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

2024-09-06

音乐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共10篇)

1.音乐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 篇一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模板,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模板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_________系列商用光盘之一,已由_________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_________________》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首付_________元,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第二次付_________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3.第三次付_________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2.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进货销售本产品。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第六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2.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_________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_________片。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违约条款

1.甲方逾期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上述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第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模板2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著作权转让事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范围内出让作品《________________》的全部著作财产权,乙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作品《________________》已由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甲方保证拥有本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自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上述作品仍保留署名权。

2.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利。

3.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已转让给乙方的作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

4.甲方保证合法拥有转让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作品《____________》享有等权利。

2.乙方有按约定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经过甲方同意可以对该作品进行非实质性修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标的作品著作权转让所产生的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甲乙各自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

第八条违约条款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已转让给乙方的作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

第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十年,自合同生效期算。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模板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音乐作品词(曲)的`著作权,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保证合法拥有《》词(曲)的完整的著作权,并且不存在任何瑕疵,包括未许可他人使用或抵押。如果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元整。乙方自本合同签订日内付款。

第三条:甲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乙方交付《》的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甲方放弃《》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五条:自本合同成立后,乙方拥有《》的著作权,并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六条:违约条款:

1、甲方逾期交付《》的书面资料,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2、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

第七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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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音乐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 篇二

乙方(被许可方):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其曲艺作品相关权利的有关事宜,依法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循。

第一条 作品名称:

第二条 授权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可多选):

□表演权 □改编权 □复制权 □摄制权

□发行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其他: (注:出租权、广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第三条 许可使用的方式(单选):

□非专有使用权许可 □专有使用权许可

第四条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可多选):

□中国大陆 □港澳台地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

第五条 授权期限: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付酬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作品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即 元人民币(小写)。

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款由乙方按国家规定为甲方代扣代缴,并在缴税后7日内向甲方出具完税凭证。

第七条 作品交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许可使用的作品。

第八条 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其有权签署本合同,其赋予乙方的权利真实有效;保证本作品不含有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乙方尊重甲方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得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对作品进行合同约定之外的开发利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由于其权利瑕疵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合理损失。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3.著作权转让合同(模版) 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论文著作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作品的名称

甲方论文作品的名称:

编号: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

(一)权利种类

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著作权转让给乙方:

1、复制权;

2、发行权;

3、信息网络传播权;

4、汇编权;

5、翻译权;

6、改编权。

(二)地域范围:全球范围。

三、论文的首次公开发表

甲方同意该论文在乙方(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公

开发表。该论文的首次发表时间,由乙方参照该杂志出版工作的具体进度安排另行确定。

四、甲方的使用权

在乙方取得本合同规定的该论文著作权后,甲方可以通过乙方书面同意的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该论文著作权之非专有使用权。

五、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无知识产权纠纷,且该论文未曾以任何语言文字形式在全球公开发表;

2、保证该论文中无泄密情况,不涉及任何形式之保密义务,且该论文已经过作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的保密审查;

3、保证合作作品全体作者的署名及排序没有异议(多单位合作的稿件,保证单位排序没有异议);

4、文责自负,若出现与本条第1~3款规定内容不符的情况,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二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方以任何形式使用;

6、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全球发表该论文。

六、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尊重作者的署名权;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费用;

3、向甲方寄赠刊有该论文的当期两本。

七、著作权转让费

该论文在乙方首次发表后,乙方按照国家版权局的规定向甲方一次性酌致稿酬。该稿酬已含该论文的著作权转让费用。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九、其他

1、合作作品由联系作者负责与该论文有关的所有事宜。

2、本合同甲方的联系作者是。甲方联系作者负责全部作者在本合同的亲笔签名,并对全部作者签名的真实性负责。

3、因该论文的首次发表,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的意见后对该论文进行修订、编辑或者变更名称。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十、争议的解决

若发生争议,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同该论文著作权的保护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论文全体作者亲笔签名(请按作者署名顺序填写,签名后注明签字日期):

地址:(合作作品的联系作者)

电话:(合作作品的联系作者)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乙方:乙方代表:

地址:

电话:

4.著作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四

指导老师:张宗浩

学生姓名:林莉(0850946)年级:08级

专业:设计策划与管理

著作权转让合同范本

甲方:林莉

身份证号码:***697

乙方:天天传媒公司

产品名称:标题:《雪山飞狐 》

产品背景:本书系由甲方创作的,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雪山飞狐 》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本书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600 万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支票

1 售付100 万元 于《雪山飞狐》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 第二次付200 万元,于2011 年9 月 5日前一次性付清。

