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实施办法(共11篇)
1.起草说明实施办法 篇一
澳门人大代表选举办法草案起草说明
一、关于制定选举办法的指导原则
澳门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已经分别制定了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在澳门选举产生了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实践证明,选举办法符合澳门的实际情况,顺利选举产生了爱国爱澳、在澳门社会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全国人大代表,以往四届选举办法所确定的选举名额、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已经为澳门社会熟悉和接受。为此,本次制定选举办法,应体现“基本不变,适当完善”的原则,保持选举办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基本制度安排及选举程序不作改动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候选人的条件、参选人不得接受外国资助、代表资格的终止程序等方面作出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性规定。
二、关于选举会议的.构成
前四届选举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都规定,以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会议的形式提名并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可行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仍沿用成立选举会议的办法,选举会议的组成方式也保持不变。据此,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草案第五条第一款)
三、关于候选人的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拥护宪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同时还必须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澳门特别行政区。为此,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选人在参选人登记表中应当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草案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主席团在选举日之前,对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参选人,经过审查核实,可以决定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或者从候选人名单中除名(草案第十三条第三款)。
四、关于参选人不得接受外国资助
为防止外国势力干涉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草案规定,参选人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应当声明未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如果发现参选人存在接受外国资助的情况,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核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代表当选无效。(草案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九条)
五、关于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据此,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草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主持选举中的具体职责也作了规定。(草案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选举会议主席团是选举会议的领导机构,草案规定,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为十一名。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其主要职责包括:确定选举日期;确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提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人选,由选举会议通过;宣布选举结果;接受与选举代表有关的投诉,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等。这次选举办法草案,在以往四届选举办法的基础上增加规定,选举会议主席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前,发现当选人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应当在报送选举结果的同时,提出当选人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情况的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定代表当选无效。(草案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关于选举程序,草案延续了以往做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十人以上提名;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代表名额的有效,多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作废;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草案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六、关于代表的辞职、监督和补选
关于代表的辞职,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草案第二十一条)
为完善对澳门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草案规定,当选的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终止其代表资格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确定终止其代表资格。(草案第二十二条)
关于代表因故出缺时的补选,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选举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但被递补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的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草案第二十三条)
此外,草案还对行政长官参加选举会议、选举会议成员的权利义务等作了规定。
2.起草说明实施办法 篇二
针对以上情况,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 个人感觉机关同志练就正确的公文写作思路和办法, 应着重把握好以下三点:
首先, 要瞄准目的性, 合理构思, 做到下笔有神。无论是领导要在一些重要场合讲话或者发言, 还是机关要拟定文件布置展开工作, 一份正式公文的形成, 它首先要具备目的性。也就是文件要适应什么场合需要、针对什么情况提出、为了解决什么问题。认识和解决公文的目的性, 是起草公文的第一步, 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这看似简单, 但很多同志往往不能做得很好, 走了不少弯路, 应切忌盲目起笔。一是要明确意图, 围绕主旨展开。把握住公文的意图, 才能确定公文的基本内容和总的基调。实际操作中, 要在内容上分类:比如总结工作, 是需要形成报告书面上报, 或是拟成通报告知基层, 还是写成汇报材料向领导当面汇报;布置工作, 是需要下指示、下意见, 交待清楚总的基本原则要求, 还是要订措施、订计划, 从细节上明确方法步骤。还要在性质上明确:须清楚对所研究讨论的具体情况是持哪种基本态度, 比如同样是通报, 是通报表扬, 还是通报批评;汇报工作, 对前期所作工作是持基本肯定态度, 认为存在少数缺点不足, 还是持完全否定态度, 认为暴露出很多问题弊端亟待解决。只有对应写的内容和所持的态度了然于胸, 起草公文才能找到方向。二是要突出重点, 合理组织结构。重点工作一定要重点强调, 从而保证工作力度, 杜绝“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情况。要在结构上予以突出。无论采取倒序法、正序法, 还是反复强调的办法, 通过所占篇幅、所处位置等方式使重点工作内容一目了然, 便于操作人充分理解和坚决执行。要在措辞上予以突出。在词语运用上, 一方面提高表达的程度, 另一方面注重使用一些辅助的副词、语气词, 如“更加”“始终”等, 使重点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不言而喻。还要重视全面工作与重点工作、其他工作与重点工作之间的关系。在强调重点工作基础上, 要使用一定篇幅对其他工作进行布置和要求, 避免因“头重脚轻”“以偏概全”等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导致工作上缺项漏项。三是要严格规定, 正确运用文种。公文是依照一定原则、按照特定体式进行规范化的文体, 军队内外均有相关的条例规定予以明确和要求。因此, 不同的文种都具有明确的、特定的用途, 不能混淆使用。要加强相关公文种类分类和使用规定的学习, 充分理解不同文种的适用条件, 提高运用的规范性。要搞好常用文种、相近文种的辨析对比, 严格区分界限和范围, 提高正确辨识和自觉运用的能力。
