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

2024-06-23

会计委派(共8篇)

1.会计委派 篇一

海南昌润集团公司

会计委派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会计监督约束机制,深化财务体制改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核算,充分发挥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是指由集团公司直接向下属各单位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对派出会计进行管理的会计管理制度。

第三条、会计委派制度的适用范围

会计委派制度的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所有下属企业。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的所有财务会计人员(以下简称为委派会计)均实行会计委派制管理。

二、委派会计的管理

第四条委派会计的管理

委派会计直接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由集团财务部具体负责委派会计的日常工作的管理和考核,集团公司财务部有对委派会计招聘、任用、晋级、奖励、处分的建议权和否决权。委派会计在集团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受派单位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对受派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委派会计的考勤由受派单位进行管理。

第五条 委派会计的聘用及任命

委派会计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依照集团公 1

司办事程序、人事管理、薪酬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委派的各级会计人员的进行考察、聘用、任命、定岗、定薪、考核等。其中下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出纳由集团直接委派和任免,其余岗位的财务会计人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与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对相关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和作出聘用意见,在将聘用申请报告上报集团审批后,方能聘用上岗。

会计委派实行回避制度。受派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和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其受派单位会计机构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不得自行任命或聘任任何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 委派会计的薪酬、奖金及福利

委派会计的薪酬、晋级由集团公司决定,并在集团审定后由受派企业发放。委派会计的所有奖金及福利均必须上报集团审批后,受派单位方可发放。未经集团审批核定,任何财务人员均不得在受派单位领取任何奖金、工资,不得接受受派单位发放的任何其他报酬和实物。

第六条对委派会计实行集团和受派单位双重考核,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的组织下,由集团财务部具体负责集团定期对委派会计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考核其是否称职。集团公司财务部的考核为主,受派单位考核为辅。委派会计由于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受到受派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不公正处理的,委派会计有权向集团申述。

第七条委派会计任期为两年,任期届满时各受派单位委派会计实行相互轮换制。委派会计任职期间不得随意撤换。如因工作需要或不适合该工作需要撤换、调离、解聘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提出建议,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被撤换、调离、解聘的委派会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委派会计应担负起忠实履行职务,维护集团利益的职责。不

得利用在受派单位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与其他人合谋侵占企业财产。

第九条委派会计依法在受派单位开展工作,要定期、及时、真实地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反映被受派单位的生产经营、资产状况、财务收支等情况,充分行使集团赋予的权力。集团将对委派会计的工作及受派单位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财务监督和审计。

三、委派会计的任职资格及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委派会计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

2、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能够胜任所负责的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持有《会计证》,具备任职所需要的工作能力、经验、学历及会计职称的要求;

5、与受派单位领导人符合近亲回避原则;

6、集团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委派会计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享有受派单位所任职务赋予的权利,代表集团独立行使财务控制和监督权;

2、依法享有集团赋予的财务监督权,对侵害企业资金、资产利益的行为有制止并书面上报集团的权利;

3、依法享有向集团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受派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权利;

4、其他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相关权力机构授予的权利。

(二)义务

1、负责建立健全受派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受派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由受派单位财务负责人负责草案的制定,最终必须上报集团审核批准后方能正式生效实施)。

2、具体负责受派单位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对受派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

3、及时掌握和了解受派单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定期向集团财务部报告;

4、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行使会计监督权,维护集团利益,对损害集团利益的事项及时制止并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

5、对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监督不到位、财务管理弱化负有直接责任。若遇到有关人员设置障碍或重大资金、资产流失、损失,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

6、其他按规定应由委派会计承担的义务。

四、受派单位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二条 受派单位依据国家和集团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企业的经营活动,同时有义务与财务人员一起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受派单位必须充分认识会计委派对加强集团财务工作的领导,促进集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监督,使内部制约和外

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或任何方式干预或阻挠委派会计开展工作;不得另行设置财务组织机构和人员或隐瞒经济事项,坚决杜绝财务管理任何漏洞。

第十四条受派单位要充分认识委派会计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各级管理人员要统一思想,积极配合,保证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要为委派会计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工作环境,保证其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受派单位有监督委派会计的权利。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越权限行使职权的委派会计,受派单位可以向集团公司相关权利部门反馈意见或提出撤换委派会计的建议。

五、其他

第十六条 委派会计执行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利益,工作业绩显著,或检举、抵制违法违纪行为事迹突出者,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凡违反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导致受派单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将视其违纪失职行为,由集团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

2.会计委派 篇二

会计委派制是指国有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 凭借管理职能向国有单位派出会计人员, 并授权其代表派出机构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活动,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制度。从目前的国有独资、股份等企业的会计委派形式来看, 会计委派制又有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国有企业主管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委派制等不同方式。作为新生事物的会计委派制, 在试点和推行过程中, 有利有弊, 有得有失。

一、会计委派制的益处

1.“委派制”加大了会计监督力度, 并降低了监督成本

“内部人控制”是引发单位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原因, 由此引发的腐败行为已经十分严重。“委派制”作为一种单位外部会计监督形式, 将会计人员的角色外部化, 赋予了其所有者的监督职能, 从根本上打破了“内部人”共谋的格局, 可从源头上防治贪污犯罪现象, 是加强会计监督的有效措施。委派人员隶属于所有者, 游离于内部人的控制之外, 相对而言就可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所有者 (非专业人员) 根据这些信息对管理当局粉饰过的信息进行监督所花费的成本相应地要小得多。

2.“委派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会计人员“双重身份”问题, 明确了会计责任主体

