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瓶管理制度(共5篇)
1.钢瓶管理制度 篇一
浅析LPG钢瓶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燃气作为一种优质高效洁净的.燃料,逐步被广大用户接受,成为城市能源消费中一股新生的力量,发展前景广阔.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管好用好可以造福人民,反之则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安全管理是燃气行业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作 者:吴云昌 Wu Yunchang 作者单位:青岛市燃气管理处,266071刊 名:城市燃气英文刊名:URBAN GAS年,卷(期):“”(8)分类号:F2关键词:
2.钢瓶安全基础知识[范文模版] 篇二
气体钢瓶一般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气体钢瓶的生产使用带有一定的危险因素,气体钢瓶充装单位、气体钢瓶检验单位、气体钢瓶使用单位(包括工厂、实验室、医院、学校、疾控中心、电子室、洁净室、工业机构等)、瓶装气体和气体钢瓶经销单位,都应加强对气体钢瓶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钢瓶安全基础知识,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1.概述
钢瓶是压力容器的一种,系指设计压力在1-300kgf/cm2容积不大于1m3,盛装压缩气体或高压液化气体的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气瓶。是民用、公用福利事业以及工矿企业中较为普遍的一种压力容器。钢瓶亦称气瓶。气瓶主体系由镇静钢、合金钢或优质碳素钢制造。
主要结构包括:瓶体、护罩、底座、瓶嘴、角阀以及易熔塞、防震圈及填料等。
气瓶的特点是内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部分内容物为易燃、易爆性介质,可重复充气、移动式工作。因此,如果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保管、使用不当易发生爆炸性事故,危及人员,设备和财产的安全。钢瓶已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未取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进口。
2.钢瓶的种类
钢瓶按加工方法和设计压力的不同分为焊接钢瓶和无缝钢瓶。
按内盛介质不同分为民用液化石油气瓶、普通工业气瓶和溶解乙炔气瓶。
按设计压力分:有高压(300、200、150、125kgf/cm2)和中低压(80、50、30、20、10kgf/cm2)。高压气瓶必须是无缝结构,焊接气瓶用于盛装低压气体。
目前我国的钢瓶(气瓶)规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液化石油气瓶分为10、15、50kg三种。(溶解乙炔气瓶规格 公称直径(mm)≤200 250 公称容量(L)≤25 40 50 300 60)
工业用钢制气瓶按充气类别和设计压力分为:压缩气体(t<-10℃=有 cm2=“;液化气体(t≥-10℃)或低压液化气体(t”>70℃,且在 60℃时的压 力>1kgf/cm2)的有 50,30,20,10Kgf/cm2 等种类。
3.检验标准
钢制气瓶是储运式受压容器,在结构上和使用上有一些不同于固定式受压容器的特殊要求。因此,检验中除依据压力容器有关标准外,还有其专用的标准。
(1)法规类标准:常用的法规类标准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液化石油气钢瓶(CJ3-1-80)规程》。
(2)技术性能标准:除了“压力”容积中提到的有关标准外,常用的还有《气瓶技术鉴定办法》、《气瓶水压试验规则》、《乙炔瓶技术鉴定办法》、《乙炔瓶填料技术指标测定规则》等。
(3)合同标准及技术要求:由于气瓶的制造多是批量生产的,因此在签署进出口合同和技术谈判时,应对检验项目、检验方法、主要指标及其检验标准详细列明。合同中列明的各项指标亦是检验的依据,而且不能低于我国的现行标准和规程要求。
4.检验项目和方法
(1)设计和技术资料的审查:同压力容器一样,气瓶的设计和技术资料审查是检验的主要项目之一,审查的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强度计算、有关制造的各种技术文件、技术总结、技术报告以及各种检验、试验、分析数据等。
(2)气瓶的实体检验:气瓶的实体检验项目分逐个检验和按批次抽样两种项目,有必要时还应进行气瓶技术鉴定。
①逐个检验项目:外观质量检验、内表面质量检验、钢瓶瓶口螺纹检验、水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安全附件的质量、性能检验、容积残余变形率和蒸汽干燥检验等。
②抽样检验项目:在一个检验批次中,对抽取的代表性样品实施检验的项目,主要有:外观质量和尺寸检验、装配质量检验、钢印标记检验、油漆检查、阀门和瓶帽检查、材料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检验、金相组织检验、底部解剖检验、焊缝质量检验、爆破试验等。
③气瓶技术鉴定内容:对批量生产的气瓶,在样品鉴定合格的基础上,经小批试制,作为定型产品之前,应进行气瓶技术鉴定。除审查设计、制造、检验的资料外,还要进行下列项目的实际检测。
a.焊接气瓶主要有:主体材料化学成分分析、主体材料机械性能试验、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主体焊缝无损探伤检验、壁厚测定、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和爆破试验等。
b.无缝气瓶主要有:主体材料化学成分分析、瓶体机械性能试验、壁厚测定、水压试压、容积残余变形测定、气密性试验、爆破试验、金相组织检验、底部解剖检验、压扁试验或冷弯试验等。
(3)合同或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5.其他
对于结构和使用上有特殊要求的气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瓶体颜色表示允装气体,不得任意涂改,要保持瓶体清洁,漆色明显。
(2)严禁敲击、碰撞、倒置。
(3)运输、存放和使用时,不得靠近火源,烈日曝晒,也不能放在潮湿、积水处。
(4)冻结时,绝不能用火烤。
(5)严禁过量充装。
6.充装安全
(1)六个禁止充装
气体制造厂在充装气体之前,必须对气瓶进行严格的检查,做到六个禁止充装,防止在充装气体时发生爆炸事故。
1)气瓶的漆色不清不充装。凡气瓶的漆色、字样不清或脱落,不能识别气瓶的种类时禁止充装。严格做到专瓶专用。同时气瓶的颜色必须和国家规定相符,否则也禁止充装气体。
2)气瓶没有留有余压禁止充装。如果对气瓶原来所装的气体有怀疑,应取样分析。凡瓶内没有余气的,或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的气瓶严禁充装气体。
3)没有原始重量标记或标记不清难以确认的气瓶禁止充装气体。
4)气瓶上的安全装置不全、损坏、不符合规定、以及漏气的气瓶严禁充装气体。
5)新投入使用的气瓶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已使用的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内,并且无裂痕、鼓包、凹陷、漏气等外伤,当判断为不能保证安全时,严禁充装气体。
