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24-06-24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选8篇)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篇一

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简称《大气十条》和《实施细则》),指导能源行业承担源头治理和清洁能源保障供应的责任,特制定《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限期完成”的原则,加快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着力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推动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显著降低能源生产和使用对大气环境的负面影 响,促进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

近期目标: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达到7%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重点城市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

中期目标:201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9%以上,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全国范围内供应国 V标准车用汽柴油。逐步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和山东省接受外输电比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远期目标: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总量控制取得明显成效,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转变不断深入,以较低的能源增速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形成清洁、高效、多元的能源供应体系,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治理重点污染源

(三)加大火电、石化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

任务:采用先进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实施在役机组综合升级改造;提高石化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催化裂化装置安装脱硫设施,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管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进行油气回收治理,燃煤锅炉进行脱硫除尘改造,加强运行监管。

目标: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火电、石化企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措施:继续完善“上大压小”措施。重点做好东北、华北地区小火电淘汰工作,争取2014年关停200万千瓦。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所有燃煤电厂全部安装脱硫设施,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现有燃煤机组进行除尘升级改造,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所有石化企业催化裂化装置安装脱硫设施,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加强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挥发 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燃煤锅炉现有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火电、石化企业和燃煤锅炉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 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排放不达标的火电机组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电网企业不得调度其发电。

2014年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完成石化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2017年 底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现有炼化企业的燃煤设施,基本完成天然气替代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在气源有保障的条件下,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 域基本完成炼化企业燃煤设施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 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范围内,除列入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的项目外,不再安排新的炼油项目。

(四)加强分散燃煤治理

任务:全面推进民用清洁燃煤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改造,逐步减少京津冀地区民用散煤利用量。

目标: 2017年底前,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基本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清洁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措施:建设区域煤炭优质化配送中心。根据区域煤炭资源特点和煤炭用户对煤炭的质量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全密闭煤炭优质化加工和配送中心,通过选煤、配煤、型 煤、低阶煤提质等先进的煤炭优质化加工技术,提高、优化煤炭质量,逐步形成分区域优质化清洁化供应煤炭产品的布局。

制定严格的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加快制定优质散煤、低排放型煤等民用煤炭产品质量的地方标准,对硫分、灰分、挥发分、排放指标等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不允许销售和使用。推行优质洁净、低排放煤炭产品的替代机制,全面取消劣质散煤的销售和使用。

强化煤炭产品质量监管。煤炭经营企业必须根据相关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标识,无标识的煤炭产品不能销售和使用。质量监督部门对煤炭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达不到相关标准的煤炭不允许销售和使用。煤炭生产、加工、经营等企业必须生产和出售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

加强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环保监督。各种煤堆、料堆实现全密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快运煤列车及装卸设施的全封闭改造,减少运输过 程中的原煤损耗和煤尘污染。在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严查劣质煤销售和使用,加强对煤炭加工、存储地环保设施的执法检 查。建立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实现动态监管。

推广先进民用炉具。制定先进民用炉具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对先进炉具消费者实行补贴,调动购买和使用先进炉具的积极性,提高民用燃煤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三、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五)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任务:适应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的前提下,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推行“一挂双控”(与经济增长挂钩,能源消费 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双控制)措施。做好能源统计与预测预警,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引导全社会科学用能。

目标: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保障体系和社会氛围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的比例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开发、转化和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措施:按照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各地区分解目标的落实工作,有序推进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能源统计普查,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 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完善能源消费监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并及时调控各地区和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煤炭消费和用电量等指标。总结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经验,适时启动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

2015年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的10个地级市启动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

(六)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任务:结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要求,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制定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压减无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分散或直接燃煤,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目标:到2017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净削减煤炭消费量分别为1300万吨、1000万吨、4000万吨和2000万吨。

措施:提高燃煤锅炉、窑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整治无污染物治理设施和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窑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工程建 设,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聚集区,通过集中建设热 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天津市、河北 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 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 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到2017年底,天津市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控制在1400万千瓦以 内,河北省全部淘汰10万千瓦以下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启动淘汰20万千瓦以下的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

四、保障清洁能源供应

(七)加大向重点区域送电规模

任务:在具备水资源、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的煤炭富集地区建设大型煤电基地,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加大向重点区域送电规模,缓解人口稠密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压力。

目标:到2015年底,向京津冀鲁地区新增送电规模200万千瓦。到2017年底,向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域新增送电规模6800万千瓦,其中京津冀鲁地区4100万千瓦,长三角地区2200万千瓦,珠三角地区500万千瓦。

措施:在新疆、内蒙古、山西、宁夏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按照最先进的节能环保标准,建设大型燃煤电站(群)。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前提下,推进鄂尔多斯、锡盟、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宁东、哈密、准东等9个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基地建设。

采用安全、高效、经济先进输电技术,推进鄂尔多斯盆地、山西、锡林郭勒盟能源基地向华北、华东地区以及西南能源基地向华东和广东省的输电通道建设,规划建设蒙西~天津南、锡盟~山东等12条电力外输通道,进一步扩大北电南送、西电东送规模。

华 北电网部分,重点建设蒙西至天津南、内蒙古锡盟经北京、天津至山东、陕北榆横至山东、内蒙古上海庙至山东输电通道,加强华北地区500千伏电网网架,扩大 山西、陕西送电京津唐能力,进行绥中电厂改接;华东电网部分,重点建设安徽淮南经江苏至上海、宁夏宁东至浙江、内蒙古锡盟至江苏泰州和山西晋东至江苏输电 通道;南方电网部分,重点建设滇西北至广东输电通道。

(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

任务:督促炼油企业升级改造,拓展煤制油、生物燃料等新的清洁油品来源,加快推进清洁油品供应,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目标: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措施:制定出台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国内已有炼厂升级改造,根据市场需求加快新项目建设,理顺成品油价格,确保按时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 油。加强相关部门间的配合,对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进行全过程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拓展新的成品油来源,发挥煤制油和生物燃料超低硫的优势,推进陕西榆林、内蒙古鄂尔多斯、山西长治等煤炭液化项目以及浙江舟山、江苏镇江、广东湛江等生物燃料项目建设,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供优于国V标准的清洁油品。

2015年底前,燕山、天津、大港石化等炼厂完成升级改造,华北石化完成改扩建,向京津冀地区供应国V标准汽柴油2300万吨以上;高桥、上海、大连、金 陵石化完成升级改造,镇海、扬子等炼厂完成改扩建,向长三角地区供应国V标准汽柴油4100万吨以上;广州、惠州、茂名等炼厂完成升级改造,同时加快湛 江、揭阳以及惠州二期等炼油项目建设,向珠三角地区供应国V标准汽柴油2200万吨以上。加快河北曹妃甸,洛阳石化、荆门石化以及克拉玛依石化改扩建等炼 油项目建设,以满足清洁油品消费增长需要,2017年底,全国范围内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

(九)增加天然气供应

任务:增加常规天然气生产,加快开发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推进煤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加快主干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储气和城市调峰 设施建设;加强需求侧管理,优先保障民用气、供暖用气和民用、采暖的“煤改气”,有序推进替代工业、商业用途的燃煤锅炉、自备电站用煤。

目标:2015年,全国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2500亿立方米。2017年,全国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3300亿立方米。

