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徒困境实验报告

2024-11-10

囚徒困境实验报告(共4篇)

1.囚徒困境实验报告 篇一

柠檬在美国俚语里就是次品的意思,常见于汽车召回事件为柠檬事件,不仅仅最终消费者常常会买到次品,就是专业的企业采购也处于质量欺诈和价格欺诈之中:配件质量问题、化工原料问题、含铅涂料问题每天在困扰企业采购人员。理论上讲,发生柠檬问题是信息不对称下的必然。

“柠檬原理”的基本观点

“柠檬原理”概念是经济学家乔治•阿克洛夫于1970年提出来的。“柠檬”一词在美国俚语中表示“次品”,“柠檬原理”是信息不对称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信息不对称理论同样作出重要贡献的还有斯蒂格利茨和斯彭斯,这三位美国经济学家同时成为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广义来说,“柠檬原理”包括以下基本观点:①在次品市场上,交易双方对质量信息的获得是不对称的,卖者知道产品确切的真实质量,而买者却不知道产品的确切质量。②交易活动的参与人(这里指卖方)可以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对买方进行欺骗,这就是“隐藏信息”和“隐藏行动”。③隐藏信息将导致“逆向选择”,其含义有二:一是在交易中隐藏信息的一方对交易另一方利益产生损害;二是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发生扭曲,质量好的产品被挤出市场,而质量差的产品却留在市场,极端的情况是市场会逐步萎缩直到消失。这是因为买者只愿意根据他所知道的平均质量来决定支付的价格,这个价格将使质量低的卖者愿意成交,质量高的卖者由于不能得到同质量相称的价格而退出市场。

奶粉事件就是典型的柠檬原理体现,对于牛奶公司而言,奶场是否加了三聚氰胺是不得而知的,因为检测中没有这项。所以,牛奶公司收奶的价格取的是奶场的平均价格。而奶场如果不加三聚氰胺,价格将高于平均价格或者不赚钱卖奶。低于平均成本的加了三聚氰胺的奶场将获得更多订单,

诺贝尔经济学家提出,解决这种逆向选择问题的办法就是将信号传递给缺乏信息的买方或买方诱使卖方披露全面而真实的信息。斯蒂格利茨提出了两个方法,即“合同解决法”和“信誉解决法”,在旧车市场上,好车的卖方愿意选择某种信号,使自己的质量类型被买方识别,买方在观察到卖方的信号之后,就会与卖方签定合同,这就是所谓的“信号显示”机制。信誉是一种保证的形式,社会应该对信誉企业提供激励,信誉良好的企业必须得到额外的利润,这类利润被称为“信誉租金”,它是对厂商享有良好信誉的报酬,“当厂商在信誉上出问题时,它们必须损失一些东西。”

但是,“合同解决法”由于卖方并不知道竞争对手情况及买家最关注什么,及各质量点繁多很难描述,而难以实现。譬如:自己的车没有泡过水,可他并不知道泡过水的车如何去检验。没有加三聚氰胺的奶场,并不知道如何展示没有加的牛奶是什么样。至于“信誉解决法”,买方对卖方信誉的承认不是一日之功,你不加三聚氰胺,质量好,但在买方承认之前,你就先被挤垮了。牛奶公司或许知道奶场加了三聚氰胺,所以更加压低价格。这种非道德平衡在中国比比皆是:天气炎热,公车上司机的空调时开时不开。最后排的乘客大开窗户,谁让你空调开的小。司机的不道德导致了乘客的不道德。税率已经高过了行业平均利润。不偷税就是等死。于是大家不再以偷税为耻。税务部门:我们知道有偷税,所以要加高税率才能保证税收。老板给采购员低工资,因为老板知道他们会有灰色收入。采购员拿回扣,因为老板太抠门,工资给的太低。老板为预防新招来的高管离职带走秘密或资源,设立了重重防线。高管新上任,不久发现这些防线,不被信任之情油然而生。还是不要那么傻,混点好处就溜是为上策。于是不久即离职。老板庆幸:幸亏我当初设立了防线,否则他拿走的更多。你不道德,我以不道德对之,于是大家都很平衡很和谐。