其次, 要强调现实性, 合理取材, 确保言之有物。公文是机关的“语言”, 它是上、下级之间工作的有效衔接, 是各级工作和能力的充分展示, 是现实工作的反映和呈现。因此, 一定要避免“高高在上”。公文来源于上级的决策指示, 具有相当的政策性, 但往往原则性更强, 理论概括更精练。特别是有些同志起草公文出现“大话套话乱套”的情况, 一味地照抄照搬上级或以前的文件, 往往给人以“高高在上”“不接地气”的感觉。起草公文时, 须找到政策性和现实性之间的一个平衡点, 既保证遵循了上级的根本要求, 不另辟蹊径, 导致指导思想不统一;又要与单位实际相结合, 每个问题的展开、每个要求的提出都要明确上级精神在本单位指向的是哪些具体事、具体人, 方便各级把上级指示要求融会贯通。一定要防止“咬文嚼字”。公文比较特殊, 既有鲜明的政治性, 写起来受一定的规范所约束。同时又是一篇比较严谨的文章, 既然是文章, 当然要保证语句通顺、结构合理、措辞考究。但过分专注于字词的使用, 故意编排生僻词、大段大段使用排比句、对仗句等以秀文法却是大忌。要正确把握形式和内容的内在联系, 遣词造句要服从服务于内容要求, 一般以简洁明了、快速准确为原则, 交待清楚事情为好。在关键用词造句、布局结构上可以不失新意, 巧用一些字词, 但仍以准确、恰当为标准, 切不可为赋新词强说愁, 让字词句凌驾于主题之上。一定要杜绝弄虚作假。公文在工作指导上具有政治性、权威性, 在行文用语上具有严谨性、准确性, 这是公文区别于其他文体的重要特征。因此, 也是起草公文的基本原则。要保证所涉及工作和内容是本单位确实发生、必然发生的, 而不是道听途说的;要保证使用数据是真实可信的, 而不是为实现作者意图去胡编乱造的。如果在公文里作假, 就不能真实反映和呈现工作实绩, 公文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有时, 弄虚作假甚至会影响上级、领导的决策方向, 危害极大, 必须坚决杜绝。
3.起草说明实施办法 篇三
说明
现就《XX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评办法》及考评细则作如下起草说明。
一、《考评办法》的形成过程。自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学习型政党重要战略任务以来,我市的学习党组织建设工作就一直在市委领导下有条不紊地推进。2010年我们在制定《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施意见》时,就提出要“加强检查考核”,逐步形成一套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考核办法。但由于这项工作刚开始不久,各地各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学习的方式方法、各项制度建设都还不是很完善,整体工作没有真正走上规范化轨道,所以该文件中所提的考核办法仅仅是原则性的、粗线条式的一种考核,缺乏系统性和标准化。针对这个问题,去年,得知省委正在草拟考评办法的信息后,我们及时邀请省委宣传部文件起草组的同志前来我市进行调查研究,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各级党组织代表对制定考评办法的意见和建议。今年全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交流会召开后,省委办公厅下发了《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评办法》后,我们对省《考评办法》
1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初步草拟了《XX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评办法》及其细则,经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定稿后,向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和市直及中省单位印发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全市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的意见和建议,共印发征求意见稿144份,收集意见或建议近30项,对这些建设和意见,我们都认真对待,充分吸纳到文件中。这个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的过程,历时近6个多月,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今天提交到常委会的定稿。在文件的起草过程中,市委主要领导在多个场合强调,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强化考核,避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走过场。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亲自带队调研,并对文件起草工作 提出了具体要求。文件件起草阶段,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的相关科室对文件起草工作也提供了大量的参考意见。应该说,整个文件的起草是始终在市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共同参与配合下完成的,充分体现了考评工作的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客观公正。
二、《考评办法》的主要依据。市《考评办法》主要参照《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评办法》([2012]XX号)这一蓝本来制定,并与我市早前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2009]X号)和《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施意见》([2010]XX号)的有关要求进行衔接,确保各项指标既符合省委要求,又在我市
各级党组织具有可操作性。
三、《考评办法》的主要内容。
市《考评办法》分6个部分,而《考评细则》分为五个方面,有19个二级指标。
《考评办法》的6个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考评内容、考评方法、结果运用、组织实施。
指导思想部分阐明了开展考评工作的理论指导、目的意义,特别是强调了要紧紧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XXXXXX”这一核心任务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评工作,真正体现学习实效性。
基本原则部分明确考评工作必须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便于操作,确保结果客观真实,能用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来体现工作成效,从而增强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防止走过场。
考评内容部分主要是为考评细则而服务的。这一部分内容共分为组织领导、学习内容、学习方法、保障体系、学习成效五个方面,其后的考评细则就是围绕这五个方面内容来制定的。考虑到考评细则有比较详细内容,在考评办法中,我们只是提出了XX项二级指标内容,具体的指标就在考评细则中体现,以免内容重复、文件冗长。
考评方法部分具体明确考评方式、考评程序和考评等级。提出了考评的三点要求,分类考评、分级责任;定量考
评、定性分析;平时督查、集中考评;集中考评还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的考评,结合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每届进行2次,届中届末各1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个人的考评结合年终总结进行,一年一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性,考评工作先由各级党组织自评上报总结,再由宣传部门牵头进行检查考评,然后进行计分排名,并拟定考评等次,最后对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计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考评等次则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别。
