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用10篇)
1.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06]196号)、《成都市工商局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工商[2006]17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
研究,决定集中力量对全县范围内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特制定方案如下:[找文章到-http:///-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宣传、违法违规发布等问题。为保障我县药品市场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展开,按照相关要求,重点整治和规范:擅自制作和发布国家严禁发布的药品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以及篡改批准内容的广告;使用恐吓、迷信、低俗语言或暗示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和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和药用的广告,以新闻报道、电视短片及各种讲座形式发布的广告等。
三、相关部门职责:
此次整治工作由执法分局、商标广告科牵头负责落实,各工商所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加强网格监管,做到发现情况和案源,及时报执法分局。
四、工作安排:
此次整治和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06年10月为宣传部署阶段,认真传达贯彻此次整治药品市场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有关精神,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在10月底前将具体整治行动方案上报市局执法局和广告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6年11月至2007年6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由执法局、商标广告科会同其它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分组对全县范围内进行整治和规范。
五、检查总结阶段:
2007年7月10日前各检查组分别将检查情况报执法分局综合科,综合科汇总后7月25之前报市局执法局综合处。
六、相关要求:
(一)各工商所要以网格监管重点,加强巡查,实施动态管理。
(二)加强与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定时交换制度、互通信息,及时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三)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结案等。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2.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二
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推动我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重点治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有效震慑违法广告行为,建立健全广告业诚信机制,不断净化全市广告市场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广告监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是今年以来在全市各类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美容(减肥)等虚假违法广告。市局广告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各媒体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严把广告发布关;监测指挥中心要加强重点类别广告的日常监测,及时召开监测分析会议,确定案源,交由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分局查办。各分局、县(市)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广告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对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的广告承接登记、广告内容审查及广告档案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规范,依法查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工作重点
_、违法发布的医疗广告。未经卫生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发布的医疗广告、医疗美容广告;利用新闻报道形式或健康专题节目(栏目)发布的医疗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的广告;宣传或变相宣传治疗性病、艾滋病的广告;含有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及其性能等内容的广告;以解放军、武警部队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
_、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在大众传播媒体发布的处方药;未经药监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发布的药品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的药品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的药品广告。
_、违法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及保健用品广告;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保健食品广告。
_、其他违法广告。含有不切实际承诺的招生广告;利用无法查实的疾控中心、诊疗中心名义开展健康普查活动的广告;借用正规旅行社名义宣传的违法旅游广告;使用医疗、药品广告语言夸大宣传的减肥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户外广告;违规发布的印刷品广告。
四、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_月_日开始,_月__日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_月_日—_月__日。市局将分批分类召开广告发布行政指导会,根据广告监测指挥中心监测结果,发布上半年违法广告监测通报、广告审查提示,对发布虚假广告且屡教不改的广告发布单位进行严厉查处。各分局、县(市)局重点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发布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涉嫌虚假或夸大宣传的减肥广告;完成市局交办的医疗广告案件,并跟踪监督医疗广告发布行为。
第二阶段:_月_日—_月__日。重点整治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广告。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将根据监测结果,集中确定案源,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分局统一联动,严厉打击食品广告违法发布行为。
第三阶段:_月_日—_月__日。重点整治药品广告。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根据监测结果,将违法药品广告交由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分局立案查处,做到对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的全方位查处,切实规范药品广告市场健康发展。
五、工作方法
3.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三
全省整治虚假低俗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月*日下午,我县组织收听收看全省整治虚假低俗违法广告和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实况。
4.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四
为切实有效地在我镇范围内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等广告以及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强化广告发布前审查把关、发布中动态监督、发布后依法查处,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增强联合监管的合力与实效,使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等商品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
二、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要紧紧围绕《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整治重点,进一步依法严格监管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重点整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利用新闻形式以及健康资讯栏(节)目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做疗效证明的行为;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药品疗效作用的行为。
(二)严把药品行业市场主体准入关。各局要严格落实登记注册“一审一核”责任制,严格遵循“先证后照”的原则,注重从源头上把住药品行业监管隐患。并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而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单位,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大对互联网站、媒体广告的检查力度。要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整治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并着力做好药品 1
安全、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开展清理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等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良好的网络和媒体文明风尚。
