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工程部规定和程序(共11篇)
1.酒店工程部规定和程序 篇一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建设部令第161号
索引号:XM00116-02-01-2007-015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7-09-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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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7年9月18日经建设部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
起生效。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
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
4.《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9号,1992年6月15日发布)
5.《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1994年3月23日发布)
6.《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建设部令第39号,1994年11月14日发布)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号,1999年1月21日发布)
2.怎能绕过规定程序批租征地 篇二
果树被砍,果园建起小别墅
2001年1月,迁西县兴城镇城西峪村村委会将所有土地承包给全体村民,并与每户村民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为30年。村民赵东承包的是临靠县城西外环路西侧的一片果园,其中合同约定:承包土地内有成年果树318棵,由承包人经营受益,经营者可以更新换代不得少于期初棵数,承包土地内不得挖土葬坟,不得建永久性建筑,不得合同转让。
2005年初,村民们突然发现,这片果园的果树被砍的精光,搞起房地产开发,相继建起19栋小别墅。为此,村民李云山及部分村民代表,多次写信或上访向有关部门反映此宗违约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问题,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从村民手里花2—3万元买来宅基地批条,或借来宅基地批条,与果园承包者达成合作协议建起小别墅。
兴城镇土地管理所所长郭威说,乡城建办毛凤勇主任和我们所的同志联查过这个地方,但结果如何我不知道。当时有的村民一张宅基地批条转卖或转借给别人可能是事实,因为没有过户,也不好查。郭威说,以前,村民自行调换盖房,国土方面没管过。2003年6月,县政府规定村民不准乱占地乱盖房,确实需要住房的必须到山沟里去盖。2005年初出现砍伐果树建别墅的问题,说明县政府的规定没有得到贯彻落实。这个问题不是我一个所长能管得了的。
该县国土局有关部门的解释是,因果园内果树老化,大部分果树枯死,城西峪村委会经召开全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将该宗土地规划为农民宅基地。该19栋住宅楼虽有土地审批手续,但无建设规划手续。一些党员和村民代表说,改变此宗土地性质村委会根本没开过全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只是在2001年开过这样的会,是有关全村土地承包的事情。村民们在质问:县国土局审批此宗宅基地为什么不执行县政府2003年6月的规定,让其到山沟里去盖?没规划手续村里就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有关部门是怎么监管的?
协议出租,责任田改建校园
2004年4月6日,迁西县兴城镇照燕州村村委会(称甲方)、法人代表、村委会主任张金锋与每户村民(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出租责任田的协议书,主要内容是:1985年,甲乙双方达成了土地承包协议,乙方承包甲方村南南港部分土地做为责任田。因建设县新一中学的需要,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收回该土地的承包权,统一租给新一中使用。为补偿乙方损失,甲方给乙方每斤粮食2.29元的补偿,粮食价以当年价为准,粮食价格下降时,补偿费不变(以县一中和照燕州村签订的协议为依据)。每年的5月底前付清当年的土地补偿费。协议期限为50年。如遇国家政策变动及甲方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时,该协议自行终止。这份协议签订后,该村147.3618亩责任田就租给县新一中学改建校园。
