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09-03

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精选8篇)

1.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篇一

洞上中心小学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1.学校校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会(每学期一次)。

2.每年召开一次校务委员会成员培训班。

3.校务委员会上要对上一年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议。

4.校务委员会上对学校计划进行的重要工作要进行讨论和研究。

5.校务委员会有半数或半数以上委员提出召开会议解决学校重大问题时,可立即召开校务委员会临时会议。

6.学校校务委员会必须按照职责开展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学校校务委员会委员作为教职工的集中代表行使民主权力、履行校务委员会的义务。

2.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篇二

高校校务公开制度是大学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学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2002年2月教育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从领导体制、校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是促进校务公开走向制度化的纲领性文件。为了加强学校民主建设,促进学校全面发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于2009年在全校范围内对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进行了意见征集,并在2010年十届教代会对意见征求稿提交教代会代表团讨论审议。调查发现,自2002年正式推行校务公开制度以来,在校务公开的制度建立以及具体实践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校务公开作为学校管理中的一种制度创新,无论在理论层面和操作层面上,都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欠缺;进一步探索校务公开的理论及其在具体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而促进校务公开操作更加规范,实现校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就变得十分重要。

1 高校校务公开现状分析

1.1 西方大学校务公开概况

在英、美等主要西方发达国家,由于作为校务公开基础的政务公开,已经高度法律化、制度化,受到众多的法律制度的严格规范,形成了完备的政务公开制度,以切实保证政务公开的实现,因而为校务公开的实施提供了大的制度环境和社会基础,推动了这些国家大学校务公开制度的发展和完。(1)通过立法程序写进了相关法律,使大学校务公开从外部获得了法律依据,具有充分的外部法律保障。如英国在1981年制定了“校董会教育规程”,规定在校董会中必须有占一定比例的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在法律上保障了学校管理的公开透明。(2)国外大学校务公开具有良好的内部体制保障。如慕尼黑大学从管理体制上,设立大学评议大会-评议会-校务领导委员会-学院组织。评议大会主要负责修改大学的法规和章程,选举校领导及听取校务委员会的报告。评议会是评议大会休会时的常设机构,也是由各方面代表组成,负责学校法规和章程的修改、决定教授聘任事宜、决定学术研究的重大项目等。各种人员在评议大会中的比例,并不是由学校自主决定,而是根据《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比例确定。

1.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务公开现状分析

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意见》文件精神,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于2002年开始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在8年校务公开的实践中,不断由试点转为全面铺开,由被动公开转为主动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取得了一些成效,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大学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的进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1.2.1 校务公开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

这集中表现在学校的领导层对于校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有了全新的认识,由此带来了实践上对事实校务公开的自觉性有了较大的提高,从而使校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责任到位。同时教职工对于校务公开的认识也有了提高,从认为校务公开是领导的事情转变为认识到校务公开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从认为校务公开是流于形式的摆设到认为校务公开是有实际意义的制度创新,从最初的校务公开中只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到对学校公共利益的关注。由此对于校务公开的理解和认识也实现了从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的转变。

1.2.2 校务公开的内容较为全面

校务公开的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核心是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经过近年的实践,学校领导层逐渐认识到,建立民主化、科学化的学校管理体制势在必行,校务公开的大势所趋,校务公开制度已经成为大学法制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大学的管理水平和思想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以往回避广大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难点问题的现象已经很少出现,学校主动积极搜集教职工对学校管理问题的看法:例如学校的发展规划、院系设置、全员合同聘任方案、房改方案、对干部评议结果、评优结果等等,通过主动搜集各种客观真实的信息为学校的科学决策服务。校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都比以前扩大,已经由只公开一小部分管理信息扩展到包含学校主要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学校的各种重大决策、教职工职称评定和考核过程及结果、学校财务管理、学生招生就业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校务公开的范围扩大主要体现在:一是校务公开由学校小范围向全体教职工大范围转变,学校已经通过校务公开把行政少数人对学校重大事件的决策,改变为由教代会为主要议政方式,重大事件由教代会提交广大教职工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另一种转变是由校内公开扩展到校外公开,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内容,接受社会的监督。

