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共12篇)
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篇一
文章
来源莲山
课 件 w w w.5y K J.Co m 5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 迁 方:(以下称甲方)
被拆迁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xx县xx街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乙方位于
产权证号为 的房屋建筑属于拆迁范围,并根据《xx县2010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进行了评估,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付给乙方拆迁补偿费共计 元。其中: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补偿费 元(详见评估清单);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元;十二个月安置补助费 元;公告期内按时搬迁的奖励 元;电话、电脑移装费 元;闭路电视移装费 元;其他费用 元。
二、乙方在腾空房屋、经甲方验房并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相关拆迁补偿及奖励等费用。
三、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主动与甲方签订拆迁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规定享受按时搬迁。逾期未签订协议的不享受此项奖励。
四、乙方搬迁时不得将已评估补偿的设施带走,违者按带走部分的评估指导价在房屋补偿费中扣除,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文章来源莲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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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篇二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不充分的产物。当前, 随着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提升以及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 解决城中村的问题成为北京、上海、广州等我国诸多城市自身城市建设的首要问题。其中, 如何解决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是改造城中村工作的难点。近年来, 关于我国各地暴力拆迁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 由此可见, 探索科学、合理的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模式势在必行。
1 我国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模式综述
我国的城中村改造早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 进入21世纪之后, 我国的城中村改造进入高潮。目前, 我国城中村改造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1 政府模式
由政府主导的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模式是我国城中村改造初期 (上世纪90年代) 多采用的一种模式。在政府主导模式下, 采用政府直接投资的形式, 由政府负责全部解决村民拆迁安置的全部问题。政府独立主导解决村民拆迁安置的模式优点在于管理指挥上高效率, 缺点在于拆迁安置成本很高, 对政府的财政压力太大。此外, 行政的强硬介入也是造成拆迁社会问题的一大原因。
1.2 开发商模式
由开发商主导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模式是我国进入21世纪之后, 目前采用较多的一种模式。在开发商主导模式下, 由政府引导、监督, 开发商成立项目公司, 负责城中村的拆迁、补偿、安置、建设和销售等工作, 按市场化方式进行综合开发。民间资本的大量注入是该种模式最大的优点, 其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 同时又可以避免行政力量的介入, 但是, 该种模式下, 开发商的逐利思路往往会侵害到村民的基本利益。
1.3 村民自筹模式
村民自筹模式是指村民在政府指导与支持下, 自筹资金, 自行完成改造。这种模式, 政府支持力度比较大 (比如在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及资金等方面) , 适用于村集体及村民筹资能力强, 村规模较小的情况[1]。村民自筹模式给了村民很大的拆迁安置的自主权, 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路, 但是, 村民自筹模式对村民筹资能力、自我管理能力方面要求较高, 因此, 该种模式无法大规模推广。
2 作价入股型模式的探讨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将一定时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价, 作为国家的投资计作国家的股份[2]。作价入股型拆迁补偿安置模式是指村民以宅基地作价入股的形式进行拆迁赔偿安置。作价入股型拆迁补偿安置模式是我国目前正在探索的一种新型的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模式。目前, 深圳、山东等省份已经采用作价入股模式进行拆迁安置工作.