对此,该县国土局有关部门在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上认为,使用此宗土地不存在“协议出租”的问题。2004年2月,迁西县教育局依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向县国土局提出建设省示范性一中的用地申请,同年2月,县发展计划局出具了筹建省示范性一中的批复。迁西一中选址在城关喜峰南路东侧,所占照燕州集体耕地147.3618亩,集体建设用地5.0206亩,集体园地61.1185亩(城西峪村集体建设用地0.5297亩,集体林地31.7304亩)。该项目用地于2004年3月与被占地村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同时进行了土地、安置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同时县建设管理局出具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面积248亩。县国土局按程序组卷报请县、市、省人民政府审批,2004年4月16日取得一中用地批复。县一中用地为一般耕地、园地、林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照燕州村的村民对此解释一片哗然:我们每户都有一份出租50年责任田给县一中建校园的协议书,怎么不存在“协议出租”的问题?《土地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003年10月28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作重要讲话,特别强调: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好基本农田。用途不能改变,质量不能下降。村民们说:责任田是我们的“命根子”,所以当初很多人不愿签这个协议,但是没办法,村干部说这是上面领导的命令,必须得签。
记者在采访中深深感到照燕州村民对法律、中央领导讲话的熟知、维权意识的强烈,渴望受到上级领导的关注已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民。
非违规建筑被强行拆迁
唐山市宇宏冶金原料厂长韩文远说,我是一名下岗职工,自己筹资于2000年租赁了照燕州村委会48间房屋及场院建起了宇宏冶金原料厂,安排了24名残疾人、10名下岗职工就业,先后向县有关公益事业捐赠资金13万元,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彰。正当企业蓬勃发展之时,2007年4月13日突然接到迁西县第四小学筹建处、唐山华盈房地产开发公司、照燕州村委会联合盖章的通知,要求我这个厂子必须在4月20日前搬走,否则停水停电,由开发商帮助拆除。经过7年拼死拼活建起的厂子,有4吨多重的锅炉、系统地生产设备和流水线,有几千吨原料的仓库,这几天能搬走吗?自4月30日县电力局断电,停产4个多月来,经济损失不说,生产设备已腐蚀锈斑,几千吨原材料已变质。真让人心疼啊!说话时,韩文远的眼里含着泪花。他说,更令人不解的是,唐山华盈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商品楼的这101亩土地上,有12家养殖厂、3家企业,该公司都给予了搬迁的合理补偿。他们的“通知”断然决定终止我的租赁合同,还认定我的工厂是非法占地和非法建筑,要无偿搬迁。我租赁的是照燕州村的土地,厂房是70年代的老工房,因年久失修,我在原基础上对房顶、墙壁等进行了翻修翻建。非法占地、非法建筑应有政府部门认定,至今也没有哪个部门认定我们的工厂是非法占地、非法建筑,第四小学筹建处、村委会、唐山华盈房地产开发公司怎么能认定并要强行拆除?韩文远说着,拿出一份在照燕州村曾担任了34年党支部书记的王礼仁给出据的证明:70年代初期,国家水电部二分局在迁西县修建大黑河水库,同时在我村东山脚下建起了职工宿舍、食堂、医院、办公房等。1985年二分局搬走,将房地一并归了燕照州村,村委会将房地租给县民政局下属的千金顶制造厂,该厂破产后闲置,2000年韩文远租赁此房地办厂。这些房地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不是非法占地,非法建筑。
接着,韩文远又拿出唐山华盈房地产开发公司、迁西县第四小学筹建处、兴城镇照燕州村委会盖章的那份通知,上面写到:第四小学及周边土地已经县政府收为国有,唐山华盈房地产公司通过挂牌竞标方式,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开发权。因此,在四小学周边土地上,各企业及个体经营户与照燕州村原签订的土地、房屋租赁协议全部终止。四小学周边土地上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占有的土地和原照燕州村委会所属的房屋和其它建筑物,唐山华盈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应取得了处置权。四小学周边土地上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所属新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备、设施等,4月20日前自行拆除、搬迁。逾期不拆迁的,由华盈房地产公司帮助拆迁。4月20日起四小学周边土地所属区域开始停电。
唐山市宇宏冶金原料厂因停产,使失去工作的下岗职工和残疾职工纷纷质问:这3个单位有权下达实施这样有权威性的通知吗?我们厂与照燕州村的租赁合同到2014年到期,他们说终止就终止?建第四小学占地仅为45.3亩,我们厂距第四小学中间隔着40亩地,1公里左右的距离,也划入周边地区?现在企业停产,我们的生活很困难,谁体谅过我们?
