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台合作协议

2024-09-06

直播平台合作协议(精选4篇)

1.直播平台合作协议 篇一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双方就电动车充电桩的相关事宜进行协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项目的名称、目的、范围、期限。

1.1项目名称:

1.2项目目的:满足小区内住户电动车充电的需求以及加快电动车的发展,确保小区充电安全。

1.3项目范围:本协议对 的电动车充电桩的安装和运营。

1.4项目期限:

1.4.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预计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安装完毕之日,双方约定运营期间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乙方应如期将本批设备有偿交付给甲方使用,所有权归乙方,甲方有管理使用权。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及相关技术标准。

2.1.2乙方负责工程设计、产品提供、产品安装和产品调试,并配合甲方对产品进行测试和验收。

2.1.3在协议期间,乙方负责产品的维修、保养,以确保产品正常稳定地运行。

2.1.4乙方免收安装费并且提供安装所需要的各种辅材。

2.1.5乙方为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培训,使甲方操作人员掌握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维护知识和一般故障排除办法。

2.1.6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48个小时内,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护,则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收入 %成作为赔偿。

2.1.7乙方在甲方场地施工,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要求,如乙方单方面行为所导致的消防事故由乙方负责。

2.1.8乙方负责产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产品投入运行后不会对甲方的消防安全造成影响。若乙方产品的原因造成甲方受到损害,乙方负责进行维修并承担甲方所有的损失且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协议。

2.1.9若甲方需要搬迁使用场所,甲方需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搬迁后的调试工作。

2.1.10本协议签订后,在乙方全额收回协议中规定的成本费用后,乙方应按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收益分成。

2.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正式开始接受乙方为甲方所进行的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工程,并提供设备安装场地。在协议期内负责该设备的管理,制定有关管理办法,预防设备人为的破坏和可能事故的发生处理,并负责充电的收费。

2.2.2甲方需指定专人指导施工现场的安装和其他相关工作。甲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享所得收益的原则,为保证产品的安装、调试能顺利进行,在改造工程实施、产品安装、调试等工作合作期执行过程中提供便利条件,配合乙方工作并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配合乙方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及现场维护工作,产品安装、调试结束后,甲方负责进行产品验收。

2.2.3在合作期内,甲方享有乙方所提供设备的管理使用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可转让或者作为财产抵押。

第三条产品的归属

3.1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享有产品的所有权,甲方享有乙方所提供产品的管理使用权,甲方不得将该产品转卖、转让、出租、抵押或将其投资给第三方。

3.2风险转移:产品一经安装完毕,交付甲方时,产品损害、灭失风险同时由乙方转移给甲方。

第四条收益分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智能充电桩设备,经双方确定的总价值为 元,双方协定收益分配如下:

(1)乙方给甲方配备一定数量的充值卡,甲方发售一张卡收取费用110元,充值卡成本10元,每张卡充值100元,可做电动车充电消费使用,用户用完后可以再进行充值,充值卡丢失不补。每月收取的售卡费交由乙方每月月结,双方签名确认收入,每张卡返回甲方10元作为其管理费,产品运营期间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支付。

(2)电价确定方式:由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结算电价确认为 元/度,甲方可以安装总表进行计量。

(3)乙方负责产品的后台管理,乙方应于每月结算日前将产品收益的一系列清单打印出来,由协议双方签名确认。

(4)月收益支付日期:双方协议结算日为每月 号。甲方应于每月 号前将月收益向乙方支付,甲方逾期支付或不予支付的,将按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处理。

第五条协议变更

5.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有关内容,但均应以书面方式确定。

5.2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5.3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协议时,受阻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共识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为保证本协议的连续性,除战争、自然灾害、政府部门行为及乙方违约造成的协议终止或暂时中止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协议终止或暂时中止,甲方均构成违约。

6.2、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导致乙方撤出设备,则甲方应当承担相关的安装费、误工费及运费。

