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质量目标

2024-07-05

公司的质量目标(共11篇)

1.公司的质量目标 篇一

建筑公司质量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

单位工程名称:

姓名:

****年**月**日

内容

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标准分

实得分

本月安全管理目标:

上月安全管理目标执行落实情况:

参加工程项目上的质量检查与验收,严格控制不合格产品(支模、混凝土强度、安全设施等)投入使用。

参加项目部制定有关安全制度、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

参加班组活动,制止违章作业。

收集质量管理资料,保证检查验收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规范、标准。

严格遵守本企业、项目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建立质量档案,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安全

总结

被考核人:

考核

评语

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签名

参加考核人员:

2.公司的质量目标 篇二

关键词:敌意收购,目标公司,董事义务

敌意收购, 是与友好收购相对应的上市公司收购类型, 以收购公司的经营者和目标公司的经营者的合作态度为依据划分得来。具体是指目标公司的经营者拒绝与收购者合作, 或者明确加以反对和抵制的公司收购行为。

一、敌意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的法律地位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下, 公司业务经营的决定权逐渐由股东所有者手里转移到少数经营者手里, 形成了经营者对公司的事实控制。在敌意收购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带来各种利益冲突的激化, 而作为公司的管理经营者的董事又往往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纠葛点。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标公司董事与股东的利益冲突。收购公司提出的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收购溢价”等优惠条件, 往往使大部分股东对敌意收购持肯定和赞同的态度。而目标公司的董事却要面对着收购成功后自身的去向问题, 对敌意收购充满了抵制。因此目标公司董事成为了敌意收购中利益的最直接相关者。二是目标公司的长期利益与股东的短期利益冲突, 目标公司的董事不得不在这对矛盾中做出利益平衡, 能够对现实经济情况进行准确把握和专业判断的基础上, 采取行动, 化解冲突。三是目标公司中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目标公司的大股东往往对敌意收购首先持反对态度, 以通过董事会实施反收购措施获得“控制溢价”, 而中小股东由于股份数量比较小, 往往对“收购与反收购”措施失去耐心并且不愿冒险, 于是在收购公司的第一轮收购要约接受承诺。董事会如何在两者间进行协调以达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也成为了敌意收购法律调节的重点。

二、英美国家对敌意收购中目标董事义务的规定

(一) 美国

1. 商业判断规则。

美国法院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关于董事的注意义务的判例法规则———商业判断准则。商业判断准则的目的是避免董事在处理具有一定风险的公司经营业务时, 出于注意义务的压力, 过分小心, 不敢作为, 从而不利于公司事务的发展, 并将商业判断规则具体确立为: (1) 在交易中没有利害关系; (2) 对经营判断的问题, 他已获得了他认为在当时情况下是充足的信息; (3) 他合理地认为他的经营判断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符合这三项判断规则, 董事即可免责。

2. UNOCAL规则。1985年特拉华州最高法院在Unocal

Corp.v.Mesa Petroleum Co.一案的判决中, 在商业判断规则的基础上形成了UNOCAL规则, 该规则包含以下原则: (1) 目标公司的董事负有举证责任, 证明他们合理的相信敌意收购要约会给公司的经营政策和已存在的有效性造成威胁; (2) 董事采取的防御行为必须与并购对公司形成的威胁有适当的关系; (3) 独立的外部董事的勤勉行为和出席董事会, 会提高董事对前两方面的证据效力。

3. REVLON规则。

在后来的Relvon, Inc.v.Mac Sndrews&forbes Holdings, Inc.案件中, 特拉华州最高法院对UNOCAL规则在拍卖阶段的适用进行具体化, 形成REVLON规则。包括: (1) 当目标公司的解散不可避免, 董事已打算将其出卖时公司进入拍卖阶段, 董事有义务充当拍卖人的角色为股东寻求最高出卖价格。 (2) 在这个阶段中, 董事对竞争者应保持中立。当公司被兼并的事实不可避免时, 只要董事的行为符合上述要求就受到商业判断规则的保护。

(二) 英国

英国《城市法典》 (《City Code on Takeovers and Mergers》) 第7条规定:“……未经股东大会的批准, 受要约公司董事会不得采取与公司事务有关的任何行动, 其结果就是有效地挫败该项真正的要约或者实质上剥夺股东根据要约价值做出决定的机会。”《城市法典》第21条和第37条进一步规定:“……除了履行更早时期签订的合同外,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该董事会不可: (l) 发行任何已售出但未发行的股份; (2) 就任何未发行的股份发行或授予选择权; (3) 创设或发行, 或者允许发行任何带有转股权或认股权的证券; (4) 出售、处分或取得, 同意出售、处分或取得具有重大价值的资产; (5) 在日常业务规程之外签订合同。”《城市法典》明确列出了在敌意收购过程中目标公司董事的禁止行为。但是, 认真解读后发现, 以上禁止性规定只明确限定在敌意收购即将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情况下, 而对于事先的防御措施并没有明确限制。同时, 列举式的规定为目标公司董事采取法律规定外的反收购措施留存了空间。

