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卫生管理相关制度(10篇)
1.食品行业卫生管理相关制度 篇一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二)
1.环境卫生
保持酒店餐厅内外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物保持一定的距离。餐厅周围半径三十米内不能有排放灰尘毒物的作业场所以及暴露的垃圾堆和露天坑式厕所;五百米内不能有粪场,并应在污染酒泉的上风向;消除害虫、蚊蝇等孽生条件;餐厅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存放垃圾等的设施;
2.采购运输过程中的卫生。运输食品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生熟分开,以防互相接触传染,装过其他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彻底洗清前方可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必须苫盖,防尘、防蝇;食品运输要尽量缩短时间,按不同季节、不同品种的要求,做好防晒、冷藏、防潮、防冻工作,装卸食品讲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卸在地上;
3.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卫生。食品原料新鲜,应具有固有的光泽和颜色,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得带有污水、泥土和其他异物,不得含有有毒物质,禁止使用腐败、发霉、虫蛀和变质的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加工过程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穿戴工作服,洗手,不得穿工作服上厕所。冷荤制作应做到“五专〞:专人、专室、专设备、专冷藏、专消毒;
4.食品销售的卫生。做好食品保管、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注意防尘、防蝇。出售直接入口食品不用手拿;销售时应注意个人卫生,便后洗手,穿戴工作帽,不吸烟,不面对食品打喷涕、咳嗽;
5.食品贮存过程的卫生。食品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做到生熟分开,库内不能存放变质、有异味、不洁的食品。
2.食品行业卫生管理相关制度 篇二
关键词:典当行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
一、典当行业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财政部、商务部在2006年1月公开征求对《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典当业务会计处理,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一)会计科目变革与增设随着商务部规定我国典当行业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新会计准则,典当行一些会计科目也进行了相应变革。例如将“1311应收账款”科目改为“应收当金利息”科目,同时增加“1312应收综合费用”科目,分别核算平时应收客户的当金利息和发生绝当后应收客户的综合费用等。另外,商务部根据典当业自身的特点,增设了11个会计科目,分别为:资产类“应收综合费”、“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绝当物品”、“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负债类“应付绝当溢价”、“预售综合费”科目;损益类“综合费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成本”、“绝当物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
(二)典当行业相关账务处理包括:(1)收当。按照应该支付的当金和应该扣收的综合费用,分别借记“当金”科目和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综合费用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当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当物的估价金额,借记“当物”科目,贷记“当物估价款”科目。(2)赎当。按收到的当金本息和补交的费用等,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有上年收到的但未确认收入的综合费用,还应借记“递延收益”科目。其贷方科目为“主营业务收入”,明细科目为“当金利息收入”或“综合费用收入”。按收回的当金,贷记“当金”科目。同时,按当物估价金额,借记“当物估价款”科目,贷记“当物”科目。(3)续当。当发生续当业务时,典当行按收到的利息及当户补交的综合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的明细科目可为“当金利息收入”科目或“综合费用收入”科目。(4)绝当。当户在过了当期后,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叫绝当。典当行在确认绝当业务时,需根据当物的估价金额来做分录。绝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典当行可以根据损溢自负的原则,自行进行处理。典当行按其初始估价金额,借记“绝当物品”科目,按照还没有收回的贷款金额,贷记“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科目,按应收而还未收回的利息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如果借贷双方之间存在着差额,则按照此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绝当物品溢价拍卖的,应退还当户扣除本金和拍卖费用的那部分,计入“应付绝当溢价”科目,不足扣除的部分可向当户收取,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绝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以当户与典当行双方约定后公开拍卖。
(三)典当行业报表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当金期末余额列示流动资产类的当金项目;存货项目按照期末当物科目余额与当物估价款科目余额的差额进行列示;流动负债类里面的递延收益余额按递延收益项目单独列示。对于其他报表,可以在各自相关报表项目下,通过增加“其中”项目来进行列示。
二、典当行业现行会计制度缺陷
在我国典当行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商务部适时出台了《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但仍无法满足典当行金融与商业的双重经济属性,且新会计准则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原则性导向,缺乏详尽业务指导,存在业务处理方式、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问题。
(一)部分典当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不合理根据商务部对典当行业的相关规定,典当行在扣收时应先计入“预收综合费”科目,然后在当户跟典当行发生赎当或续当行为时再来确认收入。而对于黄金饰品等小额典当业务,从性质上讲,该类会计事项不会对整个典当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从数量上讲,该类会计事项在总资产中占的比重很小。因此,在当户赎当或续当时再确认收入的话就违背了会计信息中的重要性原则。另外,按照我国典当业务处理征求意见稿对绝当物品的会计处理规定,典当行在发生绝当时都按初始估价来确定绝当物品的价格,典当的金额加上典当行向当户收取的典当利息与绝当物品价格之间的差额应该用当期损益科目来确定。然而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估价金额超过3万元的绝当物品,可以采用两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一种是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允许第三方介入来协调处理,另一种是通过典当行与当户事先协商一致后进行公开拍卖处理。拍卖所得在扣除当物本金、当物利息和拍卖费用后,如有多出金额,典当行应该把多出的部分返还给当户;反之,典当行可以向当户追索不足部分金额,当户应如数补给典当行。显然,意见稿中的规定与《典当管理办法》中的“约定处理,多还少补”原则存在出入。
(二)典当行财务报表标准尚待统一目前,我国典当行的财务人员需要定期向商务部的网络信息系统上报报表,然而该系统涉及财务内容的部分表格与新会计准则规定有所出入,导致典当行财务人员必须做两份不同的报表来完成国家的规定。另外,我国税务部门的网络系统尚未更新。有些新会计准则中规定要上报的内容却在税务部门规定要上报的内容中未涉及,导致标准不统一,增加致典当行的工作难度。如对于新会计准则中一些项目利息和综合费用是分开计算列示还是合并计算列示这一问题,如果按照新会计准则中的规定,各期收入的利率分别计算,对于大额大件物品的典当业务是有必要的,对民品典当业务来说意义不大。一旦民品典当业务办理跨月贷款,利率计算困难。因此,民品典当业务的统计应以债权发生的全过程为准,以实际收到和还款情况为准,不应以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三)典当行内部控制机制薄弱在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上,一些典当行的高层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内部控制制度是对自己的约束,完全不重视。更有甚者认为,强化内部控制与发展和效益是对立关系,阻止强化内部控制。近几年,我国典当行业发展迅速,需要的会计人员也不断增多,但是,当前典当行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内部控制机制薄弱。
