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2024-11-12

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通用10篇)

1.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篇一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

法律问题: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但又不提出辞职,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辞退员工违法吗?需要赔偿吗?

孙律师:可以员工不愿续签劳动合同为由辞退不违法,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于律师:如果不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第二次合同到期必须签定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则可以在合同到期后即可以要求员工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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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劳动合同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篇二

2007年7月25日彭某入职人力公司, 双方签订了四期劳动合同, 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8月1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 岗位为保安。2010年7月, 人力公司与彭某续订劳动合同时, 彭某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并在《关于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说明》上签字。2012年6月25日, 人力公司向彭某提出合同到期后终止劳动关系, 并向彭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彭某拒绝在该份通知书上签字, 并要求与人力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年7月31日, 人力公司以合同期满为由与彭某终止了劳动合同, 并办理了退工手续。

一种观点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本案中, 在2010年7月签订第四份劳动合同时, 彭某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 人力公司与彭某签订的第四份劳动合同并不违法。2012年6月25日, 人力公司向彭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人力公司履行了提前一个月的通知义务。同年7月31日, 人力公司以合同期满为由解除与彭某的劳动关系, 符合法律规定。

另一种观点认为, 根据法律规定, 在劳动者不存在违法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下,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第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前, 人力公司向彭某提出合同到期后终止劳动关系, 并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彭某拒绝在该份通知书上签字的行为表明了其不愿意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人力公司未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反而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应当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两种思路的博弈:法律规范主旨解读

上述两种观点体现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知的两种思路:前者认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仍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只有劳动关系双方都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下, 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否则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 即提前一个月通知, 依法终止到期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后者则认为,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上, 只要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 劳动者有强制缔约权, 只要劳动者单方面做出意思表示即可, 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用人单位对此没有选择权。那么究竟哪种思路更符合立法的本意呢?

(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中的合意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 之所以产生不同的理解, 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有歧义, 该条第2款已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做了总述性规定, 而第3项在具体表述中又使用了“续订劳动合同的”的表述, 容易使人理解为即使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那么也只有在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 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对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选择权, 但是对于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是有选择权的。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如果不愿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而选择合同到期终止的, 于法有据。

(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的强制缔约问题

在立法理念和法律制度上, 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有了较大突破。在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 人们逐渐认识到, 劳动合同期限关乎劳动者就业权的实现, 涉及劳动关系及社会稳定, 劳动合同的社会法理念主要体现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

通过新旧法的对照, 最容易发现制度变迁的轨迹。《劳动法》第20条第2款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这一前件, 而《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总述中则没有类似表述, 仅单方面强调了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和对合同期限的选择权。由此可以看出, 新法已经摒弃了旧法关于“合意”的要求, 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的强制缔约权。对于该款第3项中的“续订劳动合同”, 只能解释为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包含续订合同的合意在里面, 即该处的“续订”只是针对已经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实而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之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种延续, 而不是当事人双方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了续订的协商。法律条文前后措辞的改变, 意味着国家已直接通过强制性的规定来保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 以实现劳动法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理念。仔细检讨《劳动合同法》第14条与44条的关系, 可以发现第14条的强制续签制度已经吞并了第44条的法定终止制度, 第44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制度并不当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场合, 否则, 劳动合同法又回到了劳动法的旧轨上, 只要用人单位以到期终止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即可, 规定再多的“强制”也无济于事。上述分析足以显示, 至少在“书本法律层面”, 我国劳动合同法已经确立了一套颇具特色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制度。

三、对强制续签制度的三维解读

(一) 对制度变迁的肯定意见

一般认为劳动法实际上将合同期限选择权交给了用人单位, 导致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严重, 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进一步被扩张, 他们对岗位的竞争导致了雇佣条件的恶化, 为了工作的延续甚至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使用了劳动者的“黄金时期”后又逃避社会责任, 把劳动者推向社会, 增加了社会就业压力;劳动者缺乏对企业的忠诚和职业稳定感, 在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进取心, 使企业陷入技工荒的恶性循环。

