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代建合作协议

2024-07-11

项目融资代建合作协议(精选10篇)

1.项目融资代建合作协议 篇一

委 托 书

委托方:龙泉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见证方: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披云山景区(一期)项目—该景区项目位于浙闽交界的龙泉市宝溪乡境内,与住龙镇、竹垟乡接壤,区域位置独特,是龙泉西部旅游的核心景区,也是龙泉市五大旅游资源富集区之一。它是瓯江、闽江、钱塘江三江的发源地,有着十分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1.24亩,总建筑面积3924.17m²,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核心景区区块、青井村及景区主入口区块的主要景点及配套基础设施,并建设大垟坪至披云养生基地简易便道等。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132.45万元。现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将披云山景区(一期)项目委托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龙泉市披云山景区(一期)项目。

二、委托内容:可研编制、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招标、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

三、项目造价:项目总造价控制在9132.45万元人民币以内。

四、资金和资产管理:资金由委托方龙泉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程度,分别从华夏银行的账户划转到受托方公司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华夏银行账户,由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

根据项目施工合同和建设程度负责监管支付。项目建成后,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批复后,办理资产交接。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委托方、受托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六、签订时间: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见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新代建协议 篇二

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由于乙方已经与沈空大连黑石礁干休所签订了联建房屋合同,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建房屋.甲,乙双方就代建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代建房屋

1.1甲方委托乙方代建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房屋(以下称房屋,或代建房屋)

1.2乙方建设房屋并按本协议约定交付甲方

1.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金额向乙方支付代建费

二:代建房屋位置基本情况

2.1乙方代建房屋具体位置:沙河口区西连街星海公园西侧,乙方与沈空大连黑石礁干休所联房屋________楼号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号

2.2代建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为_____室____厅__________卫(具体见附户型).最终以测绘报告标注建筑面积为准,如果约定建筑面积与测绘报告标注面积不一致,除按本协议约定调整代建费外,其他 1

条款继续履行

2.3代建房屋为军地联建房,甲方有完全排他性的使用权.但是,双方特别声明:在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代建费用之前,代建房屋的使用权等任何权利均属于乙方,甲方对代建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

三,代建费及其他费用

3.1甲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小写)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代建费.甲方共应向乙方支付代建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

3.2双方约定甲方以下第()中方式向乙方支付代建费用

1一次性清全款:甲方将全部代建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果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代建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逾期付款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自行处置该代建房屋.如果乙方解除本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代建费的10%

2分期付款

期限2个月(自第一笔款至款项付清为止)

如果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支付任何一期代建费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自行处置该代建房屋.如果因此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将甲方已付款退还甲方,该违约金为

代建费总和的10%

3.3甲方除支付以上代建费用外,房屋使用的其他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和支付

四:

房屋交付

4.1乙方应当于____年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代建房屋交付甲方.如果乙方逾期交房,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代建费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2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乙方没有过错而又无法克服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交房时,交房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3自乙方在房屋所在楼体上张贴告示等方式通知交房之日起,甲方应在七天之内领取钥匙并接受该房屋.逾期不接,应当向乙方支付房屋看护费,(30元/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4乙方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甲方需支付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等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所有费用.物业管理费与电梯费按大连市同等住宅小区的收费标注收取

5:退房

5.1本协议生效后15天内,任何一方可以不说明理由解除本协议,不侍卫违约.超过十五天,视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代建总额的10%计算

六: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为甲方办理军队内部产权

七:甲方承诺在投资代建房屋前了解业主临时公约,并遵守此公约,履行业主义务,享有业主的权利

八: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需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8.3本协议一式两份,每方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

3.安置房代建协议 篇三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双方就“

”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的合作行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徐州市荆山桥村就该项目建设的要求,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恪守诚信原则遵守。

一、合作项目概况和合作方式

1、项目概况:乙方代建安置小区项目定名为“

”坐落于路东侧、路北侧。总规划建设面积约

万平方米(详见规划图纸)。

2、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内容以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为依据。项目总造价约

亿元(具体预算价以经双方确认的控制价为准)。

3、合作方式;以平衡土地的方式(乙方垫资五千万甲方土地开始挂牌)以甲乙双方约定地块土地出让偿还代建资金或已方以约定地块开发。

4、建设方式:本协议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方式为:建设——交付。1

甲方全面负责工程开工前的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做到净地交付,施工场地基本平整(±0.3米以下),提供项目区内“三通一平”施工基础条件。并明确划定安置区建设地块界址。完善工程报建手续,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供水、供电及消防等。乙方负责施工围墙施工区临时道路及施工办公用房、用水、用电等(甲方应提供水、电主干管线敷设至项目所在地规定范围内)甲方负责协调配合,协助甲方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协议约定的条件、程序与方式将本项目移交给甲方;甲方按协议约定的条件、程序及方式进行项目回购。

