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贷后管理办法

2024-07-26

消费金融贷后管理办法(5篇)

1.消费金融贷后管理办法 篇一

一、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是强化贷后管理机制的第一要素

再好的办法和措施, 没有素质优良的员工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折不扣的执行, 到头来都是一张空文。因此, 强化贷后管理机制, 首先要从强化信贷队伍建设入手。笔者认为, 前台和后台的所有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 对于不合格人员, 不能充次到信贷岗位上来。对此, 上级行应把好新进人员入口关和对现有在岗员工的培训和选拔。制定出信贷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办法, 通过考试来录用合格者, 把优秀的员工选拔到信贷岗位上来。同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测评, 不能胜任者不能继续保留在信贷工作岗位上, 以确保信贷岗位人员的良好整体素质。

二、岗位轮换是遏制信贷管理中违规和腐败行为产生的有效举措

一个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年限长了, 不管是主观原因, 还是客观原因, 都有可能滋生违规和产生腐败等不良行为。笔者认为, 一个信贷岗位上的人员, 不管他是管理者, 还是一般的客户经理或风险经理, 每三年必须进行岗位轮换。对管理者的岗位轮换, 一是可以通过岗位竞争来调整;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横向交流。对于一般的客户经理或风险经理, 一是可以通过岗位竞争来确定;二是可以进行前后台岗位的轮换;三是可以进行客户经理之间的横向轮换;四是可以从其他岗位上去选拔。改变这种现状的措施有两点, 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员工业务知识的全面培训, 造就一大批农业银行的复合型人才, 使其不管放在什么岗位, 都会很快进入角色, 顺利展开工作。二是使岗位轮换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不因人为因素的改变而改变, 迫使员工自觉充电, 不断地更新知识, 适应当前激烈的岗位竞争环境。

三、内部检查深入、具体是减少贷后风险的有力保证

据笔者调研了解, 目前的各种检查, 只侧重于内部检查, 只看内部的各种凭证、表格和材料等文书记载, 而外部的真实的具体情况如何, 检查人员并不很了解。笔者认为, 信贷检查应做到内部与外围相结合, 既要做好内部检查, 也要做好外围的核实工作。也就是走出银行大门, 深入企业核实具体情况, 比如, 借款客户信贷资金的具体使用是否按照同意的用途使用、借款客户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贷款抵押物是否真实存在和有效、客户经理与借款客户的合作是否友好协调等。其核实可采取必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来进行。至少三年内轮换所辖全部信贷业务。

四、建立科学的贷后管理考核体系指标, 重奖有功人员

笔者认为, 建立科学的贷后管理考核体系指标, 是衡量和考核贷后管理质量优劣的重要手段。对此, 上级行应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范围来制定一系列考核体系, 并对每一项指标确定标准分, 作为考核标准, 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进行量化打分, 据此评价某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相关部门应每年组织人员对信贷岗位人员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 以得分多少作为评价信贷人员贷后管理的工作质量和业绩。同时还应确定合格标准分和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一票否决制的执行, 也可制定出“重大工作失误事项”进行考核。比如贷款抵押物灭失而没有及时发现、企业发生不利于农行债权保全的重大变故而没有及时发现。这就是客户经理的严重失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 其客户经理不但不能继续留在信贷岗位上, 而且还要比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对管理者的考核, 可实行加权评分法, 其具体计算方法是, 用每一位客户经理的得分值乘以他所分管的所有客户贷款总余额之积求总和, 再除以多个客户经理分管贷款的总余额。如果用m表示某一客户经理分管的总贷款余额, n表示他的得分值, ∑n表示多个客户经理分管贷款的总余额, 则管理者的得分值=∑mn/∑n。对于做得好的客户经理 (风险经理) 或管理者, 应大张旗鼓地予以精神表扬和物质奖赏, 同时可把这些佼佼者作为后备干部培养。

