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6692标准(精选7篇)
1.gb5016692标准 篇一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 6441-86 1 名词、术语 1.1 伤亡事故
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 损失工作日
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1.3 暂时性失能伤害
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1.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1.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
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2 事故类别
01 物体打击
02 车辆伤害
03 机械伤害
04 起重伤害
05 触电
06 淹溺
07 灼烫
08 火灾
09 高处坠落
010 坍塌
011 冒顶片帮
012 透水
013 放炮
014 火药爆炸
015 瓦斯爆炸
016 锅炉爆炸
017 容器爆炸
018 其它爆炸
019 中毒和窒息
020 其它伤害伤害分析 3.1 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3.2 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3.3 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3.4 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3.5 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3.6 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3.7 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伤害程度分类 4.1 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4.2 重伤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4.3 死亡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 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5.2 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5.3 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6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6.1 千人死亡率
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计算公式: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1)6.2 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计算公式: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2)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3 伤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数之和。
计算公式:
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
(3)6.4 伤害严重率
重伤、死亡人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计算公式:
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6
(4)6.5 伤害平均严重率
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
计算公式:
N=B/A=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5)
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6 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计算公式:
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吨))×106
万米木材死亡率=(死亡人数/木材产量(立方米))×104 附录A(补充件)
A.1 受伤部位
分类号
1.01 颅脑
1.01.1 脑
1.01.2 颅骨
1.01.3 头皮
1.02 面颌部
1.03 眼部
1.04 鼻
1.05 耳
1.06 口
1.07 颈部
1.08 胸部
1.09 腹部
1.10 腰部
1.11 脊柱
1.12 上肢
1.12.1 肩胛部
1.12.2 上臂
1.12.3 肘部
1.12.4 前臂
1.13 腕及手
1.13.1 腕
1.13.2 掌
1.13.3 指
1.14 下肢
1.14.1 髋部
1.14.2 股骨
1.14.3 膝部
1.14.4 小腿
1.15 踝及脚
(6)
(7)
1.15.1 踝部
1.15.2 跟部
1.15.3
1.15.4 趾
A.2 受伤性质
分类号
2.01 电伤
2.02 挫伤、轧伤、压伤
2.03 倒塌压埋伤
2.04 辐射损伤
2.05 割伤、擦伤、刺伤
