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校企合作

2024-08-19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精选8篇)

1.高职教育校企合作 篇一

姚寿广:校企合作与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008年12月17日10:58人民政协报教育在线周刊张宁锐我要评论(0)字号:T|T 转播到腾讯微博

姚寿广

当今世界,劳动者素质在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综合职业能力是高素质劳动者可持续发展的必备基础与重要标志,也是企业人力资本实力的增长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新形势下,国内企业面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急剧调整,对传统技能型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高技能型与技术应用型人才提出了迫切需求。企业要发展,技术是保障,人才是关键。而目前企业人力资源匮乏,人才结构不合理,人才素质低和创新能力不强,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如何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以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为目标,加快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速度,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以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的人才需求,以求得自己作为高等教育一种类型的发展空间与历史地位,已成为摆在高职院校发展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这其中校企合作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由之路,也是目前面临的亟待突破的难题。校企合作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关注的焦点,尤其是随着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的全面推进,更是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校企合作”是一种办学模式;“工学结合”是校企合作落实到人才培养层面上的一种专业育人模式。校企合作是工学结合的基础;工学结合是实施校企合作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上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从整体上讲还没有建立起正常的运行体系和长效机制,长期以来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还未得到解决。其中学校、企业、政府三个层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我国职业教育先驱---黄炎培先生创办的中国第一所以职业冠名的职业学校(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黄炎培1918年创办的中华职业学校),在90年的办学历程中坚持职业教育的办学宗旨与办学方向不动摇,致力于生产、技术、管理第一线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近年来围绕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转型,以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为契机,以建设 “学习型教学工厂”为目标愿景,通过校企合作,致力于“手脑并用、学做合一”办学理念的实践与创新,正在形成有自己特色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下面结合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多年来在校企合作方面的实践与体会,谈谈我国高职教育在推进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对策。

一、当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校层面

1.开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能力欠缺,改革压力与动力不足

由于实施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开展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必然会打破传统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教学组织形式、教师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和教师的业绩考核、工作量计算办法等,围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带来对传统学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管理模式的全面变革。因此,这对学校与教师的能力与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很多学校管理部门和教师都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畏难心理,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压力与动力不足,口头上都在讲,但校企合作在操作中仍停留在“以工代学”或“以学代工”的阶段,典型的是“见识式”的实训教学与“放羊式”的顶岗实习。

2.自身的实力条件与优势明显不足,改革心有余而力不足

高职院校难以吸引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深层次的合作,主要原因还是高职院校自身实力不强,吸引企业参与合作的优势不明显。除了师资与管理人员的能力与素质的欠缺外,其中实训基本条件不足,无法满足大规模学生基本技能训练,无法满足生产性或综合性实训的需要也是一主要原因。同时,高职院校办学若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就必须关注和研究区域经济和所服务的行业企业存在的关键问题,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横向科技合作,这样才能吸引企业与学校合作。但目前职业院校高水平双师素质教师严重不足。虽然各梭在评估中显示我国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已占很高的比率,但其中很多是仅参加一次培训、考取一个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评员证书就成为“双师”的,真正具备较高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素质教师严重缺乏,而这又是高职院校推进校企合作的关键。

3.高职院校单枪匹马左冲右突,负担过重难以持久坚持

当前高职院校在与企业的合作中,既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发起者,也是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的实施者,在出现问题和困难时,还是主要的解决者、协调者。校企合作前,学校要找市场,找专业对口的合作企业,不仅要了解、掌握行业企业状况,还要处理与企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关系;校企合作意向确定之后,学校不仅要考虑合作的具体内容与深化的途径,还要考虑如何建立相关组织机构与人员加强联系与沟通,使工学结合能顺利、持久地开展,同时还要与企业商讨学生顶岗实习的报酬,还要组织相关人员编写有关实习材料、安排实训项目、监控实训质量和效果等等,这种仅仅依靠学校的单方面努力,不仅校企合作的关系不稳定,也使学校负担过于沉重,难以持久坚持。

(二)企业层面

1.企业缺乏成熟的合作意识与员工培训意识

国内绝大多数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院校的责任和义务,对校企合作停留在单纯选择人才戓寻找技术开发产品的层面,基本上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的培养,使得真正的工学结合无法进行。同时,与国际上的跨国企业相比,由于国内大部分企业尚处于初级生存竞争阶段,对人力资源的发展与储备尚未纳入自己企业的发展战略中,普遍忽视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国家虽然出台了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政府也无有效的强制措施。

2.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和能力不足

目前国内绝大部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由于缺乏完整的产业链与自身清晰的专门化发展,企业发展尚处于艰难的生存竞争状态,只对能立即带来市场利益的成熟技术感兴趣,还没有把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融入企业价值链中,加上目前绝大部分企业内部研发能力不足,在校企合作中主要是充当技术的单项接受者,而不是技术输出者,校企合作中无心也无力与高职学校共同引导新技术的发展与人才培养储备,特别是中小企业缺乏资金,就更无力或不愿意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

3.企业对工学结合的积极性不高

目前,企业接受高职学生工学结合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所以企业对工学结合的积极性不高,要求企业给予学生合理报酬更是难上加难。这主要是因为(1)大多高职学生不具备真正上岗进行顶岗实习的能力,开始只能进行一些较低层次的跟岗实习,学生的不规范操作还会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2)企业出于企业知识产权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不愿意让实习学生知道企业的核心技术和核心机密;(3)加上企业出于安全与法律原因,不愿为学生的工学结合与顶岗实习承担潜在的风险。

(三)政府层面

1.法律出台尚无明确有效的实施细则。

国家虽然出台了《职业教育法》,但地方政府并未在《职业教育法》允许范围内制订具体实施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对校企合作中的学校、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尤其是对企业的利益保护不够。例如,对捐资支持职业教育、接受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报酬的企业,可以给予相应税收优惠,但具体按什么规定、享受什么优惠政策,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

2.宏观政策文件落实缺乏机制配套设计

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后,各级政府相继召开了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文件,但是对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的实质性指导力度不够,造成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充分协调,校企合作主要靠“关系”建立和维系,缺乏合作办学的内在动力和长效合作机制。尤其是各院校稀缺的建设资金的投入上,政府的投入与调控机制不健全,在普遍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同时还存在同类院校重复建设,设备使用效率不高,资源存在一定程度的浪费。

