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责任书

2024-07-25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责任书(共13篇)

1.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责任书 篇一

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管理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自觉学习和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安监、公安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接受安监、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所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安全检查。

二、建立销售专柜、专店、专用储存库,储藏烟花爆竹不得超规定数量和超高堆码。

三、销售专柜、专店、专用储藏库要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水桶等消防设施,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四、要经常检查销售专柜、专店、专用仓库内电灯线路,防止电线老化、接触不良起火引起爆炸事故。

五、不得随意改变销售和储存地点,对发生安全事故、违反销售规定的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经营户取消经营资格。

六、必须在巴东江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货销售,并保管好进货票据。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不准销售包装、散筒等损坏的烟花爆竹。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地方试放烟花爆竹。

八、经营户对购买烟花爆竹的消费者进行登记、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告知书。

九、严禁私运、私存、私卖“黑炮”、“私炮”,从正规渠道购进烟花爆竹产品。

十、临时证规定的经营时间到期后,经营户主动停止经营烟花爆竹。并将临时证件上交到镇安监办公室。

十一、时时刻刻注意安全,防止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触犯刑事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

经营单位(责任人):

****年**月**日

****年**月**日

2.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责任书 篇二

怎样才能避免出现危险呢?

不要自己单独燃放烟花爆竹,要有家长陪在身边。

燃放烟花爆竹时,不要靠得太近,尽量远离。

不可以将烟花爆竹直冲着或扔向他人。

不要从建筑物的阳台或窗户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中出现哑火等异常情况时,千万不要马上靠近查看。

不可以在这些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家里的阳台上

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干燥的落叶或其他可燃物体上

人流多的公共场所

楼房密集的地方

政府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

一旦发生危险,怎么办?

★一旦你的衣服被火焰烧着,要立即脱掉着火的衣服,在地上摔打或用水浇灭。

★如果你的眼睛被烟花爆竹伤到,千万不能用水冲,也不要用手揉,应马上去医院进行专业诊治。

对于小朋友来讲——最好不放或者少放烟花爆竹,或者由爸爸妈妈替你燃放,才是最最安全的!

烟花爆竹“四宗罪”

一宗罪 空气污染鲨

☆烟花爆竹在没有完全燃烧的情况下,会释放更多的有害物质,导致空气中细粒子浓度增加,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空中杀手”——PM2.5!

☆燃放烟花爆竹会使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及一氧化碳浓度明显增高,形成烟雾,影响可见度,并形成硝酸小液滴,产生酸雨。

二宗罪 危害健康

烟花爆竹燃烧产生的污染物与汽车尾气和煤炭燃烧排放的污染物成分很相似,会刺激人的眼睛、鼻黏膜、呼吸道等,严重的可进入肺部,导致人的免疫力下降,经常生病,严重损害我们的健康。

三宗罪 噪声污染

烟花爆竹发出的声响会使人听力下降,甚至导致耳聋,易使人急躁易怒、疲倦,且影响睡眠。

电子鞭炮

安全,无污染。

可重复“燃放”。

不会对人造成伤害。

不易发生火灾等事故。

还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专家目前正在研究和推广一种“无烟烟花”。

它通过物理原理产生美丽的烟花,内部利用充电电池提供电源。其燃放效果可与传统烟花相媲美,最重要的是完全没有烟雾!

以后,小朋友们不用出门,在室内也能放烟花啦!