6)氧气瓶的瓶体和瓶阀,沾有油脂或其他易燃、可燃物时,严禁充装气体。
(2)防止超量充装
保证所装的`气体在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的压力不超过气瓶设计的工作压力。充装液化气的气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充装系数进行充装,不得超量,如果发生超量时,应立即设法将超量部分抽出。
为了防止由于计量误差造成超量充装,所用仪表、量具(如压力表、磅称等)都应按规定选用,并定期检验和校正。在充装气体时不应用储罐减量法来确定气瓶的充装量。液化气体的充装量应包括气瓶内原有的余液重量,不可忽视不计。
7.安全储存原则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须遵守国家危险品贮存法规,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和场所应设专人管理,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设置“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不得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储存仓库和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应避免阳光直射,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夏季应防止曝晒。
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4.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5.气瓶放置应整齐,应保持直立放置,妥善固定,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创新新全塑型气瓶固定板和气瓶固定架非常完美地解决气瓶存放和气瓶固定问题,提高安全性和避免气瓶摆放的杂乱无章,符合美国职业健康管理局标准OSHA 29 CFR.1910的规定,气瓶安全大大提高。创新性气瓶固定板和气瓶固定架的全塑结构,不会像钢制产品那样笨重、发生生锈和掉屑,特别适合无尘室、洁净室、手术室、电子室等对洁净要求高的场合。
8.安全运输原则
1.运输工具必须安全可靠。全塑型气瓶推车和常见的金属气瓶推车相比,在运输过程不产生摩擦火花,不会腐蚀,不产生噪音,不需要维护。另外,全塑型气瓶推车比金属气瓶推功能更强,平衡性更好,操作性更好。质轻、不费力,耐用。可以适合于任何路面,搬运气瓶的径可高达31厘米。
2.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燃、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5.采用车辆运输时,气瓶应妥善固定。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卧放时,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在城市的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严禁烟火。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的学校、剧场、大商店等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驾驶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严禁运输距离超过50公里。
10.充气气瓶的运输应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条例的规定。
11.运输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会正确处理。
9.安全使用原则
(1)高压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一般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
a.在钢瓶肩部,用钢印打出下述标记
制造厂 制造日期 气瓶型号 工作压力 气压试验压力
气压试验日期及下次送验日期 气体容积 气瓶重量
b.为了避免各种钢瓶使用时发生混淆,常将钢瓶上漆上不同颜色,写明瓶内气体名称。
(2)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3)使用高压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
(4)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5)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十米(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离等措施)。
(6)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0.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MPa~0.3MPa(约 2kg/cm2~3kg/cm2表压)H2应保留2MPa,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用完用尽。
(7)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10.日常安全检查
(1)气瓶经常(日)检查主要内容
1)气瓶有无渗漏。
2)瓶壁、瓶阀、瓶帽及其他附件腐蚀情况。
3)盛装化学性质活泼的物质的气瓶,存放期限是否已过。周围有无放射性射线影响。瓶身温度是否升高。
4)临时堆放和长期堆放10m区域内有无明火作业。
5)有无受到酸、碱物品腐蚀。有无风吹雨打现象发生。
3.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须知 篇三
生安全事故,提高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意识,应科学安全地使用瓶装液化气:
一、拒绝购买和使用未经国家认证的生产厂家或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年检验1次,对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允许在进行安全评定后延长使用周期,使用周期只能延长一次,且延长使用周期不得超过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对未规定设计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应当予以报废并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交气瓶检验单位作破坏性处理);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应直立使用,不允许卧放或倒置使用,减压阀连接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减压阀应正面朝上保持水平位置;
三、严禁用火、蒸气、热水加热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放在露天烈日下暴晒,严禁明火试漏;
四、应经常检查减压阀接口和瓶阀密封圈有无损坏、脱落、老化现象,减压阀、三通器、软管、灶具等连接处应使用管卡或抱箍固定牢靠;
