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专项整治方案

2024-07-10

2011专项整治方案(8篇)

1.2011专项整治方案 篇一

长乐市2011年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根据长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长安办[2011]6号)精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急需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构建农机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机事故的预防,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一峰(市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郑新民(市农机局副局长)

成员:卓继伟、林玉祥、陈秀花

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卓继伟(兼)。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严格安全监管、狠抓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以及农机维修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农业机械上牌办证率、年检率和农机维修点及从业人员持证率,排除农机安全隐患,规范农机安全生产秩序,为实现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四、整治范围

在全市等级道路外的乡村道路、田间、场院上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农机维修点都属于整治对象。对于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联系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联合整治。

五、整治重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行驶,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

2、拖拉机超载、超速、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

3、达到报废年限的隐患拖拉机;

4、未参加年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5、经注册登记领取牌证后,擅自进行改装、改型的拖拉机。

6、未取得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核发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农机维修点及未持有农机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机维修行业从业人员。

六、整治步骤

3月份为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4月至11月份为专项整治阶段;7月份对上半年的整治工作进行半年总结;12月份为总结验收

阶段。

七、整治措施

1、以乡镇为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排查隐患。乡镇农机员对本辖区内无牌无证、非法改拼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驾驶员情况、水泥搅拌机机主进行摸底登记,造册上报,并与水泥搅拌机机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市监理科负责对在册拖拉机及驾驶员按乡镇、按年检审情况登记造册,并将乡镇农机员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彻底查清隐患拖拉机、未参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专项整治打好基础。

2、深入开展农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墙报、宣传栏、警示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以及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印发农机操作规程和安全常识宣传单,增强机手安全生产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到出门不搭乘拖拉机,杜绝利用拖拉机运载民间乐队、搭载亲友走亲访友、看戏,搭载工人上下班等拖拉机违法行为,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3、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农机员要按在册拖拉机花名册通知、督促农机户按时办理年检手续,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接受安全教育。

4、与公安部门、安监局等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开展对拖拉机违法行为的联合检查及整治工作。

5、乡镇农机员要加强对辖区内乡村道路、田间场院使用的农业机械监管力度,对违章行为给予纠正和教育,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特别是利用拖

拉机牵引水泥搅拌机违法载人的,要及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依法予以处理;积极配合市局监理科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检查和纠正拖拉机违章行为。对无牌无证、超载超速、违法载人、人货混装、酒后开拖拉机等违法行为,依法暂扣证件,做好记录,对违法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进行严肃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6、严格按照目录要求办理注册登记,对领取牌证后擅自进行改装的拖拉机,一经查获,依法扣其证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

7、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不予办理年检、过户手续,收回牌证,发给通知书,责令按期报废。

8、对农机维修点及农机维修从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对维修点内乱拉电线、点焊、切割设备乱堆放等安全隐患加以督促整改。对未取得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农业机械维修点及未持有农机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机维修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并补办有关手续。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意识,明确目标任务,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农机员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活动,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有力态势。

2、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一是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全面落实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起“政府负责、乡镇

牵头、部门主抓、村委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各单位、单位领导、农机管理人员的责任,明确相应履行的职责;二是强化岗位责任,加强农机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教育,对检验员、考试员等重要工作岗位,要进一步明确“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职责要求。

3、要与农机安全宣传和“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活动相结合,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乡镇农机员要深入乡村对拖拉机驾驶人进行日常宣传教育管理。

4、要突出安全整治重点,确保安全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加强与安监、公安等部门及乡村的协作,共同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与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机、公安交巡警信息共享和定期通报制度。

5、要与清理“隐患拖拉机”、农机牌证管理等工作相结合,力求通过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6、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注意工作方法方式,做好正面宣传,晓之以理,疏堵结合。

二0一一年二月一十六日

2.2011专项整治方案 篇二

1 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整治任务

2.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2.1.1 整治重点

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1.2 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2.2.1 整治重点

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2.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3.1 整治重点

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3.2 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2.4.1 整治重点