紧邻唐山市宇宏冶金原料厂的迁西县燕山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也有着同样的命运。其法人代表赵立克说,由于我没按时搬迁,唐山华盈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将我起诉到法院,无论关系多复杂,我相信法院是最有“法”的地方,会主持正义的。因为一个值得老百姓信赖的政府,是一个有行为边界的政府。
对此,唐山华盈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尹玉伟说,当初3家联合发“通知”,是依据县政府2007年4月17日的迁政会[2007]10号会议纪要,纪要中讲到:拆迁补偿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对未取得国土资源、建设管理等部门合法审批手续的建筑物一律无偿拆除,不予补偿。电力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对四小周边范围未拆迁设施按程序自4月13日起一律停电、停水。拆迁主体、县法院要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工作。现在看来,由我们3家单位下一个具体的权威性的通知有些欠妥。
对于一些村民反映的“先斩后奏”征收照燕州村、六村146.3亩集体土地的问题,尹玉伟副总经理说,我们华盈公司整体运作程序合法,但不排除某些环节的漏洞。比如,除去建第四小学的45.3亩地,其余101亩土地的北面有我们公司2005年5月预先购买的40亩地,南面有我们与另一家公司合作开发的24.3亩地,中间隔着有17亩多地建有陶瓷厂和五金工具厂,在国土局还没竞标拍卖,我们先垫资240万元给照燕州村委会,同时围起了这块地,让两企业迁走,并给了他们85万元搬迁补偿费,准备做料厂用。2006年11月,县国土局在报纸上公示出让时我公司中标,之后又付给了照燕州村其余80亩地的费用。这与照燕州村党支部书记赵连英、村主任张金峰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其中2005年该村委会拿到240万元垫资,给每位村民发了500元土地补偿款。2007年村委会第二次拿到土地款后,每个村民又分得5490元、4000元不等的土地补偿款。
迁西县国土局有关部门在谈到这146.3亩土地的征收情况时,却与前者说法不一:2005年初,县国土局一次性将这146.3亩土地(有六村30亩山林地)征收,土地补偿款由县国土局一次性付给照燕州村委会的,2006年9月29日,河北省政府发了建设用地批复。同年11月16日县国土局在《唐山劳动日报》上刊登广告,面向社会公开出让。
将农民土地改为建设用地,有一套严格的办事程序。“卖地者、买地者与县国土资源局的说法不一”,这次征收照燕州村的土地和动迁也许大有玄机。
随后,一些知情村民带记者来到东荒峪镇后韩庄、青山口等村,看象山丘一样的尾砂堆占的几百亩基本农田,确实让人心痛。
3.酒店工程部日常维修程序 篇三
一、维修申请
1、酒店各部门的维修申请将以保修单的形式向工程部值班室申报,报修单一式四联由报修部门填写。
2、保修单须详尽填写:日期、申请部门、维修地点、维修内容、维修申请人及其他须注明申请的情况。原则上每张报修单只可填写一项维修项目。
3、除夜间及紧急情况外,工程部将不接受口头或电话申请。紧急情况指:跑水、停电、漏电、跑气、大面积照明事故及威胁客人安全或造成饭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况。紧急情况下由使用部门主管级管理人员电话通知,但事件后必须补办手续。紧急情况不同于优先处理的维修工作,必须马上安排进行处理。须优先处理的工作由报修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在报修单上注明“急”字样并署名。
4、酒店领导通知的维修工作,必须马上安排处理。维修人员应在十分钟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部门经理和派工的主要领导。
二、报修单的处理
1、报修单一式四联由报修部门填写后底根联留报修部门备案,其余联留工程部、财务部及库管。工程部值班员对报修单内容进行查阅并注明受理日期、时间。
2、维修工作结束后请报修部门验收,核对使用材料并在报修单上由维修人员及验收人员共同签字认可,维修人员及时将报修单交工程部档案柜保存。
3、各维修班组在接到维修单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维修。原则规定一般维修工作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因其他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现场,应主动与报修部门联系说明原因。
4、各维修班组应做到当班任务当班完成,确因材料、人力、技术等原因暂不能完成的维修工作要及时将不能完成的原因反馈给报修部门,并在报修单上注明,请报修部门领班级以上管理人员签名,以便下一班人员了解和继续完成。
5、对于著有“急”字样的维修单,维修人员应优先处理,对客人提出的维修申请,应尽快及时进行维修。
6、在紧急情况下,各维修班组可以受理报修部门领班级以上管理人员电话的报修,接报后,马上安排处理,必要时可以停下手头工作,吃力紧急情况,事后补办手续。
7、住客维修时,必须由服务人员陪同进房维修,双方互相监督。
8、维修工作结束后,维修人员必须清理现场,包括垃圾、材料、工具等。搬动后的物品必须恢复原位。
9、各部门要求工程部安装和制作的任务单,必须由酒店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以受理实施。
4.酒店工程部规定和程序 篇四
工作项目:维修单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执行操作:工程部员工 监督执行:工程部主管、领班 制定时间:2005年8月9日 程序审核:工程部经理 批准执行:目的:工程维修标准化、程序化 标准:星级酒店工程报修标准 星级酒店工程维修单报修标准 程序:
一、报修: 酒店各部门设备发生故障并需维修的,向工程部报告的过程。报修程序: 1 .报修部门按要求在报修单上填写发出日期、维修地点、项目、完工时间后,上交工程部。并要其接单人签名。2 .工程部员工接单后交由领班指派人手作好施工安排。3 .施工员接单后确认是否需换配件,去仓库领取所需材料,按单填写型号、规格、单位、数量。4 .施工完后写上完工时间,并签名,交由报修部门验收并签名,最后交回领班处由领班统计交回仓库计价统计。
二、报修单: 各部门设备发生故障需向工程部报告维修的一种单据。
三、维修: 工程部技工对各部门报修的设备故障进行排除的过程。
四、抢修 :对各部门严重损坏并直接影响酒店正常营业的设备故障的紧急修理过程。
五、工程部文员须定期对维修单进行分类统计交工程部经理,以便分析维修情况是否正常。
六、酒店各部门的报修项目,统一由各领班安排(特殊情况除外)。
七、凡办公室电话通知各班维修工作项目,由当班人员负责接听。
八、接收报修单员工在单上签收,下联交回报修部门。
九、维修人员完工后在报修单上注明用料量、原因、施工人员、完成情况,并由报修部门签字生效后交回领班处,由领班每天统计上报仓库。
十、各班必须将当天维修项目完成,特殊不能完成的要说明原因。
十一、领班须每天与有关部门核对尚未完成维修单情况,并将计划完成时间告知使用部门,令使用部门做好应变措施。
十二、酒店各部门的报修项目,统一由各领班安排(特殊情况除外)。
十三、凡办公室电话通知各班维修工作项目,由当班人员负责接听。
十四、接收报修单员工在单上签收,下联交回报修部门。
十五、维修人员完工后在报修单上注明用料量、原因、施工人员、完成情况,并由报修部门签字生效,后交回领班处,由领班每天统计上报仓库。
十六、各班必须将当天维修项目完成,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要说明原因。
5.入党规定和程序,37期 篇五
新时期发展党员的方针: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一、入党条件:
1、个人基本条件---18周岁,劳动者,中国国籍的公民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党的纲领: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它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
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
党的章程: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
织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5、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二、入党规定和程序
2013 年 5 月,学校重新修订了《华北电力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华电党组[2013]8 号),对我校发展党员的各个环节做了进一步的规范。按照文件规定,我校发展党员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
2、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3、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发展党员的文件可以登录学校办公平台,到组织部或争流查询。
三、入党常用文书的体例、格式和写作方法
1、入党申请书的格式与内容
标题: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为 “敬爱的党组织”,应顶格书
写在标题下第一行,后面加冒号。
