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分析

2024-06-27

社会保障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分析(精选8篇)

1.社会保障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分析 篇一

风险社会视域下的农民工就业问题分析

刘娟 陈淑琼

【摘要】从风险的角度而言,中国转型期的农民工就业风险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农民工就业面临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社会转型期的制度转轨导致农民工就业保障机制缺失;高密度的农民工就业风险,可能引发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第二次失业浪潮;随着中国城市化、市场化的发展,农民工就业群体内部呈现代际分化。

【关键词】风险社会;农民工;就业风险

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风险社会理论专注于当代社会的转型与变迁。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正面临着从传统向现代的社会结构转型以及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转轨。这种转型一方面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中国社会出现很多矛盾。中国目前正行驶在现代化的高速公路上,新社会要素的不断生成及这些社会新要素与旧要素的尖锐对立和冲突,导致了巨大张力的积蓄,各种发展潜能和发展方向的共时存在导致基本的社会安排难以定型,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高社会风险”①的发展阶段。

风险社会中的失业问题“是工业社会本身的一种意义深远的制度性危机。”②风险社会思维范式下的就业分析基础应该是建立在转型社会的分析框架上的。我们目前所处的社会,无论是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处在历史和时代的转轨时期一种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变(不管是自愿还是被迫)。因而社会失业就表现出更多的时代特点和隐藏在社会内部产生和运行的逻辑。中国作为外源型后发展国家,社会转型具有自身的特点,既具有传统遗留的特征,也具有现代发展的特性,因而是一种传统与现代混合的社会。从风险的角度而言,中国转型期的农民工就业风险的特征也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农民工就业保障机制缺失

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Antong Giddes)将风险分为外部风险和人造风险,前者是指来自于外部,由传统和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所带来的风险;而后者是由人类不断增长的知识对世界所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的产生往往是在我们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产生。③现代风险的概念标识了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根本差异。在现代世界,风险开始从“外部风险”逐渐转向“人造风险”,也就有了乌尔里希·贝克和安东尼·吉登斯所说的“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由传统向现代、农业向工业、计划向市场的转型过程中,社会风险不断突显。社会转型需要由改革来完成,改革就意味着原有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必然引起社会群体地位的重新排序。中国的体制转轨由于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成熟的、合理的阶层利益保障与协调机制,从而加剧了当前中国社会风险的累积。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居民面临的主要是传统农业社会的社会风险,农村居民的生存与发展存在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共同分担机制,为此农村居民不存在个体就业风险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向其他产业、向城镇转移。放弃了以传统农耕为主要就业方式的农民进入城市后,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管理制度是农民工劳动就业保障差别与歧视的制度基础,农民工以一种极不平等的身份进入城市,在就业上受到职业、工种、学历等因素限制;在与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障方面,城市职工普遍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而农民工则很难全面享受到这些保险待遇。

为此,中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在打破传统利益分配与协调机制的同时,并未迅速形成成熟的、公平合理的利益保障与协调机制,从而在新旧两种机制之间形成了一种断层现象。旧的制度性规则不再受到人们的信任,新的制度性规则又尚未成熟,这种快速的社会转型与缓慢的利益保障与协调机制形成过程之间的矛盾使农民工阶层缺少合理的户籍制度和开放的社会流转机制的保障,农民工在市场经济中作为低收入者的利益诉求无法通过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表达与保障。

农民工就业高密度风险

农民工一旦失业属于高密度失业群体,这是由于大多数农民工文化技能素质不是很高,一般都是从事体力劳动的现状所导致的。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就业主要分布在建筑、纺织、餐饮、商贸等行业,他们的就业状况极不稳定,随时面临着被解雇的危险。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民工长期以来被视为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当社会风险来临时,他们就成为了生活于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而受到被迫失业的冲击。

源自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如今正冲击着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中国。在全球金融风暴的冲击下,中国的中小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大部分企业为规避因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而减薪压岗,以牺牲农民工利益来维持企业的发展。根据全球金融危机后的中国百村农民工调查数据来看,④ 2008年上半年农民工平均月工资为1324.6元,下半年平均月工资为1131元,比上半年下降14.6%。2008年下半年平均月工资与上半年相比,工资降低的有78个村,占78.0%,工资无变化的占15%,工资增加的只有7%。

金融危机的到来使全社会的就业风险都大大增加,城市工人、大学毕业生都面临着就业风险,城镇下岗人员增多,就业压力增大。由于面临激烈的竞争和生存挑战,城镇人口也会去从事一些以前不愿意做的事,这将会给农民工就业带来更多困难。城镇人口和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重心下移、就业层次逐级下移,使农民工就业机会绝对减少,农民工在城市生存的空间也逐步压缩。

农民工就业群体内部呈现代际分化 随着中国城市化、市场化的发展,农民工就业群体内部呈现代际分化。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农民工不再是高同质性就业群体,已经产生了代际分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以1980年前后出生为界,中国城市农民工呈现出明显的代际差异。以1980年为界,那些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并于八九十年代离开家乡外出务工的人称为第一代农民工,而在1980年后出生并于九十年代中后期离开农村到城市务工的一代称为新生代农民工。⑤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研究得出,第一代农民工与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境况和要求具有不同特点。

调查研究表明,“两代农民工在就业心理上存在着明显差异,第一代农民工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更注重工作稳定性,甘愿为家庭和子女付出一切;而新生代农民工求新、求变、求发展的心理更为突出,更注重自我发展。”⑥因此,第一代农民工关注的是地域和职业上的水平移动,他们实现的是农民市民化即 “农民非农化”⑦的目标。而且第一代农民工群体倾向于叶落归根,最终回流到农村,对于未来继续留城发展的愿望不是很强烈。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较,新生代农民工在年龄结构、文化素质、职业发展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因而他们渴望长期留在城市生活和工作,有安家立业的打算

另一方面,由于两代农民工在社会环境和生活境遇方面的差异,使他们在面临就业挫折的心理承受方面表现出截然不同的两种姿态。第一代农民工因为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培养了他们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精神,也造就了他们随遇而安的求稳心态。相比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已较他们的父辈有了很大的改观,他们更愿意选择一些轻松、环境较好、待遇较高的工作职位,而对一些脏、苦、累的工作却不愿意接受。严峻的就业形势以及较为狭隘的职业观,导致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空间很狭小,他们既不愿返回农村务农,又难以留在城市谋求长远发展,处在一个被农村和城市双重边缘化的窘迫状态。

风险社会形象地描述和分析了中国农民工所处的城镇化过程中的环境特征,为我们反思中国农民工就业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因此,风险社会理论也为我们理解风险与危机中的农民工就业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与分析提供了独特的理论视角。

【注释】

①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9页。

②[德]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46页

③Anthony Giddens,Runaaway world: How Globalization Is Reshaping Our Lives, New York: Routledge Press,2000,p75.④韩凯,王宾:“国际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影响的百村调查”,《经济纵横》,2009年第8期,第74页。

⑤王兴周:“两代农民工群体的代际差异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第137页。

⑥钱雪飞:“代际视角下第二代农民工城乡迁移个人风险成本的实证研究基于1012位城乡迁移农民工的问卷调查”,《中国青年研究》,2009年第6期,第36页。

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当前农民工流动就业数量、结构与特点”,《工人日报》,2006年2月14日。

来源:《人民论坛》2012年第11期

2.社会保障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分析 篇二

关键词:服务业,农民工,就业,Probit模型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服务业成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突破口。自2012年GDP中三次产业的比例关系由“二三一”变为“三二一”后,2015年服务业比重进一步增至50.5%,成为支撑经济增长的新动力。由于产业部门是就业的载体,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必然引发就业结构变动。农民工作为就业大军中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2015年全国总量已达27747万人,占就业总人数的36%。面对服务业大发展,农民工就业会受到何种影响?本文利用2015年河南农民工监测调查个体数据,对农民就业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一、服务业发展对农民工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根据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提出的“配第—克拉克定理”,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一产业国民收入和劳动力的相对比重逐渐下降,第二产业国民收入和劳动力的相对比重上升;经济进一步发展,第三产业国民收入和劳动力的相对比重也开始上升。国际经验亦表明,随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上升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服务业将成为吸收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美国80%以上的劳动者就职于服务行业,英国、法国、西班牙、加拿大等也在75%以上。我国服务业就业比重于1994年超过第二产业,2011年超过第一产业,2015年进一步增至42.4%。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逐步加强和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我国服务业即将进入蓬勃发展期。

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对农民工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服务业能够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随着高科技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的广泛应用,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显著提升,对劳动用工的需求相应减少。而服务产品不同于实物产品,具有不可储存性和不可转移性,餐饮、住宿、家政、维修等生活性服务业更是要求从业人员面对面向居民提供产品和服务,对劳动力的需求只增不减。但另一方面,服务行业产业升级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对从业者知识技能提出更高要求,农民工就业压力随之增大。现代服务业不同于传统服务业,是依靠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的知识、技术、信息密集型服务部门。农民工文化程度整体偏低,劳动技能普遍缺乏,且受外在户籍制度和二元劳动力市场影响,无疑将面临更大挑战。