措施:着力增强气源保障能力。提高塔里木、鄂尔多斯、四川盆地等主产区产量,加快开发海上天然气;突破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规模开采利用技术装备瓶 颈,在坚持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和水资源有保障的前提下,推进煤制气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国际能源合作,积极引进天然气资源。到2015年,国内常规气(含致密 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和进口管道气供应能力分别达到1385亿、65亿、100亿、90亿和450亿立方米,长期LNG合同进口达到2500万 吨;到2017年,国内常规气(含致密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和进口管道气供应能力分别达到1650亿、100亿、170亿、320亿和650亿立 方米,长期LNG合同进口达到3400万吨。

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建设陕京四线、蒙西煤制气管道、永清-泰州联络线、青宁管道等干支线管网以及唐山、天津、青岛等3个LNG接收站。建成中亚C线、D线 及西气东输三、四、五线等主干管道,将进口中亚天然气和新疆、青海等增产天然气输送至长三角和东南沿海地区;通过中缅天然气管道逐步扩大缅甸天然气进口,供应西南地区;建设新疆煤制气管道,将西部煤制气输往华中、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十二五”期间,全国新增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

完善京津冀鲁、东北等地区的现有储气库,新建适当规模的地下储气库。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设以LNG储罐为主,地下储气库和中小储罐为辅的调峰系统。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和企业积极性,采用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储气能力建设。

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合理、高效用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用,有序推进“煤改气”项目建设,优先加快实施保民生、保重点的民用煤改气项目。鼓 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在气源落实的情况下,循序渐进替代分散燃煤。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强燃气发电项目管理,在气源落实的前提 下,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

(十)安全高效推进核电建设

任务:贯彻落实核电安全规划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效推进核电建设。

目标:2015年运行核电装机达到4000万千瓦、在建180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2000亿千瓦时;力争2017年底运行核电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2800亿千瓦时。

措施:加强核电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最高安全要求建设核电项目。加大在建核电项目全过程管理,保障建设质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早建成红沿河2-4号、宁德2-4号、福清1-4号、阳江1-4号、方家山1-2号、三门1-2号、海阳1-2号、台山1-2号、昌江1-2号、防城港1-2号等项目。新建项目 从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择优选取,近期重点安排在靠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电力负荷中心的区域。

(十一)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

任务: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有序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开发利用;提高机组利用效率,优先调度新能源电力,减少弃电。

目标:2015年,全国水、风、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9、1.0和0.35亿千瓦,生物质能利用规模5000万吨标煤;2017年,水、风、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3.3、1.5和0.7亿千瓦,生物质能利用规模7000万吨标煤。

措施:建设金沙江、澜沧江、雅砻江、大渡河和雅鲁藏布江中游等重点流域水电基地,西部地区水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对中东部地区水能资源实施扩机增容和升级改造,装机容量达到9000万千瓦。

有序推进甘肃、内蒙古、新疆、冀北、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等风电基地建设,同步推进配套电网建设,解决弃风限电问题,大力推动内陆分散式风电开发。促 进内蒙古、山西、河北等地风电在京津唐电网的消纳,京津唐电网风电上网电量所占比重2015年提高到10%,2017年提高到15%。

积极扩大国内光伏发电应用,优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电力需求大、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稳步推进青海、新疆、甘肃等太 阳能资源丰富、荒漠化土地闲置的西部地区光伏电站建设。到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00万千瓦,光伏电站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

促进生物质发电调整转型,重点推动生物质热电联产、醇电联产综合利用,加快生物质能供热应用,继续推动非粮燃料乙醇试点、生物柴油和航空涡轮生物燃料产业 化示范。2017年,实现生物质发电装机1100万千瓦;生物液体燃料产能达到500万吨;生物沼气利用量达到220亿立方米;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利用量 超过1500万吨。

积极推广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重点在京津冀鲁等建筑利用条件优越、建筑用能需求旺盛的地区推广地温能供暖和制冷应用。鼓励开展中深层地热能的梯级利用,大 力推广“政府主导、政企合作、技术进步、环境友好、造福百姓”的雄县模式,建立中深层地热能供暖与发电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模式。到2015年,全国地热 供暖面积达到5亿平方米,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标准煤。

督促电网企业加快电力输送通道建设,按照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的原则,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在更大范围内消化可再生能源。完善调峰调频备用补偿政策,推进大用户直供电,鼓励就地消纳清洁能源,缓解弃风、弃水突出矛盾,提高新能源利用效率。

五、转变能源发展方式

(十二)推动煤炭高效清洁转化

任务: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稳步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发展升级示范,加快先进发电技术装备攻关及产业化应用,促进煤炭资源高效清洁转化。

目标: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煤制气产量达到320亿立方米、煤制油产量达到1000万吨,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综合能效达到50%左右。

措施:鼓励在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大中型煤矿配套建设选煤厂,提高煤炭洗选率。完善煤炭产品质量和利用技术装备标准,制定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和异地利用,禁止进口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提高炼焦精煤、高炉喷吹用煤产品质量和利用效率。

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高标准、高水平发展。坚持“示范先行”,进一步提升和完善自主技术,加强不同技 术间的耦合集成,逐步实现“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坚持科学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鄂尔多斯盆地煤制清洁燃料基地、蒙东褐煤加工 转化基地以及新疆煤制气基地,增强我国清洁燃料保障能力。

加快先进发电技术装备攻关及产业化应用,加强天津IGCC示范项目的运行管理,推进泰州百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高效燃煤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在试验示范基 础上推广应用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加快700度超超临界高效发电核心技术和关键材料的研发,2018年前启动相关示范 电站项目建设。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

(十三)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

任务:有序承接能源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转移,在条件适宜的地区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纳。

目标:形成较为完善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的政策体系。2017年底前,每年新增生物质能供热面积350万平方米,每年新增生物质能工业供热利用量150万吨标煤。

措施:结合资源特点和区域用能需求,大力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利用,提高分散利用规模;加快在工业区和中小城镇推广应用生物质能供热,就近生产和消费,替代燃煤锅炉;探索风电就地消纳的新模式,提高风电设备利用效率,压减燃煤消耗总量。优先在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中推广生物质热电 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地热、太阳能热利用、热泵等新型供暖方式,建设200个新能源供热城镇。

在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实施差别化的能源、价格和产业政策,在能源资源地形成成本洼地,科学有序承接电解铝、多晶硅、钢铁、冶金、建筑陶瓷等能源密 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转移,严格落实产能过剩行业宏观调控政策,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迁建,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并转化为经济优势。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选择部分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城市生态环保要求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市,采取统一规划、规范设计的方式,积极推动各类新能源和可 再生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供气、交通和建筑中的应用,到2015年建成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占城市能源消费比例达到6%。

(十四)推广分布式供能方式

任务:以城市、工业园区等能源消费中心为重点,加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开展新能源微电网示范,以自主运行为主的方式解决特定区域用电需求。

目标:2015年,力争建成1000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30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2017年,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达到300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

措施:出台分布式发电及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并网指导意见,允许分布式能源企业作为独立电力(热力)供应商向区域内供电(热、冷),鼓励各类投资者建设分布式 能源项目。2015年底前,重点在北京、天津、山东、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区安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2017年底前,全国推广使用天 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推进“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计划,在江苏、浙江、河北等地选择中小城镇开展以LNG为基础的分布式能源试点。

按照“自发自用、多余上网、电网平衡”原则,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开拓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就地利用的分散式风电,完善调峰、调频、备用等系统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补贴政策。

(十五)加快储能技术研发应用

任务:以车用动力为重点,加快智能电网及先进储能关键技术、材料和装备的研究和系统集成,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改善风电、太阳能等间歇式能源出力特性。

目标:掌握大规模间歇式电源并网技术,突破10兆瓦级空气储能、兆瓦级超导储能等关键技术,2015年形成为50万辆电动汽车供电的配套充电设施,2017年为更大规模的电动汽车市场提供充电基础设施保障。