长期以来, 会计人员处于违背领导意图和违反法律法规的“夹缝”之中, 左右为难。“委派制”相应将委派人员的工资待遇实行集中管理, 割断委派会计与派往单位的经济、人事联系, 从而使会计人员能有效行使职权、不受被委派单位的制约, 从“双重身份”中解脱出来, 基本上解决受制于人的局面。

3. 从实际情况看, “委派制”效果比较明显

具体体现在:一是从源头上控制了预算内资金乱支滥用、预算外收入“体外循环”和“小金库”等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领导使用国家资金的随意性;二是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贪污腐败、挥霍浪费国家资金等问题的发生, 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三是强化了财政监督, 促进了廉政建设;四是节约了人力资源, 促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会计委派制的弊端

会计委派制之所以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除了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方式和实施程序等基本问题认识不足, 加上企业经营环境必须面对的诸多困难等原因带来的后天执行乏力的缺陷外, 很大程度上是受其本身存在的不足所制约。

1.“委派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不一致

会计委派制有悖《会计法》、《公司法》等法规的规定, 不可避免地会干预企业自主的财政, 影响企业经营自主决策权的顺利行使, 会计信息相关性也不免减弱。造成不必要的会计信息公开, 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使会计监督外部化, 监督混乱、错位。

2.“委派制”削弱了会计参与企业管理的职能

实行会计委派制, 把会计推到企业的对立面, 过分地强调会计的外部监督作用, 割断了会计与企业的内在联系, 片面强化会计的监督职能, 弱化了会计的服务职能, 割裂了会计职能。

3.“委派制”使会计人员的权、责、利不匹配, 配套措施滞后

委派的会计人员以独立身份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 拥有相当大的权利和责任。从权、责的角度看, 它的确是独立的, 有利于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但缺乏对委派人员的有效监督, 无法有效避免传统会计管理模式的缺陷。从委派会计人员的待遇看也不尽合理, 虽然他们的地位提高了, 但与地位相适应的工资、福利等问题却受到影响, 这就会产生消极影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不规范, 思想认识不统一, 委派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

三、完善会计委派制

1. 加强对会计委派制的宣传, 提高各级领导对会计委派制的重视程度

既要解决宏观的协调问题, 又要解决具体单位领导的支持与配合问题。

2. 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

要修订与之相关的《公司法》、《企业法》等财经法规, 对有关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 明确会计职权, 明确委派会计人员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身份。

3. 加强对委派会计的管理、明确产权主体、明确会计职权, 确保依法成立委派会计的专门管理机构

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尽快成立会计管理局, 管理区域会计人员的一系列相关事宜。

4. 健立健全委派会计再监督制度, 尤其是加强社会监督机制

完善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同时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 使社会监督真正成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警察”。同时还要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 把“灵魂”管理好, 培育出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监督积极性。

会计委派制是我国在不断的实践和摸索的过程中所做的历史选择, 在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在现阶段, 它是规范我国国有企业会计工作秩序的有效手段, 因此要改革旧的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建立一个有效的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会计监督体系。从而从根本上克服以往会计管理体制中的种种弊病, 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 全面改善我国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大面积失真,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展。我国国有企业应该大力推行会计委派制, 虽然在试行过程中有许多不足之处, 但经过不断地探索、完善和弥补, 并充分利用它的优点, 相信会计委派制现阶段在改善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混乱, 会计信息失真等方面将有积极意义。为了今后建立我国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完善的企业外部监督机制, 不断实践不断总结。

参考文献

[1]王世定:对委派制的几点看法.财政研究, 2001, (5)

[2]宋晓洪王雪莲:委派制与新《会计法》的一致性[J].黑龙江财专学报, 2001, (7)

3.再谈“会计委派制” 篇三

摘 要 会计委派制实行多年,在理论界褒贬不一,本文从“会计委派制”的产生背景入手,肯定了“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利益,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能更好的发挥会计监督职能,是完善企业管理的一项有益尝试,同时也提出了“委派会计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产生原因及发展方向。

关键词 委派制 委托代理理论 作用 问题 思路

前几年,很多企事业单位进行了会计体制创新,试行“会计委派制”。理论上而言,在委派会计制度下,会计人员在多元利益主体(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等)中不属于任何一方,而是处于多元利益边缘,实施特殊服务行为,肩负依法公正处理各方利益的使命,这种体制使会计人员不会偏向多元利益主体的任何一方。因此,不管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都认为会计委派是万能的。但实践结果是:很多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没有实施,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深思。解析其产生的原因,要从“会计委派制”这项制度的由来说起。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我国企业已经逐步从传统的计划经济结构(即政府同时拥有着企业的决策权和控制权)转向是基本实现两权分离结构(即国有产权与经营权)了:所有者是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经营者是受政府(所有者)委托的企业经营者。由于两权分离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国家作为所有者委托厂长或经理管理全民财产。财产所有者必须监督经营管理者,监督的依据主要来自经营管理者提供的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的财务信息。通过对财务信息的分析,财产所有者可以做出相应的决策。而财务信息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运转效果,因此,改革旧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已成为当今企业深化改革的矛盾与焦点之一。“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这是会计人员地位在一些单位生动的写照。在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与单位领导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从属与依附的关系,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于依法办事,难于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单位的各项经济指标,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由此会计委派制被作为会计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推行,它产生的初衷是通过国家对企业进行更为经济有效的监督,最终使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会计主管部门统一向企业派遣会计人员的制度,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调整、任免和管理由委派机关负责,使会计人员从企业中完全独立出来,摆脱会计与单位负责人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依附与从属关系,不受单位负责人的制约,增强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保证会计人员正确行使会计职能,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委派制由于从编制上实现了会计独立,形成“超然会计”的局面,从而能够全面、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防止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遏制资产的流失,维护所有者权益。

