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笔录与现场笔录(精选9篇)
1.检查笔录与现场笔录 篇一
XX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 场 笔 录
时间:2012年1月5日9时30分至2012年1月5 日9时55分 地点:XXXX路XX号
检查人员: XXX 执法证件号码: XXXXXXX
检查人员: XXX 执法证件号码: XXXXXXX
当事人:
(个人)姓名:XXX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XXXXX
(单位)名称:
住所(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见证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或者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已通知当事人到场。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情况:已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告知情况:已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是回答询问、提供证据、不得阻扰的义务。
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已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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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1、当事人经营场所位于XXXX乡XX路XX号,经营房屋X间,大约XX平方米。门口有“XXX超市”招牌一个。
2、现场有当事人XXX,消费者X名,正在选购商品。
3、屋内有货架X组,货架上摆放有XX、XX、XX等商品。当事人承认以上货品用于销售。
4、经营场所内未悬挂营业执照,检查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当事人不能提供。
5、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
6、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食品予以扣押,制
作并当场交付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XX工商强措字〔2012〕1号)和清单(第1号)。
以下空白
2.浅谈智能笔录的优点与系统设计 篇二
关键词:智能笔录;优点;系统设计;研究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02-0000-01
The Advantages and System Design of the Intelligent Record
Ji Shaojuan
(School of Computer Science&Technology,Soochow University,Suzhou215128,China)
Abstract:The paper analyzes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traditional record,a detailed study on the use of intelligent record.
Keywords:Intelligent record;Advantages;System design;Study
智能笔录是利用小型的操控系统对数据信息及时收录,除了文字、图像以外,对声音、视频等内容也可有效录入。早期受到科技水平限制,公安机关的笔录工作均由人工完成,这种笔录存在着许多缺点,严重影响了案件處理的质量。智能笔录的推广有效解决了传统笔录的相关问题。
一、手工笔录存在的缺陷
公安机关传统的笔录工作均由办案人员完成,这种笔录制作流程不仅费时、费力,且最终的笔录质量也受到了明显的影响。从早期工作状况看,公安机关传统笔录存在的缺陷集中表现为:
(一)时间长。由于案件勘察或案件陈述的时间较长,手工录入信息的时间也相应延长。但手工录入案件信息过长,对整个案件处理的流程会造成阻碍,如:各个环节的案件情况的衔接不当等。另外,手工录入时间长也会影响到办案时间。
(二)次序乱。手工笔录常会出现缺乏逻辑性的问题,民警在记录案件发生过程时主要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讲述进行。但通常嫌疑人在陈述案件时都是想到哪说到哪,最终笔录完成后会明显地缺乏逻辑性,且文字书写起也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错误多。法律办案最讲究“事实依据”,这对于案件公平、公正处理有很大的影响。手工笔录由人工书写完成,在记录过程中难免出现错别字、错数字等问题,这些信息往往都是案件处理的关键,如果笔录错误过多会影响笔录质量。
二、智能笔录的功能与优势
为了避免手工笔录带来的不便,公安机关积极采用智能笔录是今后办案工作的必然趋势。智能笔录自身配备了相对应的功能模板,如:法律文件内容、案件分析流程等,为办案人员的记录创造了很多方便。
(一)登录功能。需要使用智能录入时应先登录系统,将智能设备打开后才能录入信息。因而,登录模块功能可实现自动操作,对案件处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收集,让登录元的操作更加简单,如图一。
图一 管理员登录流程
(二)笔录功能。登录操作完成后,办案人员应结合案件记录的需要选择相应的笔录模块,这是提高笔录效率的最佳方式,如:笔录模块可以对所问的问题智能显示或自动保存,方便了人员的记录。
(三)输出功能。对于重要的数据可按照标准的格式输出、打印,办案人员也可在计算机上制作电子笔录保存。智能笔录支持多种网络模式,生成电子笔录文件后有助于存储在数据库中供查询使用。
(四)管理功能。智能笔录的管理模块性能优越,可以从不同的模块结构上对笔录实施管理。如:数据库备份选择数据挖掘技术,创建智能备份数据之后对各项流程加以控制,如:基本信息录入的控制等。
三、智能笔录安全系统的设计
件笔录最终是要作为档案资料存储的,可以将其用作类似案件处理的参考文件。在存储期间必须要保证笔录数据的安全性,避免系统受到外界因素影响而出现信息被盗等问题。智能笔录安全系统的设计内容如下:
(一)数字签名。这一模块的设计主要是利用“人名”对智能笔录信息进行安全管理,签名对象是笔录者、使用者。如:智能笔录制作结束后,笔录人员应签署名字以便修改查询;使用者需要查阅笔录时也应签名记录,这些有助于笔录的管理。
数字证书,类似U盘的固体插件。后继拓展
(二)数字水印。对智能笔录采用数字水印是安全系统设计的新内容,利用数字水印可以把重要的内容标记起来,再通过数字嵌入的方式存储于数字文档、图像、声音等信息里,经过水印检测、分析、对比等流程可显著增强笔录的安全性。
图二 水印信息的嵌入