6.3甲方若在验收合格前提出终止协议,则产品由乙方无条件收回。

第七条争议及解决办法

协议实施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最后也可采取诉讼的方式处理。诉讼地点约定在乙方所在地的城市进行。

第八条附则

11.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履行本协议。

11.2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网络平台合作协议 (上传) 篇二

甲方(销售方):__四川*有限公司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支付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将

品牌和工作室的商品上线到甲方GP内购汇微平台进行销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上线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获得乙方商品在微平台进行销售,并能根据市场定制价格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按要求将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GP内购汇微平台上线后,开展售卖。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实时沟通与反馈订单信息。

(4)甲方需对乙方进行一定的包装与宣传以获得更多的商机,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须协助乙方对售卖商品进行退换货等售后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网站平台进行商品售卖。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商品样品供甲方制作在线数据包。

(3)乙方需保证以市场上最优惠的代理价格向甲方提供货品供货单价,乙方有义务协助控制甲方平台销售的价格优势。

(4)乙方承诺所发出的商品质量及品牌符合甲方要求,保证商品对版。否则甲方有权要求 退货,并在当日重新补发货品。

(5)乙方有义务保证其货品库存的真实性,货品生产与供应的时效性。

(6)乙方发送货物至甲方收货地址的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在途风险;

(7)因质量问题而遭遇退货的商品退回至乙方收货地址的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商品因质量问题经甲方验证后,乙方有义务提供退换货等必要的售后服务。

第四条 货款支付方式、货款结算周期

1.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2.结算周期:

货款结算采用月结模式,即依据乙方商品每月销售数量支付货款。双方的结算周期为次月15日前结算上月货款,每月结算1次。双方于次月10日前(对账日如遇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对上月售出货品数量进行核对。甲方为乙方提供《结算清单》一份,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以下乙方联系人邮箱,乙方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回传给甲方。

货款=实际销售货品数量*供货单价

货品销售数量、数额以甲方出具的统计结果为准。

如已结算货品发生退货时,该部分的货款及其他费用则应在下一个结算期内进行扣除,双方应在下一个结算期内进行对账时确认该金额,乙方应在下次结算清单时扣除该等金额。

第五条 协议期限及生效

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自双法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届满,甲、乙双方欲继续合作的,应在协议期届满30天内,签订续约协议。协议期届满,若一方欲变更或终止协议的,需在协议期届满前30天内向对方书面提出。

第六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至___年__月_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协议未规定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手印):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直播平台合作协议 篇三

战略合作协议

签署时间: 签订地点: 【】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发展甲乙双方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战略合作达成有关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条 关于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进一步提升双方整体合作力度,建立长期的、具有建设性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视对方为战略合作伙伴,并承诺创造一切条件和便利,在各个领域开展卓有成效的全方位合作,以巩固和扩大双方在各自领域中的优势。目的是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取长补短,友好合作,不得损害双方利益,名誉及形象。

第二条 合作意向、内容及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根据各自的资源优势,在项目输送、业务合作及 项目投资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合作。

(2)双方取长补短,互相为对方的公司及服务进行正面传播合作。(3)双方合作期限定为 叁 年,甲乙双方若有意向继续合作,任何一方均可在期限届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协商续签本协议。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在合作期间,本协议仅作为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凭证,实现双方互相在资源上提供必要的互通,针对具体项目的合作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

(2)在合作期间,如需联合品牌发展,可具体结合双方平台优势,共同进行业务的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共赢。

(3)在合作期间,如需平台提供品牌发展,可提交具体项目合作方案进一步商洽。

第四条 双方合作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联盟互助平台及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联络会议(初定于每月1-5日),共同提出并讨论双方可推进的合作模式。(2)利用自身资源,对接相关资源,提供相关支持、及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导师出席相关重要的活动。

(3)在甲、乙双方基地挂牌,为以后双方有更多的交流与对接。

第五条 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章 之日起生效。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或补充协议执行。(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4.海航集团空乘平台项目合作协议 篇四