2.06 骨折
2.07 化学性灼伤
2.08 撕脱伤
2.09 扭伤
2.10 切断伤
2.11 冻伤
2.12 烧伤
2.13 烫伤
2.14 中暑
2.15 冲击
2.16 生物致伤
2.17 多伤害
2.18 中毒 A.3 起因物
分类号
3.01 锅炉
3.02 压力容器
3.03 电气设备
3.04 起重机械
3.05 泵、发动机
3.06 企业车辆
3.07 船舶
3.08 动力传送机构
3.09 放射性物质及设备
3.10 非动力手工具
3.11 电动手工具
3.12 其它机械
3.13 建筑物及构筑物
3.14 化学品
3.15 煤
3.16 石油制品
3.17 水
3.18 可燃性气体
3.19 金属矿物
3.20 非金属矿物
3.21 粉尘
3.22 梯
3.23 木材
3.24 工作面(人站立面)
3.25 环境
3.26 动物
3.27 其它
A.4 致害物
分类号
4.01 煤、石油产品
4.01.1煤
4.01.2焦炭
4.01.3沥青
4.01.4其它
4.02 木材
4.02.1 树
4.02.2 原木
4.02.3 锯材
4.02.4 其它
4.03 水
4.04 放射性物质
4.05 电气设备
4.05.1 母线
4.05.2 配电箱
4.05.3 电气保护装置
4.05.4 电阻箱
4.05.5 蓄电池
4.05.6 照明设备
4.05.7 其它
4.06 梯
4.07 空气
4.08 工作面(人站立面)
4.09 矿石
4.10 粘土、砂、石
4.11 锅炉、压力容器
4.11.1 锅炉
4.11.2 压力容器
4.11.3 压力管道
4.11.4 安全阀
4.11.5 其它
4.12 大气压力
4.12.1 高压(指潜水作业)
4.12.2 低压(指空气稀薄的高原地区)4.13 化学品
4.13.1 酸
4.13.2 碱
4.13.3 氢
4.13.4 氨
4.13.5 液氧
4.13.6 氯气
4.13.7 酒精
4.13.8 乙炔
4.13.9 火药
4.13.10 炸药
4.13.11 芳香烃化合物
4.13.12 砷化物
4.13.13 硫化物
4.13.14 二氧化碳
4.13.15 一氧化碳
4.13.16 含氰物
4.13.17 卤化物
4.13.18 金属化合物
4.13.19 其它 4.14 机械
4.14.1 搅拌机
4.14.2 送料装置
4.14.3 农业机械
4.14.4 林业机械
4.14.5 铁路工程机械
4.14.6 铸造机械
4.14.7 锻造机械
4.14.8 焊接机械
4.14.9 粉碎机械
4.14.10 金属切削机床
4.14.11 公路建筑机械
4.14.12 矿山机械
4.14.13 冲压机
4.14.14 印刷机械
4.14.15 压辊机
4.14.16 筛选、分离机
4.14.17 纺织机械
4.14.18 木工刨床
4.14.19 木工锯机
4.14.20 其它木工机械
4.14.21 皮带传送机
4.14.22 其它
4.15 金属件
4.15.1 钢丝绳
4.15.2 铸件
4.15.3 铁屑
4.15.4 齿轮
4.15.5 飞轮
4.15.6 螺栓
4.15.7 销
4.15.8 丝杠、光杠
4.15.9 绞轮
4.15.10 轴
4.15.11 其它
4.16 起重机械
4.16.1 塔式起重机
4.16.2 龙门式起重机
4.16.3 梁式起重机
4.16.4 门座式起重机
4.16.5 浮游式起重机
4.16.6 甲板式起重机
4.16.7 桥式起重机
4.16.8 缆索式起重机
4.16.9 履带式起重机
4.16.10 叉车
4.16.11 电动葫芦
4.16.12 绞车
4.16.13 卷扬机
4.16.14 桅杆式起重机
4.16.15 壁上起重机
4.16.16 铁路起重机
4.16.17 千斤顶
4.16.18 其它
4.17 噪声
4.18 蒸气
4.19 手工具(非动力)
4.20 电动手工具
4.21 动物
4.22 企业车辆
4.23 船舶
A.5 伤害方式
分类号
5.01 碰撞
5.01.1 人撞固定物体
5.01.2 运动物体撞人
5.01.3 互撞
5.02 撞击
5.02.1 落下物
5.02.2 飞来物
5.03 坠落
5.03.1 由高处坠落平地
5.03.2 由平地坠入井、坑洞
5.04 跌倒
5.05 坍塌
5.06 淹溺
5.07 灼烫
5.08 火灾
5.09 辐射
5.10 爆炸
5.11 中毒
5.11.1 吸入有毒气体
5.11.2 皮肤吸收有毒物质
5.11.3 经口
5.12 触电
5.13 接触
5.13.1 高低温环境
5.13.2 高低温物体
5.14 掩埋
5.15 倾覆 A.6 不安全状态
分类号
6.01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6.01.1 无防护
6.01.1.1 无防护罩
6.01.1.2 无安全保险装置
6.01.1.3 无报警装置
6.01.1.4 无安全标志
6.01.1.5 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6.01.1.6(电气)未接地
6.01.1.7 绝缘不良
6.01.1.8 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6.01.1.9 危房内作业
6.01.1.10 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
6.01.1.11 其它
6.01.2 防护不当
6.01.2.1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6.01.2.2 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6.01.2.3 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
6.01.2.4 防爆装置不当
6.01.2.5 采仗、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6.01.2.6 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