二、推进校企合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校企层面

1.校企共建共享型校内实(培)训基地与紧密型的校外顶岗实习基地 校企双方通过双向选择,根据“优势互补、产权明晰、利益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以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运行机制市场化的思路,依据职业技术领域典型工作任务的完整工作过程流程和职业岗位技能要求,建设校内学习型生产性实(培)训基地以及紧密型的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在实(培)训基地建设过程中,引入企业具有生产功能的仪器设备,并通过建立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融通、教学实训和生产过程结合、设备与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使实训基地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资源优势,形成集生产、实训、技术开发与服务、技能培训与鉴定等四位于一体的基地,通过为行业企业提供各种技术支持与服务,以及与行业企业共同建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等,校企共同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与技术服务,使其成为区域推行新技术、研发新产品的中心,做到以科技服务密切校企合作关系。由此依托校企共享型基地建设,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在此紧密型合作企业基础上,实现校内外基地的紧密衔接。同时完善对校外基地实习过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建设与绩效考核,改变目前毕业实习“放羊式”的现状。2.校企合作建立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师资团队

校企合作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师资团队,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不仅要形成在本专业(行业)中具有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更重要的是组建“校企互通、动态组合”的专兼职教师团队,通过正式引进、柔性引进和与企业共享等方式,聘请行业企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来校兼职上课。在聘任上,可以采取行业企业委派的方法,即与行业企业达成协议,由其委派一部分人员到校兼课,或者采取“企业高薪聘请+学校提供事业编制”的方式与企业“共引共享”高层次专业人才,即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以及合作企业的岗位需要确定引进对象,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组成人才引进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引进人员享有学院在编在岗教师待遇,他们既在企业上班,又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定期来学校开展专题讲座和指导青年教师实践等工作。在考核上,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对于不合格者解聘,对于胜任教学工作的,学校可以采取措施支持他们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政府层面 1.搭建平台

以区域共享实训基地和职教集团等校企合作网络为平台,推动校企合作共建共享职业院校人才资源和设备资源。

2.建立机制

参照新加坡与澳大利亚的运作模式,推动企业落实国家有关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把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纳入国家整体人力资源能力发展规划,制订具体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职院校以校企合作方式培养,形成以职业能力发展为目标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

3.创设环境

在市场体制环境中,要建立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关系,实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关键在于形成一种基于互惠多赢的利益驱动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机制是推动校企合作发展的动力和维系校企合作良性运转的纽带。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建立与完善有利于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引导、鼓励与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高企业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严格劳动准入制度,抓紧制定和完善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企业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2.高职教育校企合作 篇二

一、发展校企合作的必要性

(一) 解决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理论与实际脱节问题, 提高教学质量

理论研究与实践教学应该是统一和互相依托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但是在我国二者往往是脱节的。高职院校是以适应社会需要培养高等技术性专门人才为目标的, 实践教学必须在教学计划中占有很大比例, 通过校企合作, 可以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理论与实际脱节问题。

(二) 实现学生与岗位的近距离对接, 提高就业质量

从整体上看, 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并不比本科院校毕业生差。高职院校通过校企合作, 以合作办学、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形式, 安排学生在生产性实训基地或真实的企业环境中实训, 不但能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 而且培养的毕业生具备更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能更快地适应企业需求, 更受企业青睐, 毕业生更加适销对路, 促进了学生的高质量就业。

(三) 满足社会需求变化, 实现学校, 企业, 师生多赢的局面

教育产品的长周期性决定了教育应有预见性。校企合作办学要在专业设置方面把市场的短周期性和教育及人才培养的长远性有效地结合起来, 使校企合作不仅满足企业当前的需要, 还要满足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一方面使合作企业可以获取生产、管理、建设、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另一方面学校增强了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 也有效地提高了教师的“双师型”素质和研发能力, 拓展毕业生出路, 最终实现多赢。

二、发展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校企合作从理念上不容置疑, 但在实践上却难有实质性的进展, 原因很多:

(一) 未建立一个互动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目前, 校企合作更多的表现为学校一头热, 企业一头冷, 学校为求生存求发展适应市场需求, 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 企业亦停留在被动地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和技术培训, 缺乏主动双向的互动和促进, 因此并不能将高职教育资源的势能转化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 双方无法建立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

(二) 高职院校科研能力较弱,

一些学校师资力量薄弱, 教师缺乏实践经验, 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脱节, 科研水平和技术能力都很难满足企业需求。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远远达不到企业的要求, 学员水平参差不齐, 也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

(三) 缺乏完备的制度法规

校企合作不仅是学校与企业的合作, 教学与生产实践的合作, 也是一种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合作行为, 应有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调节、规范和推动, 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现在尽管国家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制定了相应的指导方针及原则, 但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和实施规则, 对校企双方在实施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没有明确的表达。

三、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选择

(一) 工学交替模式

是一种以职业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的教育模式, 它以培养学生的全面职业素质、技术应用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主线, 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 将在校的理论学习、基本技能训练与在企业实际工作经历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可通过学校和合作企业双向介入, 建立校内实训与校外实习双基地, 实行交替式在岗培训或脱产学习, 在这一过程中, 学生既是学习者也是工作者, 学生在校内以受教育者的身份参与各种以理论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 在企业以"职业人"的身份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联的实际工作。

(二) 顶岗实习模式

顶岗实习, 是指在基本上完成大部分基础技术课之后, 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 到专业对口的现场直接参与生产过程, 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以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 并进一步获得感性认识, 掌握操作技能, 学习企业管理, 养成正确劳动态度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通过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 合作教育培养, 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

(三) “订单”合作模式

是学校与企事业单位针对社会和市场需求签订人才培养协议, 共同制订人才培养计划, 共同组织教学, 学生毕业后直接到企业就业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该模式以就业为导向, 针对企业的需要制订培养计划, 利用学校和企业共同的教育资源, 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素质为核心, 实行课堂教学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基础理论课由学校为主完成, 专业课由企业为主负责完成, 学生的实训环节企业参与指导, 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 学校派人参与管理。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 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四、校企合作中要注意产业文化对接

根据近年对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跟踪调查发现, 企业对于职业院校毕业生文化素养, 尤其是在纪律、团队、敬业、责任心等方面的满意度远远低于对其知识技能的满意度。毕业生初进企业, 很大一方面的苦恼不是技能和知识, 而是文化认同和基本素质是否达到企业的标准, 第一年约有60%离职的毕业生不是因为没有胜任职业岗位的知识和能力, 而是因为观念和文化冲突无法适应企业的管理, 无法在企业的环境里找准自己的位置。所以在校企合作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 我们也要认识到, 任何模式的校企合作模式的再深化都需要更为扎实的制度和产业文化为支撑。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利用企业的教育资源, 让学生在校期间就了解熟悉、认同企业文化, 并形成相应的职业素质, 使学生毕业后很快完成从“校园人”到“企业人”的平稳转变和快速过渡。

参考文献

[1]李凤英.浅谈深化校企合作办学的策略[J].教育教学论坛, 2011 (21) .