1.2.3 校务公开的形式不断创新

通过调查发现,认可率在50%以上的校务公开形式分别为:教代会、公开栏、校园网、有线广播、校报、校情发布会等。校务公开坚持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切实通过教代会公开学校重大事务。同时,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方法进行公开,如:设立校务公开栏、校长信箱、召开学校校务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如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一般每年坚持召开一次教代会,校长面向全校全方位盘点学校一年来的热点、难点问题,相关部门向大会报告工作;教代会闭会期间则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主持日常工作,处理和解决教职工面临的难题,通报学校的工作。同时,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推进校园信息网络化等多种方式,不断完善学校与教工之间的沟通机制,及时把握校内外各种思想动态,推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通过校务公开,学校各级职能部门规范了办事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多的教职工加入到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

1.2.4 校务公开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于2010年教代会审议的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中,一是建立了校务公开责任制,把需要公开的内容、公开的范围、公开的程度和公开的时间都一一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具体人;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校务公开的监督机制,由工会和纪委、监察处组成监督小组对校务公开进行效能监察,确保校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务公开经过8年的改革与发展,2002年下发的校务公开意见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现代大学管理体制,我校于2009年起开始研究制定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力求在公开内容、方式、监督等方面更加完善。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于第十届教代会讨论审议,与会代表针对校务公开制度展开了非常热烈的讨论。经过调查,现阶段大学校务公开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2.4. 1 校务公开内容缺乏制度制约,监督机制不健全

校务公开缺乏制度上的监督保障和对违反校务公开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学校务公开是通过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立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实现的。我国现阶段的校务公开则是从内部监督,通过教代会监督实现的。但目前许多大学对教代会的作用重视不够,对教代会提供的校务公开的内容不真实、不详细,有些应该由教代会决定的事项流于形式。同时校务公开的主体:广大教职工,由于多种原因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无法监督,监督作用无法得到正常的发挥。为监督校务公开而成立的监督小组,也往往由于组成人员不科学、没有与校务公开的主体进行有效的分离,职权分工不具体而形同虚设,对于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本无法监督。

另外,由于缺乏法律和制度的保证,校务公开在各个学校自己内部独立进行,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硬性规定,同时也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校务公开的规范,不同的学校根据对有关文件的理解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着探索和实践,造成校务公开的整体推行没有方向计划,存在着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使这项制度无法得以有力的贯彻执行。由于对校务公开的内容没有制度上的制约,

所以校务公开的内容变化随意性很大,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1.2.4. 2 保障机制没有建立

校务公开保障机制的建立是校务公开制度步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应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利害关系人的保护。只有利害关系人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校务公开才能有实质性的意义。目前部分师生对于参与校务公开缺乏热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的正当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知情权、监督权力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目前在我国大学校务公开实践中,还没有很好地解决监督权力的保障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二是对当事人申诉权的保护。在大学的办学过程中,对相对人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应该有依照一定的程序要求改变决定和补偿受损利益的权利;在大学校务公开的实践中,对于当事人的申诉权的尊重是不够的,相应的保护措施更是欠缺的。这样就造成了校务公开相对人出于自身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对校务公开不关心甚至故意回避的局面。

1.2.4. 3 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没有充分建立起来

由于我国大学校务公开缺乏普遍的规范制约,使得校务公开的相应评价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至今也没有一套科学的符合中国大学实际情况的校务公开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大学校务公开的奖惩机制,主要是针对校务公开的责任机构和主要责任人而言的。现阶段校务公开尚处于各个学校结合自身情况的实践摸索阶段,校务公开的奖惩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如前所述,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的制约,校务公开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校务公开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而监督机制、评价机制的匮乏,造成大学校务公开的奖惩机制流于形式,相应的监督机构例如纪检、监察等部对于监督工作也比较随意,监督实际作用不理想。

