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班管理规定

2024-09-08

瓦斯班管理规定(精选8篇)

1.瓦斯班管理规定 篇一

瓦斯管理的规定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扣除当班工资。瓦斯检查执行巡回检查和专人负责相结合,高瓦斯地区瓦斯检查执行专人负责制,低瓦斯地区实行巡回检查制。

检查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总回风道以及矿认为需要检查点。

检查次数:低瓦斯地区采掘工作面每班不少于2次,高瓦斯地区采掘工作面每班不少于3次,硐室每班检查一次,无人作业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沼气、二氧化碳浓度、温度。

2、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威胁地区的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否则,按“三违”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3、瓦斯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必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次检查都必须认真记录,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瓦斯员弄虚作假出现空班、漏检、假检时,罚款100-500元。并给予开除矿籍。

4、井下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否则,罚责任者100-300元。

5、瓦斯检查员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可查,违者罚款50-100元。

6、瓦斯检查日报及通风调度日报必须及时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一次不报送罚50-100元。

7、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通风队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进行排放。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严禁“一风吹”。矿调度室、通风队按照排放措施要求认真调度、指挥排放工作,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将现场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风队汇报。

8、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除执行五点(上、中下部、上隅角、回风)检查外,还要对附近的高冒点的瓦斯浓度检查。做好回采面上下隅角的瓦斯管理,上下隅角的支护必须与切顶线回齐或超前回料,不得滞后回料,防止瓦斯超限,因滞后回料造成瓦斯超限,罚回采队组100-500元。

9、加强盲巷的管理,通风队要按规定建立盲巷登记卡,管理台帐,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上标绘清楚,做到帐、卡、图三对口,每月将盲巷情况,新增盲巷产生的分析报矿安监站长,总工程师。因帐、卡、图不清,每次罚通风队20-100元。采掘工程平面图不能及时反映盲巷情况,每次罚测量人员20-100元。

(1)盲巷形成后,必须在24小时内对其封闭,在封闭墙外要设置永久栅栏、指示警标,巷道净高2米以下,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巷净高2米以上的盲巷,栅栏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设有警标。否则罚通风队50-100元。

(2)每旬由矿救护队员配带仪器仪表检查盲巷密闭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温度、巷道支护及密闭完好情况。对采空区密闭墙内外均要检查上述数据,检查结果报矿长、总工程师、安监站长、通风队。检查数据不全或未按规定检查,每次罚通风队50-100元。(因巷道失修,人员不能安全进入检查地点除外)。

10、采掘工作面透盲巷前,必须由通风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矿救护队探险,瓦斯超限时,必须先排放瓦斯恢复正常通风后透窝。

2.瓦斯班管理规定 篇二

1 瓦斯涌出量预测技术

由于瓦斯涌出量影响因素多而复杂因而建立能够准确反映瓦斯涌出量与影响因素之间定量分析的机理性神经网络预测模型比较困难, 另外, 在实际应用机理模型时也会因为参数难以得到而无法使用。但是, 从煤炭生产工作面获得的瓦斯涌出量历史数据是几十种因素对瓦斯涌出量综合影响的结果, 因而能比较准确地反映瓦斯涌出量与各种状态参数之间存在的对应关系。

目前矿山采用以瓦斯涌出量历史数据为基础, 借助神经网络来研究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将混沌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引入瓦斯涌出量预测领域, 解决神经网络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时数据重构问题;以瓦斯涌出量历史数据重构形成的瓦斯涌出量信息表为基础, 建立了神经网络的瓦斯涌出量预测模型。在煤矿的实际应用表明, 以瓦斯涌出量历史数据为基础的神经网络预测方法具有考虑影响因素简单、建模容易、使用方便、预测准确度相对较高等优点, 在煤矿瓦斯管理工作中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2 瓦斯排放过程管理方法

煤矿瓦斯爆炸、瓦斯燃烧、瓦斯窒息等事故都是在瓦斯从煤体中涌出后发生的, 主要诱因是管理责任缺失。因此, 加强对瓦斯的责任管理、提高排放过程的安全可靠性, 是瓦斯排放管理最重要的内容。传统的瓦斯排放管理都是依靠瓦斯员专业队伍管理和自动监测装置相结合的方法, 但由于井下作业空间的限制, 瓦斯员人数和自动监测装置数量有限、监督覆盖面有限、可靠性有限, 难以完全控制变幻莫测的瓦斯变化情况, 也难以完全解决瓦斯管理中的责任缺失问题。

根据煤矿瓦斯排放管理现状, 矿山突破传统的“瓦斯员+自动监测仪器”的管理模式, 创造性地建立了全新的“全体矿工参与+责任管理机制”的管理模式。从分析瓦斯事故诱因、现行瓦斯管理体系、现行瓦斯管理流程入手, 以调动每一位矿工的管理主动性和责任意识为出发点, 以提高瓦斯排放管理可靠性为目标, 在煤矿提出了面向全员管理、基于煤炭生产流程、以安全责任为核心要素、以相互督察为形式的瓦斯安全责任链管理思想。

