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知识竟赛试题

2024-08-30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知识竟赛试题(共9篇)

1.《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知识竟赛试题 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32 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知识竟赛试题 篇二

民主进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32 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今年1月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始施行。制定《规定》,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中国教育报》记者唐景莉就此采访了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解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问:1985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请问《暂行条例》实施20多年来,效果如何?

答:1985年1月,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多年来,教代会制度逐步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

二是由高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

三是由暂行条例发展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制度体系日渐完善。

四是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

五是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利逐渐落实。

六是由组织机构发展到组织网络,自身建设日趋加强。

目前,全国98%以上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代会的建制率也达到40%,体现了教代会制度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问: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调查和多次研究,制定了全口径规范、指导和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请问《规定》有哪些制度创新?

答:《规定》共六章三十条,对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以及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与《暂行条例》比较,有很多制度创新。

一是《规定》明确了教代会的法律效用和适用范围。

《规定》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具有更强的法律效用;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涵盖范围大大扩大。

二是《规定》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基本形式的地位。

与《暂行条例》相比,《规定》明确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与学校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教代会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经受了30多年实践的检验,由此确立了教代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基本形式的地位。

三是《规定》创新了教代会的组织方式。《规定》明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除了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对规模较大的学校在其下属单位,如院、系建立二级教代会,此外,针对规模较小的学校,一些地区设立区域性、行业性教代会制度,行使相应的职权。

四是明确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规定》规定:“学校应当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五是《规定》赋予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和发展方面的自主权,学校根据《规南方圣人—旅游教育博客网http://nfshr.blog.66wz.com

定》的授权,可以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一些相关事项。

问:《规定》明确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并规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八项职权。请问制定这样的规定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是教育系统基层民主政治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我国的普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普遍实行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一般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体现党的领导,依法规范学校政治权力、行政管理权力、民主管理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实现各种权力的相互支持、合理配置和相互协调。

《规定》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规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八项职权。我归纳了一下,这八项职权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即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教代会的讨论建议权,主要包括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可以使学校党政的决策更加符合本校实际,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更加具有群众基础。

二是教代会的讨论通过权,主要包括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能有效保证《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以及《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是教代会的评议监督权,是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这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有力保证。

教育部和全总将于近期联合制定下发通知,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作出部署。全总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教育系统工会贯彻实施《规定》经验交流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

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

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3.《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知识竟赛试题 篇三

单位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

1.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主题为。()

A、“安全责任、重在落实”B、“以人为本、安全第一”C、“治理隐患、防范事故D、“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2.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

A、安全生产重于泰山B、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综合治理C、安全第一,重在预防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安全生产法》于正式施行。

A、2002年6月29日B、2002年11月1日C、2003年1月1日4.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度,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A、责任追究B、追究责任C、责任 5.对伤忙事故的处理,必须遵守原则。

A、从重处罚B、重教育,轻处罚C、“四不放过” 6.安全是

A、没有危险的状态 B、没有事故的状态C、达到可接受的伤 7.事故和隐患是

A、完全相同的B、后者是前者的可能性C、后者是前者的必然条件 8.

A、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B、企业生产目标C、企业经济利益

9.安全生产工作中,通常所说的“三违”现象是指()。A.违反作业规程、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规程 B.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C.违规进行安全培训、违规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违规消减安全技措经费 D.违反规定建设、违反规定生产、违反规定销售10.工人有权拒绝

A、班组长B、安全人员C、违章作业

11.从宏观讲,根据统计在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主要的原因

是。

A、人的失误和不安全行为B、物的不安全状态或设备缺陷C、运气不好 12.为防止中暑,高温场所作业人员应多饮()最好。A.纯净水B.汽水C.含盐清凉饮料D.水果饮料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A.安全宣传标语B.安全宣教挂图C.安全警示标志

14.安全色是表达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意义。A、安全信息B、环境装饰C、危险情况 15.做好6S管理工作的关键是()