2 建议与对策

制度化是西方国家推行校务公开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大学的校务公开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大学校务公开能否走上正规的发展之路,关键在于校务公开的法律化、制度化建设进程。为此,要加强对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校务公开列入学校业务管理范围,摆上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2.1 规范校务公开程序

在大学校务公开中,虽然也以会议等形式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公开的内容,但在程序上没有保证,要按照公开事项的提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监督小组审核把关、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公开、征求教职工意见、有关部门整改的六个程序来进行;校务公开程序中应建立预审制、听证制和申诉复议制。预审制,就是对拟定公开的内容进行预先审查,决定是否公开和如何公开的一种制度;建立预审制是保证国家机密安全的需要,也是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听证制是在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之前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意见,并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依据,体现决定的公正性,这也是为当事人提供一条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途径。大学举行听证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有关学校全局利益的计策,另一种是关于局部或者个人利益的决策,对于前一种情况,适宜派代表参加,对于后一种情况,应该根据具体的事项,可以全体当事人参加、派代表参加或委托他人参加。代表的确定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申诉复议制,是指对校务公开的内容利害关系者可以提出申诉,对于符合复议条件的申诉应在规定限期内复议并答复申诉者。

2.2 建立校务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是学校党政工团的共同责任。为有利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党委书记挂帅,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时组成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制定公开的具体制度,明确公开事项的负责部门、人员和相应的责任。二是建立监督机制和工作机制。由工会、教代会、纪委等组成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事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群众意见是否得到解决,进行日常监督。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这是落实校务公开的关键所在,结合高校实际,可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范畴一并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3.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 篇三

一、总则

(一)定位。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二)主要职能

1.咨询和建议。提供社区(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宣传和协调。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服务。

3.审议和决定。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三)工作原则

1.依法治校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经明确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学生为本原则。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民主集中原则。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有关学生管理、学

生发展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4.沟通协调原则。校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委员的优势和作用,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二、组织

(一)校务委员会委员构成

1.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和社区(社会)代表多方人员组成。

2.学校领导主要包括校长、书记、副校级领导,教师代表由教职工选举(推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主席担任,家长代表由学生家长民主选举或者推选,每一个年级(或年级段)至少要有一名家长代表,社区(社会)代表由学校根据所处社区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3.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总人数为单数,一般在11至15人左右,其中学校方面代表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

4.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到2名,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1名家长委员担任副主任。校务委员任期由学校确定,一般2到3年,其中学校领导随任职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升学而调整。

(二)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重大发展规划、决策。

(五)学校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校务委员会试点过程中有关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四、议事规则

(一)校务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议题可以由学校提交,也可以由委员提交,议题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议时应当将议题情况提前告知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列席人员与会。

(二)会议由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一般先由议题提出方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综合各方面意见后进行集体表决。

(三)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四)对于校务委员会审议表决结果,校长应当尊重,在表决未依程序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五)如果在讨论时发生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暂缓表决,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4.校务委员会2012年工作计划 篇四

校务委员会制度是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 针对学校管理实际提出的一种新型制度, 是校长负责制下学校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的补充, 构建以“校长负责制”为主, 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为辅, 其他工作制度有机配合的“一主两翼”管理体制。为了发挥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特制订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宗旨,以加强民主管理、依法治校为重点,依照市委教育工委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实现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学校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学校教育工作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二、工作思路

早在2002年,南京就在全国率先试点实行校务委员会制度,在十三中等普通中学试点,主要只能是讨论决定学生管理的具体要求、生生重大的学习和社会活动、学生经费使用以及论证学校办学的重大规划等。多年的实行的经验证实,校委会极大促进了校园民主,增强了学校与家长的普遍联系,为学生、教师、学校都解决了很多重大问题。1