“柠檬原理”中信息不对称给买方带来的问题,只能用反向的信息不对称来解决。即卖方不知道买方知道多少。首先面临一个问题,如何让卖方曝露更多信息给买方。在这里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给我们一个提示:当卖方互相之间不能够形成联盟时,他们往往愿意“坦白”真实信息。

2.囚徒困境在管理学的运用 篇二

几个月前看了一本 James Miller 写的《Game Theory at Work》,一直想写读后感的,可是一直没肯花时间。现在总算有心情写了。

这本书看了之后收获相当大,理解了许多以前不知道的概念。比如说以前看电影《美丽心灵》,听说了纳什均衡这么个概念,可是一直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现在总算懂了。还有些现象生活中常见,却一直没有仔细全面对其思考过,现在看了书,理解又深了一个层次。比如说逆向选择原理:追女生的时候,如果你猴急猴急得,那十有八九会失败;如果你若即若离的,那可能就要论到对方猴急了。找工作也是,如果你面试时,表现的特别向往这个公司,面试官就会怀疑你的能力;反过来,是公司死乞百赖非要你去,你就会后悔自己工资开低了。

不过,博弈论中最著名的一条原理应当是囚徒困境,很多经济方面的书也会专门讲解这个原理。

一、囚徒困境

先引用经济学家曼昆(N.Gregory Mankiw)的《经济学原理 Principles of Economics》中的描述说明一下啥叫囚徒困境:

警方有充足的证据证实邦妮(Bonnie)和克莱德(Clyde)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的轻罪,如果这项罪名成立,他们将被判入狱1年。警方同时怀疑这两人犯有抢劫银行的重罪,但缺乏相应的铁证。于是警方将两人分别关在隔离的审讯室进行审讯。警方对嫌疑人进行了相同的讯问:“因非法持有枪支,现在就可以判你1年徒刑。如果你承认抢劫银行并指控你的同伙,你将被豁免诉讼并得到释放。你的同伙将因此坐牢20年。但是,如果你们两人都坦白罪行,因为我们不需要你的呈堂证词并省去审判的费用,你将被判8年徒刑。”(注意,美国法律允许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控罪以换取较轻的刑罚。)

邦妮和克莱德该怎么办呢?我们假设着两个罪犯都是自私和理性的。

先考虑邦妮的决定。她是这样考虑的,“我不知道克莱德会怎样做。如果他保持沉默,我的最佳策略是坦白,这样我可以马上得到释放而不用坐1年的牢房。如果他坦白,我最好的策略还是坦白,我将坐牢8年而不用坐牢20年。因此,无论克莱德怎样做,我最好坦白。”克莱德也会有与邦妮同样的想法:无论邦尼怎么选择,坦白都是我最好的选择。因此两个罪犯都会坦白并揭发对方,一起在牢里呆上8年。如果他们两个都保持沉默,只要1年就会出去,但是理性的博弈使他们共同选择了对他们来说最坏的结局。

囚徒困境在日常生活中其实非常普遍。比如说一个小镇上有两家生产饮料的公司,如果他们两个都不做广告,那么他们平分市场,都会赚到一大笔利润。可是因为每家公司都会认为,做广告吸引客户使自己的最优选择,所以两家公司都会做广告。最后他们还是评分市场,但利润都交给了广告商,谁也没赚到钱。

二、摆脱囚徒困境

当我们遇到相似的情形时,还是有可能从囚徒困境中摆脱出来的。签订协定就是最好的摆脱囚徒困境的方法。比如说两个小朋友干了坏事,被老师叫去之前通常会约定好,谁都不许出卖对方。这样老师就调查不出他们更多的不了记录,对两个人的惩罚都会比较轻。

那么邦妮和克莱德可不可以在被抓之前先协商好,都不招供呢。当然可以,但是这种协商,并不会影响他们在被审讯的时候所做的决策。因为虽然有了协议,但邦妮还是不敢确信克莱德是否会出卖自己,并且不论克莱德是否被判协约,自己出卖克莱德肯定是有好处的。反过来克莱德是这么想的,所以到最后他俩还是会同时出卖对方。