英国在公司判例实践中, 对留给目标公司董事的这种权限进行了周边界定, 确定了目标公司董事在反收购过程中的忠实义务来规范注意义务。 (1) “利益标准” (Interest test) , 即在敌意收购过程, 董事应该为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事, 必须向公司提供详细、真实的信息。在允许目标公司董事寻找收购竞买者的同时, 《城市法典》要求目标公司的董事在敌意收购竞买者之间保持中立态度, 对不受欢迎的要约者和其他要约者披露同样的信息。 (2) “正当目的标准” (proper purposes test) , 即如果董事主观认为其是在为公司利益行事, 但不符合公司章程赋予董事有关职权的正当目的, 董事的行为仍将被视为违反诚信义务。英国法官在1967年的Hogg v.Crampham一案中确立了该标准。在该判决中法官认为, 董事的这一行为虽然主观上可能是为公司股东的最大利益而设计的, 但从客观上看, 这种行为显然是为了保护他们对公司的控制。这是不符合董事权利的目的的。董事被授予发行新股的权利并不等于公司章程允许他们剥夺股东对一次收购要约的决定权。董事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信托义务。因此, 在对于董事行为的正当性的判断时, 英国采取了客观标准, 而无视董事在行事的主观心态。这种完全客观化的标准对董事的注意义务设置了严格的监督力度。

三、敌意收购在我国的立法完善

我国目前, 只有证监会制订的、2002年12月1日生效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对公司收购领域作了相对全面的规定。但是对于采取反收购措施的归属权问题并未明确;对处于利益冲突中心的目标公司董事的义务的规定过于笼统和简单。因此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 本文建议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 把反收购措施的归属权赋予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在此基础上, 利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义务的构建来对这项权利进行约束, 即借鉴美国司法判例中对董事注意义务的认定, 结合英国《城市法典》中关于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 提出我国在敌意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义务体系的构建。

(一) 明确敌意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注意义务的内容

(1) 强化的注意义务。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目标公司董事在平时的经营过程中, 必须履行勤勉义务, 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最大的努力, 这是对公司董事的最基本要求。而敌意收购与公司日常经营的重大区别在于其将决定公司未来的发展命运, 公司董事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冲突加剧。因此必须强化公司董事在决定采取反收购措施的注意义务。强化的注意义务具体应包括:a.目标公司董事应该积极调查, 对敌意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作出深入的分析、提供充分有利的证据并形成报告。只有在确定敌意收购将会给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带来威胁时, 才能采取防御措施, 即董事会采取的防御措施对于公司的发展战略而言具有合理的依据。b.比例原则。对于收购威胁合理适度地实施防御措施, 采取反收购措施的范围和程度要与目标公司所受到的威胁成比例, 不得采用可能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措施来挫败敌意收购。

(2) 目标公司董事对股东选择提供决策支援的义务。在敌意收购的过程中, 由于目标公司的股东面对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对于收购方所提出的要约收购的条件是不是最好的接受条件缺乏全面完整的认识, 进而影响到理性的决策。因此, 目标公司的董事就有必要从公司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出发, 为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专家等专业机构分析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 就收购要约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事宜提出专业意见, 并予以公告, 作出合理的判断, 向股东提出建议。

(3) 分段式的董事义务。目标公司对敌意收购的决策分为两阶段:“回应阶段”和“拍卖阶段”。目标公司董事在决策的第一阶段即回应阶段, 应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出发, 谨慎行事, 其防御措施必须针对确实威胁到公司经营政策的收购行为, 由董事会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公司不可避免地进入第二阶段, 即拍卖阶段时, 目标公司董事转化为公司的拍卖人, 为了股东的最大利益应当利用反收购措施与收购者讨价还价, 或是引入其他竞争者, 为股东争取最优的收购价格。此时, 目标公司董事具有为全体股东争取到最有利的被收购条件, 将公司出售给报价最高买主的义务。

(4) 争取对股东最有利的收购条件的义务。对股东最有利的收购条件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在敌意收购中的量化表现, 也是价格平等、价格最高原则等证券法原则在敌意收购中的体现。在对敌意收购进行法律化时, 有必要对其进行具体化。

(二) 明确敌意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的忠诚义务的内容

1. 公司利益至上, 私利禁止的义务。

敌意收购是公司董事利益、公司股东利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利益关系复杂化的具体体现。董事作为各方利益的平衡者, 如何不为自身私利所驱使, 为公司利益最大化服务成为法律规定的关键。具体义务应该包含:在为股东提出建议时, 目标公司董事不得考虑个人私利, 而应从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雇员与债权人的利益出发;目标公司董事采取的反收购措施必须是针对确实威胁到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敌意收购行为;在敌意收购期间, 董事仍然应当为公司利益忠诚地履行其职责, 不能将采取反收购措施作为巩固自己控制权地位的手段,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 自我牟利禁止和竞业禁止的义务。

目标公司董事总是会面临着并购成功后自身的去向问题, 并且在注意义务的严格约束下, 目标公司董事通过违背公司和股东利益保留公司的继续存在谋求自身发展遇到了法律上的障碍。因此目标公司董事可能在敌意收购的过程中, 行使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欺诈行为, 比如擅自处理和侵吞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信息披露、压低公司股价、接受贿赂、与收购公司勾结、联合大股东压迫小股东等行为。因此, 法律有必要规定目标董事在敌意收购过程中, 不得利用公司的机会为自己牟利、不得在反收购中进行自我交易的义务。

3.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的义务。

在证券市场上, 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中尚未公开的信息一般属于交易的内幕信息, 而往往是这些内幕信息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要影响。在面临敌意收购的上市公司中, 这种有关收购的内幕信息更是会直接导致股价的波动。而目标公司董事很可能会利用内幕信息来为自己牟利, 因此, 目标公司董事作为内幕人员在此时更加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泄漏公司秘密。

参考文献

[1]英国《城市法典》总则关于收购与兼并事项的第9条规定:“在董事向股东提供建议时, 董事应当考虑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雇员及债权人的利益”。

