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服务(8篇)
1.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篇一
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企业日常的法律服务
(1)为企业在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2)协助企业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内部安全防范机制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企业规范管理,并为企业合同管理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3)为企业草拟、修改、审查劳动与人力资源等相关合同、制度,协助调整劳资关系,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力资源管理。
(4)应企业要求,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并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对企业财务中涉及法律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及相应的处理方案。
(5)为企业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或者对企业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企业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运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
(6)对企业管理层、员工以及专题项目组成员进行法律辅导、培训和讲座以及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工作指导,增强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7)根据企业的要求,参与对外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审查、修改企业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以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8)根据企业要求,接受企业员工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相关民
事案件、行政案件的诉讼、仲裁、复议、听证或调解活动,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仲裁或调解活动,代理举报、控告损害其利益的犯罪行为。
(9)根据企业要求,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律师公告,应企业要求起草并以企业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
(10)为企业设计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运营权的保护方案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企业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11)为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2)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
(13)根据企业需要不定期向企业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与该企业有关的最新法律资讯和动态。
2.企业重大运营活动的法律服务
(1)为企业运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法律报告,出具法律建议和意见。
(2)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3)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对外重大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4)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参与投资方案的设计,提供相关法律资讯和建议。
(5)为企业与其他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3.企业重大专题项目活动的法律服务
(1)就专题项目,参加与法律有关的规划咨询,进行行业规划、专题调查研究。
(2)参与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的设计与起草,提供法律保障意见。
(3)协助企业在对外活动或项目运行中,为企业进行所需的有关项目、企业资信和信息,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资信状况等背景资料进行必要的法律调查,出具调查意见,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4)根据企业的要求,审查或准备重大项目谈判所需相关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企业的重大项目谈判。
(5)在项目开展中,参与并协助企业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企业的运营和业务进行法律沟通与联系。
4.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
在企业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代表企业参与诉讼、仲裁或申诉,具体如下:
(1)接受企业委托,参加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制定诉讼、仲裁方案;
(3)作为受托律师代理参加民事、刑事、行政行政案件诉讼;
(4)作为受托律师代理参加国内、国际民商、劳动仲裁;
(5)应企业要求,在诉讼、仲裁程序中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6)相关的判决、裁定、裁决生效后,代理申请执行企业强制执行;
(7)代理各类民商案件的申诉。
2.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篇二
一、依法经营, 通过市场竞争寻求发展是中小企业唯一的选择, 这就使律师的法律服务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成了首当其冲的需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 随着法制的越来越健全, 更重要的是随着中国正式加入W T O, 中国经济逐渐纳入全球经济发展的轨道, 权力日益失去其在经济运作中的强势地位, 寻租的成本也变得愈益高昂。企业的发展更倚靠自身的实力。这种实力来自于对政策、法律、规则的充分理解, 来自于对企业自身进行合理地改造, 来自于建立科学的、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公司治理结构, 来自于企业对市场的充分了解, 积极吸纳专业人士提出合理建议, 规避市场风险, 减少交易成本。可以说依法经营, 通过市场竞争寻求发展成为企业唯一的选择。