A、现场6S管理制度的执行B、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C、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工作态度D、对员工的压力是管理

16、PDCA管理循环在推行“6S”活动中的作用是什么?()A、拟订活动计划B、过程的实施

C、过程监督与检查D、适宜的改进 17.6S中的安全包括:()

A、紧急处理、查清原因和预防;B、有效的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和遵守作业规程;C、人身安全、产品安全和设备安全;D、舒适、明亮和无毒害; 18.关于素养的定义,正确的是:()

A、将生产、工作、生活场所内的物品分类,并把不要的物品清理掉。

B、把有用的物品按规定分类摆放好,并做好适当的标识。C、将生产、工作、生活场所打扫得干干净净。

D、每个员工在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同时,维持前面4S的成果,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及积极主动的工作作风

19.为了保证检修动火作业的安全,检修前要对设备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进行()。

A、置换B、吹扫C、清理

20.在高温场所,作业人员出现体温在39℃以上,突然昏倒、皮肤无汗等症状,应该判定其为()。A感冒B重症中暑C中毒

21.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到的“四会”是指()。

A、会开机、会关机、会加油、会保养B、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C、会使用、会维修、会改造、会保养 22.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必须使用什么电器?()A普通电器B防爆电器C精密电器

2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A、安全卫生用品B、劳动防护用品 C、劳动防护工具D、劳动防护服装

24.在工作中检查天燃气、氢气是否漏气的方法是什么?()A用打火机检查漏气处B将肥皂水涂抹在检查处C用鼻子闻

25、生产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是()。A.安全生产责任制B.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安全检查制度D.安全操作规程

26、多次弯曲造成的()是钢丝绳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

A.拉伸B.扭转C.弯曲疲劳D.变形

27.电气设备停车维修时,开关处应该悬挂()的标志牌。A禁止转动B禁止触摸C禁止合闸

28.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上的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A.尽职尽责,措施完善B.班前班后检查、评比 C.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D.事事有人管

29.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岗位操作规程,但未遵守而造成事故的行为人应负()责任。

A.领导B.管理C.直接

30.对发生的事故,坚持()原则进行处理。

A.预防为主B.四不放过C.三同时 二.判断题

1.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义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人文化管理思想,最大限度降低安全危害造成的损失,努力促进安全工作实现规

范化、科学化、标准化。()

2.安全风险评价就是对企业生产环境和生产组织过程中构成巨大威胁的安全风险识别出来,并通过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对它们加以重点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从而降低安全风险。()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要依法 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4.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重要环节。()5.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应少于5米。()

6.焊接用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7.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8.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9.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接触粉尘、毒物、噪声、辐射等物理、化学危害因素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将会导致职业病。()

10.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1.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叫危险化学品。()

12.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13.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人员的事,跟普通工人无关。()

14.人体长期吸入高浓度粉尘,会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其中危害最严重的是尘肺病。()

15.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16.安全标志分为四类,它们分别是: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提示标

志。()

17.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实行“三定”原则,“三定”是指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18.每年的六月为“全国安全生产月”()。

19.设备润滑“五定”是指: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20.为了防暑,夏季在工作场所应该穿拖鞋。()

21.在存在爆炸风险的区域作业时,严禁穿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衣着。()2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的劳务人员。()

23.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升降机、载客的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才能开动使用。()

25.搭、拆和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防护用品。()

26.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高。()27.《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共有 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28.危险危害辨识工作应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因素、管理缺陷这几方面开展。()

29.造成触电伤害的常见电源有交流电、直流电、静电和雷电。()30.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三.问答题

1.工作中哪些行为属于不安全行为?

2.从业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权利?