措施:研究制定储能技术和政策发展路线图,开展先进储能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及示范试点,明确技术实现路径和阶段目标,从宏观政策、电价机制、技术标准、应用支持等方面保障和促进储能技术发展。以智能电网为应用方向,开展先进储能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及示范试点。加快电动汽车供充电产业链相关技术标准的研 究、制定和发布,加大充电设施等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六、健全协调管理机制

(十六)建立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

建立国家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有关地方政府及重点能源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十个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以及重点能源企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相关领导同志担任负责人。

地方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燃煤项目煤量替代、民用天然气供应安全、天然气城市调峰设施建设、天然气需求侧管理、“煤改 气”、新能源供热、分布式能源发展、小火电淘汰以及本方案确定的其它任务,加强火电厂、石化企业、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及成品油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协助相关 能源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大能源保障项目的用地、用水等配套条件。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负责落实油品质量升级、天然气保供增供、石化污染物治理等任务。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等企业负责落实小 火电淘汰,火电污染物治理等任务,推进西部富煤地区外送电基地建设。中核、中广核、中电投等企业负责推进东部沿海地区核电项目建设。国网、南网等电网企业 负责加快输电通道建设,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无歧视接入分布式能源,配合做好大用户直供、输配分开等改革试点工作。

(十七)制定分省区能源保障方案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大气十条》、《实施细则》以及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于2014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域能源保障方案,与国家能源局衔接后,适时发布。

(十八)完善工作制度

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于每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年末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相关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每月至少向国家能源局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及时反映最新进展、主要成果、重大问题、重要经验等内容。

国家能源局与相关能源企业就大气污染防治重大能源保障项目签订任务书,并实行目标管理。项目单位每季度至少向国家能源局报告一次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

(十九)加强考核监督

加强对相关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公布。对于考核结果优良的地方和企业,在产业布局、资金支持、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考核中存在严重问题、重点项目推进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将严格问责。

七、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二十)强化规划政策引导

结合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统筹推进调整能源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等各项工作,加强宏观规划指导,加快煤炭深加工、炼油、电网建设、生物质 能供热等相关规划和政策的出台,严格依法做好规划环评工作,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抓紧制定并发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考核办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 法》、《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关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关于稳步推进煤制天然气产业化示范的指导意见》、《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加快电网建设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生物质能供热实施 方案》等配套政策。

(二十一)加大能源科技投入

依托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先进发电、分布式能源、节能减排与污染控制等重点领域的创新投入,重点支持煤炭洗选加工、煤气化、合成燃料、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先进燃烧等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二十二)明确总量控制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工作的责任主体。将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各地区和高耗能行业监测预警体系。

(二十三)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以实施大用户直接购电和售电侧改革为突破口,稳步推进调度交易机制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优先并网,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 及交易制度和新增水电跨省区交易机制。稳步推进天然气管网体制改革,促进管网公平接入和公平开放。明确政府与企业油气储备及应急义务和责任。完善煤炭与煤 层气协调开发机制。推进页岩气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对页岩气勘探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十四)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

开展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加大火电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力度,促进燃煤机组烟气在线监测准确、真实。环保设施未按规定投运或排放不达标 的,依法不予颁发或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加大节能发电调度、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监管力度,推进跨省区电能交易、发电权交易、大用户直供 等灵活电能交易,减少弃风、弃水、弃光。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提高管网设施运营效率,促进油气市场有序发展。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监管。加强能 源价格监管。加强能源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源监管统计、监测、预警及考核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五)完善能源价格机制

建立健全反映资源紧缺程度、市场供需形势以及生态环境等外部成本的能源价格体系,推进并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执行力度,逐步扩大以能耗为基础的阶梯电价制度实施范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化价格机制,深化 天然气价格改革,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阶梯气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

(二十六)研究财金支持政策

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非常规能源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支持力度,研究落实先进生物燃料、清洁供暖设施等补贴政策与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能源科技自主创新等领域给予必要支持。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篇二

1 大气污染的成因和特点

人类活动产生了大气污染。大气污染大体可分为三类, 即交通运输污染、生产污染和生活污染。在这三类污染中, 生产污染的比例最大, 可分为燃料大气污染、生产工程大气污染、农业生产大气污染三种。

燃料内含有化学物质, 这些化学物质在提供热量的同时, 会释放出含碳气体和大量烟尘。有的还会在空气中释放硫元素, 从而引起酸雨。而在我国生产工程中, 物质形态变化和化学性质变化, 都会发生反应释放有害气体, 比如水泥厂、化工厂、火电厂等。与此同时, 我国农民在种植农作物期间需要喷农药, 在收获后需要燃烧秸秆。我国北方地区的居民, 在冬季需要燃烧煤炭采暖, 煤炭在燃烧时会释放出一氧化碳和粉尘。

大气污染对人体和植物都有损害。大气污染会损害人体的呼吸系统, 空气中粉尘数较多, 雾天气频繁, 人们会咳嗽和胸闷, 引发气管炎、咽痛等疾病。污染气体中的氧化物和二氧化硫, 会使植物表面出现伤斑。大量粉尘会影响空气能见度, 阳光照射度不强、辐射量不够, 植物很难发育成长。越严重的大气污染, 会引起全球温室效应和频繁的酸雨危害。

2 防治及预防大气污染的措施

2.1 燃料大气污染预防及防治

现阶段, 我国科学技术已较为发达, 可采取脱硫技术去掉煤炭含有的无机硫。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 我国煤炭资源虽然较为丰富, 但从保护大气和节约资源的角度分析, 应当逐步减少煤炭燃烧, 寻求替代性资源。近些年来, 我国已发展了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核能。我国北方地区应当实施冬季统一供暖, 一个区域使用同一供暖炉, 将煤炭资源充分利用。

我国建设了大量的燃煤火电站和燃煤工业锅炉, 污染气体排放量大。故此, 应当组织重点技术升级。我国火电站要提高电站污染物控制技术的高效性和先进性, 实现污染物资源化和强化控制, 比如脱硝、脱汞、脱硫、催化吸附和湿式电除尘等技术。重点开发资源回收型控制、污染物的协同控制等设备和技术。我国燃煤工业锅炉, 要突破污染物的联合控制技术, 推行工业废料脱硫、低氮燃烧、生物质脱硝和汞污染控制。

2.2 生产工程大气污染预防及防治

对于有色金属、钢铁、建材和化工等生产工程, 要以其工业炉窑的烟气排放特征, 重点突出资源化, 突破污染物控制设备和关键技术, 提升重点行业的治理水平。生产工程中二氧化硫气体的排放量较高, 应当研发高值化利用、高效吸收富集、低浓度硫回收和烟气制酸技术。烟气粉尘排放方面, 研发粉尘高效捕集、重金属吸附和回收技术。协同控制多污染物时, 要在脱除单项污染物的设备和技术上, 研发烟气脱硫脱硝技术, 将重金属、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彼此协同控制。

2.3 农业生产大气污染预防及防治

我国农业生产中的燃烧秸秆, 会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考虑到秸秆灰的肥料作用, 我国政府应当为农民提供免费的农业肥料, 并加大农村秸秆的回收利用。秸秆能够放入沼气池中发电, 也可以造纸。我国多个地区的农民文化素质还不够高, 没有意识到大气污染的危害。村委会应当积极开展农民的思想工作。我国部分农村, 堆积的垃圾不及时处理, 常常是一把火烧掉, 会散发有毒性气体。相关部门要积极制止这样的行为。同时, 农村管理较为疏松, 村委会应当引导农民种植林木, 加强绿化。植物不但能够美化农村环境, 而且能够吸收有害性气体。