2.1 作价入股型模式特点分析
城中村拆迁安置工作的作价入股模式的核心对象是政府和村民。采用这种模式, 即在城中村改造中引入一个市场经营意识强、财力资本较雄厚的企业来参与城中村的改造, 这种模式与开发商主导模式相比的不同之处在于, 在作价入股模式中, 开发商不再通过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而是直接采取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合作的方式, 经政府规划审批, 由双方合作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宅基地的统一开发和经营。村民同样可以分配获得数倍于原来宅基地面积的住宅面积, 剩余的住宅或商业地产, 由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经营, 其收入由村集体、开发商和参股村民按所持股份进行分配[3]。从政府的角度而言, 通过宅基地的作价入股, 政府可以不花财政的钱完成城市改造的目标, 从而降低改造城中村的成本。从村民的角度而言, 宅基地作价入股, 经过改造之后, 土地容积率提高, 村民可分得更多的建筑面积用以出租, 从而可以利用宅基地的收益权来保证自身收入的增加, 这种拆迁补偿方式更能够保证村民的利益, 而且这种收益是一种长期的较为稳定的收益, 村民的未来生活保障能够得以解决。从深圳、山东试点的情况看, 作价入股模式城中村改造是村民相对容易接受的一种方式。
2.2 作价入股模式的关键点
作价入股模式下, “作价”和“入股”是两个核心的工作。作价即对宅基地的价格进行评估, 入股即村民用宅基地入股的行为。城中村的拆迁安置工作要想顺利进行必须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1) 政府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城中村改造政策和基准地价的评估体系。基准地价的评估体系是宅基地作价入股的基本考评指标, 这个指标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拆迁过程中村民的利益能否得到合理的保障。2) 降低股份制公司运营的风险。目前的作价入股模式基本采用成立股份制公司进行运营管理, 有村民入股, 分成利益。通常采用宅基地股价的倍数给村民进行分成, 例如, 深圳田厦村是给村民7倍于入股宅基地面积的住宅面积。但是, 由于股份制运行风险较大, 因为房地产开发是具有周期长, 风险多变的行业特点, 采用股份合作的方式, 公司的经营水平直接影响着村民的未来收益, 从而导致村民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3) 对股份公司的监督要严格。作价入股模式依靠股份公司进行运营, 公司运营总是追逐利益的, 因此, 要想保障村民的利益, 尤其是在村民个体与开发商之间信息和地位不对称的情况下, 对公司进行有力的监督, 对维护村民的利益至关重要。
2.3 作价入股模式的成功案例
目前, 深圳、山东等省份已经采用作价入股模式进行拆迁安置工作, 深圳相对更早采用作价入股模式, 工作开展也非常有力。深圳市的田厦村2006年开展了作价入股的拆迁安置模式, 其具体做法如下:由田厦村集体股份公司天厦实业牵头组织成立一个单独项目运作部门, 负责该村改造、开发和建设, 村民采用宅基地入股的形式参与其中。在新村改造完成后, 村民可获得7倍于入股宅基地面积的住宅面积, 而对于改造前很多村民住宅一楼的商铺, 将依据村民原商铺的位置、租金高低, 分得相应的商业面积。其余的办公楼、酒店包括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归田厦公司所有, 由其经营管理, 收益按项目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深圳田厦村村民以宅基地入股改造城中村并参与项目利润分配的模式大大区别与传统的拆迁居民补偿安置的一锤子补偿形式, 建立的是一种更为合理, 更能保障村民长期利益的分配机制, 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政府、村民和开发商之间关于拆迁费用上的纠缠不清, 保障了拆迁过程的顺利实施。从深圳田厦村的拆迁补偿结果来看, 城中村的拆迁改造非常成功, 为我国破解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工作的困局开辟了一条新思路。
2.4 宅基地作价入股模式的缺点分析
作价入股模式下, “作价”和“入股”是两个核心的工作。目前采用宅基地作价入股模式并非尽善尽美, 主要风险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1) 目前, 我国并没有支持宅基地作价入股方面的法律条文, 在包括宅基地的流转条件、流转方式、流转范围、流转期限、收益如何分配及流转后土地产权关系的调整等方面, 均没有明确的法律政策规定。因此, 在没有法律支持的情况下, 必须强调由政府批准同意并纳入城市统一规划, 尽管如此, 从法律层面上讲,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村民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2) 关于宅基地的定价问题, 由于作价入股还是一种相对比较新的形式,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评估体系, 宅基地价格容易被低估。宅基地作价入股缺乏统一价格评估标准。在这种情况下, 开发商和村民之间关于宅基地价格的纠纷将无法得到解决, 更多的情况是, 开发商会极力压低价格, 造成村民利益受损。
2.5 宅基地作价入股模式修正研究
宅基地作价入股模式作为一种新型城中村改造模式, 体现出其巨大的优越性。但同时也并非尽善尽美, 应着重从以下几个发方面予以修正:
1) 建立健全宅基地流转体系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形式支撑宅基地作价入股模式的拆迁安置模式, 从而确保开发商和村民的合法利益;2) 建立宅基地地价评估体系。3) 拆迁安置中, 将宅基地作价入股与保障村民的就业、养老等形式结合起来, 丰满整个拆迁安置模式;4) 建立健全股份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可以考虑引入村民监督的形式。
3 结语
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是我国城市化发展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宅基地作价入股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城中村拆迁改造补偿的模式, 能够更好地保障村民的利益, 解决村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参考文献
[1]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模式.[EB/OL].www.baidu.com.2011-06-01.