[2]张舫.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

3.试论公司治理的目标 篇三

关键词:公司治理;股东;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6—0125—02

公司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公司目标。公司治理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管理层与股东的目标函数不尽一致,管理层可能会采取自利行为而损害股东利益,因而有必要对管理层实施治理。公司监控的主要动因还包括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目标函数的差异。公司治理是为实现公司目标,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就公司事务进行协调的持续互动的过程。

尽管公司治理涵盖了不同形式的制度安排(法律、经济、文化等),公司内部和外部的不同制度结构(外部市场和内部组织结构等),各种要素(资本、董事、经理、雇员等),不同的手段和约束机制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但是,这些方面是由一定的公司治理目标串联起来的。对公司治理目标的回答可以从考察公司形态的演进原因及过程作出说明,也可以从法理的角度说明,选择了正确的治理目标,公司不仅可以健康存续,而且还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反之如果治理目标缺乏或不正确,不仅将会影响公司的收益,甚至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破产,从而使各方面的利益期望落空,甚至造成巨大的社会震荡。

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的研究,究竟是以什么为目标,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应以社会为目标,有的认为应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还有的认为应以股东为最终目标,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首先,以股东为目标的公司治理。从传统的公司理念上看,公司作为私法上的一个组织,是由股东组成,并且只有公司的股东才是公司的成员,是公司的“最终所有者”和公司利益的惟一享有者,公司组成和动作的目的仅仅在于为股东赚钱。因此,在传统上,以股东利益为目标是公司治理的特点之一,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治理主体的惟一性,即只有股东才是公司治理的主体,即使是董理,也要求持有公司一定的股份,以便作为“资格股”。而那些被现代公司称为非股东的利害关系人,被排除在公司治理之外。二是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必须并且仅仅为股东的“最大化”利益服务和满足其对利润无节制的追求。

以股东为目标的公司理念是有其经济基础的,由于当时经济增长对物质资本的依赖,人们普遍接受的理念是“资本基本主义”,即认为物质资本以及物质资本的积累是经济增长的惟一源泉,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增长的推动,而物质资本的短缺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制约。因此,为了实现经济增长,必须对物质资本所有权进行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于是,“以股东为目标”的公司理念便应运而生[1]。

以股东为目标的公司理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2]但在此时,只考虑股东利益而不顾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势必导致公司沦为人们的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选择,是增进其投资收益的一种制度工具,“如果说实现人类活动的自我效益是蒸汽能源的话,那么引导动力的,便是制度这台发动机。”[3]

以股东为目标的公司理念“显然掺进了过多的道德因素,脱离了社会现实,也难于在实践中实行。”[4] 事实上公司拥有股东、董事、雇员、债权人、消费者、供应商和政府等众多的利益相关者,而且,它们之间的利益常常会发生冲突,这种冲突几乎无处不在。即使在股东这个层面,股东之间的利益也会产生冲突,且这种冲突是结构性的、普遍性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拥有控制权,从而少数股东有理由担心控股股东可能把公司财产据为已有或把公司的业务转移给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拥有的企业。在家庭经营的公司(家族公司)中,也潜藏着强烈的利益冲突,公司外部的事件,如婚姻不合,会导致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5]。正是如此,以股东为目标的公司理念注定是会被修正的。

我国公司法保留了以股东为目标的残余。然而,其原因却与西方国家不同。众所周知,在公司法制定时,国有企业占企业总数的绝大多数,公司大多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而非西方国家之自然形成。在改制中,如何确保国家这一股东对公司的实际上的控制和操纵,成为几乎不可跨越的雷池,被上升为政治问题。

其次,以社会为目标的公司治理。由于“以股东为目标”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膨胀,使资本家在竞相追逐私利的同时,产生了“经济”和“市场失灵”,最终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深刻的教训使资本主义政治国家改变其被动身份,积极参与对市场经济的调节和社会公益的维护,与此同时,以社会为目标的公司治理理念也随之凸现[6]。另外,物质资本的价值和重要性正在下降,知识、技术等正在各方面超过物质资本的力量而呈上升趋势。随着经济增长对知识资本的依赖,以物质资本为基础的规模生产也随之转向了以知识为基础的设计与创新[7]。这样,物质资本所有者以物质的形式对公司的投入显然是公司获取利润的一个因素,但不是关键因素;公司通过知识的积累过程获取新知识,并将该知识运用到公司中去,成为公司发展的主导力量[8]。由于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以及劳动与物质资本的“经济地位”的变迁,这必然要求扩大雇员在公司中的法定权利。

20世纪70年代,在新制度学派所倡导的“企业的合同性质”这一理论的推动下,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公司是由一个不同的生产要素所有者等利益关系人组成的合同,公司的经营者在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除考虑股东的利益外,还应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受他的治理。

以社会为目标的公司治理理念对我国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现实意义表现在:(1)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顾客和雇员的利益,促使以“合理谋利”为核心内容的现代市场经济精神的生成。抑制公司制改组过程中的过度投机行为,引导个人投资符合社会公益。(2)实行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完整确立公司法人所有权,防止“股权的实际所有化”,合理定位国家股权代表地位,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等一整套科学、规范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从而真正地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3)完善我国法人制度,科学规定法人的内涵和各项具体制度,摒弃“人治”思想,完整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构,充分发挥现代公司的协调作用。(4)消除了国家意志必然代表社会利益的虚幻观念,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政治国家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视私人平等和自治为终极关怀,并对权力猖獗怀抱高度的警戒之心,是现代民法传统的精髓。在建立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防止国家权力的无限扩张,切实维护公司的私法主体地位,逐步引导建成中国的市民社会有着巨大的历史意义。

