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

2024-08-15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共10篇)

1.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 篇一

正国家级: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副国家级:最高法院院长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国务院副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政治局常委(国家级正职)>政治局委员(国家级副职)>政治局候补委员 >中央委员 > 中央候补委员

委员长比总理和副主席高,因为总理和副主席由全国人大任命或是选举产生。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公共基础知识》对考生掌握与运用知识的能力要求较高,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公文、党史、国情、人文、生活常识等复习起来往往难以抓住核心、提纲挈领。而变幻莫测的考题经常使得很多考生陷入了漫无目的的题海漂流当中。

《行测》涵盖数学、图形、逻辑、言语、常识、图表等内容,从政府机关的工作特点和职位出发来命制试题。在没有专门复习的情况下,考查你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在考场上,甚或很多裸考者不见其身影,而全面备考的人又很难脱颖而出,正如此,就需要锻炼“一”种能力──答对题的能力。

言语理解──听懂人民呼声,领导指示,同事交流

逻辑推理──良好的思维首先能很好地自我管理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图表资料──看报告、读数据、了解走势更好地决策

数量关系──良好的数算和数学敏感性体现应变思维能力

常识判断──较好的知识结构和对知识的运用能力

2.再婚后的遗产如何分为好?等 篇二

2001年我父亲去世,2005年3月在我和妹妹的一再劝说下,我母亲和我现在的后爸刘某再婚(办理了登记)。我和妹妹均在母亲再婚之前成家,我后爸与其前妻所生的一个儿子也早已成家。最近我母亲去世了,留下6万元的现金存款和她再婚前我父母买的一套房子。当我和妹妹提出要回房子和存款时,后爸刘某的儿子却提出房子和存款是我母亲和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他也应该分得一份,后爸刘某也说存款是他和我母亲两个人的。而事实上,存款和房子一样,都是我父母留下的,我们给母亲了。后爸和我母亲再婚时。是空手上门到我母亲处共同生活的。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房子和存款该怎样分?

读者:戴华戴华读者:

房子属于你父母所买,你父亲去世后,你和你妹妹明确放弃继承权都留给了你母亲,应当属于你母亲再婚之前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你母亲和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套房子应当全部属于你母亲的遗产。但对于6万元的现金,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你母亲在和你后爸再婚之前的一方个人财产,就只能算作是他们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那就要分一半出来归你后爸所有,剩余一半才能算作是你母亲留下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案中,你和你妹妹系你母亲的子女,你后爸刘某系其配偶,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母亲的遗产。刘某和其前妻的儿子由于在刘某和你母亲再婚之前已经成家,他和你母亲之间没有形成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所以他不能作为继承人参加你母亲遗产的继承。综上所述,你母亲的遗产(包括整套房子、存款的全部或者一半)应当由你、你妹妹、你后爸三人平均分配。当然,权利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权。(冷华)

房产证上是谁名字房屋就归谁所有?

律师同志:

我大哥早已去世,二哥在外无音信。父亲去世后,我母亲和我大哥的儿子陈华一起生活,好景不长,陈华也因病而死。陈华的妻子郭某,将父母一直住的房子改为自己名下,房产证也在她手中,只等我92岁、双目失明的母亲死后,将房屋归她所有。如果郭某能继续和母亲生活在一起照顾母亲的话,房产归她我没有意见。可是现在郭某已改嫁,不再照看母亲了。为了这事我多次找区政府、人大解决,他们都叫我找法院。法院答复是,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产就归谁所有。我家在农村,60多岁了,腿脚不便,希望能将房子处理后能有几千元钱赡养母亲,不知我该怎么办?解答:

首先我们明确一下房屋应该归谁所有。该房屋最早是你父母的财产,你父亲去世后,首先划出房屋产权的一半归你母亲,另一半由你母亲,你二哥和你继承。陈华可在你大哥的继承范围内代位继承。这样算来,陈华应得房屋产权的八分之一。陈华死后,如果他没子女,郭某就是唯一的继承人,这八分之一的房产权就归郭某所有。也就是说,郭某最多只有八分之一的产权。因此,她将房产完全划归自己名下是不应该的,侵犯了你们尤其是你母亲的房产权。

