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题目

2024-07-02

法律基础知识题目(精选8篇)

1.法律基础知识题目 篇一

单项选择

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C)。A 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

C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刑法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告诉的才处理。这一规定属于(D)。A委托性规范

B准用性规范 C强行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3、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些规定属于(B)。A法的规范

B法的原则 C法的概念

D法的技术性规定

4、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指(C)。A18周岁以上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B人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C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D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5、法的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惯例应当是(B)。A法通过之日

B法公布之日 C法批准之日 D法实施之日

6、对偷税、抗税行为应当依法追究(B)。A民事法律责任

B刑事法律责任 C行政法律责任 D经济法律责任

7、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D)。A 减轻处罚

B 从轻处罚

C 免予处罚 D 不予处罚

8、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B)。A免予处罚

B应予处罚 C从轻处罚 D加重处罚 9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月不得超过(B)

A 24小时 B 36小时 C 48小时 D 56小时

10、在我国,有权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国家机构是(C)。A 公安机关

B 司法行政机关 C 检察机关

D 审判机关

11、在我国,有权发布通缉令的国家机构是(B)。A 监察部

B 公安机关

C 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12、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B)。A共同纲领

B1954年宪法 C1975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13、我国的根本制度是(B)。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 D民主集中制

14、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A)。A转让

B出租

C买卖

D遗赠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D)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有病

B丧失劳动能力 C年老

D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

16、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D)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A国家主席 B最高人民法院

C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17、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当选代表名额的(B)。A 1/2至1倍

B 1/3至1倍

C 1倍

D 2倍

18、在一般情况下,(D)是各类行政法关系的必要当事人。A 公民

B 法人 C 国家机关 D 行政主体

19、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D)。A 合法性原则

B 合理性原则 C 应急性原则 D 行政法治原则 20、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B)。A 降级

B 降职

C 辞退

D 撤职

21、公务员辞职后,在(D)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单位任职,需经原机关批准。A 6个月

B 3个月

C 1年

D 2年

22、行政立法必须依法进行,“依法”中的法一般不包括(B)。A 行政法规

B 行政规章 C 地方性法规

D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3、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是(B)。A 行政征收

B 行政没收 C 行政征用 D 查封、扣押

24、行政合同是一种(B)行为。A 单方行政

B 双方行政 C 抽象行政 D 民事法律

25、行政主体对城市出租车公司发生的冲突协商不成以致影响交通时所采取的行政指导是(D)。A 管制性行政指导

B 促进性行政指导 C 辅助性行政指导 D 调整性行政指导

26、为了公共利益行政主体依法征用相对方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相对方可以要求(D)。

A 行政赔偿

B 民事赔偿 C 国家赔偿 D 行政补偿

27、司法审查的方式是(A)。A 行政诉讼

B 行政复议 C 行政调解 D 行政仲裁

28、下列案件中不属于人民法院司法审查受案范围的是(B)。A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争议案件

B 行政机关奖惩、任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内部行政行为的案件 C因颁发许可证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D因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而提起的行政案件

29、甲殴打乙,不意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0000元人民币。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B)。A 事件、行为

B 行为、事件 C 事件、事件 D 行为、行为

30、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A)。A 民事权利能力但不可能终生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 民事行为能力

C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D 民事权利能力但可能不平等

31、公民下落不明满(B)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32、甲、乙分别出资10000元合伙经营一家商店,因经营不善而负债30000元,甲、乙应(D)。

A 各自承担10000元的债务 B 各自承担15000元的债务 C 连带承担20000元的债务 D 连带承担30000元的债务

33、甲答应赠与乙1000元人民币,以资助乙读书,乙时年12岁。甲在给乙600元后,另400元迟迟未给乙,乙认为甲已答应赠与1000元,遂要求甲赠与另400元。对此,(A)。

A 甲可以撤销另400元的赠与

B 甲应当再支付乙400元,否则即构成违约

C 因乙未成年,故赠与合同无效,乙应当返还甲600元 D 乙接受甲赠与的600元需征得乙的监护人同意才能有效

34、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无效的是(D)。A 10岁的小学生购买1支铅笔

B 征得父亲同意,6岁的小学生购买1个书包 C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

D 甲、乙恶意串通损害丙的利益而签订的合同

35、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对此,甲(A)。A 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可要求乙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B 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 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 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36、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下列物品中,公民不能享有所有权的是(B)。A 文物

B 土地

C 金银

D房屋

37、下列权利不能质押的是(C)。A汇票

B存款单

C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

D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38、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D)。

A 当然的购买权

B 优待权

C 优先购买权

D 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9、甲借予乙500元人民币,乙为甲加工家具,加工费为500元,两项债务均到履行期,则甲、乙之间的债可以(C)。A 混同

B 免除

C 抵销

D 提存 40、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A)。A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 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C 不能作为继承人

D 不能作为继承人,但可分给适当遗产

41、下列哪种遗嘱无须见证人在场见证(B)。A 代书遗嘱

B 自书遗嘱 C 录音遗嘱 D 口头遗嘱

42、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只能是(A)。A 法定继承人

B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 C 国家

D 集体经济组织

43、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故中丧生,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B)。

A 同时死亡

B 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C 长辈先死亡 D 晚辈先死亡

44、甲对乙心怀不满,为了不使乙被单位评上先进工作者,散布谣言,说乙有生活作风问题,致乙未能评上先进工作者,乙受刺激而生病住院。甲侵犯了乙的(B)。A 隐私权

B 名誉权

C 荣誉权

D 生命权

45、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B)。A 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B 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C 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减少

D 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减少或免除

46、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外,夫或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是(D)。A 一方所获奖金

B 因一方拥有的发明专利所获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C 承包经营的收益

D 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7、无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属于(A)。A 姻亲关系

B 旁系血亲关系 C自然血亲关系

D拟制血亲关系

48、除法定情形外,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C)。A 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

B 原作作者的同意 C A与B D A或B

49、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对属于公民为完成该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的期限为(C)。A 6个月

B 1年 C 2年

D 3年

50、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D)。

A 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 B 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C 作者终身

D 作者终身加死后50年

51、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是(C)。A 擅自根据他人的思想、观点、方法进行创作 B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C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但并未实际获利 D 为个人学习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52、在下列对象中,可授予专利权的是(D)。A 疾病的诊断方法

B 动植物品 C科学发现

D 血液的化验方法

53、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是(C)。A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B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C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D 发明专利