正文内容: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应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
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等。
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请党组织培养、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可用
“请党组织给予考察和培养”“请党组织审查”“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
署名和时间: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
人***”,下一行写上: ****年**月**日。
2、思想汇报的格式与内容
标题:居中写“思想汇报”。
称谓:即汇报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正文:写思想汇报,要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思想情况。
内容包括:第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对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的认识;
第二完成某项重要任务后的收获;
第三.参加重要学习、活动后所受到的教育和体会;
第四.在平时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和矛盾时产生的想
法,特别是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的思想;
第五.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国内外重大
事件的认识和态度;
第六.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情况等。
结尾:思想汇报的结尾可写上自己对党组织的请求和希望。一般用“恳请党组
织给予批评、帮助” “希望党组织加强对自己的培养和教育”或等作为结束语。
署名和时间:在思想汇报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汇报日期。一般居右书写“汇
报人***” 下一行写上“ ****年**月**日”。
3、自传的格式与内容
标题:居中写“自传”。
正文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家
庭出身、从事工作及担任的职务等;
第二本人经历,一般从小学阶段写起,内容包括学校、工作的起始时间、单位、所担任的职务和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参加过何种
组织,证明人是谁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三是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及职业;
第四写明自己的思想认识过程,各时期的思想变化和对党的认识,在历次运动中和重大政治事件中的思想、态度及表现,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结尾:本人要署名和注明日期。一般居右书写姓名“* * * ”,下一行写上“ ****
年**月**日”。
4、入党志愿书的格式及内容
正文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对入党的态度。一般第一段要明确写出自己对入党的态度:“我志
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对党的认识。主要包括:如何认识党的性质、党的纲领和章程;如
何认识党的历史;如何认识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等。第三,入党动机、目的,即为什么要入党。
第四,当前自身存在的优缺点以及如何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的决心和措施。
第五,入党的决心。填写入党志愿书只是入党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即使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是否真正入党还要看入党后的言行。因此,在入党志愿书中还要表明自己有不被接受的思想准备、进一步努力的打算或入党后的态度、决心等。
结尾:志愿人要署名和注明日期。一般居右书写志愿人姓名。下一行写上
“****年**月**日”。
5、转正申请书的格式与内容
标题:一般为“转正申请书”,居中书写。
称谓:即申请人对所在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正文内容一般包括:
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在预备期内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和主要优缺点,要求转正的意愿和今后的努力方向。最后,向党组织表明愿意接受长期考验的态度。
结尾:在转正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
人***”,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四、入党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5000字以上)。
3.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意见表(28周岁以下)。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第一栏登记时间应是“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的3个月后。
5.思想汇报。
6.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截止到党支部发展时,有效期为5年。
7.党内、外座谈会记录。参加座谈会的人数要超过“准备发展人”所在单位人
数的三分之二。
8.政审材料(包括《发展对象政审表》和《入党政审函调表》等相关材料)。直系亲属必须函调(父母、兄弟、姊妹),主要社会关系(指父母的兄弟、姊妹)函调与自己家庭联系紧密的2—3人即可。
9.“入党志愿书”填写: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要认真阅读说明,并仔细阅读党章(党的纲领、章程等,一般应读三遍);“入党志愿书”中第5页第四栏“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必须有奖项,否则不具备发展条件。(奖学金、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均可)。
10.票决制: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决时必须按照“票决制”要求执行。
五、坚定理想信念,争取早日入党
2013 年 5 月 4 日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参加“实现中国梦、青春勇担当”主题团日活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在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说,广大青年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理想指引人生方向,信念决定事业成败。没有理想信念,就会导致精神上“缺钙”。青年的素质和本领直接影响着实现中国梦的进程。
“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 ‘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习近平
王志斌
6.电子充装秤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 篇六
一、各分公司充装责任人必须在由规定的加气申请人签字后方可进行退残操作并做好记录。(加气有二种方式:
一、直接加气,二、倒残加气)
二、各分公司生产经理或主管(异常操作、加气核查人)须每天做好核查记录和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的数据通报分公司经理、会计。(电子充装秤充装操作有异常现象须及时汇报分公司经理。)
三、各分公司液化气库存盘点记录人(城区销售部核查人)须每天准时做好液化气库存盘点记录和核查工作(城区销售部下午1:30-2:30时、城镇销售部中午11:30-12:30时,特殊情况另注说明)并将记录的数据通报分公司会计。若发现库存盘点不正常时须及时汇报分公司经理。
四、各分公司会计须每天准时做好液化气库存数据日报表(城区销售部下午二时、城镇销售部中午十二时)并在第二天上午九时前将液化气库存数据日报表和电子秤充装数据表传输到公司(若发现统计数据有异常现象须及时汇报分公司经理、本销售部主管或会计、财务部)。
五、各分公司经理须对当天充装的各种记录和库存盘点记录进行了解、核查若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汇报本部门经理、安全生产总监并上报处理意见。
