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费协议书合同

2024-09-29

人工费协议书合同(精选9篇)

1.人工费协议书合同 篇一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2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五、安全保证金

由乙方交给甲方 / 万(大写: / )作为本工程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用于支付本工程施工中农民工工资纠纷、安全事故赔偿及社会治安的处罚等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损失,安全保证金在竣工后和工程款一起结算。

六、合同价款

1、人工费单价:单价见附表。

2、人工费结算方法:

A、按业主每月拨付给甲方工程款的80%支付给乙方。

B、工程竣工后,按工程款的95%进行结算支付,其余5%的工程款待工程移交业主后半个月内全部支付。

3、结算计量:按竣工现场实测面积和现场实测长度计算方法计量结算总人工费。

七、补充条款

本工程中分项工程:消防、路灯、交通标识、交通监控从本工程中剔出,由公司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包出。

八、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常平绿道-常平大道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乙方:

人工费承包合同范文篇二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东毛高速公路G312连接线、G312改建段、分离式立交连接线工程施工的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具体内容:公路工程盖板预制安装、路缘石预制安装、混凝土浇筑、标志牌基础混凝土浇筑、排水、路面及其它工程的人工费。

二、承包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三、承包金额: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本合同单价(均含税)。

四、施工工期:按甲方要求工期。

五、计量方式: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量。

六、工程质量标准: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

七、付款方式:以月结算形式按月付款,每月底将审定后的结算档案统一移交财务部结算,按结算金额80%支付施工队工程款。剩余20%工程款待甲方验收工程合格,乙方付清民工工资后,一次性结清。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拒绝维修,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维修,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剩余工程款项中扣除。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驻地建设管理。

3、按乙方月完成合格实体工程量,办理结算,为乙方支付工程款。

4、对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实施监督检查。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常驻工地,有事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方可离开。

2、乙方进场后需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身份证及1寸免冠照片,进行备案登记,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上报农民工流动情况。

3、乙方投入的施工人员和机具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按合同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及技术交底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听从指挥,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和监理的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无条件维修或返工,直止合格。施工中如有疑问必须先请示后施工,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承担。

5、乙方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交底文件。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现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开工前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施工中要定期组织民工进行安全培训。杜绝食物中毒、火灾、电击、交通肇事等安全事故发生。

6、乙方必须按月造表发放民工工资,工资由本人签字领取,发放过程甲方留存影像资料。如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甲方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情节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未签订合同私自进场施工所发生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

8、乙方本人每月需凭身份证办理工程结算款,签字必须与签订合同姓名相一致,且需提供上月民工工资发放表,工资表中人数及姓名与甲方备案登记一致。

9、严禁将工程进行分包、转包,否则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及时签认工程量单和计量单。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单价已作了详细的说明,乙方应认真阅读,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核算任务,由乙方自己核算。

11、工程税金已含在固定单价内,乙方应按规定承担工程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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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工费协议书合同 篇二

近年来,随着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的发展,其业务涉及面广、环节多、时效性强、技术难度大的特点日益凸显。建立一个实际业务中可满足人工影响天气不同作业决策时段需求的综合决策指挥系统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中,特别需要一个功能强大和时效性强的中转服务器,使指挥端与作业点之间能够实时、有效、可靠的传输各种作业指挥数据。

对于建立一个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来说,目前较好的软件结构是基于客户机/中转服务器/指挥机的C/S模式[1],如图1所示。其中中转服务器主要负责维护指挥系统和作业点之间的数据连接与转发,同时采用多种手段保证网络连接的可靠性与数据包的正确性。传统的人工影响天气中转服务器大多采用的是单一的TCP协议作为传输层协议,该方式是一种面向连接的、可靠的、基于字节流的通信协议[2]。每一次链接的建立需要这种经常性的开销,而其并不能带有实际有用的数据,只是保证链接的可靠性,并不适合短对话的应用情况[3]。而目前在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中,中转服务器转发的指令大多以短对话形式为主。故单一的基于TCP协议连接方式的指令中转服务器已经无法适应现在的人影需求。为此,设计了一种基于混合TCP-UDP协议的人工影响天气中转服务器,以提高数据传输的效率。并对指令协议、登录验证、心跳包机制以及自适应的数据库进行设计,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有效性、自适应性。

1 系统架构

本中转服务器系统分为3层,如图2所示。

(1)用户层:

用户层是一个基于.NET框架编写的应用程序。用户通过该程序可以方便地配置服务器各种参数,如IP地址、端口号以及程序是否加载等,并可以实时地查看指挥机与指令接收机的在线情况和各种作业操作信息。

(2)业务处理层:

该层负责连接指挥机和作业接收机,并调度接收到的业务请求,对其进行处理。不同的业务请求由不同的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其中主要包括连接保持模块、数据格式检查模块、系统登录模块、指令格式转换模块和流媒体处理模块。

(3)数据层:

数据层主要是存放业务处理层处理的各种数据内容,作业终端和指挥机根据这些数据内容,实现用户身份验证、终端自动更新以及收发离线信息等功能,它可以是许多不同的数据库,也可以是文件服务器。每个处理模块访问与之对应的都有一个数据库池。

业务处理层是中转服务器的核心。其中连接保持模块负责与人影指挥中心进行有线连接,与作业点之间的GPRS或3G连接,并实时检测各作业点接收机、各级指挥中心与中转服务器的通信网络状况,保证各作业点的实时在线。通过心跳包机制进行网络连接的维护,实现作业点掉线自动重连功能[4]。

数据格式检查模块主要负责校验指挥机、中转服务器以及作业点之间传递的指令与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并对作业数据包的命令字段分情况处理。若该数据包是指挥中心对随机数挑战包的响应,则由系统登录模块进行验证;若是其他作业指挥信息,则由指令处理模块和流媒体模块进行处理,并转发到相应的作业点。

系统登录模块收到校验响应内容后,判断是否正确,并决定是断开连接还是向其发送登录成功确认。登录成功后,实时更新数据库并反馈给用户层,通过中转服务器主界面向用户显示在线列表情况。若数据包是作业指令信息,则由指令处理模块进行转发并将一些有用的操作记录存入数据库中;若是流媒体的指挥信息,则由流媒体处理模块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关的记录入库。

系统分为这样3层的好处是:用户可以更专注于具体的业务逻辑,不用担心具体操作的实现细节。由于将业务处理与实现分开,当系统规模扩大时,用户主界面程序不需要更改。业务中处理层负责调度业务到各个系统处理模块,返回结果,不用关心各个业务的具体实现。数据层则也独立于业务处理逻辑,只需将必要的数据反馈给用户即可[5]。这样系统层次清楚,系统规模扩展方便。

2 基于混合TCP-UDP的通信协议

当前指令中转服务器采用的传输协议是单一的TCP协议,并不适合短对话,即只有少量数据交换的情况,因为建立、撤销TCP链接的开销即使对于短对话也是必需的。在用于作业终端(手机、PDA)的设计中,根据无线网络延迟大、带宽窄的特点采用了一种混合TCP-UDP传输协议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6],如图3所示。本方法使用UDP作为短对话时的传输层协议,而对于有大量数据需要传输时则使用TCP作为传输层的协议。这样对于短对话可以避免TCP的额外开销,而对于长对话又可以得到由TCP提供的可靠传输和拥塞控制。

如果响应中包含了所需的指令响应,终端将对数据进行处理;如果服务器要求终端重试,终端将进行TCP作为传输协议重试;如果中转服务器没有处理通过UDP传输的指令数据包,作业点终端就接受到ICMP错误信息(目的地址无法到达/协议无法到达),此时,终端将会使用TCP重试;如果定时器超时,作业点终端应使用TCP重试,这种超时机制提供了可靠性,以及与未使用混合TCP-UDP方法的中转服务器的兼容性。

3 数据层的实现

针对传统中转服务器没有数据库的现状,设计了一种开放性的数据存取机制——自适应数据库。该机制具有简单性和通用性,能够提供基本的数据存取功能,数据存取操作与具体业务无关[7],既可对SQL Server数据库进行访问,也可以对Access和Oracle数据库进行访问,如图4所示。

通过在中转服务器端设计独立的自适应数据库,可以实时检测和维护多个指挥机与指令接收机的在线情况,验证接入中转服务器的指挥机和作业接收机的身份,实现同名替换等功能,并可以记录和维护各种作业操作信息以及记录系统相关信息等相关数据;还可以通过数据层的缓存区,进行离线操作,从而大大提高系统的工作效率。另外,在数据层利用同步机制实现客户端的自动升级功能[8],这将大大降低系统维护安装费用。

4 结束语

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混合TCP-UDP协议和开放式的数据存取机制的中转服务器架构,并根据最新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需求制定出一套合理的指令通信协议。有效解决了指挥中心与作业点之间的连接及数据转发中的延迟易形成瓶颈的问题。并且采用了自适应的数据库和缓存技术,有效节约了出口带宽、提高了系统的响应速度和系统的自适应能力。这将大大提高中转服务器的可靠性、实时性、有效性和自适应性,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提供了良好的决策支持。

参考文献

[1]高超.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设计与实现[D].南京: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08.

[2]Behrouz A Forouzan,Sophia Chung Fegan,谢希仁.TCP/IP协议族[M].2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3]Israel Cidon,Amit Gupta,Raphal Rom,et al.Hybrid TCP-UDPTransport for Web Traffic[C].Sun Microsystems Laboratories,PaloAlto,California,December 1998.

[4]高超,杜景林,杨乐.自适应心跳机制在气象作业指挥系统中的应用[J].福建电脑,2009(12).

[5]王成耀.一个可重用的应用服务器框架的设计与实现[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02(10).

[6]王超.基于混合TCP-UDP的HTTP协议实现方法[J].单片机与嵌入式系统应用,2003.