(三)数据加密。数据加密是为了防止智能笔录被他人修改,从而影响到案件的审判结果。智能笔录只是在信息存储形式上进行转变,但依旧存在着诸多意外风险。办案人员可以对电子文件进行加密处理,防止重点数据被窃取或篡改。
四、结论
总之,新时期科学技术进步之后,智能笔录在公安机关办案中得到推广,显著降低了公安人员完成笔录工作的难度。同时,在记录过程中能快速生成对应案件处理模块,为办案人员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蒋伟亮.检察一体化的法治意义及中国的路向选择[J].河北法学,2011,4
[2]邵磊.我国监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从刑罚执行的角度[J].河北法学,2011,4
[3]屠锦超.人民陪审员调解机制研究现状评析[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王秀华.男性服刑人员自尊、社会支持和应对方式的关系[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0,8
[作者简介]嵇绍娟(1985-),女,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市吴中公安分局长桥派出所,科员,工学学位,研究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检查笔录与现场笔录 篇三
询问笔录是执法部门对违法分子处罚的证据之一,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农业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如何制作一份完整的具有证明效力的询问笔录,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五个要点:
一、介绍身份,出示证件。
询问当事人时,办案人员应当事先向当事人介绍身份,出示证件。并应当将此过程详细地记录在询问笔录中。《农业部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果办案人员的介绍身份、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
二、仔细填空,认真核对。
这个“空”就是询问笔录格式中已经设定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这一部分除“至__时__分”留待询问结束时填写外,其他部分都必须及时、准确填写。应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即使被询问人不是本案当事人的公民,而是本案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以及能够证明本案真相的其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年龄也是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标志,亦不能出现丝毫的差错.三、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要尽快使被询问人了解办案人员的来意,不要转弯抹角,让人家半天不知我们想干什么。根据案源的不同,询问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事先有准备的,如根据群众举报等获得案源的;二是事先没有准备的,如市场检查中发现或者我们在调查某一涉嫌违法事实又突然发现新的违法线索等。对第二种情况,办案人员应有深厚的行政法律法规功底,即能够及时判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尔后才能有的放矢的去调查。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告诉被询问人:调查什么,应当怎么做。同时,让被询问人知道,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和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有条不紊,顺藤摸瓜。
进入涉嫌违法事实调查时,最主要的是办案人员的取证技巧。首先是办案人员之间要密切配合。从哪问,怎么问,怎样记录才客观、公正等要有默契。比如说,有些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为防止出现僵局,在询问过程中时有“聊天”、“拉家常”等;在被询问人“话匣子”打开时,要温而不火,乘胜追击;当被询问人不予配合,甚至个别有抵触情绪时,要以静制动,如果因被询问人暴躁我们就跟着发脾气、说大话,扬言要将人家怎样,那不仅影响调查的顺利进行,而且作为证据的询问笔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将成为问号.五、自始自终,履行程序。
4.检查笔录与现场笔录 篇四
现场检查笔录
被检查单位(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检查现场:检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见证人:见证人单位(地址):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我们是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现向你出示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是:,请你过目。
问:你看清楚没有?
现场检查记录:
1、当事人资质和健康证情况。(主要是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情况,包括发证机关,证号,有效期,许可范围)如果涉及无证或超范围经营情况时,要重点叙述。该企业有从事餐饮服务人员****人,持有有效健康证****份,有****人没有健康证,比如****。
2、对当事人检查现场概述。包括经营地址,楼层,经营面积等,重点描述抽样品种所在场所及采样时样品储存条件的情况。该抽样场所内的储存条件(常温、冷藏、冷冻、密闭、避光等),是否有温湿度计,是否有调温除湿设备,是否有相关温湿度记录,是否有防蝇灭鼠设施,是否有紫外线荧光灯等灭菌设备。例:该学校位于****区****街****路****号,其食堂操作间位于该食堂楼一楼,面积约200平米。有凉菜间等标间3个,分别为****,有库室4个,分别为****,其中,抽样品种存放于调料库,位于其操作间东北角,面积有****
平米。该调料库内无温湿度计,无温湿度记录,无空调等调温除湿设备,无紫外线荧光灯等灭菌设备,有一粘鼠板放置于货架下的墙壁拐角处。
5.检查笔录与现场笔录 篇五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时所做的客观记录,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执法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不认真,造成笔录质量不高,证据效力降低或者无效。一、二师卫生监督系统现场检查笔录常见的问题