站在经济社会进步的高度分析和看待中小型企业的生存发展问题来强化律师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讲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不足或是法律观念较差, 而忽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而导致失误, 帮助企业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律师的职责。下面的几点是我多年来的体会和认识, 做个诚恳的表达, 示意中小企业加强法律意识,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做个真正精明智慧的企业管理者。 (1) 律师的顾问工作应具有前瞻性, 所谓前瞻性就是站的高一点看的远一点。有一家饮品生产企业迫于经营压力和追求经济效益, 盲目扩大生产规模, 造成产品积压, 恰遇一经销商以跳楼方式被骗走九百多万元货物, 在律师的帮助下追回货款, 挽回经济损失并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上提出改进方案, 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使企业得到了较好发展;还有一家股份制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因其公私财务混乱上的问题和侵占其他股东权益, 先后两次被刑拘受审, 给公司造成很大影响;因合同不完善, 而使公司造成巨大经济利益损失的事件比比皆是。上述事例都说明律师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中进行前瞻性预测和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是解决好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必要工作内容, 并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上的改革和创新, 增加市场竞争能力和社会信誉, 使企业自觉遵守市场规则, 坚持依法办事。 (2) 律师顾问工作的准确性。在深入细致地了解企业整体发展思路的基础上, 律师提出的建议必须是准确可行的, 为企业草拟的法律意见书必须是客观的有根据的。 (3) 律师还应根据企业要求、认真地耐心细致地解答法律咨询、正确的分析每个具体问题。 (4) 当遇到中小型企业转型、并购重组、股份转让等重大问题时, 律师必须帮助企业做好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书, 帮助企业审查, 起草不同类型的合同。让中小企业在社会主义的法律环境中得到长足发展, 走出各自的特色之路。
二、为企业做好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工作
中小企业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 在其经营活动中产生争端或发生经济纠纷是不足为怪的。诉讼和非诉讼是律师为企业间解决争端或经济纠纷的两种途径。企业在诉讼中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 诉讼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律师接受企业的委托出庭参与诉讼, 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打赢官司, 这固然很重要, 但是更重要的是企业通过诉讼, 总结经验、讲求诚信、减少纠纷这才是真正的企业大赢家。
三、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是一种能够创造价值, 为企业带来效益的服务活动。
很多人对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认识, 常常局限于“打官司”这一单纯的方面, 很多人都是在遇到了麻烦, 有了争议才会想到找律师, 在律师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中存在着明显的短期行为。首先, 律师为了适应客户的这种心理需求, 将过多的精力投入到找关系, 走后门上面, 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 而不能切实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献计献策, 这样做的结果无疑也影响了律师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其次, 企业的投资者往往过分依赖权力的影响, 只看重律师在某一个案件中的活动能力, 而忽视了律师本应给其提供的涉及到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的专业法律服务, 使其走不出陈旧的发展模式。实际上, 一个高水平的律师所提供的服务应该是全方位的, 是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的。从企业创设开始, 律师可以为投资者设计公司的内部组织框架, 通过起草协议、章程等, 协调平衡不同投资者在公司中的利益关系。随着企业的发展, 律师可以帮助企业逐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使公司的治理结构日趋合理。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 律师可以从法律角度预测风险, 使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各种协议完备、规范、合法并尽量减少争议解决成本。当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与他人发生纠纷时, 律师能够帮助企业确定最合理最直接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需要进行重组、改制时, 律师能够拿出一整套重组、改制的方案。这些工作都是非常专业化的, 只有具备非常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 对政策、法律充分理解并且有强烈责任心的法律专业人士才能完成。很显然, 律师在其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律师工作的核心是为企业减少各种交易成本, 避免或降低交易风险, 而成本与效益永远是相对的。减少了成本, 必然意味着效益的增加。因此, 可以这样讲, 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 从实质上讲, 是一种能够创造价值, 为企业带来效益的服务活动。
四、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诉讼和仲裁业务外, 律师可以为企业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服务。
归纳起来, 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 (1) 提出公司或企业设立的方案, 协调各方投资者的利益关系, 起草或审查各种公司设立所需文件; (2) 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应企业的要求, 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 提供法律依据; (3) 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4) 参加经济项目谈判, 提供咨询服务, 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 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6) 就生产、经营、管理业务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 提供法律建议; (7) 为企业提供法制宣传和咨询, 并对企业内部的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8) 提供企业股份制改造, 各类项目投资、金融信贷、国际贸易、收购兼并、合同审核、资信调查、税收保险等专项法律服务; (9) 提供代理公证、认证、见证以及商标、专利申请等其他形式的专项法律服务。
五、根据自己多年来的体会认识并加之对我国中小型企业的了解, 提出两个方面的建议:
(1) 从政府的角度讲应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拓展服务领域,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邓小平早就指出:“发展是硬道理”。企业发展了地方经济就发展了, 国家税收增加了, 劳动就业机会增加了, 社会矛盾减少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立是政府掌控的资源进行合理配制和发挥, 如地方电视台、网络电视节目、地方行政区域网站、行政执法部门网站、商会协会的服务功能等均需政府出面协调, 有力配合对此产生的宣传效力, 足可产生对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及对社会的稳定都能起到很大作用, 至于说应采取的服务形式, 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 (2) 从中小企业自身情况看, 也必须是充分提高法律意识, 自觉接受服务, 主动参与政府和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企业的发展是企业管理者认识逐渐提高的最好例证。
3.不可或缺的企业法律服务 篇三
佘雷,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先后担任了香港海景国际集团、福建省九龙宝典机构、福建海联商务大酒店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宏博科技公司、汇城房地产公司、福建省卫生厅等数十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应邀参与谈判和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几百份,涉案金额数十亿元人民币。作为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佘律师一般每个月拜访顾问单位一次,以便企业咨询和反馈新情况新问题。