有些学者甚至认为“会计委派制”是加强企事业单位会计控制的一种最佳选择。理由是:

第一、会计人员委派制可以激发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的积极性。

第二、会计人员委派制是所有者快捷、低成本获取经营者信息的有效途径。

第三、会计人员委派制是对内部人适时监督的手段。

第四、会计人员委派制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人员和经营者共谋犯规的可能。

但是在很多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 没有实施,从表面现象看,主要有一下几点原因:

一、委派会计的职能不完善、不规范

作为委派主体的委派对象,委派会计人员不仅代表了委派主体的利益,为之负责监督受派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且还负担着为受派单位的经营出谋划策,制定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等的重任。将监督和服务两种职能统一于委派会计一个人身上,这是值得商榷的。监督和服务两种职能使委派会计具有双重身份,一重是上级单位的派出代表行使监督职能;另一重是受派单位的财务人员,行使服务职能。两个职能难以协调,如果委派会计侧重于监督职能的行使,那么在制定受派单位的财务计划时,难免会对一些有一定风险,资金占用较大的项目表示否定。但是这些具有一定风险的项目往往同时具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很有可能使受派单位开拓业务范围,增加新的收入渠道。一旦委派会计出于监督职能的考虑,拒绝执行风险较大的项目,那么将有可能使受派单位失去一次很好的业务拓展机会。另一方面,如果委派会计侧重于服务职能,则同受派单位的内部会计没有什么区别,本身所具有的监督职能也形同虚设甚至同受派单位合谋舞弊,造成更加严重的腐败问题。因为各地对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做出了硬性的规定,因此前一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二、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不规范

委派会计作为上级单位的委派对象,已不同于一般的会计人员,他们一般都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经验,除了核算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制定财务计划,参与受派单位的重要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还有的具有对受派单位一般财务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力。可以这样说,委派会计在某种意义上己成为受派单位的经理阶层的一员,因此不能用一般的激励约束机制去管理委派会计人员。

从深层次看,会计委派制是一定时期的特定产物,即这一政策也许会随着环境的变更而变化。会计委派制的一个特点是会计人员不固定于某一企业工作,这体现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然而却增加了前后会计人员接替工作的成本(如果仅由一个会计人员工作,虽然这一成本可以避免,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有所削弱)。现在,企业面临的问题之一是会计信息质量不过关,对会计人员有独立性要求的呼声很大,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信息真实性提高给社会带来的好处要远远大于接替工作带来的额外成本,故现行会计委派制是可行的。如果日后会计工作日益完善,社会对企业有很有效的监督方法,如企业也有资本市场对其监督,那么,频频更換会计人员则显得不甚经济,会计委派制也就失去了魅力。故,我认为会计委派制可能是一定时期的特定产物。

现在许多治理结构较规范的集团企业已经通过理顺委托方和代理方的利益关系,解决国有股产权主体虚位问题;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在制衡代理方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上的权力方面,除了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外,还加快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减少会计造假的机会。

国家也通过多种渠道,对企业经营行为的进行规范和约束。如制定和健全各项法律法规,使企业必须依法办事,违法必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来达到监督的目的。企业的会计帐目、财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依法审查。出了问题就追究中介机构及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单位直接主管人员和会计人员也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通过《会计法》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让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会计委派制虽然是一定时期的特定产物,但在现阶段仍是我国规范企业会计工作秩序的有效手段,是改革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会计监督体系。可以从根本上克服以往会计管理体制中的种种弊病,全面改善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大面积失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展。虽然在实行过程中有许多不足之处,但经过不断地探索与完善,相信会计委派制在阶段对改善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有着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曾海帆.委托代理理论在会计研究中的应用综述.2006.3.

[2]杨耕砚.从委托代理关系探寻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途径.黑龙江财专学报.2000.4.

[3]安雪梅.会计委派制利弊谈.会计之友(B版).2005.

[4]叶臻.会计委派制度与委托代理理论.2006.11.

4.农村委派会计工作体会 篇四

一名合格的委派会计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学会完善自我年轻大学生由于经验的欠缺、年龄的差距,刚开始管理内勤难免束手束脚,显得有些“苍白无力”。因此,委派会计要进一步加强对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业务技能的锻炼,积极丰富和拓展知识面,用现代金融知识武装自己、完善自我,达到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华罗庚曾说:“聪明处于勤奋,天才在于积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积累,才能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做到以“能”服人。

二、学会与他人沟通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沟通是人际交往的桥梁,沟通也是让自己不断成长的一种手段。三人行必有我师,每个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每个人都有其长处和短处。委派会计只有多与人沟通,相互交流经验看法,学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才能不断开阔自己的视野,提升自己的能力。同时,要具备勤学好问的精神,多向有经验的同事、领导请教。很多人的经验是经过实践得来的,有时候从他人那里学来的经验也许比自己独自从书本上看来的理论要有用的多,也有效率的多。

三、学会灵活应用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年轻的委派会计因为缺少经验,在业务的处理上往往只是对照制度规定“生搬硬套”,还没有学会如何灵活运用这些制度规定。加上现在要求凡事都要合规,害怕一个不小心就会踩到“雷区”,这样的心理让年轻的委派会计们更是小心翼翼,觉得只要不挨骂不罚款,处事不妥也无所谓。对于柜员询问的一些特殊情况,委派会计无法给予明确答复的,只能按照制度字面的意思来办理了,不会灵活处理,往往给客户造成了不必要的误会。当然,这里所说的“灵活运用”并不是要求委派会计违规办事,而是在合规的前提下,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灵活处理。要做到灵活应用制度,就必须对制度法规非常熟悉,这就需要各位委派会计付出更多的努力和学习。