(二) 对制度变迁的否定意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也受到了很多学者的质疑和批评, 从价值目标上看, 职业稳定不应成为所有员工共同的价值追求, 不同年龄段和职业层次的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稳定的追求并不一样, 加之不同地域、不同生活习惯的影响, 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整体的价值目标并不符合现实, 况且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不足以承载这一重任。从方法论上来讲, 以劳资对立为理念的劳动立法, 实际上是阶级斗争思维的延续, 在研究劳动关系时, 以抽象的劳资不平等思维, 制定的法律将成为打击资本、保护劳动的工具, 缺乏对劳动个体的具体关照。从经济管理的成本与收益角度看, 强制续签制度会增加企业的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 拖累企业绩效, 而企业增加的指出部分却不一定能为劳动者所得, 反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劳动者。这样既限制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增加了企业成本, 又无法有效改善劳动者境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终会因为企业的消极抵制和规避行为, 走向它的反面。

(三) 延伸思考:强制续签的实际执行问题

在强制续签的背景下, 双方如果在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等诸多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应如何强制续签, 用人单位可否拒绝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有学者认为, 在此情况下, 用人单位不能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条件的执行仍然有章可循, 并进一步将劳动条件分为两种:受劳动基准法调整的劳动条件和双方自行约定的劳动条件。对于前者可以根据如下规则确定:首先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规定的则参照同种岗位之劳动条件;没有同种岗位的, 则适用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用人单位没有规章制度的, 适用劳动基准法规定。对于后者则参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虽然这种主张为双方不能达成的合意找到了替代路径, 但是没有考虑到现实情况, 真实的情况是一旦用人单位不愿意再与劳动者维持劳动关系, 就会拒绝为劳动者安排工作内容, 使劳动者丧失提供劳动的可能性, 通过按图索骥式的寻找替代合意, 只能满足于法律的书面规定, 并不能避免现实的纠纷。

正如本案发生的情况, 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终止劳动关系而劳动者不同意的, 究竟应该怎么办呢?通过检索现行法律规定, 我们认为大致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念,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等之规定, 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外, 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并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 承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 但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金。

尽管第一种思路才是立法的本意, 但我们认为第二种思路更具有可行性。从法律拟制的角度说, 劳动关系与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有类似的性质, 都有显著的人身身份属性, 都是建立在信赖基础上的社会关系。一如缔结婚约是确立当事人婚姻身份伦理关系一样, 劳动合同乃是劳资双方确立彼此劳动身份伦理关系的法律契约。有鉴于此, 除非双方当事人都愿意继续这种身份关系, 否则将难以强制执行。如果劳动者坚持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 法律根本无法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劳动行为势必演变成双方当事人的对抗行为。对用人单位而言, 其生产秩序将因此被打乱, 其生产管理活动将无法正常进行;对劳动者而言, 其通过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的简单愿望也将无法实现。“马儿不喝水莫要强按头”, 在此情况下, 若司法机关仍然按照“拟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 显然违背情理和法理, 也与立法寻求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宗旨相违背。

虽然这种做法, 有架空劳动合同法强制续签制度的危险, 但是综合考虑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诸种限制, 应适当兼顾用人单位的用工现实和劳动管理权。此外, 我们不应将视野局限在某个特定案件上, 而应该动员社会整体的力量, 通过多视角、多途径的联动努力, 提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率, 在更高的法律价值层面提升劳动关系的动态平衡和和谐稳定, 而不是硬性捆绑每一起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现行的制度框架依靠单一的强制手段并不能达到预期的立法目标。

四、结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出路的思考

一如有些学者所主张, 改善劳动者境况可以采取“管住底线, 合作共赢、三管齐下”的基本思路, 在保证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和人格权、最低劳动标准以及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 让劳动者与企业双方充分自由自主的合作博弈, 使劳动者权益保护、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达到有机统一。在立法和司法上要做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自我调适, 强调劳动关系双方的相互协调与合作, 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和行动自由。当前最紧迫的问题是联动改革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使其各自承载不同的目标, 至少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 区分不同情况和劳动者群体, 压缩强制续签制度的适用范围, 放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收紧劳动者的自由辞职权, 加强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 才能有效缓解现行制度对企业的过度束缚。

摘要:本文通过案例形式, 提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 当前最紧迫的问题是联动改革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使其各自承载不同的目标, 至少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 区分不同情况和劳动者群体, 压缩强制续签制度的适用范围, 放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收紧劳动者的自由辞职权, 加强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 才能有效缓解现行制度对企业的过度束缚。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续签制度