3 第三次付300 万元,于2011 年12 月20 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1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2 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 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 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 折进货销售本产品。

5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 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著作。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可以在其非商业盈利 用途引用该作品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第六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1 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汇编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违约条款:

1 甲方逾期5 日交付本产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 根据上述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著作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第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林莉乙方:天天传媒公司

代表:王小虹代表:李刚

2011年 8月20 日2011年 8月 20日

双方议定如下:

一、乙方应付甲方稿费每千字50元整,于签订本合约时,先预付20元整,余数于甲方交稿时,一次付清。

二、本书预计字数为9500万字左右。

三、本书著作权经甲方同意转让乙方承受,由乙方办理著作权登记。

四、本书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及违背有关著作出版等现行各项法律或国家政策时,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涉。其因而被有关机关扣留、没收,或禁止发行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五、本书的排版校对,由乙方负责,惟求其正确无误,得请甲方作最后的校核。本合约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若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约书的订立,解释及执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不可撤销地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的排他性司法管辖。

六、甲方同意于2011年8月10日完稿,交予乙方出版。

立合约者:王小虹

甲方:林莉

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红山小区8号

籍贯:重庆

出生年月日:1988年10月1日乙方:天天传媒公司

负责人:李刚

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苍霞花园81号

籍贯:重庆

出生年月日:1970年6月16日

甲方代表:(盖章)

5.音乐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 篇五

本表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申请合同登记时填写使用。(软件著作权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1.涉及软件概况

1)若合同涉及的软件已经完成登记,应当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软件名称、简称、版本号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号保持一致,若登记发生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请准确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如未做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此栏不必填写。

2)若合同涉及的软件没有登记,填写合同涉及的软件全称、简称和版本号,合同中没有明确软件简称的,则不填写。

2.合同类型

申请人应当根据情况,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专有权利许可合同登记中做出选择。

3.转让方、受让方情况

1)名称(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名称;个人填写姓名;

2)国籍: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依法注册的国家;个人填写取得合法身份证明的国家;

3)身份证明注册地:法人和其他组织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详细注册地址;个人填写合法身份证明中的详细地址。

4)转让方或受让方为多个的,请点击相应的增加按钮,分栏填写。

4.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转让权利范围: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全部权利;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

申请者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并参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在“全部权利”和“部分权利”之间作出选择。

2)转让地域范围:根据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地域范围,选择相应范围。

3)转让合同生效日期:根据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填写。

5.专有许可合同主要内容

1)许可权利范围:根据专有许可合同的约定,在“全部权利”和“部分权利”之间作出选择。

2)许可地域范围:根据专有许可合同所约定的地域范围,选择相应范围。

3)许可权利期限:根据专有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填写,如:2007年10月30日,至2009年10月30日。

6.申请人信息

1)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填写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应准确,以便于迅速投递)。

2)申请者是个人的,应写出姓名、地址、联系人(可以不是申请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7.代理人信息

申请者委托代理者的,选择并填写委托权限及范围、委托期限,应填写代理人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

申请人和代理人请准确填写实际详细地址和E-mail,以免登记机构发出的信件和各类通知无法收到。

8.申请人签章

1)申请人或代理者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

2)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名或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时请加盖公章,影印无效。

6.音乐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 篇六

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有效平衡作者和单位的利益,其中职务作品著作权权属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将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单位,无疑将会挫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文化产业的发展将会成为无源之水;如果将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概归属于作者,将可能妨碍单位有效利用作品,从而制约文化产业的发展。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除了特殊职务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为行文方便,统称单位)可以与作者通过合同,约定取得一般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的规定为单位有效利用作品提供了空间,为协调单位与作者的利益关系提供了有效手段。但单位在与作者进行著作权权属约定时,常常忽略职务作品的特殊性质,进而引发合同效力争议;常常错过缔结合同的合理时机,导致合同无法发生效力。因此,审判机关准确认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合同的效力,可以有效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引导单位和作者有效约定著作权归属,解决好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

约定非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单位的合同无效

实践中,单位与作者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但仍与作者签订合同,约定作品为职务作品,并进而约定单位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比如一些高校通过内部的管理文件规定,在校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智力成果属于职务智力成果。判断这类合同的效力,应当看合同内容是否违反强行性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该条规定应该是授权性条款,而非效力性规范。但该条规定的授权是有条件的,作品必须是职务作品是限定条件之一。如果允许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取得非职务作品的精神权利,将会与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精神权利不可转让的规定相冲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不可转让。这是由作品精神权利与作者人格的不可分性以及人格权利的不可让渡性决定的。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精神权利不可转让的规定,是具有强行性的效力性规定,违反该规定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单位与作者就非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签订的合同,由于违反了作品精神权利不可转让的强行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因此,对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合同效力的审查还需要首先对作品是否为职务作品进行