二、当前农民工就业的基本特征

本文将“农民工”定义为农村户籍、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非农就业(包括外出从业、本地非农务工和本地非农自营)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从2015年河南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中提取出6077名农民工的个人及就业信息,占农村劳动力的49.5%。

(一)农民工个体特征

年龄以青壮年为主,受教育程度以初、高中为主,约1/4的农民工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2015年,河南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8.6岁,比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年龄小5岁。其中,务工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38岁,自营农民工为42岁。相比之下,务工农民工更为年轻。从受教育程度看,初中文化的占63.4%,高中文化的占17.8%,两者合计达81.2%,高于农村劳动力平均水平8.2个百分点。反映出当前农民工乃至整个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总体不高,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农民工占比较少。从技能培训情况看,只有24.4%的农民工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

(二)就业形式、行业及职业

从就业形式看,农民工就业以务工为主,85.3%的农民工通过受雇于其他单位或个人获得收入,平均月收入为2862元;自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工仅占14.7%,平均月收入为3064元,且主要集中在服务行业。从就业地点看,绝大多数自营农民工的经营场所在本县,因为就近、就地创业的经营成本(房租等)和生活成本相对较低,也更方便照顾家人。务工农民工则近一半跑到了县外甚至省外打工,因为大中城市经济发达、产业丰富,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更好的职业发展前景。

从就业行业看,2015年河南农民工主要就业领域依次是建筑业(26.8%),制造业(24.2%),批发和零售业(13.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0.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7%)以及住宿和餐饮业(5.6%),这6大行业集聚了86.3%的农民工,其中仅制造业和建筑业就聚集了一半以上。可见,不论是在第二产业还是第三产业(服务业),目前农民工的就业领域主要是技术含量不高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金融业,科学研究等技术含量较高的现代服务业中,农民工的身影寥寥无几。

从职业类型看,农民工从事最多的职业是设备操作人员,占务工人数的32.6%;其次是商业服务人员,占20.8%;专业技术人员排在第3位,占12.8%。即一半以上的农民工以设备操作员或商业服务员为职业,职业层次偏低。进一步细分行业发现,第二产业的农民工主要是设备操作人员,占比高达50%;第三产业(服务业)的农民工则主要是商业服务人员,占比为44.3%,且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房地产业最为显著。

(三)就业渠道及稳定性

农民工缺乏正规的就业渠道,主要靠自己或者自身的社会网络获得工作机会。2015年,50.1%的河南农民工通过亲朋好友介绍工作,41.6%的人自己寻求就业机会。他们的社会网络以血缘、地缘、亲缘为主要纽带,因而同村、同乡抱团打工的现象非常常见。这种社会网络在初期能够帮助农民工比较顺利就业,却不利于农民工扩大交往范围,也给农民工权益保障埋下隐患。78.3%的本地务工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外出务工农民工中无劳动合同的比例也在6成以上。

此外,受外在户籍制度、二元劳动力市场影响,农民工就业多处于不稳定状态,往往频繁更换工作并在城乡之间往返流动。2015年,13.2%的河南农民工从事当前工作时间不足1年,19.7%的农民工从事当前工作时间1~2年。即大约1/3的农民工连续就业时间在2年以下。工作时长在2~5年和5年以上的农民工各占1/3。分职业看,担任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农民工从事当前工作的平均时长分别为9年1个月和5年10个月,担任设备操作员的农民工平均从业时间为4年10个月,反映出较高层次的就业岗位同时要求较强的就业稳定性。

三、农民工就业行为的影响因素

(一)行业类型对农民工就业产生重要影响

从就业形式看,不同行业的就业特性,大体决定了农民工的就业形式是务工还是自营。建筑业、制造业等第二产业项目一般规模较大、资本较多,创业难度较大,对农民工来说更适合务工;服务行业尤其是批发零售等传统生活性服务行业的门槛较低、壁垒较少,对于资本不多、技能不强但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而言,机会相对更多。2015年,河南第二产业农民工自营比例仅3.6%,第三产业(服务业)的农民工自营比例高达28.0%,尤其是批发和零售业,农民工创业比例已经达到50%。

从职业类型看,由于不同行业提供的就业岗位不同,农民工的职业类型和层次也存在较大区别。在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务工农民工多是设备操作人员,分别占该行业农民工的61.0%,41.5%,57.9%;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则多是商业服务人员,分别占该行业农民工的74.5%和67.6%;少量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散布在制造业、建筑业外,更多的集中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分别占该行业农民工的44.0%和50.0%。

(二)农民工个体特征是其就业行为的决定因素

受教育程度是影响农民工就业的最主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民工的职业层次,对进入行业也有较大影响。调查显示,初中以下文化的农民工中,设备操作员的比例最高,达到35.9%;高中文化的农民工中,这一比例降至25.5%;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中,该比例进一步降至19.2%,专业技术人员跃居首位,占比为22.7%。可见,受教育程度对于农民工就业层次的提升至关重要。此外,不同行业对从业者的文化要求不同,间接决定了不同受教育程度农民工的就业领域。调查发现,服务业农民工的整体受教育程度高于第二产业,高中和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分别为21.2%和12.4%,分别高于第二产业农民工6.3个百分点和7.4个百分点。教育,金融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等服务行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农民工占比已经接近50%。

非农职业技能培训情况是影响农民工就业的又一重要因素。面对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的现实状况,有针对性的非农职业技能培训有助于在短期内迅速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降低就业难度,提升就业层次。近年来,河南农民工职业层次有所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增多,既是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整体提高的作用,也是非农技能培训力度加大的结果。2011—2015年,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农民工比例从3%增至8.4%,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比例从12.3%增至24.4%。

此外,农民工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家庭负担、外出从业经历以及所在村的非农就业氛围也均对农民工就业行为产生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青壮年更有外出打拼的冲劲;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使得男性较女性更有优势;已婚农民工和家有在读子女或需赡养老人的农民工在就业时不得不考虑家庭问题;非农就业氛围浓厚的村子里,农民工务工或创业的念头也会更强。

四、实证分析

为进一步实证分析服务业发展对农民工就业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文将农民工就业决策过程细分为两个阶段并分别构建Probit模型。首先以全体农民工为研究对象,分析农民工如何在自营、务工两种就业形式之间选择;其次以务工农民工为研究对象,分析各种因素对农民工职业层次的影响。模型形式如下:

其中,Xi是行业特征向量,用来帮助分析服务业对农民工就业决策的影响;Zi是控制变量,包括农民工个体特征、家庭特征、村特征等,是农民工就业不容忽视的影响因素。Pi是二元变量,表示农民工就业选择。在第一阶段,Pi代表就业形式——自营或务工。在第二阶段,Pi代表务工农民工的职业层次——专业技术员之类的高层次岗位或商业服务员之类的低层次岗位。代表Pi=1的发生概率。模型假定ε服从标准正态分布,且独立于各自变量。

从模型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行业类型对农民工就业形式和职业层次的影响非常显著,农民工个体特征、家庭特征以及村特征对其就业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说明农民工的就业行为不仅受制于其自身和家庭,同时也深受各行业发展状况的影响。通过分析模型中各行业变量尤其是服务行业变量的参数估计值,可大体判断服务业发展可能对农民工就业产生的影响。

模型1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服务行业变量的参数估计值均为正值,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变量参数估计值均为负值,说明服务行业的特性增加了农民工自己创业的概率,第二产业的行业特性则降低了农民工自营的概率。其中,批发和零售业的参数估计值远大于其他服务行业,说明农民工在批发和零售业自己创业的概率明显大于其他行业。从农民工个体特征看,农民工选择创业的概率在生命周期中先增后减,呈现倒U型,选择创业概率最大的年龄在41岁左右;受教育年限越多,农民工选择创业的概率越低;有过外出从业经历会使农民工选择创业的概率降低;已婚会增加农民工选择创业的概率;而农民工所在村中创业人数的比例越高,农民工选择创业的可能性越大,“群体效应”显著存在。

模型2中,所有行业变量的参数估计值均为负值,说明在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和建筑业6大行业打工的农民工,成为单位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的概率均比其他行业低。因为这些行业均属劳动密集型行业,提供的就业岗位以设备操作员、商业服务员等普通岗位为主,农民工晋升到高层次职位的难度较大。而作为比较对象的其他某些行业,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身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提供的就业岗位以技术岗位为主,进入这些行业的农民工得到高层次职位的概率更大。相比之下,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技术含量略低于制造业和建筑业,农民工取得专业技术人员之类的高层次职位的概率也相对更低。从农民工个体特征看,男性成为单位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的概率高于女性;受教育年限越多和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取得高层次职位的概率也相对更大。

汪:1.括号内为标准差,***、**、*分别表示在1%、5%、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2.由于个别农民工数据缺失,模型1的实际观测值为6038个。

五、研究结论

行业类型对农民工就业行为产生显著影响。服务业既给农民工提供了充足的务工岗位,也提供了宽松的创业环境,使得低技术、少资本的农民工可以自己创业当老板。目前,农民工创业大多集中在服务行业,尤其是批发和零售业;地域上以就地、就近为主,在本县从事自营活动的农民工占大多数。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会进一步增加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概率,尤其是批发和零售行业。但对务工农民工而言,由于目前服务业务工领域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个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些行业提供的务工岗位以商业服务员、设备操作员等低层次岗位为主,所以农民工在这些行业得到高层次职位的可能性相对其他行业较小。而现代服务业对农民工的文化技能要求较高,只有少部分农民工能够进入。

随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加快成长,进入服务行业就业的农民工将进一步增多。服务业尤其是批发零售等传统服务行业,将成为农民工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战场。而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的务工农民工,还将面临现代服务业的考验。因此,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咨询、技能培训等手段,逐步把农民工引向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既有助于农民工跟上服务业的发展步伐,也有利于发挥劳动要素投入对服务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杜海峰,白萌,刘茜,等.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状况[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2]马凌,韩纪琴.江苏产业升级与农民工就业转型的协调发展状况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15(5):23-27.