但是,根据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的权利归属以登记的为准。既然房屋已登记为郭某,房产证上也是郭某的名字,在法律上房屋是属于郭某所有的,法院的说法没有错。但并不是说你对此毫无办法,你可以到房产登记机关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申请变更房产登记,重新归人母亲名下。如房产登记机关不变更登记,你可以它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它变更,然后再对房子进行处理。你也可以直接以郭某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请求法院判决郭某赔偿她侵占的不属于她的房产份额。

3.中国公务员级别 篇三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总理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副总理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正部级、正省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副部级、副省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正司级、正厅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副司级、副厅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正处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副处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正科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副科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具体如下:

正省级(正部级):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部队正军职(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副部级):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如国家文物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如南京市市长、广州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如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如无锡市市长、太原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副厅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县团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如地级市民政局副局长、副区长)部队副团职(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县级市市长为正处级,若为地级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

中国公务员 行政级别划分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举例: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4.中国公务员工资级别介绍 篇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腾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确定的办法是: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初中毕业生为1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为18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为1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20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为22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为240元;博士学位研究生为270元。

(二)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确定,原则上应略低于本单位正式任职的同等条件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具体办法是:

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有期满后的职务工资为:初中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一档5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二档6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一档63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二档7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

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科员四档99元;博士学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员二档116元。

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提前定级,职务工资可高于同类人员一至二档。

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档次,其基本工资原则上应高于试用期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应及时确定其级别。具体办法是: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一级。

5.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 篇五

资历 工作实绩 所任职务 德才表现

公务员以品位分类为主的国家包括:

法国 英国 联邦德国 日本

公务员的所有职位都是在国家机关“三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三定”指的是什么?

定职能 定级别 定机构 定编制

职位分类着眼于事,它考虑的是职位本身的几大因素

所需资格条件 责任轻重 难易程度 工作性质

我国的党政干部根据管理体制可分为 党政领导干部 党政机关干部 业务类公务员 政务类公务员

公务员免职的事由一般有

退休 转换职位 晋升或降低职务

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

公务员级别的确定与晋升依据主要体现在

所任职务 资历 德才表现 工作实绩

如何认定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实践中一般要遵循以下标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 篇六

开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部分:

我国公务员职务分类制度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职位类别划分的依据标准,各单位举行职位设置的依据与要求。第二,职务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务序列设置的依据和有关职务类型、职务层次、职务名称的规定.第三,级别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级别内涵、作用,级别确定与提升的依据,职务与级别对应的原则。

所谓职位,是机关分配给其所属公务员担任的具体岗位。根据《公务员法》

第18条的规定,进行职位设置时,应当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职位的特征:

职位是指事而不是指人。人员变动对职位没有影响。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每一职位有一定的名称、内容、责任、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晋升转任路线等。同一职位在不同时间可由不同的人担任,同一人员在不同时间可以担任不同的职位。职位可以按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划分为若干类别和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应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一)职位类别划分

1.综合管理类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机关工作需要各类专业知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有不少为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在其工作领域从事研究、政策制定工作,具有丰富的知识、经验和造诣,但这些人员的工作仍然属于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因此,不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2.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本质特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职位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特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只对专业技术业务本身负责,不直接参与公共管理,不具备行政决策权和行政执法权。二是低替代性。决定专业技术类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主要因素是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高低。因此,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之间的替代性不强,应尽量避免跨类别的人员流动。三是技术权威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供的技术结论不受行政领导干预,不因行政领导意志的改变而受影响。但这种权威性仅体现在技术层面上,仅为行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最终的行政决策权仍掌握在行政领导手中。

根据上述特点,专业技术职位首先体现为某些行业特有专业的技术岗位,如公安的法医、海关的商品归类、原产地管理专家等;其次,体现为一些社会通用性专业的技术岗位,如工程技术、化验技术等。