由于社会属性,职业学校的家长对于学校发展参与的严重“缺位”,使得职业学校在“呼吁多方管理”方面更有着迫切的需求。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升学就业、示范校创建等学校中心工作,校务委员会

三、组织建设

为了推进校务委员会建设工作较好开展,学校成立了以校务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为责任部门的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长:张荣胜

副组长:吴仲华唐云清

联络员:姜峰朱增力

成员:张宁新杨正民张海如崔琪沈瑾姜峰陈志广 王凼倪双琴王旭吴建宁谢兵刘晓章

四、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3月26日)

工作内容:召开校长办公会,商讨校委会成立计划及实施方案。调研相关学校,学习优秀经验。召开行政办公会、中心组学习会,宣传学习校委会建设要求、程序等。

2、动员学习阶段(3月27日—4月26日)

工作内容:通过班主任会、班会等进一步扩大校委会创建工作的知情率,提高师生参与度。通过校园网、校报、校刊、橱窗等媒介,普及校委会相关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学习会,为筹建工作做好准备。

3、制定规程阶段(4月27日—5月26日)

工作内容:修改学校章程,初步制订校委会工作章程,召开座谈会,讨论修改完善章程,并相关会议初步审议。

4、组建阶段(5月27日—6月26日)

工作内容:初步完成校委会人员推荐,召开动员会,最终确定校委会成员。

5、聘任阶段(9月1日—11月8日)

工作内容: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与校委会工作章程交市教育局法规处审定,进一步修订后,交教代会审议。完成校委会成员的聘任,召开校委会成立大会。

6、运行阶段(11月9日—12月30日)

工作内容:围绕十二五规划等问题,召开第一届校委会工作例会。

5.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篇五

例会制度

一、家长委员会的人选在各班推选家长代表的基础上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热心、关心学校工作,在教育子女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家长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有一定的业余时间。家长委员会设立会长、副会长若干人。

二、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三、家长委员会工作例会任务

1、听取学校领导对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情况的介绍,学期结束听取学校工作总结汇报。

2、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3、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师师德、学校后勤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与学校联系,交换意见。

4、参与研究学校的大活动。

5、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出谋划策,提供条件。

6、组织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先进经验。

8、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带有共性的总是开展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6.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 篇六

家 长 学 校 校 务 委 员 会

外聘专家:

张逢东(原颜店镇教委主任)王元星:(原前海中心小学校长)校长:

孟庆周(颜店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副 校 长:

姚楠(颜店镇中心小学副校长)韩继涛:(颜店镇中心小学副校长)成员:

赵志国罗建平王大敏

臧会华梁静李冠宇

姚娟李蕾

郑建国(学生家长)

杨庆照(学生家长)

杨远社(学生家长)

刘以成(学生家长)

陈丰远(学生家长)

王宪锋(学生家长)

7.校务委员会会议记录 篇七

活动地点:

会议室

参加人员:

全体委员

活动主持:

李生强

一、总结上一期家长学校工作情况

二、宣布上学期优秀学员名单

王文安黄贵耀

三、请委员谈谈希望家长学校进行哪方面的讲座

委员们认为现在国家出台了不少有关青少年及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平时也听说过,但了解不全面,希望家长学校能够做这方面的讲座。再有委员们反映,自己对孩子的智残情况不甚了解,不明白智残情况与孩子的学习有什么关系,如何帮助孩子进步,希望家长学校提供这方面的帮助。

8.路口中学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 篇八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法规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接受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人身安全。

(三)依据学校举办人的提议,聘任或解聘校长,并按规定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依据学校举办人和校长的提议,聘任或解聘副校长、处室主职干部;依据校长和副校长提议,聘任或解聘其他干部。

(四)修改学校管理方案,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五)制订发展规划,批准校务会主任工作目标方针和校长工作目标计划。

(六)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七)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工资标准。

(八)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九)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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