结果运用部分阐明了考评结果在实际工作中体现的价值。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评先创优,及时通报。这里明确县、处级党组织分别按30%和7%的比例评选市级先进学习型党组织,这两个比重均比省文件稍高,目的还是为了提高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二是学用挂钩,奖惩分明。明确将考评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这项内容的落实,需在《XX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体现出来。
组织实施部分明确检查考评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同时也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抓好落实。
以上是《考评办法》的主要内容。《考评细则》作为整个考评工作的“尺”,由于内容比较多,在这里就不一一细
说,只对某些具体事项进行重点说明。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和开展活动方面,要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列入市委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其中县级以上主要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不少于1次;市县级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撰写1篇以上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这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抽出专门时间去参与和组织一些学习主题活动和辅导调研工作。
二是定量评分方面,采用了加分扣分制。对学习“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工业经济”、“区域中心城市”等方面的知识少一项的扣2分,这个扣分值是比较重的,目的也是为了促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扣分比较重的还有领导不重视的扣3分、没有学习计划的扣2分、没有落实经费的扣4分,有领导干部政治上发生问题的扣3分。在加分方面,对学习手段和载体以及工作举措有创新的,领导班子成员有高质量的学习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并发表的,都可加分。
三是经费保障方面,要求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各单位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专款专用。就目前情况来看,全市大多数单位仍未能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
4.起草说明实施办法 篇四
行办法》起草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和《深圳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我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等举办的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现项目资助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体育类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暂行办法》的必要性
(一)制度要求。
《深圳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体育行政部门是体彩公益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体彩公益金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体彩公益金预算申报,组织项目考察和评审,编制、汇总报送体彩公益金预算,对体彩公益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负责”;第十九条规定“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第二十条规定“体彩公益金实行绩效评价机制”。
(二)管理需要
根据目前我市实际情况,市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全民健身赛事活动项目主要的后续监管是以审计为主,在项目整体绩效评价方面不够全面,缺乏前期对资助项目的预审和评估比较,受资助项目的实施效果与后续的资助没有形成正向激励机制。为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绩效评价管理,强化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过程监督,使得受资助项目的绩效评价与资助经费的使用监管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规范我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等举办的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助资金申报、受理、评审、拨付等工作制度,我局在牵头起草《暂行办法》的过程中,借鉴《广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省级体育社团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暂行办法》、《武汉市社会体育活动资助办法》和《龙岗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办法,将专项资助资金的使用规范为申报、初审、电脑评分、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签署资助合同、现场监督、绩效评估、第三方机构审计、资金拨付等若干程序。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是运用比较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市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初审、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和评估予以规范,同时对资助资金的拨付要求进行明确,全面提升资助工作的科学化和制度化管理。《暂行
办法》分十章,共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暂行办法》的政策依据,专项资助资金的性质和管理单位以及使用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范围”。明确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的对象和项目范围。
第三章:“申报和资助条件”。明确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的条件要求。
第四章:“资助标准”。明确申报单位所申请资助项目的数量及受资助资金额度上限。
第五章:“申报程序”。明确申请项目资助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的申报、初审、申报系统评分、专家评审、总体资助项目数量确定方式、审批和公示等程序。
第六章:“项目实施”。明确受资助项目的活动实施要求和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第七章:“监督评价”。明确受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评估方式和项目实际情况评估等级划分。
第八章:“经费拨付”。明确资助项目经费拨付依据和方式。第九章:“违规处理”。阐述申报单位、受资助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审计机构等单位违规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十章:“附则”。对《暂行办法》的解释权予以规定。
四、附件内容
为实现公开、合理、科学地开展资助项目申报和对受资助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督与评价,《暂行办法》配套制定了《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申报指南》、《深圳市群众 3
5.起草说明实施办法 篇五
