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2024-07-02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共10篇)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篇一

附件1:

河北省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简章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09]19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选聘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09年,全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000名(本科2400名、专科600名)。其中,石家庄市270名(本科216名、专科54名),承德市153名(本科122名、专科31名),张家口市254名(本科203名、专科51名),秦皇岛市138名(本科110名、专科28名),唐山市317名(本科253名、专科64名),廊坊市196名(本科157名、专科39名),保定市378名(本科303名、专科75名),沧州市348名(本科279名、专科69名),衡水市304名(本科243名、专科61名),邢台市315名(本科252名、专科63名),邯郸市327名(本科262名、专科65名)。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是:2007、2008、2009年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选聘比例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的选聘比例都要达到80%以上。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活动服务期满及各地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学历的也可参加选聘。其中,各地组织选聘的人员,必须是在村现任岗位工作的。

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受学校处分、党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不能报名。

三、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

各类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原则上,河北生源毕业生应报考原籍所在市。省外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报考去向,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市。

报名时间:6月12日9:00――6月19日17:00,网址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①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河北省2009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考试网上报名须知》。按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②报名者提交、上传本人的相关信息及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25kb以下)。报名成功的,将提供给每个考生一个报名序号,该序号是考生重要的代号,是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③考生所报考市的资格审查部门对报名者上传的相关信息及照片质量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资格审查部门说明理由。

④报名者上传信息后,可随时登录该网站查询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请在6月27日9:00――7月3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必须拥有正式《居民身份证》,且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在网上提交的政治面貌、学历、毕业院校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和考务费。

2、笔试

时间:7月4日上午9:00―11:00。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市分设考点,省委组织部选派人员巡视。

笔试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命题、阅卷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符合报名要求的“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各地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7月13日,公布笔试成绩,考生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3、资格复审

7月20日,考生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及复审相关事宜。

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办法:以市为单位,本科、专科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人员范围。其中,非党员比例最高不超过本科、专科各自分配名额的20%。

复审时间:7月27日――7月31日。

各市委组织部联系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对进入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3张。“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还需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地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县级组织部门的证明材料。如出现审查不合格人员,按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4、体检(8月11日―― 8月20日)。通过复查人员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按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体检。

5、公示(8月21日――8月31日)。各市委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决定聘用(9月1日―― 9月中旬)。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含市、区,下同),县级组织部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原则上,河北生源毕业生应分配到原籍所在县。聘用人员名单和任职村及职务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7、岗前培训( 9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四、任职方向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作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由省市县财政负责。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与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由县财政负责。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到村任职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余额,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代偿办法另行制定。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六、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团委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选调生和代偿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严格考核,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特别优秀的可提拔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

3、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4、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七、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6200(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311-87908490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篇二

云组通(2008)47号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从源头上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是从根本上解决党政干部队伍来源单

一、经历单一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计划用5年时间,选聘1.3万名左右的大学生,实现全省村村都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2008年全省选聘2000名,今后每年的选聘指标另行下达。

二、对象条件

1、选聘对象: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的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各州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2、选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三、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培训上岗的办法进行。

1、发布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通过各种媒体,向省内外公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对象条件、选聘名额、工作性质、政策待遇及有关规定等。

2、宣传动员。在高校毕业生中广泛开展到村任职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服务社会、建功立业的思想,切实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

3、自愿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报名网站,符合选聘条件的对象,根据各地拟聘岗位及名额在网站报名。

4、统一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考试,在各州市分别设立考场,考生到所报考州市参加考试。

5、考察聘用。各州市对笔试成绩合格者,进行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确定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生源不足的州市,由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调剂,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有关州市按程序聘用。

6、培训上岗。由各州市负责对选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主要内容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或组织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使选聘人员尽快熟悉掌握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

四、任职和管理

1、任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可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等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通过推荐可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2、管理。(1)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作管理及考核按聘用合同有关规定进行,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2)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工龄职称等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3)选聘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4)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创业或自主择业。选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

五、政策保障

(一)聘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人均每年1.5万元的补贴,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从2010年起,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每年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主要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考录;省、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

3、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我省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享受适当放宽报名条件等限制以外,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

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直接转正定级,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5、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未续聘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2、3、4条政策。