(一)程序违反规定
1、不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的程序。国家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中没有预设填制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证号的空白处,在书写笔录时很容易将出示执法证件情况和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记录下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才能依法实施检查,未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就无法证明遵守了法定程序。
2、现场检查笔录终了处无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有的笔录只有1名执法人员签名,有的笔录只有当事人签名而执法人员忘记签名,这就无法证明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是2人以上。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用语不规范
1、使用模糊性语言。对物品数量描述时使用“大约”、“大概”、“估计”等模糊词语,或“多”、“少”、“余”、“左右”等不定词语,用“卫生一般”、“垃圾遍地”、“冰箱里乱放东西”、“制度不健全”等抽象的词语代替具体的描写,这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一大禁忌。
2、使用简略语甚至写错别字。使用含义不清,容易发生歧义的简略语,如“无证经营”、“无证上岗”、“无三防设施”等。这种简略语不能准确具体的描写出违法行为,还容易产生歧义,无法根据检查笔录对事实进行定性。笔录中更不能出现错别字,错别字不但影响笔录的制作质量,也容易产生不良后果,特别是被检查人的名称要写对,这既是对被检查人的尊重,也可减少以后可能发生诉讼时的麻烦。
3、使用推定性质的结论性语言。如有的笔录将现场未见餐饮服务许可证记录为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将检查时未发现购进票据记录为无购进票据等,有的笔录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直接在笔录中叙述当事人违反的法律条款。笔录应只记载现场实况,不作评价和结论。
4、与询问笔录、告知书等混淆。有的现场检查笔录出现“当事人陈述”购进物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使现场检查笔录变成了询问笔录。有的现场笔录中包含事先告知的内容,这类现场检查笔录混淆了与询问笔录、行政告知文书的不同内涵和功能,没有发挥现场笔录证明违法事实客观存在的特有功能。
(三)内容不全面
1、只记录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等其他证据收集、提取情况,不能相互印证。有的未记录检查过程中从业人员是否正在操作,工作衣帽穿戴情况,是否按要求提供票据、记录以配合检查等当事人的活动状况。
2、未记录现场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措施,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中,记录的物品数量与扣押物品决定书的数量、名称不吻合,做不到三线合一,即现场记录、查扣物品决定书、物品实物,出现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
3、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有的执法人员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
(四)笔录中预先设定的栏目填写不完整
1、现场检查笔录有空项。文书中预先设定的栏目没逐项填写齐全,有遗漏或涂改。
2、检查时间填写不精确。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而不填写起止时间,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忘记填。
3、检查地点填写不准确。只写到街道而未写清门牌号。大多按被检查单位《许可证》上的地址填写,而未注意到有的地址已变更。有的笔录具体检查的场所是餐馆的凉菜间还是食品仓库填写不具体。
4、被检查人项填写不全。单位名称不写全称,只写简称,被检查人是个人的没有填写其身份证号码。
二、如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一)全面检查,准确记录。如在餐饮服务单位,从许可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食品的储存、设施设备的配置、消毒保洁、专间的设置、环境卫生状况到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等,涉及的内容很多,都应全面检查。但只需着重记录与违法事实有关的情况,检查记录应当围绕违法事实的基本要素――何时、何地、何因、何种方式、何种行为、何种后果,一一交代清楚,数据要准确,不能估算。检查时间应当写明实施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检查地点描述应具体,要写清检查的具体空间地点,要使没有到过现场的人看了笔录也能了解现场的情况。作为原始性记录,检查笔录必须现场一次性完成,不允许事后补记。
(二)客观记录,不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不能在笔录中体现对当事人行为或案件进行定性的文字。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见、所做的实录,记录应当客观、真实,不能使用现场笔录进行询问,也不能记录现场观察不到的拟断。如检查餐饮具消毒情况应记录为“在餐饮具清洗消毒间内未发现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剂,发现有500升消毒柜一个,内存放个人物品茶杯和碗,内壁上可见4处霉斑(取证照片一张),周围未发现有电源设施。而不能描述为消毒柜未使用,内壁很脏或者直接描述餐饮具未进行消毒”。
(三)突出重点,详略得当。每个检查现场的具体内容,应当逐项分段记载清楚,违法事实要尽量记载事实要件,做到既全面又有重点。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物品、标识、人员操作情况、工具、原料、设施设备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作为证据。如对烹调间进行检查应记录为烹调间内有4人正在对食品进行加工,灶台旁有盛装油脂的25公斤的白色朔料桶2只,内各有10公斤的油脂(现场称重),桶表面无任何标识标签(取证照片一张)。