54、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为(A)。A 10年

B 15年

C 20年

D 25年

55、对于不能及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取(B)。A 书面形式

B 口头形式 C 公证形式

D 登记形式

56、一出租车司机利用甲抢救病危家人的心理,将车价提高10倍,甲无奈接受。该司机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C)。A 胁迫

B 敲诈

C 乘人之危

D 显失公平

57、下列关于无效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C)。A 无效的合同自被确认为无效时即没有法律约束力 B 合同无效是指整个合同无效

C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D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58、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A)内行使。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59、下列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有(C)。A台风

B地震

C股市涨跌

D战争

60、歌星王某与一家歌剧院订立演出合同,随赴约前往,途中王某被陈某恶意拦阻,致王某未能依约按时演出。依据我国合同法,对此,应该由(B)。A 陈某承担违约责任 B 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C 王某和陈某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 由歌剧院来选择陈某或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61、租赁期间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D)。A租期为6个月

B租期不得超过6个月 C租期不得超过1年 D视为不定期租赁

62、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C)万元人民币。A 40 B 20 C 50 D 30 63、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起主导作用的主体是(A)。A 人民法院

B 原告

C 被告

D 证人 64、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B)。A 审理该案件的合议庭决定 B 该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C 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D 该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65、下列哪一类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被代理人在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后,一般仍应出庭?(A)A离婚案件

B侵权纠纷案件 C合同纠纷案件 D著作权纠纷案件

66、在民事诉讼的公告送达中,视为送达的日期是(B)。A 自公告之日起30日

B 自公告之日起60日 C 自公告之日起90日 D 自公告之日起180日 67、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结的期限是在立案之日起(B)。

A 3个月内

B 6个月内

C 1年内

D 1年半内 68 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A)。

A 用未满16周岁的公民

B 招用未满17周岁的公民 C 招用未满18周岁的公民 D 招用未满20周岁的公民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最多不超过其(C)。A 6个月工资

B 9个月工资 C12个月工资 D 24个月工资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法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工资的(D)

A 150% B 200% C 250% D 300% 不定项选择

1、同法律规范相比,道德规范(BCD)。A一般只规范思想不规范行为

B一般不规定具体制裁措施 C一般较原则

D调整的范围宽得多

2、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一规定表明:(AB)。A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 B国家保护公民的正常宗教活动 C公民可以通过宗教从事各种活动 D宗教同国家政治生活应当紧密联系

3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AD)。A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B负有维护宪法尊严的职责

C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D以宪法为行为准则

4 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AD)。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5、私法主要指(AB)。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 劳动法

6、审判权属于(BCD)。A绝对权

B相对权 C职权

D 特殊权利

7、以下说法在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形势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D)A 要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B 严打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C 努力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取得明显进步 D 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有(ABCD)。A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原则

B 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原则 C 法制原则

D 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原则

9、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ABCD)。A有较严重后果的 B屡犯不改的

C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D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10、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AD)。

A全国人大

B各级人民政府

C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D地方各级人大

11、下列土地归集体所有或可以归集体所有(ABCD)。

A宅基地

B城市郊区的土地

C农村的土地

D自留地和自留山

12、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ABCD)。A国家的利益 B社会的利益 C集体的利益 D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13、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BC)。A拆除公民的住宅

B搜查公民的住宅 C侵入公民的住宅 D侵犯公民的住宅

14、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属于(BCD)。A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B 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 C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D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15、行政给付在我国主要有(ABCD)。A 安置

B 补助

C 抚恤、优待 D 救灾扶贫

16、属于行政赔偿范围的包括(ABCD)。A 行政机关违法的行政处罚行为

B 乡政府用拘留或变相拘留的方式剥夺拒不完成“上缴”任务的村民

C 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职权的组织的工作人员(如联防队员)以暴力(如殴打)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D 行政机关超越职权的行为造成损害的

1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ACD)为据。A 法律

B 宪法 C 单行条例 D 行政法规 18司法审查中,原告可以是(ABCD)。

A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指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B在行政法的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行政机关

C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死亡后,其近亲属

D具有原告资格的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19、张某现年15岁,聪明伶俐,则张某(ABC)。A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 是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

C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D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ABCD)。A 依法成立

B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1、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的有(ACD)。A 土地所有权

B 土地使用权

C 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D 某市人民医院的医疗卫生设施

22、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有(AC)。A 顾客购物时多付售货员货款 B 为他人饲养失散的山羊

C 甲承包的鱼塘因塘水漫溢致塘中鱼苗游至邻人乙承包的鱼塘 D 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23、诉讼时效因(BCD)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A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 B 提起诉讼 C 当事人

D 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4、人身伤害而致残废的,受害人受到的赔偿应当包括以下费用(ABD)。A 医疗费和交通费 B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C 看望伤者的亲属的误工费 D 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

25、在下列情形中,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包括(ABCD)。A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B 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 C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D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3年的

26、女方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ABC)。A 怀孕期间

B 分娩后1年内

C 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D 中止妊娠后1年内

27、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ABCD A 重婚的

B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C 实施家庭暴力的

D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8、作品的作者可包括(ABCD)。A 法人

B 非法人单位 C 10岁的小学生

D 5岁的儿童

29、下列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ACD)。A 判决书

B 统计报表

C 圆周计算公式

D 化学元素周期表

30、下列可属于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有(ABD)。

A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

B某剧团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

C某中学为教学需要,复制他人编写的教材发给学生,收取工本费

D某唱片公司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唱片

31、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ACD)。A 专利权的穷竭

B 善意使用或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C 先用权人的实施

D 专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

32、经权利人追认而生效的合同包括(CD)。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 B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C无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 D无权处分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

33、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的有(ACD)。A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B 因对方自身的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C 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D 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4、债务人的下列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ABC)。A 放弃到期债权

B 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的 C无偿转让财产 D抵销债务

35、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不得转让其合同权利的情形有(ABD)。A 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的 B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C 债务人请求不得转让的 D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3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具备的条件包括(ABC)。A 有公司名称

B 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

C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D 事先经由主管行政部门审批

37、下列可以担任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是(ABCD)。

A 律师

B 当事人的近亲属

C 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D 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38、在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享有以下权利(BCD)。

A 开展辩论,阐明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

B 变更诉讼的理由

C 承认或放弃诉讼请求

D 请求和解

39、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必须遵循的原则是(ABD)。

A 自愿原则

B 合法原则

C 公平原则

D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下列在民事诉讼中需要回避的情形有(ABCD)。A 是本案当事人