五、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单台液化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长度控制在1.2--2.0米之间,软管至少2年更换1次。软管布设应防止刮、碰、撞、压等现象,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具应保持0.5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应使用橡胶软管穿越楼板或隔墙;
六、每次更换新液化石油气钢瓶要认真检查瓶阀、减压阀及 各个软管接口,确认不漏气再行使用;
七、灶具使用时不能有红火或回火现象,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具周围不得有易燃物;
八、残液必须由充装站专业人员进行处理,禁止任意排放;
九、严禁私自维修瓶阀、减压阀,严禁私自充装和瓶对瓶倒气作业;
十、发生灶具因漏气或软管松动起火时,应立即将软管折叠掐紧切断气源或关闭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发现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漏气起火时,应立即用湿毛巾或不燃物质护住手后把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关闭,在瓶阀失灵关闭无效情况下应迅速将液化石油气钢瓶转移至空旷安全地带进行处理,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报警。
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15 12365 充装服务电话:8532544
4.钢瓶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安全管理,维护广大用户的利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单位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有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
(二)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
(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负责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四)负责对充装作业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五)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六)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
(七)配合气瓶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在充装工作中绝不充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瓶:
(一)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二)非自有产权气瓶、非托管气瓶;
(三)制造日期无法确认、报废气瓶或使用年限超过规定的气瓶;
(四)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期限的。
我单位郑重承诺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充装单位(盖章)充装单位法人签字:
5.钢瓶管理制度 篇五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
北京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租赁合同
出租单位(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第一条 租赁钢瓶数量及金额规格 数量 租期 租金 押金 备注5kg 15kg 50kg气相50kg液相50kg气液两相瓶合计
第二条 租金和押金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押金;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正确使用钢瓶;
3.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技术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租赁期间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气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2.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和押金。
3.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安全使用钢瓶,妥善保管好钢瓶,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并在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钢瓶退还甲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钢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交付钢瓶或乙方迟延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应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钢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在租赁期间发生毁损或其他可能影响钢瓶安全使用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免费修复或更换,因钢瓶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瓶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逾期未退还钢瓶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钢瓶押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退还的钢瓶应是从甲方租用的钢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押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有《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的,对应的《供应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相应终止。
第七条 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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