5、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可以采取分区域开工。

6、工程进度

6.1 甲方正式向乙方移交具备施工条件场地之日起15天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并于

向甲方移交具备使用条件的安置房;

6.2 乙方开工建设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计划表,并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调度与监督。

二、代建费用及结算

1、经双方商定,乙方代建安置房建安造价为

元/㎡(地上建筑面积),此价格为最终每平方米单价价格;

2、建安造价中包括前期临时设施、建安成本,及外水、外电、园林绿化、非人防地下车库、共建配套用房、建设单位管理费、利润等,不包括土地成本及安置区以外的建造费用;

3、双方以房地产测绘部门核定建筑面积作为结算依据,其中,底层不论使用功能,顶层(阁楼)层高超过2.2m(含2.2m)的进入建筑面积,作为乙方向甲方计取建安总造价的结算计价依据。

4、如涉及二次设计、额外设计变更及图纸外增加的施工内容需经甲方认可,作为另行结算依据,但甲方需在乙方呈送报告五日内予以书面签证,否则视同甲方确认,该施工内容材料价格执行招标、投标当月上一期《徐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的价格》;

5、安置房建设期间,所涉及税费问题,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安置房所建地下车库为非人防标准地下车库,地下车库面积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执行。

7:、工程合同价的确定:由甲方确定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中介机构(清单编制费由甲方支付)编制合同预算价(含预留金),总价不下浮。工程量清单及合同预算价(包括预留金)经双方共同认可后,作为工程合同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8、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现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最新《江苏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本工程取费类别按照徐州市定额站核定标准执行,取费标准执行同类别上限。人工工资按江苏省最新政策性文件调整计入。

9、工程合同价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计入回购基数,10、双方以房地产测绘部门核定建筑面积为结算依据,三、竣工验收及决算

1、当分区域工程项目(含配套工程)基本符合验收条件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后的5日内组织并在15天内完成分区域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决算报告,甲方应在30日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若不能按时完成视为认可乙方提供的决算为准。

四、项目回购

1、甲方在各分区域工程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按约定的方式回购协议约定由乙方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2、本项目分区域工程验收合格后且支付完全部工程款(扣除5℅质量保证金),甲方即拥有本项目的工程所有权,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

3、回购价款的计算及支付

3.1回购价款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道排及绿化等工程费(扣除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质量保修金)、3.2回购价款计算原则:

竣工结算价编制方法同“工程合同价确定”条款。造价信息中未发布或由甲方按暂定价列入预算的材料价格由双方共同询价后确定,询价由甲方会同纪检(监察)、招标采购、监理单位与乙方共同进行。政策性调整计入决算。

3.3回购价款的支付:工程造价审计前,验收合格后10天内,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合同价的95%支付;造价审核后,以造价审核结果调整支付。总回购款在审计完成后15日内完成最终结算支付(工程造价5%的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五、回购价款支付的保证:

1、甲方位于

亩指定平衡地块(以红线图为准)作为支付保证,自该项目首个区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回购款。甲方为保证回购款能及时支付,当乙方完成5000万产值时,甲方应同时进行捆绑地挂牌,甲方在土地出让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土地指标的落实、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并在工程开工后三个月内完成土地出让工作。土地出让收益先期用于支付乙方垫付的回购总额。

2、本协议若遇法律和政策等影响,使得指定地块无法出让或出让收益支配受限时,回购款由徐州市财政足额按期支付;

3、若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回购款等应支付款项,则甲方自逾期之日(竣工验收之日)对逾期未支付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倍支付违约金,且逾期不超过2个月;逾期超过2个月,对逾期未支付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倍支付违约金。

4、为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本合同项下项目的正常建设,徐州市人民政府承诺项目为政府的回购对象,保证无条件、不可撤销、完全收购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相关变更、签证等要求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建设工程。并与本协议签订一周内出具以下不可撤销的担保性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工程回购款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工程回购承诺书”、“ 徐州市财政局工程回购款承诺书”。

5、双方签订本协议后15日内,乙方必须就该项目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同时在甲方认可的徐州市

司所属资金专户。

银行设立项目分公

六、农民工工资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我县现有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乙方应要求土建施工单位定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甲方的专项监督;

3、本项目如出项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乙方应视为第一责任人,须无条件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一、工程质量1、2、乙方代建安置房必须为合格工程,方可办理移交; 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程序,同时,还应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监控要求;

3、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乙方必须返工,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如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二、安全文明工地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化安全文明工地施工,进行标准化安全文明工地设施的投入,以及对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教育、强化管理及落实等;

2、乙方应建立标准安全文明工地自查机制,明确专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自纠;同时,还应接受甲方的不定期巡查;

3、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负责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清单编制及工程监理工作; 1.2负责项目规划、立项、土地征用、环评等与工程实施有关的手续报批和审批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手续的原件。

1.3负责本项目的拆迁(包含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确保工程开工、建设不受影响;