(四)典当行业属性界定不清我国典当行业主管部门经历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到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再到商务部。在每个易主的阶段,典当业的发展都是各有特色。在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时,典当业的地位相对最高,但却束缚太多,无法与银行进行全面竞争;到了国家经贸委监管阶段,由于其融资功能受到主管部门重视,此时典当业的政策最宽松;现阶段,商务部把成立典当行的批准权从原来的省级部门收回,典当业趋于规范。在典当行业内,普遍认为典当业属于一种边缘性金融机构。从新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来看,典当行按工商企业定性,但在有些管理上却又按金融模式进行,典当业承担着金融机构的义务,却不享有金融机构的权利。行业属性的模糊不清增加了各典当行会计核算制度依据的随意性。
三、典当行业会计制度改进对策
典当业以融资快捷、方便灵活的特点,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对经济业务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会计核算制度必然要与其发展变化相适应,这是典当业可持续发展和对其有效监管的制度基础。
(一)完善典当行业会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商务部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典当行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新准则的诞生使典当行在处理一些特殊典当业务有了一定的标准,提升了典当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是,新准则对于一些特殊的典当业务规定还不够细化和合理,有待改善。对于小额典当业务,综合费收入应该在扣收时就直接确认收入。这样做既能简化该类业务的会计核算,又符合会计信息中的重要性原则。对于那些典当行不能自行处理的房地产、交通工具等涉及数额较大的绝当抵押,在其绝当时应以贷款反映,增设“绝当贷款”科目。在对绝当物品进行处理时,当物的初始估价金额用来冲减“绝当贷款”科目,处置金额扣除本息和费用后剩余的在核算时用“应付账款”科目,毕竟这是要返还给当户的;不够需要填补的部分则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并且整个业务过程不通过销售费用核算。对与典当行能够自行处理的小额绝当物品,典当行在确认绝当时通过“绝当物品”科目核算,对其进行自行处理时,应采用“绝当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二)改进典当行业内部控制典当行需要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首先,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杜绝一人承担多个不同岗位工作。典当行在员工费用报销上严格审批,对于不合规的发票不予审批,以防止员工乱报、虚报、多报差旅费等费用。其次,建立完备的当物保管制度。在当行保管的物品大部分是贵重物品,如果保管不善,典当行将面临大额赔偿风险。因此,典当行应该设专岗指定专人对当物进行保管,对因员工失职而产生的损失,予以严究。最后,针对典当行业的贷款业务,应进行贷款规范化管理。放贷人员在处理放贷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笔详细地审查,不得越权放贷,有效保障放贷资金的安全可靠。
3.食品行业卫生管理相关制度 篇三
卫生部表示,此次起草相关规范适用于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预包装、散装食品的经营过程。
《规范》规定,食品经营企业未来应建立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确保从采各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当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时,企业应确保能追溯和召回食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而当发现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产品含有或可能含有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通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规范》表示,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并召回已经上市的应召回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来源: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
4.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 篇四
一、食品销售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应悬挂
于明显处,并按要求复核或延续。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须取得健康培训
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健康培训合格证应悬挂于明显处。销售食品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必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
四、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五、应设食品专区或专柜,食品不得与非食品混放。散装食
品必须有防尘材料覆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标志。冷冻冷藏食品必须使用冷冻冷藏设施。
六、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存放离
地离墙地面10厘米以上,配有与库房相适应的通风设 施。
5.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五
一、总则:
1、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构:
组长:贾苗生
副组长:向建红
组员:向富兴、食堂从业加工人员
2、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4、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检查制度,督促食堂、商店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二、学校食堂、商店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及穿戴工作衣帽、仪表整洁上岗操作。
2、操作间: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3、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冻设施,库存
4、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物品分类存放。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能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具消毒,并及时登记。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加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放餐具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
8、有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年审,有专人分管食品卫生工作,并经常检查加记录,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
三、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卫生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加工后的原料、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煮透不得食用,隔餐的热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食物。
四、严把食品采购关,验收关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专职验收员和食堂主任多人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6.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一、卫生安全制度
(一)食堂环境要整洁有序。
1、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囊生条件。
2、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包干负责。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
3、按规定摆放所有设施,在使用方便的基础上,力求整齐美观。
4、仓库要保持阴凉、干燥。物品摆放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标有物品名称标志。
(二)餐厅设备要洁净消毒。
1、各类设备在使用后都要擦抹干净,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保洁柜等大的存放设备定时用消毒液洗消毒,餐盘等小的餐具用消毒柜消毒。
3、板、刀具使用后要消毒存放好。
(三)从业人员要健康卫生。