(四)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现场检查笔录作为证据,要注意记录现场调取物证和拍照、抽样过程及相关文书制作情况,对有关证据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相关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情况也要写明,使笔录和收集的其他证据相印证,形成证据链。
(五)认真核对,签字确认。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核对、确认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并在笔录终了处顶格注明“以上情况属实”的字样,写明日期。当事人认为记录有误,要求修改的,应当在修改处由当事人签字或者按指纹。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
6.现场笔录(医疗机构) 篇六
编号:
现 场 笔 录
当事人: 检查机关:岳西县卫生局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地点:
卫生监督员示证检查,执法证件号码: H112100、H112100。检查记录:
一、规范执业情况:(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核定的执业地点按照核定的诊疗科目执业,(是、否)使用未经注册的医护人员,(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文书使用(是、否)规范;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有、无)疫情报告管理部门、人员,(是、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培训、自查、奖惩等制度,疫情网络直报单位网络直报系统(是、否)通畅,(有、无)疫情报告工作自查记录,(是、否)执行首诊负责制,(有、无)疫情报告登记本,(有、无)传染病报告卡,(是、否)按要求保存传染病报告卡;
三、传染病防控措施:(是、否)执行预检分诊制度,(是、否)专设发热(H7N9)门诊、(有 无)消毒、洗手设施,消毒(是、否)有记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是、否)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有、无)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人员,(有、无)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记录,(有、无)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记录,(有、无)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是、否)对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
四、医疗废物处置:(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是、否)设置监控部门或人员,(是、否)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等制度,(有、无)相关人员培训记录,(有、无)医疗废物登记记录,(是、否)按规定分类收集、包装医疗废物,(是、否)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运输,医疗废物暂存(是、否)符合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是、否)符合规定,自行处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临床用血管理:(有、无)非法采供血行为。(是、否)开展输血治疗业务,输血文书(是、否)齐全、规范。
当事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月**日
7.价格监督检查调查询问笔录 篇七
调查询问笔录是指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在案件调查、案件复查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和其它有关人员调查询问与案件有关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属于证据类法律文书。它是我国行政执法案件中七大证据之一,是案件定性的重要依据,是案件证据链的要求,是价格违法案件必备的法律文书之一。众所周知,证据是“诉讼之王”。证据是查明价格违法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认定价格违法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没有证据或是缺乏证据的价格执法都是违法行政,是不符合依法治价精神的,因此,在查办价格违法案件过程中,制作好调查询问笔录极其重要。笔者结合执法实践,针对价格执法办案中调查询问笔录存在的问题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调查笔录存在的问题
目前价格执法办案中调查笔录存在实体和程序两大方面的问题。实体方面是调查笔录简单粗糙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正确或量罚不当、显失公正。程序方面是对一些执法的环节或法定程序等不用笔录固定,或虽有笔录但记录不全导致办案程序违法。具体表现为:
(一)文字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
1、错别字;
2、病句。成份残缺、结构混乱、语序不当,词语搭配不当,不合逻辑,重复多余等;
3、用语不规范。前后不一致,时而方言,时而书面语;
4、标点符号不规范。一逗到底,很少利用问号、括号、双引号等其它标点符号;
5、人称混乱。因粗心大意、不假思索、未加校对造成你我他不分,引用或表述时,第一人称、第二人称、第三人称不分或混乱;
6、字迹潦草难以辩认,多处涂改,卷面不洁。
(二)表达能力欠缺。主要表现在:
1、叙述要素残缺不全。何时、何地、何人、何物、何因、何果、何手段的“七何”要素不全,导致对违法行为或犯罪事实的叙述不完整、不清楚;
2、笔录的目的性不强。笔录无针对性,未起到证据或证明作用;
3、笔录无逻辑性。问题与问题之间缺乏内在联系,整篇混乱,缺乏连贯性。
(三)法律水平低。用语缺乏严谨,不使用法律规范用语,引用法律条文不精确。
(四)程序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笔录的合法性、证明力受损。
1、调查笔录中记录人、询问人为一人,违反办案规定;
