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排查情况总结

2024-08-2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排查情况总结(共10篇)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排查情况总结 篇一

麦玉中学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安全专项整治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文件及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天津滨海新区“8.12”爆炸特大事故的重要批示,按照阿图什市教育局工作要求,我校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检查,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校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了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8月20日下午我校党支部书记召集我校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并按照管校园必须管安全的要求,8月21日中午我校在会议室召开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第三季度校委会成员工作会议,会上我校党支部书记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

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检查情况

1、制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对检查重点、内容、检查时间、人员安排以及职责分工等做了统一部署,此次检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所以主要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主要检查对象。截止目前,已对我校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统一的隐患排查与整治,下一步将陆续开展全面检查,确保“全覆盖”。

2、成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检查组。组长由麦玉中学校党支部书记担任。

3、加大检查力度,规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活动。8月22日至23日,检查组检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负责人立即整改,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则要求必须拿出整改方案、资金,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通过全面、细致的检查,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费用责任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其操作流程与使用方法。

三、检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灭火器软管老化;

2、我校实验室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法律意识还有待加强;

3、安全标志、标牌缺少,实验室使用物品资料不完善;

四、协调配合,保持高压。

今后,我校安全管理部门一是要对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跟踪和督导,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二是要继续保持对危险化学品的高压安全监管态势,督促学校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建立更加高效的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三是要从源头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排查情况总结 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天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镇安全生产检查组立即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就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立即全面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

镇安全检查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全镇加油站、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液化气经营门店,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对全镇范围内所有危化品储存区开展一次彻底的排查摸底,建立起各类危化品所处位置,储存品种、储存数量、安全距离等基础数据的详细台账,做到摸清底数、心中有数。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区,以及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同时,明确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对照《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查设备、查条件、查安全距离、查管理落实情况等,进行逐项检查。镇安监站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在危化品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督促检查。

二、突出抓好危化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治理工作

深入开展了危化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依法定职责对危险化学品装卸、路途运输、销售、购买等环节和领域承担相应的监管主体责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的货物相适应;查验消防器材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加大对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超量充装、非危化品车辆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特别是仓储装卸人员、危货车驾驶员、押运人员都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危化品运输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联动监管机制和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构建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点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各有关企业要落实开展自查自纠责任,既要自查设备、设施等硬件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更要自查“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软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排查情况总结 篇三

为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和管理,积极推进我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1‟98号)和州政府《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红府办发电„2011‟257号)要求,河口县人民政府在全县内开展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河口县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县制定了河口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河府办发电„2011‟45号),按照方案的部署,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10月10日专门召集环保、卫生、教育、交通、水务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关排查工作,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加强化工行业、重金属等污染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和隐患排查,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严格责任追究。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大排查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核实,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全县共出动车辆7次,检查人员20人次。对大排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限期整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坚决进行停产整顿,整顿后仍然达不到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法关闭。通过大排查,彻底摸清了我县危险废物情况。我县年产生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有6家,其中化工企业1家,医院5家,我县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废物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实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实现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排查,环保部门重点对生产性工业企业进行了排查,卫生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排查,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实验室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排查,水利主管部门根据水功能区划要求强化水资源管理,保障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四、严格执法,规范化管理

根据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依法控制危险废物产生,规范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对产生危险废物的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严格审查,对产生危险废物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不同意立项和审批。现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要求不断提升生产技术水平,优化生产工艺,加强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利用和处置;不能由单位自身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堆放或提供给无处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从事危险废物承运的道路运输单位,必须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承运车辆和承运人必须具备国家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条件。禁止无资质的运输单位和个人承运危险废物。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其危险废物需出厂转移的,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产生单位、接受单位、承运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转移联单并妥善保存备查。

河口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篇四

黄延高速扩能工程LJ-13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编制:

复核:

审批: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黄延高速扩能工程LJ-13标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延高速扩能工程LJ-13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目录

一、编制目的·······························································································1

二、适用范围·······························································································1

三、危险物品定义······················································································1

四、仓库管理员职责··················································································2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要求·····················································2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延高速扩能工程LJ-13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危害,保障项目的职工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黄延高速扩能工程LJ-13合同段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三、危险物品定义