3 危机时的最优逃逸路径确定

安全逃逸是煤矿瓦斯危机发生时降低灾害损失的唯一选择, 是瓦斯“危机中”管理的重要内容, 是切断危机负传导效应的重要途径。传统的煤矿危机逃逸方法都是采用经验判断法, 即沿新鲜风流的反方向逃逸。这种方法存在前方路途能否通行、途中障碍物的影响程度、逃逸时间长短等可能加大人员伤亡的不确定性因素, 因此, 矿工逃生的风险很大。

针对过去煤矿事故中许多矿工牺牲在逃逸路途中的现实情况, 目前矿山分析了巷道宽度、高度、坡度、风门设施、路面粘度等关键因素对逃逸的影响, 提出“以当量长度为优化目标”建立逃逸模型的思想, 运用系统优化的原理建立了瓦斯危机发生时的路径优化模型, 并借助于数学算法实现了模型的求解, 为煤矿瓦斯危机逃逸寻求了一种路径优化方法。

4 矿工瓦斯管理技能的提升方法

煤矿瓦斯事故主要与人为因素有关, 矿工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现象多的原因与他们的瓦斯安全管理技能普遍较低有关。矿工自身的安全技能基础不高, 培训和学习的效果又差, 由此而造成了矿工始终是一个瓦斯管理技能较低的群体, 因而对瓦斯安全管理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目前煤矿企业以提高煤矿瓦斯管理可靠性的需求出发, 根据矿工学习、培训效果差、存在学习障碍的现状, 提出了开发、提升矿工学习力的发展策略。研究了构成矿工学习力的知识获取动力、知识获取能力、知识内化能力、知识外化能力四大要素和要素间的结构关系, 建立了符合矿工特点和瓦斯管理需求的矿工学习力模型, 并基于学习力模型进一步研究了矿工学习力的提升模式。

5 保障瓦斯安全的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策略

文化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传统的煤矿安全文化对瓦斯安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运行中也暴露出煤矿安全战略模糊、矿工缺乏共同愿景、心智模式封闭、团队缺乏合作精神、矿工系统思考能力不强、安全文化存在形式主义、煤矿缺乏自我超越的活力等问题。而学习型管理思想则能弥补传统安全文化运行中存在的不足。

根据煤矿安全战略的建设需要, 现代企业提出了建立煤矿学习型安全文化的策略, 并研究了学习型安全文化的六个识别特征。设计了符合煤矿安全发展战略的“以矿工认同的安全理念为核心、以学习型团队建设为运行环境、由体现学习型组织管理思想的心态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态文化形成的保障系统组成, 并受矿工的学习转化能力、心智改善能力、理念内化能力和制度执行能力的制约的学习型安全文化模型。

摘要:煤矿开采中, 为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 瓦斯管理至关重要。本文主要就瓦斯管理的五方面关键技术进行了概述。

关键词:瓦斯管理,关键技术,排放管理

参考文献

[1]王显政.国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J].中国煤炭, 2003.

[2]张铁岗.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技术[J].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2.

3.加强煤矿瓦斯技术管理 篇三

关键词:煤矿瓦斯;技术管理;

中图分类号:TD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1

一、提高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

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级领导要以党的先进性教育为契机,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以对矿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国有体制改革与安全、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真正把安全工作的中心转移到“以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进一步落实局、矿、井、队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局、矿、井各单位把安全目标、考核、奖罚等工作进行层层落实,并逐级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安全指标、安全培训、安全效果与各级领导的责、权、利结合起来,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二是落实各级业务保安责任制和职工自主保安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分管业务部门以及职工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搞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建立安全奖罚制度,坚持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同时加大对各类事故及各种隐患的处罚力度,从而增强了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突出重点,把住瓦斯管理重要关口

集团公司都把“一通三防"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形成了局、矿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强化了“一通三防”管理。针对鹤煤八矿是瓦斯突出矿井,多年来,为了减少和解除瓦斯突出对八矿安全生产的威胁,集团公司先后深入八矿进行指导,同时还引导其与有关院校合作,到兄弟单位取经,以它山之石,攻己之玉。充分利用各种先进的机械设备和自主创新等手段,将煤层中赋存或释放的瓦斯抽放出来,送到地面进行瓦斯发电。 抽放瓦斯不但可以减少开采时的瓦斯涌出量,从而减少瓦斯隐患和各种瓦斯事故,而且这是保证矿井日常安全生产的一项较好的预防性措施。 抽放瓦斯还可以减少通风负担,能够解除通风不易解决的瓦斯难题,降低通风费用。尤其针对八矿瓦斯涌出量大实际情况,因而强化瓦斯抽放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投入力度十分必要。

(一)加强通风系统管理,杜绝瓦斯超限、积聚。

首先努力改善采区及回采工作面的巷道布置,保证采区双上山,回采工作面实施上、下分层同时掘送,构成通风系统后再进行回采,从根本上解决采区通风系统不稳定,采风通风能力不足及回采工作面单靠采空区串风而无负压风的问题,从而解决了回采工作面由于采空区冒严而造成瓦斯超限、积聚的现象;其次抓好巷修工作,优化矿井、采区通风网路,充分利用巷道实施并联通风,杜绝角联通风,降低通风阻力,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畅通。第三搞好通风质量达标,抓好通风设施、扇风机附属装置质量达标基础工作,利用节假日检修,减少漏风。