6、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办发〔2006〕11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在村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二)财政补贴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州、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按六类县区给予拨付。一类县区(45个县)按人均补助0.5万元,二类县区(59个县)按人均补助0.6万元,三类县区(20个县)按人均补助0.8万元,四类县区(3个县)按人均补助1万元,五类县区(1个县)按人均补助1.2万元拨付,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配套解决;六类县区(1个县)按人均补助1.5万元拨付。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由中央和省财政支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专项下拨各地。

六、组织领导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涉及到党政干部培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重要工作,是一项创新性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1、成立机构。省州县三级要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组织、纪委、宣传、农办、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共青团等部门组成。各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2、明确职责。按“组织牵头、人事承办、纪检监督、财政保障、各方配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各州市县委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选聘工作专项经费,及时发放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做好选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人事代理等各项服务工作;各级纪检部门做好选聘工作的监督;省委高校工委和各高校党组织负责做好调查摸底、统计以及宣传动员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各项保障政策的落实;乡村两级要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营造氛围。高校及各州市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和政策宣传工作,动员他们到基层建功立业。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级新闻媒体,对选派的相关政策及以往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为选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篇三

按照中央组织部的部署,2012年黑龙江省继续开展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选聘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2年全省计划选聘1428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市(地)选聘计划:哈尔滨市174名,齐齐哈尔市163名,牡丹江市247名,佳木斯市245名,大庆市63名,鸡西市59名,双鸭山市106名,伊春市36名,七台河市28名,鹤岗市32名,黑河市106名,绥化市133名,大兴安岭地区18名,绥芬河市7名,抚远县11名。具体岗位笔试结束后网上公布。

二、选聘的对象及基本条件

选聘对象为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毕业生,符合年龄、学历条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生。同时,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志愿到农村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在聘期内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的身体条件。

2、思想作风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2012年应届生能够如期毕业。

3、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4、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涉农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5、符合条件的“211”、“985”院校(不含其合作办学的独立学院)黑龙江生源毕业生优先选聘。

6、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三、选聘任职岗位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职务。

四、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和聘用期满后享受中央和我省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3、符合国家和我省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和省代为偿还。

4、省内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照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享受加分政策。

5、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研究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国家级贫困县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8、聘期内工作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

五、管理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2、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待遇。续聘的大学生纳入当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

3、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4、聘期内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报县级组织部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和代偿助学贷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5、聘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引导、鼓励、扶持其自主创业、自主发展、自主择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中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

六、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选聘工作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请及时上网(龙江先锋网)查询。1、网上报名(4月23日9时至5月8日17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龙江先锋网()按流程自愿申请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市(地)。报名时下载并如实填写《黑龙江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审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笔试时上交一份);需上传个人近期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白色或浅色背景标准证件照,JPG格式);并在报名日期截止前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交纳100元考务费。

鼓励符合报名条件的黑龙江籍毕业生报名选聘生源所在地的岗位;非黑龙江籍毕业生可以自愿选择选聘地区报名。

2、资格初审(4月23日至5月9日)。各高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实《报名审查登记表》中考生的相关信息,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省委组织部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可及时登陆网站查询初次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实行选聘工作全程资格审查制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3、笔试(5月19日)。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命题、制卷、阅卷。以市(地)为单位划分考区,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诚信承诺书到所报考市(地)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参加考试人员多于报考地计划选聘人数1.5倍的,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市(地)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谈考察对象;不足1.5倍的,参加考试人员均作为面谈考察对象。

4、资格复核、核定优先选聘项目(5月26日至5月27日)。进入面谈考察范围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表彰奖励证书等证明性质的材料、学历证书(2012应届生需有学校出具的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和学历证明材料)、项目生服务期满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等相关佐证材料,在面谈考察前到所报考市(地)进行资格复核,并以量化得分方式核定优先选聘项目。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谈考察。

优先选聘项目的分值请考生及时查看网上通知。

5、面谈考察(5月26日至5月27日)。由市(地)委、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面谈考察。面谈考察以量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谈考察内容由各市(地)自行确定。

6、确定拟聘人选(5月30日)。各地根据笔试、优先选聘项目量化得分、面谈考察的总成绩,按报考人数与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7、调剂报名(5月31日至6月10日)。第一批次拟聘人选确定后,未被聘用、同意调剂的考生可申报有空余岗位的其他市(地)。由拟调剂市(地)按第一批次确定面谈考察对象的比例和办法确定调剂考生参加第二次面谈考察的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定优先选聘项目和面谈考察。

8、体检(7月14日至7月15日)。由市(地)负责组织两个批次确定的拟聘人选一并进行体检。

9、公示(7月19日至7月23日)。由省委组织部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由市(地)受理有关报考本地区考生的举报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聘人选的,取消选聘资格。

