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2024-09-19

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共12篇)

1.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篇一

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全面完成选民登记工作

全县各乡镇、县直各系统把选民登记作为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截止12月26日,已完成选民登记阶段的各项工作。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县直各系统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选民登记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调动选民参选积极性,主动到选民登记站登记;二是制定选民登记工作方案,明确了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三是从政治责任心强、熟悉选民情况、热心选举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选民中确定登记工作人员;四是培训选民登记工作人员,组织他们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选民登记的业务知识等内容。

二、调查摸底,提前准备。在正式开展选民登记之前,选民登记工作人员就开始对选区的人口总数、年满18周岁公民人数、恢复政治权利和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情况、不能行使选举权利人员情况、外出选民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摸底,为正式开展选民登记做好准备。

三、选民登记,严格把关。选民登记开始后,各乡镇、县直各系统分别采取设立选民登记站、上门登记、电话登记等方式,对全县符合选民条件的进行了逐一登记。登记时,工作人员严格核实年龄,认真询问、了解有无痴、呆、傻和

精神病,是否被暂停行使选举权,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等情况,确保不错登;对外出人员,想方设法联系,了解其在外居住地是否登记,防止重登或漏登。经统计,18周岁以上人口409817人,其中登记选民408639人,占99.71%;无法行使选举权的362人,暂不登记的816人。

四、选民名单,及时张榜。《选举法》规定,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20日以前张榜公布。12月26日,39个乡镇、7个县直系统分选区或选民小组将选民名单按照全县统一的法定张榜时间进行了张榜公布。

五、继续做好后续工作,认真填发选民证。选民登记工作基本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系统对选民登记情况进一步核实,杜绝错登、漏登或重登,保证选民充分行使其政治权利。从28日起,各乡镇、县直各系统已开始填发选民证。

2.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篇二

历史发展以来,民主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直接民主阶段和间接民主阶段。直接民主最早起源于雅典城邦的管理,后来国家领域的扩大,人口数量的增多,进而发展了间接民主。代议制作为间接民主的最主要形式,从17世纪的英国起源,后在欧美国家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成为了大多数国家实现民主政治的最主要的形式。[1]我国代议民主的表现形式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第2条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也就是说,人民通过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由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而选举产生国家的权利机关。因此人民代表大会是否实现民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举活动的开展是否具有民主性。在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是直接民主的表现形式,与间接民主相比,直接民主最大的优点在于人民能够直接行使治理国家的权利。因而基层人大的选举是民众参与最广泛的政治活动,是真正实现选举民主的关键,它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的《选举法》几经修改,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逐步得到发展,规范化程度也日渐提高,但是在基层选举的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几经曝料的在基层选举中将选举当儿戏或者娱乐游戏的案例频频出现,选民的政治冷漠的情绪仍在蔓延,这种现象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的运行必将带来了负面影响,势必会影响到人大选举制度的民主价值效用。笔者认为制度价值的体现是要通过实践这个最终环节来体现的。互联网技术在实际中使人们的知识、信息和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仅给人们带来了知识的变革,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给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同样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基层人大代表民主选举实现提供了新的渠道,它对积极推动基层选举的民主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互联网在基层人大选举中发挥的功能

(一)互联网的发展强化了公民参与选举活动的意识

意识是一种制度,在民主的社会中,只有全体成员的民主意识逐步提高,才能使选举制度日趋民主化,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确的行使,是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重要标志。选民在基层选举中民主的体现在于是否充分的行使选举权,而选举权的正确的使用需要公民的广泛的参与,因此我国公民的参政意识与选民对选举的关注和参与程度是有紧密的联系的。但是在我国长期的封建王权专制和闭关锁国的历史中,臣民意识、等级观念、与世无争的小农意识还在影响着人们,很多选民在选举中根本就不重视自己的投票权利,而是在选举时要么盲目听从组织者意见要么随波逐流。[2]在加之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特别在一些闭塞偏远地区,文盲和半文盲的比例程度还是很高的,很多选民不知道如何表达自己基本诉求,这些都严重影响着我国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萎缩,这对国家的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不利的,在公民政治参与缺乏的情况下,公民也不可能去主动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就更谈不上去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了,这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价值效用也大打折扣。