[3]陈昭玖,谢秦华.产业转型背景下中部地区农民工就业流动研究——以江西省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2014(3):56-61.

3.社会保障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分析 篇三

关于平等就业权,我国劳动法学界的学者们一般将其解读为禁止就业歧视,或平等的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但笔者认为这样的解释相对狭隘。因为一方面,权利的平等应该体现于权利从生成到实现的全过程;另一方面,平等又是一个含义十分宽泛的概念。因此,在进行理论研究前,应先对“平等就业权”这个基础性的概念进行界定。

(1)从平等的内涵来分析

1.就业形式上的平等:首先平等就业权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指公民不分其性别、种族、血统、年龄、宗教、信仰等,都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与其他相关的就业权利,包括平等的待遇、职业培训、晋升和工作条件的权利等。

2.就业实质上的平等:该项权利强调应消除先决条件的不平等因素对个人就业的不正常影响,为每个成员提供一种平等竞争的环境。强调不同情况应不同对待,允许对弱势群体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2)从平等的指涉领域——过程视角分析

1.就业起点的平等权:在劳动就业领域,起点平等则意味着每一个劳动者都有自由竞争某一个岗位的同等机会和权利,所有岗位都对所有劳动者平等开放。起点平等还体现在社会竞争的外部条件以及社会主体自身发展条件的获得上。

2.就业过程的平等权:在劳动就业领域,过程平等意味着有关就业的各种规则的制定要体现平等的理念和原则,其实施过程要平等。尤其是正式规则,即一定的法的体系要平等。因此就业正式规则的平等(不少学者称之为制度性就业平等行为)问题,是典型的、最有代表性的就业平等问题。

3.就业结果的平等权:就业结果平等即指因就业而产生的利益在分配上的平等,主要指就业待遇的平等,包括薪酬的支付,就业条件或就业安全保护,以及公共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等。

二、《就业促进法》对农民工平等就业权保障的进步之处

《就业促进法》以“倡导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为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立法对当前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的积极回应,为农民工平等就业权的保障营造了大环境。

1.保护农民工形式上的平等就业权

纵观《就业促进法》不少条款,勾勒出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大轮廓,换句话说它将平等就业权作为一项原则固定下来。该法第一章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别、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8条在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义务。第三章作为专章规定了“公平就业”,其中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2.保护农民工实质上的平等就业权

实质的平等权要求法律保护因“不合理因素”而导致就业地位处于弱势的劳动者。

《就业促进法》中不少条文针对农民工立项,如第31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第3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通过政府的统筹安排可以避免农民工外出打工时的盲目流性,也有利于为其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良好的就业环境。第50条专门提出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这为农民工转移创造了条件。

3.在就业起点平等权上保护农民工平等就业权

要实现平等就业权,首先要求起点的平等。起点的平等一方面要求所有职业和岗位都对所有劳动者平等开放,同时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要求劳动者受教育培训的权利要平等。

《就业促进法》第20条规定:“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这项规定保障了农民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制度,包括平等的就业起点,同时本身也体现了对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

为保障就业机会的平等,《就业促进法》作了特别规定,第31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三、《就业促进法》在农民工平等就业权保障上的障碍分析

1.对于重要法律概念界定的欠缺,不利于法律保障

法律概念的准确、规范与表述的严谨程度是法律明确化和专业性程度的标志之一。就就业领域而言,对于平等就业以及相关概念的清晰界定也就成为《就业促进法》平等就业保障功能得以发挥的前提条件之一。然而,在《就业促进法》中,对于“平等就业”的界定却存在着界定不清、范围狭小的缺陷。从《就业促进法》条文来看,所谓“平等就业”实际仅限于反就业歧视和对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两个方面。然而,平等就业还应包含其他内容。如就业机会的平等、就业待遇的平等等内容。另外该法31条对农村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的保障界定为:与城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反对对农村劳动者就业设置歧视性障碍。同样,前文也探讨过,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是不止包括这两方面的。由此可见,《就业促进法》对于平等就业的理解比较狭隘。

2.在保障就业平等方面,操作性及实用性不强

明确的、具有操作性的规范就是实现法律对平等就业保障功能的必要条件。然而《就业促进法》有关平等就业的条文规定却存在着明显的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部分法律条文表述过于原则

《就业促进法》第2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再如第22条等,这些规定无疑是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的重要措施,但其内容因缺少具体制度的支撑而变成了一种宣示性的表述。在实践中所能发挥作用必将大打折扣。

其二:部分条款在操作性上明显不足

《就业促进法》第50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这缺乏对农民工技能培训的详细规定。虽然《就业促进法》明确了政府在这方面的责任,并鼓励各类机构提供相关的培训.但需注意这仅仅是一种“鼓励”的态度,培训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和类机构自愿性的援助。

其三:关于实施就业歧视的权利救济,实用性不强

《就业促进法》第62条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缺少有关就业歧视举证责任的特殊性规定。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各国有关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都对就业歧视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做了特殊规定。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根据《就业促进法》现有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提起就业歧视诉讼,他必须举证证明,否则他将会败诉。显然,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时很难找到相关证据,让他们承担的举证责任等于宣告他们败诉。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效的法律救济。”

3.在保障平等就业上,部分法律责任缺位或处罚力度不足

为实现法律的规范作用,要求具备严密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逻辑结构。然而在《就业促进法》保障平等就业中,在规范主体的义务的同时,却没有对违反这种义务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使法律规范自身的逻辑结构不完整。第2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第31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但是,对于实施了歧视行为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在该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这种法律责任缺失的状态无疑将降低就业公平保障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利于法律规范的实施。

4.大众传媒对农民政治社会化的影响 篇四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政治意识增强了,对世事、对国事日益关注。我们党敏锐地觉察到并高瞻远瞩地提出了“政治文明”建设,将其提到与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同一高度。无疑,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政治文明所要达到的一个重要目

标就是使我国公民顺利进行政治社会化。我国农村人口在总人口占了绝大部分,农民的政治社会化进行得如何,关系到农村社区的稳定与发展。研究农民的政治社会化,对促进农村社区经济、政治民主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大众传媒对农民政治社会化的意义

政治社会化是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所谓政治社会化,“指的是政治文化的社会化过程,也即一个社会中的政治文化通过某种方式得以传播、普及和延续的过程。”具体讲,政治社会化过程是政治系统“凭借各种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向公民灌输政治信息,使公民逐步形成政治思维和行为基本模式的过程与公民逐步学习和接受被现存的政治体系所肯定和推行的政治信念和规范,获得政治信仰、政治知识和政治情感,形成特定的政治思维和政治行为模式的过程,是这两个过程的统一。”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政治社会化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传播过程,它贯穿于人的整个一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政治社会化的途径虽然有很多种,如家庭、学校、同辈群体和大众传媒等。在现代信息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大众传媒发展迅速,它在农民的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成为影响社会和人们生活的重要力量,对于农民而言,这种力量更是显而易见,是农民政治社会化的主导力量。据着关调查,有73%的农民经常收听广播,阅读报刊杂志;有64 %农民经常看电影。在大众传媒的冲击下,当代中国农民正经受着瞬息万变的信息革命的洗礼,其社会参与意识日益增强。他们的价值观、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心理特征等方面较之以前已有很大的变化,越来越趋向于多样性和不稳定性。如何发挥大众传媒在农民政治社会化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消除其不利影响,是我国现阶段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推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进而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大众传媒对农民政治社会化影响的主要表现

(一)大众传媒对农民政治社会化的积极影响

在信息时代,农民接触得最多的是大众传媒,主要是通过大众传媒来了解外面世界,获取信息。不断进行自我的社会化。大众传媒在农民政治社会化过程中是其他途径不可比拟的,直接而强有力的影响着他们的政治社会化。其正面影响主要表现有:

1、大众传媒是农民获取政治知识、政治技能的重要渠道。大众传媒主要指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尽管有的农村地区已有了较大的进步,但大多数农村仍然处于信息闭塞的状态,与大众传媒接触得最多的是电视,大部分农民农闲时期是在电视机前度过的,农民主要是通过电视的新闻联播、晚间新闻和地方新闻等频道来了解、获取政治知识、关心国家大事。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与人们的生活如影随形,可见,农民的政治知识、政治技能及政治生活方式基本上是通过大众传媒获取的。

2.大众传媒向农民传播政治观念,影响他们的政治态度。传播学的有关实证研究表明,传媒可以影响和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尤其是对正处于成长期的青年来说,大众传媒的影响力更大。美国传播学者桑德拉·波·罗基奇和她的丈夫,社会学家密尔顿·罗基奇就传媒的内容对人们的价值观的影响做了专门的研究,发现电视媒介具有影响人们价值观的潜力,后进一步总结发现传媒接触会导致价值观的变化。

在我国,大众传媒是我们政府的喉舌,是社会舆论的控制机关,是政策的“传声筒”。大众传媒传播政治信息的同时是带有强烈的政治倾向的,它总是引导人们向国家倡导的价值观靠拢。农民的综合素质总体上还是不容乐观的,但正是这样,他们对大众传媒的信任度较高,认为政府宣传的大多是对的。因此,根据涵化理论,大众传媒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农民的政治观念,从而使他们形成大致与社会趋同的政治价值观。

3.大众传媒是农民政治表达的渠道之一。随着农民文化程度的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强。近年来,不时见到报上刊登有关农民写信给报社反映农村不正之风或“假药坑农”事件,也有的向地方电视台反映。可见,农民的寻求保护意识增强,政治技能提高了。这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表达、政治参与的一种形式,是农民凭借大众传媒而发挥的部分舆论监督功能。农民通过大众传媒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愿望,是一种政治经历,是一种政治实践过程。经过实践,便会巩固自己原有的政治观,内化为社会认同的政治规范。

由此可见,大众传媒不仅传授农民政治知识、政治技能,还宣传我们党的政治价值观,使农民接受政治教化,实现从自然人向政治人过渡。

(二)大众传媒在农民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不利因素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报纸、广播和电视以及继它们以后被称为“第四媒体”的因特网扩大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且越来越具有不可抗拒性,不可控制性。正如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一样,大众传媒在引导农民政治社会化的方面并不是全能的,它本身存在着很多不利于农民政治社会化的方面。

大从传媒作为农民政治社会化主要渠道的作用未能较好地发挥,农民的政治信息获取困难。农民政治社会化的主渠道是大众传媒,但这方面的状况不容乐观。据CSM媒介研究2007年调查显示,农村仅有12%左右的人家拥有收音机,收听设备的普及率及收听率非常低,被调查对象中90%以上的人表示在半年内没有接触过广播媒体,虽然CSM媒体研究调查资料显示农村家庭电视机的拥有量是96.36%。2006年全国农村实施有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后,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在某些地方,虽然拥有了电视机,但入户安装费、收视费的收取会限制部分农民对电视信息的需求,政治信息闭塞问题仍难以在短期内解决。政治社会化程度高的基本前提是社会成员政治知识的丰富和政治信息的通畅,在此基础上才会产生政治系统传输的政治情感、政治价值取向和政治行为模式选择。

1、大众传媒的商业性信息的传递往往会使农民的道德意识扭曲,使他们的价值观念发生偏差。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有些传媒不顾职业道德,不顾某些广告的夸张性,极力报道一些吃喝享乐性质的广告。农民的生活原本就比较单调、淳朴,他们的辨别力、自控力较差,容易形成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价值观;大众传媒精芜混杂的信息,有些宣传封建、迷信的信息会造成农民自我迷失、社会不适等状态;西方思潮的涌进,也使农民的价值观偏离我国所倡导的价值观方向;带有暴力、色情的影视媒体和网站的泛滥,使农民无所适从,他们的可塑性、模仿性强,近年来农村青年犯罪率呈明显上升的趋势,大众传媒的负面影响在其中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2、新闻媒体并不仅仅针对农民而设,要求受众的文化层次较高。虽然我国农村教育有了很大改进,但农村地区文盲、半文盲仍然很多,尤其是近年来“读书无用论”的回流,大学生就业难的困境,“考上大学也没用”的思想在当前农村较突出。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在全国12.95亿人口中,农村人口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总人口的39.1%,小学文化程度的为42.8%,15岁以上的文盲率达到8.3%,中国有文盲8507万,90%在农村。农村文化素质偏低的结果是,农民根本不看或看不懂报纸、电视新闻,对于互联网更是接触不多,对于电视新闻和国家政策法规一知半解,在较少受到社会专门教育机构政治灌输的前提下,政治认知匮乏,政治情感和政治心理揣摩感性化。可见,农民青年的素质低下是接受大众传媒政治信息传播的极大障碍。

3、大众传媒报道的多是离农民日常生活遥远的政治事件,关于农民日常生活方面的报道太少。“只有在人们生活所在地区发生的事情才会引起他们的兴趣,才有新闻价值”(麦道格尔),农民关心的是自己身边发生或熟悉的事件,并会投入感情关注。对与自己无关或太遥远的事件往往不会有多大的热情。可见,新闻内容与农民生活联系不紧密也是造成农民疏离新闻的原因。

4、目前假新闻的泛滥使农民对媒体产生了不信任感。无论是中央台还是地方台,权威性的报纸还是地方报纸,有时都会或多或少夸大事实,假新闻时有出现。笔者所熟悉的广西某村一个村民养了几只鹅,该地方政府为了表现政绩,在地方报纸上过分夸大事实,宣传该村已经形成了养鹅规模,要如何学习该村的养鹅技术等等。该村的村民看到了之后啼笑皆非,至今,青年们仍在把此事当成一个笑话来谈论。也许有人认为这是小事,但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试想,农民们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小小事之后,还有多少人会相信电台、报纸所报道的国家大政方针、思想路线?新闻本身最大的特性就是真实性,一旦偏离了这个特性,新闻也就不成其为新闻了。不但会误导正处于成长期的青年农民,更会伤害农民的政治心理,使农民产生政治冷漠感。

三、对策和建议

基于上述大众传媒对农民政治社会化的重大影响和其本身的不利方面,我们拟提出如下对策:

(一)政府要扶持大众传媒进入农村市场,进一步开通农民的信息获取渠道。为了有效地遏制大众传媒与农村经济发展不协调的恶性循环,政府不仅需要扶持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必须对大众传媒进行适当的扶持。在竞争中,大众传媒为了求生存、图发展,不得不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吸引巨额的广告是最便捷有效的途径。由于农村的贫穷,以农民为对象的媒体广告来源远不如以城市为对象的媒体。因此,为了鼓励传媒多关注农村、农民,方便传媒向农村市场进军,政府就必须出面对以农村、农民为对象的媒体进行必要的扶持,利于他们享有与以城市为对象的媒体同样的发展条件,使他们在拓展了自身发展空间的同时让农民在获取信息方面得到实惠。

政府一方面必须对以农村、农民为对象的媒体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通过注入大量的资金及使用其他经济手段,对传媒企业进行直接资助。对于传媒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如采、编、发行等及时注入资金,使传媒的运作畅通,使在自身得到巨大发展的同时,也使农民得到实惠,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质量的信息服务,从而有效地解决农民的信息贫困。另外,政府也可以直接出面办一些媒体,增设专门面向农村的农业频道。另一方面在制定经济政策尤其是税收政策时,对这些传媒企业加以间接资助。众所周知,媒体的发行环节是极其薄弱的,因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常面临资金不足等问题,仅仅依靠政府的直接投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对以农村、农民为对象的媒体更是如此。所以,政府可以出面为这些媒体的发行销售部门创造优惠条件,对其进行间接的资金资助。比如,减少贷款的各种烦琐的手续程序,降低贷款的进入门槛,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从税收政策方面给其优惠政策等,在为他们创造了一个更好的发展空间的同时,吸引更多的媒体转入到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的行列中,使其得到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农民教育改革的力度,坚决贯彻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文化程度的高低决定其综合素质的高低,受教育程度越高,其综合素质越高。有研究证明,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政治素质普遍也较高。国内外许多关于政治文化、政治素质的研究也表明人的受教育程度跟他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和能力是成正比的。不但如此,受教育程度与信息的接受能力也是成正比的,教育程度越高,对新闻就越关注,对政策的理解就更透彻。可见,提高农民的教育水平是使他们政治社会化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途径,是利用大众传媒引导农民政治社会化的前提条件。