为了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经反复研究,并听取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律师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规范内容、实施程序、管理模式、信息披露等予以规定。《暂行办法》分设总则、一般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罚则及附则等六章,共计三十五条。
现就《暂行办法》的起草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上市公司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员工可享有公司成长和参与经营决策的机制,将员工收入的未来收益和公司股票的未来价值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员工持股计划在境外成熟市场是相当普遍的一种制度设计,实践证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效率,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同时,这也是支持和培育专业 1
机构投资者的有效途径之一。
2005年,国务院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要探索并规范激励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了基础的法律保障。当前,包括管理层在内上市公司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法律障碍。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员工持股计划使员工具有公司劳动者与公司所有者双重角色,可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激发员工的创造精神,提高员工的劳动干劲和热情。其次,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实现劳动者与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挖掘公司内部成长的原动力,从而提高公司对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自身的市场竞争力。第三,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份,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上市公司股东的构成,员工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最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将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当前推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是必要的,也恰逢其时。
二、基本原则
《暂行办法》坚持以下基本原则:第一是公平、自愿、自
治原则。员工自愿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能强制摊派。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要公平,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是否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如何设计其内容由公司自主决定。第二是兼顾各方利益、风险合理分散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在于创设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需要兼顾股东、员工、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考虑到风险合理分散原则,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薪酬占员工薪酬总额的比例不宜过高,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也要有一定限制。第三是强化信息披露原则。员工持股计划不设行政审批要求,以信息披露规范予以监管。上市公司要切实贯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增强信息披露内容的针对性和充分性,提高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透明度。第四是防范内幕交易原则。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管理等各个环节,必须严厉禁止员工持股计划利用任何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时,必须避开公司股票价格的敏感期,全面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从源头上防范任何人利用员工持股计划从事内幕交易。
三、主要内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内容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暂行办法》明确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数量限制。资金来源是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考虑到员工的实际需求及风险合理分散原则,规定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
酬的数额不得高于最近十二个月公司应付员工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同时,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不得超过其家庭金融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持股比例。《暂行办法》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是从二级市场购入。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十,单个员工获授权益对应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一。员工在公司IPO前获得的股份、在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不合并计算。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及持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在其存续期间,可以按照年、季、月的时间间隔定期实施,也可以不定期实施。实施的次数和方式都由员工持股计划事先约定。为突出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持股的特点,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设置持股期限,将每次实施计划时其所购买的股票持股期限设定为不得低于三十六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票购买完成时起算。
关于员工对标的股票的处分权利。上市公司应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者约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应委托第三方管理,员工享有标的股票的权益;在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情况下,该权益可由员工自身享有,也可以转让、继承。员工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以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行使;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离职、退休、死亡以及发生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等情况时,其所