3从业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4.《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知识竟赛试题 篇四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仅供学习使用)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请从备选答案中,选出1个正确答案。)

1、《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已于(C)经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A.2010年9月14日 B.2010年11月11日 C.2010年12月23日 D.2011年1月5日

2、《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自2011年(B)起施行。

A.1月1日 B.5月1日 C.7月1日 D.10月1日

3、职工人数在(C)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C)人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召开职工大会。

A.五十 B.八十 C.一百 D.二百

4、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D),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A.根本形式 B.一般形式 C.特殊形式 D.基本形式

5、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B)的原则。

A.全体一致 B.少数服从多数 C.多数 D.平等

6、(B)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A.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B.企事业单位的工会 C.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D.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

7、职工代表的构成应当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中、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B),但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集团企业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A.10% B.20% C.30% D.40%

8、职工人数在100人至3000人的,职工代表名额以(B)名为基数,职工 人数每增加100人,职工代表名额增加不少于(B)名。

A.20,5 B.30,5 C.40,7 D.50,7

9、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D)

A.一年 B.二年 C.三年至五年 D.三年或五年

10、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延期换届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C)

A.三个月 B.半年 C.一年 D.两年

11、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其中一线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D)

—1—

A.百分之二十 B.百分之三十 C.百分之四十 D.百分之五十

12、职工代表大会的经费由企事业单位在(A)中列支。

A.管理费用 B.工会经费 C.职工福利费 D.党费

13、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C)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五分之四

14、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审议表决的书面材料,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C)前送交职工代表。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15、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事项,应采取(A)方式,并须获得全体职工代 表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A.无记名投票 B.记名投票 C.举手表决 D.鼓掌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请从备选答案中,选出1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6、《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是依据以下哪些法律制定的?(ABC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7、《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ABD)

A.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 B.事业单位 C.民营企业、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D.民办非企业单位

18、企事业单位应当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职工依法享有(ABCD)

A.知情权 B.参与权 C.表达权 D.监督权

19、下列哪些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ABCD)

A.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重要决策

B.企事业单位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C.工会与企业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 D.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事项 20、下列哪些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ABC)

—2—

A.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的集体合同草案 B.企事业单位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C.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D.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重要决策

21、下列哪些人员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CD)

A.工会委员会委员 B.职工代表团(组)长 C.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D.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22、下列哪些人员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ABCD)

A.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B.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 C.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

D.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

23、选举职工代表一般以(ABCD)为选区。

A.分公司、分院(校)B.部门 C.班组 D.科室

24、下列哪些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应当以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体(ABCD)

A.卫生 B.教育 C.科技 D.文化

25、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拥有以下哪些权利(ABCD)

A.选举权 B.被选举权 C.审议权 D.表决权

26、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由下列哪些主体提议召开:(BCD)A.上级主管部门 B.企事业单位 C.工会 D.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

27、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由工会负责召集,下列哪些人员参加(ABCD)

A.主席团成员 B.工会委员会委员

C.职工代表团(组)长 D.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负责人

28、企事业单位的工会提出以下哪些人员的候选人建议名单(ABC)A.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 B.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成员 C.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D.职工代表团(组)长

29、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的职责包括:(BCD)

A.组织开展职工代表的选举、撤换、培训等工作 B.动员职工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C.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提案

—3—

D.组织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30、下列情形属于违反《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ABCD)

A.阻挠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B.妨碍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C.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审议通过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给职工造成损害

D.擅自变更或者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侵害职工权益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40分)

31、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支持企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A)

A.正确 B.不正确

32、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A)

A.正确 B.不正确

33、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以及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A)

A.正确 B.不正确

34、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同。(B)

A.正确 B.不正确

35、选举职工代表应当有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A)

A.正确 B.不正确

36、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低于本单位女职工人数所占比例。(B)

A.正确 B.不正确

37、职工代表因履职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A)

A.正确 B.不正确

38、职工代表有联系选区职工、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的义务。(A)

A.正确 B.不正确

39、职工代表因无故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代表职责而被撤免的,应当经原选区全

—4—

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B)

A.正确 B.不正确

40、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A)

A.正确 B.不正确

41、职工人数为320人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名额不得少于35名。(B)