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4.2 主要措施

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2.5.1 整治重点

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5.2 主要措施

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6.1 整治重点

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6.2 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7.1 整治重点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7.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 月,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 月,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4 工作要求

4.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4.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4.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4.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6 强化信息报送

3.2011专项整治方案 篇三

10月13日,证监会等15个部门联合公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这份今年4月份印发的实施方案,按照其中的时间进度,在监管部门完成摸底排查和即将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的时候,正式向公众公布了。

随着清理整顿工作的推进,众筹行业的优秀企业早已在探索如何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10月19日,合观众筹携手安邦财险,探索用保险机制化解可能产生的各类经营或运作风险,为项目和消费者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同一日,京东众筹在上海发布“IP+产品”的文化类众筹模式,希望能够成为IP产业的孵化器……随着企业的不断创新,相信众筹的生命力和活力将进一步彰显。

专项整治方案公布

2016年4月14日,证监会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证监发〔2016〕29号),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分步有序地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不过这份文件并没有立即向社会公布,而是选择在清理整顿工作即将完成之时。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东分析称,“监管机关如此做的主要目的是不打草惊蛇,采取更加快速、高效、隐蔽的方式调查,避免惊动违法违规经营主体,深入虎穴,细致排查,为下一步的整顿工作打下很好的基础,起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最佳效果。”

自2014年12月《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此后股权众筹并无正式政策出台。众筹行业的野蛮生长,为行业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同时违规公开募集资金、非法集资、诈骗等乱象丛生,在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15个部门联合对股权众筹进行专项整治,对于推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

根据此次公开的实施方案,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等八类问题,并明确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挪用或者占用投资者资金等六类行为。

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发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或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积极予以规范。发现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非法从事证券活动的,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欺诈发行等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实施方案透露,股权众筹监管由证监会牵头,这也打消了此前一部分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对证监会创新部解散后留下监管空白的担忧。

对于此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划分为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验收和总结四个步骤,其中摸底排查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督查和评估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总结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此次专项整治运用多种措施,尤其是“穿透式”监管方法,实现整治全面覆盖。按照边整治、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总体思路,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目前互联网股权融资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弥补立法空白。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结合其业务特点和规范引导的客观要求,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择机出台指导意见,划清监管边界,明确政策底线。

合观众筹携手安邦财险

继2015年5月京东众筹携手中国人寿成为国内首家引入保险机制的众筹平台之后,10月19日,海南合观众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全国第2家引入保险机制的众筹服务平台。

作为一种新型普惠金融融资模式,股权众筹进入中国已是第5个年头,众筹已逐渐扩散至各行各业,这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初创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是,股权众筹并不能规避筹资者欺诈、投资者盲目跟风投资等诸多风险。筹资人、投资人、众筹平台以及外部市场环境都有可能引起风险。对此,引入保险机制降低风险就变得至关重要了。

《私募股权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保险公司可以与股权众筹平台合作,为平台使用的安全性与项目偿付的成功率担保,防止投资者由于平台不诚信而受损,同时提升平台信誉度,扩大平台规模。保险公司也可与投资者、融资者单独合作,保障股权众筹平台消费者权益。

专业人士建议,保险公司可以多元化设计险种,针对性保障股权众筹平台用户的权益。比如,可以为个别股权众筹项目、行业量身定制险种,防止筹资者诈骗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可以混合多个股权众筹项目、多种行业制定险种,对冲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针对股权众筹项目的知识产权设计险种,防止股权众筹企业还未完成融资,其创意已被其他财力雄厚的公司抄袭并快速投入实践。

据了解,安邦保险将合规性承保合观众筹服务平台消费权益类项目,产品包括不限于: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车辆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化解可能产生的各类经营或运作风险,为项目和消费者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

分析人士评价称,此次合作,有效规避了众筹平台上项目因特殊意外逾期违约而导致消费者的财产及权益损失风险,一方面能够帮助项目方减少运营成本,缓解延期赔付压力;另一方面也能增强用户体验,保障用户利益。