政治参与意识的加强是实现民主选举的前提条件。传统条件下的基层选举环节复杂,需要投入很多人力、物力和财力,如候选人要与选民见面,介绍自身的情况,选民要亲自到场才可以了解到候选人信息,组织单位还要为组织选举活动选择场地和时间,这无疑加重了选民、候选者、组织者的经济负担,由于受时间、地点、文化、经济条件的影响,基层选举活动往往草草了事,走走形式,许多享有政治参与权利的选民没能够真正参与到选举过程中来。互联网的发展为选民参与政治提供了技术手段,为广大民众参与政治选举提供了一条崭新、 便捷、 廉价的参与形式。[3]公民只要通过互联网就可以轻松获得政府信息,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可以了解国家的政治情况,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网民可以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意见,无需别人的代理,提高了公民的政治素养,为选举活动的开展打下了基础,使更多的选民关注选举,支持选举。

(二)互联网的发展为选民与代表提供了有效沟通渠道

《选举法》第33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选举法》第33条在2010年由原法条的“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改为了“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这一修改无疑有利于增强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认识和了解,有利于选民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选民与候选人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候选人与选民之间隔着一座冰山。[4]一方面,选民不了解候选人,只是通过短暂的演讲和介绍,知道候选人的年龄、性别、学历、籍贯、工作经历一些简单的基本情况,对于候选人的人品如何、参政议政能力如何选民无从知晓;另一方面,选举阶段候选人没有充分地与选民沟通和交流,候选人对自己的职责定位不清、认识不明,在很多情况下候选人当选人大代表后,不知道选民需要什么被代表,只是考虑自己小团体利益,以至于就有选民在网上说的:“我都不知道他们当人大代表想干什么,我为什么投票给他们”这种恶性循环大大打击了选民参选的积极性。[5]但是网络这种先进的工具能够加强选民与候选人的交流。一方面使得选民足不出户就可以对候选人的信息进行查询,也可以对选举问题进行发问,还可以与其他选民进行网上结社或集会,进行讨论协商,选出自己心目中最合适的人选;另一方面互联网为候选人贴近民众提供了平台。代表候选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网络广告、微博、qq等方式与选民对话,了解民情,真正做到为选民利益着想,候选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冰山”才可逐渐融化。

(三)互联网发展对基层选举环节可以实行有效监督

在基层选举中,选举程序包括选民登记、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产生代表等几个环节,由于选举机构的工作情况都不对外公开,外界根本无法了解其运作情况,所以选民对于人大的选举工作感觉距离遥远,无法真正了解选举程序,这种缺乏透明度的工作程序得不到及时的改革,将会导致暗箱操作、滥用职权甚至违法犯罪。比如有些选举机构通过随意划定选区,或者硬性规定代表的构成比例来暗箱操纵正式候选人,造成了选举的不公平;再有目前在确定选民所属选区登记问题上,以工作单位登记为主,户口所在地登记为辅的原则,使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又无法回到户口所在地的人的选举权被限制了。流动人口的增多,错登、 漏登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各地的选民登记带来了新的困难,这就使选民无法真实实现表达自己的选举意志,选举制度的民主性受到质疑。[6]选举的程序公正是基层民主的前提,选举程序中的透明化是对选举民主的积极的发展。选举程序中引入互联网对基层选举中领票环节、投票环节、计票环节、唱票环节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些都与票数的登记、统计有关。传统的方式是利用人工的方式比如根据户籍登记统计人数、确定区域、分配名额,或者通过举手、无记名投票(纸质)等来实现表决,一方面会给选举机构的工作带来巨大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会给选举作弊带来机会。如果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把统计的人数、区域划分、名额分配、读票过程放到选区的官网上,选民可以对选举计票环节监督,杜绝人工唱票是误读、假读、甚至不读票的现象。对选民而言,在自己的亲自监督下,投票、计票、唱票、公布选举结果这一程序会使选民对选举结果信任感增强,这也为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性提供了更为现实的渠道。