“非诉讼业务是律师业作为商务服务业的主要内容。”
据佘律师介绍,律师跟企业的关系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传统的、中国历史沿袭下来的诉讼,就是当企业发生纠纷,没法协商解决时需要依靠律师通过诉讼解决,这里面涉及到民事、刑事、行政,还有仲裁;还有一块就是非诉讼业务,目前范围比较广,通用的、大家比较熟悉的非诉讼业务就是企业法律顾问这种方式。“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就是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与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发生司法意义上的联系,直接为委托人办理某种法律事务的业务活动。”佘律师解释了非诉讼业务的意思。
对于商务服务业中非诉讼业务的具体内容,佘律师说:“合同事务是律师最主要的非诉讼业务,它的范围非常广,涵盖了投资决策、招标投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与转让、知识产权、企业改制、股份转让等各个经济领域的事务,包括了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修改、拟订、履行监管。”另外,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还会从事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就某一事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解答法律咨询、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代办登记注册等法律事务、参与尚未形成诉讼的纠纷调解、代为发表声明或公告、提供法律法规变化及其影响的信息等等。
随后,佘律师举了个合同纠纷的案例:一建筑公司承揽某楼盘的施工项目,将4号楼土建工程交由袁某施工。袁某承包的方式为包工,由建筑公司提供施工用具材料,承包价款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建筑面积按实际施工图纸面积计算。合同签订后,袁某组织施工,其中2~6层及阁楼建筑面积为5324.81平方米,一层车库储藏室标高未达到2.2米,面积为944.02平方米。工程竣工验收时,该建筑公司认为根据当地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车库储藏室未达2.2米(施工图纸标高为2.18米),不属于建筑面积,不应当计算工程款。双方为此发生纷争,袁某状告该建筑公司,要求其付清全额工程款。
“这个案例的关键点在于原告袁某与被告建筑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建筑法上承包或分包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关系,这决定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的约束力。实际上,被告本是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不能擅自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原告是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因而双方并非建筑法上的承包或分包关系。从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考量,被告是建筑公司,无固定的施工人员,通过内部承包的方式聘用原告为其施工负责人。因此,袁某与被告建筑公司间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结算的是劳动报酬。另外,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建筑面积是指实际施工图纸面积,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至于被告所提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依据,该份计价指引只对本案被告具有约束力,并且拟定合同时被告未明确告知原告双方结算应适用当地的计价指引作为结算依据。综上所述,建筑公司应当按原告施工的面积即6268.83平方米计算工程款。”
“企业的发展需求使得非诉讼业务服务的范围扩大。”
据介绍,近年来非诉讼律师业务还有一些正在发展的新业务,如律师见证。“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律师见证业务,在实践中的律师见证已日渐增多。特别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律师见证已成为一项新兴的业务活动。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律师见证的两个目的,一是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二是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律师见证必须依法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才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接受企业的委托,对其下属公司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也是非诉讼业务服务内容新的拓展。这项业务在发达国家已非常普遍,但在中国内地,仅有大型外资公司聘请香港地区外国律师事务所办理该业务。该业务有大的发展空间,但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和风险也很大。”佘律师说,“另外,从企业生存的社会法律环境来看,除了依法治国外,建立诚信和谐社会也是很重要的。中国在这么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危机增加了很多交易成本。这也催生了一项新的非诉讼业务——就委托人委托的事项进行调查取证,这与诉讼中的调查取证不同,这种调查取证不仅仅限于法律赋予的查阅档案和询问证人的权利,而是律师凭借其广泛的社会关系和专业知识为委托人收集、整理有利的信息,例如合作者的诚信度、历史背景、利害关系等,这种调查取证并不是专为诉讼而收集的。”
“培养证据意识,提高法律观念,多和律师交朋友。”
佘律师表示,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需要处理与各种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与工商税务等有关管理部门的关系、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等等,这其中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风险,而风险的最集中表现就是合同,因为许多事务最终都要形成合同。合同事务的处理包括两个阶段:合同的设立阶段,时间跨度为从一方发出要约或要约邀请直到合同生效,具体事务有调查情况、参与洽谈、制作合同文本、审查、修改,拟订合同、申报批准或登记;合同的履行阶段,时间跨度为从合同生效到合同终止,具体事务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合同是否需要中止、变更、解除,并且及时以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譬如一个企业通过贸易、加工或者其他方式产生合同行为,这里面就涉及到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各个行业的规范不一样,企业跟有关单位发生合同关系的时候,必须先要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对方是否有权与企业合作或是做交易,对方是不是有签订履行该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还涉及到合同内容有没可能违反法律规定,有没可能存在欺诈,包括对方资信的一些调查。除此之外,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要注意风险的控制。有的合同虽然已经签好,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没有证据意识,不注意证据的收集,什么时候付款给对方,什么时候收货,对货物的质量有异议时未按合同中约定什么期限提出来则视为认可。单单签合同很精明是没有用的,关键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实施人员的法律意识。”