1.4负责做好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工程不会受到干扰并顺利实施;

1.5为项目建设提供通讯、交通、用电、用水等便利;

如因甲方分包工程原因导致乙方承建工程不能继续施工或者无法进行竣工验收,工期拖延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相关损失。1.6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回购本项目,以确保乙方正当权益的实现; 1.7有权检查乙方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支付情况和项目实施的组织情况;

1.8监督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工程施工进度、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等工作;

1.9负责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责任和权利;

1.10负责为乙方就本项目的融资提供合法、合理手续、担保文件和相关资料。

1.11施工过程中,负责承担因甲方、法律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一切损失。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负责本协议项下项目建设期间所需资金的筹措,确保投入本项目的资金到位;

2.2负责在徐州市成立项目公司并在乙方授权委托下拥有对本项目建设权,对整个工程的实施实行领导和管理;

2.3在本项目工程取得合法施工手续的前提下,确保按协议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施工单位要具有相应施工资质,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施工单位;

2.4在项目具有施工的条件下,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进行工程施工,按时竣工并申请验收,按时将工程交给甲方使用,并按协议约定向甲方移交本协议项下建设项目的所有权益;

2.5乙方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进场,15日内开工建设。

乙方进场后,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6.2.6施工过程中,除甲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延误并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确定外,延误工期给予一定的罚款,如工期提前,给予一定奖励,罚款和奖励标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

2.7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通过合格验收; 2.8有权要求甲方落实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回购款;

2.9甲乙双方均应以文件形式各自组建项目管理部并委派常驻项目代表,该代表具有现场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及时决策和代表履约方签署文件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移交安置房,逾期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不可抗力除外);

2、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质量、安全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甲方除责令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以外,将视情况利用媒体予以曝光,或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擅自变更规划进行施工,甲方将责令乙方予以整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双方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以外,还应向对方一次性赔偿

元;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商定。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4.公路工程代建借款协议参考 篇四

为修建 公路项目,由 市交通局与 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本项目代建合同(以下称代建合同), 某工程集团作为本项目的代建方,负责项目在代建期内投资与建设及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市交通局负责按约定的期限偿付代建投资及相就关的利息回报。

按照 市交通局与 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本项目代建合同约定,本项目施工主体由 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主选定。为此, 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集团范围内通过内部竞标,最终选择 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施工主体(施工承包方),负责本项目的组织与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权, 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方)与 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于 20XX年8 月16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承包合同协议书如下:

(一)工程范围

公路工程桩号界定:0K+000~6K+193 (详见施工图)。全长6.193公里,路线起自 ,终点 。新建段路面为沥青砼面层,改建段加宽部分为水泥砼路面(详见施工图)。

(二)工程施工内容

包括0K+000~6K+193施工图范围内的地基处理及路基填筑平整压实、路基路面施工、雨水管道、人行道、交通标线等(详见业主方下发的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包括业主方在招标过程中下发的1、2、3、4号补遗书的补遗内容)。

(三)工程造价

根据业主方下发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甲方的投标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完成上述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其施工承包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元,含建管协调、税利及其他费用)。

该合同价不包括工程变更费用、绿化及路灯工程。工程变更费用按本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第(八)条规定计算。绿化及路灯工程由业主方另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该施工队伍的协调管理纳入乙方统一管理的范畴,乙方收取相应2%的综合管理费用 (以该项工程直接费做为计算基数)。

本合同价除沥青材料据实进行量价调整,其他材料无论市场价如何变化一律不予调整。本合同价下的路面沥青计算单价为:普通沥青3265元/吨,改性沥青4965元/吨,乳化沥青2865元/吨,改性乳化沥青3615元/吨。实施过程中实行由项目业主与甲方(包括乙方)按代建合同中的约定共同采购,同时按实际价格及实际用量对施工承包价进行调整。

本项目施工除清淤、沥青材料、工程变更、索赔等据实计算并调整承包价外,其余均按承包范围的`施工内容包干计算承包价。

(四)工程工期

本合同工程工期为 20 个月。施工承包人应在8月28前开工,至20XX年4月28日前完成(含交工验收期在内)。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合格以上。

(六)、双方权责约定:

甲方的职责:

1、负责项目前期与业主方的沟通协调,配合乙方做好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2、为保证本项目的实施,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满足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及投资等方面的监控及与之相关的现场管理;

4、配合乙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计量变更及索赔工作;

5、按照规定完成对乙方进行计量审核,并按时支付各类工程款项;

6、为本项目无偿提供项目管理信息化平台;

7、其他应由甲方负责的事项。

乙方的职责

1、项目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程前期准备,现场施工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管理,实施与配合实施工程分部分项验收、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竣工资料整理移交,质量保修承诺与实施等。即负责按甲方与滁州市交通局签订的代建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并完成其缺陷的修复;

2、负责代建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甲方负责的借土场地征借、临时用地征借、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各类地方关系协调;