10、签订服务合同(7月25日至7月27日)。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拟聘人选由市(地)审核,经省委组织部批复后,由各市(地)按照批复意见商县(市、区)确定拟聘岗位,以县(市、区)为单位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合同,一式三份,选聘大学生、县(市、区)委组织部各一份,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一份。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11、培训上岗(7月30日至8月3日)。由各市(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对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安排选聘对象与聘用单位对接,选聘人员上岗。

七、组织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地)共同组织开展。选聘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

黑龙省委组织部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51-53637465;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53603274。

各市(地)、省直管试点县(市)委组织部咨询服务电话请在龙江先锋网()及时查询。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篇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精神,北京市自2006年开始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统称为“大学生村官”。自2011年开始,北京市进一步扩大了大学生村官服务农村基层的范围,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

目前,北京市的大学生村官共有三类岗位,即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

2、哪些区县选聘大学生村官?

目前,北京市的13个有行政村的近郊及远郊区县全部招聘大学生村官,即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共有3900余个行政村。

3、大学生村官选聘的范围是什么?

2012年的选聘范围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

(2)具有北京户籍,2011年1月1日以后在国(境)外正规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生。

(3)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2年上半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成绩120分(含)以上、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60分(含)以上,且符合《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1〕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京外“985”高校应届毕业生。

4、高校毕业生报考大学生村官的条件是什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2)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身体健康。

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还应符合当年北京市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条件。

5、大学生村官的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如何?

北京市于每年4、5月份期间,通过《北京日报》等媒体发布大学生村官招考公告。有志于到北京农村基层任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请于毕业当年关注《招聘公告》。届时北京地区各高校也会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应聘。

大学生村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近几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网(网址:),填写申报,详见

届时发布的招聘公告。报名成功后,下载报名表(一式三份),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查盖章。

6、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方式有哪些,高校毕业生怎样参加大学生村官的应聘? 大学生村官选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由各区县与有关高校密切配合,灵活采取笔试、面试或举办统一的招聘会等形式,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和选聘程序进行招聘。

报名结束后,各区县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选聘工作,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详见相关区县或高校的通知。毕业生需携带所在高校初审合格并盖章的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学校推荐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报名区县应聘。

7、毕业生任大学生村官期间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多长时间?

上岗前,各乡镇要与被聘任为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

8、大学生村官有哪些待遇?

北京市大学生村官的现行待遇包括:

(1)基本工资:本科毕业生第一年月工资2000元,第二年月工资2500元,第三年月工资3000元;专科毕业生第一年月工资1800元,第二年月工资2300元,第三年月工资2800元;硕士研究生第一年月工资2200元,第二年月工资2700元,第三年月工资3200元。

(2)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大学生村官参加全部五种社会保险。政府为其缴纳单位负担的部分,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区县从大学生村官工资中扣缴后,计入其个人帐户。

(3)住房公积金:从2008年4月开始,北京市为大学生村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由政府财政承担;个人缴存部分由各区县从大学生村官工资中扣缴,计入其个人帐户。

(4)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由我市组织的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工作岗位聘用合同期内,符合国家和本市独生子女父母有关规定的,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政策。合同期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办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对在职职工的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9、在大学生村官岗位上的工作年限是否计入工龄?

被聘任为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合同期满的,可按照本人意愿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大学生村官岗位上的工作年限计入工龄。

10、大学生村官的《就业报到证》应该如何签发?

《就业报到证》应签署为毕业生拟担任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乡镇,即“北京市XX区(县)XX乡(镇)”,同时在备注栏根据所担任职务注明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或统一简称为“大学生村官”均可。

11、大学生村官的人事档案和户口如何存放?

被聘任为大学生村官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区县人才服务机构保存;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原毕业院校保存,聘用两年连续考核合格者,按照北京市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与程序,上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人事档案转至所在区县人才服务机构,户口转至所在区县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12、合同期满后是否可以续聘?续聘期内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本人和行政村的双方意愿,可以续聘,聘期一般为三年,现行工资待遇与上一个合同期的第三年相同。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大学生村官,合同期在“两委”任期内到期的,根据大学生村官本人意愿,直接续聘或将合同期延长至其任期届满。对于担任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如合同内工资待遇低于岗位应有待遇的,由乡镇、行政村补差。对于第一个续聘期内仍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不再续聘。

13、北京市对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流动发展有哪些优惠政策?