(四)互联网的发展对人大代表履职实行有效民主监督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人员,是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担负着反映民情、表达民意的重任。人大代表能否履行好职责,关系到社稷民生,关系到权力机关的执政水平。虽然在我国人大代表制度的建设中,从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组织法等法律都做了具体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人大代表却未能充分的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成为了一种符号的象征,“睡觉”代表、“哑巴”代表、“缺会”代表屡屡出现,甚至有人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办私事、拉关系或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出现上述情况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代表职务行为不够公开,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不了解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选民对代表的履职实效性很难监督。要想保持基层代表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只有通过对人大代表的考评才能对人大代表行使有效监督,因此,可以通过互联网,建立人大代表的工作业绩查询平台,将代表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向选民公布,便于选民与代表联系。在人大会议准备阶段,可以在网上公布议事程序,让代表通报自己的准备参加会议的情况;在人大会议过程,可以将人大开会的过程通过网络视频或网络文字的形式向选民公开;在人大会议后期,代表应将自己的履职情况以及履职效果在网上向选民公布。[7]

三、结束语

总之,21世纪是互联网的时代,是信息时代。互联网对我国的政治选举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科技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的无边界性、超时空性、以及公民网上充分的自由性在缺乏行之有效的控制和规范下,及有可能导致自由过度,影响到国家的稳定性。同样互联网也有可能会被利益群体利用,利用网络舆论,有意扭曲事实或者对政务进行选择性公开,误导民众的政治参与意向,发生极端事件。我们在积极利用互联网所带来益处的同时,也要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从而推动基层民主选举的健康发展。

摘要: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在选举法的不断修改下,规范化程度逐渐提高。但是在基层选举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民主性的缺失是其中很重要的原因。这势必会影响到基层人大选举制度的价值效用。不过,互联网的发展为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实现民主性提供了新的渠道,它对积极推动基层选举的民主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互联网,基层人大选举,民主,功能

参考文献

[1]王烨.试论代议民主与网络民主[J].理论月刊,2006(3):50.

[2]黄国满.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问题分析[J].社会科学战线,2004(3):165.

[3]王景玉.互联网时代民主政治的实现方式[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1(2):55.

[4]任媛.论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与公民政治参与[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9,32(6):13.

[5]强舸.基层人大选举中的政治冷漠与利益缺失[J].人大研究,2012(10):9.

[6]张娜.试论基层人大选举制度的改革[J].中北大学学报,2008,24(6):30.

3.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篇三

这无疑是美国历史上最受争议的一次选举。选票结果出来后,没有一个人获得选举团多数票,从民众投票看,杰克逊将军获得43.1%的选票,而亚当斯获得30.6%。但是,候选人亨利·克莱由于得票太少主动退出竞选,将支持自己的37张选举人票转投给了亚当斯,以换取国务卿职务。最终,众议院进行投票,将总统宝座判给了亚当斯。克莱则顺利地得到了国务卿的职务。

这次选举敲响了美国旧的政治体系的丧钟,开辟了新的选举道路。四年之后,亚当斯在新的竞选制度下被老对手杰克逊击败。

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Rutherford B. Hayes,1876~1880在任,共和党

在大选中,民主党人塞缪尔·J·蒂尔登获得了51%的选票,海斯只获得48%。不甘失败的共和党人要求在南卡罗来那州、佛罗里达州、路易斯安那州和俄勒冈州重新投票,因为此前没有让黑人参加投票。结果共和党在这四州为海斯争取到185张选举人票,而蒂尔登争取到184张,一票之差让他处于被动地位。

整个国家为此激动了整整三个月。最后,在看似公正,实则由共和党人占多数的15人选举委员会的裁决下,海斯胜出。此时,距总统就职仪式仅有56小时。

本杰明·哈里逊Benjamin Harrison,1888~1892在任,共和党

在共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哈里逊在第8次投票中终于获得了总统候选人的提名。

由于时任总统克利夫兰的政策得罪了许多利益集团,所以共和党人认为哈里逊不必大张声势就可以获胜。虽然克利夫兰在公众投票中获得了48.6%的选票,比哈里逊高出0.7%个百分点,但是在选举人投票中,克利夫兰只得到168张选票,哈里逊则以233票胜出,成为美国第23任总统。

乔治·W·布什George W. Bush,2000年~在任,共和党

势均力敌的戈尔和小布什在佛罗里达州投票结果出来之前,两人的差距仅仅是4张选举人票。佛州几百张民众选票之差,使戈尔失去了州25张决定性的选举人票。民主党认为佛州计票有误,要求重新计票。这场世纪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才分胜负。在大选日过去一个多月之后,联邦最高法院将胜利判给了小布什。