1、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均要持证(健康证)上岗。
2、从业人员出现以下疾病或病症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并治愈后视情况重新确定是否能够从事职工食堂工作岗位。
(1)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职工食堂工作;
(2)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 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是,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原因,治疗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要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和“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四)食品要确保安全卫生。
1、严格把好采购关。大宗食品采购时要定点采购,拒进过期、变质、有毒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清洗食品一定要彻底,并分池清洗,分筐摆放。
3、加工时用具要消毒。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5、存放时生、熟及半成品食物均应分桶、分柜。
6、所有餐具设专人负责消毒。
(五)管理监督要严格有力。
1、监督协调小组负责对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监督。
2、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灶房。
3、定时对食堂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并安排一定时间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学习。
二、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1、应作好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做好“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换衣服)。
3、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均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先洗手消毒。
4、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分装食品、售菜时戴好口罩。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间内吸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6、在离开食堂或进入厕所前必须脱下工作衣帽,在外出回来时必须洗手方可进入食堂操作间。
7、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有序有食品采购、验收要求。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不定价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3、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4、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猪肉类及制品 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全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验收时由专职验收员和食堂厨师双方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额等项,并签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对肉类、乳制品、酒类、腐竹、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等,必须向被购入方索取品检验合格证或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对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
四、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
1、餐饮具洗刷消毒要按“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2、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严禁使用。
3、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4、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消毒后的消毒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储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7、餐饮具消毒有专人负责,按照有关消毒方法进行操作,并作好每次消毒登记。
五、仓库巡检制度
1、食品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食堂仓库。
2、食品进入仓库必须登记齐全。
3、食品贮存应当整齐、有序、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每种食品必须挂食品标牌,并注明相应项目。
5、食品仓库应当保持清洁、防潮,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6、严禁在仓库内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物品。并做好进出食品记录和卫生工作。
7、剩下食品必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有标记,生、熟、半成品分柜存放,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六、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规定
1、职工食堂不准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如发现食品有异味、发酵、液体混浊等现象,一律予以销毁杜绝出售。
2、入口食物一律要烧熟煮透:
(1)肉类食品切块不要太大,烧煮时要上下翻动,保证食品受 热均匀;
(2)烧菜时不贪图生嫩,杜绝外焦里生,油炸或烧烤类食品要防止大火过旺。
(3)防止烧煮时间过短,对外购熟食或隔餐隔夜食品,要回锅煮熟煮透。
(4)严格遵照食品的操作规程,不允许清洁食品被污染,特别对手工操作过程食品,对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容器应生熟分开。(5)工作前、便后应洗手消毒,操作食品时应做到“三白”(白帽子、白衣服、白口罩),尝味时不用勺子。
(6)严禁用塑料盆、铝盆盛装熟食。
(7)不允许从业人员带菌毒接触食品。
(8)夏季不做生凉拌菜、冷盆菜和裱花蛋糕等食品。
(9)不售未经检验及病死的牲畜肉。
(10)加工食品时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食品添加剂;对于可使用食品添加剂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GB_2760-2011_食品安全国家标准_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进行使用。
永煤集团总医院
7.食品行业卫生管理相关制度 篇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肓委员会疾病控制局、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安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宁夏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15家单位的项目代表, 以及广州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广州市部分中小学校长和学校卫生工作者计10?多人参加了论坛。
会议由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静进教授主持。开幕式上,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夏敏副院长代表主办方致辞, 表达了对项目主持与参与单位的感谢, 并对妇幼卫生学科的发展了展望与分析。北京大学马军教授、安徽医科大学p芳标教授从宏观角度总结和探讨了中国学校卫生发展的历程和热点问题, 分别做了题为《中国疾控60年一一学校卫生》和《近年来我国学校卫生研究扫描》的专题报告。静进教授则从大脑发育的视角做了题为《脑发育的神经心理基础与环境的影响》报告。陈亚军副教授代表广东项目组分析了广州市中小学生体质调研的最新数据与 趋势, 向与会代表做了题为《通过1147项目看广州市学生健康发展状况》的专题报告。
8.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篇八
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单位所属区域内食品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三、按照“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内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四、食品销售场所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和销售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六、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七、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按相关部门规定及时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才准予上岗。