[2]郭真, 么贵鹏.深圳市宅基地作价入股的经验借鉴及创新[EB/OL].www.baidu.com.2011-06-02.
3.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篇三
摘 要 西安市现行的拆迁政策中的拆迁补偿办法执行的是: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在拆迁安置时以被拆迁房屋的使用面积作为“拆一还一”和“拆一安一”的计算基数,这样至少可以保证被拆迁人的原居住有效面积不变。
关键词 城市房屋拆迁 面积 安置补偿
西安市现行的拆迁政策中的拆迁补偿办法执行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具体拆迁操作中,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又分为“拆一还一”和“拆一安一”,其中拆一安一”一般是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实施的房屋拆迁中,对于被拆迁人名下的证载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互找差价。例如,某甲是被拆迁人,其名下有证件齐全的砖混二层私有房一幢,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如果其选择的拆迁补偿的方式为房屋产权调换,则首先要计算出某甲的被拆迁房屋每平方米的市场价值,然后再补齐和100平方米安置房的差价(安置用房往往是高层单元式住宅,单位面积的市场价值要高于被拆迁房屋),对于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多出的被拆迁房屋的部分,往往采取的是一个优惠价格来补齐这一部分,但是对于要上套户型而增加的面积则往往要用安置房的市场价来计算。但通常情况下拆迁人为了拆迁的顺利进行,往往采取各种奖励政策,如在一定的面积范围内降低这部分的单位价格,并按照签订拆迁协议的早晚,给予被拆迁人以梯次的优惠,作为一种奖励来加快拆迁协议的签订。
“拆一还一”一般是指在城中村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中,对于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两层(有的拆迁项目规定是两层半,即第三层的面积计算一半,因开发商的政策而异)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置换同面积的安置房。超出有效面积或是上套户型的增加的面积多参照前面所说的国有土地之上的拆迁安置政策。
这两种补偿办法都的共同点就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计算基础。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的永久性建筑。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其中,只有使用面积才是真正的室内生活空间,也就是老百姓通常说的铺地砖的面积。现实中被拆迁房屋往往是自建的全产权私有房屋,不存在公摊面积,而拆迁人为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都是成套单元式住宅,无论是多层还是高层其公摊面积都远高于被拆迁房屋,安置房的得房率与被拆迁房屋的得房率差异很大。
仍以前例说明,某甲名下证件齐全的砖混二层私有房一幢,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无公摊面积,经有资质的测量部门测量后使用面积为80平方米,用来安置用房的成套单元住宅的使用面积是100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25平方米(这里选取高层住宅通常的公摊率平均约为25%),使用面积为68平方米(使用面积占套内建筑面积的比率通常为80%)。由此可见在拆迁安置中如果是用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安置用房的建筑面积进行互相计算,即便是按照拆一还一的政策,被拆迁人相同的面积一分钱不掏,却由于非成套住宅置换了成套单元式住宅,在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影响下,导致安置用房的使用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的使用面积。最终结果是被拆迁人的有效生存空间减少,遑论生活水平的提高。
笔者认为,城市房屋拆迁中住宅的补偿和安置不能简单一刀切的用“等价交换”的方法来计算。这是因为被拆迁的地段周边的大环境已经随着城市化进程演变成为成熟的经济、生活圈,之所以有拆迁改造的价值,由于待拆迁改造区域外的城市配套也已经相对成熟。举个例子,如果某乙为了方便子女上学而欲购买该学校附近的住宅(即所谓的学区房),如果是别人没有出售意图或已居住习惯的房屋,想用正常的市场价去买只会是有价无市,而欲达到目的除了在市场价之外加价别无他法。同理,对于拆迁人来说已是成熟地段的被拆迁区域也是这样。
在拆迁安置时以被拆迁房屋的使用面积作为“拆一还一”和“拆一安一”的计算基数,这样至少可以保证被拆迁人的原居住有效面积不变。例如在具体的拆迁估价中可以采取对于没有公摊的住宅在其证载建筑面积之外增及一定比例的公摊(如重庆市的拆迁补偿政策将此比例定为15%),这样一来被拆迁人由自建的房屋入住安置楼(现多为是高层住宅楼,带电梯和共用走道,公摊一般在25%)时居住有效面积并没有因拆迁而减少。
这样一来,被拆迁人的生存空间和生活条件才能得到真正的改善和提高,国家拆迁的目——“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也就能在城市房屋拆迁中体现出来了,这也将很大程度上缓解拆迁当事双方的矛盾。
参考文献:
[1]李路艳.农民市民化:理论解释与研究进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03).
[2]王慧博.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农业科技管理.2006(06).
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篇四
甲方(拆迁人):
乙方(补拆迁人):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建造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提升生活品味,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新蔡县老城区家属院置换拆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拆迁项目名称、范围和期限:
拆迁项目名称:新蔡县苗庄,搬迁期限:在甲方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由甲方以告示形式通告乙方,搬迁时间为一个月。
第二条:甲方负责办理该家属区的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手续,负责施工建设,严格执行新蔡县土地、建设等部门有关规定、规划设计房屋户型90-130平方米左右,按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房屋。
第三条:甲方按乙方住户现有房屋占地面积一平方米比平方米给乙方住户赔付,院内空地面积一平方米赔付平方米,如乙方为二层建筑赔付同上。测量方式 为乙方住户的南墙皮到北墙外皮、东墙皮至西墙皮。(以实际测量为准)
第四条:乙方住户有自主的选择权的楼层和户型为3层及以上(底层为车库由甲方自主销售处理)。
第五条:乙方住户如不要房子,由甲方按竣工后的每平方米市场价格计算,一次性赔付给乙方住户现金。
第六条:户型面积的计算方式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测绘而确定,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找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来测绘。
第七条:乙方住户如有需要购买甲方车库的,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基础甲方给乙方住户8%的优惠。
第八条:拆迁后此地由甲方全权施工承建商住房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一切事务,甲方只负责赔付乙方应得的住房面积,其他商住房屋权由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本协议签定后,乙方住户必须配合甲方进行拆迁工作。
第十条:本工程计划工期为一年零九个月,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正常施工时,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一条:被拆迁人房屋和附属物情况:
被拆迁人房屋位于苗庄项目,该房用途为住宅,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院内土地面积平方米,共计面积平方米,甲方应赔 付平方米,如赔付房子大小以市场价互补差价。房产证编号:。乙方保证此房除可移走的物品外,剩余的物品不得移走,不能破坏,同时把所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复印件、水电入户卡交给甲方收存。
第十二条:在新楼建成开始回迁时,乙方住房如需办理房产证的,由乙方按当时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协议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的必须支付另一方总价10%的违约金。因特殊情况使该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施工,如:因个别住户不顺便搬迁、相关政策法规调整等情形致使甲方无法正常施工,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政府留档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拆迁人签字:
乙方被拆迁人签字:
5.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篇五
甲方: xx市(州)、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乙方: xx单位(拆迁人)
丙方: xx银行
按照《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合理使用,经三方充分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协议中的市(州)、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指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单位(拆迁人)是指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丙方:xx银行是指商业银行及辖内的市(州)、县(市)支行(办事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指拆迁范围内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所需的费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补充协议是指因情况发生变化,甲方要求乙方追加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存入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帐户内,甲、乙、丙三方就追加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部分签订的协议。(协议样式同上)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数额由甲方确定,乙方存入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帐户内,丙方按照乙方实存金额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同时甲方、乙方和丙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需要追加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还需签订监管补充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的支付程序是:甲方直接把付款支票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拨款通知书》交给被拆迁人(不包括返还未批项目和剩余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情况),同时告知被拆迁人支取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取款地点、取款方式(被拆迁人携带《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拨款通知书》、甲方付款支票直接到丙方办理,如是现金支票被拆迁人需携带有效个人证件、现金取款不得他人代领);丙方对甲方签发的付款支票(付款的唯一凭证)进行审核,付款支票符合《票据法》及相关规章规定的,从甲方帐户上付款。客户是否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拨款通知书》及其内容是否完整均与丙方是否同意付款无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拨款通知书》、《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仅作为丙方统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情况,上报政府拆迁管理部门的依据而留存丙方。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数额的确定、资金使用和返还有审批权。
二、甲方对签发的付款支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拨款通知书》、《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甲方负责把付款支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拨款通知书》直接交给被拆迁人;把付款支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直接交给拆迁人。
四、甲方有告知被拆迁人支取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取款地点、取款方式的义务(被拆迁人携带《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拨款通知书》、甲方付款支票直接到丙方办理,如是现金支票被拆迁人需携带有效个人证件、现金取款不得他人代领)。
五、甲方负责组织甲方、乙方和丙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拆迁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追加拆迁补偿安置监管资金的,甲方负责通知乙方补缴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就追加补偿安置资金部分与乙方、丙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补充协议。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丙方提供相关的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乙方对同意付款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拨款通知书》加盖公章。
三、乙方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后的剩余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包括追加后剩余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或甲方不予签发拆迁许可证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可以在甲方审批同意后,持甲方付款支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到丙方支取剩余监管资金。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接受甲方、乙方委托,为甲方、乙方提供金融服务,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资金。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足部分不垫款,对资金的实际划付不具有监管责任。
二、丙方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后,向甲方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丙方对出具证明时点乙方资金存入的真实性负责。