(二)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消除排放瓦斯的不安全隐患。

针对我局采掘工作面均使用局扇强制性通风的特点,进一步强化了局部通风管理。首先,每台局扇在设置前必须编制设计,选择合理的局扇和与之相匹配的风筒,对高瓦斯和长距离供风的采掘工作面,更换了大功率、高效对旋局扇,大直径风筒进行通风,从而保证了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其次,对瓦斯大的重点工作面双风机双电源自动转换装置,确保了局扇连续稳定的运转,进而解决了局扇由于停电、损毁等原因造成停风形成瓦斯超限和积聚问题,减少了矿井瓦斯排放次数,大大增加了矿井安全生产系数。第三,制定了排放瓦斯责任追查制度,对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排放的,由安全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并对责任者实行重罚。

(三)边采边抽,搞好瓦斯抽放。

由于采煤工作面采取放顶煤,采后空区瓦斯聚存严重,完全利用通风方法难以将积存的瓦斯排出。因此,在每一个回采工作面建立一套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即在回采第一个分层,选择好埋管地点将管路埋好,2个回采分层之间距离以采透为准。在第一个分层回采地点超过埋管地点时,将瓦斯管路埋在了空区,然后开始瓦斯抽放。随着回采地点变化,埋管地点不随其变化,属于整体采空区瓦斯抽放。通过多年实践证明,此法很有效,经过抽放的回采工作面既满足了正常生产需要,同时也杜绝了瓦斯超限,消除了重大的不安全隐患。为此,我们集团公司规定凡高瓦斯矿井、高瓦斯采区的回采工作面必须建立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否则回采工作面不准生产。

(四)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增强了瓦斯管理手段

为了提高对瓦斯的管理,增强瓦斯管理手段,集团公司所属矿井全部装备了瓦斯监控系统,同时,全局装备了数字化远程安全监控系统,所有矿井全部实施了联网,对井下瓦斯超限的工作面实施全程跟踪监察,为有效的利用各矿现有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资源,正确反映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为矿务局一级的统一调度、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便于及时分析和处理异常情况,对加强现场指导、增强统一指挥、保障安全生产起到重要作用。

三、加强井下火源管理,减少引燃瓦斯的可能性

4.高瓦斯矿井特别管理规定 篇四

时间:5月29日主持人:和晓潞

1、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或有突水危险性的煤层,严禁掘进作业。

2、掘进作业必须坚持“先探后掘,有掘必钻,不探不掘”的原则。

3、局扇必须实现“六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人看护、专用电话、专用维修。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并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5、掘进工作面距掘进头50m内悬挂四台干粉灭火器(灭火器重量不小于8kg)用于工作面发生燃烧时能及时扑救。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需用炸药。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个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6、8、炮掘面末端风筒必须使用抗静电、抗撞击、不燃性硬质风筒。

7、工作面切眼用锚网支护的,回采前必须进行退锚处理。进、回风巷必须设置防火门,位置设在工作面的停采线附近(避开皮带大架),在风门附近要存储足量的沙袋。

5.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抓好瓦斯检查管理工作,有效管控瓦斯气体,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黄玉川煤矿自营队伍及外委各区队。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队管理人员、通风队瓦斯检查员、综采和掘进瓦检员

第四条 职责

(一)总工程师是矿井瓦斯管理的技术总负责人,通风副总协助总工程师抓好技术管理工作,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通风队是瓦斯管理的业务主管区队,设专人对瓦斯检查点设置、巡回路线、及各项瓦斯相关措施审批及跟踪落实。

(三)通风队技术员负责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制定、巡回路线图绘制、瓦斯各项措施制定。

(四)各区队瓦斯检查员履行瓦斯检查员各项职责。

第三章 瓦检员岗位职责

第五条 瓦斯检查员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规定分工区域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巡回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

(二)负责对分工区域内通风、防尘、防火、安全检测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 1 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和管理。

(三)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四)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与互救,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五)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一通三防”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六)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七)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八)发现矿井气体异常,必须汇报通风队、调度室。

(九)综采和掘进瓦检员负责该责任区域瓦斯牌板移设、质量标准、牌板文明卫生;综采、掘进责任区外,由通风队瓦检员负责牌板的移设、牌板质量标准化及文明卫生。移设标准详见瓦斯牌板管理标准。

(十)增设、回撤牌板由通风队瓦检员负责。第六条 瓦斯检查员的权力

(一)发现瓦斯超限,积聚,有害气体超过规定等严重隐患或发现自然发火、瓦斯涌出异常等灾害预兆时,有权责令相应地点停止工作和撤出所有人员。

(二)在分工区域内,对有可能导致不安全甚至酿成火灾、爆炸、水灾等重大事故的一切工作和行为有权拒绝和制止。

(三)及时反映、处理危险情况,积极抢救事故。

(四)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五)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和错误决定及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控告。

(六)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章 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