六、各分公司经理将本月已审核并签字确认后的《电子充装秤复核记录》《电子充装秤异常操作记录》《电子充装秤加气记录》《电子充装秤工业用户充装记录》《液化气库存盘点记录》在下月初前三个工作日内交本销售部主管或会计。
七、城镇销售部主管、城区销售部会计每天须对各分公司传输液化气库存数据日报表和电子秤充装数据表进行核查,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各分公司有关责任人了解情况并汇报本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安全生产总监。
八、城镇销售部主管、城区销售部会计每月须对各分公司《电子充装秤复核记录》《电子充装秤异常操作记录》《电子充装秤加气记录》《电子充装秤工业用户充装记录》《液化气库存盘点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各分公司有关责任人了解情况并汇报本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安全生产总监。
九、财务部主管会计每月须对各分公司传输液化气库存数据日报表进行核查。
十、公司IT部门每月须对各分公司传输电子秤充装数据表进行核查。
十一、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每月须对各分公司液化气库存盘点记录、电子充装秤充装操作的各种记录进行核查并做好每天各分公司液化气库存盘点统计工作。
十二、电子充装秤在倒残加气退残液操作时,各分公司销售责任人须将客户的名称、用气量、电话、地址等客户信息上报本部门经理(城镇销售部、安全生产总监,并经本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操作(城区销售部仅限商业用户)。操作时须各分公司生产责任人在《电子充装秤加气记录》签字确认,(城镇销售部50公斤钢瓶残液超10公斤、15公斤钢瓶残液超5公斤方可操作,特殊情况另行请示本部门经理。城区销售部50公斤钢瓶残液超5公斤、15公斤钢瓶残液超2公斤按以上办法操作)。
十三、电子充装秤运行、管理中的相关责任人须严格按以上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若有违者将对照《公司处罚条例》执行。
南通华洋液化气加工有限公司
7.酒店工程部规定和程序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审批程序,切实便民服务群众,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
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零散村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促进村镇土地集约利用。在规划撤并的零星居民点范围内,停止审批新建、扩建、改建住宅。村民委员会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安排撤并居民点村民的建房用地。
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和非农建设。
二、农村宅基地面积、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只能享有本村的宅基地,各村要严格执行建房面积标准: 1.改建最高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2.新建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二)农户建房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建房: 1.因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需要搬迁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3.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或未领结婚证已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确需分户建房的;
4.申请农村私人建房的家庭,若为离异家庭,离异时间5年(含)以上方可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1.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2.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上建筑物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
4.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1.凡符合新建、改建、迁建房屋条件的用户,应向所在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由村建房领导小组提交村两委会研究,村两委会拟定方案后,经村民代表会或户主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2.对于张榜公布后5日内群众无异议的,宅基地安排方案,由村委统一上报土管员、规划员。上报时携带加盖村委公章,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主任签字的审批表;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拆旧建新户原房屋证件一并收回,旧房屋面积以原有证件为准。
3.土管员、规划员接到建房申请后,按镇出台的有关规定,及时会同村两委成员到现场实际勘察、核实、四邻指界,对符合条件、场地无纠纷者,可通知建房申请户及符合建筑资质要求的建筑队一同到镇村规所填表签订建筑合同。4.镇成立农民建房审查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国土员、规划员、其他相关站、所负责人担任,每季度初为宅基地规划报批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中旬,镇农民建房审查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农村宅基地报批情况。对各村的宅基地材料,经镇农民建房审查领导小组审查把关后及时上报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5.县批复后,由相关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实地统一定点放线。
6.如遇特殊情况需优先办理的,需征得农民建房审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同意,另行安排时间到现场实地勘察、核实、四邻指界。
8.酒店工程部规定和程序 篇八
(湘司发[2007]76号 2007年6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程序,保障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办案质量,根据《行政复议法》、《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和《湖南省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应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实行业务工作部门和法制工作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专人承办、集体研究、领导负责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履行下列职权: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司法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组织办理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培训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组织交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验;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业务工作部门共同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相关业务工作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应当确定熟悉业务、责任心强、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专人负责案件调查工作;
(二)收集证据材料;
(三)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初步决定意见或答辩意见;
(四)协助法制工作部门的应诉工作,派人出庭参与应诉。
相关业务工作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拒绝履行上述职责。