判断。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职务作品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与单位有实质意义的劳动或雇佣关系。第二,作品必须因履行职务行为的需要而创作,也即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产生。对职务作品的判断,首先应判断作者和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如果单位与作者不存在雇佣关系,是否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作品产生职务作品?学生和高校之间的教育管理关系与劳动雇佣关系存在本质不同,高校的内部规章并非法律、规章,只具有合同效力。这就涉及职务作品可否约定产生的问题。著作权属于作者是确定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原则,没有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辛劳动和投资,就不会有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产生,也就不会有建立在作品之上的一系列权利产生。所以包括我国著作权法在内的世界各国著作权法,首先就是要保护作者的利益,以鼓励他们创作更多的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作品。法律之所以创设职务作品制度对作者的著作权予以限制,其目的在于解决法人工作开展的现实需求与作者著作权保护之间的矛盾冲突。法人为其工作人员支付工资的对价应该是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如果法人不能自由利用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既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也不符合劳动或雇佣关系的本质。但如果过分强调法人开展工作的自由,又会损害作者的创作热情。因此,法律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采取了比较慎重的态度,对职务作品采取较为严格的定义应该是这种谨慎态度的直接反映。如果作者与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也就失去了职务作品制度保护单位利益的基础。如果仅仅依据高校的内部规定,认定学位论文属职务作品,将背离著作权法职务作品的立法初衷,也和学生独立完成学业的根本要求不符。因此,如果作者与单位之间存在非劳动雇佣关系外的其他关系,即使双方存在约定,法院也不应认定作品为职务作品。由于作品非职务作品,所以当事人之间关于法人单位享有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的约定也应认定为无效。

约定额外作品著作权归属单位的合同有效

另一种情形是,作者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作者在完成工作任务形成职务作品的同时形成了额外的作品,作者和单位之间可否通过合同约定额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单位?有观点认为,在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的情形,由于单位一般都是专门针对具

体项目和特定工作提供资金,所以利用单位专门资金所完成的作品著作权应归单位所有。如果利用单位的专门资金创作出单位所要求的作品的同时,额外地创作出了另一作品,则额外的作品并不属于著作权必须属于单位的情况,而应当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归属于作者享有。该观点表明了两层意思,一是利用单位资金完成的额外任务产生的作品不属特殊职务作品,二是额外作品可以经约定将署名权外的著作权归属于单位。额外完成的作品是否为职务作品非常关键,如果认定额外作品为职务作品,则双方对该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有效;如果不能认定为职务作品,约定就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著作权法规定,职务作品是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工作任务是作者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由此,有观点认为,临时安排的与单位正常业务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创作,由此产生的作品不是职务作品。司法实践在一起著作权案例中也指出:医生根据受托于就职医院进行的临床实验写作临床总结报告是职务行为,但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临床实践经验所撰写的论文应属个人作品。将工作任务限定于与单位业务活动有直接关系并无不妥,问题是对与单位业务活动是否有直接关系的判断充满了主观性,不同的法官从不同的角度来认识,结论可能有所不同。

回到前面所述情形,额外创作是否与单位业务直接相关并非不存在争议。抛开对之认定不谈,现在的问题是:双方如果作出了额外作品著作权属单位所有的约定,法院能否仅仅以额外创作活动不属工作任务而对约定的效力加以否定?在额外作品是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时,法院如否定约定效力,不认定额外职务作品归属单位,将会使法院的裁决与社会观念的矛盾冲突非常突出。法律之所以规定计算机软件等特殊职务作品由单位享有著作权,主要在于这类职务作品通常很难依靠自然人本人的力量单独完成,而必须借助于单位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和资料。为了鼓励单位对作品的创作进行投资,所以要保护单位对于投资的合理利益;这类作品一旦出现错误,个人难以承担,也承担不了责任,只有由单位承诺担保、承担风险,才能获得他人的信赖。特殊职务作品更加强调对投资者利益和潜在使用者利益的保护。依据双方的约定,将计算机软件等额外作品著作权归属单位,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有利于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还符合当事人双方的意愿,法院不予认定似乎没有任何道理。但认定约定的效力似乎与法律规定不