3、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特点:

一是纯粹的执行性。

二是现场强制性。

第二部分:

(一)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

根据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大类。

《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是指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不具有领导职责的职务。

设置非领导职务,主要是基于两个考虑:一是当时的司、处、科级领导职数较多,为了减少领导职数,因此设置一定限额的非领导职务。二是为了解决“独木桥”的难题。因领导职数有限,可以解决部分没有承担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待遇;特别是因取消公务员评职称后,设置非领导职务可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

非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是实职,但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但现实中往往不是根据工作需要,主要是为解决待遇而任命。

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规定,“非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是实职,但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但现实中往往不是根据工作需要,主要是为解决待遇而任命。第二,设置非领导职务的初衷,是为了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理顺关系。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区分,实际上在公务员队伍内设置了“两个跑道”。领导职务系列的吸引力依然大于非领导职务的吸引力。

(二)职务层次

1.领导职务层次的设置。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层次的设置。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

(三)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所谓职务序列,包括职务的层次和职务的级别。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行选任制的领导职务,另一类是实行委任制的领导职务。

1.实行选任制的领导职务,例如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这一类领导职务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根据目前公务员的范围,实行选任制的领导职务,还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实行选

任制的领导职务。

2.实行委任制的领导职务,例如国务院各部委的副职领导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部门的副职领导人,以及各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3.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法》还规定: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三部分:

四、公务员的级别

我国公务员的级别,既考虑了职位分类的因素,又吸取了我国传统的官员品位制度、干部等级制度以及现代品位分类的因素。

1.确定公务员级别的根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具体来说,在确定公务员级别时,应考虑如下因素:(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2)公务员的资历。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长、学历高的,级别也高。(3)级别的晋升与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相联系。

2.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级别是反映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兼容了职位与品位因素。公务员既有职务,又有级别。公务员的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

级别与职务不是彼此取代的关系,也不是彼此完全分离的关系,而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关系。

三、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四、其他内容学习

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第六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五、公务员管理机关

《公务员法》第10条规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公务员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三层关系:(l)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2)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7.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 篇七

公务

员领

导职

务层

次与

级别

等级国家级正

国家级副

2-4 职

省部级正

4-8 职

省部级副

6-10 职 国务院总理 中央军委主席 行政级别 代表政府职务 对应军队级别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省、直辖市、自治区正职 国务院部委部长或主任 省、直辖市、自治区副职 国务院部委副职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局长 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 地级市正职 非领导职务:巡视员

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副职 地级市副职 非领导职务:副巡视员

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正职 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 大军区、军兵种正职 正军级 8-13 厅局级正职 正师级 10-15 厅局级副职 副师级

12-18 县处级正

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正职 地级市局、区、县正职

非领导职务:调研员

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 正团级

14-20 县处级副

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副职 地级市局、区、县副职

非领导职务:副调研员 副团级

16-22 乡科级正

职 领导职务:乡长 地级市局下属处处长 县级市下属局局长

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

领导职务:副乡长 地级市局下属处副处长 县级市下属局副局长

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

科员

8.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 篇八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开展相谐和、与社会提高相顺应。

国度实施工资调查制度,活期停止

(2)探亲制度。公务员任务满一年以上的,与配偶不住在一同,又不能在公休假日聚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与父母都不住在一同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聚会的,未婚者准绳上可每年给予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者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不包括路途时间。在规则的探亲假期和路途假期内,按自己规范工资发给工资。探望配偶和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其往复路费,由所在单位担负;已婚者探望父母的往复路费,在自己规范工资30%以内的由自己处置,超出局部由所在单位担负。

(5)福利费、取暖补贴和交通补贴等制度。为处置公务员及其家庭生活困难,国度机关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福利费,用于对困难者的补助或用于团体福利装备树立。关于淮河以北地域夏季取暖,国度给予肯定补贴。对乘坐公共交通车上下班的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用国度规则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舍身、因公死亡或许病故的,其亲属享用国度规则的抚恤和优待。