持股份权益依照员工持股计划约定方式处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员工持股计划采用选任独立第三方机构的管理方式,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合格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具体资产管理机构由当事人选择。为防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及内幕交易,《暂行办法》对于资产管理机构的独立性作出严格的规定。资产管理机构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为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财产安全,《暂行办法》将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定位为独立的委托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也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财产。资产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议案后,要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完整的董事会议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的意见、法律意见书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对于标的股票的购买,《暂行办法》要求公司履行必要程序后,由资产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标的股票的购买;购买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由资产管理机构依照约定实施。公司在此期间应及时公告资产管理机构购买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以便使市场充分了解计划的实行情
况,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进行内幕交易进行监督。同时,要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对于员工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导致股份权益变动,需要履行《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告、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的,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需要履行《证券法》规定的报告及披露义务的,也应及时履行义务。
为便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及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交易所和登记公司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6.起草说明实施办法 篇六
行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起草说明
一、起草目的和必要性
我市目前共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51家、62个搅拌站,2010年实际生产供应混凝土近1400万立方米,占全市预拌混凝土年生产能力28%左右,全市共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13家,2010年实际生产供应预拌砂浆近40万吨,全市建筑工程年总需用量约400万吨左右,而目前年生产能力已超过650万吨,即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能力已远远大于实际需用量。由于生产能力严重过剩,行业竞争越趋激烈,有的企业尤其是生产量小的企业,为使企业能够生存,不是采取得力措施来提高企业综合素质,不是通过加快技术投入研发新产品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来占有市场,而是通过减少技术管理人员减少管理成本,生产过程偷工减料降低生产成本,生产质量得不到保证,严重影响了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主要依据济建发(2006)19号和济建质安监字(2009)9号二个规范性文件,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依靠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这一平台,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随着行业发展中新问题的不断出
现,有力促进企业诚实守信,提高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仅靠监督管理已难于充分发挥作用。为有力推进我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素质,更好地确保产品质量和建筑工程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故起草本办法。
二、起草的依据
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参考《山东省混凝土信用企业评价办法》,以及《哈尔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结合我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实际情况,起草了本办法。
三、有关条款的说明
(一)关于第七条“评价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给予加分”
为积极鼓励企业增强创优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大技改投入力度,改善生产环境、减少扬尘,提高环保效能,确保生产安全。从而推动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因而设立了加分项目。
(二)关于第十一条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所列举情况,我市绝大多生产企业是不会发生的,只有少数管理相对混乱,制度落实不到位、质量与安全
控制能力差的企业才能发生。如发生第三款这种情况的,那么该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仅生产供应一些零量工程。由于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已严重过剩,为避免资源浪费,仅允许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不得擅自增加生产能力,因而设置了第六款。为有力防止施工单位购买部分预拌砂浆作摆设,实际现场搅拌砂浆,并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串通伪造预拌砂浆使用数量,按伪造数量的预拌砂浆与建设单位结算情况的发生,设立了第八款。
7.文件起草情况说明 篇七
11月29日,在总社召开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座谈会上,受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成玉委托,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文件起草领导小组负责人李春生就文件起草情况和文件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政策,向与会代表作了详尽的说明和阐述。他指出,在文件的酝酿、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国务院领导同志始终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在文件相关政策的协调过程中,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都给予了充分理解和全力配合;文件的出台,全文出现“支持”、“鼓励”等表述21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关于文件出台的背景和起草过程,李春生指出,《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下发10年来,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顺利完成了文件确定的重点任务,整体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有能力、有条件在拉动农村消费需求、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总社从2005年“四代会”前就积极推动文件的出台。2008年1月,总社党组在向回良玉副总理汇报工作时提出,希望国务院能够出台一个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文件,建议得到了回良玉副总理的肯定,指示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