[7]陈俊先,高阳.NET软件设计新思维[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3.口头协议能代替劳动合同吗 篇三

王某2004年4月22日经招聘进入公司,2007年10月,公司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公司停业,给每个人一个月最低工资作为补偿,辞退全体职工。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王某被辞退后,认为公司仅仅支付一个月的最低工资太少,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

对于王某的要求,单位明确拒绝。单位认为,单位与王某在聘任之初就有口头协议,即待遇只是每月固定工资,不包括其他福利待遇,双方对此是认可的;同时,从王某进入单位到因公司停业辞退,时间已经3年,已经超过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王某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是劳动关系的终止,不是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职工要求。

为此,王某于2007年11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事项如下:

1、发放2004年到2007年经济补偿金4个月。

2、补缴2004年4月进入公司开始到被辞退期间的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1个月后作出了裁决:

1、补缴社会保险;

2、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裁决书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诉人知道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申诉,也应负有一定责任,在裁决费的负担上由个人承担1/3。

法理评析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按照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关于这两点,属于国家政策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同时,在缴纳社会保险是,必须按照规定由企业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企业不得将本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当作福利发放给个人,在社会保险发生争议后,按照有关规定,不受劳动争议60天限制,2年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如属实,企业必须补交。同时,对于以上规定,不允许企业与个人进行对这种强制性要求进行处分而回避缴纳义务。

此案中,企业明显违反上述规定,败诉是必然的。对于职工而言,裁决认为职工未能及时申诉,也应承担一些责任,关于这一点,似有不妥,值得商榷。

在此案中,有以下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1、公司2007年10月因停业辞退职工属于提前辞退职工,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支付4个月,而不是3个月。

王某从2004年进入公司,虽然公司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按照劳动部有关文件解释,这种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对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企业需要按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因此给职工造成损失,尚需赔偿损失。对于本案中,由于企业已经停业,不可能继续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企业仍然需要按照劳动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予以补偿。

经济补偿办法的支付标准是按照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资标准为职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者企业平均工资,就高不就低,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本案中王某2004年4月进入公司,2007年10月离开,工作年限为3年6个月,所以应该是4个月经济补偿金。

按照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本案中,企业仅仅支付最低工资作为补偿,是否满足上述条件?我们认为是需要考虑的,实际上,如果劳动仲裁裁决企业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也是可以的,而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的。

2、企业未能缴纳社会保险,直接侵犯的是社会保险机构的权利,同时间接侵犯了劳动者预期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必须为本企业职工,按照职工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基金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纳比例企业缴纳19%(不同年份有区别),个人缴纳7%(不同年份有区别)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缴代扣。即在社会保险的缴纳过程中,法律(地方法规)规定企业承担两项义务,一项是按照比例缴纳应由企业缴纳部分,另一项是对职工缴纳部分代缴代扣,这种义务针对的权利主体是社会保险中心,而不是职工个人。

社会保险,针对职工个人而言,其所带来的是一种预期的保障,是一种附条件的利益。如养老保险,必须是年满退休年龄退休后才可以按月享受,如果未退休或者不到退休年龄死亡则不能享受(个人帐户部分除外),失业保险只有在被动失业后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则是在发生工伤后享受,医疗保险同样是在生病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同时,这种社会保险的享受发生在社会保险中心与职工之间,与企业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在享受社会保险条件满足后,由社会保险中心直接向职工支付,而不是由企业支付。因此,从法律关系而言,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直接侵犯了社会保险中心的权利,而不是职工个人,当然,由于企业没有履行该义务,导致职工在社会保险的可预期享受方面受到侵害。

3、劳动者与企业无权对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处分。

正是由于上述理由,劳动者与企业都没有权利决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缴纳多少,而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通过企业向社会保险中心缴纳。虽然这种保险最终受益人是职工,但是职工仍然没有权利要求企业将这种保险支付给职工本人。

4、劳动者主张社会保险权利,实际上是主张其预期权利及获得这种权利的资格条件,不存在时效超过的问题。

由于上述原因,企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首先侵犯了社会保险中心的权利,也就是侵犯了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其次才使侵犯了职工的预期权利。从这个角度而言,并不存在劳动争议60天的申诉时效。按照劳动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的规定,对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行为和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其改正,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这样,在时效方面也仅仅存在行政诉讼法律的时效问题。

实际上,在本案职工被辞退之时,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是否被侵犯不可一概而论,如果职工失业,那么失业后取得救济的权利被侵犯,有权要求企业负担失业救济费用。而工伤,养老,医疗由于保险的事项并未发生,其权利实际上并没有被侵犯,也就是说在上述保险的享受条件满足时,由于企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职工不能享受该社会保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侵犯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才发生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企业要求赔偿,并由企业负担本应由社会保险中心承担的保险责任。

5、纯粹从法律的时效角度而言,职工申请劳动仲裁也没有超过失效。

企业从职工进入企业到被辞退,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一直在持续,并无间断,因此,即使计算时效也应该从职工被辞退之日开始计算,而不能从招用职工开始计算。