五、建立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是贷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好的风险预警机制, 可以起到引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其功能是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风险预警信号, 控制、化解信贷风险。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 其“快速反应”采取有力措施保全和收回信贷资金才是核心和目的。据笔者了解, 目前应对信贷风险的反应速度较慢, 前后传递时间太久, 有的长达半年甚至更久。这么慢的传递速度, 为借款客户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充足的准备时间, 让我们无可奈何地看到信贷资金一天天地损失掉。笔者认为, 内部的各个部门之间, 上下级之间, 必须行动迅速, 雷厉风行, 针对不同的风险程度和具体情况, 快速做出决策反应。是采取“以资抵债”等措施保全信贷资产, 还是采取“破产还债”强制措施收回信贷资金, 应趁早决断, 掌握主动权, 把信贷资金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于重大的风险预警信号的内部传递速度, 包括上级行下达处理决定信号的返回, 这一时间应控制在一个星期之内, 这样就能以最快的速度介入不良资产的处理, 不给逃废银行债务者以任何喘气的机会。

参考文献

[1]周忠明.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J].金融纵横, 2003 (01) .

[2]金融时报, 2011-05-30和08-18.

2.消费金融贷后管理办法 篇二

一、当前贷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贷后管理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重贷轻管问题突出。在当前经营中, 各行普遍将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业务经营目标, 提高经营效益放在首要位置。重业务营销扩大贷款规模, 轻贷后管理;重眼前短期利益提高政绩, 轻长远稳健经营;重在地方有名声、行内有位次, 轻练内功夯实基础。多贷款就能多实现利润, 利润等指标上去后就能完成考核, 拿到挂钩绩效工资, 甚至夺取别人的挂钩工资。二是客户经理存在思想认识误区, 认为只要项目分析论证和贷前调查严格真实, 且落实好第二还款来源, 就不怕贷款出现风险, 甚至认为贷后管理可有可无, 从而导致贷后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三是极少数客户经理从业素质偏低, 与企业同流合污, 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二) 贷后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虽然上级行不断制定和完善贷后管理办法, 但部分行在贷后管理中没有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和要求, 贷后管理流于形式。一是对新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2010年初, 农发行总行整合下发了新的信贷制度、信贷业务操作手册等, 将以往粗放式的信贷管理整合规范为精细化管理方式。但是少数客户经理对新制度学习不够, 仍按老一套的方法去管理客户。二是贷后检查频率少。贷后日常检查次数不够, 没有定期检查客户商品库存或贷款项目进度, 未按时发送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等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对抵押物的贷后检查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定期核实押品的保管情况、使用情况、质量状况和维修情况, 有的押品价值已经大幅缩水, 远远不能覆盖企业贷款。四是贷后检查方式简单化。往往以借款人自身介绍为主, 缺乏第一手的现场实地检查;检查结论定性化、简单化、内容格式化;检查报告内容简单, 少数客户经理仅凭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平时了解的表面现象在办公室进行分析和撰写报告, 向上级行交差了事;而对第一还款来源的持续性和可靠性, 第二还款来源的完整性、足值性和安全性却了解分析不足。五是部分行未按要求认真落实贷后审查和贷后评价制度。如分管行长和部门主管没有认真履行贷后再监督职责, 未及时进行贷后监测和评价, 对客户经理的检查情况没有认真审查和提出可行的建议等问题。

(三) 贷后管理手段不到位

长期单一的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模式, 使管理行或基层行信贷人员都习惯于简单地把粮油封闭管理经验嫁接到商业性贷款管理中, 管理手段不适应日益丰富的客户群体。