第七条 通风队每月月末根据生产情况,制定瓦斯检查地点设计、并根据该月瓦斯检查安排,绘制瓦斯巡回检查图,要求标明巡回路线、每次检查时间。

第八条 瓦斯检查点设置与增减及瓦斯检查巡回路线图由通风队技术员(主任工程师)编写绘制,报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的瓦斯巡回路线图下发到各区队指导瓦斯检查工作。

第九条 综采、掘进瓦检员按照通风队下发的瓦斯巡回图对该责任区域进行巡回检查,检查间隔时间4小时,不得偏差30min,相邻班次间隔不得大于5小时;通风队瓦检员按照巡回检查图对矿井各检查地点进行瓦斯检查。

第十条 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c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上隅角(指壁式回采工作面回风侧顶板未冒落时切顶线以内范围)

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m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它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指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沿工作面风流方向的上风流和下风流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风流)

(二)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掘进工作面风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范围内的风流。局部高冒区。

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指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的上风流和下风流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风流)。

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放炮的掘进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并包括本范围内盲巷的局部瓦斯积聚)。

(三)其余地点设置

水仓、尾巷、串联通风工作面的进风巷、矿井集中回风巷、总回风巷、变电所及移变硐室、充电硐室等。

第十一条 采掘面及其它需要检查的地点都应设瓦斯检查牌板,牌板设置位置:

(一)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和上隅角设置牌板,掘进工作面在工作面设置牌板。综采工作面牌板设在工作面向外15~20m的回风巷,上隅角牌板设在工作面距上隅角3~5m的支架上。

(二)掘进工作面牌板设在距工作面迎头20~30m的巷帮上;回风巷牌版设置在回风巷风流中距离全风回风口10~15m

(三)串联通风工作面设在被串联掘进工作面风机前或被串联回采工作面前5m的巷帮上。

3~

(四)其它瓦斯检查地点设在被检查地点附近5m范围内的适当位置。

瓦斯检查牌板规格如下: 600mm×400 mm。

瓦斯牌板的材质为铝塑板,周边用30mm×30 mm的铝角包边。

第十二条 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并汇报调度,瓦检员不能处理的问题通风队值班队干组织处理,通风队值班队干不能处理的问题通知通风队队长组织处理,通风队不能处理的,通知通风副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组织处理。

第十三条 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瓦检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通风队值班队干,值班干部根据规程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或排放瓦斯措施的有关规定恢复通风。

第十四条 瓦检员对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必须立即汇报通风队,通风队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分管领导汇报,并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瓦检员每次检查气体浓度必须汇报调度室与通风队,检查两次地点每班必须汇报两次。汇报不得待下班后统一汇报。

第五章 瓦检员井下交接班

第十六条 负责巡回检查的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综采、掘进队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通风队巡回检查人员在井底车场候车室交接班。

第十七条 上班瓦斯检查员要和下班瓦斯检查员交待清楚:检查路线、检查点数,所存在的问题及已采取的措施,上级领导的有关指令等,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相互签字。

第十八条 瓦斯班报表要做到数据准确,综采、掘进队瓦检员必须按照通风队要求进行填写瓦斯检查原始手册,并到通风队填写瓦斯检查台账,纸质版由各区队保管存档。

第十九条 瓦斯检查员到交接班地点向队部汇报清楚当班的工作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值班人要认真做好井下交接班记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交接清楚:

(一)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的。

(二)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的。

(三)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进行处理的。

(四)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和未进行处理的。

(五)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事故未安排处理的。

(六)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未及时处理的;或者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8%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得氧气浓度恢复正常的。

第六章 瓦斯防治管理

第二十一条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第二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当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时方可开启。

第二十七条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第二十八条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放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第七章 瓦斯检查管理

第二十九条 瓦检员入井前,首先要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得携带有故障的仪器入井。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简称“光瓦”)要求每班必须升井,严禁存放在井下、连班使用。瓦检员入井必须携带上岗证和瓦斯检查原始记录手册。

第三十条 瓦检员必须现场填写瓦斯牌板、瓦斯检查原始记录手册,不得出现涂改、漏填和补填现象,当班不得空检、假检、漏检。原始记录手册必须记录齐全,每检查一次记录一次,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 综采、掘进瓦检员要将每班的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台账报送通风队。对未报送瓦斯检查记录的单位,按空班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通风队瓦检员管理

(一)通风队瓦检员要求每班对机电硐室、井下预留尾巷、移变硐室、水仓、总回风巷、备用工作面、充电硐室、深度大于6m调车硐、综采上隅角等地点检查至少一次。

(二)通风队瓦检员必须对自营和外委施工单位工作地点进行瓦斯检查。

(三)通风队瓦检员必须及时将井下发现的隐患汇报给通风队;重大隐患直接汇报给矿调度室。

(四)任何地点每次检查气体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原始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并通知现场的工作人员和向调度室汇报。

