判能力增强,将会让拉美地区在未来与美国的贸易博弈中取得更大的话语权,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也会不断加大。

2009年以来,由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已经基本结束。美国经济处在一个复苏的起点,美国政府当局亟待提振国内经济,因此,在贸易政策的制定上显现出了明显的保护主义色彩。农产品出口作为拉动美国出口的重要力量,肯定将会继续其在世界市场上的强势地位。农业的补贴政策进行调整的可能性自然就更小。所以,在危机后的复苏时期,美洲自由贸易区建立的推进动力将会变得更加微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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