符,因为法律只允许单位和作者约定职务作品的归属,作品是职务作品是有效约定的前提。问题在于这里预设了一个前提,就是额外作品与作者在单位中应履行的职责、应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具有直接关系。工作任务是具有主观性的概念,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根据单位业务需要作出的分工、安排。在单位与员工之间,如果双方都认可某一任务属单位任务,只要该项任务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应该没有理由否定该项工作为单位任务。在单位和作者约定额外作品著作权归属单位时,本质上是双方认可了所谓的“额外作品”与作者工作职责的直接关系,认可了“额外”研究属工作任务。这时所谓的“额外作品”应属职务作品。这里的逻辑应该是,法院首先认定的是双方对工作任务一致的约定,再认定作品为职务作品,并以此为前提,认可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单位的约定。在额外作品并非计算机软件、地图、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时,作者创作积极性的保护可能需要考虑,因为一般职务作品更注重作者利益的保护,但是只要双方都认可系完成工作任务而得出的作品,认定为职务作品并无不妥。

在作品完成之后缔结的著作权归属合同不发生效力

日本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从事法人等使用者业务的人在职务上创作的著作物,如果以法人等使用者的名义发表,只要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契约或勤务规则没有特别约定,著作者为法人等使用者。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并没有限定合同缔约时间,但根据著作权权属原始取得的基本原理,对该条款应作缩限解释。著作权是自然生成的权利,作品完成就产生著作权,而无需公示要件。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也明确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产生。合同约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是著作权原始取得方式。如果一般职务作品完成之时,并不存在生效的关于权属的约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就应归属于作者了。单位如需取得著作权,则只能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因为在已存在著作权主体的作品上不可能再存在权利的原始取得。实践中,有单位以作品完成后形成的合同或者作者的声明为依据,主张享有作品的精神权利而提起著作权人身权侵权诉讼。对作品完成之后签订的合同,如前所述,由于已不存在著作权原始取得,故合同属自始履行不能,应为无效合同。如果合同约定合同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的某一特定时间起,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归属单位,只要生效时间晚于作品完成时间,那么这一约定并不能产生将一般职务作

品转变为特殊职务作品的效力,属于未生效合同。即使存在合同,在程序上单位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著作权中的人格权遭受侵害而提起诉讼,在实体上单位也无法按照特殊职务作品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更多的情况可能是,单位以作品完成之后作者和单位的共同声明,或者作者单方的声明为基础提起侵权之诉,声明的目的是证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单位。声明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取决:于对声明法律性质的界定,判定声明的法律性质则需要分析其表述的内容。声明的内容是证实双方在完成作品时或之前达成了约定著作权归属的口头协议,从证据形式上讲,声明或者是证人证言或者是当事人陈述,如能确定声明的证明力,就可确定作品完成时作者和单位存在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就可认定作品为特殊职务作品。声明的内容是直接认可职务作品,从证据形式上看,声明应是书证,如是双方的声明或一方通过行为认可了声明的内容,从法律效果上看,应是双方成就了合同。合同成就的时间应该是共同声明的时间或认可声明的时间。如前面的分析,合同并不能产生溯及力,也就不能产生将一般职务作品转化为特殊职务作品的法律效果。

单位和作者在作品完成后达成的协议,如不能产生将一般职务作品转化为特殊职务作品的法律效果,其能否产生著作权流转的法律效果呢?如认可流转的法律效力,那么单位至少可以取得著作权财产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效力,但在确定单位和作者达成的协议的法律效力时,还需要考虑合同的性质。从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看,当事人意欲实现的目的应该是判断合同性质非常直接的因素。作者和单位之间达成的协议,虽然内容并不完备,但协议的目的很清楚,那就是通过合同将一般职务作品转化为特殊职务作品,合同的性质应该是确定职务作品原始权属的合同。但由于合同成立于作品完成之后,对作品著作权权属的约定与著作权法关于作品著作权原始取得的规则相矛盾,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由于合同并没有流转著作权财产权利的目的,所以并不能从中推定双方存在权利流转的一致意思表示。另外,如双方都有著作权财产权利流转的意思,则只需另行签订转让协议即可。因此,在认定单位和作者就职务作品签订的著作权归属协议无效时,不应推定双方存在著作权财产权利流转的协议,从而认可单位就财产权利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

7.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 篇七

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

在当代,软件著作权充分地体现互联网企业的综合实力,因为拥有软件著作权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给企业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会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正因为如此,许多企业希望通过软件著作权交易来带动企业的发展,那么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需要什么材料?如何操作呢?下面待小编为你解答