八、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 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 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 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 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 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 20CM-30CM,离墙 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面积50平米以下,货物可以完全在店内摆放。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配有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三食品仓库及经营场所专用或设有食品专区,与个人生活区不在同房间或有明显隔断,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经营分类、分架贮存陈列,施布局合理,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存放及销售,并有明显标识。各种食品必须进行验收和登记,设立食品进货、销货台账,及时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单独存放,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和消费者,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要求,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陈列设备,货架、地面及各种食品包装箱和容器应保持清洁,不留异味,没有异常的积水和结冰。有专人定时检查贮存设备温库。食品存放陈列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防止食品发霉、变质、生虫。
食品库房及经营场所周围环境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5米以上,食品库房及经营场所内设有良好通风及照明设施,地面无渗水、易清洗,货架避免阳光直接入射,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定期清洁、消毒、换气,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设有良好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每周对“四害”进行一次集中灭杀,特殊时期和特殊季节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灭杀虫害行动,并做好执行记录。除虫灭害不得使用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灭虫害用品和药剂,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要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生产者地址、生产者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出厂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进货时向供货方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禁止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和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绣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经营场所设有员工洗手消毒设施。食品从业人员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穿戴清洁的浅色工作服、帽,并做到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经营场所。
四、食品用具设备的构造要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避免造成污染
所有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工具,应由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不与食品接触的设备与工具的构造,也要保持清洁。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五、设专门人员负责处理消费者对食品的投诉,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及解决方案要进行登记,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消费者直接投诉到上级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六、实施有效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执行食品卫生制度起表率作用者,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本单位的各项卫生制度,成绩卓著者,将根据实际情况将在季度、给予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食品经营者岗位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安全教育,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身体检查。
2、食品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及时督促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3、进货人员要自觉履行商品进货查验、进货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保证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商品质量与生产企业的鉴定报告、检验证书标准不符的商品,要拒绝购进。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
4、销售人员上岗时要检查岗位卫生,检查所售商品的保质状况,对到保质期限的及未到保持期限但已变质的食品要坚决撤柜,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 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 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一)由专职员工(质量检查员)负责填写《商品进货台帐》、并按工商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建好档案。
《进货台帐》主要内容有: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食品来源(供货单位、联系电话)、索证种类(参照索证索票制度规定)、税票或进货单等。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消费安全,本公司(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并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公司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二、保证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其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限制情形,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及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相应档案。
四、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五、依法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并记录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食品进货关,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二年。
六、依法建立健全商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销食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食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食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发现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及时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八、主动向购货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清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十一、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公众和社会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9.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篇九