6、企业应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停业辞退,而不能在10月20日开会宣布并立即辞退,对此,企业应该多付给劳动者30工资作为赔偿。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重大情况,比如本案中企业停业,应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按照劳动者前12个月工资与企业平均工资较大部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违反此规定,则需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在此情形的赔偿一般是指支付劳动者30日工资。

双方得失的思考

(一)劳动者的得失

得:通过劳动仲裁,其权利基本得到保护,经济补偿金补发3个月,社会保险裁决补缴。

失:经济补偿金减少一个月,企业未提前通知30天的赔偿没有提出仲裁申请而丧失,社会保险如何补交存在较大风险。实际上,据笔者跟踪询问当事人,其社会保险并未补交,由于各种原因,最后劳动者放弃了该权利。

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被企业录用后应该向企业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2、应该密切注意自己的社会保险是否缴纳,缴纳基数是否准确,如有异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或提出举报。

3、对自己的劳动权利被侵犯的具体内容应做到非常了解,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本案中经济补偿金应该是四个月,而不是3个月。

4、应该学会如何通过社会资源保护自己的权利,如职工应向政府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专业劳动事务所进行咨询,甚至委托其办理,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企业的得失

得:得一教训。

失:赔偿经济补偿金,争议案件败诉,虽然最终没有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没有应该按照规定承担责任,但这只能是一种侥幸,既包括文件政策不规范导致的侥幸,执法人员对法令理解不一致导致的侥幸,也包括劳动者不懂法导致的侥幸;事实上,如果能够在事情发生后与职工协商解决,面对实际问题,也许结果要比这好得多。

应该注意:

1、招用职工后,应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不要试图回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为是回避不了的。同时,不要认为职工会放弃自己的权利,应该明白,虽然在招用职工时,职工为了谋生会答应你的很多不合理要求,但是,对于这种不公平,职工会记得只要有机会就会通过各种方式求得平衡或补偿。对于职工公平对待应是最起码要求。除非你不招用该人。其方式包括申请仲裁,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甚至工作的怠工都有可能。

3、发生劳动争议后,聘用专门的劳动人事顾问是必要的。本案中,如果聘请专门的劳动法律顾问,也许根本不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就可以解决。毕竟作为职工也是不愿意打官司的。

4.工程人工费施工合同 篇四

发包方:

承包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华诺国际

2、工程面积:约1500㎡

3、工程内容及做法,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

4、承包方式:乙方单包工

5、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月 日

竣工日期:20 月 日

6、工程单价:580元/㎡

7、施工范围:按设计图纸的室内施工范围。

8、面积计算,按图纸实际丈量外墙包边尺寸计算。

9、安全责任事故:施工期间,乙方所有自己的施工人员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防火规定、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2、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擅自损坏施工材料由乙方全部赔偿。

三、甲方工作

1、由乙方为清包工,甲方必须按时将施工所需的普通材料及加工材料送到现场。

2、在规定工期内,在甲方按时将施工材料送到现场的情况下,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天按贰仟元为额度赔偿,如果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所延工期自动往后顺延。

3、甲方负责工地的垃圾清理、材料管理及提供台架。

四、其它

乙方进场开始施工,甲方支付5万元,工程以20天为支付工程款时间,每次支工程款按完成量的70%支付,工程完工使用前支付余额,留3万元作为人工质保金,一年内分两次付清,六个月付1.5万元,十二个月付1.5万元。

五、工程不包括工作:

1、空调、家俱、消防、新排风。

2、防水、石膏线条及石膏加工用品、金泊、银泊。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平等的原则,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5.工程人工费施工合同 篇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号、8号厂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工程,人工费包给乙方安装、系统调试、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名称:东莞市佳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工程地址:东莞市东坑镇角社新村

第三条、安装质量: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第四条、工期:跟随土建进度。

二、承包方式

第一条、乙方负责该项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工费的承包,即:包工程

安装质量及工程施工安全。

第二条、甲方提供施工库房、员工宿舍和其它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三条、甲方提供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第一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系统图纸清单)包括以下产品及数量:消防广播180只,隔离模块20只,烟感探测器716只,手报按钮168只,消防警铃168只,输入输出模块34只,输入模块50只,消火栓按钮160只,广播模块20只,主机1台,共计1517个安装点位,如有增加按折合单价增加计算。

第二条、经协商,以上设备安装总价54000元(折合约35.6元/个点)经过

现场查看,消火栓按钮的预埋不到位,如需打槽,则总价按60000

元(折合约39.6元/个点).此价格包含安装工人的全部保险费在内。

第三条、如果安装点位超过1517个点,则按以上单价增加费用给乙方。

第四条、结算方式:甲方按施工进度分阶段性支付人工费用,乙方当月完

成的工作量于次月底前支付90%,余款于消防验收后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四、其它事项