四、学会果断处理

“当断不断,反受其乱。”鉴于与同事终日相处的实际情况与感情因素,对于内勤管理,许多年轻的委派会计在面对一些关键而敏感的问题的时候,往往有不少顾虑,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不愿意得罪人。这样做不仅让自己处于未尽其责的失职境地,有时更让有些同事一错再错,最终造成难以挽回的遗憾。作为内勤管理人员,委派会计在妥善处理好人际关系的同时,更应勇于承担责任,遇事果断,要有大局意识,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五、学会总结提高

马克思说过:“人要学会走路,也要学会摔跤。而且只有经过摔跤,才能学会走路。”因为失败是成功之母,总结是奇迹之父。不管是自己从书本上学来的理论知识,还是从别人那里得来的经验教训,只有学会了不断总结,才能转化为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的巨大能量。只有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才能使自己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委派会计,从而树立自己的威信,逐步从一名单纯的会计工作者转变为内勤管理者。

5.委派会计协议书 篇五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其自身的业务发展情况,决定聘请乙方专职从事代理其日常的会计记帐工作。为了保证委派会计能正常开展工作,顺利地完成各项任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委派同志到甲方专职从事会计工作。工作期限自二00九年月日起,至二00年月日止。

二、乙方的工作责任与范围

代理甲方日常的会计记帐工作,其具体范围包括:

1、审核原始凭证 ;

2、出具记帐凭证 ;

3、登记各明细帐、总帐 ;

4、编制月报及年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编制相关纳税申报表 ;

6、把凭证装订成册 ;

7、根据甲方的要求,可以作一般的月度财务分析 ;

8、代理甲方日常税务申报事宜。

三、甲方的义务

1、给委派会计提供与其他工作人员同等的工作环境。包括办公

需要的各种条件。

2、单位领导有义务排除会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力。

3、单位领导应该关心受派会计的生活和及时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4、单位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委派会计正常开展工作。

5、应该尊重和接受委派会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受派会计也应

尊重单位负责人的领导。

四、乙方的义务

1、受派会计也应尊重甲方单位负责人的领导,遵守甲方的规章

制度和劳动纪律。

2、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为甲方的管理献计献策,提

供合理化建议。

3、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对其所知悉的甲方的一切商业机密保

密。

4、按照国家《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税收

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记账、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

五、业务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为每月共计人民币元整。

2、结算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经双方协商也可分二次支付)。

六、其他事项

1、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

调好日常工作。

2、如出现问题并经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

3、根据甲方业务发展并经甲方提出邀请,乙方可以提供相关的管理咨询、财务分析等服务,具体合作方式另行协商。

4、甲方如对乙方委派的会计不满意,可以要求乙方调换。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积极给予配合,及时调整委派会计。

5、委派会计的工资、奖金、福利以及养老保险由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6.浅论会计委派制 篇六

近年来, 会计工作出现了许多令人担忧的现象, 特别是会计信息失真成了经济生活中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腐败行为的产生, 造成我国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局部的财经秩序也因此发生混乱。由此我们引入了会计委派制这一会计管理模式, 现在正处于实行阶段。对此新的管理模式我国的会计学者褒贬不一。对其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会计委派制存在以下缺陷:

1.1 难以设计出针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再监督机制。

1.2 会计委派制容易诱发短期行为。

1.3 实行会计委派制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

1.4 会计委派制在非公有制范围内不宜实行, 其作用范围有限。

2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

2.1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 有利于国家加强对国有和集体所有企业

的监督和管理, 遏制违法违规甚至是腐败行为的发生, 进一步改进了我国现有的会计和财务管理体制, 提高了工作效率。会计人员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下, 人事关系, 薪金待遇受制于本单位直接领导, 独立性大打折扣, 对单位领导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敢怒不敢言, 更有甚者成为了少数领导违法违纪的帮凶。委派制的实行, 就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2.2 实行会计委派制, 进一步改进我国现有的会计和财务管理体制, 提高工作效率, 并且使得会计行为和会计流程得到有效监督。

由于我国目前会计管理和财务管理体制陈旧, 再加上执行不严, 使得会计人员仅仅成为了记账先生, 现代会计精神所要求的财务监督职能成为空谈。究其原因, 由于会计人员隶属于企业或事业单位, 都属于被单位管理者所领导的对象, 从人事关系到工资关系都没有独立性, 难以起到监督的作用。要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会计人员和会计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财务规定, 其次就是要利用会计委派制, 将会计人员交由上级部门即委托部门管理, 其工资和人事等关系与本单位无关, 这样, 会计管理人员就保持了很高的自主性和独立性。首先从法律上确立了自己的独立地位, 其次从行政上也相对独立起来, 有了这两个便利条件, 我们的会计人员和会计管理人员可以实事求是, 放开手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最大程度的对企业起到财务监督的作用, 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在独立性和自主性的问题解决后, 上级主管部门还需要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措施, 下属企业和事业单位也要积极配合, 以最大程度的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3 会计委派制的实施还对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保障会计队伍的纯洁性和可持续性。