一、学校食品卫生管理
(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
1、学校食堂应具备有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储存等场所:如专用食品原料库房、储藏室等。
2、应设有三防(防蝇、防尘、防鼠)及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施:每校食堂至少又个以上食品柜,有专用垃圾桶(加盖密封)等。
3、配有防腐设施:冰箱至少有1-2个。
4、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及成品应分类分柜分架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7、职业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8、学校食堂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包括参与分餐教职工、保育员);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以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9、学校每年自觉组织食堂经营食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按期审验更换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
10、学校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经常性和重点检查食品卫生。
(二)学校副食店(冷饮销售点)的卫生管理:
1、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副食店(冷饮销售点)有卫生许可证,每年定期到区防疫站体检、审验更换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
3、凡定型包装的食品应按要求明确标识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标识内容,(如:假厂名、厂址等)。
4、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认,所售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5、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该种该批次食品或原料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不采购,不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原料。
(三)学校内部食品摊点卫生管理
1、食品摊点经营人员必须穿戴洁净工作衣帽,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亮证上岗。
2、不得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应货币分开,使用专用售货工具夹。
3、食品摊点摆设应有防蝇、防尘、防鼠柜(不能用沙布遮盖代替)。
4、食品摊点周围50m内不得有垃圾桶、粪厕、猪圈等污染源。
(四)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校长是本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学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就餐场所醒目位置。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并随身佩戴上岗。
4.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粘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
5.认真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餐厨废弃物处置、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记录。
6.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1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每周对餐饮加工各部位进行1至2次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公示栏,公示本单位诚信建设、食品添加剂使用等信息,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到证照齐全有效、具备相应资质、有相对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与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时,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直接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4.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记录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或填写购物凭证。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学校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28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配餐间、冷荤凉菜间、烧卤熟食切配间、裱花间、生食水产品制作间、集体用餐分装间、备餐间等加工操作,应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洗手消毒专用、冷藏专用)。
2.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食品应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传递。专间内不得放置煤气灶等污染性设施,地面不得设明沟,温度不得超过25℃。
3.专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洁净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装袋等食品、工用具后,必须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4.专间使用前应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30分钟,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定期监测辐射强度,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消毒时,室内应干燥、无灰尘、无水雾,门窗密闭,人员必须离开。
5.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消毒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或用含氯制剂浸泡消毒等方法。
6.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感官性状异常时,不得加工和使用。
7.瓜果蔬菜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有果皮的,宜削皮食用。盛放直接食饮品的容器必须经过严格清洗消毒保洁。
8.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当餐用完,生食水产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9.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要求存放,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保鲜盒等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时间,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隔夜隔餐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菜,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食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充分加热。
10.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格栅或网罩;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实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识。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或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有关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密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洗消,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等必须遵守本制度。