再次,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公司治理。单纯强调股东的利益,具有抽象性和空想性,会对社会带来巨大危害;过分强调“利害相关者”的利益,同样具有道德上的空想性,也会伤害股东的投资积极性,带来社会经济的衰退。董事和其他治理主体不仅不能而且没有必要单独对股东或单独对股东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负责。笔者认为,公司治理的终极目标是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主要理由表现在:

1.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可以较好地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对于股东而言,眼前利益或者进一步说到手的利益是“牵在手里的马”,而长远利益则由于不易被股东控制,为“飘在空中的风筝”。站在股东,特别是一些中小股东的立场上来考虑问题,他们更喜欢较多地分配股利,而较少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使公司缺乏发展后劲。只有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才能较好地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使公司处于不败之地,从根本上维护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

2.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可以使公司治理成为一种善治。善治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善治是使全体利害相关者之共同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过程,应当符合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的要求。只有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才能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实现股东、雇员、第三人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有效合作和良性互动,最终实现公司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的《我们的全球关系》的研究报告中,对治理作出如下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定义,“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3.董事等治理主体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能够使公司免受来自股东、雇员和第三人的非法干预,超然于各原始利益主体之上。在立法技术上,表现为对公司人格的确认和维护,从而使董事所涉及之法律关系简单化,更好地履行职责。

4.公司存在的目的决定了公司治理只能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公司是社会经济的微观组成部分。公司的发展壮大,可以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或言之,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公司的前景、效益和社会经济状况,公司治理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使各治理主体能够充分地尽自己之职,将股东利益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内在地包容和整合在一起,做到“该归上帝的归上帝,该归凯撒的归凯撒。”[9]从而使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伴随着公司的发展,不断得到满足。

参考文献:

[1]聂德宗.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发展趋势[J].法学评论,2000,(6).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8-82.

[3]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254.

[4]宋永新.新兴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评述[J].外国法评述,1999,(4).

[5]聂卫东.公司参与人的利益冲突及公司安排[J].社会科学,1999,(9).

[6]贾登勋,王勇.现代公司制度的法理学基础[J].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1).

[7][美]达尔·尼夫.知识经济[M].樊春良,译.珠海:珠海出版社,1998:124-125;聂德宗.公司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发展趋势[J].法学评论,2000,(3).

[8]H.Demsetz(1998),The Theory of Fivm Revised,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and Grganization pp.141-162.转引自聂德宗: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发展趋势.

[9]俞可平.治理与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标准[J].新华文摘,2001,(12).

4.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 篇四

1.利润最大化

这种观点认为:利润代表了企业创造的财务,利润越多则说明企业创造的财富越多,越接近企业的目标。缺点为:

①没有考虑利润取得时间

②没有考虑所获利润与所投入的资本数额之间的关系

③没有考虑理论和所承担的风险之间的关系

2.EPS最大化

这种观点认为:应当把企业产生的利润和股东投入的资本联系起来,用EPS来概括企业的目标,以避免“利润最大化”的缺点。缺点:

①仍没有考虑EPS取得时间

②仍没有考虑EPS的风险

3.股东财富最大化

5.提高教学质量的目标及措施 篇五

听了王局长在全县教育系统强力落实教学目标再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我深有体会:

(1)学校对教师评价单一。重结果轻过程,重考绩轻能力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也是教师的生命线。如果一位教师不好的教学质量,那么无论如何,他不会被认为是一位非常优秀的教师;相反,如果一位教师的教学成绩非常突出,往往就会一俊遮百丑,他就可能是一位获得过很多荣誉的“优秀教师”。以学生考试成绩代替了对教学质量的评定,导致了教学管理工作只重结果,不重过程以及获取成绩的手段。教师的教学质量,除了学生的考试成绩外,还应包括学生是否爱学、乐学、会学等学习因子及动手操作、演示,参加实践活动等学习能力方面。

(2)教学设施与教学需求矛盾

许多教学工具、设备老化、滞后、虚设严重。现代化教学设备严重缺乏,全校多媒体仅一台。有时教师为了一节课仅拉电线、找电源就耗去几十分钟,耽误了大量备课准备时间,久而久之,教师也就懒得再用。

(3)学校制度在制定和实施时也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了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一是还存在着见分不见人、见章不见人的现象。好像在实施这些制度时,只是为了完成任务、完成赋分,缺乏制度的实施者与教师的沟通、交流、指导。二是制度的实施都是学校的管理者,实施的对象就是被管理者,使两者处于一种对立状态,都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为,或者说是一种权力行为。

(4)对教师培训流于形式,教师没有学到真本领,多数教师仍沿用旧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来教新教材,来教育社会化的学生。

改进措施:

(1)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领导充分重视教学工作。①每周例会都安排研究教学工作的时间,针对存在的问题,商定有力措施。

②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教学工作情况,每周深入教研组指导教研工作,课后就教法、学法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③备课检查分定期查和抽查两种形式。定期查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检查后留有记录并及时向教师反馈情况。个别教师还需跟踪检查,督促其整改;抽查是在推门听课后随机检查,在定期查、抽查情况的基础上于期末评出优秀教案。每学

