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跆拳道社团内部管理条例

2024-09-08

徐州工程学院跆拳道社团内部管理条例

1.徐州工程学院跆拳道社团内部管理条例 篇一

徐州医学院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学校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加强校园社团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促进学生社团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评定办法,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并评定星级。

第二条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由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简称为“星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星级评定委员会由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骨干组成。

第三条为体现不同的学生社团活动、服务水平和学生社团成员的满意程度,将依照学生社团的表现,根据本评定办法的量化指标,将我校全体学生社团依次划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其中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第四条评定的五星级社团数量不超过注册社团总数的4%,四星级社团不超过10%,三星级社团不超过24%,二星级社团不超过30%,一星级社团一般不超过28%,未定星级的社团一般在4%左右。

第五条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分为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挂靠单位(分团委)或指导教师评定、在校学生评定、学生社团互评和附加分五个部分,实行“整体确定,专项浮动”计分制。总分以200分计。其中,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分100分,附加分30分,挂靠单位(分团委)或指导教师评定分20分,在校学生评定分25分,学生社团互评分25分。

第六条星级评定委员会以正确引导、全面服务、量化考核、动态管理为工作方法,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工作原则,接受全校所有学生社团和社团成员的监督。

第二章 参评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参加星级社团评定的学生社团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正式成立满1年;参评四星级、五星级评定须成立2年及以上;

2.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严格按照《徐州医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社团章程开展活动;

3.不断加强学生社团自身建设,在制度制定与执行、日常运行与管理、财务收入与支出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4.努力构建学生社团社团文化,积极参加“精品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和“精品学生社团”的创建,服务和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在校内外具有一定影响;

5.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在校期间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6.符合上级和学校对学生社团的其他规范要求。

第八条学生社团星级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在每年三月底、四月初进行。

第九条评定程序是:

1.参评社团向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包括依据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项目、附加分评定项目进行自评的表格、自评依据、学年工作总结、资金收

支情况明细表等;

2.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结合日常工作、活动考核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并确定入围名单;

3.将入围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组织挂靠单位(分团委)或指导教师评定;

5.组织在校学生评定;

6.组织学生社团互评;

7.拟定学生社团星级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8.报请学校批准。

第十条公示期间,个人或组织反映学生社团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并经查明属实者,取消该学生社团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定依据

第一节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

第十一条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包括学生社团管理评定、学生社团活动评定、学生社团财务评定三个部分,总分100分。其中,学生社团管理评定分30分,学生社团活动评定分50分,学生社团财务评定分20分。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管理评定的依据主要包括:

1.学期期初的学生社团注册登记情况;

2.学生社团负责人变更记录;

3.学生社团成员联络表;

4.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会议的会议记录;

5.学生社团及挂靠单位(分团委)或指导教师的相关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活动评定的主要依据包括:

1.学生社团上报给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活动计划和总结;

2.学期末的学生社团活动总结报告;

3.学生社团相关记录;

4.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于社团活动的监察表;

5.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财务评定的主要依据包括:

1.学生社团财务人员定期培训情况;

2.各学生社团上交的账册、报表和固定资产清单;

3.大型社团活动预算表及财务报表;

4.大型社团活动的结余清单;

5.社团联合会对于学生社团财务方面进行的监察;

6.其他相关情况。

第二节挂靠单位(分团委)或指导教师评定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挂靠单位(分团委)或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社团本学的日常活动情况和其他相应情况,并参考本办法第三章第一节相关条款,对学生社团进行评分。总分20分。

第十六条挂靠单位(分团委)或指导教师评定内容主要包括:

1.学生社团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安排等情况;

2.学生社团活动的审批和实际进行情况;

3.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情况;

4.其他应予以考虑的情况。

第三节在校学生评定

第十七条在学生社团星级评定过程中,由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调研,由在校学生评选出“心目中的优秀学生社团”。根据得票情况,为各学生社团加学生评定分。参加评定的学生自由评选“心目中的优秀学生社团”,总数十个,按得票数进行排名(从高到低)。总分25分。

第十八条在校学生评定计分办法为:

1.排名前20%的学生社团,可加25分;

2.排名前21%-40%的学生社团,可加20分;

3.排名前41%-60%的学生社团,可加15分;

4.排名前61%-80%的学生社团,可加10分;

5.排名前81%-100%的学生社团,不加分。

第四节学生社团互评

第十九条在学生社团星级评定过程中,由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调研,由学生社团负责人代表本社团评选出“心目中的优秀学生社团”。根据得票情况,为各学生社团加社团互评分。学生社团负责人可自由评选“心目中的优秀学生社团”,总数十个,按得票数进行排名(从高到低)。总分25分。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互评计分办法为:

1.排名前20%的学生社团,可加25分;

2.排名前21%-40%的学生社团,可加20分;

3.排名前41%-60%的学生社团,可加15分;

4.排名前61%-80%的学生社团,可加10分;

5.排名前81%-100%的学生社团,0分。

第五节附加项目评定

第二十一条在学生社团星级评定过程中,设置了附加项目评定。总分30分。评分依据为:

1.学生社团在校内外各级比赛或活动中获得荣誉或奖励的证书,以及其他项目的先进表彰:

校级一次3分,市级一次5分,省级一次8分,国家级10分;

附加分允许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30分

第四章 评定结果的管理与应用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每年四月份公布前一的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为1年。

第二十三条星级学生社团享受的权利:

1.在星级社团评比排名前20名的学生社团获得参加当“十佳学生社团”评比的资格,获当“十佳学生社团”荣誉称号的社团可在干部评比中可以增加1个名额;

2.在同等条件下,星级较高的学生社团将优先获得校团委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培训交流机会;

3.在同等条件下,星级较高的学生社团将优先获得学校社团活动经费的资助;

4.在同等条件下,星级较高的学生社团将优先获得学校推荐参加市、省、全国社团荣誉的评比;

5.较上一相比,进步幅度达2阶及以上的学生社团优先享受上述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未获评星级的学生社团须在评定结果公布二周内制定明确的整改措施。第二十五条 连续2次未被评为星级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批准注册。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可以建议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降低其星级:

1.连续一个月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不执行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指导意见;

4.财务方面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5.社团成员盗用学生社团名义活动,社团负责人未有效加以制止,造成严重后果;

6.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

7.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学校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已取得星级的学生社团,如有更名、分立、合并等变更事项,应按本评定办法重新申报。星级学生社团如发生撤销,其评定的星级同时撤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包含附件《徐州医学院星级学生社团评分表格》。

(此表格是第三章第一节、第五节项目的具体化,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时以此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徐州医学院委员会、徐州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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