2.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并每年按时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学校当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5.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意乱放。6.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规范洗手,加工操作前、便后以及进行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当按规范洗手。
7.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和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意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包括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制定本单位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个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餐饮业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应交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并签订处置协议。
2.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等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应当密闭,整洁玩好,并有明显标识。5.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6.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7.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8.学校应适时检查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处理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1.有专人接受学生和家长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无论谁受理均需陪同到底,直到有处理结果,不得相互推诿。
2.接受学生和家长投诉须礼貌接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3.受理投诉须做笔录,问清来龙去脉及当事人情况。
4.受理投诉较简单的或金额较小的,可陪同当事人现场交涉、退款,较复杂的投诉要学校负责人调解处理。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照“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要求管理。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购入食品添加剂时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因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外包装或标签上应有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严禁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品物质。禁止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5.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按照限量使用。糕点禁止使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6.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斗量工具、严格按照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加锁定位存放,专柜外标示“食品添加剂专柜”字样,不得与其他食品原料等物品混放。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使用记录。
7.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制度,对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先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经同意后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就食品添加剂名称、用量、使用范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信息进行公示。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禁止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当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中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加工、存放,防止发生交叉污染;加工食品的人员应当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当立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当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生吃的蔬菜水果应当对其表皮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7.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8.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当煮熟煮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食物中毒。
9.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10.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于2小时内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留样制度
1.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冰箱。
3.留样的食品样品分品种分别盛装于洁净密闭的容器内,防止样品交叉污染,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4.留样样品应当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1.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辛料。
3.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4.采购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粘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程序操作。
6.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涮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并做好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包间要保持清洁,餐具摆台后或师生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收回保洁。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4.桌椅餐前擦试消毒,桌布、椅套无油渍、清洁平整无破损,菜谱整洁、美观。餐前一小时摆台,摆放餐具前必须洗手或戴一次性手套。
5.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要求的贮存和使用要求。凉菜在专间内切配,现用现配;菜肴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6.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7.端菜手指不能接触食品,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消毒。8.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封,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烹调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需盛放在洁净的消毒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5.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6.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隔餐隔夜熟制品、外制熟食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煮透。