B 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C 是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D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在下列人员中,不能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是(ABC)。

A 精神病患者

B 未成年人 C 有生理缺陷丧失诉讼行为能力者

D 酗酒者

民事诉讼中普通共同诉讼的成立要件包括(ACD)。A 诉讼标的是同类的

B 诉讼标的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 C 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D 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2.法律基础知识题目 篇二

关键词: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教师理论修养

2005年3月, 中宣部、教育部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施方案, 简称“05方案”。“05方案”规定了四年制本科生的四门必修思想政治理论课。从2006年秋季开始,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全面实施新课程方案。“05方案”一个较大的变化就是将原来单独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合为一门课程, 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种合并不是两门课程的简单叠加, 而是我国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实践经验总结, 是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现实需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采用全国统编教材。在本教材中, 第五章和第六章的教学内容是道德与法律的相互融合, 讲述社会生活与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知识;第七章和第八章讲述法律基础的内容。作为基本理论的学科, 道德与法律的理论体系是相对独立的, 但二者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是共性的, 社会生活是两者完美结合的平台和载体[1]。在课程内容安排中, 法律基础课大约占了三分之一的课程量。对于原来开设一个学期的教学内容, 现在几周内就要讲授完, 教学时间上减少了, 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基础课地位的下降。基础课承担了培养大学生法治意识、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任,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意义重大, 影响深远。

一、加强法律基础部分教学的重要性

(一)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更好

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依法治国方略深入落实, 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而要深入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必须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 其法律素质如何, 不仅关系到其自身的发展, 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法律素质, 他们对法律的信赖程度也将影响到整个社会对法律的信赖程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是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大学生不仅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更要树立法律信仰, 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二) 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当今世界, 科学技术发展突飞猛进, 给社会生产力和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推动, 科技文化竞争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教育在综合国力的形成中处于基础地位, 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 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 这对于培养和造就我国21世纪的一代新人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 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指出, 要实现人的身心、道德、才能、个性的全面发展。加强对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体现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而要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法律素质的培养是内在要求, 是高校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

二、加强法律基础部分教学的几点建议

(一) 创新教学方法

基础课教师要以创新教学方式为突破口, 积极探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学习特点的好方法。创新教学方法可采用师生互动式教学和案例式教学。

师生互动式教学。互动式教学是指在教师指导下, 强调师生之间互相交流和沟通, 通过调节师生关系及其相互作用, 产生教学共振从而达到教学相长的教学模式与方法。在教学过程中, 教师通过对法律知识的传授, 学生通过对法律知识的了解, 逐渐形成和掌握观察、分析、理解问题的科学观念和方法, 提高法律素养。师生互动能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 使教师从单纯的灌输者转变为课堂的组织者、指导者。同时还可以给学生提供一个自我展现、相互讨论、共同提高的平台,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创新能力,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究精神, 调动学生的思维积极性, 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案例式教学。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法律基础课的主要任务, 而案例教学法可以使法律意识教育收效良好。法律源于生活, 教师通过对学生身边发生的案例进行剖析, 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讨论, 引导学生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 联系实际并贴近生活, 使学生提高学习兴趣, 有效地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提高法治观念和增加法律修养。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表达、辩论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培养创新意识和探究精神。教师在组织学生讨论的过程中可以首先设构问题并参与讨论, 要深入地启发学生的自觉与自悟, 只有这样才能将法律意识的内涵内化为学生的思想, 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识, 并借此去调整自己的行为[2]。

(二)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首先要通过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来实现, 其次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实践能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参与法律实践, 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实践能力。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运用的思维方式。大学生只有通过参与法律活动, 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坚持知行统一的原则, 并以其为出发点和归宿, 要求教师完善教学环节, 注重实践教学, 加强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实践教学的方式很多, 例如, 观看法律视频、对学生关注的法律疑难案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旁听大案要案的开庭审理、组织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通过实践环节的教学, 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深化法律知识, 感知法律功能, 培养法律情感, 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需要高校的制度支持。高校应完善实践教学制度, 从现有学分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学分开展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探索实践教学的长效机制, 提供制度、条件和环境保障, 确保不流于形式。高校应积极创造条件, 组织教师开展社会实践、学习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 使教师进一步了解国情, 了解世界, 开阔视野, 丰富教学素材。

(三) 提高教师自身理论修养

教师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是上好法律基础课的前提和关键所在。教师要塑造学生的心灵, 自己先要有美好的心灵;教师要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 自己先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具体来说, 基础课教师要以教材为教学基本遵循, 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上下工夫, 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熟练驾驭、精辟讲解, 切实提高教学水平。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 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 探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大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 提倡启发式、参与式、互动式、案例式、研究式教学。多用喜闻乐见的语言、生动鲜活的事例、新颖活泼的形式活跃课堂气氛, 调动学生的思维积极性。同时, 要重视发挥多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 倡导在教学中使用新技术新手段, 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开发网络教育资源, 形成网上网下教学互动、校内校外资源共享。

教师理论素养的提高, 有赖于高校良好的师资培养制度。如制订教师继续教育计划, 把组织教师在职学习作为主要途径, 使广大教师边工作边提高;适时安排教师通过脱产或半脱产形式进修深造;鼓励支持教师脱产或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提升教师队伍的学位学历层次等。

总之, 基础课教师应该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自己的头脑, 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忠于党的教育事业, 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率先垂范, 言传身教, 以自己崇高的人格魅力给大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努力将自己塑造成既有渊博学识又有高尚人格魅力的优秀教师。

参考文献

[1]吴潜涛.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的解读[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S2) .

3.用物理知识巧解数学题目 篇三

力系平衡时,在各个方向上各分力的代数和为零.依此原理可解某些数学问题.

例1 求cos5°+cos77°+cos149°+cos221°+cos293°的值.

解:上式恰好是五个作用点在原点,大小为1且与x轴正向分别成5°、77°、149°、221°、293°的力在水平方向上的分力的代数和,因为这五个单位力均匀地分布在圆周之内,所以力系平衡,在水平方向上的分力的代数和为零,故原式为零.

同理,当发现三角函数运算时,角度非特殊角,但角度间有着某些联系,如例题中的角度之间相差72°,又正好是5(将圆周5等分)个同三角函数的和;这题sin12°+sin132°+sin252°中3个同函数角度间相差120°,又如sin73°+cos107°+cos197°+cos287°,都可以运用这一原理来解.