尽管众筹平台上购买保险的项目方还不多,但未来一定会全面铺开。

文化类众筹方兴未艾

10月19日,京东众筹在上海发布“IP+产品”的文化类众筹模式,旨在通过京东大数据对于用户需求的分析,选择更加匹配的IP方和产品方,为双方提供精准化对接,成为两者之间的纽带,降低行业成本。同时,凭借“产品众筹+股权众筹+众创生态”的三位一体众筹模式,京东文化类众筹希望能够成为IP产业的孵化器。

目前,国内IP产业普遍存在变现门槛较高、IP产品消费市场用户群单一的现象。一方面,资本市场对于IP的过度炒作,和IP方合作的门槛越来越高,使得很多有着合作需求的产品方望而却步;另一方面,大量成长型IP却得不到运营急需的资金和资源支持,无法积累粉丝获得成长。如何去破解这种困境,需要有人站出来,为需求双方搭建更加精准的对接平台,丰富IP的变现形式和内容。

据了解,京东文化类众筹推出了针对“IP+产品”的全新运营模式:一是要打造以IP为导向的流量入口,汇聚海量IP;二是打造IP热度指数排行榜,树立行业风向标;三是采用粉丝社区化的运营方式,让IP方和产品方能够清晰地了解用户需求,形成C2B的反向定制。

“IP+产品”模式充满了无限的可能。此前缺少唱片公司包装和主流媒体渠道推广的好妹妹乐队,凭借在京东众筹平台筹集的230余万元资金,以及与粉丝的互动,成功地在北京工人体育馆举办了万人演唱会,可谓是“一筹成名”。

目前,在京东众筹平台中与IP结合的智能硬件、出版物、动漫、游戏、设计等各品类项目比例正在逐年增加。在此次全力推出“IP+产品”的模式后,希望京东众筹能够带给我们更多的惊喜。

除了大企业之外,一些地方平台也在进行积极的探索。

10月20日,“山东文交所‘大众筹平台正式上线暨大写意花鸟画家高玉琦作品1期众筹挂牌仪式”在济南举行。该平台希望借助互联网,在文化艺术品、文创产品、非遗特产、版权衍生品及文化旅游品等项目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搭建一个高效的合作通道。目前,平台预热期间,已先后上线了孔孟乡俗志图书、古树普洱、国学少儿夏令营项目等文化项目。

刷单之惑and延迟发货

10月9日,PowerEgg无人机在京东众筹金额突破1亿元,此项纪录刷新了小牛电动在京东众筹创下的8176万元的国内最高众筹纪录。面对中国第一个众筹破亿元项目的诞生,有人为之赞叹和鼓舞,但也不乏专业人士质疑其刷单。

对于该成绩,臻迪创始人兼CEO郑卫锋表示,PowerEgg无人机能够取得如此辉煌的众筹成绩,除了产品本身的科技性、创新性外,同样离不开京东众筹的平台和流量优势,以及京东众创生态提供的市场营销、物流等资源支持。

在接受采访时,京东内部人士表示,打击刷单从来都是京东众筹的原则。众筹本身就是建立诚信的基础之上,诚信是众筹的土壤。京东众筹对于项目方都提出明确的要求严禁刷单,并且对融资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监控,将项目刷单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不过,这显然难以打消一些人士的质疑,他们列出了至少三大理由:一是支持者ID与刷单僵尸号高度一致;二是无人机购买者的成交时间均集中在同一时段;三是成交数量与市场热度高度不符。

由于不在业内操盘,不是当事者,《中国民商》记者无法对PowerEgg无人机是否刷单,以及刷单在业内到底有多普遍做出回答,但不得不强调的是,虽然刷单可以营造万人哄抢、提升品牌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销售的目的,但诚信是一家企业生存的DNA,要想做大做强走得更远,还得老老实实地去做创新和推广,任何靠非正常手段赢得的表象繁荣,最后还是会“买单”的,只是时间未到而已。

说完刷单的事情,不得不提到另外一件更加让人闹心的事情。

10月13日,PSVR全球同步发售,中国也不例外。本应是全球期盼PSVR的玩家们同乐的日子,但是中国一部分在摩点网预定了PSVR的玩家,却因为众筹发起人未能按时发货完全高兴不起来。