2.4 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预防及防治

随着生活水平的上升, 人们的私家车逐渐增多。出现大量私家车, 产生了大量的大气污染。因此要严控汽车尾气排放量。改善燃油品质时, 要研发满足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 开发控制排放污染的集成产品和技术。可根据船舶、柴油车发动机的排放问题, 开发颗粒捕集、氮氧化物催化、系统匹配集成和柴油氧化催化剂。也可在汽车尾气排气管内安装过滤装置, 将有毒气体过滤为无毒气体排出。

寻找汽油燃料的替代品, 能够减轻大气污染程度。可根据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和生物燃料的车尾气排放, 选择适合的尾气控制机内外净化体系, 去除非常规和非正规的污染物催化净化技术。在交通地段可设置绿化带和绿化设施, 吸收汽车排放的有害尾气。

2.5 生活大气污染预防及防治

建筑物大气污染量也比较大。随着人们生活要求的提高, 室内温度、电力、燃料使用都达到了较高水平。根据建筑物特殊空间和室内的空气污染, 可突破污染物实时检测和污染物净化的设备和技术, 开发净化挥发性的微生物、化合物和颗粒物材料、组件和技术。室内大气污染容易对人体器官造成损害, 要强化有毒有害微生物、抗菌吸附技术, 建筑结构也要保证室内空气流畅。居民也可种植一些绿色植物, 起到一定的净化作用。

生活中的中央空调和燃气灶是大气污染的主要组件。要研发检测细颗粒、微生物和低浓度污染的功能组件, 研发净化装置, 构建评价平台和方法。同时, 要提倡建筑节能, 节约用电量, 适当选择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3 结语

近些年来, 我国政府在预防和防治大气污染工作上获得了一定进展。由于我国煤炭能源占总消耗能源的比重较大, 因此大气污染多是燃煤引起的。我国大气污染主要有交通运输污染、生产污染和生活污染三类。既要采取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改善大气污染, 也要增加城市绿化面积, 提倡节能减排。新建工业采取新设备来减少污染气体排放量。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让全民了解环境保护的意义, 从而提高我国城市的空气质量。

参考文献

[1]朝鲁门, 白光明, 兴安.城市大气污染分析及综合防治[J].北方环境, 2013 (1) .

[2]朱成柏.大气污染控制技术与产业发展思路[J].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 (1) .

3.进一步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篇三

贯彻实施 卓有成效

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各市(州)政府与各市(县、区)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书》。2012年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也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更加严格的目标和要求。省政府还成立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气化吉林”工程。

目前,全省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全面实行了排污许可管理,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90%以上,全省大气污染年排污收费额度近3亿元。在依法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省内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批配套的规章制度。

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多措并举综合施治。一是对火电、水泥等重点污染行业严管严治。我省26台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已有13台建成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二是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常态化,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十一五”以来,全省查处环保违法企业1522户。三是加强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使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积极推进热电联产、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撤并小锅炉3418座,累计节约标煤264.86万吨。

全省各地通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项目新增量。“十一五”以来全省拒批建设项目165个。制定发布了《小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地方标准。全省每年新增绿地面积1000公顷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左右。与此同时,各级政府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科学规划城市发展布局,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

全省各地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公交便民工程,宣传贯彻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的交通理念。省政府制定了汽油车和柴油车“国三”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两个地方标准。全省已有80家检测机构取得了机动车环保检测资格,9个市(州)全面实施了环保标志管理。2012年,全省淘汰老旧机动车27万辆。我省计划在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17.59万辆,截至目前全省已淘汰7.2万辆。省政府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列为重点督办项目,全省现有的7198辆“冒黑烟”柴油公交车是重点工作对象。

省政府分阶段逐步实施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计划于2014年底之前全部达到国家要求。长春市已于2012年底完成,在全国率先向社会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吉林市、长白山管委会已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改造和建设,四平市、通化市、松原市计划于今年完成,延边州、白城市、白山市计划于2014年完成。

省政府坚持不懈地开展舆论宣传,积极开展环保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在大、中、小学校增设环保法律课程,以各种形式为载体宣传“一法一例”。

从现行环保标准的指标完成情况看,我省部分指标处于东北地区乃至全国前列,九个市(州)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

问题 不容回避

现在,环保理念已经成为全省共识,但个别地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群众参与程度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

能源结构不尽合理。“十一五”末期,煤炭占我省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仍高达70%以上,石油占17.3%,天然气仅占2.8%,同时能源的对外依存度过高,工业等产业和能源结构不合理使我省大气环境质量难以实现本质提升。

管理水平需要不断强化。出租车油改气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全省淘汰“黄标车”、更新老旧柴油公交车还没有专门的计划,除长春、吉林两市外,其他地区大气污染监测能力、执法水平急待提高。

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投入不足,四平、白城等地机动车环保检测在线监控平台尚未建设,一些新技术、新设备不能及时应用,尤其是有些建设后的运行维护还缺乏必要资金。

有关法律法规需要修订。“一法一例”实施多年,有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不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建议 重在落实

检查组建议要继续加大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的工作力度,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工作要严格把关,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政绩和经济增长。

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燃煤型污染和“黄标车”、老旧柴油车排气污染防治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省政府要进一步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同时继续加强综合治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多方面、多举措巩固和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效果。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坚持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工业项目,努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进一步加大对火电、钢铁、水泥和重金属等污染重点行业违法排污的监管和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环保培训、监测检测平台建设、科研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和资金投入。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页岩油气的开发工作要加大投入、加快推进,使之尽快转化为现实可用的能源优势。对全省能源战略规划做进一步研究,逐步降低煤炭应用比重,推广利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生物质能等清洁燃料。

在国家对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修订后,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对《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篇四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城市管理领域的一项十分重要且紧迫的工作,关系到群众的生活质量,综合执法局八家子大队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把城管工作提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高度,努力挖掘城管工作发展的潜力和空间。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城区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推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和谐发展,为市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餐饮油烟管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直以来我大队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辖区范围内全力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辖区餐饮服务业商家对餐饮油烟实施有组织排放和净化处理。建设靓丽的城市环境,实现降低城市大气污染防控目标

三、工作安排

大队对辖区内餐饮业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摸排,建立《餐饮店铺基本情况登记表》、详细了解每户餐饮门店营业执照核发情况、环保备案情况、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行、维护清洗等情况,做到“一店一档”。并组成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小组,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参照分局意见,明确餐饮油烟管理范围及整治标准。对不涉及煎、炒等无油烟产生的餐饮单位纳入无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管理范畴,对大中型规模的餐饮商家,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标准,树立标杆。

二是加强辖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监管工作。要求辖区内所有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未安装的一律限期整改。

三是跟踪回访推进管理常态化。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要求定期清洗,大型餐饮业户每2个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中型餐饮业户每三个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小型餐饮业户每季度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并及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运转和维护情况。

5.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篇五

(2013——2017年度)(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改善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开发开放、转型跨越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3—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为指针,全面落实省委王三运书记关于“以更大的气魄和更有效的措施,继续打好兰州大气污染整治的整体战攻坚战,让人民满意”的指示精神,以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巩固和提升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为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及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要求,在消化新增量的基础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控制污染物和煤炭消费总量,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和空气污染物浓度。通过多污染物协同均衡减排,点线面源综合控制,市县区和部门联动治污,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集中力量解决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兰州市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控制目标,确保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并力争退出全国后二十位重污染城市行列。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2年分别下降15%、14%、8%、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按“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削减,城市降尘强度以及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排污强度在2012年基础上分别下降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力争再用五年或更短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近期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在近郊四区重点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并逐步扩展至主城区周边10Km范围内。远郊县区以工业烟粉尘、二氧化氮污染控制和城区周边生态环境改善为主。近期(2013——2015年度)重点实施八大工程。