由此可见,仅仅签订协约是没用的——没有约束力的协议就是一张废纸。对违反协约的行为要有所惩罚,协约才能执行下去。两个小朋友不会出卖对方是因为如果这次我出卖了你,你下次就会反过来告我的状。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惩罚,迫使两个小朋友相互袒护。邦妮和克莱德恐怕再也没有机会一起进监狱了,所以他们不用担心另一方以后会报复自己的叛徒行为。当然如果他们俩属于某个帮派那就不一样了,帮派通常会对叛徒做出严厉惩罚,比如灭其全家。所以帮派成员有时是会宁死不屈的。

加入帮派毕竟还是特例,通常对于类似的多次博弈,对违约者最有效的惩罚就是,下一次对方也会违约。

如果一个小镇政府有一个为期一年的采购计划,每个月采购一批饮料。如果小镇上的两家饮料公司的报价一致,那么政府就把订单一分为二。否则,政府会把更多的订单给报价低的那个公司。显然,这两家公司都报出同样的高价,才符合其利益。在这种多次博弈中,他们会联合起来出高价吗?如果会,那么在12次博弈中他们会合作几次呢?

加入他们开始签订了合约,都报出一个比较高的价位。不过,显然最后一次他们不需要遵守合约,因为反正以后没有采购计划了,违约也不会有什么坏处。如果是这样,倒数第二次也不需要遵守合约,因为不论怎样倒数第一次都是要违约的,那就不存在是否有惩罚的问题。所以倒推下来,一次合约都不用遵守。两家公司最后可能还是两败俱伤。

只有博弈次数是无限的,或者双方都不确定博弈还要确定几次,这种摆脱囚徒困境的合约在有约束力。

三、让员工们陷入囚徒困境

假如你是一个事业部门的经理,手下有七八个业务员。有什么好办法让他们拼命干活呢?看完了上面的文字,你一定已经想到了一个好办法——让他们陷入囚徒困境。一旦每个员工都觉得,拼命工作,无条件的加班加点是自己的最优选择,老板的日子就舒心了。让员工们陷入这种困境的方法很多。比如:

威逼——安员工业绩给他们打分评级,告诉他们,得分最差的扣工资;

利诱——得分最高的给奖金;

煽风点火——对小王说:“小王啊,你知道我们公司要提拔一批新的管理人员,我是很看好你的。不过你看老张,都拖家带口的得了,最近还经常干到半夜,也在叫着劲呢。你现在没有家庭负担,可不能比他落后了,这样我也好在老板那给你说好话。”然后对老张说:“你看人家小王,天天工作到半夜,才毕业没多久,业绩已经有声有色了。你可是老员工了,如果成绩还比不上新来的,让我怎么向老板推荐你啊?”

总之,这一套手段耍下来,如果运用得好,员工能都应该攀比着加班加点呢吧!

也不一定!尤其是如果你接管的部门成立已久,员工们都非常熟悉有一定交情的时候,这套手段就不那么灵验了。工资是按月领的,员工们在进行的是无法预期次数的多次博弈。有理性的员工很快就会发现,听老板的话只会让自己更辛苦。渐渐的他们就会达成默契,从囚徒困境中摆脱出来:原来什么样还是什么样,能偷懒就偷懒。奖金轮流拿;拿了奖金的要

大出血,安抚住其他没拿到奖金的。

这时候,你会想到,找一个非理性的人来,扰乱员工们的默契。于是招聘一个任劳任怨,加班加点的蠢驴到办公室,如果别人不努力,每个月的奖金就都给蠢驴。但这样做,还是不见得有成效。因为其他员工会孤立蠢驴,作为对他的惩罚,这就大大增加了蠢驴的博弈成本。过不了多久,蠢驴就会发现,或者加入到其它同事的阵营里去;或者,到处树敌,得到的奖金还补偿不了损失,而且失去了大家的帮助,工作很难进行,奖金还是拿不了多久。于是呼,蠢驴进化成野牛、狐狸或者其他什么动物,囚徒困境还是没出现。

让员工去跟不太容易与他们达成默契或合约的人博弈,就可以让他们在囚徒困境中多陷一会。比如,让员工以小组的方式相互竞赛,就比对个体的激励更有效一些。甚至可以让自己的部门和处在异地的同性质部门竞争,这样的两个部门人员因为没什在一起相处的机会,是很难达成协议的。