公务员在法定任务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国度树立公务员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依照国度规则享用地域附加津贴、艰辛遥远地域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现行福利制度

公务员福利制度是指国度和公务员所在单位为满意公务员

(1)工时制度。公务员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任务8小时,每周任务40小时。法定节假日10天,区分是:

休息节:放假三日 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庆纪念日:放假三日 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平安制度,保证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状况下取得辅佐和补偿。

以上形式属法定形式,详细而言,各省的公务员待遇有很大差异,主要还是取决于各地的经济状况。

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依照国度规则享用福利待遇。国度依据经济社会开展水平提高

(4)产假制度。女性公务员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满意4个月流产,依据医生见地给假15~30天,怀孕超越4个月以下流产的,可给予42天产假。产假时期工资照发。怀孕和分娩时期在本单位医疗机构或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担负。产前检查时间算任务时间。

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施国度规则的工时制度,依照国度规则享用休假。

生活方面的独自需求和特地需求,在工资之外给予任务和生活上的照应制度。主要包括工时制度、探亲制度、年休假制度、产假制度、福利费制度、夏季宿舍取暖补贴和交通费补贴等制度。

新年:放假一日 一月一日

春节:放假三日 夏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

公务员依照国度规则享用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活期考核中被肯定为优秀、称职的,依照国度规则享用年终奖金。

(3)年休假制度。公务员依据任务义务、岗位、资历等不怜惜况,每年可布置不超越两周的休假。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详细实施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目前,中央国度机关参照实施北京的相关规则,任务年限10年以下的,休假7天;任务年限满10年满意20年的,休假10天;任务年限满20年以上的休假14天。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拟,并将工资调查比拟结果作为调整

公务员,依据状况给予肯定的补贴。

存在主要问题是:

(1)没有建立基金积累制度,退休费用由国家统包,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实行现收现付,没有形成积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退休人员的不断增加,财政负担将越来越重。据预测,到2030年,全国退休人员将相当于在职的40%,若按过去现收现付的办法,养老费用相当于工资总额的50%。

(2)保险制度不健全,失业保险尚未建立起来。

(3)管理不科学,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医疗等经费增长过快,浪费现象严重。

(4)福利在职工全部劳动报酬中所占比重过大。相当一部分劳动报酬如住房、教育、文化设施等,是以非商品的形式无偿提供给职工,不进入工资,形成一种“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的模式。

(5)社会化程度低,各单位自己负责工作人员生、老、病、伤、残以及福利等工作;“机关办社会”、“单位办社会”的问题相当严重。一些本来应该由社会承担的福利,如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室、浴室、车队等,都由国家机关承担,既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也不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精简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同时也使得相当一部分福利设施得不到充分利用。

改革公务员的保险与福利制度,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改革的方向是:

——改变离退休费由国家统包、现收现付的状况,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符合机关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营机制。逐步实现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养老保险费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由国家和个人共同缴纳,记入个人账户。同时,要改变目前存在的退休金给付层次单一,计发办法不合理的状况,制定适合机关特点的养老保险金给付办法,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金给付制度。此外,要建立起科学的养老金调节机制,使公务员的养老保险金随着城镇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的增长和在职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而增加,以保障公务员退休后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由单位按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和生产自救等活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完善工伤制度。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制定工伤认定和处理办法,科学合理地划分伤残等级与类别,确定伤残待遇,形成与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工伤保险制度。

——改变医疗费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实行国家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医疗保险费用开支一般以大病保险为主,这样有利于强化个人费用意识,保障危重病人的基本医疗。

——按照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分开的原则,进行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政府部门主要管政策、制度和标准。建立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收支、运营和保险对象的管理工作,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程度。

——改革福利制度,将一部分福利性的补贴纳入工资,尽可能实现公务员收入的“工资化”、“货币化”;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改革机关办社会的现象,提高福利工作“社会化”、“商品化”程度。