(四) 贷后管理人员不到位

随着业务不断发展, 一是基层行人员数量与业务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信贷人员偏少且青黄不接, 老人员知识老化和新人员知识欠缺, 难以适应业务发展需要。一人多岗, 一人多户, 精力有限, 致使贷后管理工作大多是粗放式。二是客户经理普遍欠缺丰富的财务、税收、贸易、法律等相关知识, 对假信息、假报表缺少防范意识或无法辨别真伪, 使贷后管理难以深入, 停留在表面。三是部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 甚至在贷后管理中隐瞒真相, 以展期、借新还旧等种种方法掩盖风险, 逃避责任, 加大了贷款风险处理的难度。

(五) 贷后管理的服务意识不到位

少数基层行受传统经营理念和思维方式的影响, 对贷后服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不严格履行贷前对客户所作的承诺, 或者“一贷了之”, 不及时掌握、研究和解决客户对银行提出的金融需求。如大部分基层农发行周末都不营业, 而客户又有业务需求。极少数基层行将贷后管理片面地理解和执行为对借款人的检查监督, 凌驾于客户之上, “官办意识”很强。相反, 由于部分商业银行的准入门槛低于发行, 服务水平、服务设施优于农发行, 让企业更青睐商业银行, 不甘受农发行监管, 部分客户人员认为管严了会导致客户流失, 贷后管理存在为难情绪。

(六) 贷后管理的激励机制不到位

贷后管理的难易程度不一, 管理的风险程度不一, 而奖罚没有具体标准和公正的尺度, 加上考核兑现的时候大多沦为平均主义, 使贷后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观能动性不能得到很好地发挥。而且, 目前贷后管理只有责任, 且时间跨度长, 没有公正公开的较为完善的激励机制, 影响贷后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基层行贷后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 提高认识, 树立全程风险管控理念

做好贷后管理是防范信贷风险, 确保贷款本息安全收回的重要基础工作, 必须彻底摒弃“重贷轻管”的理念, 从思想观念上转变对贷后管理工作认识上的偏差。一是树立起贷后管理和贷前决策同等重要的理念, 克服“重放轻收, 重放轻管”的倾向影响。对信贷检查, 既要对程序、过程检查, 更要注重对结果的审查, 把贷后管理工作向纵向推进。二是树立尽职管理观念。加强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的培养, 防范出现新的道德风险, 真正意识到贷款的监督、检查与管理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也是对发放贷款所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自我保护措施。三是树立贷后动态的管理观念。从市场角度看, 市场瞬息万变, 经营风险增大, 信贷人员必须及时了解、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情况, 避免造成资金损失。

(二) 加强排查, 确保严格贷后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对新制度的学习, 要做到全员学懂弄通。在落实上, 要不断加大力度, 确保执行制度不走样, 并以尽职记录为抓手, 提高新制度要求的精细化贷后管理水平。同时, 要加强风险排查, 确保检查频率、检查方式、抵押物监管、贷后评价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一是风险排查与日常监管服务相结合。基层行定期提示到期贷款。每月固定时间下发本月贷款到期提示表, 及时进行到期贷款的催收, 并做好到期贷款的资金筹集、归还和后续贷款的准备工作。二是风险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每月对客户进行一次风险排查, 并将风险排查情况纳入每月工作分析例会的主要内容, 深入分析风险因素及其形成原因, 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并形成专题风险排查报告, 内容包括风险排查开展情况、发现的风险因素及发生的原因、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等。三是风险排查与工作分析例会相结合。根据各客户经理风险排查确定的重点内容, 每月召开风险排查分析例会, 按计划有步骤对重点关注行业、关注客户进行详细透彻分析。分析各种因素的变化对农发行贷款安全的影响, 并针对影响和风险程度研究制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 有效化解信贷风险。四是风险排查与检查督导相结合, 强化信贷内部基础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上级行信贷管理制度。对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贷款使用、贷后管理等环节中的风险排查与对信贷工作的督导检查相结合, 重点督导检查包括调查环节调查人员是否存在调查不实或不准确、贷款行是否落实贷款审批意见、客户经理是否完整准确的填制合同、客户经理和客户部门负责人是否按要求严格贷后管理、行长是否承担营运与管理主责任人职责等, 并纳入信贷管理质量考核内容进行通报。五是风险排查与风险处置、责任追究相结合。针对风险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认真分析原因, 总结经验教训, 预先制定出完备的应对处置方案, 增强风险处置的应急应变能力。一旦出现风险, 迅速反应, 果断处置, 决不消极懈怠, 贻误解决问题的时机。对责任心不强、基础管理不到位、基本制度不落实而出现问题的, 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 立足创新, 不断丰富完善贷后管理手段