我们一直讨论的都是在参与博弈的人都是理性(自私、对物质的追求先于对精神的追求)的情况下会出现的结果。不过,人都会暂时丧失理智,或者不完全“理智”的时候。在这种状态下,人会做出利他的举动。传教、树立偶像、宣扬仇恨等等,都会让人失去博弈论中所定义的理性状态。有些管理者可能会希望被管理者是非理性的,这样就降低了控制了他们的难度,比如更容易让他们陷入囚徒困境。但实际上容易控制不等于容易管理。非理性人会做出不可预期的举动,大大增加管理成本。最好的管理方法,还是让所有人都保持理智,所有的事都按制度进行。

四、制定薪水的策略

一个公司里,不同部门,不同职位的人工资有可能差距很大的。不过我们这里讨论一下,如何给同样一批员工定工资。

以销售人员为例(销售人员的业绩好坏最容易评定,适合举例),一个业务部有那么七八个工作时间差不多的销售人员,如何给他们定工资呢?

大家所有人工资全一样显然是不行的,咱么国家以前就这样。《经济学原理》第四条就是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没有了浮动的薪水做激励,大多数人都不会认真工作,企业的销售业绩也就不可能好到哪去。

以相对业绩决定工资也不行。这个方法就是我们前面说的诱使员工陷入囚徒困境的方法。员工会达成默契,使这种薪金方案失去激励作用。

那就只剩下工资与绝对业绩相关的新近策略上了。理想状况当然是薪水与业绩百分之百挂钩,比如薪水就是你销售额的10%。你卖了1块钱,工资就是一毛;卖了100万,工资就是10万。这种策略也有缺点,就是员工的风险太大,人总是尽量回避风险的。

如果有两家公司,一家说每月给你1万元,另一家说工资不定,可能一毛没有也可能一个月有10万。你会选择哪一家?想想我们这些人为什么还要在这里看老板脸色,不去自己开公司就知道答案了。主要原因不是我们的水平比老板差,而是我们不愿意承担风险。尽管自己开公司收入可能会多几十几百倍,但是只要还存在开不了张的风险,就足以吓退我们了。对于一个准备开始做销售的新人,他是不会轻易接受薪水与业绩百分之百挂钩这种方案的。所以大多公司可能还是才有这种方案:有一个基本工资,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与销售额相关的提成。

3.囚徒困境实验报告 篇三

假设一,乡村不能维持正常运转,显然不允许。因为在目前的体制下,乡村两级组织是稳定农村,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主要组织,离开了这两级组织,许多事情将办不好,许多事情也办不了。所以乡村必须维持运转。

假设二,维持乡村财政运转,其财政收支缺口必须有资金弥补。其途径有二条,一是各级政府帮助解决;二是乡村从农民那里解决。从第一条途径看,各级政府的财力有限,无力承担乡村庞大的支出需要,所以各级政府没有能力解决这一缺口。从第二条途径看,如果财政收支缺口从农民那里解决,则轰轰烈烈的农村税费改革就会因噎而废,无功而返。难以走出“黄宗羲”定律。这两个途径都无法解决乡村财政问题。财政问题不能解决,乡村就无法维持正常运转。

假设三,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农民的负担大大减轻,这立即会产生此消彼长的效应,乡村财政收入会减少,乡村出现较严重的财政危机。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代价不菲。

假设四,停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这又抛开了讨论的前提。因为现在讨论这个两难的选择,其前提就是必须推进税费改革。

上面四种假设可以得出两种选择思路,一是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让乡村不能正常维持运转;二是停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维持乡村的正常运转。这就使农村税费改革陷入了“囚徒困境”。

二、“囚徒困境”反映了税费改革的局限性

农村税费改革的“囚徒困境”,集中暴露出了中国农村的深层次矛盾,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单一农村税费改革的局限性。

农村税费改革性质的改良性。一是农村税费改革预期设计,没有打算要从根本上对农村的经济政治制度进行一个根本性的改革,而是想在保留现有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土地制度的前提下,来减轻农民的负担,缓解干群矛盾。具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性质。二是回避了核心制度的变迁。笔者曾经分析过,鉴于目前农村制度供给有跌入供给陷阱的可能,必须从整体上推进农村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否则农村税费改革的效率会打折扣。从现在的试点情况来看,如果不能及时推进其他核心制度的改革,农村税费改革难以突破“囚徒困境”。这就使农村税费改革有跌入制度供给陷阱危险,新安排的制度边际效率将会趋于零,甚至为负。因为如果其他的制度变迁不能继续跟上,农村负担反弹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这就说明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改良性,三是税费改革只是税收体制内部的一种改革,并没有改变目前事实上存在的城乡二元税收体制和分配体制,这种体制的实质是国家有意无意地对农民实行了身份性税制,其结果是收入低下的农民承担了比高收入的城里人高得多的税赋,而目前的税费改革并没有打破这种不合理的税收和分配格局。