(一)实施环境立法工程。

对标全国一流,建立健全完善的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依法治污进程。

1.修订《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结合国家最新标准要求及兰州大气污染实际情况,适度前瞻,进行修订完善。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制定《兰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范煤炭市场,管控煤炭质量,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3.修订《兰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暂行办法》。实行低标号燃油退市,淘汰“黄标车”等老旧车辆,完善禁行、限行措施,新车入户、车辆转入等一律执行国Ⅳ标准。

4.制定《兰州市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施工、土壤、道路和堆场扬尘,特别是控制细颗粒物污染。

(二)实施工业减排工程。

按照控、搬、改、关、停、清的思路,分类实施工业企业治理,大幅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

5.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制定地方性的、符合兰州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四城区禁止新、改、扩建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6.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行业环保准入“门槛”,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实施区域性季节性排放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现役源两倍削减量替代,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实施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制度,落实火电企业脱硫电价政策,分步推进脱硝加价。探索实施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社会化运营机制。按时限要求执行国家有关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7.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污染物总量指标、未通过环评和能评审批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违规建设的,依法进行处罚。

8.热电联产企业实行“三限”措施。冬季采暖期对主城区三大电厂实行限煤质、限煤量、限排放的“三限”和限电保热措施,每年削减工业用煤100万吨。

9.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全市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于2015年底前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1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锅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11.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支持兰州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煤粉锅炉产业,着力打造千亿元产业链。同时,全力支持地源热泵、水源热泵、气源热泵等新型环保供热技术,在农村全面推广使用太阳能和沼气技术,扶持相关环保产业做大做强。

12.实施工业企业出城入园。按照全市产业布局与园区发展规划,并结合淘汰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主城区全面“退二进三”,有序实施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分期分批向兰州新区集聚发展,调整全市产业结构。2013年和2014年度分别对69户和31户工业企业实施“出城入园”,同时对城区230家热加工、铸造和砖瓦生产企业实行向县区产业园区搬迁和提升改造。推进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搬迁扩能。

13.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工程建设。市域内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焦化、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和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均要安装脱硫设施,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成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均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全面实施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工业窑炉和燃煤锅炉除尘设施的提标升级改造,全市火电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全部取消烟气旁路。对陶瓷、玻璃和砖瓦等建材行业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控制。至2015年,全市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烟尘排放浓度低于 20 毫克/立方米标准(市区三家火电企业于2014年7月1日前达到);钢铁行业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焦炉煤气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高于70%。

14.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启动实施兰州石化公司“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15.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快重污染行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2013年对13户企业的落后产能实施限期淘汰。2014年底前完成煤炭、电力、钢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落后产能淘汰要做到收回证照、断水断电、废毁主体生产设备和厂房、清除原料、无复产能力。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对该县区中央和省市环保专项资金的安排,并暂停该县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16.重污染天气对“两高”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每年冬季采暖期对城区及周边部分高污染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对未经审批擅自生产的企业严管重罚。

17.清理违规建设项目。开展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电解铝、碳化硅、砖瓦等行业现有建设项目的全面清查,公布违规企业名单,责令限期整改。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土地、能耗等相关规定的企业,由县区政府予以关停。

18.分类治理小型工业企业。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关闭取缔。

(三)实施燃煤减量工程。优化能源结构,逐步减少城区燃煤消耗量,降低燃煤污染负荷。2013年主城区基本实现供热无煤化,2015年主城区削减生活燃煤150万吨。

19.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兰州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市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全部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20.实施城区燃煤锅炉“双清零”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三步并作两步走、三年任务两年完”的要求,投入资金16亿元,对四城区现存的233家475台3852蒸吨2吨(不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治理改造,四城区政府对42家44台71蒸吨2吨(含茶浴炉)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拆并改,对小型燃煤器具予以强制拆除,2013年基本实现主城区燃煤锅炉及其污染“双清零”,削减燃煤用量140万吨。

21.延伸实施燃煤控制政策。利用国家财税扶持与示范补贴政策,2015年前对主城区外延周边10Km范围内全部燃煤锅炉推广使用地热能等清洁和准清洁能源,2015年该区域全面禁止使用有烟煤。四城区及主城区外延10Km范围、远郊县区政府所在地、兰州新区禁止新建分散原煤燃煤锅炉。

22.积极推广新型供热方式。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大力发展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积极推广使用轻烃、地源热泵、风冷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同时,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启动核低温供热项目前期工作。

23.扩大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优先策略,在现有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2450万m2的基础上,再扩大集中供热面积2070 万m2。其中范坪电厂和西固电厂通过供热管网建设,实际增加集中连片供热面积410万m2;2013年3月实施国电兰州热电公司“上大压小”工程,新建2台330 MW机组,淘汰2台110 MW机组,2014年10月建成投运,实际增加集中供热面积660万m2;启动实施电厂余热利用项目,实际增加1000万m2的供热能力。24.开展供热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供热管网建设,全面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推进供热节能减排。

25.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投资2亿元实施北高压干线项目工程和东大坪至南滨河路次高压输气管线工程和南输气干线扩容提升工程,完成40Km配套支管线建设,形成中心城区南北双干线、日供气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气能力。

26.建立并扩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年扩展,201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全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准清洁能源。27.建设市区统一的配煤中心。优化市区煤炭资源配置,统筹建设规范的煤炭专营市场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实施煤炭清洁化利用。居民生活燃煤和其它小型燃煤设施,由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统一配送含硫量不超过0.3%、灰份不超过15%的低硫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环保型煤或无烟块煤。四城区政府继续实行低收入家庭燃煤补贴制度。

28.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29.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四)实施机动车尾气达标工程。从“油、车、路”三个方面加强机动车尾气管控,降低出行机动车尾气排量。

30.提高全市燃油品质。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2013年6月底前,全市90号车用汽油全部退市,力争2013年底与全国同步供应国Ⅳ车用汽油(含硫量不大于50ppm),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同时,按照国家要求,继续逐步提高燃油品质。与全国同步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31.加速黄标车淘汰。严格执行“黄标车”等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升级换代、集中治理或淘汰。2015年底淘汰2005 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24730辆。已经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出。

3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予核发环保合格标志,协同公安部门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2014 年1月实现主城区无标和黄标车禁行,并研究制定外埠车辆限行制度。

实行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

33.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型。政府机关率先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车型,环卫行业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的机动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置新能源汽车。

34.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制定并落实机动车保有量(重点是出行量)调控政策,2015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5万辆。冬至前后40天及重污染天气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制度。加快北绕城东段高速路和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核定载质量8吨(含)或三轴(含)以上大型货运机动车一律从城区外围绕行,不得进入主城区过境穿行;尾气不达标的客运车辆禁止进入市区,倒逼进行车辆升级换代。

35.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公交车、出租车一律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推进南山路、北环路、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城区主要交通节点“上跨下穿”的改造,打通“断头路”,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减少尾气排放。36.推广新型出行方式。开展城市自行车租赁工作,实施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实行“阶梯式”停车收费办法,增加机动车使用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五)实施扬尘管控工程。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扬尘监察监测结果纳入建筑企业信用和资质管理,作为招投标的依据。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2015年四城区降尘强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5%以上。