6.公司的质量目标 篇六

(一)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由公司目标可以确定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就在于;将运营过程中各种有损于公司目标实现的风险事项对小额贷款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持在一个可容忍的水平,从而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换句话说,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就是为实现其公司目标而提供合理的保证;也就是为了保证其公司目标的实现,将公司面临的各种重大风险可能导致公司目标的偏离范围,紧紧锁定在公司自身可以接受的合理范围之内。

(二)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确定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后,就可以将总体目标细分为若干个具体目标。主要包括:

1.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员工的相关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

2.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有关制度和为实现公司目标而采取的重大战略与措施能持续地得到贯彻与执行,从而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3.确保能够对贷款业务、管理咨询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持续地识别与防范各项业务中的重要风险点,并对各项业务在持续期间进行有效、恰当的风险评价与监测,并对暴露出来的相关风险进行有效的隔离、转嫁与控制。

7.公司的质量目标 篇七

一、公司治理相关理论

公司治理兴起于现代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所谓公司治理是公司内外部的一种契约或制度安排。按照OECD在《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 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并且清楚地说明了决策公司事务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同时, 它还提供了一种结构, 使之用以设置公司目标, 也提供了达到这些目标和监控运营的手段。”也就是说, 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 使因两权分离产生的目标差异所造成的效率损失 (交易或代理成本) 尽可能降低, 控制在最低限度。

公司治理受政治、经济、法律等的影响, 具有不同的治理模式。目前最具典型的是股权分散型和股权高度集中型。前者以英美为代表, 其特征是股权极为离散。股东采用股权选择经营者, 以委托代理的形式委托经营者管理, 用契约方式规定经营者的报酬, 并与企业业绩相联系, 通过建立外部董事作为约束机制。后者则以德日为代表, 其特征是股权高度集中。资本所有者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企业的激励与约束均来自内部。我国作为经济转型及新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 其公司治理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 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 其治理模式与西方国家不同。

公司治理包括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外部治理是通过竞争的市场来实现的, 这种治理也称为公司的间接控制;内部治理是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又称直接控制。应该说, 外部治理是内部治理的前提条件, 如果没有市场提供充分的竞争和信息, 单纯依靠公司的内部治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是不可能的。

具体而言, 公司治理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控制权的配置和行使;二是对董事会、经理人员和工人的监控以及对他们工作绩效的评价;三是激励方案的设计和推行 (钱颖一, 1995) 。

二、现行会计目标理论的局限性

会计目标的研究从确认谁是信息使用者, 到使用者需要什么样的信息, 以及信息应具备什么样的质量特征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逐步由最初的受托责任观发展为目前西方国家普遍接受的决策有用观。二者共同的前提都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但二者仍存在局限性。

受托责任观在会计处理上, 强调客观性胜于相关性, 采用历史成本模式, 弱化了其服务功能, 在会计信息方面, 受托责任观很少顾及到委托者以外的信息需求, 容易丧失完善会计信息的积极性, 难以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决策有用观虽尽可能的全面地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 鼓励多种计量属性并行, 更利于投资人做出决策。但是, 决策有用观的可操作性低, “说到底, 什么会计信息是有用的, 要由每一个决策者来判断” (FASB, 1978) ;其次, “决策有用”与审计目标不协调。审计产生于受托责任, 审计的实践操作首先关注的不是“有用性”而是“合法性”;第三, 决策有用观是面向未来的, FASB (1978) 认为“编制财务报告应当提供信息帮助投资者、信贷者以及其他人士去估量有关企业期望的净现金流入的数额、时间和或然性”。而财务会计是面对历史的, 葛家澍 (2003) 认为, 财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企业的经济真实, 是可靠地记录并报告企业经济获得的历史”。

由此可见, 不管是哪种会计目标, 都难以做到尽善尽美。因此, 学界也出现了融合观的呼声:提出混合目标论, 主张两种主要观点并行;阶段目标论, 主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 适用受托责任观, 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期以后, 兼顾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阶段, 重点是决策有用观。

三、公司治理与会计目标的关系

(一) 会计目标和公司治理目标的取向是一致的

决策有用观下, 会计为企业的股东和其他相关集团提供与未来经济决策有关的财务信息。公司治理以达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受托责任观下, 会计准确地计量收益和总结经营状况, 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公司治理希望经理人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可以说, 在现代公司制度的前提下, 会计目标是服从公司治理目标的, 并且是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二) 会计是公司治理的手段与工具

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 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客户等利益相关者, 都处于“外部人”地位, 其了解企业业绩主要通过企业提供的信息, 其中绝大部分由会计提供。由此可知, 会计是公司治理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 是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手段与工具, 会计目标服从于公司治理目标, 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三) 会计目标的确定受公司治理的制约

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 其会计目标的选择也不同。德日模式下, 权益者及债权人有较强的控制能力, 公司治理以内部治理为主。此时, 会计目标应定位于“受托责任观”, 以满足委托代理者的需求。英美模式下, 投资者与债权人没有控制权, 投资者只能通过企业提供的信息进行决策, 会计目标应定位于“决策有用观”, 以满足投资者决策的需要。由此可见, 会计目标的选择要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

(四) 会计目标的实施需要公司治理的引导与控制

众所周知, 会计的主体是企业管理者, 在公司治理中, 企业管理者是内部控制人, 拥有会计信息资源的优势及信息产生的决策权。根据自利性原则, 极有可能产生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信息或利用会计舞弊。因此, 会计功能与作用的正确发挥, 有赖于公司治理的正确引导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只有在公司治理合理的环境下, 会计才能起到维护企业相关利益的作用, 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五) 我国公司治理中各利益相关者目标与会计目标存在偏差