4.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方案 篇四
第一部分 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一)、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和案例
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法务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4、员工道德操守的遵从性,以及因企业内、外部人员的道德风险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或业务控制系统失灵的因素;
5、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贸易合同;
6、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7、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二)、结合公司业务,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分析
1、结合公司业务流程,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法律风险,有哪些法律风险;对辨识出的法律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法律风险发生的条件;评估法律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法律风险的价值等。
2、在评估多项法律风险时,应根据对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对目标影响程度的评估,绘制法律风险坐标图,对各项法律风险进行比较,初步确定对各项法律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3、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企业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三)、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建立内控制度
1、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2、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3、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4、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5、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6、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7、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8、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
5.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师
乙方应指派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并对所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相当经验之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2、服务事项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对甲方目前劳资状况进行分析,出具《企业目前劳资状况分析报告》;
(2)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出具《企业用工制度策划书》;
(3)审阅甲方与员工订阅的劳动合同,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对于尚未签订的员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
(4)审阅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拟定规范的规章制度;
(5)根据甲方的运作流程,拟定商业保护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7)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培训。
3、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务实施过程中及完毕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触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专有性质的资讯,并将维护其保密性。
4、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如实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履行本合同条款,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
5、付费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上述款项支付后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当理由包括:甲方的违约或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工作无法开展。
任何一方拟依据本款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当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费用。
7、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6.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篇六
2、并购在各国反垄断法中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反垄断法对并购采用了()的称谓。A.企业兼并 B.企业合并 C.企业集中 D.经营者集中 答案:D
3、根据我国《合同法》,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有()。P37 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D.虽未约定不得转让,但债务人不同意转让 答案:ABC
4、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取得的时间是()。P58 A.软件首次发表之日 B.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之日 C.软件开发完成之日 D.软件商业使用之日 答案:C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人应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下列关于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由同一家保荐机构承担 B.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C.保荐机构应指定1名具有资格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D.发行人应与保荐机构签订保荐协议,并报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答案:C
6、“六五”普法要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相结合。A.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B.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教育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D.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 答案: ACD 6
7、下列关于公司设立登记的说法中,符合我国公司登记规定的有()。