二、 巧用杠杆原理解三角形

例2 如图,在任意△ABC中,AD、BE、CF分别为三个角的角平分线,且它们相交于点I,AD交△ABC于点D,BE交△ABC于点E,CF交△ABC于点F.已知AI∶DI=3∶2,BI∶EI=4∶1,求BD∶CD的值.

解:如果我们用几何知识解这题,还是非常的烦.但如果我们设AD、FC、BC、AC为杠杆,I为AD、FC支点,D为BC支点,E为AC支点的话,这道题就简单了.

因为在杠杆AD上,如果AI∶DI=3∶2,那么可设在点A上挂2aN的重物,则点D上挂的重物应是3aN,支点I上挂的应是5aN,且BI∶EI=4∶1,同理在杠杆BE点B上挂1aN重物,点E上挂4aN;在杠杆AC上,E是AC的支点,那么点C应挂2aN,再以BC为杠杆,根据点B挂1aN的重物可知,BD∶CD=2∶1了.

用此原理,就可以求解某一点将线段一分为二的同直线上的比例线段问题.如图,已知,D是BC的中点,E是AD的中点,则 AF∶FC是多少?等等.

三、 巧设参照物

例3 某人划船逆流而上,途经一座桥时,掉下一物品.但此人尚未发现,继续逆流而上,而物品则随水漂流.5分钟后此人发现物品丢失,立即调转船头,顺流而下,去寻回该物,问此人几分钟后能寻回?

解:我们在做这题时,如果按照题目要设很多的未知数,如水流的速度V水,船的速度V船之类的,还要说明船逆流航行,顺流航行等一些逻辑关系.最后根据逻辑关系式可以列出等式:

从调头开始,顺流航行的路程=逆流航行的路程+物品随水漂流的路程

(V船+V水) t=(V船-V水)×5+V水(t+5)(其中t为调头后的寻回时间,单位:分钟)

如果在这一题中,我们将水流设为参照物,那么水就相当于静止不动.此人船的速度就相当于不受水流的影响.那么此人无论是顺流还是逆流,他总是以相同的速度.而物品是顺水而漂走的,所以它的速度相当于水流的速度,又因为水是静止的,所以该物品可视作静止.从以上看来,此人在桥下掉下物品,而又往上走了5分钟,那么他要回到桥上,也就需要5分钟的时间.同理,物品视作静止,所以物品是停留在桥下.也就是说,该人要寻回物品,只需要5分钟的时间.

我们在求解大多数的行程问题时,都是以地面作为参照物,如果能改变一下参照物的设立,可能解题就会相对轻松一些.如汽车在轿车的前面180m处以8m/s的速度匀速行驶,小轿车的速度为20m/s,为了避免相撞,则轿车应以多少的加速度减速行驶?

取前面的汽车作为参照物,则后面的轿车作匀减速直线运动,初速度为12m/s,由位移关系得:122=2×a×180,得a=0.4m/s2.

四、 利用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

例4 如图,甲、乙两只捕捞船同时从A港出海捕鱼.甲船以每小时152千米的速度沿西偏北30°方向前进,乙船以每小时15千米的速度沿东北方向前进.甲船航行2小时到达C处,此时甲船发现渔具丢在乙船上,于是甲船快速(匀速)沿北偏东75°的方向追赶,结果两船在B处相遇.

(1) 甲船从C处追赶上乙船用了多少时间?

(2) 甲船追赶乙船的速度是每小时多少千米?

解:本题带有一些特殊角,利用几何知识解这题并不困难.现我们利用力的分解,将两船的速度进行分解,分别投影到轴上,可以看作是在x轴和y轴上的追击问题,联列出两个方程合成方程组.

根据逻辑关系:设甲船追赶速度为V甲千米/时,t小时追上;

x轴上的:甲在x轴上的追赶路程=甲从A到C在x轴上的路程+乙在x轴上的路程;

y轴上的:甲在y轴上的追赶路程=甲从A到C在y轴上的路程-乙在y轴上的路程;

可以列出方程:

V甲cos15°t=152×cos30°×2+15×cos45°×(t+2)

V甲sin15°t=152×sin30°×2-15×sin45°×(t+2)

从而可以求出t=2,V甲=15+153

相类似的,在非同直线上的行程问题,可以利用这一原理来求解.例如,一轮船以10海里/时的速度由西向东行,台风中心以40海里/时的速度向北偏东60°的方向移动,距台风中心20海里的区域(包括边界)属台风区,当轮船到A时,测得台风中心移到位于点O处,且OA=80海里.

(1) 若该船自A处按原航线继续航行,船速至少要提高到多少才能避开台风的影响?

(2) 若该船自A处发现,船体有裂缝,无法有效地提高船速,只能提高10%,能在台风影响前到达在A处正北方向23海里的C港吗?

新课程下的数学学科着重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解题能力,实践应用能力.作为教学者应当鼓励学生学会换位思考,多角度的思考问题.

4.思想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题目) 篇四

为使同学们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自觉应用道德与法律的知识来认识自我,认识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依据现实情况,拟定以下题目,同学们可依据自己的情况选定一题进行论述。

一、谈谈自己在道德发展与成长中的经历,有哪些令自己自豪的和引以为戒的事件和故事,对自己的启发和教育是什么?如何用所学的理论进行分析。

二、谈谈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经历或遇到哪些与法律相关的故

事,自己是如何对待和处理的,有什么心理体验?使用法律知识分析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今后应如何对待和处理?

三、谈谈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如何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信念,个

人的理想如何和社会的理想统一起来?