(四)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日常监测检查。要充分发挥广告监测的预警作用,进一步完善监测工作机制,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及时进行告诫、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发布部门联合公告、广告监管机关公告、广告审查机关公告,采取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公告频次和曝光力度,增强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威慑作用。
(五)依法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处罚力度,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依法处罚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同时,要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串通作假,隐瞒真实广告费、出具假证明等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打击、整治阶段(2010年3月—5月)。要按照《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虚假药品等广告进行清理,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二)总结阶段(2010年6月)。对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迎接卫生部等各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及自治区、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的督查。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
能。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建立快速高效的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5.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五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广告行为,加强对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二、活动主题
净化医疗广告环境,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三、活动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在全县遏制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蔓延势头,净化医疗广告环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建立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活动重点
针对县内主要电视、广播频道,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户外广告中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重点检查以下广告:
1.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
2.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以下情形:
(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治疗效果的;
(4)淫秽、迷信、荒诞的;
(5)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3.以健康资讯节目(栏)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4.不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
5.存在其它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活动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0月15日-10月20日)由县卫生局会同宣传、工商等部门下发活动方案,利用各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各有关医疗机构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0月21日-10月31日)对全县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部门收集非法医疗广告证据,各部门设立举报热线,接受群众投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处理。
(三)延伸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在巩固上一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将整治范围向户外广告、公交广告、互联网广告延伸。建立医疗广告监管长效机制。
六、查处措施
(一)卫生局对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告诫、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有关情况记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将作为暂缓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依据。
(二)工商局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宣传部门要把广告内容作为新闻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会同新闻媒体主管部门按规定追究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媒体相关媒体、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部门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整顿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主管领导要亲自抓,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顿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广告主、重点媒体的监管,务使整顿工作抓出成果,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加强教育。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情况,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和舆论氛围。
(三)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信息畅通。
6.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63号)的文件精神,从现在起到明年1月中旬,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范围目标
(一)整治范围:三明市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违法占地及建房现状,遏制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逐步消除违法建房历史存量,建立违法建房长效管理机制,为城市发展和重点项目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占用公共绿地、河道、滞洪区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二)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和沿河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占地及建房(沿河两侧违法占地及建房整治工作由河道整治办负责)。
(三)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四)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机构
由三明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违法建设认定组、综合整治协调组、强制拆除组、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人员构成、职责分工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11〕9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明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的通知》(明政办〔2011〕50号)等文件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从2011年10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中旬:
(一)宣传教育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10月下旬召开全市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并向全社会发出清理整治违法建房公告。市委宣传部在有关单位配合下协调各新闻媒体强化宣传。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市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标语等,大力宣传与查处违法建房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二)调查摸底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两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对辖区内违法建房进行调查摸底并 —2—
登记造册,于11月25日前汇总后报送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违办)。
(三)方案制定阶段(11月下旬)
11月底前市清违办对两区调查摸底汇总材料进行分类,根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情节、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等情况,提出分类别、分阶段处置方案。
(四)执法行动阶段(11月下旬至明年1月中旬)
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执行;对拒不执行决定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措施。