当天,众筹发起方宝奇电玩宣称,由于PSVR强制捆绑进货,而捆绑销售的商品成本已经超出了宝奇电玩的承受范围,宝奇电玩不愿意违背当初按原价销售的承诺,并将这部分成本转嫁到众筹参与者身上,所以未能拿到10月13日的首批PSVR。

而玩家们对此说法提出了质疑,部分玩家认为这只是宝奇电玩不想按众筹时约定的低价销售PSVR给出的借口。此次众筹只是为了让宝奇电玩获得更多的首批进货,在获得货品后,不履行众筹约定的交易,而是找借口让众筹失败,再将靠众筹进来的大批PSVR以高价卖出赚取差价。

目前,一些玩家已自发建立起了维权群体,誓要向违背与他们约定的众筹发起人宝奇电玩与众筹网站摩点网讨个说法。如果事情真如玩家们所怀疑的那样,真的应该有相关的惩处机制,给违约的商家巨额惩罚,方能杜绝今后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而即使卖家的说法属实,也应该追求相关环节的责任。

4.2011专项整治方案 篇四

整 治 的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兰安发[201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方针,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统一时间,集中整治,分步实施,进一步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我局在2010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涉药、涉械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规范药械经营使用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严厉打击各类销售使用假劣药械等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同时还针对目前存在的中小型餐饮业后厨卫生环境差、部分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不足、卫生管理不到位、和节日大众食品消费高峰季节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违规等行为,统一组织、统一人力、统一时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级管理、加强督查、整体推进”的原则,维持市场秩序,加强督促检查,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三、具体工作方法 餐饮业监管方面:

(一)结合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整治,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餐饮单位是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按标准审批,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予许可。进一步规范餐饮具消毒保洁,对餐饮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促其进行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餐饮许可证。严厉查处无餐饮许可证的餐饮单位。抓住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管理等关键环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改善学校食堂的卫生经营环境,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限期整改;餐饮具消毒制度,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清洗池,餐饮具清洗消毒后要有专置贮存柜;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 期、供货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推行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经过整治,使软硬件建设得到提高,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学校自身管理意识明显增强。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方面:

按照职责继续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提高保健食品市场规范程度,规范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推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逐步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安全主要指数。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秩序监督,逐步建立良好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市场秩序。

药械监管方面:

(一)我们应始终保持对药械市场的高压监管态势,不断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新机制,提升GMP、GSP执行力度。主要工作是加强药品日常监管,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械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机构使用药械水平和质量。加强对基本药物目录中307种药品的供货渠道、资质重点监管。开展计生药械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及特殊药品专项监督检查。抓好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认证跟踪检查工作。继续开展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制售假劣药品侵犯知识产权等专项整治。开展药品抽验工作,提高抽验质量。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把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推进。开展中药饮片、隐形眼镜、护理液、体验式器械等药械专项检查,确保广大群众药械使用安全有效。强化培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药品从业人员、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人员素质。加大稽查办案力度,继续严厉打击上门静点及以义诊、宣传活动等形式违法销售药品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变相无证经营药品案,规范物流业流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二)对药械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继续抓好药械违法案件受理举报投诉工作,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参与药品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逐一排查。

(三)加大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及品种覆盖率,强化抽验,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广告严重、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抽验力度。充分运用快速鉴别方法,对药品进行初筛,不断提高辩假、识假的能力,确保药品质量;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该移送的必须移送,不得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四、时间安排

从2011年4月15日开始至2011年7月10日结束。我局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步骤、统一整治。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 进行:

第一阶段:4月15日-4月30日为准备阶段,开展食品药品宣传动员工作,大造声势、大造舆论,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整治氛围。同时以新闻媒体,宣传车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开展食品药品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5月1日-6月10日为实施阶段,开展督促、检查、整改工作。对所属的学校食堂、中小型餐饮业、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大检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第三阶段:6月10日-7月10日为总结阶段。对检查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不积极整改的单位和业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将整治情况上报给政府督查室。

五、领导组织

为了使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通林

副组长:

5.2011专项整治方案 篇五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以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各类坍塌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平稳发展。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重点