目前,保险与福利制度改革正在全国展开。很多地方已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改革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陆续出台改革方案和措施。目前,山东、河南、福建、江苏、上海、广东、海南等15个省、直辖市政府已经颁发了养老保险改革方案,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0个地市、1 200多个县开展了试点。国家正在总结各地经验,制定全国保险与福利改革方案。

陈淮在文章中称,一段时间来,一些部委和地方打着保障性住房的名义,以各种形式为公务员建实物型住房有不断加剧的趋势。或明或暗的“福利分房”正在卷土重来。

陈淮称,任何国家都没有公务员住房享受超国民待遇的“经验”,不论富国还是穷国,不论大城市还是小城镇,不论历史还是现实,除了前苏联,一个例证都找不到。

陈淮警告,公务员住房上的“超国民待遇”危害极大。他说,当前,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趋势是,不少地方正在采取“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的方式,大兴土木地给公务员建实物型住房。加上各种明暗的税费优惠,一些部门的公务员往往可以用只有市场价若干分之一的“价格”买到产权房。还有一些单位,一边给公务员发着“住房补贴”,另一边又提供远低于市场价格的“集资房”,货币、实物保障两头享受。这些都是给公务员超国民待遇的腐败做法。

陈淮在文章中驳斥了公务员住房“超国民待遇”做法的几种冠冕堂皇的理由。

“公务员的工资买不起房,所以政府要给予特别保障”。确有很多公务员买不起房,这是事实。但公务员买不起房的比重是否高于社会中等收入者阶层?

“经济适用房政策、集资建房政策是国家允许的政策”。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件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政府之手对公务员住房问题进行干预,能够克服市场机制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这个说法实际上是一种非常笨拙的牵强附会。利用政府对公共资源的支配权,靠压低土地价格、实行财政明补或暗补来为公务员提供低价的产权房是一种公开侵吞公共资源的行为,是和政府的公共职能完全相悖的做法。

9.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 篇九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央企部分高管与同级别公务员薪

酬差10倍多

时事政治:5月12日,国务院召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发表讲话。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这意味着在今年6月底前,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调整。据人社部消息,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 资在300元左右。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信息欢迎访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央企高管,薪酬多高

——目前,央企高管与职工薪酬差距约12倍,部分高管与同级别公务员薪酬差10倍多 央企高管薪酬有多高?

从国资委了解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高管目前平均年薪在60万—70万元之间。高管本身的薪资水平存在较大差距,高的超过百万,低的为10多万元。非国资委监管的金融类央企高管薪酬普遍要更高一些。

对于这样的薪酬水平,有不同的看法。不少人认为太高了,但也有企业界的人士认为,经营资产规模数千亿元的大型企业,目前央企高管薪酬不算高。

“央企高管薪酬不能简单地说高或低。这一轮薪酬改革针对的是组织任命的央企高管,这部分群体的收入的确偏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刘学民说。他介绍,目前副部级公务员的年平均薪酬水平大致是10多万元,而部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年薪达到100多万元,后者是前者的10多倍,两者收入差距偏大。

“国有企业、特别是掌握国家重要资源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本质上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干部,尽管在企业任职,也不宜比同级别的公务员高出太多。”刘学民表示。他说,这些负责人的“竞争对手”或“替代者”,往往不是国际、国内企业界的职业经理人,而是行政职务相当的公务员或其他国企高管,他们的工资水平也就不宜与非公企业的高管进行参数码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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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而是应以同级别的国家公务员薪酬作为参考。“考虑到在企业工作的特殊性,央企负责人薪酬可以高出同类公务员一些,但不应高出太多。”

央企高管与职工的薪酬差距,通常被用来衡量高管薪酬的合理性。国资委的数据显示,2002年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全部高管平均薪酬与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为9.85倍,到2010年扩大到13.39倍,之后在政府管控下趋于平缓,目前在12倍左右。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作为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目前与职工的薪酬差距偏大。今后在测算央企负责人具体薪酬水准时,相对于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将成为一个重要的指标,肯定会低于10倍。