“软件著作权转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将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或者其中的一部分权利转移给受让方所有,而由受让方支付相应转让费的一种法律行为。过程中所需材料和操作流程如下:

一、所需材料

1、合同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

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转让权利种类、地域范围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专有许可合同中应当明确许可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许可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专有许可权利的期限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身份证明文件

①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事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社团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法人证明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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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

4、原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原软件已经办理过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登记的,提交原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二、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的办理应该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为了使所办手续符合有关规定,转让前最好到专业的法律机构做详细的咨询和了解,以做好相关的准备。转让过程中,双方应该签订相关的法律协议,并按协议中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确保转让工作能顺利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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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著作权转让承诺书2 篇八

一(二或三)等奖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致山东省博物馆:

本人参加贵馆馆徽征集大赛,同意按贵馆要求自愿接受如下承诺:

第一条承诺人保证,其参选作品及资料是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具有著作权所必备的独创性。承诺人对参选作品及资料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第二条承诺人自参选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参选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中可转让的权利(即为著作权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5项至第17项的内容),全部无偿转让山东省博物馆。(排除包括承诺人在内的专有许可。)

第三条根据相关法律,参选作品及资料的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即为著作权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4项的内容),承诺人保证对该等权利做出如下安排:

(1)对于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现承诺人授权山东省博物馆行使(不可撤销之授权),承诺人放弃行使上述权利,亦不得委托其他第三人行使上述权利。另,承诺人放弃在作品上署名权。承诺人如违反上述约定,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2)承诺人确认并同意,承诺人做出的上述“排他性许可”包括排除承诺人本人对相关权利的行使,山东省博物馆有权随时将上述权利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再许可。

第四条在任何时候不得撤销其在本函项下所作承诺。

第五条承诺人保证:

(1)承诺人为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完整、真实、准确。

(2)承诺人具有签署本承诺函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全部权利、权力和授权。

(3)参选作品及资料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4)参选作品及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不含有任何诽谤、淫秽或非法材料,也未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5)承诺人不得将该参赛作品另行参赛或将其著作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承诺人因其作品侵权、权利瑕疵、权属不明等原因产生的著作权瑕疵,由承诺人承担责任并赔偿山东省博物馆的经济损失。因违反本承诺书之承诺,承诺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山东省博物馆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山东省博物馆同时保留取消承诺人获奖资格的权利。

第七条承诺人在 “山东省博物馆馆徽征集大赛”中获得的奖金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由承诺人自行缴纳。

第八条 如因本次著作权转让事项发生纠纷,由山东省博物馆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承诺书内容与参赛注意事项不一致的,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本承诺书的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省博物馆。

参选作品标题:承诺人法定全称:承诺人身份证号:签字和(或)盖章:地址:

电话: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日期 :

9.LOGO著作权转让协议书 篇九

甲方:

乙方:xxx广告有限公司

双方就征集的LOGO标志设计的著作权及使用权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采用乙方所设计的LOGO(图)。

二、乙方保证对其因本次甲方委托而创作的作品为原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保证其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本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三、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在使用过程中碰到被其他公司状告侵权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标志,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一切责任。

四、乙方同意将该设计的著作权转让给甲方,包括其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和改编权等。

五、乙方应提供该设计作品的电子版本,电子版本应该包括JPG、ai等版本。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根据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XX广告有限公司

10.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篇十

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核心内容: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等。著作权转让是财产权,会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著作权法》把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部分。既然著作权中存在财产权的内容,应该允许其转让,特别是我国已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以及《录音制品公约》等,因此法律上允许著作权转让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2001年修正后的《著作权法》第10条和第25条明确规定了著作权转让法律制度。

著作权的转让具有以下特征: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只能是《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相关权利。

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但是,这种权利主体的变更不同于财产法中的权利主体变更。在财产法中,财产所有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不可能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独立的权利,所有权人转让了其财产即丧失了权利主体资格,而受让人成为财产的所有人。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当然,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著作权主体;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一般来说,作品应附着一定的载体,载体既是所有权领域的客体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但著作权的转让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受让人,就权利人对作品享有的财产权部分或全部的转让而达成的协议。转让著作权合同转让的只能是著作财产权,而不能是著作人身权,且这种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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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权转让问题上,由于许多当事人对于著作权的转让认识不够清楚,从而造成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过后双方当事人仍发生纠纷。因此,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当事人要注意以下相关问题。

著作权转让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应包含下列主要条款: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

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

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诉讼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最好将法院管辖地约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署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

2、受让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其著作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

3、关于著作权转让生效的时间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最好将时间约定为: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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