1、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1-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等方面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以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拆)告知、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 -2- 准规范的要求等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5月底前,各级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认真落实。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之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结合专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第三阶段:整顿提高阶段。8月中旬至10月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我厅将结合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对各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分析阶段。11月5日前,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实际

-3- 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要紧紧抓住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力求实效。要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易印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三)加强检查,及时整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检查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即: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自查与抽查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通过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六)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11月5日前,要将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赵建平

6.2011专项整治方案 篇六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障农业部党组确定的“两个努力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升安全用药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解决深层问题”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兽药市场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完善监管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升兽药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推进兽药行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成效,促进养殖业

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优化兽药生产经营结构,提升安全用药水平;进一步增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兽药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兽药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监管措施更加有力,促进解决影响兽药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兽药市场

秩序明显好转,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兽药生产环节

采取巡查、抽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工作

机制,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监管责任。

1.重点监管对象

一是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被通报的兽药生产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以及2010年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6批次以上的兽药生产企业(附表1),特别是对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批次比较高的兽药生产企业,要作为今年的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实施突击检查,对回函不予确认的兽药品种要增加产品的抽检频次。

二是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水平,企业的“硬

件、软件”切实达到GMP要求。

2.突破监管难点

各地要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场发现的线索,对生产假劣兽药的企业和地下工厂予以深挖和严查,坚决捣毁制假窝点。对跨省作案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完善兽药检测方法和标准,加大检测力度,严厉打击擅自改变组方、非法

添加兽药标准之外成分的违法生产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环节

加强制度创新,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促进兽药经营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1.整治重点工作

各地要将贯彻实施兽药GSP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加大兽药GSP宣贯力度,增强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加强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建设,规范兽药GSP检查验收活动;完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加强监督和指导,积极稳妥地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试点和整体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兽药GSP实施任务。切实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达100%;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资质的清理活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非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理;对非法经营的兽药产品实施清

缴销毁。

2.重点查处范围

一是禁用兽药(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及人用药品。

二是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

质失效兽药。

三是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改变

兽药标准等产品。

四是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

药。

五是虚假宣传兽药疗效以及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的兽药广告。要切实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兽药广告,要依法进行查处,性质严重的要依法移交又关部

门查处。

(三)整顿和规范兽药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逐步建立

处方药管理制度,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1.实施好兽用抗菌药物及奶牛用激素整治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四部(局)联合下发的《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通知(卫医政发[2010]111号)精神,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养殖场(户)直接使用原料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使用行为,要迅速追查源头,坚决打击,严禁不合格的畜产品上市销售。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和处方药制度,促进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

2.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

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明白纸、宣传手册等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兽药法律法规普及力度和宣传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力度,让农民了解兽药政策法规,了解药物使用标准和药物知识。组织开展兽药安全使用现场咨询和培训活动,解决养殖户生产用药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特别要加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农民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促进健康养殖。

(四)强化兽药监督执法工作

严格执法是从根本上确保兽药质量、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要积极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强化基层兽药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

度。

1.积极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

基层机构不健全、人员少一直是制约兽药监管的工作成效的一个难题。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意见》精神,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动物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把兽药质量监管作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内容。确保基层兽药监管有人干事、有能力干事。

2.抓好培训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促进兽药监管工作有效开展的基本保障。各地要继续加强培训,采取有效方法和形式,加大对兽药监管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力求培训取得实效,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建

立一支知法、懂法、会执法的监管队伍。

3.切实加大兽药行政执法力度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建立健全区域际间通力合作、省际间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做好假劣兽药的查处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兽药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承办省际间违法案

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监管工作,参与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辖区内兽药检测和协助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

工作。

四、总体要求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在保持兽药监管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要做到监管措施有创新、监管制度有突破、兽药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提高。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组织媒体深入基层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三)及时督查,确保实效

各地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采取抽查、异地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有效措施,对基层监管部门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治开展不力的地区加强工作,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部将对各地兽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及时督查,确保实效

各地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采取抽查、异地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有效措施,对基层监管部门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治开展不力的地区加强工作,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部将对各地兽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3月中旬)