三、丙方有权在符合国家法规的前提下,要求甲方、乙方或被拆迁人按照丙方规定办理有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手续。
四、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上报有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付情况。
五、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被有权部门依法冻结或扣划后,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审核确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被拆迁人,甲方与乙方负连带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出具不真实、不准确的付款支票,付款支票没有按约定直接交付被拆迁人或拆迁人,造成被拆迁人、拆迁人经济利益受损的,甲方负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的义务,向甲方、丙方提供不全面、不真实的情况,造成被拆迁人经济利益受损的,乙方负经济赔偿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丙方对不符合《票据法》及相关规章的付款支票予以付款,现金付款没有核实持票人有效证件,造成乙方、被拆迁人利益受损的,丙方负经济赔偿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不遵守诚信原则,欺骗被拆迁人、为他方提供不实资料等造成被拆迁人、其他方利益损失的,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甲/乙/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与诉讼期间,未涉及争议部分仍需履行。
第六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为甲、乙、丙三方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唯一有效协议,任何一方或两方与该三方之外的其他人签订的涉及甲、乙、丙三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协议性文件,若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追加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甲、乙、丙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生效后若需变更或解除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附:
1、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略)
2、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拨款通知书(略)
3、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略)
4、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情况明细帐(略)
5、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情况汇总表(略)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篇六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同意将自有土地面积395.8平方米,交给甲方拆除,甲方补偿乙方3.6米开间一带二门市楼两间,长度是20米(3.6x20x2x2)总面积是288平方米,门市按此协议回迁面积不加不减。住宅楼两套(三层)在门市楼楼上,每套不低于82平方米,如超面积乙方按市场价给补偿款。(门市楼和住宅都是毛坯房)按乙方土地位置回迁。
二、办理产权证时,契税和物业维修资金由乙方承担。
三、各项入网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施工前乙方把土地证、产权证一并交给甲方,乙方不要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四、甲方现在需要乙方厨房和后墙地方建楼,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将乙方的厨房和后墙拆除。如甲方在2014年12月1日前不按协议回迁,甲方占用乙方厨房和后墙的土地面积,甲方将补给乙方两个车库。
五、甲方预付回迁定金叁仟元整(3000.00元),如甲方不履行此协议,乙方不返回定金款,如乙方不履行协议按法律程序办理,乙方不得影响后楼进行施工。
六、乙方的房屋由乙方拆迁,各种物料必须清理干净。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7.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篇七
某县地处边境70公里处,县城定居常住人口约14000余人。因保障房、体育设施、文化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城市道路建设等需要,从2011年3月开始至2012年底,全县共征收拆迁800余户,涉及人口约占全县常住人口近20%。县征收办公室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所(有限公司)某分所,全程参与该县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共计完成800余户房屋测量和初步评估工作。由于征收时限较紧、面积较大、区域分散、涉及人数较多、经验不足,该县距离房地产估价所(有限公司)所在地远达数百公里,近8个小时的汽车行程,评估分支机构受到被征收人签约积极性的感染,评估报告由工作人员代替评估师签名(后经评估师追认),由评估公司分支机构盖章。在此基础上,征收办公室与被征收人通过协议拆迁的方式,在公开公平、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前提下,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均履行了义务。事后,少数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的瑕疵提出质疑,甚至试图推翻补偿安置协议。因此,评估报告瑕疵对补偿安置协议效力是否产生影响成为本文探讨的核心问题。
评析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征收的许多环节和程序,是科学制度的总结,征收工作人员在执行时普遍感觉征收程序繁琐、周期较长。于是,许多地方积极探索协议拆迁模式,例如成都尝试模拟拆迁、山东推行协议拆迁,都是和谐拆迁的具体表现。众所周知,协议拆迁比征收程序简化、矛盾减少、效率提高、效果显著,但是,常有人试图用征收程序衡量协议拆迁的程序,试图用协议拆迁程序的灵活性和不规范性达到推翻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的目的。本文通过对本案的分析,得出补偿安置协议效力不轻易被否定的结论。本案核心问题是评估公司分支机构盖章及代替评估师签字等不规范的评估报告并不影响已经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效力,提示征收部门,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是难以推翻的合法有效的协议。
一、评估报告属于证据系列中的鉴定结论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征收评估报告是证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证据材料,属于证据系列中的鉴定结论,有效的评估报告属于效力较高的优势证据,具有公信力、证明力,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可以直接采信评估报告。不规范的评估报告属于补强证据,需要其他证据对该证据进行补充强化方可作为证据使用,在征收补偿决定作出时不宜直接采信不规范的评估报告。但是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缔结合同的直接原因是双方当事人形成合意,评估报告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具有评估报告,并不影响合同的签订。现实中的协议拆迁甚至没有评估报告,直接在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安置标准或者货币补偿标准,这种规定一般使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价值超出评估价值,协议拆迁才有魅力。咨询性评估、预评估或者其他不规范的评估报告也可以作为协议主体签约时的参考甚至依据。评估公司分支机构盖章及代评估师签字的行为虽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但该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并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情形,所以,并不因此影响所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效力。在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或者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查时,评估报告是属于优势证据还是属于补强证据,应当从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不规范的评估报告违反了规范性文件规定,属于广义的违法,合法性不饱满,并不属于实质性否定。