37.规范施工扬尘防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等各类工程建设单位,以及市区周边削山造地工程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渣土采取密闭运输,2015年底密闭运输车辆在城管执法部门备案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建筑及道路施工场地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入口规范化设置洗车平台,杜绝带泥上路;拆迁工地必须以签订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必备条件,同时实施高空喷雾作业,抑制扬尘污染。同时,各施工工地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建设视频监控装置进行实时监控,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市区周边土地整理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同步敷设上水设施,否则不得开工;施工期必须严格同步实施抑尘降尘措施。

38.加强土壤扬尘防治工作。实施城市裸地绿化,同时做好绿化工程扬尘防治和卫生保洁工作。实施城市裸地硬化,学校操场、运动场以及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39.加大道路扬尘防治力度。将道路积尘负荷纳入降尘量考核范围,开展道路绿化、硬化,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定期施洒抑制剂,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破损路面要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修复;道路开挖应分段错时封闭施工,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全方位实施路面保洁,增购道路清洗车辆,市区快速路、主干道每天至少实施一次机械化湿式清洗,次干道每两天实施一次机械化湿式清洗,并适时开展道路洒水压尘,做到全时段保洁。对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背街小巷、河洪道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40.分类实施堆场扬尘防治。各类堆场要采取密闭存储、密闭作业、喷淋抑尘、覆盖防尘、设置防风围挡、硬化稳定及绿化等措施,减少风蚀和作业起尘。

(六)实施林业生态增容减污工程。以提高城区环境空气自净能力为目标,增强生态减污能力。

41.加快主城区及周边区域生态建设。围绕提高城市绿化率,推进城区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实施两山绿化、黄河沿岸湿地恢复与治理、黄河风情线改造、6大城市出入口绿化与综合整治,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推进道路、居住区和立体空间绿化。

(七)实施空气清新工程。开展市区餐饮油烟和恶臭防治工作,在有效减少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同时,实施清新空气的各项工作举措。

42.开展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全市运营的污水处理厂限期启动实施除臭工程,在建和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建设除臭工程。

43.开展餐饮污染集中整治。2015年完成市区所有餐饮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或采用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减少餐饮油烟污染。市区主次干道严禁露天烧烤,烧烤摊点一律疏导至定点夜市集中区,并强制推行清洁无烟烧烤。

4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2014年底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按照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部强制性推行使用水性涂料。

全市包装印刷行业强制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开展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45.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市区及周边严禁露天焚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味的物品。

46.实施秸秆禁烧。远郊县区要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

47.开展重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开展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改造提升、集中布局、关停并转等措施,实施分类治理。2013年9月底前彻底解决黄羊头、青白石、咸水沟、雁滩、大砂坪、和平定远、忠和等重点区域,以及电石、铁合金、铸造、水泥、小石灰、小化工等重点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

(八)实施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技术监管手段,重点强化环境监管监测及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48.提升科学监管监测能力。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平台全部进行改造提升,对重点排污口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新车、在用车环保信息共享;全面开展群众有奖举报,督促企业定期发布排污状况。新建9个空气监测子站,并适时开展超级站建设,整合和优化配置各县区监测仪器设备,完成2个县区三级站标准化硬件建设,全面准确监测和预测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每周发布四城区降尘量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状况,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实现环境信息全民共享。

49.建立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建立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省、市、县区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层层分解保障任务,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50.提升科学治污水平。借助高端智力,深入开展大气污染对策研究,继续深化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合作开展的兰州空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课题研究,重点开展灰霾、臭氧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开展与浙江大学软件学院“智慧环保”平台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继续组织开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把脉会诊、献计献策,提升全市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远期主要工作措施 远期(2016—2017年度)重点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城市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远郊县区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工作举措。51.城市空间格局优化。严格实施第四版城市规划,同时将资源环境条件、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万人公共汽车保有量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和各类产业园区建设,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52.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地方性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严的地方性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企业退出和转型发展。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

5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明确全市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的目录和发展方向,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相应的工业开发区、园区或产业基地,推动工业集聚发展,鼓励开展循环经济、生态化设计和改造。2017年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园区或产业基地基本建成循环经济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

54.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对市区重点企业实行总量限排,在冬季采暖期的特定时段,重点企业在确保大气污染物浓度达标的基础上,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同比削减20%以上。对重点污染企业,环保部门要派驻督导员,督促企业限期治理,对环境违法行为在高限处罚的同时,一律实行媒体曝光。提高对违法排污的快速反应能力,采取现代化监控措施,对重点大气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扩大高科技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实现对污染源监控的全方位、全天候、自动化。2017年底。石油炼制行业硫磺回收率达到99%以上,车间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到2017 年底,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55.城市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按照“有人管、有标准、有考核、有奖惩”的要求和属地管理为主、部门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实现城市各种施工工地的实时动态精细管控,每个施工工地明确县区和部门监管责任人,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施工时限,明确检查考核和督查问责制度,道路保洁实现机械化清扫清洗,对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取消其在城区的施工资格,以严格的管控措施进一步削减城市扬尘排放强度。

56.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燃油品质,2017年底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老旧车辆淘汰制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的黄标车,对报废到期的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不予延期报废,做到应废尽废。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每年冬至前后40天及重污染天气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57.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轨道交通建设进度,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完善地面公交快速通行体系,在拥堵地段优先实施规划公交专用通道,降低非公共交通车辆出行率,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怠速、低速机动车行驶尾气污染。

58.远郊县区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综合施策减少远郊县区燃煤总量,对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等远郊县区的109家1087蒸吨燃煤锅炉实施治理改造,并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小于20蒸吨/小时(不含)燃煤锅炉,新建、改建、扩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环保设施。同时,四城区餐饮业强制性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进一步减少燃煤型污染。

59.城区及周边地区分散小火炉污染治理。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由城市建成区向主城区周边地区扩展延伸,在有条件的地区参照主城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准清洁能源。以廉租房建设和经适房建设为基础,结合“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两大工程,通过人口疏解、清洁能源替代等手段,彻底解决目前仍分散在主城区冬季取暖的小火炉面源污染问题;以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基础,结合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建设,对城乡结合部冬季取暖小火炉纳入集中供热范围或者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解决周边地区面源污染。

60.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按照两山林地自然区位分布,在巩固提高原有绿化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重要景点景观建设,兼顾合理开发利用,重点考虑特色景观,形成各不相同,特色鲜明的景观区。城关区逐步完成兰山公园、三山绿化区、怀洼山、长洼山、九州台、五一山、徐家山、小达沟坪八大景区森林景观建设改造,完成南北两山的树种优化和林分改造任务,实施林区管网滴灌、喷灌改造,配套林区输水管网,进一步增强生态增容减污能力。

61.深化推进网格化管理。在城区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的同时,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及远郊县区、乡镇延伸,合理设置网格,网格划分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区域,不交叉重叠,将污染点源全面纳入管控范围。

62.大力推进农村煤改电、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制定农村煤改电和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利用相关政策,协调电力企业落实农村电网配电设施扩容改造、执行农村峰谷电价政策。削减农村炊事和采暖用煤,加大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应。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大力推广农房太阳能热利用。到2017 年底,远郊县区基本建立全密闭配煤中心和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63.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推广新型农药,减少农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缓释肥料,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64.推进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取消增值税优惠等政策。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五、保障措施

65.组织领导保障。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市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推进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市县区联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政府季度调度和冬季采暖期周调度会制度,建立市县区及县区各部门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各县区尤其近郊四区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内容全方位、管理范围全覆盖,形成全市治污“一盘棋”的大格局。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和责任部门以及各县区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和措施到位。