一是充分利用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如通过互联网信息、地方政府信息、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了解客户信息的方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多方面、多角度对客户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分析, 准确把握风险动态。二是借助科技手段强化贷后管理。加强CM2006系统和信贷信息核查系统的应用, 加强风险预警信息管理。CM2006系统和信贷信息核查系统上线后, 在保证企业各项财务基础数据录入真实性的前提下, 应用好CM2006系统和信贷信息核查系统信贷风险分析的成果, 对基层行尤为必要。对发现的问题, 组织力量督促企业整改, 防止企业贷款风险等级进一步提高。三是创新贷后评价体系。按季对贷款进行风险评价, 从客户的经营、管理、市场、政策、环保等方面对贷款的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价, 建立省、市、县三级行监测体系, 对不同客户采取有区别有重点分层次的立体监测。四是通过不断探索, 逐步建立适合银行实情的信贷风险数据模型, 通过量化数据监测风险。

(四) 充实人员, 打造高素质监管队伍

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上级行要根据各行业务发展速度和信贷管理需要,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按照不同次、不同岗位对人才的需要, 结合现有人才状况, 用多少人招多少人, 争取在一两年内用新进大学毕业生充实到信贷管理第一线, 切实解决基层行信贷人员偏少的问题。二是切实加大培训力度。通过采取编制业务手册、实施网络培训、在岗培训, 开展以老带新、现场观摩、业务比赛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提高信贷人员业务能力。三是注重和保持客户经理队伍的相对稳定。信贷管理是专业性较强的一个岗位, 不但要熟练掌握政策、精通各个业务品种并能熟练办理各种信贷手续, 还要掌握宏观行业政策信息, 有预见性地预警、化解潜在风险, 并在与客户打交道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因此, 保持队伍稳定十分必要。四是探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客户经理是贷前决策调查的第一岗, 也是贷后管理的第一岗, 责任重大。根据客户经理的能力、业绩、以往职业记录评定其等级, 并按等级设立相应的业务权限和管理客户类别, 建立激励机制, 优胜劣汰, 从而不断提高客户经理综合素质, 防范道德风险和能力风险。

(五) 转变观念, 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要以客户为中心,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并站在打造现代银行的战略高度, 承认差距和不足, 向商业性银行学习服务理念和服务经验, 寓服务于监管之中。一是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观念, 寓服务于监管之中, 争得理解和支持。二是提供现代化的服务手段, 在网银结算、ATM机等服务上向商业银行看齐, 并以此掌握客户结算频率、现金流量、货款归行率等一手资料, 认真分析, 把握时机, 对发生的变化和存在的风险及时预警。三是研究差异化、人性化的服务和监管方案, 采取一企一策的措施, 区分企业类型、规模大小等具体情况, 成立服务小组, 根据不同类型客户的不同特点实施分类管理, 制定不同的服务监管标准, 提高规范化程度, 除原则性要求不能突破外, 可通过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等弹性方式, 实行差异化的服务和监管, 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服务。四是建立大额贷款客户定期分析制度。动态了解客户经营情况及相关需求, 并及时提示风险预警信息, 提出服务措施及风险防范意见、建议, 并监督落实, 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同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关口前移。