6.01.2.7 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6.01.2.8 其它
6.02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6.02.1 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
6.02.1.1 通道门遮档视线
6.02.1.2 制动装置有缺欠
6.02.1.3 安全间距不够
6.02.1.4 拦车网有缺欠
6.02.1.5 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6.02.1.6 设施上有锋利倒梭
6.02.1.7 其它
6.02.2 强度不够
6.02.2.1 机械强度不够
6.02.2.2 绝缘强度不够
6.02.2.3 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6.02.2.4 其它
6.02.3 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6.02.3.1 设备带“病”运转
6.02.3.2 超负荷运转
6.02.3.3 其它
6.02.4 维修、调整不良
6.02.4.1 设备失修
6.02.4.2 地面不平
6.02.4.3 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6.02.4.4 其它
6.03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 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6.03.1 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03.2 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6.04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04.1 照明光线不良
6.04.1.1 照度不足
6.04.1.2 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
6.04.1.3 光线过强
6.04.2 通风不良
6.04.2.1 无通风
6.04.2.2 通风系统效率低
6.04.2.3 风流短路
6.04.2.4 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6.04.2.5 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6.04.2.6 瓦斯超限
6.04.2.7 其它
6.04.3 作业场所狭窄
器官护具、听力护具、6.04.4 作业场地杂乱
6.04.4.1 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6.04.4.2 采伐时,未开“安全道”
6.04.4.3 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
6.04.4.4 其它
6.04.5 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6.04.6 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6.04.7 地面滑
6.04.7.1 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
6.04.7.2 冰雪覆盖
6.04.7.3 地面有其它易滑物
6.04.8 贮存方法不安全
6.04.9 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A.7 不安全行为 分类号
7.01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7.01.1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7.01.2 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7.01.3 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7.01.4 忘记关闭设备
7.01.5 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7.01.6 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7.01.7 奔跑作业
7.01.8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7.01.9 机械超速运转
7.01.10 违章驾驶机动车
7.01.11 酒后作业
7.01.12 客货混载
7.01.13 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7.01.14 工件紧固不牢
7.01.15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7.01.16 其它
7.02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7.02.1 拆除了安全装置
7.02.2 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7.02.3 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7.02.4 其它
7.03 使用不安全设备
7.03.1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7.03.2 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7.03.3 其它