央企高管薪酬水平整体的确偏高,这正是此次改革的一个原因。不过,国资委分配局的同志表示,一些围绕央企高管薪酬流传很广的说法存在误解。譬如: “中海油、中石化在香港上市的高管薪酬上千万”——这样的薪酬水平的确曾出现在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中,但组织上任命的央企负责人实际薪酬还是国资委核定的水平,上市公司给出的高额薪酬最终进入公共的基金中。再如:“央企负责人到处兼职,拿好几份工资”——央企集团高管在控股公司兼职的情况一直存在,但国资委前几年已出台规定,兼职不得兼薪,薪水最终只能在一家企业领一份,此次《改革方案》也重申了这一点。

谁的薪酬率先降

——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72家央企负责人率先规范

央企薪酬改革方案公布后,一些高管公开的薪酬引来关注。中集总裁2013年取酬869.7万元、中国平安董事长年薪曾创上市公司最高纪录„„这些高管的薪酬是不是都要大幅下调了?然而,在媒体向相关企业求证后,其中一些企业并未给出肯定答复。这让公众产生疑惑,哪些企业受改革方案调控?规范的是哪些高管? 从人社部、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新的改革方案适用范围是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这其中有两个关键限定语。一是中央企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航空工业„„许多人常常一看“中国某某集团”,就认为是中央企业。事实上,大量股份制企业、非公企业名称以“中国”或“中”字开头,如中国平安等。具体到此次《改革方案》,涵盖的是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目前共72家。包括银行、保险、铁路等19家大型央企,以及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移动等。

“国资委监管的央企明明有110多家,怎么现在只管53家的薪酬?”有人提出疑问。据了解,在110多家央企中,有53家的主要负责人由中组部直接任命,其他的则由国资委任命。今后,国资委将参照《改革方案》的精神出台针对其他央企负责人薪酬的改革方案。

二是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副总经理及其以上的管理人员,通常被称作高管。但并非所有央企高管都直接受此次薪酬改革方案调整,只是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适用改革方案,目前总计约200多人。其他高管为什么不受《改革方案》约束?了解到,经过多年探数码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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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已取得很大成效。到2013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达到89%,央企60%以上的资产、80%以上的利润集中在上市公司。央企高管中既有政府任命的,也有市场化选聘的。国资委成立后,还曾多次面向全球公开招聘央企高管。

这意味着央企高管薪酬将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控两类,分类管理。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此次改革最大突破就在于此。过去,央企高管薪酬怎么确定始终存在分歧,核心问题就是高管的身份难以明确——到底是企业家还是官员。如果是企业家,其薪酬就应交给市场;如果是国家雇员,其薪酬就应当受到约束。《改革方案》出台后,明确了中央管理的央企负责人具有类似于国家干部的身份,而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则将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触及了政企分开的问题。

会导致人才外流吗?

——央企负责人非物质激励强度大,职业经理人薪酬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改革方案》实施后,多数中央管理的央企负责人薪酬将下降。据估算,原本年薪在百万以上的负责人薪酬至少会降三至四成,未来将明显低于同类型、同规模非公企业高管薪酬。这会不会影响这些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激励机制如何体现? 国资委分配局的负责同志表示,央企负责人的身份既然已经明确,就不能完全比照同等规模的企业来定薪。此外,今后在对具体企业负责人定薪时会考虑到企业特点。其一,降薪后仍然明显高于同级别公务员。其二,仍然高于央企员工平均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数倍。

“与非国企高管相比,央企负责人的职业发展通道和社会地位等非物质激励强度大,即使薪酬下降、福利严格规范,其综合激励水平仍然是不低的。”刘学民说。他介绍,由于央企的职责定位和极端重要性,其负责人往往等同于较高级别的公务员,与同级别公务员之间的身份转换也较为频繁,非物质激励整体上优于非国有企业,成为年薪等现金激励的替代和补充。同时,央企负责人职业稳定性强,而职业经理人干不好不仅要降薪,还得走人。