甲方:海航集团

(海航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海航(北京)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果边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海航集团空乘平台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股份比

1.甲、乙双方同意,就“海航集团空乘平台项目”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取定新公司名称。

2.公司总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大写)万元整(¥1,000,000),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大写)万元整(¥1,000,000)。

3.甲方出资人民币陆拾(大写)万元整(¥600,000)占股百分之六十;乙方出资人民币肆拾(大写)万元整(¥400,000)占股百分之四十。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占股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第三条 责任与义务

1.甲方选任一名人员作为新公司董事长,乙方选任一名人员作为

新公司总经理,总经理负责项目的规划与管理,董事长协助总经理工作;乙方输出技术团队与运营团队,甲方输出相关事物对接与执行人员,其他行政与财务人员由双方共同同意聘任。

2.甲方选任一名监事,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公司经营状况。3.乙方负责项目的管理和运营,甲方协助与配合乙方进行项目管理与运营。

4.乙方负责“海航集团空乘平台项目”软件开发、项目管理、项目运营。

5.根据甲方的意见与要求,乙方开发平台内容分为四大模块: 5.1、乘客便民服务 5.1.1、登机信息的相关提示 5.1.2、乘客特殊需要的留言 5.1.3、乘坐航班的空乘信息 5.1.4、可关注的空乘飞行信息 5.2、空乘日常管理

5.2.1、一卡通:飞行时间管理、打卡发放奖金、饭卡等 5.2.2、飞行航班管理及通知 5.3、空乘展示(网红经济)5.3.1、空乘招聘直播

5.3.2、空乘日常静态的生活展示

5.3.3、空乘日常动态的直播:世界各地的旅游美食直播、空乘生活工作见闻大调侃

5.4、空乘电商(粉丝经济)

空乘一键代购,后端平台统一进货发货及管理。

6.乙方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经营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方案,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并由乙方执行。

7.乙方按周按月召开会议:(电话会议,网络会议或见面讨论等)向甲方报告项目的开发与运营情况。

8..甲方有义务开放必要的内部系统数据及端口,协助乙方取得中航信的数据接口权限,以便乙方顺利完成系统开发。

9..甲方在乙方完成软件开发后,有义务在集团下发文件通知所有的空姐注册平台,并积极配合乙方对空乘资源把控及管理。

10..甲方负责并协调“海航集团空乘平台项目”在集团控股的机场(海口美兰机场,三亚凤凰机场,宜昌三峡机场、兰州中川机场、敦煌机场、嘉峪关机场、庆阳机场、潍坊南苑机场、东营永安机场、满洲里西郊机场、安庆天柱山机场、连云港机场„等)进行广告投放。

11.“海航集团空乘平台项目”在推广期间可以用海航集团项目的名义进行推广。

12.自协议签署45个工作日内,乙方在不用新公司与甲方资金的情况下自主完成“海航集团空乘平台项目”的DEMO开发、VI设计方案和UE方案。

第四条 股份转让

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

或部分股份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第五条 股份稀释

共同投资人以外第三方投资机构对“海航集团空姐平台项目”进行注资时,必须取得双方同意且甲乙双方股份同比例稀释。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乙方软件开发阶段,如甲方没有按照合约履行合同第三条第8项的责任约定,造成乙方软件开发停滞。甲乙双方合作终止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一次性付清乙方开发此项目的投入资金、人力成本、设备、场地等损失费用。(因项目停滞,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上述的条款解决双方争议。)

2、在乙方项目推广阶段,如甲方没有按照合约履行合同第三条第9、10、11项的责任约定,造成乙方软件推广停滞。甲乙双方合作终止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一次性付清乙方开发此项目的投入资金、人力成本、设备、场地等损失费用。(因项目停滞,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上述的条款解决双方争议。)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所开发的本协议项下软件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范围内享有使用权。第八条 保密条款

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专有技术(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甲方不得就前述保

密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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