要求:

1.联系自己的实际经历、成长与发展中的具体事件论述。

2.内容要体现时代性和理论性。

3.论文字数控制在2000---2500,勿多勿少。

4.忌整篇下载或抄袭,独立完成论文,雷同文章按零分记。

5.论文题目使用四号黑体字,内容使用小四号宋体字,以A4纸打印出来。

5.法律基础知识题目 篇五

1、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监狱服刑期间,有关其选举权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A、可以行使选举权 B、不能行使选举权 C、没有选举权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年。(C)A、三 B、四 C、五

3、下面哪种不属于法定的投票渠道?(C)A、投票站 B、流动票箱 C、投票网页

4、以下哪种不属于破坏选举的行为?(C)A、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 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 C、对选举中涉嫌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

5、《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提出考察对象(C)A、组织推荐 B、党委主要领导 C、民主推荐

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九严禁”内容(C)A、严禁拉票贿选 B、严禁跑官要官 C、严禁封官许愿

7、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B)A、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B、不得提拔使用 C、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因追究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责任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年内不得提拔(A)A、一年 B、一年半 C、两年

9、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把干部的()放在首要位置,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先进性的纯洁性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证。(A)A、德 B、能

C、勤

10、《干部作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中选拔。(A)

A、后备干部

B、年轻干部

C、党政机关

11、《党章》规定,党员对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C)A、申辩 B、复议 C、申诉

12、《党章》规定,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B)A、开除 B、罢免 C、辞退

13、中央明确规定,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A)

A、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B、给予组织处理 C、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4、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年内不得重新入党。(B)A、二 B、五 C、八

15、为严明纪律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中纪委中组部提出了()(B)A、“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 B、“九个严禁、九个一律” C、“九严禁、十个一律”

16、下面不属于“九个严禁”内容的是()。(C)

A、严禁拉帮结派,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 B、严禁跑官要官,严禁造假骗官,严禁说情打招呼 C、严禁带病提拔,严禁阳奉阴违,严禁破坏选举

17、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属于严禁()的要求。(C)A、拉票贿选 B、买官卖官 C、干扰换届

18、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属于“九个严禁”中的严禁()的要求。(C)A、拉票贿选 B、买官卖官 C、干扰换届

19、根据2015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C)A.党内警告 B.党内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20、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处分。(C)

A、党内警告 B、党内严重警告 C、开除党籍

21、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C)A、党内警告 B、党内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22、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C)A.党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2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由()颁布的。(A)A、中共中央 B、全国人大 C、中共中央组织部

2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C)A、会议投票推荐 B、个别谈话推荐

C、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2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或者 等方式进行表决。(A)A、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 B、口头表决,鼓掌通过,无记名投票

C、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

26、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的意见。(A)A、纪检监察部门 B、审计部门 C、信访部门

27、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以上的成员到会。(B)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五分之三

28、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形成决定。(B)

A、实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 B、应到会成员超半数同意 C、实到会成员过三分之二同意

29、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C)A、5至10天 B、7至10天 C、7至15天

30、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A)A、一律无效 B、不予审批

C、重新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1、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应追究()的责任。(A)A、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 B、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C、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员32、2002年中央颁布的()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C)A、《公务员法》

B、《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C、《干部任用条例》

33、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决定干部任免的,应追究()的责任。(A)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 B、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 C、有关领导和人员

34、任用干部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决。(C)A、推荐、考察、任命 B、推荐、考察、讨论、谈话 C、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

3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的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的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下列选项中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C)A、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6、直接选举时,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A)。

A、三人 B、四人

C、五人

37、某选区选民为12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为1000人,甲候选人至少获多少票才能当选?(C)A、600 B、601 C、501

39、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B)A、四分之一

6.法律基础知识题目 篇六

一、阅读书目:

1、胡锦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求是》2006年第9期

2、邓小平:《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林语堂著:《信仰之旅》,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4、江泽民:《爱国主义和我国知识分子的使命──在纪念五四运动七十一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5、炎林著:《生命的真谛》,黑龙江出版社2002年版。

6、陈法根、汪堂家著:《人生哲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道德观通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8、《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9、焦国成主编:《公民道德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3、《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14、马克思:《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5、李菡著:《职业道德修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7、蒋月主编:《新婚姻法导读》,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8、邓小平:《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1993、1999、2004年修正案

20、梁簌铭:《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

21、费孝通:《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年

22、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

23、阿尔伯特·哈伯德:《致加西亚的信》,中信出版社,2012年

24、华姿:《德兰修女传(在爱中行走)》,上海三联出版社,2010年

25、王恒伦:《草根:人生智慧书》,团结出版社,2008年

26、黄系庭:《心理学导论》,人民教育出版社

二、视频资料:

1、太行山上

2、东京审判

3、云水谣

4、美丽人生

5、建国大业

6、“艳照门”事件是不是道德危机?

7、人肉通缉令:这是不是网络暴力?

8、解读新劳动合同

9、建党伟业

10、钱学森

11、那人那山那狗

12、秋菊打官司

13、十二怒汉

14、马背上的法庭

15、刮痧

16、周恩来外交风云

17、尼克·胡哲

18、推荐观看凤凰卫视《社会正能量》节目

三、实践调研题目

第一部分大学生活篇

1、大学生对公共政治课课的看法及态度情况调研

2、大学生网络使用情况调查分析

3、大学生活规划情况调研

4、大学生消费情况调研

5、大学贫困生情况调研

6、新生适应大学生活状况调研

7、当代大学生独立生活能力调研

8、大学生学习状况调研

9、大学生人际交往情况调研

10、大学生寝室文化调研

11、大学生环保意识调研

12、新时期学校社团活动现状调研

13、大学生职业定位及准备情况调研

14、大学生课外阅读状况调研

15、大学生择业价值取向调研

16、大学生对传统文化的认同调查

17、电力学院图书馆占位情况调研

18、大学生宗教信仰状况调研

第二部分爱国篇

1、大学生理想信念状况调研

2、大学生爱国主义情况调研

3、大学生价值观调研

4、爱国主义影视(书籍、教育基地)作用调研

5、家乡(城市、生活等)六十年变迁调研

6、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调研

第三部分道德篇

1、大学生道德现状调研

2、大学生诚信状况调研

3、大学生考试作弊情况调研

4、大学生社会公德遵守情况调研

5、社会上主要不文明行为调研

6、大学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情况调研

7、大学生网络生活道德调研

8、大学生婚恋观调研

9、大学生对“啃老族”现象的看法调研

10、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研

11、当前社会上子女赡养老人状况调研

12、当前社会上(某一行业)职业道德践行状况调研

13、大学生人生观调研

第四部分法律篇

1、大学生法律意识调研

2、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状况调研

3、大学生维权状况调研

4、大学生就业法规认知现状调研

7.环境物权的法律构建基础 篇七

关键词:环境物权,环境容量,环境利益

一、问题提出:新的利益冲突形态

法律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以及这种社会关系背后所反映的利益。环境利益冲突是区别与传统社会利益冲突的一种利益冲突形态。现代环境问题产生之前, 传统部门法所调整和保护的利益谱系中并没有环境利益的位置, 随着环境问题的发展和生态危机的出现, 环境利益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具有独立诉求的新型利益。所谓环境利益, 即指自然环境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环境条件产生的非物质性的有益影响和有利效果, 最终体现为人们对良好环境质量需求的满足。从利益分析的角度审视, 当代生态危机产生并加剧的根源, 是人们对环境利益、资源利益、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等不同利益诉求及其冲突引致的。能源等资源流入经济系统, 然后以污染物流回自然系统, 这两种流之间有一个平衡问题:污染物流出的适当水平是多少;为达到这一适当水平, 在不同污染物来源之间如何分配。在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初期, 这种平衡和容易实现, 因为进入大自然的污染物很快可以通过自然的净化能力解决。20世纪90年代以来,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 产业结构重型化。按照国际经验, 中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因高耗能、高污染的重化工业比重增加, 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因而, 节能减排成为既保证经济持续发展、又不破坏生态平衡能力的必然政策选择, 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必然政策选择。这也表明, 对于环境自身的利用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一种社会冲突。在寻找平衡的过程中, 人们发现环境容量成为稀缺的资源。