(六) 量化考核, 建立贷后管理激励机制

3.消费金融贷后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关键风险指标,中小企业,贷后管理

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议价能力较强,收益较高,但是伴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和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其潜在风险也在积聚,贷后管理作为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最后防线,应该着重加强在贷后管理环节的控制,及时跟踪和发现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及贷款使用,动态弥补贷前调查工作数量和质量上的不足,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遏制不良贷款的发生概率或最大程度地降低不良贷款的处置难度。

本文在分析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的基础上,试图构建出基于经营性现金流角度的关键风险指标及其阈值。

一、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特征

从理论来说,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存在边际回报高和风险高的双重特点,站在银行的角度,其信贷风险主要特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道德风险。

部分中小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股东和管理人员素质较差,信用观念淡薄,他们往往会利用银行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从银行套取贷款,进而设法逃废银行债务。

(二)财务风险。

目前中小企业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财务报表失真的问题,企业存在较大的还贷压力,容易出现财务风险。

(三)经营风险。

部分中小企业设备工艺落后,科技含量不高,产品研发能力弱,竞争力较弱,对市场波动承受较差,经营状况不稳定。

(四)管理风险。

众多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生产经营偶然性、随意性较大,存在不同程度的管理混乱现象。

(五)市场风险。

大多数中小企业生命周期较短,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差,这使银行等外部债权人承担着过多的市场风险。。

(六)资金风险。

大部分中小企业经营者与企业所有者一致,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资金即个人资金,造成资金真实用途难以掌控,并且存在与地下金融来往的现象。

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

目前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主要是依靠“发起—持有”的模式,在此模式下,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商业银行更多是关注后续的金融服务,银行收益则主要来源于对贷款生命周期的管理,贷后环节是持续时间最长、不确定性最多的环节。目前商业银行主要在前期重视中小客户的选择,但是实际上贷款质量不仅仅取决于客户的选择,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银行在选择中小企业客户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很难保证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做出完全准确的决策和周密的风险安排,需要贷后环节的工作来弥补。

(二)即便银行在审批决策时信息充分、判断正确,但在贷款发放后中小企业客户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外部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法规等都会发生变化,很多变化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客户还款能力。

(三)在贷后管理的跟踪监测环节,没有建立起直观科学的关键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三、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关键风险指标的构建

中小企业信贷客户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下放管理,贴近市场和客户,在贷后管理中制定针对性关键风险指标,才能了解真实情况,做出快速反应,有效防范风险,根据关键风险指标的分类,初步把此分为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等以下两个方面。

(一)非财务指标

主要包括:贷后资金流向、借款人的基本信息、经营信息、、风险缓释情况。

(二)财务信息

1.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财务报表验证信息、销售收入归行率。

四、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关键风险指标阈值的确定

基于以上的分析,初步将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水电气量、开工率、销售收入归行率和存量定单量等可量化的指标作为衡量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关键风险指标,并根据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实际,确定贷后管理中这几个关键指标的特征标准(阈值),即在目前风险容忍程度上允许关键风险指标的波动范围,由于受限于样本数据,无法利用实证方法证明,但根据信贷人员和审批人员的实践经验,也可以得出近似的阈值。

当然以上主要是针对生产型企业的中小企业贷后管理的分析,不同企业的盈利模式的差异也决定了不同行业客户的财务指标的不同表现,但是基于经营性现金流角度的关键风险指标是在贷后风险监测的关注要点。

参考文献

[1]、赵晓梅. 对基层银行贷后操作风险管理的思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13)

[2]、孙艳蕊.浅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J],人力资源管理,2010(6)

[3]、黄建辉.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防范与控制问题研究[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07~127

[4]、百路.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业性贷款风险管理新探 [J].农业发展与金融,2009,(9).

[5]、为智.金融危机视角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机制研究 [J].区域金融研究,2009,(9).

[6]、章仁俊; 马晓冬.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瓶颈与对策研究 [J]. 特区经济,2009,(6).

[7]、黄际丰.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弱化的成因剖析与对策思考 [J].浙江金融,2009,(1).

