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样本

2024-09-26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样本(精选3篇)

1.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样本 篇一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具体要求

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具体要求是:

“姓名”栏中应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岁)”栏中应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换届时年龄计算到召开换届会议时的实足年龄。

“民族”栏中应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瑶族、壮族、畲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瑶”、“壮”、“畲”、“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市、区)的名称,如“广西都安”、“广西大化”。直辖市或副省级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广州”等。作为县一级,本次科级干部填报的“籍贯”和“出生地”要求填写县、乡名称即可,如“都安高岭”、“大化六也”。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健康状况”应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专业技术职称”栏中,专业技术职称应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熟悉技术及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学历学位”栏中“全日制教育”应填写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的最高学历。所谓“全日制教育”,即通过国家(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具有学籍,在普通教育学校或具有硕士、博士培养资格的教育机构参加的全脱产学习;“在职教育”应填写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在职教育的学历,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研究生

普通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或没有学位的研究生,“学历”栏中填写研究生。博士或硕士学位填写在学位栏中。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研究生结业”或“研究生肄业”。

2.大学本科

(1)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栏中填写“大学”。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学结业”或“大学肄业”。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电大、职大、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等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栏中填写“大学”。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学结业”或“大学肄业”。

(3)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学历”栏中填写“大学普通班”,也可简写为“大普”。结业或肄业的,填写为“大普结业”或“大普肄业”。

4.大学专科

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的大专生,“学历”栏中填写“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专结业”或“大专肄业”。

5.大专以下学历参照上述要求如实填写。

凡在工作期间利用业余时间不脱产接受国民教育,通过规定科目考试并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填写学历时应注明“在职”,如“在职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填写“在职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肄业)”。专门攻读学位的,“学历”栏中仍填写原有学历,所获学位在“学位”栏中填写。

6.接受党校教育获得的研究生、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应写“中央(省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应写“中央(省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

凡在工作期间利用业余时间不脱产接受党校教育获得学历的填学历时应注明“在职”,如“中央(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填写“中央(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肄业)”。凡更改学历的,必须有入学考试、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毕业鉴定、毕业登记表、毕业证书等有关学籍材料,不能仅凭一张毕业证书更改学历。

学位应填写本人在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要写明何学科学位,多学位的可同时填写。

“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中应填写与本人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名称。

“现任职务”栏中填写干部现任的实际职务,如:“广西都安县××局副局长”。

“拟任职务”和“拟免职务”栏在本次填报中,请留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起止时间填到月(如1968.07)。简历要前后衔接,不得空段(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

党内职务以党委批准任免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

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3个月以上的,应在本年段的工作简历后加以注明。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也应在本年段的工作简历后加以注明。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也应在本段简历后加以注明。

“奖惩情况”凡受省、市、县级以上奖励和记功的要如实填写;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考核结果”栏中填写近两年的考核情况,没有考核结果的,应注明原因。

“任免理由”栏在本次填报中,请留空。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亲属中现任或担任过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军队副军职以上)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

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填写时称谓、姓名、出生年月(岁)、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准确,工作单位及职务要详细,如“广西XX县XX局干部”, “广西XX县XX乡XX村XX屯农民”, “广西XX县XX中学学生”。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学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呈报单位意见”栏在本次填报中,请留空。

“审批机关意见”和“行政机关任免意见” 在本次填报中,请留空。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用标准的格式(用规格为19cm×26cm或16K的办公纸,正文左边距要留2 cm),逐栏填写,一律用电脑打印。

2.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样本 篇二

一、国家奖学金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填写内容所有字体统一为宋体,字号为表格默认字号。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2010-2011学年”,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不同。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打印填写,其他各项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基本情况栏中相关内容填写全部居中;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按班级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申请人签名和时间要求手写签名,申请时间统一为2011年10月10日;

7、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人签名和时间要求手写签名,时间统一为2011年10月12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2012学年)要求A4纸,正反两面进行打印,填写内容所有字体统一为仿宋_GB2312,字号为表格默认字号;