3、负责向项目业主所在地政府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报建等法定程序等与之相关的事项;

4、按照代建合同及承包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接受项目业主(或代理人)、监理方及甲方等在施工过程及缺陷期内监督与管理;

5、乙方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在与本项目关联的事务中行使职权时(包括使用甲方公章),应得到甲方的充分授权,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与指导。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代表甲方行使职权,如乙方擅自行使甲方的职权,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其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在本项目中,乙方作为独立的施工主体,在施工队伍安排、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地方协调等合同管理方面,独立行使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在独立行使权利与义务中引发的合同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在本项目上推行项目信息化管理试点,乙方应积极支持、配合该项工作的开展,并派出专人负责实施。

8、乙方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不能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任何事项。

9、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事项。

(七)工程计量支付

1、甲乙双方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进行施工准备。甲方在工程开工前14天,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叁佰万元(相当于合同价款的5%)。

2、乙方应按照业主方、监理方及甲方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工程的施工,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3、每月25日前,乙方应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的合格工程,填报工程计量单,报经监理(或业主)方确认后,在当月最后一日前报至甲方现场代表处,甲方现场代表根据监理(或业主)方审核情况及现场实际进行审核,并按照承包合同协议书,重新制作工程计量支付单,在下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进行财务审核,最后由集团公司领导签批,并在该月15日前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为当期工程进度款的90%(即工程建设期的保留金为10%),当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返还实际合同价5%的保留金,余下5%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偿付全部的质量保证金。

5、预付款的扣回。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超过万时的当期开始扣除100万元的工程预付款,再在以后连续四期进度支付款中,每期扣回50万元,至扣回全部的预付款为止。

6、税款代扣代缴。本项目的工程营业税,由甲方按规定的比率进行代扣代缴,并在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的同时予以扣除。

(八)工程变更及索赔

工程变更按照甲方与项目业主签订的代建合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甲方现场代表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工程变更的申报及确认工作。经业主确认的工程变更,其变更工程量在业主方确认的范围内,甲方据实计量,单价执行施工承包合同价,如施工承包合同清单中无此细目单价,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确认单价。

乙方应加强科学管理,避免由于施工管理不当和自身原因引起的违约或由此引起的业主方反索赔;对于业主方、监理方或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停工、施工受阻、工效降低等造成的甲乙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照索赔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提出,提出索赔应充分体现合情和合理的原则。甲方现场代表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工程索赔的申报及确认工作。

(九)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本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

(2)业主与甲方签订的代建合同及其他约定;

(3)业主方下发的招标文件(含图纸、技术规范、招标文件补遗书);

(4)甲乙双方确认的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甲方的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次序在先者为准。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预付款或进度款,甲方将按迟付款总额的0.5/天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程质量出现较大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被业主方或监理方严重关切或被业主方要求清退,甲方将单方面中止合同,并将乙方部分或全部清退出场,甲方仅按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支付其60%的费用,并保留对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其他一般违约,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5.项目合作协议 篇五

甲方: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合作范围:

2、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至本协议所述项目全部设备安装、验收、质保期结束,最终用户向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且乙方收到协议全部款项结束。

3、合作方式:

甲方作为乙方————产品的代理合作伙伴负责参与——招标采购投标工作。甲方针对该项目不再与任何第三方合作;乙方独家授权甲方参与本项目投标,乙方或乙方任何其他代理商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4、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该项目招投标的运作工作及发生的相关商务费用。甲方保证中

标,以维护双方利益。

2.乙方负责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提供————产品介绍资料、详细参数、图片等资料的技术标书和市场业绩、产品证书给甲方。

3.甲方负责该项目商务部分标书准备及最终投标文件的制作工作。

4.乙方负责全部项目的建设、验收及培训、质保工作。

5.甲方按照——采购合同中的付款比例条件,在合同金额到达甲方账户后,按甲方双方合同价格的同等比例支付给乙方。

5、保密条款:

1.甲方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产品价格和对项目的策

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具体合作项目进行期间,所有的交流、对话、协议、成交等均需甲乙双

方协商进行或在对方知晓的前提下进行。在另一方不知晓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对外签订任何协议或达成任何交易。

6、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即甲方中标后,甲乙双方就双方需要的具体事宜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应。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签定地点:

时间:

6.合作融资协议[范文] 篇六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乙双方拟共同合作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贷款情况

1.1贷款金额

经初步确认,在甲方提供足额抵押担保的情况下,甲乙双方认可该项目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具体金额以机构授信结果为准),甲乙双方按照:的比例分配使用该金额;

1.2贷款条件

甲方负责为共同贷款项目提供合适的足额的担保。由乙方负责发起和联系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事宜;

甲方提供的抵押物为:; 乙方提供的借款主体为:;