[2]陶月恒.高等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浅论[J].价值工程, 2010 (35) .

3.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新探索 篇三

关键词:校企合作探索;高职;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12-0232-0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着重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并强调职业教育要“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并“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才能使高职院校办学始终贴近工作实际,贴近职业岗位,贴近社会实践的变动,才能形成高职教育的特色。但是目前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成效不明显,还不能有效地满足区域经济,地方经济的需要。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比如,合作内容总是局限于冠名班、订单培养等方面,内容宽度和深度不够,没有良好的互动平台。如果职业院校和企业双方不能正确的认识校企合作的意义,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对方的发展带来利益,双方都会逐渐失去热情和动力,更加无法拓展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一、校企合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双方合作理念不清晰。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认识不到位,把校企合作当做是完成学生顶岗实习及学校各种评估的手段,没有很好地顾及企业的需要和利益。而大多数企业缺乏成熟的合作意识,没有把培养人才纳入企业价值链中,把校企合作当成是选择人才的途径,而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不予关注。没有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学校的资源尽心尽力的培养行业和企业所需要的技术工人。企业没有体会到接受学生顶岗实习是一种社会责任。

2.校企合作形式表面化。校企合作目前大部分是签订实质内容不强的合作协议,然后企业接受学生去企业顶岗实习。几乎很少涉及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如何达到预定培养目标的具体细节。这种校企合作其实质是一种“换工式”的合作。它导致企业常以自己的利润为核心来安排学生的实习。经常发生个别企业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来从事枯燥乏味,重复单一的劳动。损害了学生的利益,影响了教学体系的科学性;学校往往以提高就业率为目标来安排实践实训,丢失了产学结合的结构合理性,严重影响了顶岗实习的教学本质。校企合作没有从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标准、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开发、实践教学体系、人才培养与评价等方面进行深层次合作。

3.高职院校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能力不强,企业参与动力不足。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没有形成。职业院校自身合作能力不强,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较弱,缺乏对合作企业的吸引力。职业技术学院还没有形与企业岗位职业能力相对应的独立实践教学体系,学生在校所学知识和技能与现代企业要求相差甚远.从而導致职业院校毕业生不能达到顶岗实习的要求。而企业害怕推行“双元制”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导致企业的实际竞争力下降;整个社会的诚信度降低,高水平、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短缺,也使得企业不愿承担风险去花大价钱培训员工。

4.保障机制不健全。目前国内高职院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这种方式也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和重视,而许多的合作成果也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和肯定,已成为评价学校和培训成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至今没有完善的保障体制。缺乏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效监控,没有足够的保障措施。使校企合作无法在深度和广度上进行拓展。甚至使一些地方的校企合作停留在口头上。

二、要保证校企合作的有效的开展,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正确认识校企合作,加强双方的责任心。对校企合作重要性的认识是激发企业、高职院校参与校企合作的关键。职业院校是培养生产一线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与企业合作,不但有效的保证了学生的实训,而且确保了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企业因生产发展添置的设备可以缓解学校在设备更新不足和匮乏的现状,实行资源共享。目前国内“用工荒”已从沿海一带蔓延到西北部,特别是技术工人的缺口非常巨大。招工难,找技术工人更加难,这对企业的生产和效益有着直接的影响。为此,企业应该积极与高职院校合作,建立劳动力资源库,储备企业所需的高素质技术型人才。企业应该将开展校企合作作为一种社会责任;而院校充分认识保证职教特色和质量必须让企业深层次的参与教学过程。努力用自身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为企业带来利益。

2.增强办学实力,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高职院校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不断增强自身办学实力,深入探索以产业为引领、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高素质的技术人才。要把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始终贯穿在人才培养目标中。无论方案的制定、课程体系的构建、教学内容的选定,还是实训基地的建设、顶岗实习的安排与管理、以及“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都要体现出“工学结合”。培养体系中还要融入企业理念,企业文化等相关知识,紧紧联系行业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脱出学生的针对性、通用性和前瞻性。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和岗位素质,增强对企业的吸引力。推进校企合作向全方位、深层次发展,力求教育效益、经济效益、人才效益的最优化。

3.努力推进集团化办学,适应地方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高职教育的职责是服务与地方经济,区域经济的发展。组建以合作办学为机制,以专业为纽带、以合作就业为目标、以合作发展为动力、以合作育人为模式的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为一体的互惠互赢的职教集团,实行集团化办学。集团内的企业可根据行业和企业的用工需要,对成员院校提出人才培养意见。而从促使院校及时调整各项教学改革,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完善优势专业,发展新兴专业,重组交叉专业。提高学生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职教集团,可以集聚专业力量,探索设备、技术资源共享、联合科研、生产的运行机制,院校可创造条件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建立技术研发和推广中心,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4.建立保障机构,以保证校企合作有效运行。校企合作需要保障机构,以保证各种网络有效运行。政府、院校,企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功能和优势。政府要制定法律、法规和措施保证校企合作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制定各种优惠政策管理校企合作广泛深入的开展。学院要成立校企合作指导管理机构,在指导和管理该专业与企业的合作和发展,统一协调解决双方合作过程中的问题,整合学院和企业的教育资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企业人事部门要和企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士要组建校企合作指导机构,除了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外,要积极参与学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实践中。

三、总结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途径。校企合作有利于院校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建设发展。基于以下几个合作原则下,应该更加广泛和深入的发展:(1)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校企合作应综合考虑双方的利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调同步发展。(2)与区域、地方相结合的原则。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始终是为区域经济、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既要保持与区域经济的同向,更要保持与地方经济的同步。各级政府也要对积极引导、干预、协调校企合作,保证其的顺畅运行,有效开展。