(三)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们的社会参与意识会越强。当今时代,人们越来越注重个人利益,涉及到自身利益的问题时,人们往往会特别关注,尤其是有着几千年“小农思想”传统的农民。而农村政治社会化过程,首先是政治信息的传递过程,这种政治信息多大部分能为农民内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经济收入水平,或者这种政治信息的传播能否给他们带来经济效益。当前农民的收入仍然不高,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农民已有所怨言,尤其是农村青年,他们与外界接触得多些,思想开放些,渴望过现代化的生活,更愿意参与社会生活。经济发达农村地区的农民的社会参与意识更强。据有关调查,农村青年对政治愈来愈关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青年的政治参与意识、参与知识和技能都要比欠发达地区的青年高得多。因此,国家应加大对农村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我国农村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以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参与知识和技能。

(四)新闻媒体自身也应有所改革。应在真实性、贴近性和针对性上做文章,新闻报道地方化,注意报道当地发生的事件和人物。当前“三农”问题比较突出,国家高级决策层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提出了许多实质性的政策、方针,各行各业也都对“三农”问题表现出关注,农民更是投以热切的期待,他们对当前广大农村发生的一系列变革诸如基层民主改革、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税费改革、农资补贴等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希望能早日过上小康生活。因此,大众传媒应在宣传党的政策、方针、路线时,与发生在农民们身边的实结合起来,与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相结合,与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相结合,使农民能切实感受到我们党的政策是“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例如宣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时,将其与农民的日常生活结合起来,表现出“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真正利益”究竟是怎么在平常小事中来体现的。只有把报道贴近农村生活、贴近普通民众,在受众的心理感受和生活经历上有很大的接近性,才会吸引农民朋友的注意,激发他们的兴趣,主动走入“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政治境界,跳出小农“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怪圈。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功能和传授农民政治知识、技能,内化他们政治价值观的功能,为他们提供政治参与的渠道。

5.社会保障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分析 篇五

摘要:近年来旅游开发在楠溪江两岸盛行,一些古村落陆续进行旅游开发。旅游开发在给农民带来一些好处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问题,如村民的住房问题、道路问题、村里资金用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加强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沟通交流,上级政府也要想方设法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

关键词:旅游开发 农民生活 问题 对策

“野趣天然、不掩国色”的永嘉县楠溪江两岸,布满了亦耕亦读、诗礼传家的乡土村落。这些村落均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众多的文物古迹,和睦相处的社会伦理,丰富多彩的民风习俗。透过这些人文景观,可以了解我国古代“耕读社会”、“宗族社会”的梗概,以及与此相关的民情风格,是一份极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极富文化意蕴的珍贵人文景观。近年来结合“新农村建设”政策,这里50多个古村落都进行了开发,尤以“七星八斗”布局的芙蓉村最为突出:

芙蓉村始建于唐朝末年,为陈姓聚居地,南宋时有18人同时在京为官,曾因族人抗元战败毁于战火,元末明初逐渐修复。该村坐西朝东,纵横各有三四百米,有一至两道卵石寨墙、七道造形不同的寨门、重檐三楹门楼的溪门、纵横的卵石古街,与村后摩天的芙蓉三岩远山景相映,村以景名,构成气派的大型村寨风光。过东寨门谯楼是卵石铺就的主街。村内布局呈“七星八斗”,“星”为道路交汇处方形平台,“斗”为水渠交汇处方形水池,路、渠迂回曲折如迷宫。民居多为砖木结构,石砌围墙,屋顶错落有致,户户绿树成荫,亭榭、石桥、古井、水车处处,家家有景致,条条巷陌有风情。主要景点有村落缩微模型室、司马大宅院、将军府、陈虞之纪念馆、追元书院、陈氏大宗祠等。(春节去楠溪江古村大拜年 [n].文汇报,XX-01-09。)

芙蓉村是从XX年正式搞旅游开发的,所以现在呈现在旅客们眼前的是正在逐渐开发着的芙蓉村。我们社会实践队抵达芙蓉村的时候,正是中午时分,正午阳光的笼罩下的芙蓉村,颖异也不乏张扬、幽静也不乏热情,在博大的同时也不失江南水乡特有的内敛和含蓄。我们看到的旅游开发下的芙蓉村有它光鲜的一面,也有初步开发下的不完美。

在布局精巧、宜耕宜读的人居环境中,好好领略耕读社会的和谐潇洒、永嘉学派的儒雅散淡遗风之余,我们进行了简单的调查。真的是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我们简单的寻问当地的导游之后,一些很严重的问题就突显了。刚开始我还以为是那老导游过于偏激,当时心中对他还颇有意见。后来,经过多方调查,后来证明这些问题确实存在。

首先一个古村落最严重最突出的问题---住房问题。我们初来芙蓉村,见到一座座用卵石原木构筑的房屋时,只觉得朴素真实,自然明朗,野趣天然,和谐亲切,有一种恍如隔世的新鲜感。但是,没想到这样的房子竟是当地村民的痛处所在。每采访一个村民,他们几乎都强烈的表示,不要旅游开发。因为旅游开发了他们就没房子住。他们反映,这里的房子又矮又潮,晴天还好,但是一到雨天就不成样子了。用他们的话说就是“外面大雨,里面小雨。”有些老人一个人住的,下雨时没处躲,就只能蜷缩在一个木凳上。这里的房子年代都已经很久远了,木制结构,被虫子咬地咬,蛀地蛀,都已经不牢靠了。万一一强台风、强降雨,就随时有倒塌的危险。再则就是,留在村里的村民大都是老人小孩,这跟其他农村的没有什么区别,而且这里比其他农村更为闭塞、落后,村民一般用不起煤气,都是烧柴火的。老人老了,有时候动作迟钝,记忆力也不是很好,经常会忘记,常常有失火的现象,房子里住的都是老人,很是危险。即使火烧过后也不能修缮,老人没地方住,就仍然住那里。我们在寻访过程中,就见到不少的这样的房子。有些甚至很是倾斜了的。一问房主为什么不修葺,他们的回答是:不是没有钱,而是上面不让修啊。还有就是,农村里小孩比较多,小孩都已长大成人,要成家,但是,就那么一层那么一间房,他们不够住的呀。村民反映,有些人家一家四代就住那么一间房,村里平均16—17个人只有一间房子。

住宿问题,已迫在眉睫。村民天天在喊在叫,“过去说,没钱没法盖房子,现在是有了钱也不能盖房子”。现在地基也贵,不是农民说,这是祖宅,非要在这块地上盖房子。现在农民思想也开通了,没有那种死守的意识了,只要给他们一块地好好盖座房子就好了。不是农民说非要把旧房拆掉,他们也希望自己的房子能成为历史文物被保护起来。只是他们没有多余的钱去购买别的地基。这样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所以,才有农民不得不拆掉千年的祖宅。这时就有外来人站出来说,这样严重破坏整体风貌。在古村错落有致的传统木结构民居、四合院中,不时看见混凝土结构的高层民房突兀地立着,这与保存至今的古村落整体建筑风貌格格不入。

与住房问题相似的是道路问题。芙蓉村旅游开发的资本就是一个“古”字,他必须要保留的就是那点古色古香,因此,富有古味道的青砖路是怎么都不能修换的。但是,在外来游客啧啧称赞的同时,当地的村民却闷闷不乐。村民们强烈要求村里修平整的水泥路,他们也知道村里有这样的青砖路,很是好看,但是,却不实际啊!农民们别无所求,要的只是实际。村里一老导游这样反映:“这路要跌跤的,就走路还行,骑车就困难了,你们来的时候也体会到了,多不方便啊。像我家老婆做面条的,要运到镇上卖,还能将就着用用,如果是卖鸡蛋的呢?这样一路下来,不是全坏了吗?”老人说的也是在情在理。当我们问道:“如果把路修修好铺铺平,你们的生活是否会有所改善呢?”老导游不无憧憬的说:“那就不用搞什么古村落开发了,就像外面一些农村一样爱怎么发展就怎么发展。也不是不可以。”

旅游开发对外来游客来说确实是件非常不错的事情,因为旅游开发了,人们就多了个休闲度假的好去处。但是,里面的种种辛酸、苦难只有里面的人才知道。之所以,现在古村落的矛盾这样突出,主要还是钱的问题。“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的”,这从芙蓉古村就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村民们反映那么激烈不是没有原因的。芙蓉村早在1990年就已经开始进行古村落保护了,直至XX年才开始正式的进行古村落旅游开发。这期间的十几年里,村民们也不是一点兴趣一点激情也没有,但是,随着时间的逝去,眼见成果的不明显,村民们的生活水平并没有切实的提高,这时村民们就按捺不住了。他们开始反思,这几年的成就究竟在哪里?问题出在哪里?

旅游开发正式开始距今已经四年了,给村里的财政带来多大的好处?农民的腰包有多少鼓起来?村民们心里很明白,虽然,知道,旅游开发也不失为振兴芙蓉村的一条良好出入,而且文化气象也会愈浓,但是,等待中出现太多太尖锐的问题了,而这些问题又没能很快很顺利的得到解决。所以,村民们才怒气冲冲。他们开始反问村干部“钱到底用哪里去了?”“是不是被上面的人吞了?”“村里赚来的钱都去哪了?”“为什么分给村民的一年就只有11块?”