1.3贷款利息及费用

甲方收到其应得的使用资金当月起,按月(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该部分资金%的费用(包括甲方使用资金的贷款利息、贷款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以下统称“约定费用”;除此之外,该贷款融资中产生相关费用及贷款利息均由乙方承担;

1.4合作期限及延续

经协商,双方确认合作期限自项目贷款成功之日起年,到期后双方可以协商合作是否延续,如果合作终止,双方各自结清所使用的融资金额,甲方解除担保责任;若合作延续,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1.5项目贷款操作

经确认,甲乙双方同意项目贷款事宜委托咨询有限公

司协助双方整理材料并协调双方相关人员做好沟通工作,直至贷款审

批发放。双方各自与该咨询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协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担保条件的提供方,有义务配合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考

察、评估等工作,并在贷款获得审批后,及时配合办理抵押登记事宜,以便款项的发放,原则上,双方认可在银行审批贷款通过后,无特殊

情况,甲方在工作日内配合办理完毕抵押登记事宜;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作为项目贷款的申请方,有义务与咨询机构密切配合,筹备

贷款申请所需的所有资料,与金融机构深入沟通,密切配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项目贷款运作成功,原则上,在无特殊条件的情况下,双方认可该项目融资审批的操作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到期甲乙双方将视贷款进展状况确认项目贷款是否延续。

乙方作为项目贷款的申请方,应在收到金融机构的贷款后日

内将双方约定的归甲方使用的资金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未按

时支付的,除承担逾期内的贷款利息外,每日须向甲方支付未付款金

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时,还应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五、风险控制及违约责任

5.1 甲方作为抵押物的提供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抵押物不存在其

他的经济及法律纠纷,以便在贷款审批通过后能及时办理抵押。贷款

在双方认可的时间内通过,而甲方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约定抵押物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

(¥)的违约金;

甲方承诺贷款期内保障所用部分贷款本金安全并及时支付约定

费用,为保障甲方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同意预存三个月的约定费用在乙方公司账户作为保证金,并在每个月按时向乙方另行支付当月银行

利息。甲方无故拖缴约定费用达两个月的,乙方有权处置甲方的抵押

物。

5.2 乙方作为项目贷款的操作方及部分资金使用人,应对甲方提

供以下反担保措施:

5.2.1、乙方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就乙方所使用的贷款金额向甲

方提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反担保;

5.2.2、乙方承诺贷款期内保障所用部分贷款本金安全并及时缴纳利息,为保障乙方及时履行义务,乙方同意预留三个月的银行贷款利息在公司账户,并在每个月按时支付当月银行利息。乙方无故拖缴银行利息达两个月的,甲方有权执行反担保措施。

5.3 为保障该项融资及时还款,甲乙双方认可在融资到期前两个月开始商谈融资延续或清算的问题,并在到期前一个月确定是否延续或清算及相关的操作方式,任何一方无故拒绝或拖延商谈的,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本条5.1款或5.2款提及的处置措施;

5.4 为保障乙方的权益,在项目融资清算后,乙方不存在拖欠银行本金或利息行为的,甲方对乙方的反担保权利予以解除,甲方必须及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六、特殊条款约定

甲乙双方遇到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无法再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事宜的,若贷款尚未发放,则双方协商确定合作是否继续,但正常履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若贷款已经发放,双方协商确定贷款是否清算,但正常履约一方有权执行第五条5.1款或5.2款提及的处置措施,并通过法律渠道保障自身的权益。

七、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可签订补充协议。

7.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7.项目合作协议 篇七

合作人: 甲已 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合作项目,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三位合作人达成以下合作事项:

一、由二位合作人,负责为项目招商引资。

二、利润或是股份比例,甲占股31%,乙占股14.5%,丙占股14.5%。

三、项目合作人员的报酬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出文为准。

四、本项目中投资方来人考察所需费用由合作人一同承担。

五、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一荣俱荣、一耻俱耻的工作理念,望各位合作人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坚守自己的职责。坚决不做有损团队形象和团队利益的事,同甘共苦,愉快发展。

六、本合作人依法组成合作团队,在合作期间合作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协议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七、本合作团队经营期限为一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八、全体合作人共同经营合作团队,全体合作人执行合作团队各事务,当中产生的收益归团队合作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承担。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团队合作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位合作人按需要分工负责相关事宜。详情可按当时当地实际情况商议。

十二、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三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三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

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在南山牧业开发项目中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交给其余合作人。

十四、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十五、协议解除

1、有合作人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其余合作人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有合作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团队有损害的,其余合作人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合作人签字: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附复印件):

合作人签字: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附复印件):

合作人签字: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附复印件):

8.项目合作协议 篇八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丙方:×××××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双赢的投资合作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旅游项目合作开发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项目名称:XX风景区

二、合作景区地域范围:

XX风景区总占地约XX平方公里,以XX为核心,北至XX,西至XX,南至XX,东至XX,合作景区地域范围以合作三方确定规划图为准,详见附件1。

三、景区合作开发项目:

景区合作开发的项目包括:入口接待服务区、风景游赏区、休闲区、基础设施、接待服务设施和经营性项目,有乙方负责规划和设计,需经过甲方和丙方认可后实施。

职务:董事长

四、合作方式:

1、甲方作为XXX景区原经营管理方,乙方作为规划投资方,丙方作为土地供应方,合作三方对约定的上述景区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其中景区合作开发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由乙方独资开发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在××县工商部门注册成立XXXX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成立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均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担。

公司股权转让按公司法运作,但事先需征求甲方和丙方意见,不得损害甲方和丙方利益,不得影响景区开发进程。

3、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壹亿元(含单体项目招商引资),年总收入1.2亿元,年利税5000万元,为当地增加1000个劳动就业机会,能够带动XX镇经济、社会和谐全面发展。

双方协议如下:

五、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50年。

即:20XX年9月X日至20XX年9月X日。

六、项目收入分配

第七条门票的收益

1、门票总收入中扣减营业税、门票制作费、门票站办公费及景区“四员”(售票员、保洁员、财务员、安检员,不含乙方经营性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费用等直接成本后,为门票收益。

具体人数双方另行核定,保洁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景区所在地的村民。

2、门票收益按以下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

(1)在乙方保证对景区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项目投资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的条件下,门票收益中的10为乙方合作开发的投入补偿;门票收益中的90为甲方景区资源使用及投入收益。

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资源保护费及各种基金等费用。

(2)合作期间的前(即20XX年11月28日至20,22年11月27日)甲方将门票收益中的20交由乙方使用;合作期间的中间(即20XX年11月28日至2042年11月27日)甲方将门票收益中的15%交由乙方使用;合作期间的后15年(即20XX年11月28日至20XX年11月27日)甲方将门票收益中的10%交由乙方使用。

该资金作为甲方对××区的宣传营销、基础设施维护和景区公共设施更新的再投入,乙方不得改变该资金用途,不足部分由乙方解决,甲方负责监督使用。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用地规划设计之后,由甲方办理该项目用地由一般农田向规划建设用地的转变,甲乙双方共同报批项目立项。

2、乙方拿出规划设计后,甲方报批规划。

3、协助用地单位为合作范围内内的各具体项目,办理立项等手续。

4、与乙方共同对项目内土地进行转让招标、拍卖或挂牌。

5、负责协调当地各方关系,解决各种行业纠纷,确保乙方对项目正常运作。

6、经过对土地的招、拍、挂获取收益。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合作地域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聘请国内外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对各具体项目策划、包装、宣传和招商,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对合作地域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包括道路、桥、管网、临水、临电等。

3、招商后,与甲方共同对合作地域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招拍挂,并从中获取收益。

4、乙方拥有对合作范围内地块及主要道路的广告经营权(含高速公路及其他公路)。

六、项目实施步骤:

1、由乙方撰写立项报告,甲方配合立项。

2、由乙方聘请日本大阪大学等国内外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对合作地域范围内土地进行一次性全面规划并报批。

3、甲方对土地性质由一般农田向规划建设用地转变。

4、规划批准后,乙方对合作地域范围内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由生地变为具有建设条件的土地。

5、由乙方对具体项目策划包装宣传并对国内外招商,双方经过对项目用地的转让,从中获得收益。

七、土地转让(含出让)收益:

双方约定,土地招拍挂后,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收益分配。

1、扣除济南市级(含)以上收取的征地成本费。

2、扣除乙方基础设施投入及规划费。

3、全部土地收益扣除上述两项规定费用后,甲乙双方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

八、对项目土地转让(含出让),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方可进行。

若土地转让后乙方所得收益达不到乙方基础设施投入及规划等费用,由甲方财政补足,

并保证乙方投入总额10%的投资收益;或者甲方保证乙方在长清城区范围内以基准地价获得与乙方投资总额相当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丙方对甲乙双方的合作予以全面认可,并有职责监督和支持甲方对本合同的履行。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十二份,三方各执四份。

甲方(签章):

:丙方(签章):

年月日

9.融资合作协议书 篇九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融资服务事宜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2、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3(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1.2%(百分之一点二)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5%(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各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粗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基本资料、各种证件、商业计划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乙方义务

1、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2、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和推荐。

3、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

10.合作代建模式案例 篇十

随着政策调控的常态化,作为资本密集型的产业,房地产企业缺乏资金几乎成为常态,代建成为了一些企业新增长模式的敲门砖。同时,对一些投资企业来说,能够借用代建方更专业、更先进项目管理技术、管理手段和管理思想,从而获取比自己开发项目更高的建设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采用代建模式可谓是一条较好的实施路径。

