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取保候审申请书

2024-08-07

法院取保候审申请书(精选10篇)

1.法院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XXX,男(女),XX年X月X日出生,X族,XX文化,住XX市XX镇XX小区X号房,身份证号码:XXXXXX,电话:XXXXXX系犯罪嫌疑人XX之XX。

申请事项:为XX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XX因涉嫌XX罪一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以上两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不是犯罪的社会危险性,而是嫌疑人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社会造成侵害。

就本案中XX涉嫌诈骗罪的有关证据应该已经被侦查机关掌握,如果XX有罪,其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无可能,且覃瑜琪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

综上所述,根据本案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对XX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也不会危害社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X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2.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二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 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于2010年12月23日被东莞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受犯罪嫌疑人 的母亲、弟弟 的委托,律师事务所 担任 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和 亲属的委托,特申请对 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 的母亲 或者弟弟,也可以按贵机关的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对于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以上两处《刑事诉讼法》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

第1页,共3页。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不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指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结合本案:首先,是否收购、代为销售盗窃所得赃物的有关证据应该已被公安机关掌控,如果嫌疑人有罪,其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无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的笔记本电脑等赃物,侦查机关也已经在陆仕红的协助下追回,社会损失已经降低,且 案发前是个体经营者,所涉嫌的不是暴力型犯罪,没有违法犯罪的前科,无畏罪潜逃的可能性。其次,涉嫌掩饰、隐瞒的赃物总价值应该在一万元以下,根据相关刑事量刑标准和案例,如果其有罪,法院将可能判处独立适用罚金的刑罚,无畏罪潜逃的必要性。第三,保证人及嫌疑人一家在本地均有工作,并经营有店铺,有足够的能力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且他们也愿意以保证金的方式取保候审。

2.对 取保候审便利其治疗传染性疾病,且能防止其疾病传染给其他在押人员,符合刑事法律中蕴涵的人道主义原则。《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可以采取取保候审。”这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中人道主义的关怀。

根据家属反映,早年患有乙型肝炎大三阳,经多次治疗均未治愈,但之前的检验单和病历由 自己保管,因 现在押,故暂时无法找到。医学专著称此种疾病在工作劳累、熬夜、通风不好的环境中容易显著恶化,且极易传染他人。所以,在不影响案件正常侦查的情况下,对 取保候审,为其疾病养护提供便利,也使

第2页,共3页。其他在押人员不致接近疾病传染源,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刑事法律中蕴涵的人道主义原则。

综上所述,对嫌疑人 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险性,而且能方便其养护自身传染性疾病,使其他在押人员不致过分接近疾病传染源,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也符合人道主义原则。

基于以上理由,申请人认为:对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是合法、合理和合情的,请侦查机关予以批准。如果侦查机关批准对 取保候审,律师将告诫嫌疑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告告诫保证人认真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此致 公安局

申请人: 律师: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保证人签名:

3.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市××区××镇××村××组,系犯罪嫌疑人××的妻子。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市××区××镇××村×组,××××年×月×日被××市××区公安分局拘留,现羁押于××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

请求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理由和法律依据:

一、从案件事实上分析,犯罪嫌疑人只是期望与被害人发生一夜情而无主观故意且使用暴力强迫她人发生性行为。

首先,该案被害人在开房前与犯罪嫌疑人一起购物、吃饭并让犯罪嫌疑人付款,然后一起将所购物品拿回受害人家;其次,受害人主动与犯罪嫌疑人一起从观音桥到沙坪坝去宾馆开房,这两点对一个正常的成年人而言,足以说明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对开房后所要做的事情是经过深思熟虑后达成一致的;最后,在长达4个小时的时间里,被害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亲昵行为并不是一开始就抗拒,这就给了犯罪嫌疑人愿意发生性行为的信号,而犯罪嫌疑人始终没有完成整个性行为并不是因为受害人的反抗导致其无法完成而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放弃该行为。虽然在这4个小时里犯罪嫌疑人有过激动作,但尚不达到法律所说的使用暴力的地步,且未限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受害人完全可以自行离开宾馆。综上所述,被害人

与犯罪嫌疑人属于违法道德范畴,违反了伦理准则,属于越轨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

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再危害社会。

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且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程度不大。在案件发生时,××有正式职业,家中有等待其赡养的父母,有一个6岁的儿子需要起抚养、教育,而其妻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家庭。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三、犯罪嫌疑人××家属愿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杨杰随传随到,并严格遵守《刑诉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且不影响案件继续侦查。

综上,根据受害人告发时的现实情况,结合本案案发前后的现有全部基本事实,全面分析,在没有确定、充分的证据之下,建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予以批准取保侯审。

此致

××市××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4.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四

取保候审对象(犯罪嫌疑人):杨XX,男,因涉嫌盗窃罪,被XXX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现处于拘留期间。

申请事项:

对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杨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杨XX的委托律师,现依据犯罪嫌疑人杨XX及其家属的请求,结合其个人身体状况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其犯罪的具体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杨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杨XX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在xxx0年2月份曾因头昏目眩、四肢无力前往医院就诊(相关病历资料附后)。

二、犯罪嫌疑人杨XX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其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杨XX提供保证。

犯罪嫌疑人杨XX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第67条、第68条、第69条及第70条的各项规定,杨XX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

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杨XX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杨XX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而且犯罪嫌疑人杨XX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人民检察院考虑犯罪嫌疑人杨XX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致

XX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钟xx 律师

xxx4年4月24日

附:

1、律师证复印件一份;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3、犯罪嫌疑人杨XX近期门诊病历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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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五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

因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颖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并愿意为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6.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六

11401XXXXXXXXXXXX,通信地址:,邮政编码:03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为涉嫌XXXXX的犯罪嫌疑人XXXX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非XXXXXX一案,20XX年X月XX日因涉嫌XXXXXXXX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X日被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X市第X看守所。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故根据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要求,为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嫌疑人家属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人保证做到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嫌疑人的情况,并且保证做到:遵守法律;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不离开本市。

请求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XXXX市XXX局XX分局XX大队

申请人:XXXX律师事务所

XXXX 律师

7.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七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左右经 修水县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犯罪嫌疑人徐章平此次系初犯偶犯,对他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徐章平的家属愿意提供保证人,保证人为,保证徐章平随传随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所规定的义务,不会影响案件的继续侦查。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本人特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请予准许。此致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8.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八

住址:市区小区楼单元室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年月日出生,省市人,住市区小区楼单元室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年月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申请人及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申请人认为,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案发前,曾于XX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在被羁押期间,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9.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胡××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胡××因涉嫌xx罪一案,于11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申请人系嫌疑人的妻子,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方式是交纳若干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胡××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本人认为,胡××因平时表现良好,并在xx市有固定的住处,随时可以讯问,目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2、胡××身患乙肝需要治疗,家有老人需要照顾。

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人认为,胡××在被刑事拘留前就患有乙肝,曾被检查出乙肝大小三阳,在家时经常出现肝脏疼痛难忍的现象,并且家中父母已达80多岁高龄,需要胡××回家照顾。故依法可对胡××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

综上,对嫌疑人胡××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有利于其治疗疾病,有利于社会、家庭的和谐,符合第51条、第60条规定的条件,故申请人根据第52条之规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恳请予以批准。

此致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xx

10.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十

联系地址: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xx,男,40岁。于20xx年xx月xx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xx月xx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xx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xx的妻子许xx的要求,为张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xx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xx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xx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xx区xx街区xx西园xx苑x幢x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xx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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