A.正确 B.不正确

42、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由企事业单位单方面确定。(B)

A.正确 B.不正确

4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审议通过的,企事业单位就该事项作出的决定对本单位职工仍然具有约束力。(B)

A.正确 B.不正确

44、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对本单位以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议通过不得变更。(A)

A.正确 B.不正确

45、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会议 的有关情况报告上一级工会。(B)

A.正确 B.不正确

46、社区、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同一区域内的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区域性职工代 表大会。(A)

A.正确 B.不正确

47、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支持和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常运行。(A)

A.正确 B.不正确

48、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一线职工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B)

A.正确 B.不正确

49、市和区、县总工会对企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发出工会劳动 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要求企事业单位予以改正。(A)

A.正确 B.不正确

50、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因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上级工会与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A)

A.正确 B.不正确

5.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教代会民主评议和监督,认真落实教代会决议。

第四条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工作、财务工作、校务公开工作、教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建立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民主管理意识,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不含中层正职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和领导)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要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要充分发扬民主。可以由全体教职工大会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也可以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人选,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代表须获得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按选举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民主选举组长。组长实行常任制。

第十二条 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结果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发给代表证。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到期换届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罢免、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须获得原选举单位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的同意。

第十四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参加大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与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等活动。因履职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待遇。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六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增强全局意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政做好教职工工作;

(四)及时向本选举单位的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模范地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推进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维护校园稳定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章 教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教职工人数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代会制度。其中200人以下的学校,代表比例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50%以上;200人以上的学校,代表比例不低于40%;400人以上的乡镇学校教代会,代表比例不低于30%。

80人以下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组织制度、工作程序与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十八条 教代会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应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成员经筹备会提名,提交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开好大会,领导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意见;研究需要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的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九条 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闭会期间如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履行审议通过权和审议表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决议,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凡属审议建议类的文件应当在教代会召开一周前发给代表;属审议通过类的文件应当事先发给代表。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工作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出人选,经主席团审议,提交大会通过。

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闭会期间在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建立教育工会的,应建立乡镇学校教代会,乡镇所属中小学分别建立二级教代会。集团化办学的单位,可按不同性质的组成单位分别建立教代会。

第五章 教代会与党组织、行政、工会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保障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学校行政要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代会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安排,为学校民主管理创设良好环境。

第二十六条 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做好下列工作:(一)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或增补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程、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做好教代会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二)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组织代表督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活动;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政汇报、沟通;(五)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行政要支持和保障学校工会完成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召开教代会要建立健全向上级工会预报告制度。学校教代会建设要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第六章 教代会提案工作

第二十九条 教代会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办理制度。

第三十条 提案征集表由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并告示提案征集的起讫时间。

提案一般应由2人(含2人)以上提出,也可以代表小组名义集体提出。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案由、解决措施及建议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提案工作小组负责提案收集、整理、审核、受理工作。受理条件: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符合受理条件的提案经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对没有受理的提案,提案工作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原因。

第三十二条 提案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提案处理意见或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人。提案工作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做出专题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中小学教代会实施办法。学校应当根据规定以及实施办法,制定学校教代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6.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定 篇六

(二)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三)校工会确定各组代表名额和任职条件,由各分工会或小组负责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经过半数的教职工同意方能当选为代表。

(四)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各组,以普通教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原则上不占各组代表的分配名额。

(五)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代表经审查确定以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7.《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知识竟赛试题 篇七

学习贯彻情况的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提出,“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学校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学习贯彻,对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益探索,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促进了学校和谐发展,现就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教职工教代会组织以来,进行了4-5次换届选举大会。本届教代会审议并通过学校校长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工会财经报告,同时还选举产生了职评组、考核组、校务公开组、校管委会等。他们各司其职,切实履行民主管理的各项职能。

二、主要做法

1、以《规定》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校长是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的责任人,学校能把教代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教代会制度建设的状况,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教代会保证党的各项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2、提高对《规定》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党政一班人通过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在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的监督,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汇报工作,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及时负责地处理好议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监督。