7.04 手代替工具操作
7.04.1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7.04.2 用手清除切屑
7.04.3 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7.05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7.06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06.1 冒险进入涵洞
7.06.2 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7.06.3 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7.06.4 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7.06.5 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7.06.6 冒进信号
7.06.7 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7.06.8 易燃易爆场合明火
7.06.9 私自搭乘矿车
7.06.10 在绞车道行走
7.06.11 未及时眺望
7.07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7.08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7.09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7.10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7.11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7.11.1 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7.11.2 未戴防护手套
7.11.3 未穿安全鞋
7.11.4 未戴安全帽
7.11.5 未佩戴呼吸护具
7.11.6 未佩戴安全带
7.11.7 未戴工作帽
7.11.8 其它
7.12 不安全装束
7.12.1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7.12.2 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7.12.3 其它
7.13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附录B
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补充件)
1.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日。
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按表
1、表
2、表3计算。3.表中未规定数值的暂时失能伤害按歇工天数计算。
4.对于永久性失能伤害不管其歇工天数多少,损失工作日均按表定数值计算。5.各伤害部位累计数值超过6000日者,仍按6000日计算。
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20、读书给人以快乐、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培根
2.gb5016692标准 篇二
下面将对新版GB/T 11345-2013 标准的检测工艺参数及评定要求进行归纳提炼, 可以加深读者对新版标准的理解及方便在实际工作中的使用。
1. 对接接头的检测工艺参数
2. T型接头的检测工艺参数
3. L型接头的检测工艺参数
4. 十字接头的检测工艺参数
5. 单个显示和群显示的评定
6. 累计长度 (lc) 的评定
7. 结束语
上文中1 到4 为检测工艺参数要求, 是决定能否有效检测到缺欠的工艺保证, 而5到6 则是标准中对显示 (缺欠) 的评定三个步骤 (单个显示的评定、群显示的评定和累计长度的评定) 。在焊缝超声检测实际工作中, 只要理解掌握上述速查表格中的相应内容, 则会给日常的检测工作带来非常大的方便, 较大的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GB/T 11345-2013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
3.gb5016692标准 篇三
一、前言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后开始实施,开关成为第一批进入3C目录范围的产品,体现了其重要性。作为获得3C认证证书的检验标准GB16915.1于2014年9月3日正式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器具附件组(TC07)于2014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GB16915.1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新版标准实施换版的决议”公告。本次标准换版对开关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会对现有生产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标准本身的差异部分理解是否到位是完成换版的关键。
二、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产品介绍