7.灶台、抹布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粗加工切配操作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内操作。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类原料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或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烂根。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8.在专用洗拖把池或洗拖把桶内涮洗拖把,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把。
食品及原料仓储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应。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存放。
4.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设施。不得在库房内抽烟。除冷冻(藏)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等设施。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具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冻)设备,并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1)食品冷藏(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并定期校验,以便监测库内温度。
(2)食品在冷藏(冻)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
1、学校要建立二次供水水池(箱)基本档案:有无二次供水水池(箱、塔),学校教职工、学生楼水池(箱、塔)数,指定校内管理部门和专管人员。
2、有完备的二次供水设备:
水(箱)池加盖加锁,溢水管的开口有防护网罩,排水管不得与下水管直接相连,有清洗、消毒的设施。
3、二次供水水池(箱)周围不得有污染源。
4、学校要建立饮用水卫生制度:二次供水水池(箱)管理、清洗、消毒人员有专人负责,并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年清洗水池(箱、塔)1—2次,每次并有详细记录(时间、人员、消毒)等情况备查。
5、学校二次供水应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1次。
6、有桶装水供应的学校,应按规定向供水单位索取每批次桶装水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向供水单位索要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及供水人员的健康证,并备档存查。
三、学校食源性疾患及其它中毒事故的处理
1、学校应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化学药品、毒品的专职管理人员,分类分柜保管,严防食品、药品、毒品的中毒事故的发生。
2、学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
3、建立学校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毒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学校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校长(或主管副校长)任总指挥,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四、其他卫生管理
1、学校必须建立校园、校舍环境卫生、清洁管理制度,做到全周保洁。
2、校舍确保开窗,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有序。
3、校舍应避免过度拥挤,合理布置学生住宿。
4、学校厕所是学校卫生管理的又一重点: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随时保持厕所的卫生消毒工作,做到不留污迹(尿粪),无蚊蝇孽生。
五、责任
1、学校有义务组织学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对违法行为,任何教职工、学生均有权检举、控告。
10.对食品卫生内管理工作探析 篇十
1指定内勤人员专人负责内管理工作, 并设立相应的制度和职责。
1.1 负责强化上下传递的信息, 催化各种信息的传递速度和处理速度, 汇总统计并上报各种表格数据及信息反馈处理情况登记等。
1.2 执行各种食品的监测工作程序, 提高各种食品的卫生质量, 建立相应的执行工作程序制, 计划、总结制。
1.3 科内各种业务资料和文件的收集、分类、存档和管理, 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和资料, 文件的收发记录等。
1.4 负责食品卫生咨询和“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 建立“来信来访记录本”。
1.5 接收各类样品送检并做卫生学评价, 建立有关注意事项。
1.6 培训基层站内勤人员的基本素质。
2健全各种登记表格做到程序化
内管理工作的第一手资料来自于各种表格的登记, 它能准确的记录各项工作的数据汇总。工作效益的好坏取决于真实数据的积累。为防止空话和虚假数字, 必须健全各种登记表格, 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健康检查登记本, 卫生许可证发放登记本。项目应设有单位名称、许可证号、性质、从业人员、合计 (男、女) 、地址以及单位负责人;②没收、销毁、罚款食品登记。凡是没收、销毁的食品, 罚款金额应及时登记, 以备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累计的完整性, 防止虚报。可以真实的体现实际监督工作中所没收、销毁食品的种类、公斤数和罚款金额;③食品卫生检验登记表格。检验登记应按监测食品的种类、分类装订。通过此表可表现出每季度监督监测情况及食品检验的合格率, 是季报、年报的基础数字;④执法文书的使用登记。执法文书涉及到法律的严肃性、监督的严谨性, 应统一保管使用。做到取有签章、交有签名, 设有领取日期、用表号码、作废页号码, 以便于使用管理, 严禁乱用丢失。
3加强各种卫生档案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档案是实践的记录, 反过来又为实践服务。它是历史研究、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各项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条件。
3.1 健康卫生档案的管理
食品卫生工作的中心环节是1年1次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健康档案的管理, 应按行业、按系统、按各种类、按单位分类保管, 通过归类可防漏检。传染病调离统一建档。健康档案1年1次装订后送交档案室, 做以后工作的基础资料。
3.2 各种有关资料文件的管理
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补充、归类。特别是对食品卫生工作重大立案处理情况进行备案。内容应详细充实, 以及上级文件精神应统一保管使用。可按不同内容、类别、分类编排装册, 统一归放专柜保存。可体现食品卫生工作1年的工作成绩有层次有条理, 为上级检查提供方便, 做到忙而不乱。
3.3 食品企业卫生档案的管理
各食品企业卫生档案内容详细、涉及面广。通过查阅档案可以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 设施布局、卫生状况、卫生设备。食品监督监测情况等为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执法工作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体现出监督队伍的工作效益。首先按企业所属地段分为城、镇、乡村三大类固定位置, 然后按企业不同种类、性质分类装册, 每册前有目录, 全部装册后要设一本档案的总目录统一编号。其次要定期不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收集、补充、更新, 确保档案完整丰富。
4提高内勤人员的基本素质
从上述内勤人员的职责可见, 内勤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基本素质。不仅要有广博的业务知识, 有更高的综合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 有更高的总结写作及技术指导能力。同时还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和时间观念及较高的政策水平。要使其有这些基本素质。除了内勤人员的自身修养外, 上级监督机构应组织内勤人员学习业务, 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帮助提高业务技能。同时加强监督机构间的横向联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内勤人员参加的关于内管理方面的研讨会, 交换意见、交流经验。在互相取长补短中不断提高内勤人员的基本素质。从而提高食品卫生工作内管理水平。
5提高“来信来访”反馈信息处理速度和处理质量
来信来访“多为反馈信息,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食品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 反馈信息的处理速度和质量直接反映内管理工作的水平。所以“来信来访”等反馈信息的处理, 是食品卫生内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内容。应设立“来信来访登记本”详细记载。①来访方式:来文、来电、来人;②来访者姓名、单位;③来访的时间和内容;④接待者姓名;⑤处理意见或结果以及答复时间等。内勤人员应定期不定期及时对其进行归纳整理, 比较信息的处理时间和处理质量, 对代表性的事例可以公报形式发出。并将信息处理情况和质量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以此不断提高内管理水平。提高信息传递速度。在食品卫生工作中发挥强化、催化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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