参考文献

3.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篇三

误区一:未续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简介:田先生是某建筑安装公司员工,2009年9月30日与公司签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2011年9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2011年12月26日下午田先生在工地劳动时被高空落下的一块铁皮砸伤,被认定为9级伤残。事后,田先生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可公司答复说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没有续签,就属于终止劳动关系,因此只同意不索要其垫付的8000元治疗费了事。

案例分析:该公司的说法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田先生应当享受工伤待遇。田先生是在工作岗位、工作期间,因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符合认定工伤之情形,对此不应存在争议。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见,对于事实劳动关系法律是认可的。因此,田先生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误区二:未续签劳动合同就应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简介:高先生于3年前应聘到某铁合金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的3年期劳动合同,于今年2月1日到期。因该公司已决定于今年5月终止经营,所以未與到期的几名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高先生想知道,如果到5月公司终止经营,并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他能否主张未续签劳动合同时间段的双倍工资补偿?

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也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上述解释与规定明确了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即未续订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既然是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理所当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该条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条法律强调“用工之日起”,这个“用工之日”是指劳动关系建立之日,既然是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应该是指首次建立用工合同的时间,并没有明确地将续签劳动合同问题包含在内。所以高先生也就不能主张支付“双倍工资”了。

当然,若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续签劳动合同,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误区三:未续签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

案例简介:张某与某物流公司签订的3年期劳动合同于2012年1月5日到期。可公司并未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时通知其终止劳动合同,而是于1月4日突然通知张某将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张某要求公司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

案例分析:张某以期满解除合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此列。因此,如果张某与所在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合同到期不续签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

(作者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4.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篇四

劳动合同到期后,看似单位与员工就可以“一拍两散”了。但是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即使是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照样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续签,需补偿员工

(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法第44条第1项”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2)若合同期满后,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员工不续签,需要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补偿需分两种情况对待:

(1)若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对员工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已经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单位不对员工不进行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的金额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5.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篇五

背景:公司近期有一大批员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其中公司不会再与其中的一小部分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在讨论实际操作事项的时候,内部对以下两个问题产生了异议:

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续签,是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还是合同到期当天通知(不用支付待通知金)?

2、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的年限计算补偿年份还是按照08年1月1日以后的年限计算?

虽然之前有听说过一些律师以及同行们对这两个问题的解答,但是没有严格的论证过,尤其在内部意见出现异议的时候,更需要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进行详细的研究。

于是我从网上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三个法律文本,答案自然水落石出。

结论:

1、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应该按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年限计算补偿月份。

2、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或不续签,都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

法律依据及分析:

1、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而不是劳动合同解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

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在这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最后由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

结论,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应该按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年限计算补偿月份(2个月工资)。

2、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或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暂时没有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找到相关规定,但是在2002年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6.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篇六

1、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7.续签劳动合同 篇七

续签劳动合同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地 址:

性别:

户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电 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广东省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第一条:原劳动合同续定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三年。

第二条:除上述重新确定之条款外,原劳动合同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同意一并履行。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续签劳动合同2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于xx调入xxx工作,xxx合同到期,工作期间,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帮助支持下,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尽心尽责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xxx考评均为优秀获得xx奖励被评为xxxxxxx,经过本人考虑,现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希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xxxx

续签劳动合同3

尊敬的领导:

我叫张晓金,女,于20xx年8月21日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福建土楼洪坑景区票务部门上班。三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的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其理由在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我在景区上班工作始终牢记贵单位的服务宗旨。树立单位优质服务的形象,做到早上班,迟下班,耐心细致的数好每一分钱验好每一张票,给游客一个满意的服务,赢得了游客的满意和信任。合同期内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积极主动的抓好业务学习,不断的自我充电。现在业务工作操作流利,我个人上班期间满意发生一起因业务不熟而被拴住,以致耽误游客时间的事。

希望贵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以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单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9月22日

续签劳动合同4

单位领导:

本人 xxx,男,xx文化,xxxx 年 xx 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x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xx部门上班。x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 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 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内,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工作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工 作态度,与同事融洽相处,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 每一项任务,并协助同事完成各项工作。

二是合同期内,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一年来,在同事的支持 下,工作之余,积极主动地抓好专业经验的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 加油”。对工作中涉及到的部分软件进行进一步的掌握,达到熟练运 用的程度,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 掌握,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

x年来,虽然在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自己的各方面与贵单位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 年 xx月xx 日