农村税费改革目标的投机性。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央做出的一个重大决策,是想将此作为类似家庭联产责任制的革命性创新。大家可以从汗牛充栋的赞誉中体会得到。从目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情况来看,至少现在还看不到税费的革命性能与家庭承包责任制相媲美的迹象。其后成效我们拭目以待。一是虽然农村税费改革措施酝酿了很久,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是当初设计的主要目的,是想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这一项制度变迁来代替所有制度变迁,如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农村财政制度、农村民主制度等等。二是想改革成功,但是又不想花费太大的成本,如在农村转移支付上,不大愿意为改革支付更多的改革成本,当然本身也不具备大规模转移支付的财力。三是想改革,但是又不想对现有的经济政治体制作伤筋动骨的创新。

农村税费改革策略的渐进性。农村税费改革在策略上是先从税费改革上着手,而其他的改革则慢慢来,即先将税费改革一步推到位,然后再分步分阶段分流干部(这也与干部分流难密切相关),再来考虑推进农村财政体制改革,推进乡村民主化,如果税费改革效果比较好,后二项改革就没有必要改革了。这是一种传统的渐进改革方式。渐进改革本身并没有错,而且中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改革就是渐进式改革,成效明显。但是农村税费改革与当初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明显不同,家庭承包责任制一开始是对农村的核心制度--土地制度进行创新,同时调整各种分配关系,当时对核心制度的改革比较到位,只是分配制度则是通过渐进方式来调整的。这不影响整个改革进程和改革效率。但是现在的农村的税费改革是在保留现有的行政制度和财政制度前提下的子制度改革,这种改革无法替代母制度的改革。渐进性不仅不能成为改革的优点,反而成了改革的致命弱点。因为这使改革产生的问题无法通过其他制度来配套解决,加剧了乡村的矛盾。

农村税费改革成本分摊的不合理性。一般而言,改革成本的分摊方式有多种,如改革成本制度化、改革成本向外转移、改革成本政府垫支、改革成本向后推移、改革成本外部化,等等。农村税费改革,国家开始还没有考虑到成本的分摊问题,直到安徽省试点改革后,乡村二级出现了严重财政支付危机后,才考虑用财政转移支付帮助乡村渡难关。除了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支付部分改革成本外,其他的成本都由乡村这二级组织承担。而此时的乡村组织,在不能向农民摊派的情况下,已经是“山穷水尽”,根本没有能力来承担改革成本。由于没有进行其他配套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本不像其他的改革的成本一样,可以由农民以外的其他主体来承担,或者向后累推移,或者通过改革发展来逐步分摊。这些改革成本都是即期的,必须支付,否则乡村的工作就会停摆。

农村税费改革的系统性不足。整个农村制度是一个整体,改革前虽然各项制度相互之间配合并不是太好,但是由于各种制度之间是兼容的,还能勉强维持“一个萝卜对一个坑”的状态。但是税费改革后,减少了许多萝卜,又不能从外面大量补充萝卜,还要坚持“一个萝卜对一个坑”,显然是一厢情愿。这就说明了农村税费改革系统性不够。从理论上讲,农村税费改革是相互配套的,“农民减负,乡镇减人,民主支持”,一减对一减,正好还可以维持“一个萝卜对一个坑”。但是百密一疏,始料不及的是负担好减,人难减,而且还不仅仅是一个减人的问题,还要减债、还要提前支付减人成本,等等。