开关是指设计用以接通或分断一个或多个电路里的电流的装置。在日常生活中,开关产品主要用来控制照明产品的通断功能,使用面非常广,是老百姓日常生活当中每天都会接触到,其安全性能及质量的好坏直接涉及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质量要求及换版要求
(一)GB16915.1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质量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开关产品作为第一批进入3C目录范围的产品,必须保证符合3C认证要求,取得3C认证证书后方可出厂、销售。
(二)GB16915.1换版要求
2015年2月9日,中國质量认证中心发布了《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16915.1-2014有关要求的公告》,“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针对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见附件)实施的检测,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6年8月3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2016年11月3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四、新旧版标准存在的主要差异
新旧版本的标准存在差异,新版标准中对产品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产品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新版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要求更加详尽
新版标准中增加了控制电路的说明,并增加了本部分适用于隔离开关:增加了开关控制的负载类型:自镇流灯、卤素灯负载电路,这将更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由于目前大功率的电器使用越来越多,新标准中额定电流优选值增加了45A和50A。标准中增加了用于控制自镇流灯的开关的额定电流和SBL电路的额定功率的要求。新版标准中对产品的铭牌标志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增加了标识本标准编号的要求;增加了自镇流灯负载的额定功率标志的要求;明确了半导体开关装置的符号,修改了接地符号等。修改标志的擦拭试验方法,使得试验过程更加统一规范。
在进行通断能力试验时,标准增加了使用卤素灯进行试验的方法,由于大多数国家均已立法规定,禁止销售钨丝白炽灯,因此增加了此项试验方法用来替代钨丝灯的试验。而在进行正常操作试验时,考虑到试验时由于电源负载柜与开关寿命试验机的电缆连接存在一定距离,使用原标准中规定的连接电缆长度进行连接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将电缆的长度由0.3m改为1m。
(二)新版标准中的试验要求更加严格
在进行电气强度时,新版标准中规定“如果开关机构的金属部件不与带电部件绝缘,带电部件与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额定电压不超过130V的开关,试验电压为2000V”;而旧版中规定的试验电压为1250V。
标准中规定“除代号为3和03的开关和瞬动式开关外,额定电流不超过16A的开关应有等于开关的额定电流的荧光灯电流额定值。”因此新版的标准中要求额定电流不超过16A的开关都需要进行荧光灯负载试验。
电气间隙在新版标准中要求更加详细,对试验部位增加了“带电部件与可触及的未接地金属部件之间,除螺钉及相似部件外”的要求。
标准中的这些规定都表明了新版标准的要求更加严格,生产企业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更应加强产品的质量管理,理解新版标准中的变化,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对标准中新增的电气间隙要加以考虑,而电气强度试验电压的增加,也要求产品绝缘材料的绝缘等级要做相应的提高,对于原先不适用于控制荧光灯负载的开关产品,在触点材质的选择上要加以考虑,以使产品满足新版标准要求。
(三)新版标准中增加了新的要求
新版标准正常操作试验中增加了19.3用于控制自镇流灯的开关的正常操作试验,由于自镇流灯代替被逐步淘汰的白炽灯,与通断白炽灯相比,通断这些节能光源时的浪涌电流发生了改变,标准中要求在试验过程中不应出现持续闪弧,触头不应熔焊,因此对触点的材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以上几点要求可以看出,新版标准对产品的质量、制作工艺、检测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关生产企业应从源头上抓起,确保关键原材料满足新版标准要求。器具附件专家组也提出了新旧标准差异及补充试验项目,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版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要求。
五、结束语
开关产品作为普通消费者每天都要接触到的产品,其产品质量的安全尤为重要,新版标准的实施,促进了产品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对生产企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产企业应高度重视,对未按规定完成换证工作的,将面临停产的处境。只有按照规定生产满足新版标准要求的产品,企业才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稳步的发展。
4.gb5016692标准 篇四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接触微波辐射的各类作业,不包括居民所受环境辐射及接受微波诊断或治疗的辐射。1 名词术语