1. 政府的目的是企业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希望采用增加税前会计利润进而增加政府收入的激进政策。

2. 所有者其目的是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 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偏好采用保守的政策, 确保其投入资本的安全和增值。

3. 债权人的目的是确保债权的权利得到及时足额行使, 关心企业资产的流动状况。

4. 企业员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薪资收入, 若薪资标准与企业的新增价值有关, 员工会关注企业的会计信息, 偏好激进的会计方法。

5. 企业管理者除了要实现投资者的经营目标外, 还有自身的利益需求, 从而导致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存在潜在矛盾, 加上会计信息存在不对称, 管理者作为企业事实上的控制者, 控制着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 可能会为实现自身利益而扭曲会计信息, 获取所有者的信赖。公司治理目标与会计目标的偏差主要体现为企业管理者与所有者利益的偏差。

四、结论

会计目标的选择都是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虽然公司治理中各利益相关者目标与会计目标存在偏差, 但总体方向是一致的。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也并无好坏、对错之分, 两者并非完全对立, 都注意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理权益、降低交易成本。决策有用观不是对受托责任观的否定, 而是受托责任发展到一个特定历史横切面上的特例 (葛家澍、杜兴强, 2009) 。后者是依着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这一主线的前提下对前者的演进。因此, 以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为中心、以公司治理为导向、针对不同环境分别选择受托责任或决策有用, 将提供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作为会计的最终目标, 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目标定位。

摘要:会计目标一直是学界重点关注和研究的问题。笔者从公司治理角度, 以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为主线研究会计目标定位, 在分析英美、法德模式会计目标的差异后, 结合当前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背景, 提出我国应确立以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为中心、以公司治理为导向、针对不同环境分别选择受托责任或决策有用为核心内容的会计目标构建思想。

关键词:会计目标,公司治理,受托责任观,决策有用观

参考文献

[1]会计目标课题组.对我国会计目标定位的思考[J].会计研究, 2005 (8) .

[2]伍中信.受托责任论——会计本质理论的重新确认 (摘登) [J].会计研究, 1996 (11) .

[3]钱颖一.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改革——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5.

[4]葛家澍.财务会计的本质特点及其边界[J].会计研究, 2003 (3) .

[5]葛家澍, 杜兴强.财务会计理论:演进、继承与可能的研究问题[J].会计研究, 2009 (12) .

[6]杨博.试论当前我国的会计目标[J].财会通讯 (学术版) , 2006 (8) .

[7]葛家澍.正确认识财务报表的计量[J].会计研究, 2010 (8) .

8.公司的质量目标 篇八

先做好三件事

“因为360的核心一直都是安全,任何的战略布局,都是紧紧围绕这一个核心突破点,所以我们才有信心能够成为全球最大的安全公司。”前段时间,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上,周鸿祎在接受采访时透漏了自己的战略布局与决心。

周鸿祎认为,从未来发展来看,关于网络安全360有三个方面的事情要做:第一,360过去主要解决了电脑的安全,解决了手机安全,而现在要做的是企业安全,要帮助国家很多单位阻止黑客攻击。第二,通过投资并购的方式,在全球继续推动360的安全服务。第三,万物互联是未来的趋势,360要用万物互联的技术,让安全从线上走到线下。

此外,周鸿祎还表示,用户的数据所有权应该是属于用户的,只是用户授权保存在这些互联网服务器上。互联网公司有责任保护好用户的隐私数据,同时用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国美商品为什么价格便宜?

价格低取决于供应链整合能力

“互联网只是提供用户便捷服务的一个窗口,供应链整合能力才是价格能够便宜的核心。”日前,国美电器总裁王俊洲表示,其价格便宜并不是因为互联网,主要取决于供应链整合能力。此外,国美的盈利能力也因供应链的整合能力得到加强,王俊洲称:“我们的零售价比竞争对手低,盈利却比他们强,这就是规模效应。”

微信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颠覆

信息终端变化

“信息终端的改变可能会诞生颠覆微信的机会,下一代终端可能是汽车或者可穿戴设备。”日前,马化腾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发表了演讲,PC时代从单机到连接互联网,仅是终端变化就产生出很多机会。从PC到手机,期间大约每20年,终端的演变就会对整个信息和经济业态产生重点转变。

滴滴如何看待Uber?

Uber只是滴滴在专车领域的对手

“Uber是我们在专车领域的对手,Uber去年在中国烧了15亿美元,但滴滴专车还是获得了83%的市场份额。”程维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表示,Uber只是滴滴在专车领域的对手,美国互联网公司在中国的问题是不够本土化。此外,程维还表示:“一直在思考有没有适合三四线城市的出行产品。”

网红一族是怎么来的?

淘宝贡献了网红一族

“网红不是大明星,但基于互联网草根产生”。日前,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表示,未来互联网对供给端的影响将向产业上游转移,淘宝造出了网红这样一个新的“物种”。他认为网红不属于传统的任何商业分类,而来源于年青人对偶像和同好者的追逐。

如何突破BAT的垄断?

借助游戏的全球化布局

“借助游戏的全球化布局,从BAT的互联网产业格局中突破垄断,也并非不可能。”近日,世纪华通宣称将耗资134亿元人民币收购从美股回归的中手游和主攻国际市场的点点通,其CEO王佶表示对突破BAT的垄断充满信心。他认为,BAT的产品和服务并没有达到全球标准化程度。

腾讯做金融的特色是什么?