四宗罪 固体污染

垃圾成倍增加,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加重了环卫工人的负担。

插图/龚静雅

3.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责任书 篇三

甲方:魏家台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魏家台镇烟花爆竹零 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乙方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 2000 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乙方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认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并认真贯彻落实。

3、帮助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 育,做到持证上岗。

5、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

7、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附则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于年底进行考核,如乙方执行 较差,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烟花爆竹管理法规 进行处罚;对合法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好的经营户,将给予通报表扬,以作示范。

甲 方(签 章):

乙 方(签 章):

4.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责任书 篇四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全镇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此,西周镇公共安监所与你单位签订西周镇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工作目标:全镇全年不因烟花爆竹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要求将目标层层分解到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及安全一票否决制。

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规范销售行为。对违反安全承诺;出现人员、地点变更不办理手续;不设立专人专柜、设立店外摊;从业人员无资格证;同时兼营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明火和取暖设备;店内存货超规定数量。出现以上现象的,镇安监所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上报县安监局,直至取消销售资格。

四、在审查工作期间内,隐患整改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将注销其《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五、对持证售假、不履行配送协议、一证多点销售、不按许可规定在异点销售、私自转让他人经营、拒不接受监管部门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取消其销售资格。

六、大力做好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要100%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七、在安全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消除,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西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59183133 传真:65832190

西周镇公共安监所: 所长:

(盖章)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负责人:

(盖章)

2012年1月5日

5.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责任书 篇五

为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我市2010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为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市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责任状。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必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单位、本系统,部署、落实2010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八个规定动作”落实到位。要制定限放工作目标和奖惩办法,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市(区县)政府的要求,逐一落实本单位职责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与其他部门积极做好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看护作用,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块结合、无缝衔接”。

各单位要组织做好单位内部及系统内部春节期间燃放秩序的维护和禁放工作,确保单位内部和系统内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事故。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区国资委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企业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6.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责任书 篇六

一、“强化”即要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不断强化行政“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委工会协同抓的工作机制。“一把手”不仅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确保职工群众财产生命安全,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更要检查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切实担负起“负总责”和“第一责任者”的职责。首先是要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坚持靠前指挥,掌握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取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发言权和主动权;其次要经常分析研究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设状况,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特点,因地制宜地制订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出具体部署,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施;三要有针对性地制订采取相应的对策,及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各环节出现和突出问题,坚持每月召开2~3次的安全管理工作办公例会,听取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反馈,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及时修正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条款,并加以补充和完善,使之更切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四要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监察手段,积极支持安监部门的工作,使他们能在宽松的环境中履行职责,发挥效能。坚持“三不生产”和“四不放过”原则,对违背安全生产责任制行为的人和事绝不宽容,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权威性。五要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的“一把手”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达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的要求。努力营造浓厚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从而形成从上到下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二、“细化”即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层层分解,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车间)、区队(车间)保公司的保证机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遵循“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各级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责任逐条逐项的进行分解和细化,把责任明确到各个具体人员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责任。切实处理好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须达到什么目标,真正做到履行职责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要从本单位、本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具体情况出发,把各项责任和目标进行量化或表格化,以方便考核。使安全生产责任制更符合实际情况,促进安全管理工作上新的台阶。同时,必须加强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自保互保的能力,完善各种检测和预防手段,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发生事故预兆和处理事故的本领。积极开展安全科学研究工作,对各作业场所进行动态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途径。还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的工作部署及时调整充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增加新内容,追加新任务,提出新要求,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应生产任务的要求。

三、“实用”即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要实用,便于操作。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制订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考核措施,创新安全工作的思维模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力求最大限度地提高考核效益。首先应采取综合考核、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考核,既要考核各职能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做了什么”、“怎么做”的过程,更要考核“做得怎么样”的结果,最关键的一点是要广泛深入地了解职工群众的意见和作业现场的管理效果,对实施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有区别的加以处理和解决。同时,要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全面、公正,切忌偏听偏信、先入为主的做法。通过认真的评价分析和总结,对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充分的肯定与表彰,并辅之以必要的物质奖励。其次,要注意考核人员的自身素质,每次考核前应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挑选熟悉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和条款的人员参与考核工作,要抓住考核重点,掌握真实、准确的情况,防止考核走过场或流于形式。三是要注意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绩效评定、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还必须建立考核结果的告知和反馈制度、复查回访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四、“严肃”即要严格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严肃性。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只有强化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才能有效的发挥出来,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讲政治、讲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之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克服好人主义、部门或条块保护的现象,不折不扣地抓好责任追究,真正做到凡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没有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就要受到追究,决不能放纵袒护或姑息迁就,该奖的要奖,该罚的要罚。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奖罚分明、职责明确。在对具体工作有失管、失察、失究、失职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恶性问题责任追究的同时,更要着力强化领导失职的追究力度,这是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权威性的关键所在。安监部门在开展安全监察工作时,要把责任制追究工作作为检查的重点,确保安全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以维护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严肃性,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自主安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7.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 篇七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城关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城关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乙方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乙方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认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并认真贯彻落实。