3、依《规定》建立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代会组织和各项制度,如《塔尔拉克乡中心小学请假制度》、《塔尔拉克乡中心小学校务公开制度》、《教学管理奖励及惩罚制度》等。

4、规范学校教代会选举和大会工作程序

①按规定,教代会正式代表名额原则上按学校当年在编人数的50%的比例产生,将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小组(教研组),学校党政工代表名额投放到各选举小组,正式代表一线教师占60%以上,还注意了老、中、青和代表的广泛性(中心校、村教学点、女职工代表等)。②教代会在筹备召开前一个月,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围绕教育教学的中心任务,解决的重大问题和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大会议题。

③教代会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对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过半数代表通过为有效。

5、按《规定》全面有效的夯实教代会职权

学校能严格按照教代会的规定,全面夯实教代会审议建设,审议通过,审议决定,评议监督各项职权。凡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及评职晋级、绩效考核和重要的规章制度,必须由教代会讨论通过。由教代会每学年对校级领导和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一

次民主评议。

6、充分发挥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

学校工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工会能着重支持学校校长行使管理职权,认真做好召开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做好决议落实和收集、材料的整理、材料管理存档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1、从新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代表比例不尽合理。

2、工会经费落实不到位,仍制约着教代会的正常运转。

3、个别职工代表素质不高,缺乏责任感、使命感,加之缺乏培训,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知识和能力不是很高。

4、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与广大群众的愿望及物质要求不一致,导致部分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影响了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解决对策

在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以《规定》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建设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主渠道作用,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为此我们应该做好下面几项工作。

1、从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高度,继续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规定》,增强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意义。用“十八大”精神,依法治校。充分保障教代会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的作用。

2、进一步认识《规定》及教代会制度在学校的重要作用,必须从民主治校的要求出发,认真审视学校教代会地位及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3、重视《规定》所要求,对教代会在闭会期间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4、以《规定》的各项条款加强学校工会委员工作,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着教代会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学校教代会管理必须重视加强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密切联系教职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校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同时要加强对工会工作领导关心和支持配齐配好工会工作,使他们能自觉、自爱、自强、自立,坚决摒弃软弱、懒散、不作为习惯,努力工作。

塔尔拉克乡中心小学

8.知识竟赛方案 篇八

知 识 竟 赛 活 动 方 案

一、活动目的:

为了让员工加深对公司的了解,熟悉岗位工作,认识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规范,提高工作积极主动性,打造一流工作团队。

二、活动意义:

通过本次知识竞赛的开展,能够加深公司员工对于公司企业文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按规定办事、按流程办事,同时在公司范围内,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公司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3年6月30日。

四、活动主办:

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五、活动协办: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

六、活动地点:

公司会议室。

七、活动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公司企业文化 1

及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加深理解,进一步宣传本次活动,提高员工参加本次竞赛的积极性;

2、各部门参赛选手由工作人员抽签决定。

八、活动过程与内容:

(一)活动总设计:

1、知识竞赛题型分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三部分;

2、知识竞赛的试题范围包括:公司《员工手册》全部内容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二)活动过程与内容规划:

1、知识竞赛参赛选手的筛选工作:

1)为了让各部门负责人能够更好地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实施监督,因此各部门产品经理为必参赛选手。

2)由人事行政部对各部门参赛选手进行抽签决定,人事行政部门代表分别对公司的后勤部、音箱部、数码部、渠道部门员工进行抽签提名,每部门抽选3名员工代表团队参赛。

3)未被列为参赛选手员工均为部门拉拉队,负责为本部参赛员工助威呐喊,拉拉队员工负责准备呐喊口号。

4)人事行政部员工不得参加本次比赛,做好本次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并严格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做好活动的全面解释工作。