1.1 微波
微波是指频率为300MHz(兆赫)-300GHz,相应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
1.2 脉冲波与连续波
以脉冲调制的微波简称为脉冲波,不用脉冲调制的连续振荡的微波简称连续波。
1.3 固定辐射与非固定辐射
雷达天线辐射,应区分为固定辐射与非固定辐射。固定辐射是指固定天线(波束)的辐射;或运转天线,其被测位所受辐射时间(t0)与天线运转一周时间(T)之比大于0.1的辐射(即t0/T>0.1)。此处的t0是指被测位所受加射大于或等于主波束最大平均功率密度50%强度时的时间。非固定辐射是指运转天线的t0/T<0.1的全身辐射。
1.4 肢体局部辐射与全身辐射
在操作微波设备过程中,仅手或脚部受辐射称肢体局部辐射;除肢体局部外的其他部位,包括头、胸、腹等一处或几处受辐射,概作全身辐射。
1.5 功率密度
功率密度表示微波在单位面积上的辐射功率,其计量单位为μW/cm或mW/cm。
1.6平均功率密度及日剂量
平均功率密度表示微波在单位面积上一个工作日内的平均辐射功率;日剂量表示一日接受微波辐射的总能量,等于平均功率密度与受辐射时间的乘积。计量单位为μW·h/cm2或mW·h/cm2。卫生标准限量值
作业人员操作位容许微波辐射的平均功率密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2.1 连续波:一日8h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为50μW/cm;小于或大于8h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以式(1)计算(即日剂量不超过400μW·h/cm2)。
Pd=400/t ...................(1)式中:Pd───容许辐射平均功率密度,μW/cm2;
t───受辐射时间,h。
2.2 脉冲波(固定辐射);一日8h平均功率密度为25μW/cm2;小于或大于8h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以式(2)计算(即日剂量不超过200μW·h/cm2)。
Pd=200/t.................(2)脉冲波非固定辐射的容许强度(平均功率密度)与连续波相同。
2.3 肢体局部辐射(不区分连续波和脉冲波):一日8h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为(500μW/cm2);小于或大于8h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以求(3)计算(即日剂量不超过4000μW·h/cm2)Pd=4000/t...................(3)2.4 短时间暴露最高功率密度的限制:当需要在大于1mW/cm2辐射强度的环境中工作时,除按日剂量容许强度计算暴露时间外,还需使用个人防护,但操作位最大辐射强度不得大于5mW/cm2。3 测试方法
2本标准检测方法见附录A(补充件)。4 监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 录 A
微波辐射测试方法(补充件)
A1 测试对象
本方法用于微波作业人员操作位辐射强度的测量,以及各种微波设备的泄漏测量。A2 测试条件及方法
A2.1 测试位置
A2.1.1 为代表作业人员所受辐射强度,必须在各操作位分别予以测定。一般应以头和胸部为代表。
A2.1.2 当操作中某些部位可能受更强辐射时,应予以加测。如需眼观察波导口或天线向下腹部辐射时,应分别加测眼部或下腹部。
A2.1.3 当需要探索其主要辐射源,了解设备泄漏情况时,可紧靠设备测试,其所测值仅供防护时参考。
A2.2 测试条件
A2.2.1 微波设备处于通常的工作状态。
A2.2.2 测试中仪器探头应避免红外线及阳光的直接照射及其他外界干扰。
A2.3 测量仪器
测量使用仪器,在国家未建立统一标准场前,暂以江苏宿迁无线电厂生产的RL-761型微波漏能仪,以及上海无线电二十六厂生产的RCO-1A微波漏能仪为测量使用仪器,但需定期校正。
A2.4 测试方法及数据处理
A2.4.1 在目前使用非各向同性探头的仪器测试时,将探头对着辐射方向,旋转探头至最大值。
A2.4.2 各测定点均需重复测试2--3次,取其平均值。
5.gb5016692标准 篇五
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Guideline of Chin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标准状态】现行 【全文语种】中文简体 【发布日期】2016/12/13 【实施日期】2017/4/1 【修订日期】2016/12/13 【中国标准分类号】C78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关联标准
【代替标准】暂无 【被代替标准】暂无
【引用标准】GB 2893,GB 2894,GB 5768(所有部分),GB 6441,GB 7231,GB/T 11651,GB 13495.1,GB/T 15499,GB 18218,GB/T 29639,GB 30871,GB 50016,GB 50140,GB 50187,AQ 3035,AQ/T 9004,AQ/T 9007,AQ/T 9009,GBZ 1,GBZ 2.1,GBZ 2.2,GBZ 158,GBZ 188,GBZ/T 203
适用范围&文摘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体系要素的核心技术要求。
6.gb5016692标准 篇六
1 关于标准的强制性程度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 见标准前言中第一行:本标准第7.1、7.3.1、7.3.2、7.3.3、9.4为强制性条款, 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2 关于混合材的种类