3、帮助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5、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

7、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附则

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于年底进行考核,如乙方执行较差,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烟花爆竹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合法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好的经营户,将给予通报表扬,以作示范。

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 篇八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爆炸伤亡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镇关于烟花爆竹等爆炸危险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镇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倒查制度。现制定XX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时间

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二、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分管领导、派出所长、安监站长、经贸中心、工商所长、管区书记及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各村(居)支部书记均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责任目标

(一)派出所。

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活动许可;二是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三是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爆炸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及时受理、查处安监、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移交的各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危险物品刑事案件;五是依法严肃查处阻挠安监、工商、交通等部门正常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安监站。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抓好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停产企业开工生产,同时指导

好生产企业做好现有库存、生产成品、原料的管理工作,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爆炸;二是抓好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从事销售、储存活动;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安全检查,合理部署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严格销售许可证发放;四是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工商所。

负责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商户,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四)经贸中心。

负责对涉及烟花爆竹爆炸危险物品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

(五)交管所。

负责对运输烟花爆竹的专用车辆进行路查,严格运输专用车辆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全的运输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六)各行政村。

负责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炸的检查收缴工作,是与各农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和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七)各企业、各部门要确保本单位无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奖惩措施

以责任时间内工作实绩为依据,按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办事处进行评定,奖优罚劣。

责任时间内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各责任主体要向政府说明情况并作深刻检查,并视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不受责任主体变动的影响,责任主体变动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2)

xXX镇20x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

为了切实有效地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确保我镇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无事故,镇政府与你单位(经营户)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

一、你单位对辖区,包括行政职责、执法管理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确保无私产、私销、私运、私储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发生。

三、确保不发生任何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四、你单位要与下属(管理)单位和组、户及烟花爆竹合法经营户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保证无“四私”行为,做到层层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专人与销售点联系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档案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状况,制止不安全行为,堵塞不安全漏洞,整改不安全隐患,不得出现失控现象。

六、经常进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销售旺季及节假日期间随时进行检查。所有检查都要有记录,隐患整改要有当事人签字,对拒不签字或隐患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可报请相关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

七、辖区、管理区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坚持安全条件,建立专柜销售,配备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严禁超量存放。

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单位、村、组和专管人员有权禁止销售,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重罚。超量存放的,对超量部分坚决予以没收。

八、管理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经营操作规程,严禁烟花爆竹接近火、电、高温和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

必须单独设立储存仓库的,储存量不得超标。督促经营人员及时参加安全培训。

九、严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出让、转借或变相出让转借他人使用。

一经发现,除重罚外,一律收缴《许可证》。

十、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活动;

辖区内不得销售、燃放礼花弹等危险性较大的产品和超标产品。

十一、目标责任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xXX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9.浅析烟花爆竹的消防管理职责 篇九