社交化

“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将往生活化和社交化发展,而腾讯做金融业务的特点就是社交化。”前段时间,腾讯副总裁、金融业务线负责人赖智明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发表了演讲,表示腾讯金融并不想做大而全,而是要在信贷、理财和互联网证券等领域做核心突破。

新年后O2O将如何发展?

80%以上O2O年后会消亡

“80%的O2O企业会消亡,但活下来的20%中,有可能未来会出现类似BAT的巨头。”

近期在乌镇举行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河狸家创始人雕爷在接受采访时谈到了自己对于O2O的看法。他认为,年后80%的O2O企业都会死亡,这个数字是参照2000年PC互联网的先例得出。同时,在未来的一两年里,O2O再要炒概念已经不好使了,能活下来的企业需求切实练好内功,真正重视用户体验。

9.公司的质量目标 篇九

2017年是商业有限公司的开元之年,更是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经营运作机制的开局之年,根据商业有限公司今年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各公司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商业系统经济、党建及中心工作目标和考评办法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经济工作责任目标(各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全年完成总销售2.2亿元,完成入库税金120万元,职工社保金征缴额不低于220万元;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扶贫攻坚和其他中心工作圆满完成。具体目标任务分解情况见附表。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目标(各公司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一)按照县纪委和公司党委要求,突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落实“两个责任”,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力度,积极化解问题矛盾,坚持德规相济,强化执纪问责,确保商业发展大局稳定,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若因企业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因公司财务混乱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的,除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从严从重处理外,对公司班子成员和所有行政人员的当每人每月工资标准一律下降300—500元,并给予相应处分。

(三)强化纪检监督作用,夯实管党治党责任,提升遵纪守法意识,严查基层“微权腐败”,对职工群众反映的矛盾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对形成违法违纪案件的,一律交上级纪检部门和司法部门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着力解决目前党员职工制度、思想失之于宽、失之于严、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职工、以严的措施管理党员职工,以严的纪律约束党员职工,使商业广大党员职工,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党建工作目标(各公司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一)中心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县委、县政府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创建“五星”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创造廉洁健康、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三会一课”要做到有安排、有内容、有记录;培养和发展新党员要按照组织程序要求严格把关。精神文明建设、党务企务公开、消防安全、信息工作、平安建设、信访稳定、计划生育、党费交纳、老干部和其他中心工作按要求圆满完成。

四、商业有限公司及司属企业改制工作(各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一)借助中央省市县推进国企改革的机遇,动真格、硬碰硬、实打实,对商业系统进行全面改革,理顺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有效盘活国有资产,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不做“夹生饭”、不留后遗症。各公司一把手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坚持抓思路、抓调研、抓推进、抓落实,以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稳定中的问题,用改革带动和推动工作。

(二)各公司要密切配合商业局改制工作的开展,做好改制工作政策、目的的正能量宣传发动,做好企业改制前的资产、人事稳定,做好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矛盾处理。

(三)开展对局属企业的人事及经济运营情况摸底调查,掌握一手信息资料,为深化企业改制做好基础工作,局属各公司要密切配合局摸底调查,确保提供人事、资产、经济数据清晰准确,真实有效。

五、扶贫攻坚工作目标

(一)按时缴纳扶贫救助资金,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工作,要把扶贫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去看待和完成,转变作风,做到贫困户识别零差错、贫困户退出零差错、扶贫资金使用零差错,真正使贫困户享受到政策扶持,确保2017年完成第二批帮扶9户贫困户33人实现脱贫目标。

(二)各公司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按照“一对一”帮扶任务,确定帮扶目标(贫困户),每年联系不少于12次,确保对口帮扶的贫困户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脱贫任务。

六、食品安全工作

重点抓好食品公司屠宰场的经营管理和定点屠宰工作,确保全年生猪肉制品不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

七、考评办法

(一)实行考核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经济目标100分,党建及中心工作目标100分。年终按照考评结果,由商业有限公司研究确定奖惩办法。

(二)总销售收入:以统计报表为准。

(三)入库税金:以会计单据为依据认定。

(四)上解人员工资:以局财务认定数为准。

(五)社会保障工作:以社保中心收款凭证为准。

(六)增收及减亏指标:以年终会计决算为准。

(七)人均创利税计算公式:

(入库税金+年利润)/年末职工人数(人事报表数)。

(八)对党建及业务中心工作的考评,以文件、会议记录、原始资料和县职能部门考评等为计分依据。

(九)对于当年公司的减亏增效和投资项目,根据年终实际完成情况和投资到位金额,另行研究酌情加分。

(十)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局党委研究,给予单独进行表彰奖励。

(十一)对违反县定否决体系内容之一的,取消考评资格。

10.中国石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篇十

2010年9月29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蒋洁敏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正式发了布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方针为“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质量目标是“零事故、零缺陷,国内领先、国际一流”。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发布,是中国石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全面实施基础管理建设工程,健全和完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确定了集团公司质量工作的方向和宗旨,是履行全球质量信誉承诺的措施之一,同时丰富了集团公司的企业文化体系。

质量方针中的“诚实守信”是指:坚持质量至上,奉行诚信理念,恪守对顾客的质量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形象,弘扬“三老四严”的优良传统,取信社会,赢得市场,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质量方针中的“精益求精”是指:关注顾客需求,以严格的制度、精细的管理、精准的操作和精致的服务,实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生产优质产品,建设精品工程,提供满意服务,创建“中国石油”优质品牌。

质量目标中的“零事故、零缺陷”是指:依靠科学的质量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方法,持续改进,杜绝重大质量事故,追求质量零事故;通过严格的过程质量控制,第一次就把正确的事情做对,减少废品和损失率,追求质量零缺陷。

质量目标中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是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总体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主导产品、重大建设工程和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东方公司质量承诺、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一、质量承诺

•遵守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

•为顾客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 •提供必要的资源,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质量绩效是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通过有效的体系管理,持续改进质量; •建立和维护企业质量文化。

二、质量方针

追求卓越品质,满足顾客需求,打造东方品牌,实现互利共赢。

三、质量目标

11.用目标凝聚公司团队 篇十一

“往左边,左边啊!试试67!快啊,时间不多了!”