2、交叉询问,办案人员一人同一时间出现在两份甚至更多的笔录中;
3、起止时间不准确;
4、调查笔录开头未按规定制作,出现漏项、填写不规范;
5、调查笔录涂改、增删处未盖指印确认。
二、主旨明确,把好笔录程序关 调查询问笔录是一种规范性文书,它的内容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它的制作过程要符合法定程序,格式要严格遵照法定的要求。笔录制作只有依法进行,才具有合法性。笔者认为在制作程序上应注意把握好四个问题:
(一)准备要充分。制作笔录之前,询问人员要有一定的思想准备,要熟悉案情,掌握政策依据,思考打算问什么?准备怎么问?尽可能在制作笔录前列出详细的调查询问提纲,以增强笔录的目的性、条理性和逻辑性。提纲应尽可能全面具体,富有逻辑,调查提纲应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起草,能够使两人在案件调查时做到互相沟通,在询问的时候,不论谁问谁记录,都能够按照同一思路询问、记录。好的调查提纲,能使执法人员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脉络清楚,在调查的过程中,如果案前没有做好准备工作,对案情没有充分了解,那么在询问的过程中,就不能一针见血的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询问清楚,或者将应该追根溯源的情况,却避而不问等漏洞,造成笔录没有证明力。
(二)格式要规范。一份完整的笔录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份组成。首部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要及时填写准确;询问地点笔者认为应写地名如“某县某街几号”,不能只写单位。问答式的正文要体现法定要求,要详细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尾部收尾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手续要完整。
(三)内容要具体。笔录的内容可分为辅助性内容和主体性内容两部分。辅助部分是指有关取证的时间、地点,被调查人的身份。应记录调查的开始时间和完结时间。地点就是调查时所在的场所。姓名要书写正确,要写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其性别、年龄、地址、工作单位、职务、电话、身份证号等也都应该记录清楚。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当填写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名称。主体性内容即正文,正文内容要围绕案情,要把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以及与事实相关的主客观原因问清楚,要围绕案情把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结果、目的问清楚,特别是要把案件构成违法的条件问清楚、记详细,涉及关键性的问题应重复问答。如果来不及完整记录,可以先用符号或者一些简单的字词在其他纸上记下来,尽量不要打断被调查人的陈述,等他说完一个完整意思后,再做记录。
(四)主旨明确。调查询问笔录的内容要服从于案情,这就需要制作笔录人员在调查询问前要先确定自己要询问的目的,然后围绕这一目的设计好要问的内容和顺序,使询问有的放矢,有序进行,增强针对性、逻辑性和连贯性。
(五)语言简练。询问时应尽量避免使用长句,应使被询问人能迅速、全面理解问话人的目的;询问人的问话和被询问人的回答应一句一义,不能出现歧义,有歧义的应由被询问人进一步解释。要善于归纳被询问人的意思。当被询问人意思表达不清楚时,要集中地、准确地记录下来,再征询被询问人所记录的是否符合其真实意思。所提的问题要用客观性词语,措辞应做到意思表达清晰、明确,不要使用暗示或隐喻性的言辞。
(六)手续要完备。笔录制作结束后首先应交由被询问人核对,允许被询问人对回答的内容进行更正、修改、补充。其次签名要完整,笔录的每一页被询问人都要签名,询问人、记录人签名应及时、确切,切不可他人代签。捺印要准确,被询问人要在笔录修改补充处、用右手食指捺印到位。
三、细心审慎,把好笔录质量关
为了确保调查询问笔录的合法性,笔者认为笔录在制作过程中应把握好六个体现:一是体现告知。在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上,要体现执法人员单位,体现询问人员两人以上并出示了证件。二是体现被询问人的法律责任。如隐瞒事实或有意作伪证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体现被询问人的身份。体现被询问人是单位法人,如不是法人,应体现单位法人委托;体现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单位、职务、籍贯、住址、联系电话等。四是体现鲜明的目的性。要把案件的客观事实反映出来,把案件构成违法的条件反映出来。五是体现程序的合法性。笔录中要反映“你对以上问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同时反映“以上笔录是否属实?,若属实请签字确认”;最后请被询问人书写“以上记录属实”署名后写清日期。
四、以案索“问’,把好笔录方法关
在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过程中,除了要掌握好笔录制作的法定要求外,询问的技巧如何,直接关系到笔录的质量。询问的方法要因案情、具体对象、具体环境的不同而定,笔者认为通常有:
(一)直奔主题询问法。把违法的问题按由轻到重的顺序直接向被询问人提问。这种方法用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书证证据材料扎实,但缺乏被查单位法人证言确证的案件。如教育收费检查中发现违规收费问题,问题比较明确,询问的方法可采取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奔主题询问。
(二)隐蔽迂回询问法。把问题按由一般到个别的排列顺序询问,询问的问题有一定隐蔽性。这一方法可用于对检查中获取的证据不足或不确切、案情较复杂的案件。如市场检查时有的超市商品标价签标出“原价”“现价”等涉嫌虚构原价、可能构成价格欺诈的问题。应拍照提取该超市标价签和相关证据材料后,对原价是否虚构进行调查?询问中时应采用迂回法询问: “何为原价?”,“你商场某商品所标示的原价在你超市有没有销售过?”、“原价的依据?”等。
(三)循序渐进询问法。询问人员在确定所要问的要点后,围绕这个要点设计一组具体的问题,把问题分步骤有次序地一步一步推进的询问。如涉嫌“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价格欺诈问题,我们在制作调查笔录询问中,应采取渐进式询问法询问,围绕“有价格承诺,不完全履行”这个要点, 有次序一步一步地推进,从而获取扎实的证言材料,为认定价格欺诈行为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四)排除式询问法。询问人员采取可能存在的问题在询问中一一排除,唯一的就是我们所要的结果。如在医疗服务收费检查中发现某医院存在“自立项目”收费的问题,询问中,我们采取排除法询问,询问“某项目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提供不出收费项目依据,排除了规定的就是自立的。