A.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B.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被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C.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D.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答案:ABD
8、下列关于企业外聘律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P114 A.外聘律师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 B.外聘律师应在律师事务所执业
C.外聘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应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D.企业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 答案:ABD
9、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P70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丁市人民法院 答案:BD
10、下列有关企业登记行为中,不属于企业法人登记方式的是()。P106 A.设立登记 B.变更登记 C.营业登记 D.注销登记 答案:C
11、并购在各国反垄断法中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反垄断法对并购采用了()的称谓。A.企业兼并 B.企业合并 C.企业集中 D.经营者集中 答案:D
12、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如果甲公司认为终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有()。P81 A.向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向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申请丁省人民检察院向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答案:BC
13、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主要方式有()。P11 A.参加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B.承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准备 C.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D.起草、修改和审核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有关法律文件 答案:ACD
14、下列关于企业外聘律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P114 A.外聘律师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 B.外聘律师应在律师事务所执业
C.外聘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应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D.企业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 答案:ABD
15、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取得的时间是()。P58 A.软件首次发表之日 B.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之日 C.软件开发完成之日 D.软件商业使用之日 答案:C
16、为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2001我国确定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A.12月1日 B.12月4日 C.12月5日 D.12月6日 答案:B
1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包含了下列免责条款,其中无效的有()。A.乙公司造成甲公司员工人身伤害的 B.甲公司因故意造成乙公司财产损失的 C.甲公司因重大过失造成乙公司财产损失的 D.乙公司因一般过失造成甲公司财产损失的 答案:ABC
18、根据我国《合同法》,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有()。P37 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D.虽未约定不得转让,但债务人不同意转让 答案:ABC
19、企业法律顾问任职条件有()。P2 A.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B.具有大专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C.经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 D.经注册备案机关注册备案 答案:ACD 20、企业法律顾问任职条件有()。P2 A.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B.具有大专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C.经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 D.经注册备案机关注册备案 答案:ACD
21、企业法律顾问必须经过备案机关的注册备案。注册备案的有效期为()年。P2 A.1 B.2 C.3 D.5 答案:B
22、青山公司购买碧水公司生产的空调机,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封存了样品,确认了样品质量说明。下列关于该合同履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碧水公司交付的空调与样品及说明的质量相同
B.样品质量标准过高,碧水公司交付的空调符合通常标准即可 C.即使碧水公司交付的空调存在瑕疵,但只要与样品质量相同就行
D.即使样品存在青山公司不知道的质量瑕疵,碧水公司交付的空调仍然应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答案:AD
23、下列关于仲裁审理方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教材365/366 A.仲裁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则一律公开进行 B.仲裁不公开进行,无需当事人另外约定 C.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D.仲裁审理方式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为例外 答案:A
24、明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文件是()。A.《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B.《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C.《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D.《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答案:D
25、根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文件应当包括()。
A.案件的基本案情 B.案件结果分析预测
C.案件的处理措施和效果 D.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答案:ABC
26、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P64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经理办公会 D.联合管理委员会 答案:B
27、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当出现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等法定情形时,应当在()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15日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答案:C