4.高职教育校企合作 篇四

论文摘要:依托行业和企业,共同建立产学研紧密合作的运行机制,已经成为发展高职教育的当务之急。订单式教育的出现,使人们找到了产学研结合的最佳形式和实现途径。订单式培养是由职业教育基本规律所决定,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有效实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途径之一。

论文关键词: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

一、高职教育的定位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兼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高职教育的定位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培养技术应用型专门人。建立校企合作新机制,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全面提升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一)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高职院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用人订单,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校企通过多种方式渗透、合作与资源共享,采用课堂教学与学生参加实际工作有机结合,以企业人才需求为依据,按照企业对人才需求规格和岗位的技能要求,来培养适合不同用人单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通过订单式人才培养这种形式,使学校与企业紧密地联系起来,有效地调动起企业参与学校教学的积极性,为学生提供了较的实习环境,使教学与实践零距离接触,通过实践的锻炼实现学生的职业目标,实现高校、教育、产业互动。

(二)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施步骤

1、市场调查。深入企业,搜集企业人才需求信息,确定企业的人才结构及岗位需求,是学校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基础。通过调研,还可以了解企业的合作意向,增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相互了解,为双方合作打下基础。同时建立企业人才需求的`信息网络,便于更广泛的订单合作教育的实施。

2、签订合作协议书。校企双方要通过反复协商,明确合作形式,校企双方的职责,招生人数,合作目标及培训项目,校企双方签订人才培养协议。本着平等、尊重、真诚合作的原则签订正式的合作“订单”。

3、以人才需求为导向,校企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学校根据企业的岗位要求制订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照企业的要求开设岗位技能模块,引进、聘用企业专业人员直接参与教学环节,或规定新编写的教材,使其利于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促进学校与企业的交流以及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推行开放性办学,校企实行资源共享,企业必须遵守学校教学的安排,学校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并吸收企业代表和行业专家参与进来。 4、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的专业,设施,师资等资源要适应企业所需人才的培养。校企双方选派任课教师教师下企业实践,聘请行业专家和业务骨干为学院的兼职教师或者客座教授,指导学生实践教学和技能操作,校企双方共同组建高水平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同时鼓励教师进行学历进修,引导教师处理好教学与科研关系,倡导教师不定期的挂职锻炼和参加技能考核。

(三)“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

1、教学改革优化专业

在“订单”培养中,企业和学校根据岗位技能所需的知识框架来划分课程模块,选择教学内容和实践项目;充分利用企业设施和实际岗位,采取单元教学、顶岗实习教学、现场教学、结合实际进行毕业设计和考核等多种方式来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积极配合企业岗位需求设置专业,对专业方向适时调整、取舍,优化专业结构,使专业设置合行业、企业、市场的需求着力培育专业特色和专业优势。

2、产学研结合可持续发展

实施订单式培养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在注重企业需要的实用技能培养的同时,还要努力让学生会学习,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以能力培养为核心,集理论教学习实训为一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实现高校、教育、产业互动,使学生具有持续发展能力、换岗能力、竞争能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一名复合型人才。

3、加强校企合作健全管理体制

加强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教育、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从制度上约束校企合作双方的办学行为,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障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和谐顺利的开展。融合企业管理方式,组建校企合作专门机构的并配备专职人员,来以对校企合作进行指导,定期全面评价、协调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形成制度保障。定期开展见面会或研讨会,加强校企间沟通、增进互信、找出问题并解决问题。

三、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的意义

订单式培养体现了招生、就业一体化,实现了“产销”链接。企业加入传统的职业教育,增加了一方资源,是对教育资源的优化。通过校企合作,学校和企业的教授、工程技术专一起讨论专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共同参与制定教学计划等,使专业教学改革更有针对性。

学校作企业智力的后盾,企业为学校提供回报支持,不仅有利于整合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功能,而且还可以极大地调动学校、学生和企业的积极性,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现学校、用人单位与学生的“三赢”。

四、结语

5.高职教育校企合作 篇五

摘要:以专业建设为依托,以校企合作为契机,该文研究了高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认真分析了高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适合当前高职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同时以该院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核心课程《自动生产线安装与调试实训》为例,简单介绍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对促进我院课程改革等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人才培养模式

20《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1],《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可见,现在大多数高职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仍离不开基于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本文认真分析了高职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适合当前高职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以供借鉴。同时以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核心课程《自动生产线安装与调试实训》为例,简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对促进我院课程改革等方面的影响

6.高职教育校企合作 篇六

[摘要]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新形势新要求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产生了深远影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存在政府方面校企合作政策法规缺位与权威指令缺失、学校方面校企合作工具主义定位与合作能力匮乏、企业方面校企合作功利主义本位与合作动力不足等多方面问题。以辽宁装备学院为例,高职院校必须正视当前困扰供给侧结构性教育改革的突出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工学结合模式、订单式培养模式、二级学院模式、职教集团模式、校企共建基地模式和产业园区模式,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具有工匠精神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校企合作;问题;模式探索

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是一种注重培养质量,注重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注重学校与企业资源、信息共享的“双赢”模式。校企合作做到了应社会所需,与市场接轨,与企业合作,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全新理念。供给侧改革新形势下探索研究校企合作模式,势必对高职教育发展产生持久且深远的影响。

一、供给侧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影响

总书记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在新形势下的教育改革中,高职教育最为重要的“供给侧”是培养更多适应能力强、创新创业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是从“需求侧”拉动向“供给侧”推动的根本转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对于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当前,国家结合特殊的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换代时期,把加强对校企合作列入了重要日程。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强调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国家“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指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高职教育应当将共享作为创新发展的出发点、落脚点与价值取向,推进高职教育立足国际视野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因此,高水平的人才供给是高职教育“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策略,校企合作为高职教育改革提供了与社会发展相契合的切入点。

二、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现实问题

1.政府方面——校企合作政策法规缺位与权威指令缺失

地方政府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支持力度有限,忽视了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对推动和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政府虽然制定了《职业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保障校企合作的相关意见和办法,但并没有出台强调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履行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义务和责任的硬性规定,政策法规仅停留在鼓励的宏观层面,政府主观上没有发挥出职业教育推动者的作用,同时缺乏对校企合作的规范引导、监督和考核。行业、企业在具体实践中没有明确的依据和具体保障,致使在校企合作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无法调动。