未来,中央企业里的市场化高管薪酬由市场定价。但很多人担心,组织上任命的董事长、总经理年薪降下来了,还能允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年薪比自己高出许多吗?如果薪酬不与市场接轨,又怎么能吸引优秀的职业经理人? 国资委分配局的负责同志认为,企业选人,薪酬是重要因素,但不是全部。大型央企规模大、影响力大、多数是行业领头羊,能给职业经理人提供很好的施展才能的平台。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往往有着长期的、综合的职业规划,央企招人,薪酬一直不是最高的,但吸引力不小。这在以往的全球招录中已显现出来。

此外,有人产生这样的担心,一定程度上缘于目前央企董事会制度还不够健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国企改革重点。随着改革的推进,国企产权将更加多元化,董事会制度将更加健全。大型央企的董事会将拥有更多的数码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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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权,行政任命的高管逐步减少、市场化选聘比例提高。届时,央企高管中的职业经理人,从选聘、定薪到退出机制,必将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市场行情来确定。

了解到,这种分类定薪的方式已在部分央企推行。有的央企高管不仅不在体制内,甚至非中国国籍人士,其薪酬水平在董事会聘用时进行约定,常常要高于由组织任命的董事长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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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 篇十

(注:大学专科为二十六级2档

大学本科为二十五级2档

双学士学位本科 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为二十五级3档

获硕士学位研究生为二十四级3档

获博士学位研究生为二十二级1档)

1档 2档 3档 4档 5档 6档 7档 8档 9档 10档 11档 12档 13档 14档一级 3020 3180 3340 3500 3660 3820

二级 2770 2915 3060 3205 3350 3495 3640

三级 2530 2670 2810 2950 3090 3230 3370 3510

四级 2290 2426 2562 2698 2834 2970 3106 3242 3378

五级 2070 2202 2334 2466 2598 2730 2862 2994 3126 3258

六级 1870 1996 2122 2248 2374 2500 2626 2752 2878 3004 3130

七级 1700 1818 1936 2054 2172 2290 2408 2526 2644 2762 2880

八级 1560 1669 1778 1887 1996 2105 2214 2323 2432 2541 2650

九级 1438 1538 1638 1738 1838 1938 2038 2138 2238 2338 2438

十级 1324 1416 1508 1600 1692 1784 1876 1968 2060 2152 2244

十一级 1217 1302 1387 1472 1557 1642 1727 1812 1897 1982 2067 2152十二级 1117 1196 1275 1354 1433 1512 1591 1670 1749 1828 1907 1986 2065十三级 1024 1098 1172 1246 1320 1394 1468 1542 1616 1690 1764 1838 1912 1986十四级 938 1007 1076 1145 1214 1283 1352 1421 1490 1559 1628 1697 1766 1835十五级 859 924 989 1054 1119 1184 1249 1314 1379 1444 1509 1574 1639 1704十六级 786 847 908 969 1030 1091 1152 1213 1274 1335 1396 1457 1518 1579十七级 719 776 833 890 947 1004 1061 1118 1175 1232 1289 1346 1403十八级 658 711 764 817 870 923 976 1029 1082 1135 1188 1241 1294

十九级 602 651 700 749 798 847 896 945 994 1043 1092 1141

二十级 551 596 641 686 731 776 821 866 911 956 1001

21级 504 545 586 627 668 709 750 791 832 873

22级 461 498 535 572 609 646 683 720 757

23级 422 455 488 521 554 587 620 653

24级 386 416 446 476 506 536 566 596

25级 352 380 408 436 464 492 520

26级 320 347 374 401 428 455

27级 290 316 342 368 394 420

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表(注:大学专科 本科 双学士学位本科 未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为科员获硕士学位为副主任科员获博士学位为主任科员)

职 务 对应级别 工资标准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 1

国家级副职 2--4

省部级正职 4--8 2510省部级副职 6--10 1900厅局级正职 8--13 1410 1290厅局级副职 10--15 1080 990县处级正职 12--18 830 760县处级副职 14--20 640 590乡科级正职 16--22 510 480乡科级副职 17--24 430 410科员 18--26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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