强制拆除工作由两区政府牵头,市清违办综合协调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完善总结阶段(1月份以后)
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组织检查组,对两区开展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两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1月15日前报送清违办。同时要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占地及建房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对在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相应的荣誉与奖励。
五、工作要求
—3—
(一)要分类处置。对在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要立即停止,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要予以拆除;其他违法建筑要分门别类,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逐步整改;对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市、区监察、组织、效能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和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二)要依法查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查处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严防出现恶性事件。对以各种手段阻扰执法、顶风违规的,要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三)要完善方案。两区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强制拆除工作推进平稳有序,收到实效。市、区财政要对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7.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七
为进一步深化黄赌违法犯罪整治活动,营造全镇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省、市、县工作要求,结合全镇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底,开展涉黄涉赌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和目标
深入研究新形势下黄赌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坚持情报引领、创新机制,重拳出击、协调联动,侦办一批涉黄涉赌案件,收缴追缴一批非法财物,依法严惩一批黄赌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深挖彻查一批对黄赌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纵容、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强力整治一批涉黄涉赌重点区域及行业场所。实现2019年涉黄涉赌警情全年同比下降12%以上、打处成效全年同比上升12%以上的目标;2020年涉黄涉赌警情全年同比下降8%以上、打处成效全年同比上升8%以上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1.组织、逼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团伙;
2.网络制贩传播淫秽物品和组织淫秽表演犯罪团伙;
3.网络开设赌场的犯罪团伙;
4.涉赌警情多发的棋牌室、麻将馆;
5.流动性赌场、聚众赌博场所、涉赌电子游艺场及“五小”场所零散摆放赌博游戏机;
6.对黄赌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纵容、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三、工作举措
1.强化宣传。各村(社区)、镇直单位通过广播、张贴公告、散发宣传单页等形式宣传黄赌的危害性,宣传党委和政府查禁黄赌的决心,宣传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工作举措,把禁止黄赌、打击黄赌的舆论宣传到每个村(社区)、每个自然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查禁黄赌工作的良好社会风气。
2.加大排查。由各村(社区)先行自行排查,填写上报《XX镇棋牌室摸底排查表》;建立完善排查队伍和暗访队伍,由镇政法委牵头、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参加,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全面掌握涉黄涉赌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特点和薄弱环节,为精确打击奠定基础。
3.集中清理。镇政法委协调派出所、市监所、文化站、卫生院、综合执法大队、司法所、安监站、环保站、消防等部门,组建一支联合执法队伍,定期对全镇棋牌室进行集中整治,以规范经营者主体资格、经营活动内容为重点,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涉赌、超时营业、噪音扰民、超范围经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棋牌室进行集中清理。
4.大力整治。为切实推进我镇黄赌违法犯罪整治工作,成立专班,采取有力措施,XX社区进行全面集中整治,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上报县政法委。
附件:
1.XX镇涉黄涉赌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XX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黄赌违法犯罪的通告;
3.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XX镇涉黄涉赌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一副组长:XX(镇挂职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XX(挂职党委委员、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XX(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XX(镇经发办主任,主持政法、武装工作)
成 员:XX(镇派出所教导员)
XX(XX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XX(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XX(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XX(镇司法所所长)
XX(镇文化站站长)
XX(镇宣统室干事)
XX(镇环保站干事)
XX(镇安监站干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法委,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XX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黄赌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整治黄赌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维护社会秩序,树立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黄赌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将对涉黄涉赌的违法犯罪团伙、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黄涉赌经营服务场所予以取缔。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引诱妇女卖淫的;
(二)卖淫嫖娼、站街招嫖,发放招嫖卡片、网上发布招嫖信息的;
(三)提供色情服务或进行淫秽色情表演的;
(四)赌博、“六合彩”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网络赌博、摆放赌博游戏机的;
(五)幕后组织、操纵“黄赌”违法犯罪活动及提供“保护伞”的。
三、娱乐场所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
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
(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三)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的;
(四)赌博以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五)发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四、歌舞厅、美容美发、茶楼、棋牌室、桑拿、ktv、夜总会、电子游戏厅、宾馆酒店以及其他公共娱乐、休闲服务场所的从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参与、纵容、包庇黄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或停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七、凡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检举揭发黄赌违法犯罪活动。
对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黄赌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信息,并给予奖励。对于恶意举报不属实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及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举报电话:XX-XX或110。
举报邮箱:XX@XX.com
附件3:
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职责
1.派出所:负责对营业性棋牌室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阻碍执行职务、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2.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核发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棋牌室。
3.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各村(社区)协调处理不成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经营棋牌室的行为。对环保部门噪音监测,超出国家标准规定值的,依法查处。
4.文化站:文化部门为营业性棋牌室的主管部门,将棋牌室纳入正规化管理,担负日常监管职责。