2.学校方面——校企合作工具主义定位与合作能力匮乏

一些高职院校因面临招生与就业的双重压力,没有从根本上深刻理解和把握校企合作的实质内容,主要将校企合作作为缓解办学资源不足、解决学生实习和就业的途径、手段和工具,强调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定位。全员育人机制建立缺失,激励不到位,校企合作的育人效果不明显,通常表现为学生缺乏职业精神、职业素质,职业技能不高,吃苦耐劳精神差,团队合作意识差,协同意识差等。学校缺乏在办学定位、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学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等方面提升软实力的整体战略设计,长效合作机制尚未形成,合作能力有限。

3.企业方面——校企合作功利主义本位与合作动力不足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内生动力来自利润,有些企业根本没有合作育人的理念,认为培养人才的责任在学校,企业只是选择和使用人才,从内心缺乏合作意愿;有的企业虽然认识到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但苦于育人周期长、费时、费力、费钱,人才流动性强,因此宁愿去市场上招聘人,也不愿意与学校合作育人。虽然学校和企业双方都有各自合作的动力,但是各自都有国家政策和企业制度的约束和限制。学校和企业之间往往缺少能够协调好双方资源达到共赢的渠道,尤其是能够站在行业层面和整个高校层面弥补合作差距的桥梁。另一方面,一拥而上的合作项目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也令校企合作之间易发生变质,最终导致的依然是学生难就业企业难招人的双重矛盾。

三、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实践新模式

构建现代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必须正视当前困扰高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突出问题,把校企合作贯穿于创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以探索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现以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多层次综合推进,找准切入口,拆除不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藩篱,激发校企合作办学活力。

1.创新工学结合模式

这是一种顶岗实习合作模式。充分利用校企合作机制,推行成建制顶岗实习制度,把顶岗实习作为教学的重要环节纳入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从而既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保证了教学质量,又降低了办学成本,在总体实行“2+1”教学制度的基础上,灵活开展工学交替、分段培养;对文经类专业可区别情况、灵活安排,重在提高实习质量,实现学生、企业和学校的共赢。

2.创新订单式培养模式

这是一种以企业人才需求为目标的培养模式。根据专业特点与沈阳机床、特变电等企业实行订单培养,以企业冠班名,设立“有色沈阳冶金班”、“特变电工班”、“三一重装班”、“中兴通讯班”,实现学生“毕业即就业”的零过渡,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这种为企业量身定做的模式,可以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职业能力与技能的培养与训练,从而缩短毕业生适应职业岗位工作的时间,使之更快更好地发挥专业特长回馈企业。

3.创新二级学院模式

这是一种探索与大型装备制造类实体企业合作的模式。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不断转变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观念,突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体地位。在与企业联办专业的基础上,成立中锐汽车学院、进化动漫游软件学院、中兴通讯学院等二级学院和教育科技研究院。在联合办学过程中,企业承担所聘人员的工资、授课教师的讲课费、资源建设费和相关的水、电、暖等办学成本,负责毕业生就业,并参与招生、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工作;学院负责提供招生计划、支持服务,进行学生管理和教学督导。制定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体系,明晰双方责、权、利关系,通过允许提高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出台减免和返还合作企业税收等举措来调动合作企业办学积极性,提升校企合作育人水平。

4.创新职教集团模式

这是一种由政府主导、校企共赢的合作模式。组建“院士引领、政府主导、行企参与”的校企合作理事会,发挥校企各自在经费筹措、兼职教师聘任、校内外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方面的优势,形成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机制,为校企深度合作拓展空间。牵头成立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集团,以装备制造行业为依托,联合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多元主体,实现集团化办学,创新组织和活动方式,形成跨部门、跨地区协同育人长效机制,由政府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为职教集团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职教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校、企、研共同发展、合作共赢。

5.创新校企共建基地模式

这是一种由企业和学校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的模式。强化企业和学校“双主体”地位,结合双方具体需求,由企业提供项目、设备、资金,由学校提供场地,推进与企业在校内合办生产型企业“校中厂”校内实训基地模式,以达到为学生提供真实场景下实习的同时学校资产保值增值之目的。积极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开展带徒传艺、攻关创新等工作,把该项目建设成为辽沈地区校企合作创新、产教深度融合、“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示范。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深化与区政府的战略合作,以设备使用权和柔性制造工艺研究所的品牌、技术为投入,以区政府提供的15000平米厂房为基地,与区政府、沈阳特种专业数控机床联合会等联合建立产学研中心,利用政策资源和政府主导作用,共同开展学生实训、生产研发、人才定向培养、失地农民再就业和技术工人岗位技能培训,联合政府、企业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生产研发和成果转化。

6.创新产业园区模式

这是一种多元结合比较新型的校企合作模式。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围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 年)》等文件中关于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探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充分选择有带动作用的企业建立公共平台,积极同集生产实训、产品开发、教师科研为一体的装备制造业行业企业园区实施产教融合。重点同中德装备园、沈阳市机器人产业联盟、沈阳国际物流港经济区等产业园区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委托培养,通过市场化的力量调动企业和学校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具有工匠精神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总之,供给侧改革并非单纯地增加或减少供给,更重要的是对内应当激发教育主体与受教育主体的主动性;对外需要激活所在区域、产业行业、企业的积极参与性,顺应时代号召,发挥各自优势,打破校企合作壁垒,共育大国工匠,让每一位高职学生都有出彩的机会。

[参考文献]

7.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问题及策略 篇七

1)校企合作概况。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至60年代初期的半工半读、半农半读。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产业结构的变化十分巨大。为了适应社会的转变,高职教育对实践教学的要求达到了总学时的40%-50%,为此,教育部在2002年十月乃至其后的一年半时间内总共召开了三次大规模、高层次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经验交流大会。通过三次大会的分析总结,高等职业院校有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向导,校企合作,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目标,并新增了21个高职高专产学合作研究与实践项目,进一步推动了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