二、评估报告瑕疵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该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该县征收办公室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未违反上述合同无效规定的任一情形,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政府征收补偿能够使被征收房产保值升值,就不存在合同可撤销的问题。经过评估公司重新评估,补偿安置没有减少被征收人的财产价值,通过政府奖励使得被征收人的财产平均增值20%,因此,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问题。
遵守契约是市场经济的规则,是社会诚信的基础,是交易安全的保障,契约的核心价值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于当事人的认知能力参差不齐,国家多层次法律位阶体系未必被当事人熟练掌握,所订立的合同难免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形。如果任意违法就导致合同无效,那么,交易安全就难以保障,人们为了规避风险,在交易的时候就会慎之又慎,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鉴于此,立法机关在制订《合同法》时,就考虑了限制合同无效情形即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才会导致合同无效。显然,不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三、瑕疵可以采取补救措施
目前,理论界对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存在两种观点:一是民事合同;二是行政合同。评估报告瑕疵并不影响民事合同效力的理由前述已经阐述,显示了契约的稳定性,表达了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性,最高人民法院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认定为民事合同之后,对于极其相似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也只能类推为民事协议。退一步讲,即使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定性为行政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58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该司法解释表达了“法安原则”的精神,即违法的行政行为如果撤销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采取补救措施。违法尚且如此,瑕疵更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即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由评估师亲自签名。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关键看对价的公允性,即是否属于多赢共享、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本案通过协议拆迁完成一个城市近20%的居民的房屋拆迁,实属大动作,如果因为评估报告的瑕疵,就动摇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必将产生诸多社会稳定问题。
四、追求实质法治
该县地处边境,发展与稳定息息相关。由于征收时限较紧、面积较大、区域分散、涉及人数较多、经验缺乏,该房地产估价所(有限公司)离该县数百公里,近八个小时的汽车行程,前往公司盖章需要几天的时间,评估公司分支机构受到被征收人签约积极性的感染,为了顺应民意及时签约,冒着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风险,尝试咨询性评估即预评估有一定的合理性,这样不规范的操作虽取得了较好得社会效果,却隐藏着一定风险,对评估公司系统敲响警钟。但如果以评估报告存在瑕疵为由否定合同效力,不利于边境城市发展,不利于社会稳定甚至边境安全。法律追求利益衡量,追求内在逻辑、追求实质法治,不宜用形式缺陷否定法律的实质内涵。本案中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谐拆迁、社会稳定是法律追求的实质内涵,信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应当维护这种实质内涵。
五、评估公司分支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有待上位法评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没有禁止评估公司分支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没有规定评估公司分支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对于民事主体根据“法不禁止皆可为”的原则,按照《公司法》第13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征收办公室与委托的评估公司系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合同约定,征收办公室对评估公司没有行政管理权。评估公司分支机构出具不规范的评估报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房地产估价所(有限公司)承担。作为企业法人的评估公司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探索实属难能可贵,应当得到适度宽容,不能对瑕疵吹毛求疵、小题大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作为边境小县大胆尝试协议拆迁,并在1年多时间拆迁800余户、涉及20%的城市常驻人口,实属难能可贵。房地产评估立法不应当停留在规范性文件的层面上,应当提高立法层级,制订《评估法》势在必行。
8.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篇八
(三)拆迁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在拆迁中,如何认定私房商住问题,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司法解释,仅散见于地方性规章之中。2001年6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后,上海市、山东省、重庆市等分别出台的实施细则中一致采用了“确认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为准;对房产证上末标明用途的,以被拆迁房屋报建时的用途为准。”其中规定了对经营面积计算,变更登记时间(由住宅变更为非住宅)末作规定,仍然难以操作。在拆迁实际中,应综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1.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非住宅,且该房实际用于经营并办理了合法经营证照的,应该以实际投入经营的房屋面积计算为非住宅面积,享受非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9.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篇九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_。