续签劳动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决定临时雇用乙方为厨房炊事员,雇用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在工作期间,乙方需按照甲方规定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厨房烹饪工作,保证每日饭餐营业搭配,准时到位。

第三条 乙方保证完成炊事员职责内的工作任务,尊重领导,服务职工。

第四条 乙方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甲方需按照先前双方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元/月(其中包含各项意外人身保险费、加班费等费用,不再另行计发)。

第五条 乙方工作期间,需确保职工用餐卫生,严格执行甲方各项厨房卫生制度。要爱护公物,使用得当,节约用水,电、气等。

第六条 在工作期间,乙方因患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为甲方提供厨技劳务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七条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 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同,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接触后,甲方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第九条 劳务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如需继续聘用,经双方同意后可续订合同。

第十条 任何一方双子解除合同或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对方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遵守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续签劳动合同6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杜亚琼,女,27岁,大学本科文化,20xx年5月1日与贵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公司策划部工作。一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我在策划部工作期间,经常与客户接触,交流。为树立公司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公司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耐心细致地完成每项工作任务,给加盟商一个满意的服务。由于我工作热情,认真、一年来不仅未未与客户发生一起争吵,而且因我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满意和信任。二是合同期内,以积极认真的的态度提高了个人的自身能力。一年来,在家人的支持下,我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以使个人能力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刚到公司的时候我对施工图绘制一知半解。经过一年的实践和锻炼,现在不仅熟练完成本职工作,而且主动帮同事分担工作。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一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工作不熟而被难住、以致耽误客户时间的事件。一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公司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公司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公司的美好形象。此致敬礼

申请人:

20xx年4月30日

续签劳动合同7

您的合同即将于年月公司拟与您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 年,请收到意向书后将本人意见签署在意向书上,并于七个工作日递交行政办,若七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您的书面回复,视为合同到期终止,公司将在十个工作日内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您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是 □否

您不同意续签的理由是:

员工签名:

XXXXXX公司

日 期:

续签劳动合同8

1.请根据每个考核项目的1、2、3、4的描述选择一致或相近的评价得分,直接填写在每项考评“得分”栏处。

2.能力态度考评各评价人时应本着高度责任心,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同事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给与评价。对评定为第1、第4的考核项目须进行文字说明。

1.请根据每个考核项目的1、2、3、4的描述选择一致或相近的评价得分,直接填写在每项考评“得分”栏处。

2.能力态度考评各评价人时应本着高度责任心,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同事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给与评价。对评定为第1、第4的考核项目须进行文字说明。

1.请根据每个考核项目的1、2、3、4的描述选择一致或相近的评价得分,直接填写在每项考评“得分”栏处。

2.能力态度考评各评价人时应本着高度责任心,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同事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给与评价。对评定为第1、第4的考核项目须进行文字说明。

续签劳动合同9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在年月》(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 服务,因原合同即将到期,甲乙双方又有继续合作的意愿,故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原合同有效期延长之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在本续签协议有效期间内,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均适用原合同。

二、本续签协议有效期为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可于本协议到期之日前协商再次续签之有关事宜。

三、本协议只涉及对原合同有效期限的变更,原合同所涉及的费用、服务内容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等其它合同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续签劳动合同10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者是可以申请续签劳动合同的。续签劳动合同不是重新再签一次之前的劳动合同,很有可能会因为现实情况的改变而变动劳动合同的内容。那么劳动者在申请续签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 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许多劳动者在申请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误认为这就是将之前的劳动合同重新签一次字,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之前的劳动合同在经过几年之后可能其中的某些条款需要修改,要是再按照之前那样签订的话,对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权益是有伤害的。

续签劳动合同11

甲方(用人单位): 注册地址:乙方(劳 动 者):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原劳动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并签订本劳动合同续订书。

一、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于期满,本次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第 种形式。

① 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②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制度、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等按照原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三、双方协商变更或约定的内容事项如下:

四、除本劳动合同续订书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外,其他内容与原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致并持续有效,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若原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现行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

五、本劳动合同续订书私自涂改无效,若要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六、本劳动合同(续订书)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

执一份,交乙方档案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合同续订日期: 年月日

续签劳动合同12

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先生:我与公司今年二月份用工合同到期,公司负责人讲到期就不与我再签合同了,我想请问律师,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另外,公司双休日也有工作的,这个加班工资单位也一直没有发过,公司应该不应该补发我的加班工资?