今天,由于政府、企业、高职院校的多角色转变以及资源市场配置变化的原因,校企合作具有以下两种新的形势。一是以政府为中心进行组织,对校企双方的合作进行直接协调。通过政府搭建的桥梁,提高校企双方合作的积极性,构建产学密切的合作关系。二是企业不计成本地贡献教育,向校企责权相应、互利互惠转变。

2)现今校企合作模式。根据学校以及企业在合作中的不同作用及不同地位,可将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分为以下四类:“企校互动的合作”模式,高职院校为企业发展以及人才需求提供有力保障,企业为学院改善办学条件,双方互惠互利,具有很大的合作积极性;“企业配合式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属于辅助地位,为学校提供实践教学条件以及资源。如建立校内培训基地、设立奖学金等,属于目前我国多数高职校企合作模式;“校企实体合作型”模式,属于企业通过场地、技术、资金等多种渠道获得学院股份实现合作办学,让人才培养更加一体化;“企业员工培训中心”模式,企业在学院内设立在职高级应用人才的培训基地,企业学院双方人才培养起着互相推动的作用。

二、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校企合作层次划分不准确。校企合作层次可根据校企合作的深浅以及紧密程度划分为三个层次。浅层次合作为根据企业需求建立企业内实习基地或者实习指导委员会等组织,学校通过签订专业的实习协议形成产学合作。中层次合作,指学校提供咨询、培训,与企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定制高效教学计划,培养企业所需要的专业人才或者非专业人才。深层次合作则真正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于一体,企业主动投资、学校主动培养对口人才,实现真正的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然而在实际的校企合作中,不乏有学院定位低,将合作停留于推荐毕业生就业的层面上。另一方面,一味追求高层次合作也是不可取的,学院应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宜的合作。积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开展合作,并在人才培养上下功夫,当条件成熟后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实现浅、中、深多层次的充分发展。

2)校企合作开展不均衡。高职教学的地域差异不可避免,因为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联系十分密切。对于院校高度集中的地区,合作对象多,对于有大中型企业优势的地区,即使学院少借助企业优势合作效果也较好。然而对于其余地方的高校由于地域限制以及自身发展限制,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合作对象不稳定。如果盲目转变合作地区,又会出现人才不对口的情况,还荒废了高职院校区域经济服务的功能。

3)校企合作目标不明确。校企合作的目标便是培养出适应当地经济以及企业需要的品行修养、知识技术等综合能力达标,并且能在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工作的综合性高级技术人才。根据不同的服务范围,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目标应立足于企业需要,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而全国各地的高职院校办学条件本就参差不齐,外加受地域影响,未能充分把握高职教育的内涵。如果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不能达到校企双方互需共赢的需求,遇到困难没有共同的目标支持相互解决难题,那合作的积极性将难以提高,合作中的稳定性也会受到挑战。

三、校企合作发展策略

1)完善促进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就我国现状而言,没有出台相关促进校企合作的专门法律法规,虽然在教育法中表明国家对校企合作的态度,却没有对合作实践进行明确指导。因此国家完善促进校企合作法规十分重要,以此来明确规定校企各方的权益保护、利益分配以及合作纠纷等方面的内容,并对企业及院校之间的合作制定一定的鼓励支持政策,让合作在得到保障的基础上有更大的前进动力、发展空间。

2)明确校企合作的计划引导。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输送人才的重要途径,对社会、国家高精尖制造业的发展以及科技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作用。在发达国家,政府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如美国自1971年,陆续制定了7个校企联合计划以促进学校与工业的联系。近年来,我国应该继“产学研联合工程”后设立更多的引导计划,充分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引导作用。

3)加大对校企合作的公共财政投入。许多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中,经费是一个难以解决的硬性问题。然而在校企合作中,需要较高的教学经费以及师资力量的投入。各级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对校企合作的财政投入,为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清除由于资金缺乏而无法开展的障碍。此外,应当重视总额平均到每个项目后的经费情况,确保各个得到支持的项目都能够获得足够支持发展的经费,以此激励校企合作的进行。

4)加强对校企合作项目的管理。政府在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管理时,需要将更多的重心转移到真正可实施的项目数量上。建立实际有效的校企合作质量评价机制,例如成立合作教育协会,对合作教育进行综合性评估,并以此来辅助评价该项目是否具有获得政府相应金额资助或者享受其余优惠的资格,从而达到提高校企合作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舒岳.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文化建设:共容、共融和共荣[J].教育探索,2013,(10):16-18.

8.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动力机制初探 篇八

[关键词]高职教育 校企合作 动力机制

[作者简介]邱永成(1957- ),男,四川射洪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四川遂宁629000)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26-0008-03

高职教育是一种以技能为本质、以动手为形式、以就业为目标的教育,其教育与职业的双重属性决定了高职教育理应是学校主体与企业主体双主体实施的教育。然而,企业主体的缺位导致高职院校孤军奋战,无法实现学历本位向能力本位的根本转变。从合作产生的机制来看,企业主体缺位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主动机制的缺失。因此,激发企业参与合作的内在动力,探索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是推动校企合作由形式走向实质、由被动走向主动、由单向走向互动的必要前提。

一、需求互动机制

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主体与企业主体资源共享、双向参与、互补优势,以培养适合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的的教育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校企合作的本质就是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合作的动力来源于双方需求的满足。

(一)高职院校服务对口企业:提供三大支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求关系的动态平衡是维系合作关系的一条暗线。因此,在校企合作中处于劣势地位的高职院校应挖掘自身潜力,为对口企业提供先导技术、技能人才、专利信息三大支撑,以自身的优势吸引企业主动合作。

1.适应行业发展,提供先导技术支撑。我国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进程表明,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将逐渐占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市场份额,成为主导产业,原有中小企业迫切需要通过高科技产品增加产值、抢占市场。高职院校的科研优势正好符合企业的需求,为企业的转型提供技术支撑。一方面,高职院校具有科研智力、团队、机制和设备优势,与对口企业长期、稳定的接触能使其把握行业发展的基本规律,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紧扣行业发展动态,这是高职院校提供先导技术支撑的客观条件;另一方面,高职院校为实现自己的培养目标,主观上愿意集中学校的优势力量为对口企业量身定做先导技术,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技术方面的难题。在主客观条件的共同作用下,高职院校对对口企业的技术支撑由可能转变为现实。