在法治社会,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加强对环境利益的法律调整, 对不同社会主体的环境利益诉求进行协调与平衡, 抑制不同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诉求, 是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现代环境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这就是环境法产生的基本逻辑。环境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 与其他传统法律部门一样, 通过赋予主体以各种权利和权力, 以权利和权力配置的形式规范人们的行为。然而, 并不是每一种利益都可以进入到法律规范中进行调整和得到保护。一种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这种社会利益利用具有某种正当性, 得到社会的认同, 具有社会合法性;二是这种社会利益具有可辨别性、操作性, 可以通过法律进行表达, 具有进入法律规范的可切入路径。

二、环境物权的客体基础:环境容量及其合法性

环境物权的设立, 与环境容量具有直接关联。环境容量具有两个层面上的含义。一是指一个复杂的反映环境净化能力的量, 其数值应能表征污染物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变化及空间机械运动性质;二是指某环境单元所允许承纳的污染物质的最大数量。自然科学领域内的环境容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依附性。环境容量不是一个独立的物品, 更不是一个“容器”对污染物进行净化和处理。它依托于整个生态环境系统, 本身无法从整个环境系统中剥离出来, 一旦独立出来, 也难以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 环境容量实质上是对环境生态功能的一种体现。2.环客观性。环境容量受自然环境复杂性的制约, 不能独立存在, 这并不代表它作为一种拟制概念而缺乏客观性。直观而言, 可以通过对社会主体的排污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观察到其存在。换言之, 人类的排污行为超越环境的容纳限度, 就会导致了环境问题的出现和恶化。某一河流其污染在接近和达到一限度后就会有污染的发生。3.稀缺性。环境容量作为一种限度, 即表明了其具有有限性, 一旦利用超过其更新和恢复的速度, 就会使其依存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 而且一般极难恢复。4.可变性。环境容量在时间上并非是恒定不变的, 并且可以根据其所依存的生态环境不断扩大或是消减;由于环境容量也会随着不同地域生态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使得环境容量变化具有地域性。因此, 在环境规划与管理程中, 人们认识到, 如果将环境这样一个复杂的维持自组织的系统, 视为一个容纳废弃物的“容器”, 显然是不合适的。环境容量应是一个描述系统性的、与人类社会行为息息相关的动态变化量。环境容量的概念表述了环境容纳污染物的能力, 但这只是环境功能的一部分。在这一部分内, 任一环境, 它的环境容量越大, 可接纳的污染物就越多, 反之则越少。除此之外, 环境还为人类提供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源、能源, 为人类提供各种精神财富和文化载体。

与环境容量相关的一个概念是环境承载力。环境承载力指某一时刻环境系统所能承受的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阈值。

环境承载力是环境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自我调节能力, 资源与环境的供应与容纳能力及其可维持的社会经济活动强度和具有一定生活水平的人口数量。对于某一区域, 环境承载力强调的是系统的承载功能, 而突出的是对人类活动的承载能力。所以, 某一区域的生态承载力, 是某一时期、某一地域、某一特定的生态系统, 在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发展的条件下, 可持续承载的人口数量、经济强度及社会总量的能力。环境承载力既不是一个纯粹描述自然环境特征的量, 又不是一个描述人类社会的量, 它反映了人类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界面特征, 是研究环境与经济是否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判据。为了方便量化描述, 一般将环境承载力划分为环境能够容纳污染物的量、环境持续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的能力和环境维持良好生态系统的能力。相应的, 环境承载力指标体系可以分为三个:一是资源供给指标。如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生物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程度;二是社会影响指标。如经济实力、污染治理投资、公用设施水平和人口密度等;三是污染容纳指标。如污染物的排放量、绿化状况和污染物净化能力等。

从上述可以看出, 环境承载力与环境容量是有区别的。环境容量强调的是环境系统对其上自然和人文系统排污的容纳能力, 侧重体现和反映了环境系统的自然属性。环境承载力则强调在环境系统正常结构和功能的前提下, 环境系统所能承受的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 侧重体现和反映了环境系统的社会属性。环境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是其承载力的根源。从一定意义上讲, 没有环境的容量, 就没有环境的承载力。

人类自从诞生的那天起, 就与自然环境发生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 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需要不断地向周围环境获取物质和能量, 以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同时, 又将废弃物排放于地理环境之中;另一方面, 环境根据自身的规律在不停地形成和转化着一定的物质和能量, 它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不为人类的主观需求而改变其客观属性, 也不为人类的有目的活动而改变自己发展的过程。人类与环境之间, 存在着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特殊关系。这意味着, 利用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容量, 是人类与自然环境关系的内在必然, 具有自然意义上的合法性。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时代后, 企业污染尤为严重。但是,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上说, 企业的生产客观上也是人类社会系统运行的需要, 因此, 这种污染在某种程度上是合理的。这也是当前环境权利构建的自然基础和社会基础。

三、环境物权的规范基础:环境容量的可度量化

“环境容量”概念提出后, 最初在是在环境管理中实行污染物浓度控制时得到运用, 最为国家控制企业污染的一种规制手段。之前, 污染物浓度控制的法律规定了各个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容许浓度标准, 但没有规定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数量, 也没有考虑环境净化和容纳的能力, 这样在污染源集中的城市和工矿区, 尽管各个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达到 (包括稀释排放而达到的) 浓度控制标准, 但由于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过大, 仍然会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因此, 在环境管理上开始采用总量控制法, 即把各个污染源排入某一环境的污染物总量限制在一定的数值之内。环境容量控制方法得到广泛运用。从最初的刚性、到最后的柔性运用, 这种规制制度的发展, 即使后来演变的排污权交易机制。