本标准中通用硅酸盐水泥所涉及的六个品种的水泥, 其混合材的种类有明确规定, 即混合材的种类主要为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三大类, 同时可以掺少量的石灰石、砂岩、窑灰。另外不同品种的水泥, 混合材的品种有明确规定, 见标准中表1。
本标准所涉及的六个品种水泥产量占水泥总产量的80%以上, 在通用硅酸盐水泥中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工业废渣, 对水泥工业节约资源与综合利用意义重大。因此本标准将原GB12958—1999中附录A取消, 今后新开辟的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将本着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 在充分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另行建立标准。
3 硬石膏对水泥使用性能的影响
在水泥生产中单独使用硬石膏会引起水泥与部分减水剂的不适应, 造成急凝或瞬凝现象。多数水泥企业在实际生产中, 将硬石膏和二水石膏混合使用, 可以改善水泥与外加剂的适应性。因此, 本标准不允许单独使用硬石膏, 但允许混合使用。
4 氯离子对水泥和混凝土的危害
由于水泥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较高时会引起钢筋锈蚀, 从而导致混凝土开裂破坏。而目前部分地区的水泥企业, 为提高水泥的早期强度, 多掺混合材料, 降低成本, 在生产中掺入盐类早强剂, 造成水泥中氯离子含量较高, 对混凝土质量存在潜在的危害。另外混凝土设计应用规范中对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规定为≤0.06%, 预应力混凝土对氯离子含量要求为≤0.04%。水泥是混凝土的主要胶凝材料, 因此其氯离子含量应加以限定。
5 关于水泥的出厂
标准9.2条规定: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此句内容解释如下:
1) 确认要有依据, 可依据出磨水泥1d、3d强度;出厂水泥快速强度;出厂水泥的1d、3d强度;根据上个月或上一年度水泥的实物质量统计结果确认出厂。采用何种方法确认, 由水泥企业自行选择。
2) 水泥企业在确认水泥可以出厂后, 应提供书面承诺, 如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上。其中合格证内容参考如下示例:
合格证No.×××××××
品种:普通硅酸盐水泥
代号:P·O
强度等级:42.5
混合材品种及掺量:矿渣13%, 粉煤灰5%
石膏的品种及掺量:二水石膏5%
助磨剂的品种及掺量:醇胺类复合助磨剂0.04%
本编号水泥的各项技术要求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中P·O42.5的有关规定。
出厂日期:年月日
出厂编号:
出厂数量:
签发人:
批准人:
单位名称
(盖公章)
年月日
6 石灰石作为混合材的有关规定
1) P·Ⅱ硅酸盐水泥中允许掺不大于水泥质量5%的石灰石, 见标准中表1。
2) 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中允许掺不超过水泥质量8%的非活性混合材料, 而非活性混合材料中包含有石灰石和砂岩, 见标准中表1注解。
3)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中不允许掺石灰石。
4) 复合硅酸盐水泥中允许掺石灰石, 其掺量可以在20%~50%范围内调整。
7 组分
标准8.1条中“生产者应至少每月对水泥组分进行校核, 年平均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1条的规定, 单次检验值应不超过本标准规定最大限量的2%”。
“生产者应至少每月对水泥组分进行校核”是指抽取出厂水泥样品按所选择的组分测定方法进行校核。
7.gb5016692标准 篇七
关键词:葡萄酒标准 年份葡萄酒 产地葡萄酒 品种葡萄酒 葡萄酒分级
中图分类号:TS26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336(2014)20-0065-02
葡萄酒国家标准GB15037—2006《葡萄酒》已于于2008年01月01日起实施,毋庸置疑葡萄酒新国标的制定非常有利于整个葡萄酒行业产品质量的提升,有利于葡萄酒生产企业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的葡萄酒企业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但是新国标执行以来也暴露出了执行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为什么呢?下面我们就出现的问题逐一给出分析:
1 针对于旧国标(GB/T15037—1994《葡萄酒》)
新标准GB15037—2006《葡萄酒》增加了年份葡萄酒、产地葡萄酒和品种葡萄酒的定义,年份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品种葡萄酒是指用所标注的葡萄品种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体积分数);产地葡萄酒是指用所标注的产地葡萄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定义中明确了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产地葡萄酒各自含量的比例,这应该说是给近些年葡萄酒行业热炒的3个概念画上了句号。理解这3条术语的关键是葡萄采摘的年份、所用葡萄的品种和产地以及各自对应的体积分数。但是,年份酒、产地酒和品种酒的检测,是目前国际、国内技术上无法解决的问题。新标准GB15037—2006《葡萄酒》是强制标准,所以对年份酒、产地酒和品种酒的要求属于强制性条款。