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 在企业和事业单位中, 行政色彩将会越来越淡, 取而代之的是用西方先进的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经营企业, 国家并只以投入资本额承担有限责任, 作为委托人拥有剩余索取权。企业内部人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参与市场竞争, 作为代理人拥有排他性的法人财产权, 从而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近几年来, 逐步对会计队伍做了调整和扩充, 但新分配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 在单位中还须兼职其它工作, 接受培训、学习的时间较少, 在财务工作中没有得到一定的支持, 因此会计基础工作就不能做到规范化, 就不能保证会计信息、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4 除了以上几点, 此项制度的实行, 还有一种好处, 那就是可以促进财务集中核算改革工作的进行。

具体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财政部门抽调高素质的会计担任委派会计, 由委派会计对会计业务集中处理。可以有效地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促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从根本上消除了做假账和虚假报表的现象, 也较大地提高了会计数据处理效率, 而且还可以为以后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打下基础。 (2) 委派会计是会计队伍中的优秀财务人员, 精通会计业务, 懂得会计法规, 能及时向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报送各个单位真实、准确的会计报表, 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和检查执行情况提供了准确资料。 (3) 集中核算达到了“减员增效”的预期目标。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出纳 (银行在中心设立专柜代替出纳职能) , 由委派会计负责集中管理, 统一核算, 从而减少了人员编制, 节约了人员经费。

会计委派制除了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外, 还有以下几种: (1) 直接管理模式:委派对象为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 有的还包括出纳。 (2) 内部委派模式:委派对象为各单位的会计出纳。 (3) 零户统管模式:即对乡镇一级行政事业单位, 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 以提高管理效率为目的, 取消单位银行账户, 财政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核算工作, 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行政事业单位新型财务管理体制 (4) 财务总监委派制模式:受派单位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 (5) “会计楼”模式:即把企业会计从内部分离出去, 统一在“会计楼”中办公。 (6) 稽查特派员委派制模式:稽查特派员由政府部门委派, 与普通的委派会计相比, 其独立性和权力更大, 因此明确企业监督的关键控制点, 只有掌握这些, 才可以有的放矢, 避免权力滥用。关键控制点是指在一个业务处处理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控制环节, 如果没有这些环节、业务处理过程很可能出现错弊, 达不到既定的目标。

3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若干措施

3.1 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取得支持会计委派制涉及国企改革

和人事管理改革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是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项改革。目前, 会计委派制一些做法还处于试点阶段, 亦不够成熟, 需要进一步探索。因此推广会计委派制应广泛宣传, 积极动员, 统一认识, 取得各界支持。

3.2 设立专门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为从组织上做好委派会计的

人事管理、工资奖金水平、后续教育、档案管理、业务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 保证委派制的顺利实施, 应设立专门委派会计管理机构。

3.3 逐步建立会计委派制法规

3.4 不断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及其配套措施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及良好的运行机制, 才能保证会计委派制顺利实施。

它包括: (1) 委派会计的任免制度。 (2) 委派会计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中, 专业技术人员不多, 还存在着少数无证上岗的现象, 有些单位甚至把不能胜任其它工作的职工作为财务人员。这些人员大多对财经法规、法律制度淡薄, 专业技术知识不够, 基本不能适应所从事的财会工作。近几年来, 逐步对会计队伍做了调整和扩充, 但新分配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 在单位中还须兼职其它工作, 接受培训、学习的时间少, 因此必需加强培训。 (3) 委派会计考核轮换制度。 (4) 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奖惩制度。委派会计一般以三年一轮为宜, 而且会计管理机构每年应对其进行考核, 内容可包括:遵守会计制度, 职业道德, 工作业绩, 业务技术水平, 廉政等方面。

3.5 全面提高委派会计的综合素质委派会计对会计人员而言是挑战, 也是机遇。

作为一名委派会计, 更要有所作为, 努力学习勇于实践, 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综上所述, 会计委派制对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 遏制社会腐败现象, 减少会计信息失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作为一种制度本身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利有弊, 要实事求是地评价其效果, 也应看到其局限性。所以想靠会计委派制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 只能说实行会计委派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 通过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使之进一步完善, 保证会计委派制在现阶段能够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和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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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默然.会计委派制的几点经济学思考[J].上海会计.2001 (.11) .

7.浅议村级会计委派制 篇七

摘要:推行村级会计委派制是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本文分析了当前村级会计委派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村级组织;会计委派制;问题;建议

近年来,为了整顿农村会计工作秩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治理腐败现象,各地农村纷纷实行会计委派制,较好地解决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成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但由于部分村组干部认识不到位,法制化建设滞后,农村会计人员素质低等,农村财务管理混乱仍是引发干群关系紧张及农民集体上访的重要原因。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派制,构建规范完善的农村财务管理体系,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农村会计管理体制的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

当前我国农村会计管理水平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村级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行政村作为若干农户和村民的一个集体组织,应当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建立健全会计机构,反映和监督村集体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但是,在我国农村,不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或是会计机构名存实亡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其次,会计人员的选用大都局限在本村范围,并且选用的随意性较大,往往是根据村领导的喜好或是近疏关系来选用,因此造成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第三,农村会计制度不健全或是流于形式。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应当遵循一定的规范,制定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其保障。但在一些地方,根本没有财务会计制度,更多的是,财务会计制度往往成了应付各种检查的标签,大多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第四,农村会计管理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管理松弛混乱。

农村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在不少地方,已经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后果。一是财务、会计、统计信息严重失真。在农村,会计人员既是财务管理者,又是会计核算者,还是信息统计员,往往根据村领导及上级领导的意图进行报告,迎上瞒下,给数据信息的层层汇总带来很大水分。二是农村财务管理的混乱,使村干部有机可乘,乱收费,挪用提留款、扶贫款甚至贪污集体财产,在一些地方屡见不鲜。三是村干部公然违反财务制度,失信于民,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和严重的不稳定因素。