(五)命题式询问法。如明码标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常可用命题式方法询问,把违反规定的问题用提纲的形式一一列出,一项一项地询问,直至把问题全部询问清楚。
五、紧扣案情,把好笔录问题关
在制作笔录前先要尽可能努力创造良好气氛,尽可能取得被询问人信任、配合后,让被询问人无顾虑地说出关键性的问题,再来制作笔录。询问中要注意:一是询问的问题要有针对性,问题里面必须有目标,应当明确问什么,询问的问题能否表达所要达到的目的。二是询问的问题要具备合理性,询问的问题必须以客观存在为依据,问题紧扣案情。三是询问的问题应当是确定的,问题必须让被询问人明白回答问题的范围,不应模棱两可,不能让人觉得无法回答。四是询问的问题要有逻辑性,问题应一环扣一环,直至案件事实清楚。
8.检查笔录与现场笔录 篇八
案件检查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在纪律检查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党同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是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突破口,也是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深入、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如何制作好谈话笔录就显得十分重要,谈话笔录制作这项工作,是我们从事案件检查工作同志的基本功,通过谈话笔录,可以衡量和反映一个同志的办案水平。下面就谈话笔录的制作谈点认识。
谈话笔录是指各级纪检机关依照纪检工作各项条例的规定,在案件调查、案件复查及补充调查的过程中,为核实事实,收集证据,而向被调查人和证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案情有关的情况时,所制作的记载调查情况的笔录。它有利于查明违纪事实、固定证据、经受检验。特别是个案的调查,笔录是证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真实可靠的口供,对迅速查清事实,少走弯路有重要意义,所以在查办案件中,应十分注意获取涉案人的口供并制作好笔录。
一、谈话笔录的结构要求
谈话笔录主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内容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谈话人身份、记录人身份、谈话对象性别、政治面貌等主要情况。
1.取证的时间和地点:时间要用公历记录,写明年月日
及起止时间;地点就是调查的具体地点。
2.谈话人、记录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都要记录在案。
(二)正文部分要记录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谈话对象陈述的具体内容。
1.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调查对象、证人和其他知情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家庭情况、工作单位、职务、居住地以及证人和其他知情人与检查对象的关系等。查明这些情况,既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策略,采取合适的谈话方式,也有利于正确分析和判断证言的可靠程度。
2.谈话内容因谈话对象(调查对象和证人以及知情人)不同而不同。
(1)与调查对象谈话制作笔录时,内容主要是谈话人员提出的问题和调查对象的回答和意见。应记清问题发生的过程和主要情节,包括时间、地点、情节、目的、动机、后果及有关人员的姓名、下落等。
(2)与证人(知情人)谈话制作笔录时,内容主要是通过言词提供出的能起证明作用的当时的案件真实情况。谈话人员要交待政策,讲明责任,告知证人(知情人)应如实提供证言、证据,以及有意作伪证或隐匿证据应负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要把握目的,说明范围,启发思维,帮助回
忆。客观现实中,当时的案件真实情况包罗万象,但证人作证时,概括起来大致是通过判断和陈述来证明的。
第一,判断证明是指证人(知情人)对与案情有关的事物的属性、特征、存在与否等作出“是与否“的判断,侧重于反映事物的形状、属性和特征。例如问某证人(知情人)在某日晚上是否看见了某领导家来了生人,手里提着东西。
第二,陈述性证明是指证人(知情人)对整个案情或案件小的某个情节的发生发展及其过程所作的陈述。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何事、何因和后果。侧重于反映每个判断与当时的案情客观相符:全面陈述且每个陈述都应与当时的案情相符;把握好笔录内容的这些内在规律,就较易获得较为全面和真实的证据。
3.正文制作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要重点记录谈话人所要调查的问题。要明确,不能含糊不清;要具体,不能抽象笼统。如“大概”、“好像”、“可能”“左右”等一些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词决不能出现在笔录上,不能准确表达的可使用“我印象中如何如何”或者用括号注明“具体我记不清了,以调查为准”等一些话。对一些已经问到位的问题,不要反复重复,以便引起谈话对象的警觉和反感,问答或谈话,提问人要注意掌握节奏。能够把谈话对象的语言特征、语言神态、动作等都反映出来,有的谈话出现僵局,无法回答所提出的问题,长时间沉默也
要记录当时情况,以供将来定案参考。如谈话人员向谈话对象出示有关单据、谈话对象仔细查看、沉默等都要记录清楚。第二,要抓住实质,取有效之证。一份谈话笔录,对于案件定性来说用得上的也就那么几句关键性的词句,如果说关系到案件定性的关键性词句没有记或记不清、记不准,这个证据等于白取。不同的案件错误性质,各有其关键性的定性词句和实质性的内容,取证时只要方法正确,就能取到有效证据。例如嫖娼性质的案件,主要是把握当事人两性间的金钱物质和其他利益的交换。例如作风案中女方当事人谈到可以定性的关键时刻,由于女性的心理原因,只说到什么什么后“就与他上了床”。其实这“上了床”就是指发生性关系,这是关键性的词句。可是如果按原话记录是不能定性的。尽管调查人和谈话对象都心领神会,事实也是如此。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就差一层纸没有捅破”。这时就要抓住实质,用括号说明:指发生性关系。这样所取的证才是有效证据和有用证据。有时说到关键处,对方干脆就不讲了,此时调查人员应该替其说出来,然后再问对方,只要对方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就行了。再例如贪污案件,当事人谈到贪污公款时说:“这些钱是单位某帐户清帐的钱,我就拿了这些钱”,这一句话就说明当事人拿的是公款,这就是关键性词句,如果笔录中始终没有反映钱的来源是公款,那么当事人拿再多的钱也不能定性。