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困难估计不足。农村税费改革当时只是认为,只要将农民负担减少,改革就成功了,农民就会欢天喜地。但是事情并没有如此简单。从改革试点的情况来看,农民负担的确减少,但是反弹的势头还很大,因为负担减少是以减少其他必要的支出的为前提的。减负造成的乡村财政收支缺口就成了乡村的“硬伤”,而这些“硬伤”在改革前是没有预案的。一是没有预料到,改革后乡村二级的财政缺口会如此大;二是没有估计到到期的乡村债数量是如此多,而且乡村根本没有偿还;三是没有想到乡镇干部的分流如此难,而且分流干部还必须花费成本,连财政缺口都无法弥补,更谈不上用成本来分流干部,但是如果干部不能分流,缺口就会更大。这就使改革陷入一个恶性循环。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本身的局限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本身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虽然农村税费改革较大幅度地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农民的负担依然很重,这个制度设计仍然是对世界上收入最低的群体征税的制度,这与世界上对农业进行低税甚至负的税收发展趋势是背道而驰的。二是与支持保护政策背道而驰,加入wto,要使我国的农业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加大对农业的保护,不取消和大大降低农民的负担,又怎能谈得上保护呢。三是农村税费改革加重了多种田农户的负担。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是地税人费,按土地面积征收农业税,按人头征收乡统筹、村提留及其他费用。改革后,农业税费是按农村第二轮承包土地面积征收,而原先按人头征收的费用,合理的并入了农业税,不合理的都一律取消,所有的农村税费负担都落到了土地上。同时,农业税率从5%提高到8.4%(含附加)。承包土地的农民既要承担以前由土地承担的税,又要承担保留下来的以前按人头承担的费。因此,有地、多地、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户负担增加。这与改革的初衷是相悖的。四是统筹提留产生的原因一种租的形式,即乡村让出土地所有权而得的回报,现在将这种因为所有权的经济收入变成了税收,就混淆了土地所有者与国家之间的身份与位置。农村土地产权更加不明确了。这些都说明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在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上存在不少问题。

三、农村税费改革“囚徒困境”的治理策略

中国农村问题盘根错节,税费制度正处在一个关节点,牵一发而动全身。农村税费改革的上述局限性也说明:要理顺农村税费关系、理顺政府跟农民之间的关系,单单依靠农村税费改革还不够,还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才有可能真正把税费问题解决好。其主要思路就是从整体上推进农村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扭转农村税费改革单兵突进的局面。

1.撤销乡镇政府,推动乡镇自治。首先要将乡级政府改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不应沿袭以前的思路建立一级完全的政府,应按“强县弱乡”、“实县虚乡”的原则,将乡镇定位于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类似于过去的乡公所),主要的职能就是协调民事纠纷,宣传落实国家的政策,承办上级政府的委托事宜,其编制、人员、经费由县政府统一掌握,政府要办的事(如应由县级财政支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种转移支持)由县财政统一纳入预算。将乡镇及其站所承担的社会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或者把相关站所直接改为社会中介组织或者行业协会。乡镇机关年轻的、素质比较高的充实到工商、税务、公安的部门,以强化行政执法。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民协会、行业协会和专业协会,满足农民、农业市场化的需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与基层政府、企业集团和垄断行业的对话能力。

如果认为上述机构改革方案过于激进,也可以在保留乡镇这一级政府的基础上。提出改革“极限”目标,即按照乡镇有多少收入,养多少人,办多少事的方法。大力削减人员。笔者认为,一个乡镇包括站所最多只需要20个人(不包括工商、税务和公安)。20个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宣传党的政府、为农民搞好服务、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搞好执法。

2.剥离乡村所承担的农村公共品和公益的责任。不管是保留乡镇这一级政府还是撤销这一级政府,都需要对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制度进行重新安排。否则矛盾是更多,问题会更大。要重新界定乡镇的职能,对于民兵训练、乡村公路建设、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跨区域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品、公益品应该由乡镇以上政府为主来承担。

其中,民兵训练和计划生育是一种全国性的公共品,应该由国家财政来负担,由国家从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来解决。

农村义务教育应由省级以上政府来承担。因为现在大多数的县级政府还是农业政府,收入主要来自于农村、农业,由县政府负责也是农村自己负责。这与改革前负担主体大致差不多,都是农民。因此,笔者建议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由省级政府负责统筹,并以省级政府为主。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除了跨地区的基础设施由省级财政或者中央财政负责统筹建设外,其他的应该以地级政府为主来统筹和建设。其中,乡村道路以县级政府为主,地级政府协助解决。对于国家商品粮食地区,中型以上的水利设施和乡级道路都必须以省级为主解决。只有从根本上减轻了乡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才能使农村税费改革真正改到位