(五)通风队瓦检员发现气体异常,必须依据《规程》规定采取措施,进行汇报处理。

(六)通风队瓦检员要求8小时在井下巡回进行检查。

(七)通风队瓦检员必须按指定时间、地点交接班。第三十四条 综采、掘进队瓦检员管理

(一)综采、掘进队瓦检员负责本单位作业地点CH、CO42、2、OCO浓度及空气温度的检查,每班必须检查两次,两次检查时间间隔4个小时,左右不得偏差30min。检查完毕后,检查结果填写瓦斯牌板、瓦斯检查原始记录手册,并汇报调度室。

(二)综采、掘进队瓦检员不得空班、假检、漏检,虚报瓦斯数据。

(三)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风机,如特殊情况需要停风机时必须汇报调度,经批准后撤出人员方可实施。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1.因停电或其他原因主扇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由各单位瓦检员认真检查责任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汇报调度中心。

2.工作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发现瓦斯积聚不能处理时要及时向通风队、调度室汇报。

(四)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检员有权、有责任做出如下处理: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瓦检员有权、有责任命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调度。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局部瓦斯浓度积聚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对于炮掘巷道,当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煤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五)综采、掘进队瓦检员每班下班后,将瓦斯原始记录手册报送通风队,并按要求填写瓦斯台账。

第八章

处罚条例

第三十五条 瓦检员入井未携带定位仪或定位仪与本人分离者,罚款100元/班。

第三十六条 现场交接班管理规定;所有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管理制度,(通风队跟班盯面瓦检员、系统瓦斯检查员、)如被发现早退、脱岗、睡岗,罚款200元,第三十七条 未按要求进行交接班或交接不到位给予交、接双方每人5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对通风队瓦检员假检、漏检,罚款200元/处,停工学习3天;被矿领导发现假检、漏检,瓦检班长和分管队长负连带责任,瓦检班长罚款100元,瓦检副队长罚款50元。对综采、掘进队瓦检员漏检、假检,罚款200元/处。

假检判断依据:

1、原始记录手册填写数据及时间与牌板不符;

2、填写牌板时间晚于检查时刻时间的;

3、通风队的与综采、掘进队瓦检员互相帮助填写的;

4、未使用光瓦检查瓦斯进行填写牌板的。

5、进入检查区域,未携带光瓦的。

第三十九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汇报制度,并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未执行制度以及“三对口”不统一的人员及井下检查瓦斯后未及时填写原始记录手册人员,罚款100元。

第四十条 监督管理不到位;瓦检员未及时发现工作面风流异常、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限、风筒断开、双风门同时打开或损坏、密闭施工质量监管不到位(通风设施损坏未及时发现)者,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班瓦检员50-2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瓦斯牌板损坏未及时汇报处理相关区队责任人的给予当班瓦检员100元罚款,系统瓦检员对盯面瓦检员监管不到位造成假检和漏检负连带责任,出现一次,系统瓦检员罚款50元。

第四十二条 仪器不完好;瓦检员不定期检查光瓦和便携仪,发 9

现所使用的仪器仪表不完好,一次罚款100-200元。由通风队瓦检员检查责任区队的瓦斯检测仪器,如发现其仪器不完好,对责任区队罚款100元。

第四十三条 对未及时填写台账记录或填写不完整的瓦检员罚款100元/次。

第四十四条 对瓦斯牌板吊挂位置不正确,或因采掘需要未及时增设牌板,对瓦检班长罚款50元/次。

第四十五条 对综采、掘进队瓦检员责任区域,瓦斯牌板移设移设不及时的,给予综采、掘进队瓦检员罚款50元/次。

第九章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六条 通风队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监督与检查。第四十七条 通风队加强对本管理办法中考核项的日常检查与考核,并严格执行本办法考核奖罚办法。

第四十八条 对于发现问题纳入月度“一通三防”考核。

第十章 附则

6.瓦斯超限追查处理规定 篇六

为进一步强化现场瓦斯管理,切实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减少瓦斯超限次数,降低瓦斯超限浓度,集团公司特作如下规定。

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

(一)各单位的行政正职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在开采层预抽和高位水平钻孔、采空区、浅孔抽放等瓦斯治理工作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

(二)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对瓦斯治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安排使用人力、物力和资金。

(三)主管生产、掘进、机电等工作的副职对涉及本战线的瓦斯治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安排瓦斯治理工程所需时间和空间,平衡、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问题。

(四)主管安全的副职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安排瓦斯治理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规定

(一)瓦斯超限事故必须进行追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理。追查处理情况,由事故单位以书面材料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和通风管理中心。

(二)因管理不善,片帮、冒顶、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其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者,由集团公司安监部门主持,有关业务处室、矿战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浓度在1.5%以下者,由安全矿长(或驻矿安监处长)主持,矿战线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三)生产过程中由于爆破(有措施的震动爆破除外)、割煤造成的瓦斯超限,其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者,由集团公司安监部门主持,有关业务处室、矿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参加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浓度在1.5%以下者,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安监(检)部门及有关人员参加,分析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四)有计划停电停风、掐接抽放管路或打排放钻孔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为计划内超限,不作为事故追查处理。停电停风、掐接管路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排放措施,提前2个小时向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汇报。发生瓦斯超限及排放结束后,再分别向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通风调度汇报。