5)比赛过程中,根据选手实际备战及表现情况,团队可

在每一部分题目完成后申请换人机会,全程仅限2人/部门。

2、知识竞赛的全过程:

1)各部门员工需提前15分钟到场,由工作人员对大家宣读比赛规则;

2)各个参赛部门务必服从比赛规则,如有违反将按照规定处理;

3)详细规则见附表;

4)比赛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必答题部分,第二部分是抢答题部分,第三部分是风险题部分;

5)决赛结果将在比赛结束后公布,由苏姐为获奖集体颁发证书和奖金;

九、活动的注意事项:

(细节、待议)。

十、活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

十一、活动经费预算:

奖品费用:1175 元。

十二、奖项设置:

冠军:1名,(奖状,奖金600元);

亚军:1名(奖状,奖金300元);

参与奖:2名,(奖状各1,奖金各100元);

热心观众:15名(精美礼品)。

为提高自己岗位工作能力,加强实际岗位工作规范,望全体员工积极参与!

总经理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附:知识竞赛比赛规则

一、总则:

比赛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习企业文化知识、增加比赛竞争性为最终目的,为了使比赛时间不被拖得太长,我们将一次比赛在四个部门中决出胜负,并排列名次。

二、比赛流程:

说明:比赛开始的基本分数为100分

第一轮:志在必得(必答题):

在大屏幕上会有“厚德博学”四个大字,每个队伍选择一名队员在这4个汉字中选择一个编号后的题目作答,每个汉字后都对应五道非常简单的选择题,选手需要在2分钟之内回答完这五道题;比赛题目显示之刻开始计时,如果选手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全部题目,我们将按照其完成的题目进行

评判;答对一题加10分,答错不扣分;

说明:

1、选手只需要直接回答题目,由主持人在他答题完毕后进行统一评判和点评,并示意加分情况;

2、本轮比赛结束后,由主持人对各个队的分数进行通报;第二轮:抢滩登陆(抢答题):

1、抢答题有选择题(5道)、填空题(5道)和简答题(5道)三大类,总数量为15道,主持人在完成15道后,对全场各个队伍分数进行通报;

2、抢答题必须在主持人念完题目说开始后,方可抢答,违反规则的队伍将被取消答本题目的资格;答题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

3、抢答题答对一道加10分,答错扣5分;说明:

1、选手只需要直接回答,由主持人在他答题完毕后进行统一评判和点评,并示意加分情况;

2、本轮比赛结束后,由主持人对各个队的分数进行通报;

3、题目回答正确后主持人会给参赛队伍加上相应分值,回答错误后主持人会将题目赠与现场观众,若观众答对会有精美礼品相赠。(不会为本部门加分)

第三轮:风险提速(风险题):

1、风险题根据本公司企业文化及管理制度出题,共5道;(题目将根据难度设计分数,10—30分不等)

2、本大类题目主要为一些简单的问答题,答题者需要根据题目要求进行回答,答对加相应的分数,答错扣相应的分数;

3、从低分到高分依次选择题目作答,每个队限选择一道最有把握的题目进行作答;各个队要在主持人念完题目后一分钟内回答完整,如回答不完整,按答错处理,不另外计分;

4、主持人会将选手回答错误题目赠与现场观众,若观众答对会有精美礼品相赠。

说明:

1、选手只需要直接回答,由主持人在其答题完毕后进行统一评判和点评,并示意加分情况;

2、本轮比赛结束后,由主持人对各个队的分数进行通报;

9.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知识 篇九

1.什么是提案?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经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代会讨论,并转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答复的意见和建议。

2.提案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表现,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构建和谐校园,推进学校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认真、仔细、务实地做好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内容,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学校各级领导要保证和支持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权力,并将其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尊重教职工代表的民主权力,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决定,积极而又慎重地做好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广大教职工在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改革的同时,也要体谅学校的困难,改革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有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步到位。3.提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一)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二)可以对教职工普通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4.哪些提案属于不合格提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列为不合格提案:

①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②没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提案;

③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④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的提案;

⑤涉及职工对自身或他人个别的具体问题;

⑥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5.谁能当提案人?提案表如何填写?