“代建”由一开始小打小闹,近几年,已然成为了一条行业内越来越多企业实践的盈利模式。如2010年,以高端豪宅开发商著称的绿城就组建了绿城建设公司专门负责项目代建,开始了大规模“别人出地出钱,绿城盖房”模式的实施,绿城仅通过品牌输出和建设管理服务就能获得规模的成倍增长。这两年不断有开发商在朝代建这条路一路走来,包括中凯、朗诗、正大等。通过整合现有品牌及资源,向政府机构、合作伙伴等委托方提供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在调控的大背景下,受托代建成了一些企业的突围路径。

一、代建管理模式概述

一般来说,代建模式有三种。第一种是项目代建,即委托方已取得土地,或者有很强的资金实力,委托方与受托方一起拿地,在拿地之前双方有效对接,进行整个开发过程的代建;第二种是资本代建,通过资金形式,基金与受托方成立的建设公司直接进行合作;第三种指政府代建,包括安置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

本文主要针对第一种项目代建管理模式实践经验展开探讨。

二、HF公司背景介绍

深圳HF公司是以委托代建模式进行项目开发作为盈利模式的投资型企业。企业利用土地和资金方面的优势,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借力代建方较强的开发管理能力,委托代建方进行地产开发建设及延伸价值服务。投资方与代建方通过契约建立委托与受托关系。

HF公司做为委托方,与受托方合作的基础是委托方充分认可受托方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并为委托方创造更高的效益。代建企业做为受托方,输出专业的管理及技术,但不许诺项目收益、不承担项目风险,仅仅提供服务、管理。

初期,这种合作模式的委托方更看重受托方的资质、实力、信用、知名度、市场认可度等,双方的合作也基于良好的互信关系。经过近两年的合作,双方形成了一定的默契度,并较好实现了合作的契约目标。但随着HF 代建项目数量倍增,双方合作进一步加深。面对代建业务的蓬勃发展,委托方如何保障自身权利及有效控制受托代建管理风险,同时,如何发挥受托方在项目管理中的最大作用?建立有效的代建模式管理体系、有效控制风险成为了HF 公司面临的严峻问题。在与受托方的合作实践中,围绕如何有效控制项目开发风险、如何进行运营控制、如何更有效激励受托方实现项目运营目标的实践经验,HF 公司摸索出了一定的运营控制管理实践经验。

三、HF公司项目代建的实践经验

1、建立项目代建供方管理机制

项目代建模式的产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委托方自建自管水平较弱,因而转向与具有丰富项目专业管理经验的代建方合作。无疑,选择优秀的合作方并进行管理,及时发现合作方的优劣势,分析问题并提供问题解决方案,对风险控制至关重要,HF公司在供方管理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建立受托方内部管理能力评估机制,对合作方进行分级管理。HF公司从房地产开发管理的不同角度,建立科学的受托方内部管理能力评估体系,如从受托方的综合管理能力、项目开发运营管理能力、综合绩效结果等维度提取评估指标,对受托企业管理状态做出判断与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受托方进行分级管理,并作为后续合作范围和合作深度的判定依据,如总评估结果为完全达到预期或超出预期,可扩大合作深度及范围供方;如总评价结果为基本达到预期,则维持目前合作深度及范围,但须进一步整改;如大幅偏离预期,则应减少合作。(2)通过评估机制的建立,落实委托方对项目运营的管理要求、经营要求,统一绩效目标、明确绩效导向。

根据评估结果,委托方提出对受托方内部的运营管理要求,由受托方组织整改并制订管理提升计划,委托方监督实施。同时,对过程评估进行即时专项激励。

2、绘制委托方对受托方管控地图 双方通过契约关系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委托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负责筹措项目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拥有项目开发中的投资决策权、监督权、建议权和知情权,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投资风险。委托方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投资风险。

受托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托方根据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管理团队,负责拿地后房地产开发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履行项目委托开发管理职责和义务,并根据合同的约定或委托方的授权行使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权,努力实现项目管理各项目标,取得合同约定的收益。

但在实际运作中,委托方如何行使项目开发中的投资决策权、监督权、建议权和知情权?对此,HF公司就双方权责关系进行了系统深化,双方管控边界按照价值导向、关注开发价值链重点环节、控制风险的角度进行规划。委托方对受托方管控设置的特点:淡出项目实质性管理,但监督职能要求更高,并就委托方管控深度进行了如下原则设定:

● 直接操作点:与资源获取有关的

● 关键评审点:与投资收益直接有关、专业管理环节风险级别较高的 ● 关键审批点:与投资收益实现有关及与品牌应用有关的 ● 过程监督:与受托方关键管理活动有关的(采购、成本、验收)● 备案:与受托方专业管理成果及经营状态有关的

最终,从项目拓展、定位、设计、招采、成本、工程、营销、客服、物业、运营、财务、人力与综合、风险法务、品牌、安全管理等15类事项中梳理出81个管控点,绘制了委托方与受托方管控地图。81个管控点中规划了6项直接操作点、4项关键评审点、31项关键审批点、10项过程监督点、30项备案管理点。