(五)凡发生计划外瓦斯超限,或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上(含1.5%)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分别处以罚款或行政处分。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的,由矿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和通风管理中心。签订防止瓦斯超限责任书工作面或安全专项活动期间发生瓦斯超限,加倍处罚。

(六)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加重处罚。

(七)加强瓦斯超限统计分析和重点瓦斯工作面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在每月26日前,把当月瓦斯超限月报和下个月重点瓦斯工作面情况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三、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责任划分

(一)高突采煤工作面连续2小时非作业情况下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由矿总工程师和通风、防突科长负责采取增加风量或高位水平钻孔、采空区和浅孔抽放等综合抽放措施,将回风流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采煤队方能进行生产作业。采煤队施工作业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由生产矿长、生产科长、采煤队长负全部责任。

(二)高突掘进工作面连续2小时非作业情况下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由矿总工程师和通风、防突科长负责采取增加风量、边掘边抽等措施,把回风流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掘进队方能进行生产作业。掘进队施工作业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由掘进矿长、掘进科长、掘进队长负全部责任。

(三)因供电管理、设备故障、爆破作业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由主管矿长、业务科室科长和责任单位队长负全部责任。

三、其它要求

(一)建立瓦斯超限责任领导汇报制度。对瓦斯超限事故负有责任的主管矿长、业务科室科长和队长要于超限事故发生次日到集团公司汇报瓦斯超限事故经过、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和对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等。

(二)严格按照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否则,追究单位行政正职的责任。各单位根据风量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个数和产量,配足采掘工作面风量。每个月按照主要通风机实际供风能力,依据风量计算细则,对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能力进行一次核定,核定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和通风管理中心。

(三)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行,传感器位置设置合理、灵敏可靠,其报警点、断电点及断电范围符合《规程》要求,数据传输准确。

(四)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文件、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或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瓦斯管理责任制

一、矿长是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人,每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研究、落实全矿瓦斯治理方面的安全技措工程;每季组织安排瓦斯治理工作,确保资金投入;督促、落实瓦斯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指挥瓦斯事故处理工作。

二、矿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审批瓦斯治理计划。定期组织召开瓦斯治理专题会议,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副矿长对瓦斯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掌握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总体情况,经常带领专业人员深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处理;参加审查瓦斯治理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治理资金的合理使用;督察技术装备的使用和人员配置情况;对瓦斯治理责任制、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安检科长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业务、技术管理具体安排实施、检查汇报;组织编制治理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质量和瓦斯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预测瓦斯事故 的发生,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治理业务、技术管理要有布置、落实、检查、分析和总结;抓好全矿瓦斯管理方面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五、安检科其他人员要协助科长抓好全矿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瓦斯治理工作情况,掌握到动态,做好记录,积累资料,提出具体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区队长是本采区瓦斯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落实瓦斯治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安排布置瓦斯治理工作,了解进度、检查质量,确保人力、物力的投入。

7.如何搞好瓦斯突出矿井供电管理 篇七

1 夯实基础, 构建供电管理新格局

由于历史原因, 煤矿机电安全装备和设备投入少、欠账多、水平落后。作为高瓦斯突出矿井, 我们更加重视机电装备和设备管理, 生产中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加大机电安全装备和设备的投入, 有计划、有重点的淘汰和改造落后的老、旧设备, 不适应高瓦斯突出矿井生产需要的设备。先后完成了地面主变和主扇风机的改造, 淘汰了非阻燃电缆和非阻燃皮带, 大力推广使用阻燃皮带, 阻燃电缆, 淘汰了矿用一般型和技术落后的电气设备, 选用优质高效的防爆电气设备, 井下电气设备实现真空化和智能化。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和保护装置,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用先进的机电装备和科学技术, 提高矿井的抗灾变能力。为了更加扎实的做好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在做好日常电气技术管理的基础上, 重点做好电气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加强应对突发电气事故的能力。根据我矿特点, 编制了《恶劣天气安全供用电指挥流程》, 《井下局部通风机掉电事故指挥流程》等周密详细的供电应急预案、事故汇报和处理程序, 积极做好电气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并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演练, 提高事故的处理速度和反应能力, 确保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电气事故, 最大限度地减少电气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不断提高电气运行安全水平, 夯实供电管理基础工作, 维护矿区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健全制度, 完善体系促发展

规章制度是一种约束性机制, 是指导职工如何开展工作的导向, 是职工行为的依据, 只有制度完善, 管理到位、责任落实, 形成良好的管理秩序, 才能保证井下供电管理良性发展。我矿在电气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中, 围绕现场、高瞻远瞩, 突出高瓦斯突出矿井特点, 始终把电气设备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工作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制定的具有卧龙特色的《局扇切换开关管理规定》、《双三专两闭锁管理规定》、《煤巷电气设备检修管理规定》等一整套科学高效的机电管理制度, 实事求是、科学严谨、针对性强, 在生产中得到了检验, 保证了井下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和矿井的安全生产。在强化制度建设的同时, 加强对员工作业习惯进行规范, 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检修皮带机时严格做到“三个严禁一个闭锁”, 设备停止运转或停电检修时必须停电闭锁, 对入井电钳工要求随身携带“四大件”、接地封线和放电线, 有效保证了井下检修的质量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促进了供电管理良性健康发展。