5.环保站:负责对噪音扰民的棋牌室进行噪音监测,超出国家标准规定值的,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6.卫生院:协助各成员单位开展全镇棋牌室宣传摸底、集中整治工作。审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健康合格证。
7.安监站: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各成员单位开展全镇棋牌室宣传摸底、集中整治工作。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宣统室:负责大力宣传棋牌室整治工作。
9.司法所:负责宣传赌博的危害,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禁赌及协助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8.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八
贵百环通字„2010‟19号
关于印发《百里杜鹃环境保护局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股室:
《百里杜鹃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整治 违法排污 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通知 百里杜鹃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25份
存3份
百里杜鹃环境保护局
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环境保护等九部门关于2010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领导对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经局会议研究,决定深入开展百里杜鹃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结合百里杜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为目标,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巩固污染物减排成效、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百里杜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㈠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我区域无环境问题 一是全力整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遏制环境污染事件多发势头。结合我区际,全面排查设计铅、镉、汞、铬、砷的污染源,重点整治含铅蓄电池(制造、修理)、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臵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加大污染排放监督性检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检查和检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储存及处臵情况和应急处臵设施情况;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巩固污染减排成效。明确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控制建材、钢铁行业中不符合国家产业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单位依法监管,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可持续发展重点、难点突出环境问题。
四是围绕保护饮用水源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土著环境问题进行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㈡开展专项整治,确保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的期限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的停建停产情况,切实防止污染反弹。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严重超标排污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并依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二是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三是对煤矿企业深入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我区煤炭开采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技改工作均在进行中,但任然存在部分煤矿环保设施不健全,煤矿企业外派污水超标排放的为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地表水、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影响了一些流域和饮用水环境质量。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一要重点查处煤矿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以及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废水超标排放的;二要对已经受到污染的河流采取工程措施,掀起回复地表水功能。
㈢巩固专项成效,持续开展监管督查 对2009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严肃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继续全面开展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的清理、检查,逐步取缔二级保护区范围的排污口。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收集系统覆盖区域的检查,检查观望损坏、破漏,污水外溢污染环境现象;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唱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
㈣加大信访查处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群众投诉的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着力加大对群众关心的大气污染、餐饮业油烟、粉尘、噪声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在信访投诉查处过程中的立案、调查、取证等程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全力做到不因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由分管霍保山局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股室人员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日常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组办公室)负责。各小组成员根据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㈡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环保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1、要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要充分发挥举报热线电话的作用,调动公众积极参与,形成依法治理环境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氛围。
2、要加强辖区内煤矿的监管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3、要强化排水许可证管理,加强对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管,不断协调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要统筹安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额套管网的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㈢分类指导,严格执法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投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形式,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加快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环境监督员监督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㈣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责任追究
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完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各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察督办,要结合专项行动的整治力度,适时组织对重点地段、重点行业整治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彻查、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相关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设计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㈤加强公众监督
积极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编制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畅通污染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群众监督舆论氛围。
㈥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专项行动工作报告。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各成员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的信息畅通。
四、时间安排
㈠动员部署阶段(5月)