按照回良玉副总理的指示,今年2月中旬,总社就文件起草事宜与中农办领导进行了沟通,双方就文件的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3月,成立了由中农办、供销总社牵头,中组部、中编办等21个部门组成的文件起草组。4月28日,中农办牵头召开了文件起草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李成玉主任就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情况、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文件需要明确的政策等内容作了重要讲话,表示总社将全力以赴,认真做好文件起草工作。中农办陈锡文主任介绍了起草文件的背景,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后,文件起草工作组的同志,经过多次研讨、修改,形成了文件提纲。文件起草工作组的同志又深入山东、浙江、湖北等地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并着手文件的起草。6月22日,文件初稿提交总社主任办公会讨论。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李成玉主任多次召集主任办公会或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期间,李成玉主任亲自带队,先后向国务院领导同志作了汇报,并到多个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总社机关有关部局也在不同层面反复做工作,积极争取政策。
文件起草工作组经过4个多月的调研、协调以及对文件的修改,8月10日向回良玉副总理报送了文件稿和关于文件起草情况的汇报。温家宝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8月24日,中农办陈锡文主任主持召开了文件起草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文件起草工作组对“文件征求意见稿”作了说明,并印送各有关部委征求意见。9月,文件起草工作组对反馈的4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研究吸收,形成了“文件送审稿”。随后,文件起草工作组形成了“文件送审稿的说明”及关于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请示,经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门会签后,10月10日报
送到国务院。11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6次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11月20日文件由国务院正式发布
关于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李春生作了概括和阐述。他说,文件的主要内容分为3个板块,共6章、19条。文件全文出现“支持”、“鼓励”等表述21次,其中 “支持”的表述出现15次,当前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在文件中都尽可能地涉及并妥善处理。主要政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已有明确意见,再次重申强化的政策。主要包括:继续加大“新网工程”资金支持力度;抓紧落实解决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经营性财务挂账及职工养老保险;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国家委托的重要商品储备经营任务;重申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属性和有关权益。二是国家已有相关规定,明确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的政策。主要包括: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三是新增的政策。主要包括:供销合作社土地的确权登记和处置收益的使用问题;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人员“进财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探索进一步理顺联合社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及其他业务经营问题。
8.标准起草说明doc 篇八
起 草 说 明
一、本企业提出并起草《悬挂单轨程控小车输送系统》产品标准(草案),主要基于下述几个方面因素:
1、本产品是我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从国外引进技术资料消化设计、生产制造的连续生产线上的输送设备。一九九四年由原黄石市起重机械厂起草,原国家机械委归口发布了JB/T7336《单轨小车输送机》技术条件,国内一直将该技术条件作为产品标准延用至今。近二十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生产企业根据用户的生产工艺需要对该产品进行了不断的改进,现在的产品与原产品比,产品的结构,功能,技术含量,适用范围发生了质的变化。原技术条件所规定的要求和技术参数已不符合和不能满足现行产品的实际需要。
2、当前,国内生产该产品的企业有十多家,产品的结构、功能大同小异,但产品名称均不统一,有的冠名为自行小车输送机,有的冠名为自行葫芦输送机,有的冠名为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产品型号也各自不同,有的为SZD,有的为SD,有的为XD。同一种产品,名称各异,型号不同,用户感觉困惑,不符合现代社会对重复生产的产品理应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要求,影响了社会技术进步的有序、规范发展。
3、本产品的主要功能是用于连续生产线上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
物,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 ,小于或者等于10 t,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小于或者等于10m,通过编设程序控制载物车行走、升降、调速、延时、变轨、积放的输送起重设备。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章第九十九条第五款关于起重机械的定义为:“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 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 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 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故本产品属于起重机械类别中的轻小型起重设备即特种设备。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国将涉及人身安全的机电设备纳入特种设备范畴进行法制管理,于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一日由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又以第549号令公布了重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划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产品属于轻小型起重设备即特种设备范畴,但至今未查询到能真实反映本产品枝术、功能规范要求的产品标准。社会的法定要求与产品技术标准基础工作相对滞后的矛盾突出显现,呼唤企业应尽快提出并起草出作为统一行为规范、适应社会发展进步需要的产品标准,显得尤为必要。
二、产品名称冠名为《悬挂单轨程控小车输送系统》的说明
产品的名称应客观反映产品的主要结构和功能。本企业将本产品定名为《悬挂单轨程控小车输送系统》,其理由为:本产品主要结构是:在钢构件中敷设单轨道,配有升降装置(电动环链葫芦或链式升降装置或带式升降装置)的程控小车悬挂于单轨道下水平移动;小车移动、升降、调速、延时、积放、变轨等工艺功能则通过程序控制器(PLC)编设程序控制实现。同时本产品是一个由钢构件、单轨道、程序控制移动小车、升降装置、变轨装置、专用吊具等单元体(要素)相互关联相作用组成的系统。故我们认为将本产品定名为《悬挂单轨程控小车输送系统》比较确切。
三、本标准的起草依据
本标准是在原《单轨小车输送机》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参照和引用起重机械、输送机械、机电类基础设备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以及国家对机电类特种设备关于制动、限位、限重、急停、报警及电气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并且融贯了本企业一批多年从事本产品研发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和产品生产过程不断改进的实践经验总结的内容。
9.幼儿园章程起草说明 篇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要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学校章程应包括那些内容?