第六条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颁发资格证、执业证、许可证手续,司法行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二)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审批、审核、公告、登记的有关事项,司法行政机关不予上报申办材料、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办理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册执业证,司法行政机关未通知说明理由,注册执业证期满六个月仍不予注册的;
(五)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等,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六)认为司法行政机关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七)对司法行政机关授权作出的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决定不服的;
(八)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决定不服的;
(九)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除外),可以一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第九条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执行刑罚的行为;
(二)执行劳动教养决定的行为;
(三)司法助理员对民间纠纷所作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四)各类资格考试成绩的评判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条 当事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如果同时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
当事人对省直属监狱、劳教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司法厅受理;对市(州)监狱、劳教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市(州)司法局受理。
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以最先提出复议申请的申请人选择的行政复议机关为复议机关。
第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任何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即时转交本机关法制工作部门处理。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法制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对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范围,但被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之日为行政复议受理之日。申请人申请内容如不符合前款规定或材料不齐全的,法制工作部门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工作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申请人不明确,或者告知变更被申请人而不同意变更的;
(三)没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的;
(四)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时效;
(六)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被人民法院受理的;
(七)重复申请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5个工作日内,法制工作部门对行政复议申请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登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间、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二)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填写复议立案审批表,由法制工作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法制工作部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即为受理日期;
(三)复议申请具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并填写不予受理审批表,拟制不予受理决定书,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加盖本机关印章后向申请人发出;
(四)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第十四条 法制工作部门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被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被申请人应在10日内将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法制工作部门。
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的内容应当包括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的程序,对行政复议申请的答复意见和本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的请求。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该机关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发出责令受理通知书的,法制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受理,并将受理情况报告责令其受理的人民政府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因下列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一)因不可抗力延误文书送达的;
(二)有重大疑难情况的;
(三)需要与其他机关协调的;
(四)需要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的;
(五)其他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需要延长复议期限的。
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的审查申请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法制工作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
法制工作部门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与相关业务工作部门共同研究,就各自的任务进行分工,并提出时间要求。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案件调查、协助收集证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
第十八条 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被申请人可以查阅申请人、第三人提出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被申请人变更或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准予撤回。申请人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的,不予受理;但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受被申请人胁迫、欺骗的;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串通规避法律的;
(三)申请人不能说明撤回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申请人、第三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的。
第二十一条 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分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被申请人如不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行政复议请求与理由;
(三)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依据;
(四)复议结论;