第一条、乙方必须节约原材料,不得浪费。

第二条、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人工工资,如有资金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甲乙双方共同协调业主、监理、土建及其他工种的工作关系。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第五条、本协议未提及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签字:

电话:

日期:

乙方签字:

电话:

6.油漆施工人工费承包协议书 篇六

发包方:李振洲

承包方:王万斌

依照《合同》《建筑施工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施工范围:门、门套、窗套、楼梯扶手为红色,顶线、墙面白色、原有木花纹为清漆本色,局部有变更听甲方安排。

二、工程结算:本工程以施工面积数据为准,每壹平方米造价捌拾元整。

三、材料供应:机械设备,所有材料由甲方供给,机械设备小型工具自备,如果甲方因材料及人为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由甲方负责。

四、安全文明施工:甲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创造安全施工条件,如果达不到安全条件,乙方拒绝施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如果违章作业,不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任。

五、在施工中坚决不准吸烟严禁明火,每天工作完材料要堆放整齐,现场收拾干净严禁浪费材料,如有浪费现象,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济处罚。

六、工程质量与验收:本工程要求底漆四遍面漆五至七遍乙

方施工必须按照技术交底,明白施工要求,发生质量问题,如垂流,起泡、皱纹、脱落、裂缝、色别混合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七、付款方式:在进场施工中按工程进度付给工资,工程完

工后付至70%,剩余工程款在三个月后没有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在完成工

程内容,结清工程尾款,即终至,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7.人工费协议书合同 篇七

关键词:投资;对赌协议;初始投资;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 F23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8-63-3

0 引言

作为一种投融资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在国内被翻译为“对赌协议”主要是在已有的企业投融资协议中,标的物调整幅度大、杠杆倍数高,合同主体获利或受损巨大,而被形容具有博彩性质加之涉及合同双方或多方故抱得“对赌协议”大名,但其直译意思是“估值调整机制”却更能体现其本质含义。根据学者对美国1987到1999年间14家投资公司对119家公司213份的投资合同分析研究,将常用的涉及投资协议的条款分为六大类:财务绩效、非财务绩效、分红回购、企业行为、证券发行和创始人去留。故对此可以看出,估值调整机制作为一种投融资安排早就被认可和接收并被广泛地应用在企业的投融资领域。在我国的经济领域由于对外投资和私人投资的开放,估值调整机制在企业投融资领域不断地出现。鉴于我国的法律制度、金融监管等政策因素的缺失、不完备,调整对象不明确,导致估值调整机制即对赌协议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对于计量和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的财务报告信息就难免要受到影响。本文试图从投资和融资双方来讨论对赌协议对会计实物处理的影响,从实质性上把握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提升财务信息质量。

1 对赌协议分类

根据对赌协议调整双方或多方的合同标的不同,可以将对赌协议分为财务绩效指标和非财务绩效指标。

按照对赌协议调整合同主体的不同,分为单向对赌协议和双向对赌协议。

另外按照对赌协议调整范围,还可以分为经营管理类与非经营管理类。

根据对赌协议的分类我们能够清晰地分辨会计处理所要反映的客体内容,能够将经济事项转化为会计语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协议都是单一、单项、程序化的反映,根据对赌协议条款的分析,我发现投融资双方对协议调整的面向存在多任务、多范围、多主体、多期间,是较复杂的经济活动。根据我国的筹资渠道和筹资顺序选择等现状,附带对赌协议的投融资活动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

2 包含对赌协议的投资协议会计处理问题及对策

2.1 包含对赌协议的投资协议必须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2014)版,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所以需要对赌协议进行法律性质分析。第一是何种法律性质的合同。需要判断该协议是否属于会计信息处理的范围,即该合同是不是会计计量主体的内容,是否需要用会计技术来衡量、记录和反映。第二个层面就是判断该协议属于什么性质的交易,适用何种会计处理标准进行计量和反映。

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分析,对正确认识会计处理非常重要。例如:企业签订一个社会环保责任承诺,这个就不是会计所需要记录和反映的;企业出台一个建设企业文化的管理文件也是不属于会计主体所需要记录和反映的,但是企业如果签署一份投资协议或者销售协议,这时就需要对投资或交易内容进行记录和反映。在经济活动中,对赌协议一般不会出现在主合同中,而是作为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而存在。对赌协议是否需要会计主体记录和反映?由于高级法院对甘肃世恒投资案件的判决,导致目前存在两种观念。一种观念是根据会计记录与反映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法律已经禁止的活动不能给予反映。另一种观念是作为记录会计主体经济事项的工具,应该客观展现经济活动的本质,而且必须对会计主体经济事项予以记录并反映。