66.法律法规支撑。根据国家和地方性环保法律法规及“谁污染、谁治理,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油气回收项目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治理,对拒不治理的企业和单位,采取高限处罚、媒体曝光、不予环保核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限批、取消企业一切评优评先资格,以及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限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等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强制推进污染治理。

67.环境执法保障。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跨区域联动执法、市县区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据“两高”司法解释,由司法机关介入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依法依规问责。

68.治污政策扶持。在工业企业搬迁方面,搬迁改造企业原址土地的出让收入,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类别,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后由财政部门按75%至85%不等比例向搬迁企业予以列支,用于支持企业建设和发展。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企业原址界内土地出让收入按85%列支搬迁企业,用于土地供应成本,搬迁企业应承担的土地熟化成本,新区项目建设和职工安置;原址土地实行收储的,由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或其委托单位与搬迁企业协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后,全额列支企业,用于新区项目建设和职工安置。在落后产能和“黄标车”淘汰方面,争取国家和省上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改造;在争取国家和省上老旧汽车报废补贴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的扶持政策,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在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方面,在督促改造单位自筹、加大财政补助的同时,允许改造单位燃煤锅炉房土地变性为公共商业用地,以土地增值部分弥补治理改造资金;也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69.多元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探索社会公益性环保基金和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引领导向作用,自2014年起,市县区财政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其中市级财政每年列支1亿元,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用于大气污染治理。

70.治污技术支撑。拓展工作思路,在全国范围内充分借助智力支持,深化与环保部、中国环科院及大专院校合作的《兰州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课题研究,适时组织大气环境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兰州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把脉会诊、献计献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工作指导,使污染治理工作更加科学化、更具针对性。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将监测能力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71.网格监管机制。引入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主城区按照区、街道和社区划分为多个大网格,按照楼院划分为小网格,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网格长,居民代表、驻区单位、商户代表担任网格员,对低空面源污染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72.应急预警响应。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将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据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止室外活动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落实责任主体,并适时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73.绩效考核机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社区和企业。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指标作为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考核,对年度目标月总结、月汇报,对半年性目标任务周总结、周分析、周汇报,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74.督察督办机制。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级各部门治污工作进行督察督办,盯紧县区和部门的工作进度、时限要求,对环境立法、燃煤减量、尾气达标、扬尘管控、生态增容和空气清新及网格化管理等工作要每半月进行一次督察督办,督促县区和部门落实责任、落实任务。督查情况每半月直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单位整治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市委、市政府向牵头和责任单位发出黄牌警告;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委、市政府对其分管领导进行调整,对领导班子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6.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篇六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作为学校落实以人为本要求的具体体现,作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高度重视,落实措施,积极应对,努力把大气重污染对师生的伤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全力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全市中小学校应对大气重污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x局长

副组长:z副局长

成员: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大气重污染应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工作。

同时,各地各学校相应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负责,形成工作合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预警机制

(一)各地各学校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掌握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

(二)市教育局在x教育网及时发布掌握的预警信息,并提出处置意见。

(三)各地各学校加强雾霾天气期间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四、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x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规定的大气重污染三级预警响应要求,全市中小学校相应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一)三级预警响应:提醒学生减少户外活动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提醒儿童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学生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建议学生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二级预警响应:提醒儿童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学生应当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停止户外文体活动;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建议学生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一级预警应急响应:提醒儿童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学生应当留在室内;建议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污染继续加重时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建议停止露天比赛活动;建议学生尽量采取绿色出行。

同时,如有需要,全市中小学一律停止集体社会实践活动,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和户外活动,可视情采取停课、停上晚自习、推迟到校、提前放学、延时放学、调整教学内容等措施,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家长。

五、防护知识普及教育

(一)学校通过国旗下讲话、班会、板报、橱窗和家校E通等途径,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防护知道普及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要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对人的身体健康的危害,宣讲防护的方法,指导师生做好自我防护,减少对身体健康的伤害。

(二)学校针对重污染天气下交通事故多发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尽量不有骑自行车上下学,做好自我保护,防止出现交通事故。

(三)学校提醒家长督促在校外时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尤其对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孩子要做好监护,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7.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篇七

1 大气环境质量新标准对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促进作用

1.1 强化大气质量监测

大气环境质量新标准把PM2.5和O3新增为监测和评价空气质量的常规指标, 加严了PM10和NO2的浓度限值。同时, 提出提高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要求[2]。2012年至2014年, 环保部组织分三个阶段完成了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2014年1月1日起, 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扩大至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在内的16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884个监测点位;截至2014年底,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全部开展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提前一年实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目标, 并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数据。

1.2 深化污染来源解析

在90年代以前, 煤炭消耗和重工业生产占主要地位, 污染类型为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悬浮物 (TSP) 和二氧化硫 (SO2) 的烟煤型。90年代后, 城镇化建设造成了严重的细颗粒物 (PM2.5) 和悬浮物 (TSP) 等的污染, 从而形成酸雨微臣型大气污染。21世纪后, 城市汽车数量增多, 使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污染更加严重, 汽车尾气变成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当前, 大气环境质量新标准中PM2.5的公众关注度最高, 其主要来源有两大类[3]:一类是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以及地面扬尘等一次生成的PM2.5;另一类是大气环境中的SO2、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气态污染物在阳光照射下通过化学反应二次生成PM2.5, 通常后者的含量会超过前者。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修改促使在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面, 对机动车污染控制、酸雨和二氧化硫的研究被加入国家科技项目, 给污染整治政策制定与专项实施立下科学基础。在科学方面的研究, 给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带来了技术方面的保障, 在某些城市展开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综合试点又给更大区域内的联合行动增加了实践经验。这几个方面同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和规划方案的出台和完善, 加快更加成熟完善的综合防治阶段的到来。

1.3 推动区域大气质量管理

现如今已形成跨区域、多中心、广覆盖的复合型城市大气污染, 并不断加重和蔓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新标准, 要求全面推进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 地方环保和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机制, 规范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 建立首席预报员和专家回应制度, 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逐级响应机制[4]。雾霾型综合大气污染问题成为关乎民生健康、社会发展和经济走向, 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政策前沿问题。在城市大气污染跨区域治理的科学探索和联合试点的基础上, 必须推进大气污染区域控制工作、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和综合防治污染水平。大气环境新标准推动建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利用监测、模拟以及卫星、航测、遥感等新技术分析重点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的总体变化趋势及其相互影响;这就意味着,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模式发生改变, 将由过去属地管理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 由单打独斗向齐心协力、群策群力转变。

2 结语

现在, 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保护环境无疑是场重头戏。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污的大背景下, 《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必将迈出新步伐。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作为大气监管、治理的首要依据, 对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大气质量检测、污染来源解析、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和信息公开等角度论述新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对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促进作用。在日益严重的城市大气污染情况中, 随着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出台, 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政策体系经过设计、试点和整合, 变得更加科学完整、切实可行。

摘要:随著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的转变, 大气环境质量逐渐恶化。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的出台从量化和指标角度增加了对大气质量的控、监测制力度。大气环境质量新标准对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强化大气质量监测、深化污染来源解析、推动大气质量管理、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使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更加科学完整、切实有效。

关键词:大气环境质量新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区域大气质量管理,信息公开

参考文献

[1]郝吉明.穿越风雨, 任重道远--大气污染防治40年回顾与展望[J].环境保护, 2013 (41) :28-31.