4.电商进军消费金融 篇四

@尹志超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银行系消费金融应当选择线上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 在线下与经销商、商家合作, 因为实体店可以与消费者直接打交道, 省去银行挖掘客户的人力成本;同时采取线上方式, 作为业务推进的突破点。

@聂皖苏 (华鑫证券分析师) :电商巨头纷纷抢滩消费金融领域, 主要是看好其市场前景。与此同时, 电商还拥有完整的客户消费记录, 在评定客户信用等级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而消费金融服务对电商的业务量提升, 也能起到实质性帮助。

@马韬 (易观国际分析师) :电商进军消费金融领域并不奇怪。如今中国的消费市场越来越强大, 而网络消费也逐渐成为消费的主流, 加上前几年信用卡的普及, 已经培养了消费者负债消费的习惯, 电商来做消费金融也是顺应了消费者的需求。

@HYKBMT (普通网友) :在电商生态企业加入消费金融市场之前, 互联网消费金融交易规模核心来自于P2P市场。伴随着电子商务企业的加入, 市场格局将出现急剧变化。电子商务对接需求与资金, 将成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核心参与主体。

5.金融消费者权利设置 篇五

金融消费者, 实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金融商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大众的消费观念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当个体社会成员为满足基本生理需求而进行的消费活动实现之后, 就会出现更高级别的需要。比如, 个人为满足安全需求而购买保险, 为追求更高质量的生活品质, 为满足社交、尊重、自我实现的需求而使用各种金融产品或服务。

在我国以分业经营为主体的金融环境下, 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以及证监会分别监督管理不同的金融活动, “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对于普通大众而言依旧较为陌生。我们已经习惯根据金融活动的不同给予消费者不同的称谓。比如, 个体社会成员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就会被称之为“保险合同相对人”, 个体社会成员办理信用卡、借记卡被称为“持卡人”等。随着金融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 一个存款人可以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而成为投资人, 这种以行业差异为根据来划分称谓的方式就逐渐受到质疑, 而“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则可以更好地概括这类购买、使用金融商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二、金融消费者权利现状

2014年3月15日,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以下简称《消保法》) 正式开始施行, 这是《消保法》实施20年以来第一次全面修订。其中有关金融消费者的规定, 虽有涉猎, 但主要还是粗线条的叙述。另外, 新《消保法》中没有明确金融消费者应有的特殊权益, 某些金融消费权益在立法上仍是模糊甚至真空。因此, 作为突出共性的《消保法》要想在其中叙述清楚充满个性的金融消费领域中的各方面问题是存在一定难度的。[1]

基于当前“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框架, 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部门法以及《消保法》,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提高金融市场运作效率和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 并没有给予金融消费中的弱势方, 即金融消费者应有的关注, 在立法设计上更没有突出向金融消费者倾斜保护的立法理念。很多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和法律空缺, 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予以限制。比如, 支付宝快捷支付协议中有关支付限额的格式条款、信用卡全额罚息、基金“老鼠仓”、非法网络证券咨询、客户信息被窃取或泄露、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遭遇“飞单门”等一系列金融乱象, 在金融消费领域已是屡见不鲜。而普适的《消保法》无法就金融消费中消费者、商品以及服务提供者、市场监督管理者的相应义务、职权以及权益受损后的解决途径等问题作出具体说明, 而散落于“一行三会”的部门法律法规又难以解决金融消费领域的普遍问题和不同领域间的交叉管理的疑难, 因此, 专门设立和颁布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别法将有利于规范金融市场中的各方当事人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金融消费者的专属权利设置

根据行为金融学的分析, 由于有效市场假说的缺陷, 人们不总是能以理性的态度做出决策, 在金融消费活动中个体存在的认知偏差以及群体的羊群效应, 消费双方当事人的信息不对称都会影响金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部分金融机构会利用投资者的心理偏差获取利益, 因此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作为《消保法》项下的特殊法, 笔者认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针对上述问题, 在以基本法为指导原则, 体现其立法思想的前提下, 更应着重突出这些特性。下文将针对最能体现金融消费特性的权利展开详细叙述。