二、房屋基本状况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______。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拆迁安置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套_________间,_________层_________号,配有_________等设备。
四、拆迁补偿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整;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4.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5.其他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搬迁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六、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补偿总额一次支付给乙方。
七、注销
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八、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协议文本和其它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续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九、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协议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协议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十、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留存一份
10.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书样本 篇十
甲方:市房产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监管使用,保证资金本息专项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共同签订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一、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拆迁项目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的资金额度为___________(大写)。
二、乙方将上述专项资金存入丙方为其单独开立的资金专户,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
三、上述资金专户内的存款本息均用于乙方_________________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乙方必须持转帐拨付凭证及甲方签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交丙方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四、丙方负责资金的监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甲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丙方不得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拨付资金。
五、乙方存入丙方的补偿安置资金不足以支付实际补偿安置需要时,甲方责成乙方限期补足,由乙方交存丙方。资金到位后,丙方再次出具当日的存款证明。
六、以下三种情况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1)出具虚假资金证明。
(2)未凭甲方开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通知单》拨付资金。
(3)不及时拨付资金。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11.阜石路拆迁补偿安置委托协议书 篇十一
委托方:北京市麻峪工贸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北京鑫雅圣泰商贸中心(以下简称乙方)2009年阜石路占地拆迁涉及的商户,大部分属于乙方租赁户,其租用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等财产归乙方所有。为了保证按时完成拆迁任务及阜石路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和维护本地区的稳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阜石路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商户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凡属甲方投入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等资产其收益、各项拆迁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全部拆迁和对商户进行妥善安置工作,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拆迁和安置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凡属乙方投资的资产,各项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三、凡个人或其他单位在甲方土地上的投资,由乙方负责组织进行拆迁并妥善安置商户的迁移工作。工程占地的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其他各项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用以被拆迁户的重新安置补偿。乙方负责建筑物的拆除及善后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拆迁安置工作完成后自行失效。
甲 方 盖章:乙 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12.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篇十二
单位名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海南省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的法规、规章等规定,甲方_________拆迁项目已经海南省建设厅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批准(琼建住房函[20_________]_________号文附件第_________项),已列入海南省20_________拆迁计划,并取得《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许可证》(_________拆许字第_________号),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____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所在地点,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产权证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__,房屋的结构_________,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_________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_________
(四)机械设备情况:_________
(五)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
1.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