北京市高度重视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的流动发展工作,先后出台了以下政策:

(1)每年按照在岗人数10-15%的数额,面向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公务员;

(2)表现优秀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大学生村官,列为后备干部培养,条件成熟的,通过一定程序选拔到各类基层领导岗位;

(3)大学生村官三年合同期满进入事业单位的,可按照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工资待遇;

(4)每年组织各市属用人单位提供一定的岗位,专门用于定向招聘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并适时组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招聘洽谈会;

(5)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

(6)被聘任为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4、大学生村官合同期满后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北京市积极支持和鼓励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对于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办企业的,可免交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有关税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对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经主管大学生村官工作部门推荐的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在使用北京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办理贷款担保时,可免除反担保。

15、大学生村官合同期未满违约怎么办?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首先要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深思熟虑,一旦签了劳动合同,就是认同了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合同期未满违约的,将按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解除合同后,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非北京户籍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或到京外其它地区就业的有关手续。

16、大学生村官考核不合格怎么办?

考核不合格或自愿解除协议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考核不合格的非北京户籍大学生村官,由原毕业学校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或到京外其它地区就业的有关手续。

17、大学生村官能否被辞退?

5.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篇五

到村任职工作简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而做出的一项战略决策。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已进入了大建设、大开发、大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全区广大党员、各族干部群众对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充满了信心、鼓足了干劲,求发展、谋富裕、思稳定、盼和谐成为新疆的主旋律。去年底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的召开,标志着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美好新疆开启了新的征程,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伟大事业掀开了崭新篇章。未来五年,是新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大美新疆充满潜力、充满希望,各族人民充满期盼、充满信心。这一大好形势,为我们学有所成、胸怀理想的各族大学生报效国家、建设家乡提供了施展才华、建功立业的重要历史性机遇。实现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迫切需要一大批密切联系群众、带领农民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基层干部,迫切需要一大批有现代知识、现代思维、现代眼光的优秀青年才俊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治区党委始终坚持重视基层、加强基层、干部来自基层。2008年以来,全区有8000多名大学生村官活跃在广大农村,用自己的才智改变着家乡的面貌,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支生力军,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肯定。去年乡镇换届,已有24名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班子。去冬今春村“两

身体健康,具备在聘期内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的身体条件;

6、年龄30周岁以下。少数民族大学生须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族大学生经过岗前培训须过基础少数民族语言关,测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本科以上学历、懂双语、回原籍所在村任职、汉族大学生到少数民族聚居村任职,少数民族大学生到多民族或汉族聚居村任职的大学生优先选聘。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和聘用期满后享受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待遇,具体详见自治区选聘办公告。

四、选聘方法和程序

6.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篇六

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拟选聘人员名单

兴庆区:常玉涵田原罗爱华贾学莉白颖

李岩郭丽娜郭玉娟陈杰刘统玺 赵佳

金凤区:韩海鹰赵薇李效峰马春梅韩国明

岳晓娟张爱花

西夏区:马云伍福升丁宇李艳王晓岚

吴涛

灵武市:何韬陈丽娟杨丽华李涛卢玉

李静李晓兰刘磊王丛杨学锋 高建华杨霞

贺兰县:王海北赵玉张琦李海涛余燕

马辉冯静陈瑛黄瑞赵慧玲蔡晶

永宁县:马炜马少锋江莉杨克功段玲燕

文艳菲惠霞李银娣李丽王旭兰

翟翔王艳

大武口区: 魏君

惠农区:夏天李娜娜陈淑娟田婧滕静

高旭东周军张凤仙刘亮

平罗县:马小梅孟楠王青凤马丽娟

利通区:郭鹏史文丹马玲青铜峡市:王晓辉马小萍张晓良

盐池县:屈昊张彩菊王艳霞

同心县:买世瑜李珺马一平红寺堡区:陈海燕宋杨苏海燕王瑶徐荭马春花郭燕玲

张文娟刘石森吴晓强王丽珊马岩红余小东邱旭山王佳张丽杨娜顾婷杨林王弋琳邓文袁莉婷田沛峰田玉莲虎淑花

郭亚宁冯立军马贵琳闫津姜伟胡夏莉马丽李克香龚艳琳张媛媛杨博李川川马燕徐佳

闫嘉杰 王伟 马晶

李旸 毛家欣

董永 王钧鹏

董欢 马虎

丁萍萍 刘慧霞

祁宏帅孙雨轩

刘婧张金鹏汪桂芝梁健运李宁霞 苏永峰

原州区:罗延隆李浩张新彤刘国羽张亮

王文桃马宁赵星辰海雪菊卜琛 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沙坡头区:张权刘俊福谭晓娟马忠鹏杨珍梁萍辛兵兵李庚洁