(一) 金融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是指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晓其所接受金融服务的用途、收益及风险等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产品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包括信息内容和信息获取两个方面。[2]

在普通的消费活动中, 我们所接触的商品或服务大多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 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判断其优劣, 从而做出消费决策, 但由于金融消费客体金融商品或服务自身的复杂性以及专业性, 金融市场运作的高投入性、流动性和风险性, 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性、信息流通滞后性和不完整性, 使得金融机构在设计产品合同时能利用其专业优势尽量免除自身责任, 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过分夸大产品的收益却极少进行风险提示, 从而引起金融消费者遭受难以预计和难以挽回的损失。

近年来, 在国家和各机构的倡导、宣传下, 金融消费者的个人素质以及对自身权益保护的观念有所提高, 但由于金融行业本身的特殊性, 消费者要想在金融市场的洪流中筛选出最具有价值的信息, 单靠金融机构对外披露的关于金融产品的介绍是远远不够的。

普通大众在获取某项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时主要依赖于该项产品的提供者, 即使完全得到这些相关信息, 也可能因为自身知识结构的限制, 无法明白其中某些专有名词的意思, 从而对产品的优缺点不能做出理性、客观的评价。因此为了满足消费者对于信息的需求, 法律就应该对金融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 除了满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特性外, 还应满足针对性和可理解性这两点。针对性是指金融机构对能够影响消费者决策的重要事项应重点强调, 对于其他信息则尽量简要描述;可理解性是指金融机构对没有相应专业知识背景的普通消费者所提供的信息不能引起消费者的理解偏差, 尽量避免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这样才可以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 金融信息保密安全权

金融信息保密安全权是指金融信息的持有者 (金融机构) 对其所掌握金融信息的控制权, 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它与一般意义上的隐私权有一定的重合, 但区别在于此权利的客体是金融信息, 其中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用信息、财产信息和投资信息等。[3]

在当今的网络信息时代, 金融业务的地域限制、行业限制逐渐开始消除, 金融产品或服务成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的必需品。不同于普通消费活动, 个人或家庭为了生活需要进行金融消费时不得不“自愿”将其个人或家庭信息完全告知金融机构。这些信息一旦被泄露或非法买卖, 将对金融消费者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严重侵害。

由此, 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保护消费者信息的安全, 一是各机构自身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 完善自身体制结构, 以便妥善保护消费者的各项信息, 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泄露给无关第三方。二是各机构之间建立健全的传导机制, 合理、合法查询或使用用户信息, 针对金融消费者的账户信息, 包括家庭资产水平、收入来源、产品购买明细、征信信息、消费喜好等应得到严密保护, 在未告知或取得消费者同意之前不得透露给第三方。金融消费者的相关信息一旦被泄露, 不仅可能引起刑事犯罪, 给客户带来困扰, 金融机构自身在市场中也会丧失商业信誉。因此, 在金融消费活动中, 信息安全不受侵犯是消费者最基本的一项权利。金融单位、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义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 对于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和隐私应按重要性予以不同程度重视和保护, 防止事故发生, 营造可信赖的交易市场环境。

(三) 金融消费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自主选择权是指个人在进行金融消费时, 在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在服务渠道、金融产品或服务上为消费者提供充分多选择的前提下, 消费者结合自身对价格敏感度、风险偏好、消费习惯及收益预期等因素, 能够完全出于个人的意愿自主选择在银行、保险或证券市场进行金融消费的种类, 做出购买或交易决策。

在合理的情况下, 金融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 首先需要在各类型的商业银行、金融消费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基金公司以及日益流行的互联网金融消费与服务之间提供足够的选择。其次, 金融机构应向市场提供资产结构、发售单位、风险与收益、期限等多种要素相结合的产品, 体现出金融产品的多样性, 让客户对所进行的交易、所购买的产品、所享受的服务的同类产品或服务有充分的认识, 进而促使其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最合适的产品或服务。