4.党支部选举党代表选举办法 篇四

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按照乡党委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本次选举产生出席中共水西沟镇第十×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其中干部(含村级干部)代表名、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

选举组织工作由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由支部委员会推荐,提交广大党员充分协商、讨论、酝酿,并征求部分群众的意见、建议,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大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初步候选人,上报镇党委审批后,提交党支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三、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 名,应选名,其中在族中差额人,在族中差额人。

候选人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1%。

四、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前,由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

五、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当场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六、差额选举时,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始为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应就票数相当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选举。

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党员本人不能书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党员的意志代写,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选举时,党员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前符号栏内划“○”或“√”,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空格内写出另选人的姓名,并在符号栏内划“○”或“√”。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超过无效。

十、大会设监票人、计票人三名(其中总监票人一名),监、计票人由党员推荐。

5.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篇五

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和企业共同发展,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产生出符合职工群众愿望的高素质的职工代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全过程,实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公司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支持企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审议通过、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审查监督等职权。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下列事项具有审议建议权:

(一)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

(二)公司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要事项;

(三)工会与企业就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重

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下列事项具有审议通过权:

(一)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的集体合同草案;

(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下列人员具有民主选举权:

(一)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成员;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下列人员具有民主评议权:

(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二)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下列事项具有审查监督权:

(一)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

(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三)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四)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交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涉及本单位发展和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

(三)参加与职工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检查等活动;

(四)因履职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联系选区职工,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三)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及时向选区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模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条 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当由原选区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及时补选。新当选的职工代表应当向全体职工公示。

职工代表因无故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代表职责而被撤免的,应当由原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由以下30名代表组成:

(一)公司党总支推举党员代表3名;

(二)公司工会推举工会代表3名;

(四)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24名(已经推举为党员代表或工会代表的,不再占有民主选举的被选举权名额)。

第十二条 代表条件:

1.代表必须是公司在职职工。

2.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改革意识、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3.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4.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办实事,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第十三条 民主选举代表的程序和办法:

全公司以部门和部门组合为单位划分为七个选区,各选区按分配到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产生代表。

1.各选区应充分发扬民主,保障选区职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人数不得低于本选区人数的70%。

2.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在无记名投票选举时,应指定监票人、唱票人、记票人,当场记票、宣票。

3.当选代表的得票数应高于选区人数的50%,在超过选区人数半数以上的得票人中,按得票数由多到少的原则确定代表。

4.选票超过半数的得票人不足代表名额时,可再补选一至二次,若补选二次仍不能确定则不再补选。

5.各选区代表选举完毕,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提交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代表名单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选区划分及代表名额分配:

一选区**部(职工**人),代表名额:*名,负责人:***。

……

6.澳门人大代表选举办法起草说明 篇六

一、关于制定选举办法的指导原则

澳门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已经分别制定了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在澳门选举产生了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实践证明,选举办法符合澳门的实际情况,顺利选举产生了爱国爱澳、在澳门社会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全国人大代表,以往四届选举办法所确定的选举名额、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已经为澳门社会熟悉和接受。为此,本次制定选举办法,应体现“基本不变,适当完善”的原则,保持选举办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基本制度安排及选举程序不作改动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候选人的条件、参选人不得接受外国资助、代表资格的终止程序等方面作出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性规定。

二、关于选举会议的.构成

前四届选举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都规定,以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会议的形式提名并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可行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仍沿用成立选举会议的办法,选举会议的组成方式也保持不变。据此,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草案第五条第一款)

三、关于候选人的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拥护宪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同时还必须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澳门特别行政区。为此,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选人在参选人登记表中应当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草案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主席团在选举日之前,对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参选人,经过审查核实,可以决定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或者从候选人名单中除名(草案第十三条第三款)。

四、关于参选人不得接受外国资助

为防止外国势力干涉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草案规定,参选人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应当声明未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如果发现参选人存在接受外国资助的情况,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核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代表当选无效。(草案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九条)

