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村级协管员聘用协议201

2024-06-17

劳动保障村级协管员聘用协议201

1.劳动保障村级协管员聘用协议201 篇一

小河区聘用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

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小河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夯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基础,现结合我区新成立的四个社区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实际情况,拟招聘17名劳动保障协管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小河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本立(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成 员:宋 鑫(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黄成虹(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局长)

潘 登(区财政局局长)

仇 玮(黔江社区服务中心书记)

王世伟(瑞华社区服务中心书记)倪笑波(兴隆社区服务中心书记)彭 薏(清浦社区服务中心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劳动保障协管员的聘用工作,黄成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聘用对象及条件

(一)户籍为贵阳市小河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社会公益性事业;

(四)爱岗敬业,有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未享受退休待遇;

(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持《再就业优惠证》、《小河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零就业家庭援助证》中任意一种;

2、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3、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聘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具体工作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2010年3月24日前发布公告。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25日——26日

2、报名地点:小河区就业局(黄河路135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4张。

(3)下列人员还需提供:持证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携带毕业证(如毕业证遗失,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同时需经所在社区居委会和办事处同意,方可报考)。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小河区就业局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考试分为计算机测试和面试,其中计算机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1、计算机测试定于2010年3月30日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下进行,2010年3月31日公布计算机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考号。

3、面试人员根据计算机测试成绩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2:1进入面试。2010年4月1日,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下采用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2010年4月2日公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考号。

(三)体检:按综合成绩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010年4月6日,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下,对拟聘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2010年4月7日—8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3、发现较严重疾病的;

4、在原单位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的。

(五)办理聘用手续: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经招考领导小组审查后进行公示。对确定的聘用人

员,与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六)培训: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培训。以上时间安排,经领导小组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人员分配

黔江社区服务中心(6人)、瑞华社区服务中心(5人)、清浦社区服务中心(3人)、兴隆社区服务中心(3人)。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进行。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报名电话:3840136

监督电话:3840831

小河区就业局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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