28、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P70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丁市人民法院 答案:BD
29、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一套商品房和配套空调机,双方于3月6日签订书面合同,4月1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房屋钥匙、甲公司占有使用该房屋,5月16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甲公司取得房屋所有权、空调所有权的时间是()。A.均为3月6日 B.均为4月15日 C.均为5月16日
D.房屋为5月16日,空调为4月15日 答案:D 30、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乙公司欠丙公司3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合同,乙公司将甲公司所欠的300万元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对甲公司发生效力的时间为()。P37 A.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合同之时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转让通知之时 C.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转让通知之时 D.甲公司发出认可通知之时 答案:C
31、根据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相关理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最基础的环节是()。P5 A.法律风险识别 B.法律风险分析 C.法律风险控制 D.法律风险评估 答案:A
32、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P70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丁市人民法院 答案:BD
3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P64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经理办公会 D.联合管理委员会 答案:B
34、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是()。P74 A.电子数据 B.鉴定结论 C.勘验笔录 D.视听资料 答案:B
35、张某接受甲公司委托,开发一款游戏软件,下列关于该软件著作权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P58 A.由张某与甲公司通过合同约定 B.无约定的,由张某享有 C.无约定的,由甲公司享有
D.不论是否有约定,均由张某与甲公司共同享有 答案:AB 36、2012年9月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要求,通过实现各项法律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定法律审核工作规程,推行格式合同文本,完善()。P11 A.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制度 B.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制度 C.法律意见书制度 D.境外投资法律论证制 答案:C
37、明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文件是()。A.《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B.《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C.《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D.《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答案:D
38、不列入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投资项目类别是()。P64 A.鼓励类 B.限制类 C.允许类 D.禁止类 答案:C
39、下列关于公司设立登记的说法中,符合我国公司登记规定的有()。
A.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B.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被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C.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D.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答案:ABD 4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人应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下列关于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由同一家保荐机构承担 B.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C.保荐机构应指定1名具有资格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D.发行人应与保荐机构签订保荐协议,并报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答案:C
41、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乙公司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P34 A.居间合同 B.委托合同 C.行纪合同 D.赠与合同 答案:B
42、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由执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项是()。教材438 A.到境外进行企业并购 B.在国外进行重大诉讼 C.发行股票并上市
D.改造为股份公司 答案:C
43、根据我国《合同法》,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有()。P37 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D.虽未约定不得转让,但债务人不同意转让 答案:ABC
44、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P47 A.科学发现 B.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植物产品的生产方法 答案:ABC
45、明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文件是()。A.《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B.《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C.《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D.《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答案:D
46、根据我国外商投资法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形式包括()。P64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C.外国投资者的分支机构 D.外资企业 答案:ABD
47、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有()。P75 A.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法院调取的档案材料 B.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证据材料
C.当事人因工作忙,没有时间收集的证据材料 D.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 答案:ABD
48、下列关于公司设立登记的说法中,符合我国公司登记规定的有()。