这些问题,其实很简单。我们作为临时调查员,一问就知道答案。政府总共有210万元的拨款到芙蓉村支持村里的旅游开发。据芙蓉村的书记兼会计回答,这些资金都是由文物部门支配的,他们将大部分的拨款都用于对那些有历史价值的,美学价值的房子的回收和维修上,还有有线电视、地缆的安装。由于旅游开发还在初级阶段,所以主要注重保护和回收,用在古村落基础设施建设上的钱确很少。旅游开发前几年,这些钱都是古村落管理委员会管的,但是镇政府与芙蓉村达成协议:前五年门票收入归芙蓉村,以后52/100归政府,48/100归古村落。

除了住房、道路、村里资金使用问题外还有一些零零碎碎的问题。比如说,旅游开发外地人的进入,村里治安出现了很大的问题,据村民反映,在旅游开发以前,村里是比较平静的,虽然小偷小摸也是有的,但是现在却发生的更为平繁,偷盗的数目也越来越大;还有因为村里搞旅游开发赚的钱不多,分给村民的更少,还不让盖房子、修路,所以有些村民不愿意将自己的房子开放,卫生也不打扫,甚至还有一些村民跟上面赌气,将自己的祖宅变了样的弄坏,不去维修等。

古村落里出现的种种问题,外面的人都颇为关注。对古村落的存在意义和古村落的住房等问题,“党报热线”在街头开展了一项简易调查。调查中有99%的市民认为,保护散落在民间的温州古村落,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如果不很好地加以保护,这些老祖宗留下的“财产”将“不久于人世”。有87%的受调查者认为,尽管我市的有关部门已经对古村落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但取得的成效不大。当古村落古建筑的保护,同当地老百姓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发生冲突时,孰轻孰重?面对这个两难的选择,76%的受访者认为,保护古村落更为重要,毕竟这些村落经历了数百年的风雨,如果消逝就再也不能“重现”了。对于村民在古村落中间建房的行为,有82%的市民认为这属于对古村这一人文景观的破坏,应该制止。即使要建新房,也必须是选择古村的外围。永嘉从县政府到乡镇,包括旅游局都很重视。他们对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村民生活需求的矛盾也早有认识,也一直在想方设法加以解决。现在的问题是怎样才能把保护、发展和农民的经济利益结合在一起。如果保护本身也能成为农民的经济增长点,那么,政府的措施就会转变为村民主动的保护。(楠溪江古村落违章建筑引起代表委员关注楠溪 [n].温州日报,XX-3-19)

市人大代表黄跃君说:这不是拆一间违章房的问题,就是今天拆了这间,只要确实有需要,明天照样会有另一间建起来。我觉得政府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也要增强服务功能,体谅老百姓在生活中实际碰到的需要。希望镇政府能尽快落实政策,先解决一批较迫切的住房需求。同时开展对老村危旧房的整修,但应特别注意新建筑与古村在整体风貌上的协调。(楠溪江古村落违章建筑引起代表委员关注楠溪 [n].温州日报,XX-3-19)

市政协委员潘一钢认为:古村落能得以保留,无论是对当地村民还是整个温州都是一件不可还原的财富。现在一些村民经济条件改善后,为追求更好的生活条件盖新房,本无可厚非。但一栋现代化的建筑矗立在一群古建筑中,确实破坏了整个古村的完整。房子要让村民盖,但不能听之任之。有关部门应该制定专门古村落保护整体规划,规定哪些地方可以盖;建筑必须采取什么风格;用什么材料、外观色彩都要符合古村落的特点。(楠溪江古村落违章建筑引起代表委员关注楠溪 [n].温州日报,XX-3-19)

市政协委员汪廷汉认为:楠溪江古村落是永嘉耕读文化的传世“化石”,由于多年前没有注意保护,现在完整保护下来的已经不多了,现在更应该珍惜这种不可复制的“财产”。面对生产发展与古村保护的矛盾,首先就要确定古村保护区,区内任何房子都不能动。其次,在古村修复改建中,要体现以人为本,参考国外做法,保持外形不动,对其内部结构进行改建修复。对于一些确实需要建房的村民,可以考虑疏散一部分村民到外围空间。(楠溪江古村落违章建筑引起代表委员关注楠溪 [n].温州日报,XX-3-19)

古村落的旅游开发是非常有历史价值的,也很好的将建设新农村和新的发展方案结合起来。只是现在楠溪江的古村落旅游开发还处在初级阶段,很多将来本可以解决的矛盾,现在对芙蓉村来说却还是有些困难。这只是时间的问题。

据我们了解,芙蓉村的住房问题早在开始古村落保护的时候就已经着手想方法了,在旅游正式开发的时候,政府提出在距离古村500米外新建新村。这个新村现在已经在审批了,相信不久的将来定能很好的实施。或许幸福来的太快太突然,以致村民们还难以相信。他们还是很愤懑的说:新村是批下来了,我们地也空出来了,但是就是没见有动土的迹象。不过这也在情理中,因为等待的确不是一种很好的滋味。

如果新村批下来的话,那么道路问题就与住房问题一并得到解决。古村落的古色古乡能国得到保存,而村民们又能住进他们理想的房子,一举两得。实践报告

其实,村里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跟村民和村领导的联系不紧密有莫大的关系。首先,村领导应该追究大部分责任。村领导的职责之一就是能联系上面和下面,使之达到融洽。村领导应该做好宣传工作,将村里的动态及时的告知村民,也有责任消解村民的误会。同时,村民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事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有因才有果。他们应该将自己的想法建议尽量的向上级反映,把自己的困难向上级反映,这样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但也不排除、这样的情况。据村民反映“有时村民们问题反映激烈,迫切的等待问题的解决。问村里,村里说是镇规划局的事,镇规划局又说是文物保护局没有批下来,他们就这样一个推一个。农民们都茫然了。所以,不闹不行。”这样的情况不是没有,这需要领导干部们更加的关注人民。其实,象广告语里说的一样,“大家好才是真的好!”领导和村民都希望自己的村能富起来,希望经济能够上去,人民的生活水平能够提高,这样其实也不是很难,俗话说:“上下一心,其力断金。”只要村民和村干部之间能够相互理解,共同致力于开发、发展就行了。

一个村的旅游开发是靠整个村的所有人共同完成的。村民是要顾全整体的利益,但是村里也要照顾村民的利益。只有两者利益都达到最大化,旅游开发才能成功。村里要主动的和村民协调,不要让村民处于被动地位,而是让他们有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的向村靠拢。为旅游开发献计献策、开放自己的私宅等。古村落的村民大都是朴实、憨厚的,只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他们也会理解的。共同富裕是大家都希望的。

村里搞旅游开发,目前村民的经济效益所见不明显,但是长远的意义却是可以遇见的。比如:小店多些生意,增加了导游、检票员等工作岗位;农民又增加了一种收入方式;古老的手艺得以传承,也丰富了当地老人的业余生活;增加了村里的财政收入,可以投入更多的建设资金,深入扩大开发;保护、保留了古文化、文物;增加了一个旅游去处,配合第三产业发展的方向,丰富了温州的文化;进一步强调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凡事都有两面性,新事物的发展道路是坎坷的但是前途却是光明的。芙蓉村等古村落的旅游开发从多方面看来都是有利的,发展大有余地,他有他自己的特色,一种与众不同,给外界人们展开了一个新的视野。虽然给村民带来暂时的困难,但是总会解决的,这些问题,需要村民自己的自力更生,因为内因是根本,但是作为条件的外因也不可少,芙蓉村等古村落今后的发展也极需要上级政府的协助,大家众志成城,劲往一处使,这样,旅游开发才能顺利开展,政府和村民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楠溪江的秀美河山、典型建筑才能真正的名副其实。

参考文献

[1] 楠溪江古村落违章建筑引起代表委员关注楠溪 [n].温州日报,XX-3-19。

[2] 楠溪江古村落 山水中隐居 [n].新京报,XX-3-28。

[3] 春节去楠溪江古村大拜年 [n].文汇报,XX-01-09。

[4] 闫威.利益集团视角的中国“三农”问题 [j].《新年文摘》,XX年第二期。

[5] 永嘉楠溪江古村落概述 [db/ol].新华网浙江频道,XX-06-23。

6.社会保障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分析 篇六

一、* *街道失地农民基本情况

二、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必要性

在农业经济作为国家支柱经济的特定背景时期,农民在整体社会活动中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受到较普遍的关注。在社会形态进行转型,特别是工业经济、商业经济成为社会舆论新导向后,农业经济在总体社会经济中的位置呈下降趋势,对农民生存状况的重视程度也相对降低,农民成为弱势群体,而失地农民的情况则更加令人担忧。