为此有必要就甘肃世恒案做简要介绍。2007年11月1目前,甘肃众星锌业有限公司(世恒公司前身)、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迪亚有限公司、陆波(世恒公司和迪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均为总经理)共同签订《甘肃众星锌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众星公司注册资本为384万美元,迪亚公司占投资的100[91] %。各方同意海富公司以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对众星公司进行增资,占众星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85%,迪亚公司占96.15%。《增资协议书》第七条第二项“业绩目标约定:众星公司2008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如果众星公司2008年实际净利润完不成3000万元,海富公司有权要求众星公司予以补偿,如果众星公司未能履行补偿义务,海富公司有权要求迪亚公司履行补偿义务。补偿金额=(1—2008年实际净利润/3000万元)×本次投资金额”。第七条第四项股权回购约定:如果至2010年10月20日,由于众星公司的原因造成无法完成上市,则海富公司有权在任一时刻要求迪亚公司回购届时海富公司持有之众星公司的全部股权,迪亚公司应自收到海富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80日内按以下约定回购金额向海富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若自2008年1月1日起,众星公司的净资产年化收益率超过10%,则迪亚公司回购金额为海富公司所持众星公司股份对应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若自2008年1月1日起,众星公司的净资产年化收益率低于10%,则迪亚公司回购金额为(海富公司的原始投资金额一补偿金额)x(1+10%X投资天数/360)。2009年12月海富公司因世恒公司不履行补偿义务上诉至法院,历经兰州中级人民法院、甘肃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三级终审,于2012年11月7日判决如下:

①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签署的对赌协议无效。

②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股东签署的对赌协议有效,需要承担担保赔偿责任。

从判决内容看,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签署合同无效,而与被投资公司股东签署的合同有效。这样一来投资公司和融资公司虽然有投融资关系,但是因为对赌协议而归于无效。这就导致了目前实物界对该投资不予以记录和反映的主要原因。

以上是从法院判例的角度看,当然实物界虽然很少会在法院判决后再进行处理,其实际上政府对赌协议还是保持谨慎态度。例如企业在进行新三板上市时需要对赌协议进行清理,规避不能上市风险。这也是相关投资主体不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因。

本人认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该投资协议无效但还是需要对该投资进行记录和反映。理由如下:

①我国属于大陆法系非判例国家法律,法院并不因为最高法的判例而进行全国统一的裁判,并且针对个案适用的情形也不完全一致。

②因存在自由契约前提下的投融资需求,投融资双方会为了规避法律判决的因素搭建复杂架构来实现该行为。从经济活动本质来说依然是投融资关系,依然是投融资双方而不涉及其他主体。就算按照最高院的判决来看,还是涉及投资方和被投资方股东的对赌协议的确认,就投资方来说还是存在对赌协议会计处理的问题。那作为三板的上市公司更是将对赌协议通过处理带入公开市场,只是变换了模式。

③尽管最高法的判决不能改变,但是作为理论的探讨和尝试不能因为判例因噎废食而停止辨析、争鸣。法律人士也从相关角度出发对该判决提出诸多批评建议。例如,如何理解和运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包含是否是对对赌效协议的唯一处理方式?是否是对契约自由的破坏,为符合法律的规定而判定不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是否真正达到保护融资方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本案例中根据赔偿协议计算的经济利益逆流出融资公司还小于法院判决的返还原物的金额?考虑到保护融资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否考虑到需要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2.2 投资主体的分类确定

从前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作为包含对协议的投融资活动从司法实践上可以作为会计主体进行确认的。从会计实质角度看投融资协议是否符合会计确认原则呢?根据确认的原则是指在效益大于成本及重要性的前提原则下,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列入某一主体财务报表的过程。某一项目是否确认为财务报表项目,也即是否符合财务报表某一要素的定义,是否具有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投融资合同作为会计要素已经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其有明确的界定标准,符合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

投资方角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以下简称第2号准则)第三条第二项规定“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第22号准则)”。根据该条款从投资方角度看可以归纳为以下情况:

①第2号准则中并没有给出明确判断“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及类似主体(以下简称风投)”的标准,同样也没有在准则中说明为何要将风险投资机构等做除外处理。另外在公司法律层面也没有关于风险投资的具体规定。

②第2号准则也没有考虑到如果非风投机构纳入合并报告的投资也是按照风险机构的模式操作,也没有给出一个判断的标准和依据。纵观第2号准则在初始计量方面通过主体身份判断的方式来决定适用何种会计准则,但是准则中却没有就主体身份的判断给予明确的识别标准和适用的识别条件。

本人认为在投入方初始投资成本方面应该视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计量,根据是否纳入合并会计报表选择适用第22号准则。原因为:

①根据投资主体的性质。投资主体身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法人、非法人,有有限责任公司和非有限公司、有股份制公司和非股份制公司。这些标准无法适用风投与非风投的判断。

②根据投资的目的来划分。投资的目的都是为了确定未来资源的流入,其时间、方式、手段有区别,但都是为了控制被投资企业来获得收益。

③根据投资的接收风险程度来划分。资本对风险的接受程度与投资机构无关,与投资的对象有关即被投资方有关。况且投资风险是必然存在的,程度的比较对象是谁?是非风投机构本身,还是风投机构?