(五)告知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救济权利;
(六)作出复议决定的时间。
第五章 行政应诉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诉。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诉;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机关应诉。
第二十四条 法制工作部门接到人民法院转送的行政起诉状副本5日内,应当组织协调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共同制定行政应诉方案,确定出庭应诉人员。
业务工作部门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案件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提出初步答辩意见,协助法制工作部门的应诉工作,并派人出庭参与应诉。
司法行政机关应按时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和出庭应诉。
第二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行政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第二十六条 接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法制工作部门应即刻组织相关业务工作部门,提出是否上诉的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决定上诉的,由法制工作部门组织相关业务工作部门和人员拟定上诉状,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在法定期限内递交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条 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法制工作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业务工作部门向本机关负责人提出是否申诉的意见。决定申诉的,业务工作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法制工作部门拟定申诉书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十八条 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法院转送的行政起诉状副本后,应即刻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部门报告。必要时上级法制工作部门可以派员指导。
行政应诉案件办结后5日内,法制工作部门应写出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并将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复印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经费预算,必要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应当予以保障。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使用的文书,按司法部印发的格式制作,由办公室统一编号。
第三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到复议申请不及时转交致使延误行政复议、应诉时效的,或者具有违反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依照《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法律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业务工作部门包括监狱管理、劳教管理、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司法鉴定管理、国家司法考试管理等工作部门。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20日 实施日期:2007年06月20日
9.酒店工程部规定和程序 篇九
第八条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拟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证航空器在拟定的飞行航线和高度上具有规定的超障余度,可以安全飞越或避开障碍物;
(二)满足航空器性能要求,便于飞行驾驶员操作,有利于提高航空器运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率;
(三)符合空域使用要求,便于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减少飞行冲突的可能性,有利于提高机场容量和使用效率;
(四)有利于环境保护,降低噪音影响,减少燃油消耗;
(五)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
(六)有助于航行新技术应用的推进。
第九条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地形和障碍物特征及净空处理方案;
(二)机场设施、设备保障条件;
(三)航空器类别、性能和机载设备;
(四)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的需要;
(五)驾驶员的操作;
(六)空域状况;
(七)与相关航路、航线的衔接;
(八)空中交通服务方式;
(九)航空气象特点;
(十)环境影响、机场发展和城市规划。
第十条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应当遵守国际民航组织(ICAO)《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器运行》(Doc 8168)、其他相关技术标准以及民航局的有关规定。因地形条件、空域使用等原因,确需偏离上述标准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并获得民航局的特别批准。
第十一条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可由机场管理机构自行完成,也可委托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完成。
第十二条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过程中,拟定单位应当征求航空器运营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意见,上述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负责与当地政府协调军民航有关单位,共同解决飞行程序设计所需空域条件。
第二节新建、改建、扩建运输机场飞行程序设计
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运输机场的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拟定应当与机场选址、规划和建设同步进行,一般分为四个步骤:
(一)飞行程序预先研究;
(二)飞行程序方案研究;
(三)飞行程序初步设计;
(四)飞行程序正式设计。
第十五条“飞行程序预先研究”是在运输机场选址或者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飞行运行环境的基本要素,对备选场址或方案进行飞行程序方面的综合分析和比选论证,推选对航空器运行和空中交通管理较为有利的场址或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净空条件;
(二)空域状况;
(三)气象因素;
(四)跑道基本构型和运行方式;
(五)导航设施基本方案;
(六)航线和进离场基本方案;
(七)对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影响;
(八)对于地形和空域复杂的场址,还应当包括对起飞、最后进近的具体计算和说明,以及其他论证所需材料;
(九)军民航协调意见。
第十六条“飞行程序方案研究”是在运输机场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和机场总体规划阶段,根据确定的场址和预可行性研究结论,或者根据机场的总体规划方案,确定飞行程序基本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跑道构型和位置;
(二)空域规划方案;
(三)航线和进离场方案;
(四)导航设施布局和目视助航设施;
(五)起飞、最后进近程序及运行最低标准;
(六)净空控制的基本要求和净空处理方案;
(七)军民航飞行程序协调情况和结论。
第十七条“飞行程序初步设计”是在运输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获得批准后,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总体规划以及净空处理方案、空域协调方案和导航台址预选情况,提出飞行程序的具体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导航设施的类型和位置的需求;
(二)航线划设具体方案;