五、关于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据此,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草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主持选举中的具体职责也作了规定。(草案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选举会议主席团是选举会议的领导机构,草案规定,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为十一名。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其主要职责包括:确定选举日期;确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提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人选,由选举会议通过;宣布选举结果;接受与选举代表有关的投诉,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等。这次选举办法草案,在以往四届选举办法的基础上增加规定,选举会议主席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前,发现当选人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应当在报送选举结果的同时,提出当选人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情况的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定代表当选无效。(草案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关于选举程序,草案延续了以往做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十人以上提名;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代表名额的有效,多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作废;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草案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六、关于代表的辞职、监督和补选

关于代表的辞职,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草案第二十一条)

为完善对澳门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草案规定,当选的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终止其代表资格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确定终止其代表资格。(草案第二十二条)

关于代表因故出缺时的补选,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选举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但被递补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的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草案第二十三条)

7.小区业主代表选举办法 篇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代表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新康花园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区现有业主名,根据《**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小区业主大会以业主代表大会形式举行。

第三条**小区业主代表候选人由业主进行推荐或自荐产生,在候选人中等额或差额选举产生业主代表。

第四条**业主代表选举工作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主持,接受住建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全程监督指导。

第二章业主代表的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及其配偶。业主身份需经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审核并确认。所有业主均享有业主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业主代表的资格:1.具有业主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规约,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所代表区域业主意愿和问题;

5.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七条业主代表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业主代表名额和业主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第八条 业主代表名额的设定。**小区住宅物业共有多层住宅幢,高层住宅幢,以幢为选举单位产生业主代表人,每幢产生代表人1人,共产生业主代表人;别墅区住宅幢,共产生业主代表1名。

第九条业主代表候选人的确定:1.代表候选人根据业主推荐及自荐产生,由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核实其业主身份后确定;本小区的物业使用人(非产权所有人)若参加业主代表的选举必须受产权所有人书面委托,以产权所有人名义行使权利。2.业主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在各楼道单元前公布,公示的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年龄、所在幢数等情况。3.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从事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工作的业主不能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但可以参选业主代表,如当选,在业主代表大会中只有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

第四章 业主代表的选举

第十条工作人员: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员*名,计票人*名,选举组织人员名。

第十一条投票权数的确定:每套住宅为1票。

第十二条每幢楼的选票发出前均进行编号,但不记名,确保发出选票数大于或等于收回选票数。选票由工作人员在*年*月*日上门发放。如遇业主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收到《选票》的,筹备组将以电话形式进行征询(现场应两人及两人以上证明并作好相应记录),视为“有效票”,如上门及电话均无法联系上的,视为弃权处理。

第十三条 业主代表选举投票时间为*年*月*日。业主收到选票后于规定时间内将选票投到本幢楼下的票箱内,如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投票的业主将视为自动弃权。

第十四条业主对选票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本楼的其他业主为本楼的业主代表。赞成的,在选票所列候选人姓名旁边的意见栏画“O”;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另选举他人栏填写姓名,在地址栏内填写另选他人的户号,并在姓名栏旁边的意见栏内画“O”。填写选票一律

用钢笔或中性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对选票上字迹、符号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每张选票限选一人,所选超过一人的为无效票。

第十五条选票收回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在监票人、计票人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等人监督下开箱验票。并将选票收回情况及时报告总监票人,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

第十六条选票统计在总监票人和总计票人主持下进行,小区业主可参与全程监督。监票人、计票人负责唱票、计票。选票所列候选人和另选他人得票超过该楼全体业主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如有业主因故未能投票则视为弃权,在本幢楼仅有一名候选人的情况下,弃权视同赞成,在本幢楼有两名以上候选人的情况下,弃权视同赞成得票高者。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之前未经过推荐和自荐,因另选他人并高票当选的,征询本人意见,如同意担任业主代表,则选举有效,如本人不愿意担任,由选票数其次的候选人当选。

第十七条计票工作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由总监票人和总计票人签字后,交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当选代表名单当天公示,选票、选举结果报告单等选举资料由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保留备查。

第五章 附则

8.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篇八

(草

案)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一、**县妇女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妇女联合会第*届执行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二、**县妇女联合会,第*届执行委员会候选人,是由各级妇联与有关方面民主协商推荐,报同级党委批准,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进行差额预选。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县妇女联合会第*届执行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选名额**名,经差额预选产生后,实行等额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回收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3名,在各代表团推选的预选监票人中产生,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提名,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设总监票人1名,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九、代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办法写票和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将投票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选举计票工作由大会组织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9.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篇九