那么技术上无法检测,又要求强制实施,企业该如何面对?监管部门怎么监管?一般情况,产品标准发生变化,必须应有相应的检测或分析方法,这是标准实施的依据。新标准仅仅给出了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和产地葡萄酒的定义并没有给出相应的检测或分析方法。这就造成了现阶段葡萄酒行业虽然表面看有新标准可以依据,但是没有好的监管方法和监管制度,市场依然处在缺少监管的状态,只靠葡萄酒企业自律那只是一个美好愿望。年份酒、产地酒充分暴露出了葡萄酒行业的诚信问题,多年来在利益的驱使下年份酒和产地酒虚假标注的情况在我国依然无法禁止。那么对于葡萄酒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新标准就没用了吗?也不是,对于行业的良性发展,应该说标准的引导作用是极其重要的,但同时还需要完善的监管方法、健全的行业管理制度、强有力的执行力再加上企业的自律。
怎么完善监管方法、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呢?2009年04月14日,为了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 23543—2009《葡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但这一推荐标准因各种原因缺少监督执行的主体,所以对企业的约束力并不大。我们分析了国外的管理方法,在国外很多国家,对年份酒都有着严格的制度约束,哪一年产了多少葡萄,出了多少酒,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登记制度,生产的年份葡萄酒都经过专业机构认证葡萄的采摘年份,标明哪一年的葡萄酒就是在当年酿造出来后窖藏的。
我们认为针对于我国葡萄酒行业现状,我国急需制定一部明确的有关葡萄酒年份、产地、品种的管理认证方法标准,由统一的管理机构(如葡萄酒行业协会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年份酒、产地酒和品种酒进行认可发证;具体办法如:为葡萄酒行业建立质量档案,对从葡萄采摘到葡萄酒的生产全过程,进行详细的备案,由企业将每一个生产环节情况报到统一的管理机构,再由统一的管理机构认可后给最终产品发证并向国家相关部门上报,到一定时间统一向社会公布葡萄酒质量情况,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2 对于旧国标(GB/T15037—1994《葡萄酒》)
没有分级标准,只把葡萄酒简单界定两类合格和不合格,在合格的葡萄酒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更没有根据质量区分等级的科学方法,质量层次不一,这就造成了我国葡萄酒行业混乱的质量划分标准,混乱的标准让消费者眼花缭乱,也让一些不良果农和企业不是考虑如何提高质量,而是更多地考虑如何钻标准和管理制度的空子,以降低葡萄和葡萄酒质量为代价而降低成本,来赚取更大的利润。不利于我国葡萄酒行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不利于提高我国葡萄酒行业的产品质量,也造成了葡萄酒产品质量与定价和售价不衔接的问题,所以消费者选购葡萄酒时,只能凭借消费习惯和品牌简单辨别好坏。而在国外,消费者除了考虑品牌等因素外,选购葡萄酒可以有明确的质量等级可供参考。如在法国实行的法定产区葡萄酒命名制度(AOC法),从葡萄品种、生态条件、葡萄栽培到葡萄酒的生产和销售每个环节都有严密、完整的管理办法,以此来保证葡萄酒的质量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一制度规范了法国葡萄酒的生产、销费和市场秩序。提高了法国葡萄酒的整体质量,提高了法国葡萄酒的整体声誉,以至于法国葡萄酒成为国际高档葡萄酒的代名词,在国际葡萄酒贸易中长期占据强势竞争地位。再比如美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加拿大等国纷纷借鉴法国的法定产区葡萄酒命名制度(AOC法),各国分别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葡萄酒认证制度,这些质量管理和认证制度的实施同样大大提高了各国葡萄酒的整体质量水平,提高了该国葡萄酒质量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了本国葡萄酒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回看我国葡萄酒行业,与国际葡萄酒质量等级制度差距巨大。
针对这一问题新标准GB15037—2006《葡萄酒》给葡萄酒做了详细的分级,将葡萄酒明确分为优级、优良、合格、不合格和劣质品5个等级,并给出了详细的葡萄酒感官分级评价描述,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缺少具体的评级方法和制度,也缺少监督执行的主体。没有完善的评级制度和强有力的监督执行的管理机构,再好的标准也只能在纸上睡大觉。所以我们建议在制定葡萄酒等级、年份、产地的管理方法、认证标准的同时,制定葡萄酒分级认证的具体评级方法和制度规定;建议以产区认证、质量检验和产品品尝作为评级的三个基本环节,建立起一套综合的评定方法。成立国家级和省一级的葡萄酒质量等级认定中心,具体实施葡萄酒的等级认定工作。最终,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葡萄酒评级认证制度,通过严格的过程监督、品质管理和等级认定,促进企业提高葡萄酒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我国优质葡萄酒的国际竞争力。
3 GB15037—2006《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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