饶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如果你与公司的用工合同到期后,公司以等同或高于原来的工作待遇与你续签用工合同,而你不同意续签用工合同这一情形下,你拿不到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公司不同意与你续签用工合同,你们双方即便用工合同正常到期终止,你还是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至于单位双休日上班,如果单位没有给你调休,单位理所应当支付欠你的加班工资。

张先生:我朋友于20xx年7月开了个经销煤炭的公司,公司成立后与我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我公司投资一百万,我公司不用过问他公司经营状况,公司不论盈亏,到每年底给我公司投资款的百分之二十的分红。可至今为止,公司只偿还我投资款近十万元,我公司现在想要该公司偿还我公司的全部投资款及利润分红,请问律师是否可行?

饶律师:你们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明为合作经营,实为公司间的借贷行为,此举违反国家有关的金融法规,应该认定为无效协议。按照无效合同返还所得财产的原则,你公司只能要回剩余借款九十余万元的本金。

李先生:我跟妻子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在各方面我们均能达成协议。我们共同生育一子,为了以后更好地抚育我们的孩子,我要求妻子也包括我自身,我们离婚后,如果再婚均不得再生育孩子,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要给予另一方违约赔偿,请问律师这样是否可行?

饶律师:不可行。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公民生育权是其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妇女的生育权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更有明确的规定。你们这条约定明显是对法律规定的违背,当然属于无效约定。其次,如果你妻子离婚后跟后任丈夫结婚,如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再生育的情形,而你做出这个约定,也是对他人生育权的剥夺,基于这两点,你们做出这种约定于情于理于法均不符,因此建议离婚时不要做此约定。

续签劳动合同13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

每一份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在劳动合同届满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协商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那么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的话该如何赔偿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1. 工龄经济补偿金

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合同合法终止(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而这种情况又恰好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给以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说来主要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2. 赔偿金

而针对一些劳动单位逃避经济补偿的责任的,我国法律也作了相应的惩罚性的赔偿规定。这主要见于第八十五条中针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法律还作出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的规定。

3. 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到期,无论续签还是不续签,用人单位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单位在没有及时续签而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则属于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参见第八十二条)。

需要补充的一点是,上文提到的法律依据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相关的经济补偿也应当由该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即20xx年1月1日以后)。

续签劳动合同14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如下变更,并同意补充如下事项:

1、甲方的人力资源管理等规章制度(包括更新的人力资源等管理制度)和乙方与甲方签署的保密制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承诺:上述合同全部内容已经由甲方告知,本人已知悉并自愿接受上述合同全部条款。

3、乙方应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界定为商业秘密的客户资料、信息、拟投资项目等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地址(含老家固定地址与居住地地址)发生变更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甲方。因乙方未履行本反馈义务,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邮寄乙方资料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原劳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三、本续签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用工部门与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劳动合同续签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续签劳动合同15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作如下续订:

一、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劳动

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双方同意对原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1、2、3、4、5、三、凡未作变更或其他特别说明的,依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四、其他: 注:空白处如不填写请划去。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8.续签劳动合同 篇八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本市(县、区)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下列a、b中选择):____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单位与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决定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

通知方(签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____________

9.续签劳动合同申请 篇九

续签劳动合同申请

本人,性别,现年,于 年 月 参加工作,在某公司工作 年,现在在某个车间,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 到期。本人已续定了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无严重违规、违纪及违法行为,也没有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特申请续订 年固定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人非常珍惜现在的工作,希望能长期从事这项工作,望领导能够批准我的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

申请人 年月日

10.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篇十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在线法律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会有补偿吗?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会有补偿吗?

来源:法妞问答

简介: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都知道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关于劳动合同续签,大家可以有很多问题,例如: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那么会有补偿吗?

普法:

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般合同是有一个期限的。在到合同的最后期限之后,一般是需要进行续签的。但是如果因为一些原因,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呢?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文。

一、先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劳动合同到期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法妞问答

二、不续签劳动合同能要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3、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事实证明,在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分析: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法妞问答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四、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妞问答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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