郭春林曹霞王亮

贾晓珍李娟宋艳红

王颖李运红白雪莹马萍

马小燕陈璇慧马占兵马廷智

苏益亨陈晶赵登娟韩素霞李鑫兰军路宝菊牛芳朱力宁

韩继贞马小东李芳红刘文艳刘丽史学文毕文婧刘富荣强薇薇陈君柳森何耀安赵红雨王莉卜慕贤石文彬叶婷婷陈诚季登荣王为宁黄雅茹罗麟马红梅

马誉文 贺晓珍 杨威

王佳佳 马媛

刘建儒 马军

马莉 张明晖

王静

中宁县:王彩云王亚楠马玉卓薛莉宋佳

温慧白雪沈东鹏吴伯涛闫伟 殷慧马晓云

海原县:沈智民杨志慧马小梅马红海明凤

马玉金马晓莉

王成杨宁田海平张文娟

7.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篇七

岗前培训总结

按照县委统一安排和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到村任职大学生的安置、培训和管理等工作,坊镇政府高度重视。镇党委及早做好大学生村官安置有关准备工作,10月8号由工作人员迎接两名大学生村官报到,精心做好大学生村官的住宿安置工作。

坊镇党委在两名村官报到后11号就安排了他们上班,并制定了详细的新任大学生村官培训计划。在妥善安排生活的基础上,举办了为期7天的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活动,对大学生村官重点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何创业、基层组织建设、如何尽快进入村官角色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很强的针对性,理论讲解与现场观摩相结合,有效促进了他们工作角色的转变,坚定了扎根农村、服务农民、干事创业的信念。以下为具体培训内容:

一是突出重点抓学习。举办大学生村官周内讲堂,党委主要领导对大学生“村官”重点进行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基层组织建设、发展集体经济、计划生育管理、领导科学与艺术、如何尽快进入“村官”角色等多个专题的培训。通过观看形象直观的法制专题片,以案释法,让大学生“村官”学习处理群众纠纷及突发性事件的有效办法。通过课堂教学,提高大学生“村官”应对基层工作的综合素质。

二是深入一线搞观摩。党委领导组织大学生“村官” 参观各村村民委员会、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感受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巨大变化;参观了设施大棚建设、奶牛养殖基地。通过现场观摩,让大学生“村官”尽快了解坊镇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状况,拓宽视野,增长见识,进一步坚定其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决心。同时,采用跟班学习的方式,让大学生村官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深化理论,不断提高。

三是讲授经验传帮带。党政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三者同时联系帮带1名大学生“村官”。以党政领导帮扶思想,每位大学生村官由一名副科级领导每周定期约谈,及时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等,帮助健康成长;以包片领导政策引导,通过政策指导、信息引导,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方法,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包村干部一对一帮扶,带领大学生村官到村长、支书处学习农村工作经验,学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验,以及当好村干部、做好农村工作的方式方法;到农村致富带头人家中座谈,向他们请教在农村创新创业的成功经验。通过言传身教,让大学生“村官”们亲自感受基层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对农村工作的感性认识。

四是对面交流谈心得。举办新老大学生“村官”面对面交流会,进行互动交流,由工作表现突出的上两届的大学生“村官”何敏、王薇及公务员杨锐拓向新任大学生“村官”作工作报告,讲述自己在农村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感想体会;然后新任大学生“村官”提出自己的疑问困惑,由上一届的大学生“村官”以自己的切身经历,帮助解疑释惑,明确努力方向,坚定工作信心。还建立了QQ群,鼓励新老大学生“村官”通过网络随时交流。通过互动交流,发挥上一届的大学生“村官”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新一届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展现才华。

五是建章立制强管理。为了强化对大学生村官的培养管理,在培训中,通过建立大学生“村官”学习档案,对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情况实行考核、规范管理,提高了大学生村官学习的自觉性。

8.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篇八

唐山市1000名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简章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选聘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选聘简章。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遵化市123名、迁安市115名、迁西县63名、玉田县80名、滦县107名、滦南县132名、乐亭县104名、唐海县26名、丰润区97名、丰南区108名、古冶区21名、开平区11名、芦台开发区5名、汉沽管理区4名、高新产业园区2名、南堡开发区2名。