2.适应企业运行,提供技能人才支撑。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适用的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高职院校与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具有一致性,这是校企合作的基础。然而,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与高校共同培养人才并非企业直接的追求目标,企业往往不愿对高职院校投入资本,增加成本。在这样的企业运作机制下,高职院校要寻求企业的合作,就必须充分发挥自身在技能人才培养上的优势,以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撑作为双方合作的结合点。人才培养是高职院校的中心任务,同时也是高职院校的最大资源。为此,高职院校必须调动一切资源为人才培养服务,即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导向,统筹人力、物资、信息、管理等要素,提高学校的办学实力与办学水平,从而为企业培养对口的高能力人才。

3.适应品牌建设,提供专利信息支撑。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工业化过程中,品牌知识产权逐渐成为企业争相占领的制高点。然而,我国大部分企业仍然停留在经营有形资产的水平上,“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成为企业运作的主要形式,抑制了品牌及品牌知识产权经营对企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我国企业品牌意识淡薄、品牌战略缺失的现实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专利信息缺位。企业既无获取专利信息的意识,又无获取专利信息的条件,主、客观条件限制了企业的品牌建设。高职院校既是教育机构,也是技术研究机构,较之企业,它在技术创新、专利意识、信息获取、品牌理念上具有优势,技术专家、研究设备、技能人才、法律顾问等能为企业的商标注册、专利获取及品牌的创立、保护、经营提供一条龙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企业在品牌建设上的弱势。

(二)对口企业服务高职院校:提供三大条件

校企合作是一个需求互动的过程,“订单式”“捆绑式”“零距离”等校企合作理念足以表明企业参与对于高职教育的重大意义。以高职教育突出技能、动手和就业的特性为出发点,企业对高职院校的服务集中在提供技工教师、实训设施、岗位订单三大条件。

1.适应技能教育,提供技工教师。高职教育在本质上是一种技能教育,具有较强专业技能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工教师理应成为高职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就高职院校一方而言,现有的体制和客观条件使其难以培养和获得这样的技工教师,导致高职教育不能适应技能教育的需求。作为高职院校合作方的对口企业在技工方面占有以下优势:其一,对口企业的技工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能采用有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训练;其二,对口企业的技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强,能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对于技工,高职院校既可以将其提升为“双师型”教师,适应学校教育的需要;又可以将其作为技术创新的重要人力资源储备。企业的技工优势恰好弥补了高职院校的劣势,降低了高职院校自身培养技工教师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这是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获得的实惠之一。

2.适应动手教育,提供实训设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高职教育中体现得尤为明显。高职教育在形式上是一种动手教育,实训课程是高职教育的重头戏。一直以来,实训设施陈旧简陋、数量不够、技术滞后成为高职教育的重大障碍,动手教育失去了培养学生前沿技术和操作能力的实际意义。对口企业对高职院校服务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提供实训设施,以培养能为企业直接所用的具有较强动手操作能力的技术人才。企业可以资金、设备两种方式提供实训设施,也可将企业作为实训基地直接让学生接触生产一线,与企业“零接触”。企业对实训设施的提供解决了高职院校的现实困难,同时也是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前期投资。保证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也就是增强企业的后劲与活力,是一种“双赢”的举措。

3.适应就业教育,提供岗位订单。高职教育是一种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就业是高职教育的现实目标。“订单式”是校企合作的典型模式,即学校与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共同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共同组织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企业就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订单式”是一种“三赢”的合作模式,高职院校通过订单能明确人才培养的方向,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学生通过订单解决了自身的就业问题,能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进行有效的规划;企业通过订单能获得适合自己企业实际需要的人才,减少寻求人力资源的交易成本。在“订单式”合作模式中,企业具有相对的主动权,因此,就业教育要求高职院校必须提升技术人才培养的质量来调动企业提供岗位订单的主动性。

二、利益补偿机制

尽管在需求互动机制作用下,企业能够获得高职院校的资源而追求利润,但校企合作并非企业获取技术、人才和专利的唯一途径,同时,人才质量、人才流动等不确定性造成了企业的投资风险。在“成本—收益”的对照下,单一的需求互动机制不足以激发企业主体的合作动机,符合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利益补偿机制成为重要的校企合作动力因素。

(一)人才优先选用机制

就企业一方而言,在培养计划上,企业希望自己的用人计划与学校的育人计划相结合;在培养过程中,企业希望学校充分了解自己的人才规格和动态需求;在培养结束后,企业更希望自己具有人才的优先选用权。校企合作中,企业的利益最终体现在人才的选用上。建立人才的优先选用机制,优先满足合作企业的用人需求是对企业利益的补偿和保障。当然,人才优先选用的前提是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是稀缺的,即所培养的人才或者在数量上是稀缺的、或者在质量上是稀缺的、或者是少而精的,高职院校赋予对口企业在人才数量和质量上的优选权。不具有人才稀缺优势的人才优先选用机制对于企业而言形同虚设。

(二)财政经费补助机制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是校企合作的推动者、校企矛盾的协调者,更是校企关系的维系者。资金是校企合作的主要障碍,政府财政经费的注入能有效减少双方的压力,缓解双方的矛盾,促成校企合作进入实质阶段。建议省市县财政严格执行教育投入占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4%的规定,并将60%的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设立校企合作基金、实训基地及“双师型”教师培训等专项补贴。政府财政经费补助一般采用“政府补一点、企业拿一点、个人掏一点”的方式,政府除直接拨款和先垫付的补助形式外,职业教育“代金券”是一种有较强实效性的补助形式。职业教育“代金券”就是政府将资助金印制成代金券,直接发到符合资助条件的职教学生手中,用于冲抵学杂费。“代金券”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公平,缓解了求学压力,保证了生源,减少了校企合作的障碍。

(三)学费提成收益制

教育追求公益,而企业追求利益。尽管公益与利益并非截然对立,但利益始终是企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高职院校共同培养人只是企业追求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利益是第一性的,公益是第二性的,是利益所派生的。基于企业“利益第一”“效率优先”的特性,激发企业参与合作的关键在于让企业获得直接的、实在的效益。学费提成收益制是对企业的利益补偿机制之一,其优越性表现在:企业收益的直接性,让企业直接体会合作的实惠;企业收益的高效性,企业能在短期内逐步获得投资回报;校企合作的深入性,高职院校的办学情况直接影响企业的收益,因而调动了企业合作的主动性,促进双方深入合作、共谋发展。