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目前主要执行货币安置政策。其只能减轻国土部门和用地单位的工作量及安置带来的压力,失地农民往往从眼前角度考虑,急于接受。但事实上有限的安置补助费根本无法解决大多数人的长期稳定生活问题。由于被征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不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差,对市场应变的能力有限,一旦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长期生活保障。加之部分农民缺乏长远目光和打算,往往在短期内把有限的安置费用花完,导致相当一部分人最终落到生活无着落的困境。近两年,在街道信访部门接待处理的有关案件中,涉及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占80%以上,问题非常突出。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底线。失地农民不同于农民,因为它脱离了农业劳作;失地农民不同于城镇居民,因为它被排除在城市社保体系范畴之外;失地农民又不同于下岗职工,因为它尚无专项扶持政策可依靠。既无糊口的职业,又不享受社会保障,靠安置补助费维系生活,迟早“坐吃山空”。这一边缘群体已成为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承重包袱,对社会稳定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统筹兼顾、切合实际地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出路”和“退路”问题,即就业和社会保障。

(二)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可行性

在当前以“经济成败论英雄”的社会环境下,大众所关心的是如何发展经济,对掩盖在经济繁荣花环下的失地农民这一社会问题往往忽视了,但其正给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发展带来越来越大的影响。各级党委、政府也逐步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专题召开了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也召开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有关任务措施。由于政府的主导作用,一种“关心农民生存状态、建立和谐社会环境”的社会氛围正在逐渐形成。这对最终解决失地农民的实际问题起到了难以估量的作用。

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已成为杏花村街道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欣喜地看到,市委、市政府已在去年初先后下发了《关于转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10号)、《关于转发合肥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11号)两份文件,就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做出了指导性意见。区几大领导班子也就问题进行了多次调研。因部分焦点问题尚未妥善解决,所以具体的实施细则仍未出台,至今还没有进入实施阶段。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在当前的经济建设热潮中,土地的价值可谓“寸土寸金”。目前,土地征收政策是实行统一征地,并对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标和挂牌交易。这本是件普遍受农民称道的好事。但是在土地商业化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低征高卖”现象(政府拍卖地块的价格在每亩近百万元,而对农户的征地补偿安置在2万元左右/亩),对失地农民刺激很大。针对土地征收、出售之间支出和收益存在的巨大差异,可从土地出售的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如此养老保障资金的融资压力就将大为减轻。但这又会提高征地价格,增加企业用地成本,对企业投资产生不利影响,降低区域竞争力。如何既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又能优化投资环境,我们只有找到平衡点,方能妥善解决两者的冲突关系。

* * *地处城郊结合部,因人文、地理等因素,群众的整体素质明显高于远郊乡镇,自主就业意识较为浓厚。在日常生活中的耳濡目染,致使农民对“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业生产兴趣不大,在年轻农民中这一点尤为突出。土地犹如“鸡肋”,弃之可惜,食之无味。借土地征收的契机,部分农民摆脱了土地的束缚,进城务工、经商或跑运输,实现了自主多途径就业。藕塘、望城店、五里等地处城市边缘的被征地村的失地农民大多就以做工、经商、出租房屋来维持生计。但这毕竟只涵盖到部分有谋生手段的群众,总体上失地农民生存问题的解决还需有效的解决机制和政府的扶持政策做铺垫。-----相关阅读-----加快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调查报告 乡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调查报告X市X区城市居民低保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落实对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调查报告 一份大学生消费调查报告的反思结婚市场调查报告平均花费超12万 中国高校杰出企业家校友排行榜 高校学费涨落调查中国股票投资市场调查分析报告最新全球化妆品市场调查报告

7.社会保障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分析 篇七

一、农民工返乡影响探析

农民工的返乡,会对自身、农村和社会造成哪些积极和消极影响,我们只有在分析这些影响的基础上,才能更深刻认识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的重要性,也才能找到切合实际的、有实效性的解决方法和措施。

(一)消极影响

1、会对自身和家庭带来负面影响。农民工返乡,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个人失去了工作,经济收入得不到保障,继而个人价值的实现也无从谈起,特别是持续性找工作但无所得的状态会对自身的心理产生不利影响,容易照成精神的压抑和情绪的低落。对于家庭来说,农民工的打工收入一般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农民工也一般是上有老,下有小,农民工的失业会对家庭造成非常严重影响。

2、造成了农村人力资源浪费的浪费。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和机械化的发展,农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已经饱和,返乡的农民工无法在农业生产上施展才能,而那些失地农民工更是无田可种,这就造成农村人力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3、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三农”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和国务院解决农村问题的重中之重。其中,农民问题又是最主要问题。在农民问题中,农民增收又是关键问题。“目前农民的收入结构中,有50%的收入来自非农产业,最主要是外出打工。尤其是从收入的增量来看,非农产业收入的增量更是占到每年农民收入增量的70%以上。农民工返乡,一方面使这部分群体失去了收入的增长点,另一方面他们滞留农村加剧了本地的就业压力。”给“三农”问题的解决带来消极影响。

4、对社会治安和稳定带来不利因素。首先,农民工失业返乡将加剧农村固有的人地矛盾,增加农村土地纠纷。其次,因失业收入的减少,为了生计的维系,将有可能产生产生像聚众滋事、“偷抢盗”等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件,增加构建和谐社会的压力。再次,当返乡农民工处于持续性和经常性的情绪低落和精神压抑时,极易成为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导火索。最后,返乡农民工的闲置可能会造成聚众赌博等,对农村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二)积极影响

1、有机会提升自身素质,加快自身转型,从而有效统筹城乡发展。这次金融危机对我们国内调整结构带来了机遇,是一次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一次非常好的机会。对于返乡农民工来说,在政府和各方的积极引导下,通过相关培训,掌握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后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完成从农民工到技术工人的转变,对其本身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国家来说,通过使农民变成产业工人,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力抓手。

2、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返乡的农民工,在年龄上一般是青壮年,具有较好的劳动能力。在眼界上,经过在相对比较发达地区的打拼,他们一般具有开阔的视野,对于相关行业和市场较了解。在技能上,多年的积累也使他们一般具有相关方面的娴熟技术。同时,走南闯北也使他们具有较大的胆识,懂得寻找和开创商机,并且也有一定的资金积累。这些,使农村不再仅仅是“386199”部队的“驻扎地”,给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的强劲活力。同时,也有利于以前农村因打工外出人员过多引起的“留守儿童”问题和青壮年男性过少引起的治安问题的解决。

3、为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带来机遇。一般情况下,农民工是流向经济发达地区,使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遇到人力资源缺乏的瓶颈。而返乡的农民工,能够有效缓解当地经济发展遇到的“招工难”问题。并且,返乡的农民工中一些行业的技术能手的加入会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应当坚持的原则

1、坚持创新原则,注重时效性和发展性。事物是变化发展的,要坚持用创新的观念、思路和做法看待和解决问题,注重时效性和发展性。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谐社会构建的大问题,必须要坚持创新的原则。在观念上,要高度重视。在解决问题思路和方式上,要有突破常规的勇气、魄力和能力,创新体制机制,举各方之力共同应对。

2、坚持科学发展原则,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事物是矛盾的,要看到矛盾,更要看到在矛盾中的发展。要坚持科学发展,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以人为本,要从为民惠民的高度出发,增强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的紧迫感。要全面看待问题,既要看到返乡农民工带来的不利影响,更要在危机中把握机会,变“危”为“机”。还要协调各方利益,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关注和致力于解决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又要可持续,着眼未来,把握现在,为返乡农民工进行相关培训,为将来产业结构升级的再就业做好准备。

3、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事物的矛盾具有特殊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不同的地域中,要结合不同地区的优势和特色,采取不同应对措施,如发展农村旅游业、农村特色农业等,如现在已经出现有“大蒜村”、“花卉村”、“养殖村”等等。返乡的农民工中,情况也是很不一样。在技术上,有娴熟和生疏之分。在年龄上,有老幼之分。在性别上,有男女之分。在意愿上,有想再去远方打工的,也有想在农村施展才华的。这就要分清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加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参考文献

[1]、http://finance.QQ.com[Z].2009年03月26日

8.社会保障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分析 篇八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市民化意愿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达26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南京市作为江苏省的省会城市,必然会吸引到很大一部分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该群体中部分会再返回农村,部分会流转到其他城市,而剩下的则会留在南京,逐渐成为南京市民。本研究对南京市农民工群体进行了就业稳定性方面的问卷调查,共发放2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72份,并基于问卷信息对南京市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进行分析。

一、南京市农民工就业现状

(一)工作行业分布

从“六五”计划开始,我国逐步对经济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第一产业比重持续下降,第二产业比重稳步上升,并占据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第三产业稳步增长,并逐渐超过第一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第二大产业。尽管如此,农民工与城市劳动力相比,仍然大量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南京市为例,绝大多数农民工都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或是传统服务业部门,有48%的农民工从事建筑业,17%的农民工从事制造业。

(二)受教育程度

通过对南京市农民工的调查显示:高中及以上学历仅占20%,初中学历占56%,小学学历占23%,可见南京市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当然,这一调查结果与调查对象也有一定的关系,本次调查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和制造业,在这两个行业就业的农民工主要从事的是体力劳动,对文化素质的要求也普遍较低。