暨第八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经医院党委批准,第七届职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由25人组成,第八届工会委员会由13人组成,第八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第八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5人组成。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一、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本届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推荐委员候选人25人,选举确认25人;工会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推荐委员候选人14人,选举确认13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推荐委员候选人3人,选举确认3人;女职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推荐委员候选人5人,选举确认5人。

三、第七届职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八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出,提交各支会酝酿讨论后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医院党委和大连大学工会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印制选票,交大会正式选举。

四、本次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全体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选票作废。

五、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同意,划“O”表示;不同意,划“×”表示;弃权,不划任何符号。选举候选人以外的人,只在选票姓名栏的空白格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不划任何符号。

六、填写选票的字迹、符号要清楚、准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则为无效票。代表要亲自填写、亲自投票、不能委托他人。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七、大会选举时,民主管理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的委员选举同时进行,分别印制不同颜色的选票加以区别。

八、选举会场设一个投票箱,一次投票,分别计票,投票顺序是:总监票人、监票人员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监票、计票人员9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被提名为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小组成员。

十、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将发出及收回选票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计票完毕,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执行主席,选举情况由大会执行主席公布。

十二、召开第一次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工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1人,女职工委员会主任1人。

10.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篇十

一、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镇党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沂水县XX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党支部出席XX乡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和直接差额选举方式进行。

四、党支部出席XX乡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差额名。

五、党支部出席XX乡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采取全体党员、群众代表酝酿推荐、党委审查、张榜公布的办法,通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按不少于应选人数25%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共名,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空格内划“×”;如果另选他人,可在划“×”的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空格内划“○”,并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九、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当选人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十、会场设1个票箱,不设流动票箱。投票顺序是: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其他党员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一、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监票人和总监票人由党支部研究提名,全体党员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代表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支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11.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篇十一

为选好 县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选举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县人大代表候选人2名,差额1名。

二、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自己信任的人代为填写,并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不得随意更改委托人的意志。

三、选举时选民要亲自到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投票。因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或选举大会投票的选民,可设流动票箱参选。流动票箱必须有2人以上负责,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投票。

四、因故不能直接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要办理好委托投票手续。被委托代为投票的选民,凭委托证和委托人的选民证(居民身份证)领取选票。受委托代他人投票的不得超过3张。

五、投票选举前,选区应认真清点参选人数,当众宣布清点人数结果,并按选民小组将选票发给选民。选民凭选民证(居民身份证)领取选票。参选选民超过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六、投票前,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上锁加封。主持人宣布投票后,监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先行

人签字后报告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投票张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三、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当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得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得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举的1/3.十四、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县选举委员会,由县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是否有效,选举有效的,有选举委员会公布当选代表名单。代表名单公布后,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报县级人大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认代表资格。

十五、本办法由选区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12.党代表选举办法 篇十二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代表的选举采取“差额直选”的办法进行,即候选人确定后,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代表。

三、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中国共产党新华镇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数额、代表构成以及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由镇党委确定,于代表大会召开前确定,并划分各单位的分配代表名额,下发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办法。

四、党代表的选举产生

党代表由党员差额直选产生。选举具体分为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报名。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结构要求,组织党员自荐报名。各村、各单位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对象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第二步:推选。各选举单位组织党员民主推选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统一时间分支部推选党代表候选人。推选会上,应先通报本选举单位分配的代表名额及代表结构要求,本选举单位党员推荐报名的情况,报名对象的基本情况等,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汇总推选结果,并在本选举单位内公布计票结果。

第三步:公示。在推选的基础上,由各选举单位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选计票结果和代表结构要求,按得票多少和不低于应选人数50%的差额比例,确定本选举单位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并上报镇党委审查。第四步:审查。镇党委对各选举单位上报的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和结构审查,按不低于应选人数40%的差额比例,确定党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公布党代表候选人。

第五步:直选。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代表。参加选举大会的党员应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选举前,各候选人应向党员发表竞选演讲,介绍自己当选党代表后履行职责的思路和打算。然后组织党员无记名投票、现场唱票计票,按分配名额和得票多少,以得票多的当选。因得票数相等,难于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选举。各选举单位的选举结果应现场公布。

五、代表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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