“那块红色的区域是什么意思啊,能走吗?”

“你们别插嘴,让一个人说。这么多人说,怎么听得见啊。”

现场好像炸开锅一样,所有的人都在你一嘴我一嘴地指导着走在雷阵中的队员。

拓展训练 (TEAMBuILDING),这个词对现在中国的企业来说一点都不陌生,团队可以在训练中寻找合作点、竞争点。信任、理解、团结、互帮互助、团队合作是他的目的,他希望从这次拓展训练中,帮助大家建立起彼此的信任与理解,工作中的合作与竞争,让大家理解CEF大家庭中的团结与互帮互助。他,就是中国出口融资(英国)有限公司(CEF)亚太区总经理黄明忠。

敢于挑战,员工同企业共成长

当大家都在你一句我一句地抢者指挥雷阵中的队员该如何如何的时候,黄总冷静地站在一边观察着。

“她的记忆力很好,这么多数字一次性就能记下来;他有工具,可以帮助记录;这个红色的区域是什么意思?是否能够进入?教练并没有说不能,但也没有说能……”

时间过去了一大半,大家在雷阵中屡次触雷而失败,始终无法前进。这时黄总毫不犹豫地跳到雷阵图中,沿着已经开辟好的无雷路线向前走,当走到红色区域边缘时,大家又七嘴八舌地指挥着,“不能走”、“绕开”的呼声一片。但他却按照自己的设想,大胆地迈出了脚,当他稳稳地站在红色区域中的时候,教练微笑着告诉我们继续前行,又一次挑战成功!

事后黄总感慨地说:“其实,做企业、带团队,挑战是个永不落幕的话题。”正是这样,他带领着CEF这个团队一直迈着大步往前走。从2005年到现在,从业务为0到超过2亿美元的服务限额,CEF这个团队飞速成长着。

“正如我们在雷阵游戏中一样,团队的目标很一致,我们需要冲出雷阵困惑,找到一条属于CEF的路,每一位成员都全力以赴,而我也会让他们发挥自己的长处到极致。”拓展训练,让这位“中国通”与CEF中国的团队成员拉近了距离。公司从上到下一致的目标便是扁平化管理,让每一位CEF成员在自身的成长中拉动CEF的成长。

目标明确,不畏艰难服务于企业

在CEF刚刚进入中国时,黄明忠就明确了CEF所提供的高保障性赊销解决方案的服务对象,并致力于让这一服务帮助中国的中小企业,实现抢占欧美市场的梦想。

中小企业的不惑,在于现如今70%以上的欧美买家都在采用赊销的方式进行贸易。而欧美,又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的企业传统的贸易思想,让他们无法大胆地尝试赊销。

“我们当然不用赊账的方式,如果国外的买家先把货拿去了,最后不给我钱怎么办?即使我现在能够去保险公司买保险,出了事情保险公司可以赔付给我。但时间周期那么长,不仅耽误了生产,资金链也可能随时断掉,对于我这样的小企业来说,可禁不起这么折腾啊。”国内一家出口企业非常担忧地说。

的确,现金为王的现代贸易,谁不愿意多点钱攥在自己的手里。如何帮助中国的中小出口企业,CEF的服务产品,正是专注于进出口贸易领域。于是黄明忠与总裁罗马凯(Kar1)拟定中国区市场开发计划时,明确了CEF的目标。

黄明忠说:“我常打比喻,CEF就像一个媒婆,买卖双方男娶女嫁之时,CEF带着聘金到了女方家中,为的就是成就这段美好姻缘。CEF站在中国出口企业的角度去思考,亲力亲为地做买家资信调查,替国外的买家提前批复贸易服务额度。之后,国外的买家带着CEF给的钱,到中国来找卖家买货。当中国出口商出货后,CEF就替国外买家将货款给了中国出口商,而中国出口企业也无需质疑国外买家30天、60天乃至更长的赊账要求。”

虽然CEF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并不长,但在众多企业心目中却树立了很好的企业形象。黄明忠总是喜欢这样形容他的团队:“我们用服务坚定了CEF在企业心中的形象,使得他们口口相传。”

赊销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还很神秘并陌生,很多企业无不疑虑地接受着国外买家开出的赊销条件。在CEF刚刚进入中国市场时,黄明忠带着对自身产品的坚定,带领着团队开始了对中国企业的赊销教育之路。

“开发这样的处女地,的确是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但我们有了小小的进步。”黄明忠回想着2005年刚接第一单的情景时说。CEF的团队,始终朝着一个目标在前进。无论何时,都是站在出口企业的立场上去思考每一个贸易细节。今天,越来越多的国内出口企业主动找到CEF,希望获得帮助,利用CEF高保障性赊销解决方案,在争取订单时主动开出优厚的赊账条件吸引国外买家。从第一单到现在,从单一的一个行业到如今涉足十多个行业的进出口贸易,CEF的口碑,一传十,十传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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