根据本方案要求,由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股室根据自身职责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将阶段情况于5月30日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采取部门联动等方式,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和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限期完成逾期为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案件进行集中整治;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9.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九
深盐府办〔2009〕58号
关于印发盐田区查处违法建筑销售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驻盐各有关单位:
〘盐田区查处违法建筑销售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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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查处违法建筑销售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严格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严厉打击违法建筑非法销售行为,坚决遏制违法抢建,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违法建筑非法销售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建筑抢建,继续保持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高压态势,维护〘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整治时间从2009年9月22日起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实施办法〙之日止。
二、整治范围
(一)集体股份公司与外来企业或个人合作建设的违法建筑的销售行为。
(二)集体股份公司自行集资建设的违法建筑的销售行为。
(三)个人或企业在向集体股份公司购买的土地上建设的违法建筑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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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村民将集体股份公司分配的房屋非法销售的行为。
(五)原村民在私宅用地上违规多建或违规合宗兴建房屋的销售行为。
(六)其他违法建筑的销售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查处违法建筑销售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查处违法建筑销售行为工作。由区政府副区长黄小琼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和盐田公安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查违办,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
规划国土部门是违法建筑非法销售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全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各街道办和区城管执法局做好违法建筑用地、违法建筑手续的核查工作。对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及时移交区城管执法局处理。
(二)各街道办
各街道办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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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的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由街道执法队、工商所组成的联合执法巡查小组,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整治工作,根据需要将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各街道执法队对涉嫌非法销售的违法建筑及时立案调查,会同规划国土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处罚。
建立定期上报制度,按每周一小报、每月一小结的形式,将查处情况上报区查违办。
(三)区查违办
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查督办、数据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
(四)盐田公安分局
协助各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非法集资,非法投资建房销售,非法印制、变造房地产证等涉嫌犯罪的行为立案侦查、依法查处。
(五)盐田市场监管分局
严厉查处违法建筑销售广告,会同规划国土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工作。
(六)区建设局
加强对建筑企业、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禁止建筑企业、监理机构承建、承监违法建筑的行为。协助各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做好施工许可手续的核查工作,及时查处建筑企业、监-4-
理机构承建、承监违法建筑的行为。
(七)区监察局
对各成员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参与投资开发、参与购买及为违法建筑提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工作任务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继续保持查处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加大工作力度,对于顶风抢建和非法销售的,坚决予以严处。要认真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做好调查摸底
各街道办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按照已销售的违法建筑和存在销售可能的违法建筑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对已销售的违法建筑,要调查清楚销售套数、销售价格、销售面积、投资主体、律师见证等情况。
(三)有针对性开展整治行动
各街道办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开展整治工作。符合相关处理政策的,要尽快按政策处理,进行有效疏导;不符合处理政策的,要严防死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抢建和非法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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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违法源头监管
严厉遏制非法买卖土地、向违法建筑项目提供贷款等行为,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筑销售。
(五)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风险提示,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
(六)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调动辖区居民的积极性,鼓励辖区居民积极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市城管局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词:主题词:城市管理违建销售△查处△方案通知
10.XX市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篇十
专项行动”第三次联席会议
二00六年元月十二日,市工商局召集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个部门的负责人在市人民政府召开XX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第三次联席会。市工商局XX副局长主持召开了会议。会上,XX副局长就半年来,我市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情况向各成员单位进行了工作汇报;通报了全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成效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成员会议”精神;通报了我市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情况;通报了各类媒体发布广告的违法情况;各成员单位汇报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会议讨论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了下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
会上,XX副局长从四个方面总结了半年来,我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情况:一是虚假违法广告蔓延趋势得到一定的遏制,重点广告的违法率明显下降,依托“XX市工商局广播电视广告监测中心”,实现了对电视、广播广告的有效监测监管。二是整治行动中的主要措施: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突出整治重点,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通报制度,行政告诫制度,实施违法广告商品“退市”制度,实行审查代理制度,建立了公示制度;整治工作中实施信用监管和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夯实广告监管机制。三是工作中存在问题:认识未完全到位,广告违法率时有反弹,法律、法规滞后和不完善,执法的统一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进一步做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的意见: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重要性的认识;在整治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按照各自职能,做到各司其责,加强协调,沟通信息,加强监测,明确重点,完善信用监管体系;为巩固整治成果,要改革广告监测方式,实行“一级监测,统一认定,两级执法,联动监管”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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