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实例

2024-11-17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实例

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实例 篇一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

在建筑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除了现场实体质量检查以外,监理工程师均应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认。在实际工作中,多数监理工程师对此项工作的要求和工程程序并不熟悉,甚至流于形式,工作不够深入。其实,由于在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时,现场相应施工任务已经全面完成,对实体工程质量的检查,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由过程资料来体现,因此做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要做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需要从程序、内容、要求和实施方法等各方面认真完成,而对于这些内容很少有专门资料或教材涉及,只能由监理工程师依靠自身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根据国家现有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结合地区惯例和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核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进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其检查验收记录、见证取样检验报告,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施工测量放线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序交接检查记录、试件与试块的见证送检试验报告,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质量事故处理资料报告等。

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必须从工程一开始就开始进行,包括最初的基准点坐标、水准点标高引测,施工测量放线、材料进场验收和检验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必须对每一项工作涉及到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每一份质量控制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需要将该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分项工程的全部质量控制资料进行认真核查;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注意:是预验收而不是竣工验收)时须对所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

很多人认为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应该在竣工验收时进行,其实不然。因为最工程资料收集、归类与检查、核查,本身就应该在预验收阶段进行,工程资料的齐全有效是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经监理方预验收确认现场实体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资料齐全具备有效竣工验收条件情况下,才能由建设方确定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提前七天通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届时到

场监督。同时质监站对拟验收工程的资料审查也是在监理方经审查符合要求前提下进行的。一旦质监站发现工程资料中存在短缺或其它问题,除了施工方有责任进行整改、补充外,也说明监理人员工作上也有一旦责任。另外,从《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签字栏也不难看出,签字栏只有施工方项目经理和监理方总监理工程师,而竣工验收是由五大主体及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组进行验收的。有些单位在报送竣工报验单时,总是只报送一张《竣工报验单》让监理签字,其实还应该附上《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和《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以及各分部工程资料汇总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总数量)和施工方竣工报告等资料。

核查的工作程序: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查,达到合格要求以后报送现场监理机构核查。监理方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按照工作分工归属对本专业质量控制资料进行认真核查,最终由总监审查审批并签署核查意见。

核查工作要求:施工方须对分部(子分部)或单位工程的所有质量控制资料进行全数统计,认真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重要性和以往检查情况重点抽查、复核。每次核查均应留下核查记录,将存在的问题及资料缺失情况记录在案,并对施工方提出整改限期。

核查实施方法:督促施工方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和资料员对所有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并全面进行统计。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对质量控制资料的份数不知道如如何统计,或统计的不准确甚至出入较大的情况,其主要原因一是工作不认真,更主要的是根本就不清楚应该统计的内容。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中的数量应为所核查明细资料的全部数量,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数量和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复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材料性能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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