在环境权提出后, 环境容量利用权作为一种私法性权利, 得到社会广泛的认同。然而, 以何种权利形态来构建环境权意义上的环境容量使用权, 具有不同的争论。通说的路径, 是尝试将环境容量使用通过物权构造获得法律上的合法性。但是, 传统物权物权权利之成立, 首先具备物权“物”特性。传统上, 民法学上所称为“物”, 必须具有能为私权客体的属性。这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物即实物, 指存在于人身之外, 能够为人力所支配, 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 具有一定物质形体的物。广义之物涉及某些法律规定的权利, 例如可以转让的不动产使用权、债权中的财产权利等由法律确认的适用物的规则的财产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法律特征一般体现为非人格性、有体物或者有形物、独立物和能够为人力所支配的物。在形体上, 一般可界定边界以明确权利边界。但是, 环境物权的客体环境容量是否可以成物权客体的“物”?对此, 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环境具有极大的不特定性和不可分割性, 其个体性格实难确定。难以特定化的物, 就不能成为物权法中的物。也有很多学者认同环境容量可以称其为“物”。因“物”的涵义本身就是一个发展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关于物的范围、特征、认定标准等也在不断发生转化, 民法从传统的注重对静态财产的保护已逐渐转向对动态交易安全的维护。随着社会的发展, 独立物的概念正在发生变化。一个物具有物理上的独立性固然可以作为独立物而存在, 但如果不具有物理上的独立性, 也可以交易上的观念和法律规定作为标准来确定某物是否具有独立性。对于传统物权法的“物”的概念的理解也进行了扩大化。各个国家的社会实践和立法实践也已经证明环境容量使用权利目前已是一种现实的权利, 具有宏厚的社会基础。环境容量使用权的客体是环境容量、环境资源。环境系统既是有形的, 又是无形的。有形, 是指环境由环境要素构成, 环境要素是实实在在的存在物、有形物;无形, 是指环境要素结构是无形的, 因此环境的功能也是无形的, 但是环境的功能又是实实在在可以感知的。环境、环境资源、环境容量的利用不能是随意的、也不能是无偿的。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均把环境资源、环境容量作为国家所有的特殊财产, 将环境划为国家所有的公物品。但是怎样把大气和河流等环境容量特定化, 并且分配给不同的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则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但这并不影响其成为特定的、独立之物。法律可以将其区分为若干部分, 并将不同的部分分别给不同的主体使用。环境整体的概念是模糊的, 但是环境的自净功能却是特定的。

因此, 虽然依据传统的民法观念, 物必须具有物理上的独立性, 才能成为独立物。环境容量虽然在物理上与其所栖生的环境资源相互连接, 但在交易时只要依据时空结合等判断标准将其划分为若干种类或若干部分的独立交易单位, 其自然能够成为独立物, 并获得为民法所认可的可支配属性。按照科学的方法, 环境容量也是是可以精确计算的, 环境容量的测定问题不是环境容量物权化的技术障碍, 相反, 环境科学为环境容量进入交易市场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因此, 法律上对环境物权进行构造, 是具有基础的。

专家评点

《环境物权的法律构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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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具有双重的属性, 即经济属性与生态属性, 导致了其对于人类的双重功能, 以及其价值形态及其构成的不同。针对环境资源的不同功能及其价值, 民法上的物权与环境法上的环境权分别予以承认并提供了保护, 民法保护的是其经济属性, 环境法保护的是其生态属性。但毫无疑问, 传统民法注重环境资源的经济形态而忽视其生态形态是造成环境问题的直接原因之一。长期以来, 由于没有意识到环境资源的生态属性以及保护的重要意义, 传统物权法并没有涉及环境资源生态属性的保护, 但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环境资源的可持续供应, 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法律制度的物权法如果不对环境资源的可持续性保护作出制度性安排, 没有将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和其他非经济价值融入其概念以及制度之中, 就会导致环境资源的可持续供应无法实现的问题。因此, 物权法的生态化是环境资源的民法保护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所谓物权法生态化是指协调资源性物的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和其它非经济价值, 并将环境保护义务纳入物的概念之中的过程。要解决对环境资源的生态功能民法保护问题, 首先要从对环境资源双重价值形态的承认, 其次建立两种相互冲突的利益的协调机制。欲将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纳入物权法的调整范围, 就必须解决环境资源本身所具有的双重功能, 即其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内容冲突。而构建生态性物权, 无疑是解决这种利益冲突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相关问题的最佳路径。

因此, 作者从法律基础的视角对环境物权的构建所进行的深入探讨, 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的。作者在文中指出, 一种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这种社会利益利用具有某种正当性, 得到社会的认同, 具有社会合法性;二是这种社会利益具有可辨别性、操作性, 可以通过法律进行表达, 具有进入法律规范的可切入路径。因此作者认为环境物权能否设立, 是建立在对其客体基础, 即环境容量及其合法性, 以及环境物权的规范基础, 即环境容量的可度量化的分析论证基础上的。该文立论明确, 论证充分, 思路清晰, 逻辑严谨, 文笔流畅, 较好地体现了作者一定的法学理论研究功底。

陈群峰, 法学博士,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多年来, 独立或参与著有《离婚利益协调机制研究———财产、子女及其他》、《审判视野下的公司诉讼研究》、《民法案例教程》、《亲属法与继承法》、《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合同法教程》、《新合同法条文精解和典型案例》、《商法学》、《经济法实务》等著作与教材, 并发表专业论文几十余篇。

曹全来, 祖籍河南省社旗县, 中共党员, 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研究室副主任、广西依法行政研究会会长,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吉林大学博士后,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副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理事。已出版专著《中国近代法制史教程 (1901—1949) 》、《历史、理论与实践:中国国情与司法改革》等4部、合作10部, 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200余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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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选题和论证角度独特、新颖, 见解独到。环境和生态问题是伴随现代化、城市化而生的全球问题, 已成为危害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在法律层面, 环境利益也已发展成为一种具有独立法律属性、独立诉求的新型利益。在司法实践中, 存在大量的涉及环境利益的诉讼。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大量诉讼无法达到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社会效果不佳, 严重制约了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法治化。本文基于环境容量的概念, 重点论述了环境容量的可度量性和合法性, 探讨建立了环境物权的客体基础和规范基础, 初步界定了环境物权的法律属性。本文关于环境物权民法属性的研究, 反映了国内外学界关于环境物权问题的最新研究动向, 对于解决环境物权的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难题, 提供了理论基础, 具有很强的启发性。但是, 环境毕竟不同于一般的“物”, 如何从物权的一般属性出发, 深入挖掘“环境”的物权属性, 仍是一个有待于深入探讨的复杂问题。