第三,制作笔录始终要围绕违纪错误的四个构成要件来记。有些违纪错误的主观故意就在于笔录上的一句话,大家都心知肚明,就是在笔录上没有反映出来,使一些应当成功的案件流产。如贪污贿赂错误笔录上要反映违纪行为主体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主观方面是故意,违纪行为主体在主观上想要拿钱,客体就是党和国家的廉洁从政制度以及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要反映违纪行为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第四,记录要记到位,对一些关键性问题,如表明态度和观点,提到人名、时间、地点和数字,最后应有意识地追问一遍,加以核实,每一问题都要追问到穷尽的时候为止。如受贿案件往往由于都是“一对一”的单线特殊性,证据收集相对困难,这就需要将当时发生问题的每个细节记录清楚,如钱的面值、多少张、用什么颜色的信封包的,收下后对方放在哪里了,讲了那些话等等。如有些笔录上讲:”某主任曾经说过”,那么你要问是哪个主任,什么名字(防止同名),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在场有哪些人?讲了什么话等每一个环节都要问详细;再例如:某财务处长交待,这笔钱是他通过私人关系将转帐支票兑换成现金的,这时你就要追问,什么私人关系,具体名字、在哪个单位工作等等一些情况都要问清楚,谈话对象回避的问题很可能是一些案件的突破点。
第五,重点记录谈话对象围绕问题所陈述的内容。主要记明谈话对象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注意写明时间、地点、数字、线索、关系人姓名、因果关系、事实经过等事实要素。记录要“全”、“准”,尽量写明情况。
第六,笔录要反映整个取证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气氛、情景。它直接关系到取证能否成功,取证是否有效。正常的调查情境应该是这样的:通过谈话人的问话、谈话和思想政治工作直至批评教育等语言,应表现出一种语境:即有平和自然的谈话语气,又能体现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权威;既有严肃批评教育的语气,又有政策攻心感召对方的思想政治工作,调查人员公正、诚恳认真而又可亲的工作态度以及“两规”期间生活上对调查对象无微不至的关心等记录。切忌体现调查人员有逼供、诱供、谩骂甚至侮辱、体罚调查对象的情境。
(三)尾部主要包括谈话对象签字、盖章或押印和注明年月日。
1.谈话对象陈述内容记录完后,应将笔录交谈话对象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谈话对象认为有错记或漏记的,应当面补充和修改,确认无误后,谈话对象在每页签字、盖章或押印,注明年月日,并在最后一页明确写上:”以上记录共几页,我都看过(或已给我念过),与我所述一致”的字样,笔录中改动部分,都要押印。谈话对象拒不签
字的,应注明不签字的原因,有其他人在场的,还应请他们签名证明。
2.谈话笔录一般制作一份,应归入案卷当中存档。
二、谈话笔录的制作技巧
作为笔录人员应该苦练内功。一方面要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记录速度(笔录最好使用计算机打印),另一方面还应具备广博的社会知识和专业知识。有了这些基础,作起笔录来就能得心应手。谈话笔录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和技巧。
(一)录音式笔录法:即谈话对象怎么说就怎么记,照葫芦画个样。这是比较理想的记录方法,但这种方法以证人的文化素质较高、语言精练、思维清晰、逻辑性强、记忆好、语速缓为前提,现实中这种现象并不多见。
(二)意记式笔录法:是根据谈话对象的言词通过笔录者的语言加工整理所做出的笔录,但一定要符合谈话对象的本意。这种记录适用于那些词不达意、语无论次、条理不清、思维杂乱的谈话对象或有浓厚方言,不用意记无法表达清楚的情况。
(三)索描式笔录法:有时有的谈话对象激动异常,不知所云,或是故意编造谎言,或是语速极快,连珠炮似的谈吐,令你无法笔录。遇到这种情况也有办法:备用一张草稿纸,先认真听,边听边将其谈话的内容、主要情节、关键部位,用简单明了的词汇先记下,待其说完,核准其内容的真
实性或待对方的情绪调整好后再作充实完善补记到正式笔录上来。
上述三种方法中,录音式笔录法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记笔录”,而意记式笔录法和索描式笔录法才是我们所说的制作笔录,也是我们目前较为常用的笔录方法。
三、应注意的问题
(一)笔录要一人一证、一事一证,谈话方式可以漫谈式,也可问答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笔录中尽量减少问话,特别是证人(知情人)陈述时,一般不要提问,应采取由谈话对象自己陈述的方式记录,问话可用“继续谈”、“接着讲”等词句。谈话人和记录人要配合默契,调查前要做好准备,掌握谈话的重点,认真拟定谈话提纲,先问什么,后问什么,审问清哪些问题,如何问等等,准备得越充分越细致越好,以保证制作谈话笔录时准确、迅速、内容齐全。
(二)制作笔录时要做到认真细致、客观公正,不随意删改,不断章取义,正确表达被谈话对象的意思、格式要规范化要求,不得乱写错别字,更不能乱用代号。记录时要忠实意愿,不能随意加进自己的理解和看法,更不能对发言人的意愿加以篡改。
(三)调查时应向谈话对象说明自己的身份。调查中应向谈话对象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动员如实陈述问题,这些
情况应如实记入笔录。
(四)不论材料是否有利于案件定性,都应如实记录,并写明所述情况的事实依据,不能只记录符合需要的材料。也就是说,既要记录那些说明检查对象有错误的材料,也要记录那些说明检查对象无错误的材料;既要记录可能加重检查对象责任的材料,也要记录可能减轻对象责任的材料。如检查对象有立功表现的,笔录中就要反映出来。
(五)谈话对象提供的情况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的,应及时澄清问题,并将这一过程记录下来。
(六)制作谈话笔录必须有两人以上调查人员参加。调查应个别进行,不得把两个以上的被调查人召集在一起共同回忆,相互提示。更不能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集中谈话取证,以免影响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证据的有效性。
(七)在记录中注意收集原始的书证和物证。有时证人谈话中提及到书证和物证,这时要注意收集提取。
(八)注意计量、时间和方位。时间和计量尽量记得准确和标准,强调背景时间,如节假日、当事人和当地重大事件发生时间,有利搞准和回忆。方位要注意根据当地的习惯把握好参照系。