A.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B.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被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C.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D.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答案:ABD
49、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应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这一程序包括的主要环节有()。P106 A.制定计划,提出方案 B.编写草案,征求意见 C.会议讨论,审定发布 D.宣传贯彻,督促执行 答案:AB 50、在代表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是行使()的权利,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P74 A.提供证据 B.在庭审中进行辩论 C.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 D.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答案:C
51、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取得的时间是()。P58 A.软件首次发表之日 B.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之日 C.软件开发完成之日 D.软件商业使用之日 答案:C
52、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P64 A.20% B.25% C.30% D.35% 答案:B
53、张某接受甲公司委托,开发一款游戏软件,下列关于该软件著作权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P58 A.由张某与甲公司通过合同约定 B.无约定的,由张某享有 C.无约定的,由甲公司享有
D.不论是否有约定,均由张某与甲公司共同享有 答案:AB
54、企业改制以部分资产和债务与他人共同组建新公司,债权人对债务转移不予认可,而原企业又无力偿还的,该债务()。P13 A.由原企业承担 B.由新公司承担
C.由新公司与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D.由新公司在所接收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55、某机械制造公司为国有企业重组后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运营3年后拟公开发行股票。下列该公司情况中,符合有关发行股票要求的有()。P16 A.该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累计实现利润5000万元 B.最近3年该公司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亿元 C.发行前该公司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
D.该公司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为25% 答案:ABC
56、根据我国外商投资法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形式包括()。P64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C.外国投资者的分支机构 D.外资企业 答案:ABD
57、我国对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度,企业开展的下列境外投资中,须报商务部核准的有()。P67 A.在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的投资 B.中方投资额50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 C.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 D.在境外进行矿产类投资 答案:AC
5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P64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经理办公会 D.联合管理委员会 答案:B
59、企业改制以部分资产和债务与他人共同组建新公司,债权人对债务转移不予认可,而原企业又无力偿还的,该债务()。P13 A.由原企业承担 B.由新公司承担
C.由新公司与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D.由新公司在所接收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60、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主要方式有()。P11 A.参加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B.承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准备 C.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7.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篇七
2012年, 为全面落实天津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东丽区第十次党代会会议精神, 进一步深化“法治东丽”建设,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实施“富民强区, 构建和谐东丽”、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经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提交区长办公会通过, 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村 (居) 法律顾问制度, 3年内 (2012年-2014年) 实现我区村 (居) 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截至目前, 我区10个街道160个村 (居) , 100%聘请了法律顾问, 3年内实现村 (居) 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已经完成。现将我区推行村 (居) 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总结如下:
主要做法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了东丽区推行村 (居) 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道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2012年, 召开东丽区法律服务工作会议, 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2013年, 东丽区司法局将聘用村 (居) 法律顾问情况纳入司法所工作考核, 2014年, 区委、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法治东丽建设考核。
(二) 引进律师人才, 提供人员保障
出台了《东丽区进一步吸引律师人才实施意见》、《东丽区关于引进和鼓励律师人才暂行办法》, 制定优惠政策, 积极引进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 逐步壮大我区律师队伍。自2012年至今引进律师事务所4家, 律师31名。到目前, 我区共有律师事务所9家, 注册律师63名, 满足了推行村 (居) 法律顾问制度的人员需求。
(三) 列入“民心工程”, 提供经费保障
2013年, 区委、区政府将“推进全区村 (居) 法律顾问全覆盖”确定为东丽区2013年度“民心工程”项目。2014年, 将“加强村 (居) 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纳入东丽区2014年度“民心工程”项目, 对法律顾问深入村 (居) 开展法律咨询、讲座, 为村 (居) 进行合同把关等给与经费补贴。经济困难的村 (居) , 聘请法律顾问费用由所在街道负担, 充分体现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 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广大村 (居) 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