④从第2号准则适用来看,因主体不同所带来的相同经济业务初始成本计量不同,带来初始成本管理的问题。

3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

初始投资成本按照第22号准则确认需要分析该项投资属于金融工具还是衍生工具或者是混合金融工具。从投资合同看,包含对赌协议的条款通常是以附加协议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出现,作为估值调整约定不会直接出现在主合同中,估值调整只是对风险的管控处理,不是投资的主要目的。其调整的估值还是针对主投资合同执行后约定事由发生,对期初整体投资估值的调整;并非独立主合同,而就约定事由进行估值调整。对赌协议根据第22号准则第20条“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衍生工具。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工具。”为此我们应该据此判断,含对赌协议的投资合同需要确认为混合金融工具。

融资方角度:从融资角度而言,通过投资协议让渡部分管理权限、股权等获得投资款项。作为融资企业而言,该资金是确认为负债还是权益?根据笔者的判断,应该根据情况加以判断。如纳入投资方的合并财务报告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第37号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该笔交易应该确认为股权投资既权益,适用第2号会计准则。融资方未列入投资方的合并财务报告中,关于投资款项的列报应该区别对待既什么情况下确认为权益工具,什么情况下确认为金融负债。根据第37号准则第十四条“企业应对发行的非衍生工具进行评估,以确定所发行的工具是否为复合金融工具。企业所发行的非衍生工具可能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对于复合金融工具,发行方应于初始确认时将各组成部分分别分类为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或权益工具。企业发行的一项非衍生工具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的,应于初始计量时先确定金融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工具成分的价值。”为此我们应该对包含对赌协议的投资合同进行分析。根据该条的要求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①所有的投资合同都需要区分为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或权益。

②投资合同的附属对赌协议条款也需要区分为金融负债、资产或者权益。从中我们可以判断不论是对赌协议如何约定,主合同必须确认为上述三类,与对赌协议无必然关联,至少是在做初始确认之时。

我们现在对包含对赌协议的投融资合同进行大致分类,主要分类的标准还是偏重于对赌协议的调整内容。因为相对于主合同而言,对赌协议调整部分表现出衍生工具的性质。

第一种:股权对赌调整型

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标准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以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股权投资机构。反之,则将由股权投资机构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公司在20××年必须完成上市,如若不能,投资方就会获得更多的股权;如若实现,则可以从投资方那里获得股权。笔者认为就××公司而言,该补充协议可以看成是整个投资合同的一部分,即不管上市与否,都会触发估值调整协议。股权的调整对××公司来说不产生影响,毕竟只是股权转让而已。作为投资方来说,对包含该对赌协议的投资合同需要确认为资产,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应该将可能出现的股权转让与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为负债;若是单向调解发生的可能收益则无须反映。

第二种:非股权经济收益调整型

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标准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以现金等价物等对投资者进行补偿;若达成业绩,则投资人需再对目标公司进行现金等价物补偿。作为投资方来说,对包含该对赌协议的投资合同需要确认为资产,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应该将可能出现的现金等价物补偿确认为负债。

通过上述的分析,笔者认为在进行包含对赌协议的投资成本确认时应该积极的予以反映,该反映必须遵守资本的所有权属性,并且在初始计量时对可能发生的调整估值从谨慎性原则出发给予反映。

参 考 文 献

[1] 潘林.“对赌协议第一案”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法制与社会发展[J].2014(2).

[2] 李宗录.“股份回购请求权”权利属性的定位[J].广西社会科学,2007(4).

[3] 李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在投资企业中的应用[J].涉外税务,2008,06:66-69.

[4] 晏文隽.郭菊娥风险投资中金融工具选择的边界条件与应用策略[J].当代经济科学,2015(3).

[5] 周明春.袁延松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10(4).

[6] 张明霞.陈金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问题研究[N].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10(1).

[7] 谢德仁.会计准则、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与盈余管理之遏制:来自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11,03:19-26+94.

8.消防工程安装人工费单包工合同 篇八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消防工程的安装人工费包工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工程概括

1、2、3、工程名称:香樟花园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219号 工程范围: 主楼及裙房、地下室

二、承包方式

本消防工程安装项目采用单包工、包工期、包质量的方式由乙方承包施工。所有使用的材料、设备机具及部分辅材由甲方自行采购,乙方负责施工。

三、工作内容及承包单价

1、工作内容为:本消防工程的施工图纸壹套为依据,以现场实际工程量为准,包括室内消防栓、室外消防栓、喷淋系统、灭火器等内容及其设计变更;

2、承包单价为(按实结算):消防工程各分部分项内容的安装人工费按:上喷头元/每个,装修喷头元/每个,消防箱元/每个计算。泵房间另外报价。

3、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器具均由甲方自备。

四、合同工期

与本项目土建同步完成该合同施工项目。乙方组织好班组人员安排生产,根据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组织人员加班加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拒绝加班,如乙方施工工期达不到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做出如下措施:1、将本项目中分部分项项目另行发包。2、如乙方工期达不到项目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人工费付款方式