二、选聘对象

在我市参加过2008年全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笔试,未被录取(录取名单以市委组织部在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且笔试成绩在45.2分以上的人员。

三、选聘方法和程序

1、定向报名(8月23日-27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到唐山人才网()下载并填写定向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8月27日 前本人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照片(4张)按选聘去向到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园区)指定的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每人可报3个县(市)区或开发区(管理区、园区)志愿。考生必须到第一志愿所在县(市)区或开发区(管理区、园区)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选聘去向调剂(8月28日-29日)由市委组织部依据各县(市)区招录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考生去向调剂,确定各县(市)区拟选聘人员。

3、组织考察、体检(8月30日9月11日)。由市委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聘用(9月15日 前)。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通知县(市)区委组织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6、岗前培训(9月20日 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对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9月25日 前选聘人员驻村开展工作。

四、任职方向

选聘人员是正式党员的,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任村主任助理。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1000名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高校毕业生任职期间比照所在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为其缴纳医疗、养老、意外伤害保险,年终考核称职以上的,享受村班子副职绩效奖励工资。上述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统一支付。

2、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户口按本人意愿,可迁移到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也可迁移到工作地区或原户籍所在地。

3、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将优先作为今后补充机关和事业单位缺编干部的重要来源。市、县、乡机关在编制内招录公务员,要拿出不低于1/3的岗位录用到村任职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大学毕业生;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到村任职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毕业生报考按照总分10%的比例给予加分;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符合乡镇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的到村任职大学毕业生可选任到乡镇领导岗位。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纳年限。

4、积极鼓励支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根据本地产业特点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由市县两级在工商、税务、小额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六、管理及服务

1、选聘干部原则上到村任职时间为3年;任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聘用合同。期间,有正当理由不能继续在村工作的,可向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辞职申请,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情况给予批准,解除聘用合同。

2、选聘干部到村任职后,纳入当地乡镇的村级干部管理序列,实行属地管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所驻村。

3、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在村内住宿。

4、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间必须在村内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七、纪律监督

严肃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5-2801197(唐山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15-2801197、0315-2802934。

附:

1、《各县(市)区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2、《唐山市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定向报名表》

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

9.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篇九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锻炼一批高素质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和甘肃省《关于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08〕1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甘肃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合格,与组织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第二条 加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培养造就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为党的基层组织注入新活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人才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 加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做到选聘、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

第四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整村推进项目村、有产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村和有其它项目的村工作,也可安排到贫困村和工作薄弱村工作。一个村应选聘一名高校毕业生,贫困村和薄弱村可选聘两名。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调使用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确需借调使用的,须经市(州)委组织部批准。

第五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是村级组织的特设岗位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也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也可推荐选举为村委会副主任;是共青团员的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也可安排高校毕业生负责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工作等。

第六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主要任务是:在理清发展思路、推广科技知识、传授实用技术、培养新型农民、争取项目资金、带领群众致富、加强村级管理等方面发挥专长。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带领农民脱贫致富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

第七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目标是:经过二至三年或更长时间的努力,使任职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新的提高,项目建设有新的进展,村级班子建设明显增强,个人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第二章 管理部门职责

第八条 各级组织部门是本地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牵头抓总部门。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宏观指导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做好选聘、培训、分配、管理、使用等工作。每半年向省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

第九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是管理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直接责任部门,具体负责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工作,县(市、区)委组织部长是管理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直接责任人。建立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个人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实绩、考核评议、工作总结和奖惩情况等。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乡镇事业编制限额内,将服务期满的合格毕业生及时纳入乡镇事业干部管理范围。

第十条 省级人事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负责落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党政公务员享受加分、优先录用等优惠政策。县级人事部门负责核定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负责落实正式录用为公务员、选调生、行政事业干部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时间计算为工龄、社保缴费年限的政策;负责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组织申报;参照干部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并管理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会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纳入乡镇事业干部管理范围的政策。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发放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从签订聘用合同当月起,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并办理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到牧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中央财政补贴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落实选聘到村任职满三年、经考试合格、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的政策;负责落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享受加分、优先录用的政策。

第十三条 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有关社会保险政策。

第十四条 各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帮扶单位多支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特别是发改、财政、社保、交通、农牧、林业、水务、扶贫、卫生等部门的项目、资金和技术多向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所在村倾斜。