危险物品是指装有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性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含有机过氧化钠、有毒物品和腐蚀品等。

四、仓库管理员职责

各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建立单独的库房进行储存,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库房内设置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房内温度、湿度应符合相关要求,库管员对危险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并严格依照以下规定履行职责

1、负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黄延高速扩能工程LJ-13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8、库区的消防、通讯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测试)一次。

9、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房间里进行;严禁在库房内发放、开箱。

10、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应在专设房间里进行。

11、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发现爆破物品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上报处理。

12、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炸药,末用完的炸药及时送库存放。要做到帐物相符。

13、火源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的姓名贴在火源处。

14、灶具、燃气开水炉、电热器要严格遵守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安装和改动。

15、用火时不得离开外出,用完要及时关闭气源或火源。

16、每天下班前检查所管设备,做到断火、断电、断气。

17、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灶具管路,电源线路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必要时请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检修。

18、库房、食堂操作间,煤气表室,煤气燃气开水房严禁烟火,贵重物品要有交接班制度。

19、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排查情况总结 篇五

一、严禁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同库储存或堆放在一起。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

三、严格控制火源,仓库区内严禁一切明火,如需动火,必须经单位保卫部门批准,并派专人值班监护。

四、严禁在仓库内或在危险物品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行为。

五、库区内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格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六、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核发的《保管员证》。

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安全检查,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的化学物品,应有专人定期进行测温检验,并做好记录。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排查情况总结 篇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第三条 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班级,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级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 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4、危险品的领取,要经学校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条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 各使用班级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七条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排查情况总结 篇七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具体防火防爆要求和操作规程;

2、管理要定岗、定人、定点、定容器、定量和定防火措施;

3、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地点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有醒目的防火防爆警示牌;

4、防雷、防静电须制定严格的检测制度并保证落实到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用火区域用火管理范围及管理对象;

2、划分用火作业级别和动火及取暖用火等审批权限手续;

3、严禁擅自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及取暖;

4、禁火区域严禁动火,需动火时设立禁烟、禁火范围及标志牌,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操作;

5、电器、电热设备消防管理责任定人、定位;

6、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如需接线,经报有关单位安排电工实行;

7、动火作业(施工)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排查情况总结 篇八

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系统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集团系统工作实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部署

为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体要求,立即在全公司系统地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具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此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深层次、地毯式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堵塞漏洞,切实强化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伤亡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公司内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安全管理,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三、整治内容

对公司各部、各分公司使用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

物品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并对公司以及所属单位仓库、车库和食堂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具体内容:

1.组织相关部门和分公司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安委会会议精神,深刻理解集团的方案要求;

2.建立公司和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现“五落实五到位”;

3.按要求和需要在公司、分公司配置专业安全机构和专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

4.建立作业人员及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日上岗前警示制度,做到人员持证上岗;

5.建立并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部和各分公司分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6.公司安委会组织作业安全部对公司食堂、电闸箱、排烟机、空调机、消火栓等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确保报警、通风等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完好运行;

7、建立并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8.财务部要坚持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9.公司综合部、作业安全部牵头,组织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操作人员确保熟练掌握现场紧急处置方法等,配备齐全应急救援物资,并清理消防疏散通道,确保通道

畅通,达到应急要求。

四、方法步骤

此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司组织各分公司进行自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8月26日-8月31日)。公司成立检查组,对内部各环节、各场所、各设备、各岗位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自查自整。对自查发现的隐患要逐条梳理并分别列入台账,一般隐患已全部治理完成。

(二)备查阶段(9月1日—9月10日)。接受集团安委会督查检查。在进一步整改的基础上,接受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抽查指导。

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防火 篇九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方式有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和管道五种。

装运易燃液体的油槽车用的简易火星熄灭器,一般安装在由发动机引至汽车前部的排气管上,以进一步减少油蒸气与火星接触的机会。

火星熄灭器在使用一定期限后,应进行检修和维护,特别是火星熄灭器中的丝网都比较容易残损和受腐蚀,应及时修换,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此外,车辆还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灭火器的种类应根据所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而定,一般宜用干粉灭火器,并不少于两具。