2、学生填写相关内容后,再进行打印(打印版);

3、基本情况栏中相关内容填写全部居中;

4、家庭经济情况栏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户口栏对于户口类型进行打对勾选择;

5、综合测评情况栏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6、获奖情况栏将主要奖项分学年进行罗列;

7、申请理由栏将个人申请书(300字以上500字以内)填写进去,全

面反映家庭情况、在校表现等情况,申请人签名和时间要求手写签名,申请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2012学年)要求A4纸打印,填写内容所有字体统一为仿宋_GB2312,字号为表格默认字号;

2、学生填写相关内容后,再进行打印(打印版);

3、基本情况栏中相关内容填写全部居中;

4、家庭经济情况栏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户口栏对于户口类型进行打对勾选择;

7、申请理由栏将个人申请书(500字以内)填写进去,全面反映家庭情况、在校表现等情况,申请人签名和时间要求手写签名,申请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

3.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样本 篇三

申请人须使用正楷字及黑色或蓝黑色墨水水笔填写。用圆珠笔填写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填写表格前本人须仔细核对日期和身份证号码记载是否一致,申请人本人资料页上的户号与户口簿首页上的请。

填表前须复印好申请人户口簿首页(有两个户口专用章面)、申请人本人资料A4。无身份证的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复印户口簿首页、申请人本人资料页以及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亲)的身份证。

1、身份证号码:按本人有效身份证上的号码填写。

2、姓、名:需分开填写;姓名须用规范的汉字填写,不可使用不规范的汉字。曾用名:有曾用名的须如实填写,无曾用名的填“无”。拼音姓、拼音名:按普通话发音的相应英文字母正确填写(大小写均可)。

3、民族、性别:按身份证、户口簿上的统一记载如实填写。

4、出生日期:按户口簿、身份证上的统一记载填写。出生地:按户口簿上的记载填写,填至省一级即可。

5、婚姻状况(类别:已婚、未婚、离婚、丧偶):按现在实际情况填写。

6、政治面貌:按本人所属实际类别填写(类别:群众、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民主党填写所属具体党派)。

7、文化程度(类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技校、高中、初中、小学、文盲、半文盲):按本人的最高学历填写。

8、联系电话:须填住宅电话或本人手机或小灵通号码。

9、户口所在地址:按常住户口所属省、县(市)名加上户口簿首页(盖有两个户口专用章页)上的地址填写。所属派出所:按户口簿首页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上的派出所填写。

10、现住址:填写现在实际居住地址。

11、本人身份:按本人实际身份类别在“□”内划“√”。

12、工作单位:填写所在单位名称(学生即填写所在学校名称);职务:有行政职务或职称的人员须填写。

13、前往国家:填写拟前往的国家名称,拟前往多个国家的,只能填其中的一个国家。团队出国旅游的,填写所有实际前往国家的名字。在〔 〕内填写因私出国申请次数。

14、出国事由:在相应项目前的“□”内划“√”须在“其他”项前的“□”内划“√”,并在后面注明具体事由,如:夏令营。

15、申请证件种类类别:在相应项目前的“□”内划“√”在相应的〔 在相应的〔 〕填写具体的变更加注类别和内容,护照变更加注类别有:护照姓名加注、护照增加携行人员加注、护照减少携行人员加注、曾用名加注、曾持照加注、护照近期照片加注等。

16、原护照号码、签发地、有效期:曾申领过护照的须填写。

17、家庭主要成员:指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要填写具体。

18、特别申明: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特别申明”,并由本人签名,填写申请当天的(一般为其父母亲一方)到场签署同意申请人出国的申明(在“特别声明”栏下方签名署时并填写监护人身份证号)。

19、取证方式:在相应项目前的“□”内划“√”,“邮政速递”仅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投递且是首次申办因私出国护照的情形。

20、表格背面的单位意见栏: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按要求由单位负责人出具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无需填写。

21、填完表格后,在表格右上角贴上符合标准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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