(四) 金融产品受益权

透支未来收入满足当前需求与享受市场发展带来的合理的财富增值, 是金融消费者交易的主要动机。不管在哪一种市场, 购买何类金融理财产品都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高收益往往伴随更高的风险。每个消费者的安全偏好和收益效率偏好各不相同, 市场的客观情况变动是难以控制的, 但金融机构应在权力能力范围内, 实现透支成本的节约和消费者财富的保值增值。[2]

首先, 对于透支成本的节约。近几年, 由于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和人民币不断升值导致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 在银行业务中, 信用卡透支、按揭贷款均是重要的个人金融产品, 其对消费者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银行为实现消费者的诉求, 应以消费者利益为中心, 针对时下最热销的理财产品或金融服务, 从制度规定、业务处理等方面来降低消费者的透支成本。

其次, 财富的保值增值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国放宽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 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对国家经济调控的作用越发明显, 特别是2014年以来, 国家加强了对企业贷款的限制,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煤炭等传统发达行业的发展趋于疲软, 各金融机构的贷款收回潜在风险越来越大, 互联网金融行业与传统的金融行业展开激烈博弈。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消费者最注重的还是财富的保值问题。哪一机构的哪一产品保值能力强, 消费者便更偏好于它, 这就要求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不断地通过金融创新完善产品设计, 重新审视自身收益与客户收益之间的关系, 将客户利益作为经营的中心, 严格内部控制, 在保障客户基本利益即财富保值的基础上, 为客户提供和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优先确保消费者利益的实现。

(五) 金融消费者求偿权

金融消费者面对的金融产品种类越来越多, 设计越来越复杂, 对其消费过程及有关规定、权益、风险等的理解有不全面的可能, 对于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的过错和过失导致金融消费者遭遇到损失的, 消费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 要求获得赔偿。

在实际生活中, 随着高科技犯罪的增加, 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自助设备来窃取消费者财富的案件屡有发生。而金融消费者的救济途径是十分狭窄的, 一是直接向理财机构投诉, 双方协商解决。这种纠纷解决方式过多依赖于理财机构的自觉性, 很多情形之下, 争议并不能得到圆满解决。二是向金融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由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更侧重于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行为是否规范合法, 并不是专职处理具体的金融纠纷, 因此很难得到回复。三是司法救济, 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诉讼成本过高、管辖不明确、地位悬殊等原因, 也很难实现其权利。造成我国个人金融消费者行使赔偿权的意愿偏低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专门的法律对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予以明确的保护, 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举证艰难, 因此造成的损失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承担。为了个人金融业务的长足发展及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对于金融消费中各方原因造成的损失, 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中明确列明金融消费者求偿权具有重要意义。[5]

四、结语

金融消费者是在社会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产生的一类社会群体, 伴随着目前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 其规模越来越大, 社会成员开始活跃在金融市场的各个领域, 但由于自身力量分散、信息不对称、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缺陷, 导致其在金融消费活动中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 加之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健全, 使得金融消费者自身的权益难以得到更好的保障。就目前来说, 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难以设立, 但通过国家多部关于此领域的法律文件的发布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来看, 金融消费者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重视, 建立独立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已经成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稳定金融市场的重要手段, 在不远的将来, 有关金融消费者的专门法律必会施行。

参考文献

[1]李文茂, 房晶.论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立法完善——《消保法》修订后的路径选择[J].华北金融, 2013, (11) .

[2]李春燕.个人金融消费:哪些权益应被保护[J].BankBCustomer.

[3]冯博, 孙洁.金融消费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完善路径[J].金融法苑.

[4]阳建勋.金融创新、权义平衡与风险防范——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理分析与制度完善[J].财经科学, 2013,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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