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做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服务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安全等保障,妥善解决实际困难。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女学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 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要认真培养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多压担子、交任务、严要求,在生活上多关心、多支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市(州)委组织部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在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录取名单公布后,即组织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县、乡党校和各类农村专修学校的作用,采取专题讲座、外出考察、研讨交流、参观学习、结对、成立联谊会、开设公共信箱、QQ群和网上论坛等,加强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培训。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一周。

第四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九条 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在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正式录取一个月内,与毕业生本人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限为3年。

第二十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党团关系转至任职村,户口可留原户籍所在地,也可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或乡镇。人事档案由任职村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调取和管理,或由县级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目标管理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结合任职村发展现状,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签订三年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党委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二十二条 建立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实绩报告制度。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认真填写《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日志》。乡镇党委每季度填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实绩报告单》,作为对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立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帮带制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第一年,各乡镇党委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帮带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第二十四条 建立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定期交流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会等方式,交流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推进工作开展。

第二十五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实行请销假制度。有事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1天以内向村委会请假;3天以内向乡镇党委请假;因事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或住院治疗3天以上的经乡镇党委签字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请假15天以上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审批。

第二十六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任职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离职,不得与其他单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确有特殊情况的,由本人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七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报考公务员和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等。报考省内党政公务员和省内高校研究生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前本人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办理报考手续。

第二十八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录用为公务员、考取研究生和解聘的,自办理离职手续之日起停发工资、生活补贴和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空缺职位在次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时统一补充。

第二十九条 未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擅自离职的,省、市、县三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备案,3年内不准参加省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和研究生考试。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考核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党委共同负责,与所在村主职村干部考核同步进行。考核实行平时考核、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平时考核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考核和任期考核均采取个人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县(市、区)优秀等次控制在全县(市、区)选聘高校毕业生总数的20%以内。考核结果作为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奖惩、录用选调生和事业干部的重要依据,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一条 中央财政补贴按标准足额发放,省级和县级财政补贴用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奖励,与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和考核结果挂钩。

第三十二条 市(州)委组织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选聘到村任职优秀大学生和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每项活动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市(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总人数的20%,评选结果作为推荐选调生、乡镇事业干部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实绩好、群众公认的,乡镇党委可向县级组织部门推荐,依照有关程序担任村级主职干部,或列为乡镇后备干部。

第三十四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请假(含病假)30天及以上或连续旷工10天、全年累计旷工20天及以上,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六章 选调生、乡镇事业干部选拔录用

第三十五条 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全省选调生统一招录。从2010年开始,在全省选调生选拔中留出1/2名额,定向招录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调生录用后,未达到三年工作期限的必须在村工作满三年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十六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年聘用期满,考核连续三年合格,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纳入乡镇事业干部管理范围,并报市(州)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备案。选聘期满后,不愿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也可自主择业。

第三十七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录用选调生、乡镇事业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一)政治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作风正派,群众反映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录用选调生的必须在村工作满两年;录用乡镇事业干部的原则上在村工作满三年,选聘到甘南州牧区村任职的满两年;

(三)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四)符合选调生和乡镇事业干部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八条 对作出特殊贡献或表现特别突出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可提前转为乡镇事业干部,但必须在所在村继续工作,三年工作期满后方可调动。

第三十九条 鼓励已被录用为选调生和乡镇事业干部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继续在村任职。对继续在村工作、贡献突出的干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破格提拔为乡镇领导。

第四十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录用选调生和事业干部后,各级组织部门跟踪管理,对表现突出的及时予以提拔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1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篇十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的要求,2012年继续实施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即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三支一扶”、“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五个基层服务项目。现根据实际,就我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2日至5日。

(二)志愿填报。上述五个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项目报名,不能重复交叉;重复交叉报名者,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报名地点。详见五个“基层服务项目”的《实施细则》。

二、考试内容及时间

(一)考试内容。五个“基层服务项目”都要进行“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此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还要进行相应“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为:文科教师岗位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教师岗位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教师岗位为相关专业知识。

(二)考试时间。2012年6月25日:8︰30--11︰30进行公共基础测试;14︰00--17︰00进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三、录取

“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的录取同步进行。同时选择了这两个项目的考生,必须在填报志愿时注明哪个项目是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第一志愿开始,由高分向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录取人数不足时,再从第二志愿开始,由高分向低分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五个“基层服务项目”的具体政策规定详见各项目的《实施细则》,由各项目牵头部门分别负责解释,既可电话咨询(各《实施细则》中已公布),也可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查询。