制定学校章程应包括以下10项基本内容:(1)学校名称、校址;(2)办学宗旨;(3)办学规模;(4)教育教学的主要任务;(5)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6)教职工管理;(7)学生管理;(8)经费来源、资产和财务制度;(9)章程的修改程序;(10)还可以规定校训、校徽、校歌、成立纪念日等内容。
三、制定学校章程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具有合法性,不得违背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2)具有规范性,对校内全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普遍的约束力;(3)具有先进性,体现现代教育观念;(4)具有可操作性,既是制定学校其他各项制度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框架;(5)具有特色和创新,反映学校在教育思想、管理制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成果。
四、制定学校章程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1)成立专门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2)深入调查征求意见,完成章程草案;(3)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审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名,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4)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章程制定程序完毕。由学校将章程公告周知。
10.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方案起草说明 篇十
(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2年3月12日
一、筹建背景
构建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化运行)、管理、监督体系,是我省正在抓紧部署开展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我市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推进此项工作,目的在于运用市场化机制和手段,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公共资源和公共资产进行配置,杜绝可能导致公共资源和公共资产处置不公、配置不合理的漏洞,并有效促进公共资源和公共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筹建过程
自2011年7月起,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就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体系的筹建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时任市委陈荣法书记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市政府王市长多次在有关工作会议上对筹建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并听取了阶段性的筹建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常委、市政府刘常务副市长对筹建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对筹建方案进行把关。市委常委、市纪委许书记亲自督促筹建工作,经常对筹建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以具体协调,对筹建工作思路校正方向,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具体事宜。市政府各有关副市 1
长也对筹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对筹建方案提出了宝贵意见。
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纪委的牵头组织下,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纪委综合监察室、市财政局等单位着手开展一系列具体工作。一是由市纪委、财政局牵头,先后两轮对我市公共资源和公共资产现状进行拉网式的调查摸底,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基本情况,从而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筹建工作夯实了基础。二是走出去考察学习兄弟县市区的有关做法。在市纪委的牵头组织下,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等单位先后到石狮、泉港和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参观考察,并详细了解三明等地的做法。三是认真研究确定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特别是产权交易中心的组织架构。在深入比对和分析利弊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产权交易中心)采取松散型组织方式,这样既有利于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动监管意识,又有利于保证其法律主体地位,从源头上、行为上、主体上做到各种进场交易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四是对进场交易类别进行梳理。经过与各相关部门尤其是市政、粮食、财政等部门的认真讨论,确定将户外广告经营权、储备粮轮换销售、公房出租等三类,纳入首批进场交易范围。今后按照成熟一批、进场一批的原则,将其他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配置的公共资源和公共资产纳入统一进场交易。五是抓紧起草公共资源和公共资产交易管理监督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其中最主要的一份文件就是提交
本次会议研究审议的《暂行规定》。六是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研究开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产权交易中心)网站。
三、构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体系的主要思路
(一)关于组织架构。按照“管办分离、集中服务”这一核心原则以及“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基本思路,建议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公管委”),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公管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合署办公。同时,组建市产权交易中心,并与现有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一起,作为公共资源和公共资产交易的有形市场和载体。今后待时机成熟,可再组建土地交易中心。这些专业交易中心,对外统称为“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一个大中心,包含四个专业中心)。
(二)关于进场交易范畴。应纳入统一进场交易的范畴,以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二稿所确定的15个类别为具体对象,其相应的中介活动一并纳入监管。除以上所列15个方面的项目应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推进外,凡属于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项目,都要逐步纳入市场化运作的轨道。
建议近期先抓紧组建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并把各市属单位房屋租赁、储备粮轮换销售、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等纳入
首批进场交易监管。今后按照“成熟一类、进场一类”的原则,分期分批确定进场交易的类别,面向社会予以公布,并纳入进场交易监管。
(三)关于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方式、要求及程序。公共资源交易方式,主要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开拍卖、挂牌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今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应做到“五个统一”的要求,即统一发布信息、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规范流程、统一管办分离、统一严守规则。
四、其它事项
1、建议此次提交会议研究的市公管委、市公管办组成名单审议通过后,尽快下发。
2、近期举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揭牌仪式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开通仪式。
11.起草说明实施办法 篇十一
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政策背景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2017]13号)、省公安厅领导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规定》精神,全面深入检查我市保安守护押运单位,着力强化保安押运工作,积极服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办法》出台的目的
通过开展全市保安守护押运单位检查整顿工作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对我市保安守护押运单位的检查,力争做到逐人、逐枪、逐库、逐线、逐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着力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检查整顿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武装守护押运单位不发生涉枪案(事)件和监守自盗等案件,确保武装守护押运公司不发生因侵犯保安员权益引发罢工、停运等影响客户正常经营的事件。
三、条文说明
本实施方案共有五大块内容,1、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2、检查整顿范围。
3、检查整顿内容。
4、检查整顿时间、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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