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各阶段具体

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中旬-12月)

1.实施整治

按照《行动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工作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2.信息报送

为及时跟踪了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季度信息报送制度。各有关单位要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单位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成效、好的做法和经验撰写信息(1000字以内)报送我部兽医局,电子版发送至:yzc@ivdc.gov.cn.我部兽医局编辑信息向全国报道,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先进经

验。

3.总结上报

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统一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2011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半年总结、年终总结和《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邮箱:yzc@ivdc.gov.cn)。对重大案件,应立即报我部兽医局,电话:010-59192829,传真:

010-59191652.4.督导检查

7.高边坡专项整治设计工程 篇七

1 工程概况

高速公路线路的工程区位于亚热带的季风气候地区, 其雨量充沛, 因此特殊气候还会给高边坡的整治带来很多挑战。本文主要探讨了几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高速公路高边坡的相关设计以及施工技术, 即A段左侧的高边坡、B段左侧的高边坡、C段左侧的高边坡。A段左侧的高边坡的总长大约是260m, 该边坡中线的最大的挖方的深度是10.8m。此段高速公路的高边坡基本是由碎石和强风化页岩以及全风化页岩构成, 它的整体是风化岩质的边坡, 所以遇水比较容易软化, 而且抗雨水的冲刷的能力比较弱, 很容易产生因雨水的冲刷而变形的破坏;与此同时在经过削坡的扰动以后, 还可能会发生崩落与掉块等地质现象, 由此可见左侧边坡稳定性较差。

2 现场试验

锚固工程的主体是地下隐蔽的工程, 工程的质量与施工的相关技术有着密切的关系, 所以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锚固工程的具体的施工以及验收的有关技术的规范和质量检验的相关评定的标准来进行, 以此来确保高速公路的高边坡的结构的稳定和安全。

对于高边坡的素喷和锚喷工程要参照现行的有关规范和规定来执行;对于高边坡的锚索和锚杆工程要参照高速公路的边坡锚固工程的施工以及验收技术的相关规定来办理。

3 坡面的开挖与整形

土石方的开挖主要采用了挖机进行开挖, 要分级进行。在开挖之前要用木板严格按照设计的坡率及时做好所需要的坡度架, 再安排技术人员来指挥边坡的开挖, 不仅要保证其边坡不陡于设计, 而且坡面还要平顺以及平整。高速公路的高边坡的相关的坡面整形的施工主要是人工施工, 其局部还需要机械来配合进行相关修整。对于松散岩土以及全强风化岩层还需要直接的采用液压反铲挖掘机来进行修整。

高边坡坡面整形主要是为了尽快的为坡面的防护工程的施工来提供完整的施工作业面, 其坡面的整形要从上而下的逐级进行, 且开挖一级就要支护一级。

4 边坡喷锚

在边坡削坡减载后, 为了更好地保证施工安全, 拟决定对坡面采取喷锚网联合防护, 坡面用喷射砼与钢筋网封闭, 锚杆使坡面一定深度内岩体得以加固, 同时也可承受少量的松散体产生的侧压力, 还能起到防、排水的作用。

(1) 采用普通手持式凿岩机钻孔, 锚杆孔直径应大于锚杆直径30mm;孔深应比锚固长度加深200mm, 钻孔后马上将孔内清洗干净, 以1∶3水泥砂浆固定锚杆。

(2) 待锚杆达到一定强度后, 开始绑扎钢筋网, 与锚杆交接处必须绑扎牢固, 平直铺于坡面上。

(3) 要选择合适的喷射的机械以及相应配套的设备, 在作业之前应该进行试喷, 然后决定要采用的合适的水灰比。如水灰比过小, 使喷体表面颜色灰暗。易出现干斑, 回弹量大, 粉尘分扬;如水灰比过大, 则在喷体表面起皱、拉毛、滑动甚至流淌;而适中的水灰比其喷射体呈粘糊状, 表面光泽、明亮, 骨料分布均匀, 回弹量少。