2.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根据用途的不同,可分为运输槽车和分配槽车两类。运输槽车主要是给各储配站运送液化石油气的,车上一般不设卸液泵,但也可以将液化石油气直接供应自设卸液泵的大型用户,以减少倒运工作;分配槽车车上装有卸液泵,罐容较小,适用于直接供应单独贮罐或钢瓶用户。

由于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上的罐体属于压力容器,所以必须符合压力容器的有关要求和劳动人事部颁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槽车罐体的设计压力除应考虑最高工作温度条件下的压力外,还应考虑最高装卸压力。

槽车的罐体上应设安全阀,过流阀等安全装置。安全阀应为内置全启式,安装高度露出罐体外部不应超过150毫米,并应加以保护。

有的槽车在罐体上还装有防波隔板,以减少汽车运输过程中因液体震荡产生的静电,在槽车上装有卸液泵时,泵轴经传动机构与汽车发动机的主轴相连接,泵由汽车发动机带动。在阀门箱内设有压力

表,温度计以及液相管和气相管及其阀门。在液相管和气相管的出口,都应安装紧急切断阀。

为了防止碰撞,在汽车槽车后部的车架上,应装有与贮罐不相连的缓冲装置(后保险杠),伸出罐体后端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00毫米,后保险杠的宽度,可略小于全车宽度,但不得小于罐体外径。槽车防静电用的接地链,上端与贮罐和管道连接,下端自由下垂与地面接触。汽车槽车上应采用防爆式电气装置,并应备有至少两具5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灭火器。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罐体表面应涂银灰色。沿罐体水平中心线四周涂刷一道宽度不小于150毫米的红色色带,罐体两侧的中央部位(此处色带留空不涂色)应用红色喷写“严禁烟火”字样,字高不大于200毫米。槽车其余裸露部分的涂色应为:安全阀—红色;气相管—红色;阀门—银灰色;液相管—银灰色;其他不限。

对槽车上各种安全装置和附件,包括全启式内置弹簧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过流阀、紧急切断阀、管接头、液泵、人孔、道管、各种阀门、接地链和灭火器等,必须经常检查,看其性能是否正常,有无泄漏或损伤等。对压力表至少每六个月校验一次,对装卸用的耐油胶管每隔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气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不低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

槽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维修。槽车底盘和车辆行走部分,应按公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年度的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定期检验每五年一次,年度检验如发现有严重缺陷,则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

3.汽车油罐车

汽车油罐车是散装油品公路运输的专用工具,对小宗油品或不通火车的地区大多是采用这种工具运输。汽车油罐车的构造比较简单,罐体由3毫米厚的钢板制成。量油口装在罐前端,并有导尺筒直通罐底;人孔设在罐中部,罐底有排水阀,排油阀并配有扶梯。近代的油罐车常常备有一套隔热、加热和用惰性气体保护的安全设备。为保证消防安全,汽车油罐车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1.罐体内应装有防波板,以减轻油料在行车时的震荡冲击。防波板应带有孔眼并镀锌,防波板的数量不宜少于两个,把罐体分隔成三个可以相通的隔间,以消除油罐内静电聚积。

2.罐体上部应设有安全阀,以防受太阳曝晒时引起罐体的压力增高而导致破裂。

3.为防止静电积聚,车上应设有静电接地线的线柱,以便导除静电;

4.为保证一旦失火的应急使用,油罐上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并不少于两具。

5.所运载的油品闪点特别低时,应加惰性气体保护。1.厂外线

根据铁路货运量的大小,厂外线可分为三个等级其重车方向最大货运量(万吨/年)分别为Ⅰ级400以上;Ⅱ级150~400;Ⅲ级150以下。

厂外线的长度取决于接轨点与仓库的距离和地形,一般不宜超过3~5km。

2.装卸作业线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铁路装卸作业线应为平直线段,以防止轮轨磨擦发火。当为直线段有困难时,可设在拐弯半径不小于500米的曲线段上,但其纵坡应等于零。铁路装卸线不应穿过工厂区、居住区,并应避开人流、货流较大的交叉路口。当装卸铁路线为尽头线时,在尽头处应伸延出距装卸栈台不小于20米的安全距离,以便在发生事故时撤离机车。装卸线的最小净空高度自轨顶算起不应小于5.5米。栈台应为非燃烧材料建造,栈台两端及中部应每隔60米设安全阶梯,并应设避雷设备。