8.大气污染防治尚需努力 篇八

近年来,广东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珠三角区域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全国74个重点城市平均值高出15.8个百分点。

然而,由于产业能源结构不合理,防治体制机制不到位等原因,当前广东大气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4月1日~11日,记者在广东各地暗访时发现,部分地区违法排污行为仍大量存在,小锅炉小冶炼仍大行其道,扬尘、汽车尾气污染问题也不容小觑。

排污大户 拖延整改

火电厂、热电厂等用煤大户,烟气外排前必须经过脱硫脱硝,这是国家推进节能减排,治理大气污染和减少雾霾的重要措施之一。然而,有些烟气排污大户,面对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环保部门三令五申的整改通知,却无动于衷,以各种理由拖延整改,继续违法超标排污。

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金环西路的汕头经济特区万丰热电有限公司,因为废气超标排放于2013年被环保部挂牌督办,必须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两台220蒸吨/小时锅炉的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除尘改造等整改措施。与此同时,汕头市环保局给该企业下发了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通知书。

然而,整改时限已过数月,记者来到该厂时发现,该企业竟然没有落实任何整改措施,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工作至今仍未启动,甚至连落实整改、解决问题的方案都没有。

针对该企业拖延整改的行为,今年3月27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向该企业下发了《关于限期治理完成锅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除尘设施改造的通知》,要求企业于2014年4月10日前按程序制定彻底解决该问题的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确保烟气达标排放,否则,将采取关停措施。

“我们已经提前着手做可行性研究报告。”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过目前企业高层还在与汕头市政府协商,还未最终确定是否启动脱硫脱硝设施的加装工作。“一年时间肯定完成不了。”对于汕头市政府给定的最后整改期限,该负责人表示完成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即使从现在开始着手准备,两台锅炉的脱硫脱硝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工程招标、施工,到后期的设备调试等工作,要在一年内完成太困难。

令记者费解的是,既然知道工期这么赶,为什么企业在2013年环保部对其挂牌督办之时,不抓紧时间进行整改。

“广东电网高层想将万丰出售,但买家还在谈,还没最终确定下来。”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电网高层想让接手该企业的老板自己出钱去建设环保设施。据估算,这项环保工程建设大概需要花1个亿的资金。

据了解,汕头万丰热电隶属于广东电网,主要为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金园工业城周边企业供热和供电。

“企业烟气在线监控显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高达1600mg/m3,而国家排放标准为400mg/m3。”环保业内人士表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初衷是减少能源资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率,更重要的是便于园区排污企业的管理,最大程度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汕头万丰热电就是属于该类项目,然而,该企业却舍不得拿出资金建设环保设施,根本没有起到减轻污染的作用,反而成了集中污染。

落后产能 大行其道

落后产能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大气污染罪魁祸首之一,也是雾霾的重要贡献者之一。

然而,在珠三角区域内雾霾天数偏多的省会广州,却居然还有数十家产能、设备和工艺落后的小冶炼、小塑料厂聚集在花都区炭步镇,以塑料垃圾、编织袋及各种废弃边角料为主要燃料。

在茶东二路一带,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大概有40家这样的小冶炼、小塑料厂。记者随机走进数家企业,废铁、铁锭、垃圾在厂区内随意堆放,厂内烟雾缭绕,没有专门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工厂烟囱不时冒出浓浓的黑烟。许多排气扇排出的废气、废尘,气味呛人,黄色烟雾清楚可见。

记者走进其中的一家五金厂,工人正在给小锅炉加火,正准备对废铁进行熔炼。该厂负责人对记者说:“企业准备搬迁,目前已经停产了”。然而,记者后脚刚踏出厂门,该厂的烟囱就又冒出了浓浓的黑烟。走进另一家厂,还能看见一口大锅在烧着,炉底的柴烧得正旺,萦绕着黑色的烟雾。一名女工在旁边洗头,他们就这样和“小锅炉”生活在一起。

小冶炼,小塑料厂常年焚烧煤炭和固体垃圾,排出大量的污染黑烟,又没有任何的治理设施,茶东二路的墙都被染成了黑色。离开茶东二路,在省道上回过头还能看见炭步镇笼罩在一层黑色的烟幕中。

环保业内人士介绍,像小冶炼、小塑料厂这种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在珠三角区域内早就应该被淘汰,更别说是在省会广州,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根本无法想象,还有几十家这样的落后小产能企业存在。

中山市神湾镇某染织有限公司,锅炉以柴、生活垃圾、毛线边角料等为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只经过简单的水雾处理就直接排放,黑烟滚滚。

东莞麻涌镇新沙港片区,天空烟雾缭绕,片区内烟囱林立。在水乡大道附近,一个企业厂区后面的烟囱冒出大量偏黄偏黑的烟气,工人正忙着往锅炉里运煤。

而片区内一家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至今还在使用只有5蒸吨的燃煤小锅炉,有时还烧装修废弃木板。企业表示自己也希望停用这台小锅炉,但工业园区还未能提供集中供热,要生产只能继续使用。

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厅大气处了解到,为解决这一地区大气污染现状,早在去年7月份,省环保厅就对东莞麻涌新沙港片区工业锅炉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办,要求加快推进锅炉连片集中整治项目,但早该完成的片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至今进展缓慢,空气环境得不到改善。

据了解,东莞麻涌新沙港集中供热项目,计划引进中国国电集团投资建设天然气热电冷多联供项目,建设3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并通过集中供热主管网,向新沙港用汽企业进行供热。有关环保专家初步测算,项目建成后,可淘汰或拆除13家受热企业设置的19台燃煤锅炉,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硫近3000吨,氮氧化物600吨,节约煤近8万吨。

产业转移 污染搬家?

“产业转移”具体是指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东西两翼、粤北山区转移。随着区域经济的高速发展,珠三角环境容量日趋饱和,进入转型升级阶段,劳动密集型、高耗能高环境容量的产业势必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产业转移有助于粤东西北的经济振兴,然而它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肇庆市广宁县古水镇,在承接珠三角陶瓷行业的同时,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投诉信访案件增多。

在前往肇庆市广宁县古水镇陶瓷工业园区的高速公路旁,远远就能望见古水镇高地上林立的烟囱以及喷涌而出的烟雾。

记者随环保执法人员对园区内的部分陶瓷企业进行环保突击检查,发现其中一家陶瓷企业就存在部分环境违法行为。“树叶枯萎,呈现泛黄的色调,显然受到陶瓷厂废气中氟化物的影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企业不仅锅炉烟尘未经处理肆意排放,而且烟气中氟化物也有超标排放嫌疑,因为邻近废气排放口的植物有没有枯黄是考证烟气是否达标排放的最好风向标。此外,厂内煤气站焦油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接从应急池排入雨水通道中,应急池俨然成了偷排池。园区内其他陶瓷企业也存在或多或少的环境污染问题。

“要对当地的老百姓负责。”环保专家介绍,粤东西北等产业转移地,在承接珠三角转移产业时,不能降低产业准入的环保门槛,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监管体制机制,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转入,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尾气扬尘 不容小觑

在广州、深圳、东莞等城市中,马路上公交车或者一些黄标车一发动,马上喷出一股股浓浓黑烟。“珠三角地区机动车排放对PM2.5的贡献或为30%左右。”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气象研究所所长范绍佳介绍,随着城镇化加速发展,汽车尾气和工地扬尘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据了解,根据环保部给广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广东约有129万辆各类“黄标车”需在2017年淘汰。

此外,扬尘污染不容小觑。“工地扬尘占广州PM2.5来源的10% ,2016年年底前在全市征扬尘排污费。 ”根据广州最新的源解析结果,工地扬尘占PM2.5来源的10%,是大气污染的第四大“杀手”,已经成为影响广州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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