我国农村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的这些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各级组织对农村会计的管理重视不够,听之任之,习以为常,缺乏改革和解决问题的决心。第二,农村会计信息失真不会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直接的不利影响,因而一直未能引起人们的重视,而农民群众在包产到户之后,客观上与村集体的经济联系减少了,他们关心村集体财务会计信息也不如以前那么强烈了。第三,农村财务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走过场,无法起到应有的外部监督作用。第四,农村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改革不到位,造成制度性空缺。第五,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形成传统的小农经济思想与现代管理要求之间的极不协调,有关各方颇有无所适从之感。

从分析来看,当前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根源上来讲主要取决于监管和农村会计人员的素质,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大力推选农村会计委派制。

二、农村推行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意义

农村会计委派制是指由乡镇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经择优录取、集中培训后委派到辖区内村级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管理体制。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被委派单位领导,按制度独立处理村级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参与被委派村的内部管理。

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使农村财务内部会计监督转变为刚性较强的外部监督,摆脱了农村会计与村干部的利益或情感方面的纠缠,保证了农村财务公开的及时、真实、完整,这样村民就能及时了解本村真实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及村级重大项目的投资、承包等情况。它不仅可以促进农村干群关系,维护所有村民和村集体的利益,而且有利于提高农村财务队伍素质,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促进村民参与对村事务的监督和管理,真正做到财务公开、民主管理。

1.有利于提高农村财会队伍的素质

按照一贯的农村财会制度,每个村乃至社都配备了专职会计,但农村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村财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二是农村财会人员业务知识不强,既没有获得会计工作的相关资格证书,也没有进行系统的财会知识学习;三是农村财会人员年龄结构偏高。如果推行会计委派制度,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会计人员将具有较好的会计专业知识,合理的年龄结构,逐渐形成一支为农村财务管理服务的专职的财会队伍。

2.有利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

长期以来,农村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主要体现在:一是银行账户多,货币资金管理混乱;二是违规账目多,会计核算及档案管理混乱;三是违规问题多,财务收支混乱。而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有利于建立“五个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账簿、统一会计凭证、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记账方法、统一会计报表,将切实扭转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促进农村会计工作走向规范化。

3.有利于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近年来,农村村社干部因涉及经济问题的职务犯罪也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多,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农村财会人员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会计不能履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裙带关系严重。在选择村组干部时更多的是依靠亲戚关系,造成个别村出现担任村社干部的都是亲戚,甚至是父子或兄弟姐妹,从而使会计监督得不到落实;二是由于有的干部素质低,在工作只管记账,不管监督,认为“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造成监督工作得不到开展;三是由于村会计属于村干部编制,工作上要服从村书记或主任的领导,被领导者对直接领导者进行监督,存在很大的压力。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将通过公开招考、选聘一批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的会计人员委派到村任职。由于受委派人员是在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下,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工作中将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会计人员与村分离,不拿村上的工资,不分享村里的收益,从体制上保障了会计人员能够严格执法,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所以农村会计委派制度的实行,将从财务上约束村干部的以权谋私,使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大大增强,减少违纪违法行为。

三、当前村级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村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农村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新生事物,从实施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1.缺少法律依据,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会计委派制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推行会计委派制缺少法律依据。同时,村级会计委派制缺乏相关制度及其配套措施的支持,各种制度还不健全。有关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任(聘)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继续教育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还未具体化,委派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力度缺少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委派部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等也缺乏一套完整的管理措施。

2.村级会计委派制的适用范围有待完善

对于经济条件差异较大的两类地区:即集体经济较为发达的城郊村和与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远的偏远村需视具其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委派制。集体经济较为发达的城郊村,由于其经济业务量较大,实行会计委派制,会造成会计核算与村集体经济活动的脱节,无法满足村集体经济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工作对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反馈及时性的实际要求。而在交通不便的偏远村,实施会计委派制,存在着两难选择,即要求票据报送期间过短,不符合当地实际经济与交通状况,确实难以做到;要求报送期间过长,又无法确保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并有可能由于会计凭证在村出纳手中保存时间过长,而导致新的“包包账、疙瘩账”即坐收坐支现象发生,造成村级财务新的混乱。因此,在实施村级会计委派制时,必须对核算单位是否适合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作出判断,要看其是否能够确保会计核算与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原则的实现。

3.会计职能不能充分发挥

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实行会计委派制,由于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受派单位的经济效益无关,其主要目标是如实反映并监督企业的各项活动,因而参与集体事务意识不强,向集体提出合理化建议比较少,忽视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这就造成强化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却弱化了会计的核算职能。另一方面,被委派会计如果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必然造成他和村镇之间的一种 “敌对”关系,他虽然可以行使“监督”职能,但村镇领导者会尽可能地对他封锁有关预算外资金使用,私设“小金库”等不合法不合规的内容。这样,被委派的会计人员根本无法深人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不了真实而全面的资料。为村镇领导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提供了可能,使得会计人员的核算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更是无从谈起。

4.委派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后,乡镇委派会计的业务素质高低,将决定一个乡范围内的农村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改革目标的实现。在村镇现有会计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会计虽然持有会计上岗证但未接受过继续教育的专业培训,专业知识已陈旧老化。而近几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改革,也使传统的会计知识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这就造成了村镇委派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相对较差。虽然选派会计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录用条件,但由于乡镇行政的部分干预,还是难免会产生委派会计素质不够高的问题。正如调查中部分乡村干部所说:“以前一个会计素质低,乱的只是一个村;现在一个会计素质低,乱的就是几个村甚至一个乡。”