┌───┬──┬───┬───┬──────┬───────┐
│序号 │姓名│性别 │年龄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2.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分别:
┌───┬──┬───┬───┬──────┬───────┐
│序号 │姓名│性别 │年龄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
1.乙方情况:_________
2.丙方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
第四条 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确定;
2.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二)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元。
2.土地使用权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土地使用权货币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房屋装潢作价方式:_________,补偿金额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房屋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4.房屋内的电话、有线电视、煤气、互联网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迁移费或者初装费,补偿金额_________元。
5.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_________元。
(三)补偿款由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
(四)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
第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一)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用途为_________,房屋号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现房】【期房】【土地】。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土地的确定方法:_________。
(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详见附件4。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四)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_________。
(五)差价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方支付;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为_________,户型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过渡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____日内腾出周转房。
(五)【乙方】【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_________)之日起3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丙方】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__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__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_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三)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拆迁补助费支付给【乙方】【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将依法实施拆除。
第十条 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_________个月内,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8个月的,【乙方】【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4._________。
5.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的;
(二)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三)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_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及附件4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不找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属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三)安置土地面积误差参照本条第(二)项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实行累加制)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期之第2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后,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之第2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五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1天罚款_________元。
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1)。
第十八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方各持1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合同补充协议□
2.被拆迁房屋平面图□
3.安置房屋平面图□
4.安置房装饰、设施标准□
(1)外墙:_________
(2)内墙:_________
(3)顶棚: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
(5)门窗:_________
(6)厨房:_________
(7)卫生间:_________
(8)阳台:_________
(9)电梯: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说明
一、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城镇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市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
二、为体现房屋拆迁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城镇房屋拆迁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城镇房屋拆迁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三、对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城镇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四、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正文(不含说明)共十页,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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