关键词:烟花爆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管理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花爆竹生产、消费、出口国,近年来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各个环节问题频出,令人防不胜防,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惨痛损失。2000年3月11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村一生产烟花爆竹的个体作坊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2人受伤;2006年1月29日,河南省林州市梨花花炮有限公司库房发生爆炸,共造成36人死亡,48人受伤;2009年元宵节,央视新址配楼因业主单位违规燃放明令禁止的A類烟花引发大火,导致外墙大面积立体燃烧达6个小时,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6亿元。湖南省是烟花爆竹的发源地,是全球烟花爆竹的最大生产基地,也是烟花爆竹消费大省,多年来,湖南省的烟花爆竹事故也不少,但2010年初发生的两起烟花爆竹事件引起了湖南消防部门深深的震动,2010年1月2 6日,湖南省岳阳临湘市桃林镇长春鞭炮厂突发火灾并引发连环爆炸,三名消防官兵在扑灭火灾的战斗中英勇牺牲,一名消防战士身受重伤。2月12日,湖南怀化溆浦县城三角坪广场因私自燃放烟花引起邻近多栋建筑和门面发生火灾,3名消防在现场扑救过程中不幸壮烈牺牲。承担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队的义务,消防部队进入异常危险的烟花爆竹事故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和转移群众义不容辞,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能否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最大可能的减少我们消防部队的危险性引起了湖南消防部门的深思。目前,湖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的管理非常弱化,仅限于对设置在居民住宅楼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场所实施监督管理。到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有哪些监管职责,如何监管及其法律依据在哪里,在此,笔者作简要分析。

一、对烟花爆竹生产工厂、仓库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行政许可

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工厂、仓库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仅限于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六类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审核和验收,不包括烟花爆竹生产工厂、仓库建设工程进行审核和验收。其理由是为贯彻落实《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1994年公安部委托天津消防研究所对化学危险品进行研究,确定了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并编制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GBl226-90),其范围只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燃助燃毒害品;可燃助燃腐蚀品等六大类,没有爆炸品。正因为如此,所以这些年来,包括湖南省在内的一些地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仅对加油站、油库、液化气站等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了审核验收,而从未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场所进行审核验收。笔者认为该观点不正确,其理由是,第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已废止,该令及其贯彻该令的规定不能再作为执法依据。2002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后,公安部2002年5月颁布了第64号令,废止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再按照公安部令第18号规定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实施监督检查,不仅包括不再发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还应当包括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为明确消防监督管理范围而编制《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所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不再限于上述六大类。第二,根据《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规定应当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规定,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验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和公安部消防局联合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的解释,易燃易爆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而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2005),烟花爆竹属于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的黑火药和黑火药制品。所以,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工厂、仓库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验收。第三,根据公安部消防局文件要求应当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公安部消防局2006年下发的《关于对军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筑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06】31号)意见很明确:对于不属于军事设施的军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筑项目,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依照现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对其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烟花爆竹不属于军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工厂、仓库不属于军事设施,所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上述场所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多年来,正是对公安部第64号令理解上的偏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仅对加油站、油库、液化气站等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场所的建设工程进行了消防审核验收,而对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场所放松了监管。因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改变思路,切实履行好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消防行政许可职责,从源头上把好烟花爆竹火灾隐患、事故关。安监部门应当在烟花爆竹工厂生产厂房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基础上,发放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

二、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有一种观点认为,2006年1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出台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生产、储存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不再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其理由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进出口检验。而消防安全属于安全的部分,所以,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消防部门不再介入。笔者认为,该观点不正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明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具体是指烟花爆竹的生产工艺、生产原料配备、生产车间员工作业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性管理,当然也涉及消防安全,但这并不能排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其理由:第一,《消防法》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范围包括了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2009年新修订实施的《消防法》第四条规定,除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以及草原和森林的消防工作外,其他单位或者场所的消防工作都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不属于上述企业或者场所,所以应当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第二,根据公安部消防局文件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公安部消防局2006年下发的((关于对军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筑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06】31号)意见很明确:对于不属于军事设施的军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筑项目,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也应纳入消防监督范围。第三,消防管理标准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提出了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第7.10.2条规定,在对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所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这类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且,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作为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还应当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当然,在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监管上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管理有一定交叉,因此笔者建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则采取报告政府,函告安监,联合执法等形式,充分利用、发挥、借助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烟花爆竹管理中的专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来履行自身的职责,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虽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不进行消防行政许可,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根据《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離。第六十一规定,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设置在居住建筑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实施查处。实践中,由于对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规定不明确,致使大量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与居民住宅设在同一建筑的情形下依法取得了安监部门发放的经营许可证。这导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查处该类消防违法行为时,经营业主对消防执法行动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对此,公安部在《关于建议将消防安全要求纳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条件的函》中曾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建议,在审批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网点经营许可证时,不应与居民住宅楼设在同一建筑,对已经审批的,要加以清理。因此,笔者建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出台规定,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行政审批。规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此类行政许可前,要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切实杜绝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设置在人员密集区域和居住建筑内。