(九)注意当地的方言、称谓的习惯和差别,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要正确使用。方言要与汉语衔接好,有的方言用
9.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几个关键点 篇九
质量技术监督现场检查的形式大致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现场检查、专项(上级交办)的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所记录的内容客观、真实,直接涉及到笔录的证明力。无论是何种形式现场检查的笔录制作,从开始到结尾的语言叙述必须准确、规范;结构和层次必须清楚、明了;现场提取证据的方式必须记录在卷。实践证明,遵循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有效的实施现场检查,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相反,失败的现场检查,可能导致执法机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现场检查是执法机关制止违法、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现场检查笔录在办案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司法机关普遍认为,现场检查笔录的效力远远高于行政相对人的陈述。下面就实际工作中的几种情况谈谈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对于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可以简要归纳如下三点:
1: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必须有一定的实施依据和相关授权的法律依据,并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有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向当事人说明来意,制作的笔录、依法提取的证据需经当事签字确认,扣留财物应出据手续,抽样取证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注意文明执法等等。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得证据合法、有效。
2: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可以分为三小点(1)事前抓准备(2)临场抓配合(3)重点抓证据;
(1)事前抓准备。实施检查之前,办案人员应尽量收集情况,查前准备要充分。对组织专项检查或对有线索的案件调查,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如查什么、怎么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经营地址、周围环境等都先要搞清楚做好案情分析,设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标,进入现场后的位置、任务,何时、从那个门进入现场,谁作检查笔录,谁控制现场,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谈话,谁负责实施强制措施(登记、保存,封存,扣押),都要明确。要有预案,情况复杂或夜间应请公安等部门协助。
(2)临场抓配合。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要做到共同协作,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现场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检查取证,指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速战速决。
(3)重点抓证据。由于现场检查笔录所记录得相关内容的可靠性高,因此执法人员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检查时,要通过询问、察看、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善于用以发现的证据再发现新证据及涉案财物,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还要做好涉案财物的强制措施(登记、保存,封存,扣押),总之,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办案人员必须抓住这一机会把该取得证据尽量取到手。
3: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执法人员一旦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就应当由专人负责接触当事人,耐心做好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要和当事人以谈心方式了解其生产、工艺、销
售等相关信息,开导当事人配合检查,提供情况和证据。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情况,应当客观、真实做好笔录。
制作检查笔录要精确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见证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被检查单位或个人要确认其合法性,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当亊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印手印,注明与与原件相符、提供的日期),检查项目主要填写被检查的物品、场地、设施及其他情况。检查情况是现场笔录的主要部分,必须首先明示身份,亮证检查并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及违法活动的其他情况。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状况等等,从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经现场察看、清点”朔及到现场产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示等,在制作笔录时,还应注意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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