(二)各单位组织报名、考务、体检、培训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特此通告。

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组部安排,2012年全省共选聘1438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现就做好选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选聘对象

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内外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参加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实施的“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

二、选聘条件

1、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限;

2、应届生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往届生须持《择业通知书》,在择业期内尚未就业且按规定已进行登记注册;

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

3、在村任职满3年、经考核合格,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由国家代为偿还。

4、聘用期满、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意的,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组织的公务员招考。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满2年、聘用期满3年内且考核称职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到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期满留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9、户口可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也可落户在任职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或乡镇。

10、工作、生活补贴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中央财政人均每年补贴

1.5万元,省级财政人均每年补贴0.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安置费2000元。

中组部要求,要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机制,畅通“五条出路”,即鼓励继续担任村干部、择优选拔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扶持自主创业、引导另行择业、支持继续学习。具体按照《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甘组通字〔2010〕62号)执行。

四、选聘程序

1、组织报名

2012年6月2日—6月5日在省自考办招待所(兰州市城关区立功巷1号,邓家花园西侧)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须持有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证明)、择业通知书、受表彰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1份,同时须准备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表样可从下载中心一栏或网站下载)。

2、资格审查

省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证件及填报信息进行审查核实。在2010年选聘工作中因弄虚作假在组织部门备案的,取消其报名资格。6月20日在省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一栏)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和领取准考证等有关事宜。

3、考试聘用

市(州)负责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25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考试课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省委组织部将依据分配各市(州)名额和考试成绩确定拟选聘人员。尊重考生填报志愿,市(州)之间不进行调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研究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受表彰奖励(院系级以上)和回原籍任职以及涉农专业的毕业生。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后,确定正式选聘人员。

4、体检和培训

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组织选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递补人选排序依次递补。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于7月底将选聘人员分配至县(市、区)。8月底前,县(市、区)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组织选聘人员到村任职开展工作。

本细则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31—8871044(报名期间用)

***

附: 2011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

2011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名 额 分 配

兰州市60 人

嘉峪关市20人

金昌市30人

酒泉市73人

张掖市80人

武威市100人

白银市110人

天水市110人

平凉市100人

庆阳市85人

定西市105人

陇南市200人

甘南州180人

临夏州185人

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今年我省继续采取统一招考的办法,选拔17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支一扶”),选拔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工作(“进村社区”)。现就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选拔范围

(一)报考“三支一扶”的人员,应为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高职)

及以上学历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进村(社区)”的人员包括:

1、2002年以来毕业后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毕业生。

2、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甘肃生源毕业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2日至6月5日,共4天。

(二)报名地点:甘肃政法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2号)。

(三)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1)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等证件报名。其中,确未就业但无《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持派遣至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报名。

(2)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学历、毕业年限、专业、生源地等)、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

(3)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领取准考证时再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4)报名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3张近期2寸彩色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3、以往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不允许参加此次招考。

盼 望 19:17:0

4关于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通告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 时间:2012-04-06 8:59:00点击:11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共青团甘肃省委员会

关于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通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的要求,2012年继续实施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即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三支一扶”、“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五个基层服务项目。现根据实际,就我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2日至5日。

(二)志愿填报。上述五个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项目报名,不能重复交叉;重复交叉报名者,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报名地点。详见五个“基层服务项目”的《实施细则》。

二、考试内容及时间

(一)考试内容。五个“基层服务项目”都要进行“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此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还要进行相应“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为:文科教师岗位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教师岗位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教师岗位为相关专业知识。

(二)考试时间。2012年6月25日:8︰30--11︰30进行公共基础测试;14︰00--17︰00进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三、录取

“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的录取同步进行。同时选择了这两个项目的考生,必须在填报志愿时注明哪个项目是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第一志愿开始,由高分向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录取人数不足时,再从第二志愿开始,由高分向低分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五个“基层服务项目”的具体政策规定详见各项目的《实施细则》,由各项目牵头部门分别负责解释,既可电话咨询(各《实施细则》中已公布),也可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查询。

(二)各单位组织报名、考务、体检、培训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特此通告。

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组部安排,2012年全省共选聘1438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现就做好选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选聘对象

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内外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参加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实施的“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

二、选聘条件

1、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限;

2、应届生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往届生须持《择业通知书》,在择业期内尚未就业且按规定已进行登记注册;

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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