3、建立运营管理机制

委托方对项目实质性管理淡出,并不意味着不管。受托方本身的规范化体系建设与实施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项目风险,对此,委托方从内控体系建设、制度流程管理、项目运营体系建设方面制订了应对措施,提出对受托方合作管理要求:(1)基于双方达成一致的管控地图,受托方需规范自身的组织管理、权责体系,并备案至委托方。(2)委托方明确关键业务环节风险点,由受托方组织对关键业务环节编制规范化制度流程,组织委托方参与评审后实施。

(3)委托方明确项目开发全价值链管理原则,受托方编制项目开发全价值链制度流程体系,备案至委托方,委托方监控受托制度与流程规划化建设与执行情况。

(4)委托方基于双方协议,参与项目开发运营目标管理。通过项目运营目标管理,设立战略目标、项目开发策略、控制性指标(包括签约收入、利润、内部收益率等),进一步明确委托方对受托方的合作要求,减少双方项目开发运营管理认识偏差。受托方组织编制项目运营目标书,委托方参与评审并审批。

4、有效地实施监督职能

在项目开发运营过程中,委托方形成了一系列对受托方专业管理的监督机制 :(1)明确信息沟通机制。委托方明确信息报送管理要求,受托方针对委托方信息管理标准,明确信息管理方式与沟通机制,建立信息管理标准(如报送时机、报送内容、报送路径等),通过信息管理为决策提供支撑,有效的实现运营监控。(2)建立高效的决策机制。为有效驱动项目计划实施,梳理项目开发运营管理关键任务事项,对关键任务事项建立决策管理机制与会议管理标准。(3)建立项目运营巡检机制。委托方运营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运营巡检,并监督受托方组织运营检查活动。

(4)引入第三方实施监督检查。对重要业务活动委托方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如招采专项检查、成本专项检查、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

(5)强化审计与风控管理。委托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审计专项检查、风控检查,如流程审核、招采审计等。

5、注重对受托方的激励和奖励

项目代建委托协议中侧重经营指标的达成,但激励导向并不能全面体现委托方股东要求。为全面调动受托方积极性,委托方另设立专项激励奖,明确专项激励要求,围绕重点专业工作设置激励维度。如关键节点计划的完成,开盘奖(开盘获得突破性业绩并在市场上达到了良好的口碑等)、客户满意度奖等。

四、HF公司项目代建模式实施面临的问题

(1)随着企业自身的迅速发展,合作代建项目的增多,合作方也越来越多,这也要求委托方建立起对合作代建方的系统化管理标准,满足企业快速发展。但对受托方的管理实践中,HF作为投资型企业,没有坚实的专业化团队管理基础,却面临去管理受托方的专业化团队,如何解决其本身专业管理人才团队不足的问题较为紧迫。但如过于强调专业运营管理能力,又可能导致委托方在投资管控还是运营管控定位上的模糊。

(2)受托方通过代建业务,能够弥补自主投资的资金、土地等方面的不足,实质上是一种轻资产的运作方式。但HF公司受托方仅仅输出专业化管理,使用HF品牌,不利于代建方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输出委托方品牌,导致可选择的合格合作供方较少。

(3)委托方与受托方合作过程中,受托方部分成果如产品创新成果、研发成果等,涉及到知识产权、后续合作等方面问题如何处理,尚未找到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4)项目代建管理模式,双方合作也是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如受托方关键岗位管理标准、委托方关键岗位人员下派标准、委托开发管理费标准与计提方式、委托方对受托方经营考核与激励方式等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行业整体实践经验相对较少,HF公司与合作方也在摸索之中。

上文仅对代建模式中的一种,即项目代建管理实践经验加以介绍。就政府代建、资本代建等其他代建模式,本文不再赘述!

五、项目代建合作模式的发展

不同的项目代建方,对委托代建也有自身要求,在合作内容上的不同,形成了双方在合作实践上管控的差异,也导致了双方黏性的不同。如前述HF公司,代建方对委托方只输出服务和管理,使用委托方品牌,受托服务至竣工交付;这与绿城代建有所不同,绿城代建的普遍模式是绿城除对委托方输出服务和管理外,也输出绿城品牌,且受托服务延伸至物业管理。再有,HF公司对受托方的要求是认同投资方理念,而绿城正好相反,绿城对委托方的要求是委托方认同绿城的理念。合作内容上的不同,促使合作形式也在不断发展。代建已由最初单纯的甲乙方合作、乙方输出管理,发展到目前出现的乙方入股并输出管理进行代建合作。如绿城和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组建合资公司,双方股权对等进行代建合作。逐步发展成的“代建+合资”模式增强了合作双方的黏性,将双方的合作与利益关系捆绑的更牢。

总体上说,代建模式突破了旧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盈利模式,通过委托代建实际上是实现投资方与受托方的强强联合、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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