(三)飞行程序详细设计及论证结论;
(四)最低超障高度/高及运行最低标准;
(五)高度表拨正程序;
(六)机场净空处理和保护方案;
(七)根据机场运行需求征求航空器运营人和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等单位意见的情况。
第十八条“飞行程序正式设计”是在运输机场建设竣工阶段,根据实际的跑道、导航设施、目视助航设施、障碍物等以及空域限制,确定正式使用的飞行程序。主要内容包括:
(一)飞行程序设计详细过程和结论;
(二)最低超障高度/高及运行最低标准;
(三)高度表拨正程序;
(四)标准仪表进场程序;
(五)标准仪表离场程序;
(六)仪表进近程序;
(七)目视飞行程序(如需要);
(八)征求航空器运营人和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等单位意见的情况;
(九)其他有关航行资料。
10.酒店工程部规定和程序 篇十
为加强我公司费用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费用,经公司研究,对出差审批程序和差旅费补助标准规定如下:
一、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凡公司因公出差人员需事先先填好《出差申请单》,对因临时决定出差的需在回公司后的两天内补办手续;
2、出差人员需经业务部门经理批准;
3、出差人员报销需凭《出差申请单》和相关单据经经理审核后由财务部复核报帐。
二、差旅费补助标准及具体规定:
1、出差人员每日住宿费标准150元/天,伙食补贴50元/天,招待费打电话给经理提前申请;
2、当天出差当天回公司的伙食补贴15元/餐;
3、业务人员驻直营店销售或宣传伙食补贴10元/餐;
4、公司业务人员8小时工作制,工作超出8小时,加班费10元/小时,半小时以内不计;
5、周日工作双倍工资,国家法定节日工作三倍工资;
6、乘座火车、客车从晚八点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12小时的,可乘座卧铺位;
7、凡经公司批准,带薪参加学习并在学校和培训基地住宿的,培训费中含食宿费的不再另报伙食补贴和住宿费;
8、凡参加各种会议,会务费中含食宿费的不再另报伙食补贴和住宿费;
9、出差人员非因工作需要的游览和参观的一切开支,均自理;
10、出差人员回公司后的一周内办理报帐手续,愈期取消出差补贴;
11、公司人员日常外出办公交通费用及其他费用,各自累计,每周五统一报销;
12、今日起至4月30日,公司员工伙食补贴100元/月/人,5月1日起,公司按照8元/餐全额补助;
13、本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廊坊市大良贵金属有限公司
11.酒店工程部规定和程序 篇十一
1.1995年7月29日建设部发布
2.建建《1995》第494号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程序,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应遵循的有关工作步骤。
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施工准备阶段分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委托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阶段分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施工;竣工阶段分为竣工验收及期内保修。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示项目前期工作结束,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表示施工准备阶段结束,施工阶段开始;竣工验收表示施工阶段结束,竣工阶段开始;保修期限届满,全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结束。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具体程序,按建设部建建〔1994〕482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管理其工程建设项目的能力。凡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单位或其他机构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建设项目外,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施工招标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的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按建设部第23号令《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总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承包合同为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参照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示范文本,并严格执行建建〔1993〕78号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及管理,按照建设部第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持有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 程。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的资质管理,按照建设部第3号令《在中国境内承 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必须持有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履行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按照建设部建建〔1995〕1号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发送设计文件后,承包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在设计文件送出一个月内,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承包单位等参加的技术交底,并写出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文明施工等各项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施工中若需变更设计,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四条 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应按照建设部第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建设部第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认真报告、调查和处理所承包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建设部(90)建建字第151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建设部第13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加强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结束后,应按照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文《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工程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尽快与建筑业企业办理工程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款。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保修期限是指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起,对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和赔偿责任的年限。
除特殊情况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保修期限、返修和损害赔偿按建设部第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凡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程序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责任者处罚。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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