3 统一认识, 齐抓共管提效益

煤矿安全生产效益要提高, 就要加大对机电的投入和政策倾斜, 要真正认识到没有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就没有安全生产, 就没有效益。共同提高认识, 扎实开展井下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提高井下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 保障矿井均衡发展。工作中集思广益, 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并结合兄弟矿井先进的机电管理经验和现场实践, 进一步明确目标, 对井下电缆、管线和四小线吊挂进行了整改, 对井下保护接地系统进行规范, 严格落实电气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严把电气设备入井关, 强化电气管理职能, 做到层层落实、级级把关、人人负责, 形成人人肩上有目标, 人人头上有责任的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综合体系, 使大搞质量标准化工作成为职工们的日常行为和自觉行动。在机电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中大力实施示范工程项目,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以及相关机电技术标准, 精心组织、精心施工, 不断打造精品工程、精品峒室。通过示范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 以点带面, 促进井下机电质量标准化全面开展, 提高井下质量标准化水平, 提升矿井综合效益。

4 加强检修, 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加强机电设备检修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管理途径, 在日常机电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机电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要求检修人员精心操作、正规作业, 时刻做到勤看, 勤摸, 勤听, 勤维护, 勤保养的五勤习惯。严格落实谁检修、谁签字、谁负责的检修制度, 增强检修人员的责任心。在做好日常检修工作的同时, 加强电气设备预防性检修实验, 认真做好接地电阻的季度摇测、电气保护的季度校对、每天的漏电实验和月度远点实验, 重点做好局部通风机的检修、实验工作, 做到主、备局部通风机每周定时倒换运行, 每半年更换升井检修, 确保局部通风机的安全运转, 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加强对井下“三大保护”的监督检查, 杜绝私自调整电气整定、过保护的现象, 对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进行完善, 解决了保护器选择性不强、动作不可靠的难题, 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电气设备安全, 使机电设备更好的服务于生产。

5 提升素质, 打造一流员工队伍

我矿是新矿井, 瓦斯灾害严重、技术力量薄弱、人才队伍匮乏, 为了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 能驾驭新技术的机电专业人才队伍, 始终把员工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不断加大培训力度, 丰富培训方式, 拓宽培训渠道, 打破单纯的理论学习模式, 重点培养员工的动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突出现场实操考核, 激发职工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由小到大, 由简到难, 由表到里, 循序渐进, 稳步提高, 促使员工在知识、技能、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为矿井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作为高瓦斯突出矿井, 我们始终高度重视供电管理工作, 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扎实的工作, 杜绝了电气事故的发生, 消灭了供电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 保证了矿井的安全生产。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更新观念, 在工作中不断改革、创新和突破, 为推进企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8.论变压器瓦斯保护运行管理与故障 篇八

【关键词】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瓦斯保护;动作分析;运行管理

1、变压器瓦斯保护工作原理

对于变压器的主要保护的瓦斯保护来说,其主要功能就是使得变压器内部故障能有效及时反应。当故障发生在油浸式变压器的内时,大量的气体就会产生,这是由于绝缘物和变压器油在内部放电产生的电弧作用下而分解缘故,油箱经连通管流向油枕则是气体的流动方向。不同程度的故障决定了油流强烈程度的不同,瓦斯保护动作则是通过油流反向流动,以及相应的内部故障时气体上升特性所形成。

轻瓦斯保护的气体继电器则是主要用来进行信号报警,则主要是由干簧触点、浮筒等组成,故障跳闸则是重瓦斯保护气体继电器的作用,其主要是由干簧触点、弹簧以及挡板构成。

对于正常运行的变压器来说,油则会充满气体继电器内部。在油内的上浮位置则是轻瓦斯信号回路浮筒,干簧触点处于断开状态。在本身重量的作用下,重瓦斯信号回路挡板呈现下垂作用,干簧触点也是断开状态。当故障发生在变压器内部时,局部放电发热现象在故障点附近出现,这就造成了变压器的油分解现象,造成气流上升的情况,另外,电弧和放电作用下的油和其他材料,也能在电离作用下而产生气体。当轻微故障在变压器内部发生时,比较量小的气体则会产生,这样首先,瓦斯继电器的上部空间存储部分气体,造成下降油面情况,会产生为浮筒则是出现轴逆时针方向的转动情况,这样就可以接通干簧触点,关于轻瓦斯信号灯就会亮起,这就是所谓的“轻瓦斯”动作。同样,当有严重的故障发生在变压器内部时,则会出现强烈的气流上升情况,造成压力徒增的情况出现在变压器的油箱内部,会造成油流冲击挡板的情况,也就是存在油气流向油枕反方向冲击的现象,对于挡板来说,其在克服弹簧阻力的同时,能够使得磁铁向干簧触点方向移动,闭合干簧触点,能够让跳闸回路能够接通,也就能够使得变压器各侧的断路器成为可能,完成相应的“重瓦斯”动作。