在装卸时,机车离开装卸台的距离不应小于20米。在栈台内停车时应用垫木,不可用车上刹车,以免打火花。

(二)液化石油气铁路装卸线

液化石油气铁路装卸线,应设计成尽端式直线段,其坡度不大于0.003。在卸车直线段之外,应留有不少于20米的直线端头,其端头应设有车挡。

铁路装卸线的长度应根据接收站的规模,铁路槽车的配置数目和一次装卸车节数等因素确定。当一次进站节数等于或小于4节时,可

设单线。当一次进站节数超过4节时则设双线,以便于调车。设双线时两条线路的中心距不应小于6米。

铁路装卸中心线距贮罐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并不小于35米。在距贮罐35米以外的铁路线上,应征得有关铁路局同意,设置机车停车位置标记。在铁路装卸线的始端应设绝缘垫,防止铁路上的杂散电流,尤其是电气化铁路上的电流进入装卸线,影响装卸安全。

(三)石油铁路装卸作业线

为便于实现自流装卸,铁路专用线的装卸作业线应敷设在油库的最低处或最高处,其作业线应为零坡直线段。若受地形限制不得不采用变道时,其曲率半径不得小于600米。作业线应保持严格水平,以防止列车装卸时滑动造成事故。

铁路岔道作业线的股数,主要取决于铁路油罐车的一次最大装卸量和地形条件。对于收发频繁,油品种类较多的油库,应设置三股作业线。

为了防火安全,润滑油作业线与轻油作业线之间应有10~15米的防火间距,装卸台的边缘与相邻铁路中心线的间距应为1.75米,站台地坪标高应比轨顶高出1.1米,以便于装卸。这种三股作业线布置方式,避免了轻油与重油、润滑油收发作业互相干扰的火灾隐患,操作方便,有利于防火安全但占地面积、投资都比较大。

对于经营油品比较单一的油库及其他中小型油库,常设两股作业线或单股作业线。这时,轻油散装、粘油散装和桶装作业线,应分段布置,相邻的两种作业线之间,并应保持至少20米的安全缓冲段。考虑到粘油装卸数量少,每次作业时间长而轻油的火灾危险性大,为了

便于轻油罐车的牵进或引出,应将轻油作业线放在铁路岔道的前部,而将粘油作业线放在岔道的尾部。

单股或双股作业线的缺点是轻、粘油装卸线作业互相干扰,调车不便,特别是桶装油棚车或粘油罐车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引出库区,不利于防火安全。尤其是单股作业线,上述缺点特别显著。所以只有容量很小的油库或因地形限制不能设三股或两股作业线时,才采用单股作业线。

不论是单股、双股或三股装卸作业线,与其他设施或建筑物都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要求装卸作业线终端车位的末端至车挡的距离不应小于20米,作业线至石油库内机车行走线段及相邻其他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20米,至其他道路(消防车道除外)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装卸作业线的中心线至石油库围墙铁路大门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3.2米,无附抢调车作业时,不应小于2.44米,至装卸油品的仓库大门边缘不应小于2米。

为了防止静电和外部杂散电流导入库内引起火灾,作业线路与外部铁路线应绝缘。可在铁轨连接处的鱼尾板中夹一层石棉垫等绝缘材料,并采取路轨接地措施,每100米接地一次。特别是当铁路装卸油品作业线与行驶电力机车的铁路线接轨时,在进库之前应设置钢轨绝缘接头。对比较小型的石油库,也可选用铁路中小站的铁路线接卸油品,但罐口必须采用石棉被等覆盖安全措施。

铁路装卸油品的设备应与甲、乙类油品贮罐保持15米以上的防火间距,与丙类油品贮罐应保持不小于12米的防火间距。若油品贮罐容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防火间距还应相应加大。

在铁路装卸作业区,应按鹤管组数配置一定数量的简易、方便且易于取用的应急灭火器材。一般每组鹤管配置石棉被两块,8KG干粉灭火器或10L泡沫灭火器两个;五组以下的鹤管配置100L手推式泡沫灭火器或65KG手推式干粉灭火器两台;五组以上的配置100L手推式泡沫灭火器或65KG干粉灭火器3台,并设置消火栓及配套的泡沫钩枪、吸液管、泡沫液桶和水带等。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铁路装卸货场