(四) 举办巡回讲座, 营造法治氛围
2013年至2014年, 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村 (居) 法律知识巡回讲座咨询, 努力营造法治氛围。截至目前, 共深入全区各街道村 (居) 开展法律知识讲座339场次, 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千余件, 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活动中, 广大律师帮助各类服务对象解决法律难题, 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 决策重大事项实施顾问咨询, 服务村 (居) 建设
2013年, 司法局与区村务公开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村 (居) 级重大事项决策前实施法律顾问咨询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明确规定, 实行法律咨询的决策事项包括对全体村 (居) 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及与全体村 (居) 民有利益关系的重大事项, 包括《村 (居) 规民约》、整体撤村 (居) 方案等。
(六) 成立“法律顾问团”, 服务“三改一化”
为推动我区“三改一化”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成立了“东丽区服务‘三改一化’律师顾问团” (以下简称“顾问团”) 。“顾问团”成员为区属各律师事务所主任。“顾问团”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法律服务方式, 针对“三改一化”过程中涉及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问题, 以及“三改一化”工作完成后村 (居) 集体经济项目立项、集体资产转让、承包租赁方案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取得的成效
(一) 推行村 (居) 法律顾问制度保障了村 (居) 经济发展
自推行村 (居) 法律顾问制度以来, 我区村 (居) 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为招商引资、土地流转、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创新等, 积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在帮助村 (居) 委会起草、审核重大合同, 参与重大项目谈判, 规范村 (居) 委会经济行为等方面, 提出了诸多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为保障村 (居) 集体经济组织科学决策、守法经营、依法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推行村 (居) 法律顾问制度保障了村 (居) 基层稳定
指导村 (居) 法律顾问围绕影响村 (居) 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 加强有关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 帮助村 (居) 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积极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 引导村 (居) 民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村 (居) 法律顾问利用自身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 积极介入村 (居) 民法律事务, 促进村 (居) 民之间矛盾化解, 纠纷解决, 权益维护, 社会稳定。2014年, 我区在全市稳定工作考核中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
(三) 推行村 (居) 法律顾问制度助推“农村向城市转型”
实践中, 注重引导村 (居) 法律顾问关注村 (居) 、基层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并及时进行归纳总结, 协助村 (居) 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协助村 (居) 开展民主法治村 (社区) 创建活动, 进一步推动村 (居) 依法管理。推行村 (居) 法律顾问、村 (居) 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前法律顾问咨询等制度, 村干部和广大村民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带动了农村的各项事业发展, 全面推动城乡一体化。截至目前, 全区已有62个村完成股份制和户籍制度改革, 到2016年全区20万农民将全部迁入新城区居住。
(四) 推行村 (居) 法律顾问制度保障了村 (居) 民依法维权
充分发挥村 (居) 法律顾问自身职能优势, 深入基层群众, 倾听群众心声, 了解群众疾苦, 开展调查研究, 紧密结合实际, 积极拓宽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通过深入基层上门服务、定点服务和及时服务, 实现了法律服务与村 (居) 民零距离接触, 积极帮助村 (居) 民获得法律服务, 引导村 (居) 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 推行村 (居) 法律顾问制度保障了党委政府依法科学决策
我区村 (居) 法律顾问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法律服务的过程中, 通过随时了解民情民意, 掌握群众动态, 及时发现了我区在“三改一化”进程中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如我区新立街某村法律顾问刘通、郑维沂律师, 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 多次通过提出咨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涉法事务报告等方式, 配合街道顺利完成了拆迁、村民资格认定等方面的大量工作。
8.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篇八
顾问团由13名法律专家组成,他们由南京市司法局审核推荐,由南京市侨办聘任,具有较深的法律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精通涉侨(外)经济等法律知识。依据《南京市维侨法律服务顾问团章程》,他们将依法维护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海商海事、公司法务、投资并购、金融证券、合同实务、劳动人事、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建筑工程、房地产、纺织服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刑事辩护等领域的合法权益。
臧雷对顾问团的成立表示祝贺。他说,南京现有涉侨群体“双十万”,即有归侨、侨眷和长驻的外籍华侨华人约10万人,原籍南京或者与南京有渊源的海外华侨华人约10万人,侨资企业2000家左右。为了专业、规范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我们决定成立“南京市维侨法律顾问团”。希望顾问团的律师们切实履行好顾问职责,做到热情主动、诚信高效、依法护侨,使涉侨群体和侨资企业在办事、维权过程中少走弯路、少吃亏。
王星旅表示,顾问团的成立有利于依法维护涉侨群体在我市投资兴业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我市投资创业环境的改善,有利于侨务部门不断提高为侨服务、为大局服务的工作水平,有利于法律界更好地认识、了解涉侨群体,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优势和力量为侨服务、为我市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作贡献。
13名律师接受了市侨办颁发的聘书。他们表示将认真研究、系统学习相关涉侨法律法规,针对涉侨群体的特殊需求提供法律服务,用心用情去服务侨胞,公平公正去处理纠纷。
成立大会上,南京市侨办还对最近颁布的《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进行了解读。(宁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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