四、完善村级会计委派制的建议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财政部可以先出台《会计委派制试行条例》,规定会计委派制的有关试行办法。财政部门可以统管委派会计工作并享有对村镇委派会计人员行使人事任免权。在规定各村镇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的同时,还应突出村镇必须无条件接受会计委派机构所派遣的会计人员。同时,对相关的会计职责、权限重新界定与划分。以法的形式,对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兼管的职责权限以及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全面规范,确保村级委派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进行会计处理。

2.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管理措施

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村镇领导的监督约束。镇(村)长离任要进行审计,对有贪污、受贿、挪用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建立村镇内部牵制制度,钱、帐、物分管,不相容职务严格分工,这样可以相互制约,避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制订一套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定期考核委派会计的工作,促使他们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发挥应有的作用;健全委派会计定期轮岗制度。村级委派会计全面实行异地委派、定期轮岗;建立委派会计的离任审计制度。委派会计在被委派单位任职期满时,须进行离任审计。委派会计在任期间,如果有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以确保会计委派制工作的连续性。这些制度是保证村级会计委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措施,必须要切实可行,并长期坚持不懈。

3.坚持“五权不变原则”

施行村级会计委派制,必须坚持以下“五权不变原则”,即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独立核算权不变、现金管理权不变、债权债务由村管理不变、扩大再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自主权不变。委派会计制只是行使法律赋予的对村社财务的指导和监管权力,而不能干涉村社集体财务的独立决策和管理

4.明确农村会计委派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凡本乡镇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均要由委派会计进行财务核算。具体管理的内容应包括: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集体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扶贫救灾款、上级部门专项拨款等集体资金的使用管理与核算;集体财产的管理与核算;集体内部往来,应收应付款项和各项债权债务的管理与核算等。统而言之,凡村组核算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事项和会计业务,都要由委派会计统一管理。

5.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

进行农村会计制度的改革,实行会计委派制,目的是把农村集体财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其成败与否取决于被委派人员的素质。因此对会计人员的招聘要从文化程度、专业技能、道德品质和工作态度上进行严格考核,择优录用,从而建立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的委派会计人员队伍。

同时还要完善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一是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要充分保障会计人员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从人事档案、职务任免、工作调动、专业职务、工资福利等方面解决委派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二是要做好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继续培训工作。会计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服务领域广,知识更新快,这就需要加强会计人员上岗后的再教育工作,通过加强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满足不断发展的农村财务工作的需要;同时还必须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培训,帮助他们全面掌握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规法纪,以准确地把握好工作尺度,正确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总之,我国的会计委派代理服务还处于试行阶段,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应该继续加强管理,也因为村级组织在我国具有很大的广泛性,财务管理方面还有很多漏洞。所以,在农村推行会计委派代理服务,更需要各级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其配套设施,重视各项制度建设,明确有关部门在会计人员委派工作中的责任,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这样才能使农村会计委派代理服务推广下去,真正起到监督村级组织的经济活动,确保农村会计管理逐步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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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立群: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 [J].南方农村.2008,4.

8.深入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探讨 篇八

【关键词】 会计委派制 意义 完善

会计委派制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种形式,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产生的事物,它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或专门机构对会计人员实行直接管理,进行统管统派,从而实现调控的会计管理制度。它的实行对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遏制社会腐败现象,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几年的推行效果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加以完善。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意义

1、加强会计监督,从源头上防治消极腐败现象

各种腐败和贪污犯罪等经济案件往往都与单位的财会工作密切相关,抓住了会计监督这一环节,就能控制住源头。会计委派制的实行使财务活动处于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财政部门统一资金核算,对违反财经制度的单位进行曝光,以加强财政监督力度。这就有利于加强清政廉政建设,有效地防治某些腐败现象的产生,进一步深化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杜绝了擅自改变用途、乱支滥用等现象,促使其自觉遵守财经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

2、提高了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多,还存在着少数无证上岗的现象,有些单位甚至把不能胜任其他工作的职工作为财务人员。近几年来,我国逐步对会计队伍做了调整和扩充,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实行会计委派制,能有效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3、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院作出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行两年多来,对于财务工作管理起了一定的改进作用,但是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单位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按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财政部门对单位的经费收支进一步实行监督和控制。

二、会计委派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会计委派制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不相适应。随着改革的推进,非国有经济如乡镇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得到较快发展。会计委派制仍然对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委派,忽视了对非国有企业经济单位的会计人员管理,不利于全社会整体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不利于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与国家总体调整趋势不一致。

(2)会计委派制与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不相适应。财务会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企业管理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现行会计委派制没有给委派人员和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创造必要的条件,没有相应的法律细则加以保护,因此该制度只具有临时性。由于各地实行的委派制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委派人员及会计人员往往无法抵制来自各有关方面特别是单位领导的行政干预,会计信息仍然出现大面积失真的情况。

(3)会计委派制与加强法制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1999年修订后的《会计法》,虽然对国有企业会计委派作出了规定,但与有关法律仍相矛盾,而且并没有相应的保证条款。当前委派会计人员执法艰难,会计监督很难收到实效,加上会计委派制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各项规章制度各地差别很大,执行起来随意性大,因此效果大打折扣。