1、每月发人工费,工人每月2500元,管理人员每月5000元。年底按工程量的85%付款。余款验收竣工后一次付清。

六、质量要求

1、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及消防有关规范进行施工,若图纸出现矛盾、变更等,及时请教或通知项目部现场施工员解决,否则造成质量事故、返工、材料浪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组织验收。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提供消防施工(含设计变更)图纸壹套,并制定进度计划。

②、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人工费。

③、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对违反甲方现场管理规章制度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⑤、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在施工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后向乙方提出整改,乙方不整改,甲方有权予以相应处罚。

⑥、有权责成乙方调换不称职施工管理人员。

⑦、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及需要,采购相应的材料、设备。

⑧、负责与业主、监理单位联系及协调工程有关事宜。

⑨、甲方只承担合同条款约定的义务。

2、乙方责任:

①、乙方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②、乙方进入工地施工后,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相关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检查、监督。每天的工作内容要和现场施工员协商沟通。如有问题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向上级领导汇报。

③、乙方必须根据自己承包的工作内容,进行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

④、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做好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施工材料设备以及其他工地财产,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⑤、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管理条例进行施工,落实安全责任制,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⑥、乙方在甲方工地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具备身份证并在项目部登记造册,提供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应按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工人工资花名册,甲方按乙方签字后的花名册支付工程款。

⑦、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外安装范围内施工的工程量,乙方应积极配合施工,甲方以计工的形式付给乙方报酬。

⑧、乙方必须保持作业面的清洁,做到工完场清,退下的材料应堆放整齐并收拾到仓库。否则项目部有权采取罚款。

⑨、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按施工图纸认真进行统计,提前一周申购。领料必须由专人到仓库并经施工员、仓管员签字,施工现场要节约材料,做到工完地清,剩余的材料、设备要及时收集入库。注意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如果浪费材料或乱丢乱放,每次罚款100元 ⑩、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安排足够、合格的材料设备工具及技术工人进场施工。

八、安全措施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管理条例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落实安全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监督。

2、乙方必须做好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培训、班前教育及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若因乙方管理不善,违章作业造成工伤、安全事故,其责任和经济均由乙方负责。

3、每个施工工人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发放到位,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防护面罩等。如乙方所使用的施工工具或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停止使用,并责令限期改正,如不服从,甲方有权替其购买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4、本工程的每个施工工人,必须由班组长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别是刚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及时办理。

5、须做好班组工人思想教育工作,严禁在工地内聚众打架、赌博、盗窃、破坏公物,若发现者视情节轻重处100-1000元罚款,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十、其他

1、议定本消防工程只许乙方承包施工,不得转包、分包,工程款及时分发到工人,若因班组工程工资纠纷,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班组每月发放工资应列工资单,报送项目部备案。

2、乙方所承包的消防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配备达到规范要求,并经项目部认可;乙方承包人(或委托带班人)必须常驻工地,并不得转包他人。

3、保修期内如果是班组施工问题,乙方无偿负责。如果是设备问题,由甲方负责。

4、未尽事宜,由双方面议。

5、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移交竣工的承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如有不妥之处可另行协商,续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同等

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9.建筑工程清包人工费承包合同 篇九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遵守国家法律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开工骏工时间:2017年

月 日至2018年

日主体封顶交工。

四、承包价格:框架小高层每平米390元,砖混价格每平方290元(不含税)。

五、承包工程方式:

1、乙方主体承包,人工费和主体施工设备(钢管、方子、大板、塔吊、搅拌机)等施工用具和零部件。

设备材料能拿走的归乙方,拿不走的归甲方:

2、甲方提供主料:钢筋、水泥、碎石、河沙、砖、商硂及地下土方挖、运、回填,施工场地外围围挡和零工由甲方负责。

3、计算方式:按图纸建筑面积计算(实计量)。

4、建筑面积:大约伍万平方米。

六、结算方式及工程拨款方式:以现金结算。

1、开工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基础封面付75%,每3层封顶付75%,剩余25% 每栋主体封顶付清全款。

2、砖混基础和山尖保温层算一层面积计算给乙方款,框架基础伐板和山尖保温层算一层面积计算给乙方款。

3、冬季防护,保温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工人工资由甲方负责开支。

七、质量与安全:

1、工程质量标准,现行的国家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具备合同项目下作业幵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甲方义务向乙方提供满足作业所需的材料,保证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保证水电供应,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及技术图纸。

4、甲方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款。

5、甲方义务及时提供给乙方原材料,如不及时到场造成乙方工人停工,所产生的费用出甲方负责赔偿付款给乙方。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组织工人投入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听从领导按排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约定标准。

3、严格管理,精心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施工人员务必确保工期进度。

4、自觉遵守有关部门和项目部的监督检查。

5、乙方提供劳务资质。

6、甲方负责乙方工人的人身保险费。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共同遵守此协议,如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合同款付清之后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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