承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站应设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运货场、中转仓库、装卸线路和保证安全的装卸设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货场要与其他物品货物分开设置,在总体布局上,必须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货场设在城市的郊区。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货场内,对易燃液体应当设置专门的货位和堆栈栈台。

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货场还应设置专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中转仓库。仓库的占地面积及防火墙隔间的面积可比其他仓库的面积增加一倍,但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库房四周50米范围内严禁任何明火。货场内一定要有不受铁路列车阻拦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力求短捷、应尽量避免与铁路交叉,如必须交叉时,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消防水池、消火栓距最远的库房或堆场的距离不应大于150米。此外,每个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房或堆场还应设置扑灭初起火灾的灭火器材。

一、液化石油气的装卸方法

由于液化石油气的状态与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同,故装卸方法也有着特殊的要求。

1.利用压缩机装卸

这种常用的装卸方式,是用压缩机抽出贮罐中的气态液化石油气,压入要卸液的槽车中去,使贮罐内的压力降低,槽车内的压力升高,从而使槽车和贮罐之间形成一定的压差,这样槽车的液态液化石油气就藉此压力被压送到贮罐中去。

2.泵装卸

泵装卸是在槽车和贮罐之间的液化石油气液态管道上,装设烃泵来进行液化石油气的装卸。

3.加热装卸

加热装卸法是利用容器之间形成的蒸气压差来进行装卸的。也就是利用液化石油气加热后气化压力显著提高的特性,用来作为液态液化石油气的动力。

4.静压差装卸

静压差装卸是利用液化石油气槽车与贮罐之间的压差来卸车。5.压缩气体加压装卸

压缩气体加压装卸是将压缩气体送到需要卸液的槽车中,以提高其压力,使液化石油气注入贮罐。

二、汽车油罐车的装卸方法

(一)、汽车油罐车的灌装方法,有泵送和自流灌装两种。由于汽车罐车容量小,灌装连续性不强,所以应尽可能采用自流灌装,在山区,若地形利用得当可实现自流作业,因为这种方法,不仅利于防火安全,而且也经济。

(二)、汽车油罐车的卸车方法

汽车油罐车向油罐卸油时,是火灾危险性很大的一个过程。卸油的方法,大多数是利用罐车与地下油罐的高位差,敞开自流卸油,也

有少数用罐车的油泵卸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卸油,都会有大量的油蒸气从油罐的进油口、量油口和放散管等处逸出。这些油蒸气容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遇到火源就会起火或爆炸,同时,在卸油过程中还容易产生静电。因此卸油必须严格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术和防火要求,精心操作,防止油品的渗漏、外溢、溅洒。

2.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火星熄灭器。在卸油时发动机应熄火,雷雨天停止卸油。

3.油罐车进站卸油时,其他车辆不准进出,停止加油,并要有专人监护,避免行人靠近。测量油量要在卸完油30分钟以后进行,以防测油尺和油液面,油罐间的静电放电。

4.在卸油前要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止卸油时冒顶跑油。卸油时严格控制流速,在油品没有淹没进油管口前,油的流速应控制在0.7~1m/s,以防止产生静电。

5.在卸油时,油管应伸至离罐底不大于300毫米处,以防止进油时喷溅产生静电。

10.水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篇十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工作岗位上的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规定。

2、易燃易爆岗位要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如确实要动用明火时,要严格遵守并执行“关于印发‘辽河石油勘探局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中的规定。

3、易燃易爆部

位的设备、装置要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防火设施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改正的要及时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汇报,未整改前要有临时防护设施。

4、岗位工人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各类火灾发

生。

5、岗位工人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熟练本岗位上的灭火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迅速按照本单位的灭火应急预案进行灭火。

6、易燃易爆场地的场地要清洁,设备无渗漏,工具材料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

7、易燃易爆部位要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

8、易燃易爆工作间要有“严禁烟火”标志。电器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可靠的防静电和通风设施。

9、工作间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实行定量领取,不得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易燃易爆部位要认真抓好自检自查,并填写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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