(四)校办企业税收制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高职院校作为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级技能人才的专门机构,其教学与实践操作紧密联系,具有举办校办企业的人才和技术优势,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弥补了其资金弱势。高职院校举办校办企业,首先提供了实习、实训场所,便于学生的实践操作训练;其次,完全靠企业提供实训基地,由于学生生产的次品和废品给企业带来了负担,校办企业的举办则减轻了企业的合作压力;再次,校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成本较低,其收益可以设立奖学金或真正实现“半工半读”,让学生受益。然而,高职院校在资金、设备缺位的情况下,单一的学校主体无法举办校办企业。同时,税收政策对“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限制,阻碍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及合作的程度。因此,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职院校而言并无实质意义。从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而言,发挥高职院校举办校办企业的优势,必须以配置符合举办条件的资源为前提。而税收优惠则是对校企合作模式下举办校办企业的关键资源。适当调整税收优惠政策,赋予高职院校与企业联合举办校办企业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既能发挥高职院校优势,又使企业获得利益补偿,推动校企合作的实质进展。

(五)捐资办学补助制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明确指出,将把全面落实慈善税收减免政策作为民政部未来五年的一项具体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到法律法规中。我国慈善捐款捐赠将向“普惠制”(即“同类组织,同样领域,同等待遇”)靠拢,个人、企业的捐款捐赠在对象的选择上将有更大的自主性。届时,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高职教育在吸引慈善捐款捐赠上会有自己的优势,一方面,它能让个人、企业享受税收减免;另一方面,由于高职教育的职业性和技术性特征,它能满足企业生产和发展的人才、技术、专利需求,实现资源共享与互补。因而,从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个人、企业以慈善捐款捐赠的方式资助高职院校是实现学校、学生、社会、企业(个人)“多赢”的有效途径。

三、股份办学机制

“剃头挑子一头热”反映了目前校企合作的现实,企业给予学校的资助,亦都停留在教学设备捐助、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与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良性循环机制相去甚远。这种浅层次的合作模式导致校企合作缺乏稳定性,难以调动企业合作的积极性。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具有筹集资本、产权清晰、分散风险、风险与收益对等等特点,以此为依据建立股份办学机制,是激发企业合作动力、引导校企合作从浅层合作走向深层合作的实质。

(一)“半工半读”股份制

职业技术教育是知识与技能、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育类型,其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校企合作模式。“半工半读”的股份办学机制在两个层面实现“结合”:一是在办学层面汲取股份制的优点。股份办学赋予了企业以主体地位,高职院校与企业成为平等的主体。企业以主体身份参与合作,享受相应的收益权,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既能解决高职院校的资源困难,又能实现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二是在教育层面汲取世界职业教育经验。从世界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看,主要存在以企业为主的校企合作和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两种教育模式。前者以德国的双元培训制、英国的工读交替式培训、日本的产学合作为代表;后者以美国的合作教育计划、前苏联的学校基地企业培训计划为代表。“半工半读”的股份办学机制汲取两种教育模式的优点,避免了以企业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注重“学徒”教育,同时也可避免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注重“学历”教育,两者对学生的发展和成长都具有片面性。“半工半读”力图在学校与企业、知识与技能、理论与实践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校、企各占一半股份的办学机制成为调节和保证这种动态平衡的平衡器。

(二)“政、校、企”股份制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公益性事业,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指导与帮助。为此,各国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引导校企合作,并设置专门机构管理校企合作的具体工作。如美国创办“美国高校大学—企业关系委员会”、法国成立“教育—企业工作线”、英国专门成立“培训与企业委员会”,积极为校企合作创造条件。然而,当前我国政府对高职校企合作的作用,大都停留在宏观层面,没有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协调机构,致使校企合作的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政府的缺位,一方面造成校企合作艰难推进;另一方面也使校企合作缺乏必要的监督。只有将政府抽象的角色具体化,才能真正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积极作用。政府实质上是一种虚拟股东,其主要职责是具体指导、监督、协调校企合作,其资金注入方式主要是将财政拨款以“代金券”的形式或垫付部分学费的形式直接让学生受益,同时作为主体之一参与校企合作与管理。例如,广东省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就形成了政府、企业、学生共同投资参与办学的多元办学体制,其董事会由有关市领导、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热心助教的海内外各界社会名流组成,在筹建和试办的两年中,该校与数十家企业成功地进行了合作。

(三)“校、企、民”股份制

教育的开放性使办学主体向多元化发展,民间资本作为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具有成为高职教育股东的可能性。民间资本是国资、外资以外的资本,一类是民营企业的资本,一类是普通老百姓的闲置资金。然而,民间资本的投资率并不高,致使一边是经济增长、教育发展需要投资拉动;一边却有大量民间资本处于“休眠”“半休眠”状态,没有被有效地利用起来。因此,唤醒民间资本,让其投入高职教育就成为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当然,资本投入所关注的是回报,利益分配问题是民间资本参与合作的关键。可以在专利权、入学和就业等方面赋予民间资本以适当的优惠政策,或赋予其社会声誉和名誉,成为对民间资本的利益补偿。

(四)“校、企、外”股份制

中国加入WTO的5年保护期结束,外资大量涌入中国的各个领域。对于高职教育而言,同样面临着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增强了高职教育发展的空间和活力;另一方面增加了强大的竞争对手。在竞争机制下,高职教育应当突破“等、靠、要”的传统办学模式,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开放办学主体,寻求资源的优化组合。在加入WTO的背景下,高职院校的融资渠道更为多样化,利用外资的灵活性建立“校、企、外”股份制,是取长补短、适应形势的多元办学体制。外资的注入不仅是物质层面的,同时也是理念层面的。外资持有者作为办学主体之一,自然在带来资金的同时带来国外的办学理念、管理观念以及办学经验,有利于突破我国传统的职业教育办学思维,提高院校的管理效率。德国、美国、英国、日本等都有悠久的职业教育历史和丰富的办学经验,外资的加入便于经验的转化、借鉴和本土化,从而加快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进程。当然,股份办学机制的办学主体多元化在提升办学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的同时,也为高职教育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即过分追求利益性而忽视教育的公益性、过分追求短期效益而忽视教育的长期性。为此,在股份制办学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来保障主体行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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