提案人必须是本届教代会的代表,提案表中必须有1位代表为提案人,另有3位代表为附议人,姓名栏要求书写工整,并需亲自签名(代签无效);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要求一事一案,案由事实确凿,建议具体可行,字体书写清楚,提案一式二份。

教代会的代表们应积极关心学校改革、思考发展大计、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收集并综合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提案征集工作开始时,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具有建设性的提案。6.提案委员会是怎么产生的?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的下设机构,由教代会主席团或学校工会提出组成人员及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单,经大会举手通过产生。实行常任制,每届五年。教代会闭会期间,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校工会主持下开展工作。

7.提案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一)制订提案工作计划。

(二)组织和征集提案。

(三)审理各代表团初审后的提案并进行疏理、分类。

(四)将正式立案的提案分别送交校领导阅批。

(五)将校领导阅批的提案转递相关职能部门承办。

(六)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

(七)征集提案人对提案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九)评选优秀提案。

8.何时开始提案的征集工作?

一般召开换届教代会前征集一次。征集起始时间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具体要求由校提案委员会书面或网上通知。

9.逾期提交的提案怎么办?

教代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中对提案的征集时间作了限定、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不列入提案处理程序。

10.二级单位内部问题能递交校教代会立案吗?

校教代会提案范围主要涉及学校改革、发展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及反映全校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二级单位内部的问题应提交二级教代会立案处理,而不应列入校教代会提案处理。

11.缺少附议人的提案不能作为有效提案吗?

要求每份提案中有1位代表为提案人外,必须要有3位以上代表为附议人,并需亲自签名。缺少附议人亲笔签名将不能作为有效提案。

12.教代会提案与一般意见、建议有何不同?

提案内容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也可以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具体建议。因此,教代会提案的属性体现了重要性和普遍性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一般问题及个别意见将不列入教代会提案的范畴。13.提案初审的要求是什么?

提案人一般将提案表交各所属代表团,由各代表团团长对提案进行初审,审定提案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具有立案价值、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经初审后筛选上报校提案委员会。

14.提案的审理有哪些环节?

提案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理,决定各项提案的立案与否。对不合格的提案,加以解释、说明后,退回提案人。对合格的提案进行:① 立案、编号、登记造册; ② 归纳、统计、分析; ③ 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合并成一个提案,便于集中处理、答复。

15.职能部门受理提案后,如何开展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重视教代会提案,保证提案办理质量,积极、稳妥地做好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提案办理要有单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提案的传送要按照行政文件收发程序办理,做到收取有记录、发送有签收、避免交接责任不清,造成提案的失落。职能部门收到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要按提案解答处理的期限规定,作出及时细致的答复。如遇客观原因无法做到及时处理答复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及处理的时间安排。

16.职能部门如何办理内容涉及二个以上单位的提案?

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应积极配合,共同协商处理解决;由二个以上部门共同答复的,可采取二种方法:一是各自解答属于自己那部分的内容;二是部门之间一起共同研究后,由主要职能部门统一答复。17.职能部门领导应如何做好提案的答复处理工作?

(一)要重视提案的答复处理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

(二)要明确做好提案工作的积极意义,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件提案。

(三)要理解广大教职工对提案的殷切期望,给提案人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四)提案答复时用词要准确,建议采用:“已建议”、“已考虑”、“已落实”、“已列入计划”、“××月实施”等。

(五)在提案的答复上要做到每案必答,千万不要简单了事,避免用词:“见 ××号提案”、“同意领导意见”、“如校长所述”、“按校长指示办”等,应该在分管校领导的批示下,予以进一步说明和具体解答。

(六)提案的处理要注重实效,凡有条件解决的一定要及时解决落实,不要拖延。

(七)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出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

(八)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取得提案人的理解。19.提案人如何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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