(三)工资水平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同比增长11.8%至2290元,但增幅远低于2011年的21.2%,南京市农民工也有这同样的情况,工资增长速度普遍比较缓慢,并且总体收入水平偏低。据调查,南京市农民工的工资大多在1万6千到3万之间。同时通过访谈了解到,农民工中认为收入能满足生活需要的有38人,收入不能满足生活需要的达134人,占总体的77.6%,此类农民工大多都需要承担赡养父母、抚养子女,家庭生活等责任。

(四)就业、工作环境

就业、工作环境主要指一下几个方面:1、就业正规性,是否签订就业合同。在调查的南京市农民工中,仅有26.4%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因此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不能得到工作的保障。2、是否享有基本的就业保障。由于大多数农民工的就业非正规性,使得该群体在享受基本就业保障方面受到了很大阻碍。调查样本显示有54%的农民工所在单位未曾帮其交纳工伤保险,而农民工本身,除了80%的人已交纳医疗保险,仅有30%的人交纳养老保险,另外,还有18%的人没有交纳任何社会保险。3、工作中是否遇到不合理、不公平待遇。据调查显示,在单位、企业是否受到同工不同酬、恶意拖欠或克扣工资等不公平待遇的有118人,占总人数的69%;因户籍、学历等原因在就业时受到歧视的有90人,占52%;称节假日没有加班费的人数占91%。由此可见,南京市农民工就业环境及工作权益方面还有待改善,尤其是在交通制造业等行业。

(五)城市生活

农民工的城市生活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既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一种主观的评价,也从侧面反映了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及收入的情况。调查显示,在问及与城市居民交往情况时,绝大多数农民工表示自己与城市居民仅有较少的交往,还有部分表示甚至基本无交往,原因是他们怕受到歧视。此外,在问及周末是否会去大型超市购物或去电影院看电影等娱乐休闲活动时,大部分农民工表示不会选择去大型超市购物, 更不太会去电影院看电影,而是宁愿选择在小商店购买生活用品或在家看电视。总得来说,目前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的收入仅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在面对城市中的中高档生活、娱乐消费方面,大部分农民工都选择了回避和节省。

二、就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综合上述南京市农民工就业的现状可看出,影响农民工就业稳定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工的整体素质较低

目前,从整体来看,农民工素质较低,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育程度低,专业素质不高。大部分的农民工的教育年限均为初中毕业,知识储备及学习均相对较弱。并没有对某一项专业技能进行系统深入的学习,对难度较大的劳动技能不能很快掌握,这也使得他们自身的就业竞争能力普遍较低,失业的风险也大大增加,一旦遇到技术革新或产业结构的调整,则面临下岗。第二,心理素质。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工往往思想意识相对保守、传统,再加上自身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影响,对在城市发展缺乏信心,使得该群体面对城市工作和生活上的各种挑战时容易表现出脆弱、封闭、自卑、妥协以及放弃的心理。第四,法律素质较低。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普遍较薄弱,虽然近几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在社会和法律的监督下已得到较好的解决。

(二)就业的非正规性

就业的非正规性是影响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农民工就业由于信息缺乏、教育程度偏低,大多数都是通过非正规渠道就业,因而造成了企业用工的非正规性,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农民工就业不公正待遇现象,通过访谈了解到,大部分农民工会因为没有就业合同、工资过低、工作时间过长以及工作环境恶劣等原因换工作。尽管近年来南京市政府充分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但是由于农民工缺乏有效劳动合同的保护,再加上部分执法部门没有有效地实施监督职能,使得许多企业全然不顾政府的政策法规,肆意拖欠、克扣农民工的辛苦钱。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政府有效监督的缺失、农民工维权意识的薄弱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缺乏都导致了农民工就业出现了不稳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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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子女等问题

由于城市的高生活成本,大部分农民工在进入城市就业的同时都选在将子女、父母以及家庭中的其他非劳动力留在农村家中,据数据显示,被调查的农民工中,有近90人都将自己的子女留在农村接受教育,另外,有26%的农民工不愿意让子女在城市上学,35%的农民工没考虑过,即有61%的农民工对于在城市发展的打算仅限于自己工作,尚未考虑到子女教育问题。除了子女问题,承担家庭中的非劳动力生活费也是农民工的一大负担。这些问题导致大部分农民工长期处于两地奔波的状态,致使就业极不稳定。

(四)城市人际关系薄弱

农民工在选择就业去向方面往往是依靠同乡或熟人帮带,亲戚朋友介绍等等,或综合交通便利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而做出选择。进入城市便意味着跳出了原本的生活圈,脱离了原本的人际关系群体。因此,需要在城市重新建立自己的人脉关系,不论是时间、金钱还是精神方面都需要很大的投入。建立人脉的过程虽然也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过程,但对其在城市就业、生活也有很大影响,在遇到同等挫折和困难的情况下,就人际关系这一方面,农民工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明显弱于当地的城市人口。

三、就业稳定性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农民工是否愿意融入城市,成为城市的一分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在城市拥有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因此,就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会使得农民工成为市民的难度加大,同时也影响着农民工的心理期望。过对南京市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和市民化意愿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有利于更加直观地看出农民工就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对其市民化意愿的具体影响。

(一)变量选择及说明

1、因变量

在因变量的选择上,将是否愿意将户口迁入城市作为因变量。另一方面,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的前提为因变量可以转化为0、1的二分变量,因此,将选择愿意的定义为1,选择不愿意的定义为0。

2、协变量

根据上述对农民工就业中存在的不稳定性因素的分析,从总筛选出以下因素作为协变量,并对变量进行定义描述,讨论其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

A、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1,初中=2,高中=3;

B、是否参加培训:否=0,是=1;

C、是否签订就业合同:否=0,是=1;

D、是否有社会保障:否=0,是=1;

E、是否因户籍等原因同工不同酬:否=0,是=1;

F、与城市居民的关系:基本无交往=1,较少交往=2,交往频繁=3;

G、是否习惯到大型超市购物:从不=1,偶尔=2,经常=3;

H、有无休闲娱乐活动:没有=1,偶尔=2,经常=3;

I、目前的收入:15000及以下=1,16000-30000=2,30000-60000=3,60000-100000=4,100000以上=5;

J、是否满足生活需求:否=0,是=1;

K、子女是否在南京生活,接受教育或工作:在南京接受教育=1,在南京工作=2,L、在农村接受教育=3,在农村工作=4,其他地方接受教育或工作=5;

M、农村田地的处理方式:有,且仍用于耕作=1,有,但基本荒废=2,有,但承包给别人=3,没有=4;

N、对城市发展的展望:消极观望=1,随遇而安=2,充满信心=3;

(二)实证结果分析

图13模型最终筛选的回归结果

从图13中可以看出,以下几个变量的变量系数为负,分别是文化程度、是否参加培训、是否有社会保障、是否因户籍等原因同工而不同酬、收入、子女是否在南京生活或接受教育或工作,即这些因素与农民工市民化成负相关。也就说在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提高、技能培训的增加、社保的完善以及收入的增加等情况下,农民工将户口迁入城市的可能性反而降低了。对于这一现象,并结合问卷中“是否愿意将户口迁入城市”这一项的调查数据,我们对此作出的理解是农民工愿意成为市民是为了能够在工作、生活、子女教育等方面得到改善,如果这些方面在不成为市民的情况下也同样能够改善,他们想要成为城市市民的愿望则会降低。

除了上述几个因素外,其他几个因素均与民工城市化成正相关,包括是否签订就业合同、与城市居民的关系、是否习惯到大型超市购物、有无休闲娱乐活动、收入是否满足生活需求、对城市发展的展望、农村田地处理方式。其中,签订就业合同是农民工在城市工作首要解决的问题,签订就业合同意味着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从而为能够在城市生活提供经济基础。从图13中可以看出,当农民工签订就业合同,则其成为市民的可能性增加3倍;其次是农民工的收入,农民工在城市的收入是否能够满足其在城市的生活对其市民化也有很大的影响,收入的满足能够使其市民化的可能性增加5倍;再次,从农民工在城市里的生活状态来说,与城市居民的关系、是否习惯到大型超市购物、有无休闲娱乐活动等都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一种表现,尤其与城市居民的关系对农民工市民化所产生的边际影响最大。就目前来看,城市居民对外地农民工依然存在着排斥心理,从问卷调查中我们了解到28.2%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基本无交往,60%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有较少交往,仅有11.8%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有较多交往,大多数农民工在来到城市后依然保持着农村人的大部分生活习惯,再加上居住地比较集中,使得这些地区成为了城市中得农村,生活习惯的差异形成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一道无形的分界线。(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课题组.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战略抉择和政策思路[J].中国农村经济,2011(6):4-6.

[2]陈前虎,杨萍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以浙江省为例[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9):316-321

[3]姚远.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与我国城市化道路选择[J].法制与社会,2012(8):20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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