(4) 喷锚面板沿边坡纵向每25m分段设置竖向伸缩缝。按6m间距梅花型布置泻水孔, 孔径为Ф50, 用PVC排水管道埋设。

5 锚孔注浆

其锚索与锚杆注浆都需要采用水灰比大约为0.4-0.5的纯水泥浆, 如果在锚固段遇到了土质的或砂土状的强风化岩层以及富含水的情况要采取二次的高压劈裂注浆的方法使地层锚固力提高。

6 锚索预张拉

按设计要求在实际开挖过程中, 严格按照由上而下的开挖施工的顺序进行逐级的开挖。而且对于设有相关锚固工程的高速公路高边坡的开挖需要等待上级的边坡锚固已经全部实施并且产生加固的作用之后方可进行下级开挖作业。根据实际情况及工期安排, 本段采用预加固工程措施来达到该要求, 采取相关预张拉措施, 对上坡面对其预应力的框架进行加固, 来减小高边坡的坡脚应力的集中问题, 就是将高边坡来分解成两个常规的边坡进行处理。同时在注浆的强度达到了20%强度的时候设置垫墩 (钢板或枕木) , 该锚索应施加10%~15%的设计应力。

7 锚筋的张拉锁定

在注浆浆体和台座混凝土的强度达到了设计强度的80%以上的时候, 才可以进行相关张拉锁定的作业。如果为选定来进行相关的验收试验的锚孔, 应该在达到了设计强度的条件之下, 等待验收试验的结束并且经过检验合格之后再进行。其相关的验收试验的锚孔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在现场进行确定。

8 锚孔验收封锚

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施工的质量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 也叫做现场验收的试验或者质量控制的试验, 其针对所有工程的锚索 (杆) 进行;通过验收试验, 可以知道锚索 (杆) 受力大于设计荷载时的短期锚固的性能, 以及在满足设计条件的时候锚索 (杆) 的安全系数。将验收试验的结果和基本试验的结果进行比较对比, 可以作为其锚索和锚杆的长期的性能评价的相关的参考。

结语

高速公路岩质边坡在做支护设计时, 它的滑移面经常是根据它的结构面来确定的, 确定其支护的方法主要是根据它的破坏形式以及岩质的边坡的风化情况。其采用开挖一级就要锚固一级的方法来进行施工, 这可以有效的控制高速公路高边坡的变形, 而且可以方便施工, 同时对于自稳能力相对比较差的高边坡还可以确保其边坡的施工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赵尚毅, 郑颖人, 邓卫东.岩质边坡破坏机制有限元数值模拟分析[J].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 2003, 22 (12) .

[2]李宁, 钱七虎.岩质高边坡稳定性分析与评价中的四个准则[J].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 2010, 29 (09) .

8.期待专项整治的效果 篇八

时间过去了1个月,这项整顿工作已经在全国各地铺开,各地的政府主管部门都出台了文件,具体整治措施正是按照陆副部长在记者会上披露的:

一,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的发布。

二,全面推进房地产转让合同的网签。

三,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人的交易资金,保证资金安全。

四,强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

五,加强中介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六,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

七,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的监督检查力度。

在目前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取消了准入门槛、不需要职业资格准入的情况下,如何对房地产中介行业加强监管,确实对主管部门来说是一个挑战。在笔者看来,治本之策还是要对人员资质加强监管。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例如美国,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是需要参加由州政府统一举行的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牌照之后才可从业的。美国也有行业自律,但行业自律是在政府牌照监管的基础上开展的,行业自律的要求比政府监管更高——全美有300万持牌经纪人,而加入房地产经纪协会的会员人数是100万,这100万会员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和职业素养,这些是通过协会的道德规范约束和职业继续教育培训来实现的。所以,可以认为行业自律的基础是政府监管。有了政府部门实施的人员资质管理,对中介从业人员的监管才有了抓手。也只有管住了从业人员,才能进一步管好中介机构和整合整个中介行业。

我们希望,经过这次专项整治,收到的成效能像陆副部长在记者会上所说:“通过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努力、相关部门的配合,包括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自律,以及广大消费者、舆论的监督,中国的房地产中介行业会走上一个规范有序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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