3.重构农村财税体制。在保留乡镇政府的前提下,必须重构农村财税体制。这也是解决当前改革中矛盾的关键(如果撤销乡镇政府,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因为前二项改革都无法解决迫在眉捷的乡村财政危机和债务危机。这个问题必须扭转非农化偏好的财政制度,重构乡村财税制度。

农业税收制度改革分二步,第一步,近五年的农业税收全部留在乡村,用来化解当前的财政危机,即用来填补乡村财政缺口和清偿乡村债务。第二步,五年后,可以考虑取消农业税。当然为了使农民有一个税收意识和社会义务观念,可以将其农业税收上来,然后,再以支持保护的形式返还。但是这需要较大的成本。笔者主张前一种方法。

工商税收也要从非农化偏好中转向支持农村、支持农业和农民。税费改革后五年,新增乡镇工商税收,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全部留给乡镇。这有二个好处:一方面可以增加乡村的可用财力,另一方面,也能够刺激乡村发展非农经济。五年后,工商税收转入正常的预算轨道。

强化乡镇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新增个人所得税也要在改革后五年,将大部分留在乡镇,用来缓解乡村财政危机和债务危机。这几年农村贫富差距拉得比较大,个人收入所得税应该有较大的挖潜空间。这既是乡村生财之道,也是解决农村公平问题的有效途径。

4.囚徒困境实验报告 篇四

2012级国际商务(越南方向)2班 廖成承

Q:囚徒困境、智猪博弈、田忌赛马对商务谈判的启示?

A:“囚徒困境”(Prisons” Dilemma)是博弈论里面最经典的案例之一了,道理很简单,但是却广泛存在于商务谈判以及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智猪博弈”在博弈论(Game Theory)经济学中,是一个著名的纳什均衡的例子。而“田忌赛马”出自《史记》卷六十五:《孙子吴起列传第五》,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揭示如何善用自己的长处去对付对手的短处,从而在竞技中获胜的事例。

“囚徒困境”理论在商务谈判中经常用到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屡见不鲜。比如说我想吃一种水果,但是学校附近只有一个摊位有我想买的水果,平均要价4元,摊主要价5元一斤,但是我说4元就行了吧,不行我就不买了。此时,我和摊主就陷入一个僵局,我们都在进行思想斗争,因为谁先退步,谁获得的利益就少一点。无论是我还是摊主,我们都希望能通过谈判来让自己获益(摊主获得利润,我获得水果满足我的欲望,水果价钱越低,我在满足欲望的同时还能减少金钱的投入,我获得的边际效用就会越大),尽量的减少自己的损失。

“智猪博弈”理论则给了竞争中的弱者(小猪)以等待为最佳策略的启发。在博弈中,每一方都要想方设法攻击对方、保护自己,最终取得胜利;但同时,对方也是一个与你一样理性的人,他会怎么做你只只能靠猜测,然后来决定自己的下一步怎么做。还是上面的买水果的例子,在例子中,我就是弱者,摊主是强者,因为我想吃一种水果,而摊主恰好有,我没有选择,只能和摊主进行谈判来解决,不然我就买不到。无论我买不买,我都不亏,因为我还可以跑远一点去西乡塘市场去买,而摊主则可能因为我不买而损失一些经济收入。所以我宁愿暂时不买,等待摊主给我降价,使我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田忌赛马”这个典故这告诉我们,在谈判中要充分了解对方的信息,了解的程度越高,越能更快的达到自己的目的。还是第一个例子,我已经了解了水果的平均价格了,而且摊主在摆摊,我可以猜测的会尽量争取每一次的交易,所以我对于他会同意我的价格有一定的把握。而摊主只能猜测出我是学生,他不知道我很想吃这种水果,也不知道我家境如何。所以我了解摊主多于摊主了解我,我有一定的优势(我是这么认为的)。

三个例子的结果都关系到两个人(两只猪)的利益,可以说他们既是两个人,也可以说是一个集体,无论他们哪一个人改变了选择,最终他们的集体利益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何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就是谈判的重要性,通过谈判可以交换信息,可以促进双方的了解程度的提升,就能更好的达到共同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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