2、会计委派制局限性的原因分析

(1)委派主体不当。各地会计委派制的委派方大多不一样,但无论是国资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还是纪委,显然都不能作为最后委派会计的主体。一般来说,会计机构和人员是企业组织机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会计委派制的委派主体应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对行政单位和国家机关实行的政府委派,在目前环境下可以运作,这种委派由国资部门或财政部门作为委派方是不恰当的。因为国资部门和财政部门只是国有资产的代表,在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容易导致一些关系的扭曲,不利于会计委派制的实施。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今后应逐步创造条件,实现委派主体由政府向企业股东大会转移。

(2)委派对象不一致。这里的核心问题在于,委派对象是所有会计人员还是财务总监。委派的对象不同,委派制实施的效果就会有差异。目前所谓的会计委派,只是对一个单位派出一名会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而不是对全部会计人员进行委派。从理论上说,派去的人员代表国家利益,而其他大多数会计人员是企业的人,主要代表企业利益,长此下去,两者之间无论在业务上还是在领导关系上,必定会发生矛盾,极不利于会计委派制长期贯彻实行下去。

(3)委派中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主要涉及到无法在契约中明确规定的代理人的行动选择。在实行会计委派制时,作为委派人的财政部门,事实上与被委派人形成了代理关系,具体体现在财政部门对委派会计的任命和职权的限定上,因此不可避免存在道德风险。这样会形成作为国家财产代理者的企业管理当局,与作为国家会计监督者的委派会计两者之间的博弈。由于委派制的固有缺点,在没有有效的机制保障委派会计履行相应职责的情况下,委派会计将一直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存在委派会计与企业管理当局勾结在一起作弊的动因和基础。

三、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措施

1、建立严格的会计委派管理制度

(1)实行委派会计统一管理制。会计管理机构作为职权机构全面负责委派会计的管理,按照逐步推进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经费由财政统管统划,国有企业按照“谁用人,谁拿钱”的原则拨付款项,统一管理。

(2)实行委派会计任用制。对委派会计人员通过单位推荐、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候选人,进行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协调能力的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对被录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签订合同,发放委派书,区分不同的职务和职称,实行职业工资,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时间3—5年,以利于会计改革手段的落实和会计队伍的稳定。

(3)实行委派会计离任审计制。委派会计在某一单位任职期满进行交流时,务必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对强令指使委派会计违反财经纪律、打击报复财会人员者依法惩处;委派会计对违法乱纪行为不抵制、不报告、开假票、报假账以及实施其他违规行为者,视情节给予教育、调离、撤职、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确保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积极调查,确保会计委派制顺利推行

(1)区别对待,分步实施。首先在大、中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应根据单位财务业务状况或单位内部机构分工情况与经济规模、性质而定,建议对于那些业务简单、内部机构分工少或经济规模小的小型企业暂不实行委派制。而对那些财务业务量大、单位内部机构分工多或经济规模大的大、中型企业、国家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等,以及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其次,待会计委派制试行2—3年后,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再对其他单位统一实行委派制。

(2)分类管理,对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建议全国统一把大、中型企业的会计人员细分为财务会计人员和管理会计人员两大类型。对其中履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职能的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其任免管理事宜都移交给委派机构全权负责;而对履行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会计人员则仍由各企业自行聘用管理。

(3)选择时机,成立会计委派机构。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成立会计管理局,管理区域会计人员的应聘、委派事宜。具体是制定应聘、委派计划,办理与各单位申请聘用会计人员的协议书,约定会计人员工作范围、内容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规划会计人员的培训、发展与预测供求情况,负责考核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认定会计人员的上岗资格、颁发相关证件等。

(4)两面着手,强化对会计人员的监管。一方面会计委派机构内部应设置审计科室,对各受派单位报来的会计报表进行严格的检查与审计。另一方面要严格《会计法》的执法检查,加强对会计队伍、会计工作的业务监管。

3、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

(1)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即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2)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即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可根据派往单位的具体情况作出调整。

4、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1)引入竞争机制,明确会计人员的权、责、利。为防止委派和聘用的会计人员滋生安逸思想和新的腐败行为,对聘用人员要按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录用、竞争上岗。可以建立完善的经济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计算的考核指标,用以测试委派所产生的结果。还应对委派会计人员制订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和奖罚指标,对考核优秀的给予业绩肯定与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就解聘,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委派会计人员,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晋升、晋职建议等,使被委派的单位和委派会计人员能够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另外,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2)明确委派人员的性质,设计好激励机制。应该制定统一的委派会计来源制度,加大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力度,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把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和会计人员的工作结果挂钩;而且由于受派会计不是正式的财务干部,没有成为公务员,他们的后顾之忧没有真正解决好,使得大多数委派会计不安心工作,极大的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所以对于被录用的会计人员,可以将其定性为国家公务员,实行“高薪养廉”的策略,从而增强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使之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从而形成积极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会计委派的目的。

综上所述,会计委派制是一种新的会计管理方式,同任何事物一样,会计委派制也不可能完美无缺。会计委派制在现阶段有着现实的可行性和优越性,也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会计委派制,不仅是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且是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务会计监督体制的需要。虽然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财政监督,但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特效药。从长远来看,会计委派制只能是一种会计管理的过渡形式,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的重点应放到建立新型的会计职业化管理体制上,建立约束机制,从宏观上建立健全社会经济监督体系,大力培育会计市场,运用法律和市场手段促进会计职业化改革,逐步实行职业会计制度。

【参考文献】

[1] 石春茂:论会计管理体制的创新及其现实选择[J].会计研究,1998(12).

[2] 马名岳:会计委派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J].财会通讯,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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