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文(通用9篇)
1.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文 篇一
甲方:钟桂潮 身份证号码:440121197010241213
乙方:毕铉斌 身份证号码:440182198312023913
甲方因 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与 上述纠纷案件诉讼程序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含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收执行款等。
三、甲方必须如实陈述事实,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隐瞒重要事实情节时,有权终止本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代理费依约照付。
四、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权限提供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甲方保守秘密。
五、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代理费全部退回甲方,乙方因过错使甲方权益遭受不应有的损害的,乙方在约定代理费的范围内对甲方予以补偿。
六、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为: 叁仟圆整。
七、乙方在承办此案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查询费或检索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交通食宿费等办案支出,由甲方另行支付。本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本案诉讼程序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预付办案费用1500元。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经另一方同意方可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毕铉斌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站前路13号
邮政编码:510800
电话:13926218031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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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诉委托代理合同(民事) 篇二
()冀赵律民字第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人: 河北赵雪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的非诉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代理上述非诉事项。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原规章制度,说明单位实际情况。
三、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非诉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代理费人民币元(大写:),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
五、甲方未按期交纳或未完全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暂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或撤诉等,代理费不退还。
七、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签字):乙方:河北赵雪莲律师事务所
3.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文 篇三
2010)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 定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 定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话:传真:
http://E-mail: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及权限
甲方按照《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标准授予乙方委托代理权限。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本案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作出相应判断,提示甲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执业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并
且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依据代理权限,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国家司法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通过合法方式需要了解的除外;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原始证据、证明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对本合同及争议的相关事项应当保密;
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全面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甲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凡纠纷对方向甲方做出给付或承诺给付或其他善意的行为均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之成果。
甲方声明,甲方已经知悉乙方告知的委托事项中关于诉讼时效的风险。
第四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同意按下列收费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其他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相关行政、司
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向相应机构支付;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其他费用,上述费用不得在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代理费内列支。乙方律师应当节俭合理使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3)甲方逾期5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相关工作费用的。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及工作费用不予退还,未支付的代理费及已经发生的工作费用应当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相应的已付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成。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署,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为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本合同内容中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2010
4.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文 篇四
【 20XX 】XX字第XX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乙方:广东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主任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楼XXX室
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传真:XXXXX 甲方因与(案件对方当事人名称)(案
由)案件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案件对方当事人:
案由及诉讼标的:
审理机关:
审级: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为以下第项,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包括:
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承认诉讼请求;
提起反诉;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乙方律师联系方式为: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纪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但乙方律师因为开庭冲突、疾病等原因,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乙方应配合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否则视为无故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人员的联系方式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号:
本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约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中山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费用;
()甲方一次性支付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项工作费用。除非甲方同意,否则无论乙方实际办案支出是否超过该费用,甲方均无另行给付的义务。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解除、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及合同内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手机、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的次日视为送达,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发送时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发送时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风险提示
甲方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性,否则可能会因资料不实承担不利后果;此外,拟委托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受托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会对甲方做出任何的承诺,随着案件进展,受托律师还会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
甲方: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5.民事委托代理协议 篇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案由: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或者
特别代理,包括(选择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
3、提起反诉;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承担,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善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书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乙方应提供律师费、工作费用等相应的发票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费用说明。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 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按照、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并应依审理法院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案件在诉讼中的各项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是;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除非法律规定或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本协议项下内容。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
1、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2、自
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3、自
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号:
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项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2-5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份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 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①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或者
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福州市
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
方式解决双方间可能出现的争议。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月**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均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为送达。
十二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议定,非格式合同。十三条
特别确认条款
甲方确认:①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律师已经告知案件法律风险,甲方确知案件风险之所在;
②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知悉本协议内容。③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知悉附件《聘请律师提示》内容。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6.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文 篇六
委托人:
受委托人一:
受委托人二: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代理权限为:()
1、一般授权代理,包括查阅、复制本案诉讼文书,提交诉状、提交证据、出庭、参加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提交、签收、代领本案诉讼文书等。
2、特别授权代理(代为起诉、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代为领取诉讼退费等)
委托人:
7.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篇七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委托事项:写明委托人在何纠纷中委托代理律师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授权范围。
3.尾部。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日期。
二、格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中,的 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作为我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市×× xx公司
地址:××市××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方与××市××运输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
委托人:××市×× xx公司
8.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文 篇八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为立案、应诉。
2.代为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及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代为出庭陈述事实、举证质证、参加法庭辩论。
4.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
5.代为行使其它诉讼相关权利。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受委托人:
9.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范文 篇九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屋(□是/□否)已设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___________人。
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年_____个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长(□日/□月)。
(三)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____________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________银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佣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计算方式及关于装修、家具电器等有关费用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押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见附件三。
第九条 转委托
出租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出现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出租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划付租金达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为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____________执_____份。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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