徐阳光,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博士,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兼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 (挂职)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担任《月旦财经法杂志》执行主编。独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等部级科研项目3项, 在《法学家》、《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税务研究》、《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出版专著1部、合著和参编教材近10部。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公司破产法、财税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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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物权何以能够成立?其权能所指向之客体何在?这是环境法中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的问题。该文正是试图在回答这个问题, 并首先从利益进入法律的调整范围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入手, 强调正当性、可辨别性、操作性。然后, 作者通过对环境容量与环境承受力的概念进行区分, 提炼出了环境容量的基本特性, 对构建环境权意义上的环境容量使用权的路径问题进行了探索, 用独特视角回答了环境物权的基础何在的问题。文章选题具有新颖性, 问题意识突出, 思路清晰, 逻辑较为缜密, 行文流畅, 所提观点对环境法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当然, 文章若能更好地参阅同行研究成果, 并能够对环境容量这个带有一定主观定性的概念何以能够归为物权法上所调整之客观存在之物的范畴进行更为深入的论证, 将更具理论与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1]邓海峰.环境容量的准物权化及其权利构成[J].中国法学, 2005, (4) .

[2]王清军.排污权法律属性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0, (5) .

[3]李锡鹤.民法“物格”说引起的思考[J].法学, 2010, (8) .

8.法律基础知识题目 篇八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法律知识 教学方法

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是教育人。”当前,国内各高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就是开设法律基础课,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进行,从2006年开始,全国各个高校统一实施新课程改革方案,将《法律基础》并入原先的《思想道德修养》之中,合并成为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新课程。因此,如何在新课程中取得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最好效果,是我们所要探讨和关注的问题。

一、法律知识在课程中的地位

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安排来看,法律基础知识至少占了1/3的课程量,由此可见,它是整个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了传授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培养法制观念等重要作用。法律基础知识之所以有这么重要的地位,是因为:(1)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更需要培养法律修养和普及法治文化。(2)社会生活的调整和规范需要法律。有序的社会生活仅仅依靠个人德行的力量是难以调整和规范,必须依靠法律的强制作用。(3)学生个人能力的提高需要法律。一是我国公民整体法律意识在提高,越来越多的学生对自己权利和义务意识在不断增强;二是法律贴近社会生活,通过课堂中的案例教学,使学生们能够真切感触到来自现实社会的气息。基于以上原因,法律基础知识部分在我们的高校绝不是有时间讲就讲,没时间就不讲,懂法律的多讲,不懂法律的就少讲的课程,我们应该基于社会的需要,满足学生的需求,积极组织法律教学活动。

二、当前法律基础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1.教师组成队伍复杂,教学方法僵化,授课效率不高

大多数高职院校是从中专升格而来,大多数法律教师都不是法学专业毕业的,未受过良好的专业法律教育,改革后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面临课时短,任务重的实际困难,只能扩大教师队伍对来应付教学任务,让未受过良好法律专业教育的教师来授课,在有限的课时和教学任务的压迫下,任课教师为了赶课时进度,往往在课堂上对法律知识进行通读,在教学模式上沿用“应试教育”的思路,这种做法通常是以牺牲课堂授课质量来替代教学任务的完成,教学效果基本无从谈起。

2.学生对枯燥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不高

目前,各高职院校学生普遍反映对思想政治类的课程学习的积极性不高,说法律基础课上起来枯燥无味,陷入“老师在课堂中怎么讲,我在下面就怎么听”,“老师讲得不好,我就不听,做自己想做的事。”进入这种恶性循环的局面,这种“走马观花”式的教学模式造成的后果,就是课堂授课效果不好,学生在结束了法律基础课学习后,并没有将法律上升到自身日常行为准则的高度来要求自己。

三、加强高职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几点思考

“法律基础”课是一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旨在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了解宪法和有关专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规定,是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重要课程。笔者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高法律基础教学的效果:

(一)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队伍建设

高职院校要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教师队伍配置的要求,配齐专、兼职教师,要大力加强该课程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其学术水平,使其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二)改进法律基础课内容的教学

1.转变新的教学观念,通过多种学习形式达到教学目的

首先,教学环节适当分工。在教学中,对容易理解和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采取事先布置课堂任务方式要求学生自学,对于一些重要的和具有典型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性探讨,在课堂中解决,力争把代表性的重要问题讲深讲透,讲清难点、热点,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

其次,抓好课堂讲授主导环节。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避免单纯的法理说教,多组织学生开展法律课堂讨论、辩论、角色扮演或演讲等活动,增强教学的生动性和感染力。

再次,加强法律案例教学,要选择对学生具有启发教育意义的正反典型法律案例进行教学,让学生辨清法理,增强课堂的教学效果。

2.多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进行法律课堂教学

通过多媒体教学课件,把文字、声音、视频融为一体,单纯和枯燥的课堂讲授学生不太愿意接受,通过让学生观看诉讼法的教学录像、法治专栏和一些法制访谈类的节目,让学生对法制基础知识有更直观的认识,亲身感受到中国法治发展的进程,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大家学习法律的兴趣。

(三)进行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喜闻乐见、现实感受性很强的教育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挥教育中的作用。第一,在校内开辟第二课堂,开拓大学生的法律教育视野。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活动、参观法制展览、访问监狱等,还可以请司法部门的同志给学生作报告,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社会热点、典型案例介绍给他们,提高他们对社会法制现状的关注;第二,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举办法学讲座,介绍社会法律热点问题,举行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模拟法庭”等活动,增强法制教育效果。

(四)由重视知识考核到重视素质考核

在学习中,平时作业应以案例分析为主,辅以法制热点分析、社会现象思考、法学伦理阐述等题型,主要考查学生的逻辑分析能力、语言组织能力以及法理的分析能力。期末考试以开卷为主,题型以少记忆多分析、轻客观重主观的题型为主,最终成绩要综合平时和期末成绩,分不同权重系数进行计算,全面考核学生的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的情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思政课程,是切實解决大学生成长中面临的各种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的主渠道。要高质量实施新课程,必须大力推进教学方法改革,作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教师,一定要努力探索新时期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为高校培养复合型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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