2、变压器瓦斯保护范围

变压器油箱内的放电故障可以通过瓦斯保护进行有效反映,这些故障种类比较多,包括匝间短路、变压器油箱内的相间短路、铁心接地故障、匝间与铁心或与外壳间的短路、无载分接开关接触不良、油面下降或严重漏油、以及相应的导线焊接不良所引起的发热故障或是内部放电等[1]。瓦斯保护具有结构简单、较高的灵敏度、较为迅速和可靠的动作等特点。但是,它不能视为变压器故障的唯一保护,因为其不能变压器外部电路的故障进行有效反映,比如,对于如套管和引出线上的故障就显得无能为力。

3、变压器故障分析处理及几点思考

3.1轻瓦斯保护信号动作的原因

这里分析轻瓦斯保护信号动作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油面降低则是由于温度下降或漏油;二是不严密的加油、滤油或冷却系统的问题,造成变压器内进入空气;三是吸附剂在变压器热虹吸器内进行更换以后,由于静置和油浸时间比较短,造成不能扯起排干净空气;四是穿越性短路故障在变压器内部发生;五是密封不良的潜油泵在强油循环的变压器中存在;六是存在气体继电器或二次回路故障。

3.2关于轻瓦斯保护信号动作的处理分析

相关的瓦斯保护信号动作之后,应该检查变压器,并把变压器负荷进行适当地降低。对于动作原因进行查明,判断内部故障造成的原因,还是由于二次回路故障、油面降低、积聚空气等原因。如果气体存在于瓦斯继电器中,应该对于气体量进行记录,并对于气体进行取样操作且进行色谱分析,观察颜色,并进行燃烧试验。如果此时的瓦斯继电器内的气体呈现不可燃烧,且为无色无臭气体,色谱分析判断为空气,则可以进行继续运行变压器,另外,应该把进气缺陷及时消除。另外,当气体为可燃,且为油中溶解气体分析结果存在异常的情况,则应该进行综合判断,合理作出变压器是否需要停运的决定。

3.3关于瓦斯保护动作跳闸的分析与处理思考

对于瓦斯继电器动作跳闸过程中,不能把变压器在查明原因之前再次投入使用。为了更好进行综合判断,进行原因的查明,应该重点考虑一下因素:比如,保护及直流等二次回路是否正确;是否呼吸不畅或排气不彻底;瓦斯继电器中积聚的气体是否可燃;反映故障性质的异常现象在变压器外观中能够判断出来;需要的电气试验结果;瓦斯继电器中油中溶解的气体色谱分析结果;变压器其它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等[2]。

在实际现场工作中,故障性质可以通过瓦斯继电器内的气体颜色与可燃性来进行初步的粗略判断。当出现瓦斯继电器内的气体为可燃气体、灰色,则有可能是变压器放电打火、接触不良以及绝缘降低所致;当出现不可燃的黑色气体,则可能由于变压器铁心接地放电所致;若为可燃的黄色气体,则说明可能是由于变压器内部绝缘过热所致。

4、变压器瓦斯保护的运行管理

第一,校验合格的新安装的瓦斯继电器才能进行使用,信号跳闸回路的相关保护试验应该在瓦斯保护投运前进行。

第二,对于变压器本体、有载分接开关的瓦斯保护来说,应该进行投跳闸操作。对于需退出重瓦斯保护的情况,应该经过总工程师批准后,并且要提出限期恢复,还应该制定预先的安全措施。

第三,定期校验瓦斯继电器。轻瓦斯动作信号发生时,就应该对于瓦斯继电器进行检查,为了更好判明气体成分,应该进行气体检验取样处理,另外,还应该色谱分析油样,有利于及时排除故障,更好进行原因查明。当发现为瓦斯保护在短期内连续发信号,同时,瓦斯气样则为可燃气体时,就应该进行变压器停运的申请。

第四,在结合变压器保护装置的定检工作基础上,瓦斯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的检验工作。

第五,就地跳闸方式采用在)变压器瓦斯保护中,对于瓦斯继电器至保护柜的电缆来说,相关的中间环节应该尽量减少。

第六,瓦斯保护在检修变压器时应该退出。

第七,相关的防油渗漏、防震措施以及防雨措施都应该在变压器瓦斯保护中进一步加强。

第八,校验瓦斯继电器过程应该结合检修来进行,这样能够有效避免未经校验的装置安装在变压器上,经校验合格的备品应该在瓦斯继电器中准备好,这样能够有效使得变压器的停电检修时间有所减少。

5、结束语

变压器瓦斯的保护范围及动作原理只有被运行人员熟练掌握,才有可能可靠运行变压器瓦斯保护,同时,一定在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做到不漏项,每一项检查工作都要认真对待。保护动作发生以后,应该积极查明动作的原因,仔细检查变压器,还应该积极向上级主要领导进行报告,现场完成好相关的继电器气样、油样和变压器本体油样的相关提取工作,同时进行色谱分析。在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下,對于变压器的保护及故障录波器动作进行核实,为了进一步保证变压器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还应该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参考文献

[1]朱明,舒乃秋.变压器瓦斯保护动作原因及对策[J].电工技术,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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