四、其他涉及烟花爆竹的消防监管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个人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烟花爆竹和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应当依法被查处,但由于这两项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应的是第三十一条,其罚则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即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只能处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有关规定,拘留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并执行,所以,这两项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能据此作出处罚,也即不是执法主体。实践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后,移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实施处罚。

五、结束语

10.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 篇十

目标责任保证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夏邑,我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做出如下保证:

一、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打非”工作部署,做到主要领导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确保打非工作的落实。

二、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不参与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三、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乡镇与村委会、村民组、居委会、包村干部签订目标责任书,与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下属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在辖区内每月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拉网式”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对重点村每周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有生产史重点村派专人驻村蹲守。

五、确保辖区不发生烟花爆竹死伤事故,如果发生1-2人死亡事故,免去所在乡镇主管副乡镇长职务;死亡3-9人的事故,乡镇乡镇长自动辞职,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党政纪和刑事责任。

如不能实现上述责任目标,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究。

乡(镇)人民政府

11.乡镇烟花爆竹管理责任书 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我镇决定与各村(居)委会签订XXX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1、各村(居)委会是发现、制止、报告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第一责任单位;

2、各村(居)委会支书、主任是履行本村(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3、村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是履行本村(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直接责任人。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工作,做到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室,尤其是做好对闲置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无人居住房等场所以及本村(居)与邻县(市)、邻乡镇交界处场所的清查摸排工作;

2、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3、积极配合本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4、向所在村(居)群众积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常识及相关法规政策;

5、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其他重要时期,按要求向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报告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

6、及时、如实地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本村(居)范围内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三、奖惩办法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本村(居)辖区内未出现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或者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工作不力,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知情不报,或者被本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经调查认定非法违法行为存在7天以上的,依法依规给予有关人员党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乡镇和村(居)委会各留一份。

大高镇人民政府 村(居)委会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12.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责任书 篇十二

花爆竹

标 责 任 书

XXX 人 民 府

政XXX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杜绝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社会大局平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照属地管理原则,镇政府对各村委(单位)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内容如下:

一、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迅速掀起预防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宣传高潮,形成深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每个自然村不得少于十条墙体宣传标语,宣传单要散发到每户家庭,使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二、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配合派出所、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和打击活动。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总则,并指定一名村干部专抓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组、重点户指定人员负责尽心有效监督,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对因监管工作特别是配合“打非”工作不力,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派出所要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为重点,发动派出所干警深入辖区,进村入户,调查摸底,走访宣传。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重点对发现或移交的案件进行查处。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包村镇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村干部对所包村委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严加监管,及时上报镇“打非”指挥部办公室给予打击、取缔,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排查不到位、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工商所要严厉查处无工商执照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经营原材料行为,严防非法产品流入市场。

七、供销社要依法安全经营,严禁购进非法产品,严禁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八、村两委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排查工作,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尤其对村中闲置房屋、场所,更要仔细排查,确保本村不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事件。如完不成上述任务,愿承担所有责任。

九、各村委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XXX人民政府: 村委(单位)

责任人: 责任人:

13.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责任书 篇十三

责任书

为做好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及集团和分公司文件精神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书,各施工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要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本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对周边居民宣传“建筑工地为法定禁放区域”、“本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督促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全面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覆盖、浇湿阻燃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内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的巡查看护,落实责任、落实应急值守工作,严防因外围烟花爆竹燃放而引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中铁北京分公司第57项目部主管领导签字:

湖北凌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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